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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集利债券A(000267)

广发集利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广发 集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6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时间: 二〇一 六年 九 月 



【 重要 提示 】 本基金 于2013 年6 月25日 经中国证 监会证 监 许可[2013]839 号文核 准。 本基金基 金合同 于 2013 年2 月6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 管 理人保 证招募 说明书 的内容 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 明书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但 中国证 监会对 本基金 募集的 核准 ,并不表 明其对 本 基金的价 值和收 益作出 实质性 判断或 保证, 也不 表 明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 险,投 资人认 购(或 申购) 基金时 应认真 阅读本 招募说 明书 。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的 业绩不 构成对 本基金 业绩表 现的保 证。 基金管理 人依照 恪尽职 守、诚 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财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本基金投 资于证 券市场 ,基金 净值会 因为证 券市场 波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投资 者在投 资 本基金前 ,需充 分了解 本基金 的产品 特性, 并承担 基金投 资中出 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 治、经济 、社会 等环境 因素对 证券价 格产生 影响而 形成的 系统性 风险 ,个别证 券特有 的非系 统性风险 , 基 金管理 人在基 金管理 实施过 程中产 生的基 金管理风 险, 本 基金的特 定风险 等等 。 本基金可 投资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其 发行人 是非上 市中小 微企业 ,发 行方式为 面向特 定 对象的私 募发行 。当基 金所投 资的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之债 务人出 现违 约,或在 交易过 程中发 生交收违 约,或 由于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信用 质量降 低导致 价格下 降等 ,可能造 成基金 财产损 失。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较传统 企业债 的信用 风险及 流动性 风险更 大, 从而增加 了本基 金整体 的债券投 资风险 。 本基金为 债券型 基金, 属证券 投资基 金中的 较低风 险品种 ,风险 与预 期收益高 于货币 市 场基金, 低于混 合型基 金和股 票型 基 金。 本 基金需 承担债 券市场 的系 统性风险 ,以及 因个别 债券违约 所形成 的信用 风险, 因此信 用 风险 对基金 份额净 值影响 较大 。 本基金的 每 个封 闭期 均 为1 年 , 封 闭期间 不接受 申购和 赎回申 请 , 投 资者将承 受基金 份 额在封闭 期间无 法赎回 的风险 。 投资者在 进行投 资决策 前,请 仔细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本招募说 明书 (更新 ) 所载 内容截 止日为2016年8 月21日, 有关财 务数 据和净值 表现截 止 日为2016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 。


目 录 第 一部 分


绪言 .......................................................... 4 第 二部 分


释义 .......................................................... 5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 9 第 四部 分


基 金 托管 人 ................................................... 16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 21 第 六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 66 第 七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效 ............................................... 72 第 八部 分


基金 的封 闭期与 开放 期 ......................................... 72 第 九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赎 回与 转换 ................................... 74 第 十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 83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 95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 97 第 十三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估 值 ............................................. 99 第 十四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与 分配 .......................................... 104 第 十五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税 收 ............................................ 105 第 十六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与 审计 .......................................... 108 第 十七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披 露 ............................................ 109 第 十八 部分


风 险揭 示 .................................................. 114 第 十九 部分


基 金的 终止与 清算 .......................................... 117 第 二十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内 容摘 要 ........................................ 118 第 二十 一部 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 133 第 二十 二部 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 150


第 二十 三部 分


其他 应披露 事项 .......................................... 152 第 二十 四部 分


招募 说明书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 165 第 二十 五部 分


备查 文件 ................................................ 165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第 一部 分


绪言 《广发 集 利一年 定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 ( 以下简 称 “招募 说明书 ” 或 “本招募 说明书 ” ) 依 照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 《证券 投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 》 ( 以下简 称 “ 《 运作管 理办法 》 ” ) 、 《证 券投资 基金销售 管理办 法》 ( 以 下简称 “ 《销售 管理办 法 》” )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办 法》 ( 以下简称 “ 《 信息披 露 办法》 ” ) 以 及 《广发 集利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编写。 基金管理 人承诺 本招募 说明书 不存在 任何虚 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 其真 实性、准 确性、 完整性 承担法 律责任 。 广发 集利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以下简 称 “基金” 或 “ 本基金 ” ) 是根 据本 招募说明 书所载 明的资 料申请 募集的 。本基 金管理 人没有 委托或 授权 任何其他 人提供 未在本 招募说明 书中载 明的信 息,或 对本招 募说明 书作任 何解释 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 明书根 据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编写, 并 经中国 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 核准。 基金合 同是约 定 《 基金合同 》 当 事人之 间权利 、 义 务的法律 文件。 基金投 资人自依 基金合 同取得 基金份 额,即 成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和基金 合同 的当事人 ,其持 有基金 份额的行 为本 身 即表明 其对基 金合同 的承认 和接受 , 并按 照 《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 权利、 承担义 务。基 金投资 人欲了 解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详细 查阅基 金合同。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 招募 说明书 中,除 非文义 另有所 指,下 列词语 具有以 下含义 : 1 、 招募说 明书或本 招募说 明书 : 指 《 广发 集利一年 定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 明书》及 其定期 的更新 2 、基金或本 基金: 指 广发 集利一 年定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3 、基金管理 人:指 广发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4 、基金托管 人:指 中国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5 、 基金合同 : 指 《 广发 集 利一 年定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及对 基金合 同 的任何有 效修订 和补充 6 、 托管协 议: 指 基金管 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 签订之 《 广发 集利 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协 议》及 对该托 管协议 的任何 有效修 订和补 充 7 、 基金份 额发售公 告: 指 《 广发集 利一年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份 额发售 公 告》 8 、 法律法规 :指中 国现行 有效并 公布实 施的法 律、行 政法规 、规范 性 文件、司 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 他对基 金合同 当事人 有约束 力的决 定、决 议、通 知等 9 、 《基金 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十 届全国 人民代 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 五次会 议 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 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及颁 布机关 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 订 10、 《销售办 法》 :指中 国证监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 资基金销 售管理 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 其不时 做出的 修订 11 、 《信息 披露办 法》 : 指 中国证 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 券 投资基金 信息披 露管理 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 其不时 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 法》 :指中 国证监 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 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 资基金运 作管理 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 其不时 做出的 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指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14、 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 中国人 民银行 和/ 或中 国银行 业监督 管理 委员会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15、 基金合同当 事人: 指受基 金合同 约束, 根据基 金合同 享有权 利并 承担义务 的法律 主 体,包括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 法律法 规规定 可投资 于证券 投资基 金的 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 法可以 投资证 券投资 基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境内合 法登记 并 存续或经 有关政 府部门 批准设 立并存 续的企 业法人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 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 者:指 符合《 合格境 外机 构 投资者 境内证 券投 资管理办 法》及 相 关法律法 规规定 可以投 资于在 中国境 内依法 募集的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中 国境外的 机构投 资者 19 、 投资人:指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和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 或中国 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 基金的 其他投 资人的 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 有人: 指依基 金合同 和招募 说明书 合法取 得基金 份额 的投资人 21 、 基金销售业 务:指 基金管 理人或 销售机 构宣传 推介基 金,发 售基 金份额, 办理基 金 份额的申 购、赎 回、转 换、非 交易过 户、转 托管及 定期定 额投资 等业 务 22 、 销售机构: 指 广发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以 及符合 《销售 办法》 和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 其 他条件, 取得基 金 销售 业务资 格并与 基金管 理人签 订了基 金销售 服务 代理协议 ,代为 办理基 金销售业 务的机 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 结算业 务,具 体内 容包括投 资人基 金 账户的建 立和管 理、基 金份额 登记、 基金销 售业务 的确认 、清算 和结 算、代理 发放红 利、建 立并保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册 和办理 非交易 过户 等 24 、 登记机构: 指办理 登记业 务的机 构。基 金的登 记机构 为 广发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或 接 受 广发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委托 代为办 理登记 业务的 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 投资人 开立的 、记录 其持有 的、基 金管 理人 所管 理的基 金 份额余额 及其变 动情况 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 户:指 销售机 构为投 资人开 立的、 记录投 资人通 过该 销售机构 买卖基 金 的基金份 额变动 及结余 情况的 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 效日: 指基金 募集达 到法律 法规规 定及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条件, 基金管 理 人向中国 证监会 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完 毕,并 获得中 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 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 终止日 : 指基 金合同 规定的 基金合 同终止 事由出 现后, 基 金财产清 算完毕 , 清算结果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 予以公 告的日 期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 至发售 结束之 日止的 期间 ,最长不 得超 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 基金合 同生效 至终止 之间的 不定期 期限 31 、 封闭期:指 自本基 金《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包括 该日) 或自 每一开放 期结束 之 日次日起 (包括 该日)1 年的期 间。本 基金的 第一个 封闭期 为自本 基 金《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 包括该 日)1 年的期 间。第二个 封闭期 为自首 个开放 期结束 之日 次日起(包括 该日 )1 年的期间 ,以此 类推。 本基金 封闭期 结束 前 不办理 申购与 赎回业 务 32 、 开放期 : 指本 基金每 个封闭 期结束 之后第 一个工作 日起原 则上不 少 于5 个工作日 且不 超过10个工作日 的期间 。每个 封闭期 结束后 ,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 致使本基 金无法 按时开 放申购或 赎回的 ,开放 期为自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 影响因 素消除 之日 的下一个 工作日 起 原则 上不少于5 个 工作日 且 不超 过10 个工作日 的期间 33 、 工作日:指 上海证 券交易 所、深 圳证券 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 构在规 定时间 受理投 资人申 购、赎 回或其 他业务 申请的开 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 日( 不 包含 T 日) 36 、 开放日:指 为投资 人办理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 日 37 、 开放时间: 指开放 日基金 接受申 购、赎 回或其 他交易 的时间 段 38 、 《业务规 则》 : 指 《 广发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开 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 , 是规范基 金 管理 人 所管理的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 登记方 面的业 务规则 ,由基 金管理 人和 投资人共 同遵守 39 、 认购:指在 基金募 集期内 ,投资 人申请 购买基 金份额 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 金合同 生效后 的每一 开放期 内 ,投 资人根 据基金 合同 和招募说 明书的 规 定申请购 买基金 份额的 行为 41 、 赎回:指基 金合同 生效后 的每一 开放期 内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按基 金合同规 定的条 件 要求将基 金份额 兑换为 现金的 行为 42 、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按 照本基 金合同 和基金 管理人 届时 有效公告 规定的 条 件, 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 申请将 其 所持有 的 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 任一 开放 式基金或 基金中 的某 一 类别份额 (转出 基金) 的全部 或部分 基金份 额转换 为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 任何其 他开放 式基金 或其他类 别份额 (转入 基金) 的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43 、转托管: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本 基金的 不同销 售机构 之间实 施的 变更所持 基金份 额 销售机构 的操作 44 、 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 :指投 资人通 过有关 销售机 构提出 申请, 约定 每期 申购 日、扣 款 金额及扣 款方式 ,由销 售机构 于每期 约定扣 款日在 投资人 指定银 行账 户内自动 完成扣 款及基 金申购申 请的一 种投资 方式 45 、 巨额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 开放日 , 基金 净赎回 申请( 赎 回申请 份额 总数加上 基金转 换 中转出申 请份额 总数后 扣除申 购 申请 份额总 数及基 金转换 中转入 申请 份额总数 后的余 额) 超 过上一开 放日基 金总份 额的 20% 46 、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 金根据 认购/ 申购费用 与销售 服务费 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 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 者认购/ 申购时 收取认 购/ 申 购费用 的称 为 A 类 ;从本 类别基 金 资产中计 提销售 服务费 、不收 取认购/ 申购费 用的, 称为 C 类 ,两类 基 金份额分 别设置 代码 47 、 元:指人民 币元 48 、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 得债券 利息、 买卖证 券价差 、银行 存款 利息、已 实现的 其 他合法收 入及因 运用基 金财产 带来的 成本和 费用的 节约 49 、 基金资产总 值:指 基金拥 有的各 类有价 证券 及 票据价 值 、银 行存 款本息、 基金应 收 申购款及 其他资 产的价 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 值:指 基金资 产总值 减去基 金负债 后的价 值 51 、 基金份额净 值:指 计算日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计 算日基 金份额 总数 52 、 基金资产估 值:指 计算评 估基金 资产和 负债的 价值, 以确定 基金 资产净值 和基金 份 额净值的 过程 53 、 指定媒体: 指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用以进 行信息 披露的 报刊、 互联 网网站及 其他媒 体 54 、 不可抗力: 指本合 同当事 人不能 预见、 不能避 免且不 能克服 的客 观事件。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 概况 1 、名称:广 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2 、住所 :广 东省珠 海市横 琴新区 宝中 路 3 号4004-56 室 3 、办公地址 :广州 市海珠 区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际 广场南 塔31-33 楼 4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年8 月5 日 6 、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 客服热 线 :95105828 7 、联系人: 段西军 8 、注册资本 :1.2688 亿元人民币 9 、 股权结构: 广 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 称 “广发 证券 ” ) 、 烽火 通信科技 股份有 限 公司、 深圳 市前 海香 江金 融控股 集团 有限 公司 、康 美药 业股 份有限 公 司和广 州科 技金 融创新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分 别 持 有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51.135 %、15.763 %、15.763 %、9.458 %和 7.881 %的股权。 二 、主 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会成 员 孙树明 :董 事长 ,男 ,经 济学 博士 ,高级 经济 师。 兼任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执行董 事、 党委 书记 , 中 国注册 会计 师协 会道 德准 则委 员会 委员, 中 国资产 评估 协会 常务理 事,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第三 届理事 会理 事,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第 一届上 市 咨询委 员会 委员 ,广东 金融学 会副 会长 ,广 东省 预算腐 败工 作专 家咨 询委 员会 财政 金融运 行 规范组 成员 ,中 证机构 间报价 系统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董事 长。 曾任 财政 部条 法司 副处 长、处 长 ,中国 经济 开发 信托投 资 公司 总经 理办 公室 主任 、总经 理助 理, 中共 中央 金融 工作 委员会 监 事会工 作部 副部 长,中 国银河证 券有限 公司监 事会监 事,中 国证监 会会计 部副主 任、主 任等 职务。 林传辉 :副 董事 长, 男, 大学 本科 学历, 现任 广发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理 ,兼 任广 发 国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瑞元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中 国 基金业 协会 创新 与战略 发展专 业委 员会 委员 、资 产管理 业务 专业 委员 会委 员, 深圳 证券交 易 所第三 届上 诉复 核委员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会委员 。曾 任广 发证 券投 资银行 总部 北京 业务 总部 总经 理、 投资银 行 总部副 总经 理兼 投资银 行上海业 务总部 副总经 理、投 资银行 部常务 副总经 理,瑞 元资本 管理 有限公司 总经理 。 孙晓燕 :董 事, 女, 硕士 ,现 任广 发证券 副总 裁、 财务 总监 ,兼 任广 发控股 (香 港) 有 限公司 董事 ,证 通股 份有 限公司 监事 ,监 事长 。曾 任广 东广 发证券 公 司投资 银行 部经 理、广 发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财务 部经理 、财 务部 副总 经理 、投 资自 营部副 总 经理、 广发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财 务总监 、副总 经理。 戈俊: 董事 ,男 ,管 理学 硕士 ,高 级经济 师, 现任 烽火 通信 科技 股份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 财务总 监兼 董事 会秘 书, 兼任武 汉烽 火国 际技 术有 限责 任公 司、南 京 烽火藤 仓光 通信 有限公 司、 武 汉烽火 软件技术 有限公 司、 烽火藤 仓光纤 科技有 限公司 、 江苏 烽 火 诚城科 技有限 公司 、 江苏征 信有 限公 司、 西安 北方光 通信 有限 责任 公司 、武 汉烽 火普天 信 息技术 有限 公司 、武汉 市烽视 威科 技有 限公 司、 武汉光 谷机 电科 技有 限公 司、 成都 大唐线 缆 有限公 司 、 南京 烽火星 空通信 发展 有限 公司 等公 司董事 ;兼 任武 汉烽 火网 络有 限责 任公司 、 武汉烽 火信 息集 成技术 有限公 司、 藤仓 烽火 光电 材料科 技有 限公 司、 大唐 软件 股份 有限公 司 等公司 监事 。曾 任烽火 通信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证券部 总经理 助理、 财务部 总经理 助理、 财务 部总经理 。 翟美卿 :董 事, 女, 工商 管理 硕士 ,现任 深圳 市前 海香 江金 融控 股集 团有限 公司 法定 代 表人, 香江 集团 有限 公司 总裁 。 兼任 全国 政协 委员 、全 国妇 联常委 、 香江社 会救 助基 金会主 席,深 圳市 深商 控股 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 广东 南粤 银行 董事, 深 圳龙岗 国安 村镇 银行董 事。 许冬瑾 :董 事, 女, 工商 管理 硕士 ,主管 药师 ,现 任康 美药 业股 份有 限公司 副董 事长 、 副总经 理, 兼任 中国 中药 协会中 药饮 片专 业委 员会 专家 ,全 国中药 标 准化技 术委 员会 委员, 全国制 药装 备标 准化 技术 委员会 中药 炮制 机械 分技 术委 员会 副主任 委 员,国 家中 医药 行业特 有工种 职业 技能 鉴定 工作 中药炮 制与 配置 工专 业专 家委 员会 副主任 委 员,广 东省 中药 标准化 技术委员 会副主 任委员 等。曾任 广东 省康美 药业有 限公司 副总经 理。 董茂云 :独 立董 事, 男, 法学 博士 ,教授 ,博 士生 导师 ,现 任复 旦大 学教授 ,兼 任 宁波 大学特 聘教 授, 上海 四维 乐马律 师事 务所 兼职 律师 ,绍 兴银 行独立 董 事,海 尔施 生物 医药股 份有限公 司独立 董事 。 曾任复 旦大学 法律系 副主任 ,复旦 大学法 学院 副院长。 姚海鑫 :独 立董 事, 男, 经济 学博 士、教 授、 博士 生导 师, 现任 辽宁 大学新 华国 际商 学 院教授 ,兼 任东 北制 药(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及 沈 阳化 工股 份有限 公 司 独立 董事 。 曾 任辽宁 大学工商 管理学 院副院 长、 工商 管理硕 士 (MBA ) 教育中心副 主任、 计 财处处长、 学科建 设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处长、发 展规划 处处长 、 新华 国际商 学院党 总 支书 记 。 罗海平 :独 立董 事, 男, 经济 学博 士, 现 任中 华联 合财 产保 险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总 裁,兼 任中 华联 合保 险控 股股份 有限 公司 常务 副总 裁。 曾任 中国人 民 保险公 司荆 州市 分公司 经理、 中国 人民 保险 公司 湖北省 分公 司业 务处 长、 中国 人民 保险公 司 湖北省 国际 部总 经理、 中国人 民保 险公 司汉 口分 公司总 经理 ,太 平保 险湖 北分 公司 总经理 , 太平保 险公 司总 经理助 理,太 平保 险公 司副 总经 理兼纪 委书 记, 民安 保险 (中 国) 有限公 司 副总裁 ,阳 光财 产保险 股份有限 公司总 裁,阳 光保险 集团执 行委员 会委员 。 2 、监事会成 员 符兵: 监事 会主 席, 男, 西方 经济 学硕士 ,经 济 师 。曾 任广 东物 资集 团公司 计划 处副 科 长,广 东发 展银 行广 州分 行支行 长、 总行 资金 部处 长, 广发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广 州分 公司总 经理、 市场 拓展部 副总经 理、 市场 拓展部 总经理、 营销服 务部总 经理 、 营销总监、 市场总 监。 匡丽军 :监 事, 女, 工商 管理 硕 士 ,高级 涉外 秘书 ,现 任广 州科 技金 融创新 投资 控股 有 限公司 工会 主席 、副 总经 理。曾 任广 州科 技房 地产 开发 公司 办公室 主 任, 广 州屈 臣氏 公司行 政主管 ,广 州市 科达 实业 发展公 司办 公室 主任 、总 经理 , 广 州科技 风 险投资 有限 公司 办公室 主任、董 事会秘 书 。 吴晓辉 :监 事, 男, 工学 硕士 ,现 任广发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信息 技 术 部总经 理, 兼任 广 发基金分 工会主 席。曾 任 广发 证券 电 脑中心 员工、 副经理 、经理 。 3 、总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 人员 林传辉 :总 经理 ,男 ,大 学本 科学 历,兼 任广 发国 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瑞元 资 本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中国基 金业 协会 创新 与战 略发 展专 业委员 会 委员, 资产 管理 业务专 业委员 会委 员,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第三 届上 诉复 核委 员会 委员 。曾任 广 发证券 投资 银行 总部北 京业务 总部 总经 理、 投资 银行总 部副 总经 理兼 投资 银行 上海 业务总 部 副总经 理、 投资 银行部 常务副总 经理, 瑞元资 本管理 有限公 司总经 理。 朱平: 副总 经理 ,男 ,硕 士, 经济 师。曾 任上 海 荣 臣集 团市 场部 经理 、广发 证券 投资 银 行部华南 业务部 副总经 理、 基金科 汇基金 经理 ,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投资部 研究负 责人 , 广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助 理,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第六 届 创业板 发行 审核 委员会 兼职 委员 。 易阳方 :副 总经 理, 男, 经济 学硕 士 ,经 济师 。兼 任广 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投资 总监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广发聚 丰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广发 聚祥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广发稳 裕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广发 国际 资产 管理有 限 公司董 事, 瑞元 资本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曾 任广 发证券 投资 自营 部副 经理 , 中 国证 券监督 管 理委员 会 发 行审 核委员 会 发行 审核 委员 ,广 发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投资 管理 部总 经理 、总经 理 助理, 广发 制造 业精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 段西军 :督 察长 ,男 ,博 士。 曾 在 广东省 佛山 市财 贸学 校 、 广发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证券监 督管理 委员会 广东监 管局工 作。 邱春杨 :副 总经 理, 男, 经济 学博 士,瑞 元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曾任原 南方 证券 资 产管理部 产品设 计人员 , 广 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机构理 财部副总 经理 、 金融工程 部副总 经理 、 产品总监 、金融 工程部 总经理 。 魏恒江 :副 总经 理, 男, 工学 硕士 ,高级 工程 师。 兼任 广东 证券 期货 业协会 副会 长及 发 展委员 会委 员 。 曾在 水利 部、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工 作, 历任广 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上海 分公司总 经理、 综合管 理部总 经理、 总经理 助理。 4 、基金经理 代宇,女,中 国籍,金 融学硕 士,11 年基金从 业经历,持 有中国 证券 投资基金 业从业 证 书,2005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先 后任广 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固定收 益部研究 员及交 易员、 国际业务 部研究 员、 机构 投资部 专户投 资经理, 2011 年 7 月调 入固定 收 益部任投 资人员, 2011 年 8 月 5 日起任 广发聚 利债券 基金的 基金经 理,2012 年 3 月 13 日 起 任广发聚 财信用 债券基 金的基金 经理 ,2013 年 6 月 5 日至 2015 年 7 月 23 日 任广发 聚鑫债 券 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13 年 8 月 21 日 起任广 发集利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基 金的基 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7 日 起任广 发成 长优选混 合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15 年 4 月 15 日起任 广发聚 惠混合 基 金的基金 经理,2015 年 5 月 14 日起任 广发安 泰回报 混合基 金和广 发安心 回报混 合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15 年 5 月 27 日起任广 发双债 添利债 券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6 年 4 月 26 日起任 固定 收益部副 总经理 , 2016 年 7 月 26 日 起任广 发安瑞 回报混 合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16 年 8 月 19 日起任广 发安祥 回报混 合基金的 基金经 理。 5 、 本基 金投 资采取 集体决 策制度 ,投资 决策委 员会成 员的姓 名及职 务 如下: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主席:公 司总经 理林传 辉;成 员:公 司副总 经理易 阳方, 权益投 资总 监刘晓龙 ,权益 投 资一部总 经理李 巍,研 究发展 部总经 理孙迪 ,固定 收益投 资总监 张芊 。 三 、基 金管 理人 的职 责 1 、 依法募 集基金 , 办 理或者 委托经 国务院 证券监督 管理机 构认定 的其 他机构代 为办理 基 金份额的 发售、 申购、 赎回和 登记事 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 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管理、 分别记 账,进 行证券 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 约定确 定基金 收益分 配方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分配收 益;


5 、进 行基金 会计核 算并编 制基金 财务会 计报告 ;


6 、编制 基金 定期 报 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 值,确 定基金 份额申 购、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 金财产 管理业 务活动 有关的 信息披 露事项 ;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10、保存基金财 产管理 业务活 动的记 录、账 册、报 表和其 他相关 资料 ;


11、 以基金管 理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行使 诉讼权 利或者 实 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2、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 理机构 规定的 其他职 责。 四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 : (1 ) 严格遵守 《 基金法》 及其他 相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并建立 健全内 部控制制 度, 采取 有效措施 ,防止 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法律 法规行 为的发 生; (2 )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 按 照招募 说明书 列明的 投资目 标、 策 略及 限制进行 基金资 产 的投资。 2 、 基金管理 人严格 按照法 律、 法 规、 规 章的规 定, 基金 资产不 得用于 下 列投资或 者活动 : (1 )将基金 管理人 固有财 产或者 他人财 产混同 于基金 财产从 事证券 投 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 其管理 的不同 基金财 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以 外的第 三人牟 取利益 ;


(4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违 规承诺 收益或 者承担 损失;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5 )法律法 规以及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禁止 的 其他 行为。 3 、基金经理 承诺: (1 ) 依照 有关法律 、 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 本着 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 份额持有 人谋取 最 大利益; (2 ) 不利用 职务之 便为自 己、 代 理人、 代表人 、 受雇人 或任何 其他第 三 人谋取不 当利益 ; (3 ) 不泄 漏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券 、 基 金的商 业秘密 、 尚未 依法 公开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金 投资计 划等信 息; (4 )不协助 、接受 委托或 以其他 任何形 式为其 他组织 或个人 进行证 券 交易。 五 、基 金管 理人 的内 部控制 制度 基金管理 人的内 部风险 控制制 度包括 内部控 制大纲 、基本 管理制 度、 部门业务 规章等 。 内部控制 大纲是 对公司 章程规 定 的内 控原则 的细化 和展开 ,对各 项基 本管理制 度的总 揽和指 导。内部 控制大 纲明确 了内部 控制目 标和原 则、内 部控制 组织体 系、 内部控制 制度体 系、内 部控制环 境、内 部控制 措施等 。基本 管理制 度包括 风险控 制制度 、基 金投资管 理制度 、基金 绩效评估 考核制 度、集 中交易 制度、 基金会 计制度 、信息 披露制 度、 信息系统 管理制 度、员 工保密制 度、危 机处理 制度、 监察稽 核制度 等。部 门业务 规章是 在基 本管理制 度的基 础上, 对各部门 的主要 职责、 岗位设 置、工 作要求 、业务 流程等 的具体 说明 。 根据基金 管理业 务的特 点,公 司设立 顺序递 进、权 责统一 、严密 有效 的四道内 控防线 : 1 、建立以各 岗位目 标责任 制为基 础的第 一道监 控防线 。各岗 位均制 定 明确的岗 位职责, 各业务均 制定详 尽的操 作流程 ,各岗 位人员 上岗前 必须声 明已知 悉并 承诺遵守 ,在授 权范围 内承担各 自职责 。 2 、 建立相关 部门 、 相关 岗位之 间相互 监督的 第二道 监控防 线。 公 司在 相关部门 、 相关 岗 位之间建 立重要 业务处 理凭据 传递和 信息沟 通制度 ,后续 部门及 岗位 对前一部 门及岗 位负有 监督的责 任。 3 、 建立以监 察稽核 部对各 岗位 、 各部 门、 各 机构、 各项业 务全面 实施 监督反馈 的第三 道 监控防线 。 监 察稽核部 属于内 核部门 , 直 接接受 总经理 的领导 , 独立 于 其他部门 和业务 活动 , 对 内部控 制制度 的执行 情况实 行严格 的检查 和监督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4 、 建立以 合规审 核委员 会及督 察长为 核心 , 对公司 所有经 营管理 行为 进行监督 的第四 道 监控防线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第 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况


名称:中 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 人:易 会满 注册资本 :人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 洪渊 (二)主 要人员 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中国 工商银 行资产 托管部 共有员 工 190 人,平 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 拥有大 学本科 以上学 历,高 管人员 均拥有 研究生 以上学 历或 高级技术 职称。 (三)基 金托管 业务经 营情况 作为中 国大 陆托 管服 务的 先行 者, 中国 工商 银行自 1998 年在国 内首 家提供 托管 服务 以 来,秉 承“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责 ”的 宗旨 ,依 靠严 密科 学的 风险管 理 和内部 控制 体系 、规范 的管理 模式 、先 进的 营运 系统和 专业 的服 务团 队, 严格 履行 资产托 管 人职责 ,为 境内 外广大 投资者 、金 融资 产管 理机 构和企 业客 户提 供安 全、 高效 、专 业的托 管 服务, 展现 优异 的市场 形象和 影响 力。 建立 了国 内托管 银行 中最 丰富 、最 成熟 的产 品线。 拥 有包括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托资产 、 保 险资产 、 社 会保障 基金 、 企业 年金基 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 股权投 资基金 、 证券公 司集 合资 产管 理计 划、证 券公 司定 向资 产管 理计 划、 商业银 行 信贷资 产证 券化 、基金 公司特定 客户资 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 管产 品体系 , 同时 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 效评估 、 风险 管理等 增值服 务, 可 以为各 类客户提 供个性 化 的托管服 务。 截 至 2016 年 6 月,中国 工商银 行共托 管证券 投资基 金 587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 续十一 年获得 香港 《亚 洲货币 》 、 英 国 《全 球托管 人》 、 香港 《 财资 》 、 美国 《环球 金 融》 、 内地 《证 券时报 》 、 《 上海证 券报 》 等境 内外权 威财经 媒体评 选的 51 项 最佳托 管银行大 奖 ; 是获 得奖项 最多的 国 内托管银 行, 优 良的服 务品质 获得国 内外金 融领域 的持续 认可和 广泛 好评。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 四)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中国工商 银行资 产托管 部自成 立以来 ,各项 业务飞 速发展 ,始终 保持 在资产托 管行业 的 优势地位 。这些 成绩的 取得, 是与资 产托管 部“一 手抓业 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 建设” 的做法 是分不开 的。资 产托管 部非常 重视改 进和加 强内部 风险管 理工作 ,在 积极拓展 各项托 管业务 的同时, 把加强 风险防 范和控 制的力 度,精 心培育 内控文 化,完 善风 险控制机 制,强 化业务 项目全过 程风 险 管理作 为重要 工作来 做。 继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 2014 年八 次顺利 通过 评估 组织 内部 控制 和安全 措施 是否 充分 的最 权威的SAS70 ( 审计 标准 第 70 号)审阅 后,2015 年中国 工商 银行 资产 托管 部第 九次通 过ISAE3402 (原SAS70 ) 审阅 获得 无保留意 见的控 制及有 效性报 告,表 明独立 第三方 对我行 托管服 务在 风险管理 、内部 控制方 面的健全 性和有 效性的 全面认 可。也 证明中 国工商 银行托 管服务 的风 险控制能 力已经 与国际 大型托管 银行接 轨,达到国 际先进 水平 。 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 成 为 年度化 、 常 规化的 内 控工作手 段。 1 、内部风险 控制目 标 保证业务 运作严 格遵守 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 行业监 管规则 ,强化 和建 立守法经 营、规 范 运作的经 营思想 和经营 风格, 形成一 个运作 规范化 、管理 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 的内控 体系; 防范和化 解经营 风险, 保证托 管资产 的安全 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 权益 ;保障资 产托管 业务安 全、有效 、稳健 运行。 2 、内部风险 控制组 织结构 中国工商 银行资 产托管 业务内 部风险 控制组 织结构 由中国 工商银 行稽 核监察部 门(内 控 合规部、 内部审 计局) 、资产 托管部 内设风 险控制 处及资 产托管 部各 业务处室 共同组 成。总 行稽核监 察部门 负责 制 定全行 风险管 理政策 ,对各 业务部 门风险 控制 工作进行 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专 门负责 稽核监 察工作 的内部 风险控 制处, 配备 专职稽核 监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 直接领 导下, 依照有 关法律 规章, 对业务 的运行 独立行 使稽 核监察职 权。各 业务处 室在各自 职责范 围内实 施具体 的风险 控制措 施。 3 、内部风险 控制原 则 (1 ) 合法 性原则 。 内控 制度应 当符合 国家法 律法规 及监管 机构的 监管 要求, 并贯穿 于托 管业务经 营管理 活动的 始终。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2 )完整性 原则。 托管业 务的各 项经营 管理活 动都必 须有相 应的规 范 程序和监 督制约; 监督制约 应渗透 到托管 业务的 全过程 和各个 操 作环 节,覆 盖所有 的部 门、岗位 和人员 。 (3 ) 及时性 原则。 托管业 务经营 活动必 须在发 生时能 准确及时 地记录 ; 按照 “ 内控优 先” 的原则, 新设机 构或新 增业务 品种时 ,必须 做到已 建立相 关的规 章制 度。 (4 ) 审慎性原 则。 各项 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防 范风险, 审慎经 营, 保 证基金资 产和其 他 委托资产 的安全 与完整 。 (5 ) 有效性 原则 。 内控 制度应 根据国 家政策 、 法律 及经营 管理的 需要 适时修改 完善, 并 保证得到 全面落 实执行 ,不得 有任何 空间、 时限及 人员的 例外。 (6 ) 独立 性原则 。 设立 专门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管理 部门; 直接操 作人 员和控制 人员必 须 相对独立 ,适 当 分离; 内控制 度的检 查、评 价部门 必须独 立于内 控制 度的制定 和执行 部门。 4 、内部风险 控制措 施实施 (1 ) 严格的隔 离制度。 资产托 管业务 与传统 业务实 行严格分 离, 建立 了 明确的岗 位职责 、 科学的业 务流程 、详细 的操作 手册、 严格的 人员行 为规范 等一系 列规 章制度, 并采取 了良好 的防火墙 隔离制 度,能 够确保 资产独 立、环 境独立 、人员 独立、 业务 制度和管 理独立 、网络 独立。 (2 ) 高层 检查 。 主管 行领导 与部门 高级管 理层作为 工行托 管业务 政策 和策略的 制定者 和 管理者, 要求下 级部门 及时报 告经营 管理情 况和特 别情况 ,以检 查资 产托管部 在实现 内部控 制目标方 面 的进 展,并 根据检 查情况 提出内 部控制 措施, 督促职 能管 理部门改 进。 (3 )人事控 制。资 产托管 部严格 落实岗 位责任 制,建 立“自 控防线 ” 、“互控 防线”、 “监控防 线”三 道控制 防线, 健全绩 效考核 和激励 机制, 树立“ 以人 为本”的 内控文 化,增 强员工的 责任心 和荣誉 感,培 育团队 精神和 核心竞 争力。 并通过 进行 定期、定 向的业 务与职 业道德培 训、签 订承诺 书,使 员工树 立风险 防范与 控制理 念。 (4 ) 经营控 制。 资产托 管部通 过制定 计划、 编制预 算等方 法开展 各种 业务营销 活动、 处 理各项事 务,从 而有效 地控制 和配置 组织资 源,达 到资源 利用和 效益 最大化目 的。 (5 ) 内部风 险管理 。 资 产托管 部通过 稽核监 察、 风 险评估 等方式 加强 内部风险 管理, 定 期或不定 期地对 业务运 作状况 进行检 查、监 控,指 导业务 部门进 行风 险识别、 评估, 制定并 实施风险 控制措 施,排 查风险 隐患。 (6 ) 数据安 全控制 。 我 们通过 业务操 作区相 对独立 、 数据 和传真 加密 、 数据传 输线路 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冗余备份 、监控 设施的 运用和 保障等 措施来 保障数 据安全 。 (7 ) 应急准 备与响 应。 资 产托管 业务建 立专门 的灾难 恢复中心 , 制定 了基于数 据、 应 用、 操作、 环境四 个层面的 完备的 灾难恢 复方案 , 并 组织员 工定期 演练。 为 使演练更 加接近 实战 , 资产托管 部不断 提高演 练标准 , 从最 初的按 照预订 时间演 练发展 到现 在的“随 机演练 ”。从 演练结果 看,资 产托管 部完全 有能力 在发生 灾难的 情况下 两个小 时内 恢复业务 。 5 、资产托管 部内部 风险控 制情况 (1 ) 资产 托管部内 部设置 专职稽 核监察 部门 , 配备 专职稽 核监察 人员 , 在总 经理的 直接 领导下, 依照有 关法律 规章, 全面贯 彻落实 全程监 控思想 ,确保 资产 托管业务 健康、 稳定地 发展。 (2 ) 完善 组织结构 , 实 施全员 风险管 理。 完善的风 险管理 体系需 要从 上至下每 个员工 的 共同参与 , 只有 这样 , 风险 控制制 度和措 施才会 全面、 有效。 资产托 管 部实施全 员风险 管理 , 将风险控 制责任 落实到 具体业 务部 门 和业务 岗位, 每位员 工对自 己岗 位职责范 围内的 风险负 责,通过 建立纵 向双人 制、横 向多部 门制的 内部组 织结构 ,形成 不同 部门、不 同岗位 相互制 衡的组织 结构。 (3 ) 建立 健全规章 制度 。 资产 托管部 十分重 视内控 制度的 建设, 一贯 坚持把风 险防范 和 控制的理 念和方 法融入 岗位职 责、制 度建设 和工作 流程中 。经过 多年 努力,资 产托管 部已经 建立了一 整套内 部风险 控制制 度,包 括:岗 位职责 、业务 操作流 程、 稽核监察 制度、 信息披 露制度等 ,覆盖 所有部 门和岗 位,渗 透各项 业务过 程,形 成各个 业务 环节之间 的相互 制约机 制。 (4 ) 内部 风险控制 始终是 托管部 工作重 点之一 , 保 持与业 务发展 同等 地位。 资产托 管业 务是商业 银行新 兴的中 间业务 ,资产 托管部 从成立 之日起 就特别 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 将建立 一个系统 、高效 的风险 防范和 控制体 系作为 工作重 点。随 着市场 环境 的变化和 托管业 务的快 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 况不断 出现, 资产托 管部始 终将风 险管理 放在 与业务发 展同等 重要的 位置,视 风险防 范和控 制为托 管业务 生存和 发展的 生命线 。 ( 五 )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 基金托 管人与 基金管 理人签 署的《 广发 聚瑞股票 型 证券 投 资基金托 管协议 》和有 关基金 法规的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对 基金的 投资 对象、基 金资产 的投资 组合比例 、基金 资产的 核算、 基金资 产净值 的计算 、基金 管理人 报酬 的计提和 支付、 基金费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用的支付 、基金 申购资 金的到 账和赎 回资金 的划付 、基金 收益分 配、 基金的融 资条件 等行为 的合法性 、合规 性进行 监督和 核查, 其中对 基金的 投资监 督和检 查自 本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开 始 。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违 反《基 金法》 、《基 金合同 》、 托管 协 议或有关 基金法 规 规定的行 为,应 及时以 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管 理人限 期纠正 ,基金 管理 人收到通 知后应 及时核 对,并以 书面形 式对基 金托管 人发出 回函确 认。在 限期内 ,基金 托管 人有权随 时对通 知事 项 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管 理人改 正。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通知 的违 规事项未 能在限 期内纠 正的,基 金托管 人应报 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 托管人 有义务 要求基 金管 理人赔偿 因其过 失致使 投资者遭 受的损 失。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有 重大违 规行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通 知基金 管 理人限期 纠正。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 过在广 州、北 京、上 海设立 的分公 司本公 司网上 交易系 统为 投资者办 理本基 金 的开户、 申购、 赎回、 基金转 换等业 务。 (1 )广州分 公司 地址:广 州市海 珠区琶 洲大道 东 3 号 南塔17 楼 直销中心 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 )北京分 公司 地址:北 京市西城 区宣 武门外 大街 甲 1 号环 球财讯 中心 D 座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 )上海分 公司 地址: 中 国(上 海)自 由贸易 试验区 陆家嘴 东路 166 号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 )网上交 易 投资者可 以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 易系统 办理本 基金的 开户、 认购等 业务 ,具体交 易细则 请 参阅本公 司网站 公告。 本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网 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 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免长途费) 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34281105 (5 )投资人 也可通 过本公 司客户 服务电 话进行 本基金 发售相 关事宜 的 查询和投 诉等。 2 、代销机构 (1 ) 名称:中 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住所:北 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姜 建清 联系人: 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2 ) 名称:广 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天河区 天河北 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 地址 :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 北路 大都 会 广场 5 、18 、19 、36、38 、39 、41、42 、43、44 楼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3 ) 名称:交 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牛 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021 -58781234 传真: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 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 名称:招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深 圳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傅 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5 ) 名称:广 发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广 州市越 秀区东 风东 路713 号 法定代表 人:董 建岳 联系人: 詹全鑫 、张大 奕 电话:020-38322222 、0571-96000888 传真:020-87311780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公司网站 :www.cgbchina.com.cn (6 ) 名称:兴 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江宁 路168 号兴业 大厦9 楼 法定代表 人:高 建平 联系人: 刘玲 电话:021 -52629999 客服电话 :95561,或拨打当地咨 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7 ) 名称:平 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 中路1099 号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 南 中路1099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建一 联系人: 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站 :http://bank.pingan.com (8 ) 名称:宁 波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宁 波市鄞 州区宁 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联系方式 :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 区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9 ) 名称:青 岛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青岛 市市南 区香港 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少泉 联系人: 滕克 联系电话 :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 : ( 青岛)96588, (全国 )400-66-96588 公司网站 :www.qdccb.com (10 ) 名称:哈 尔滨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哈尔 滨市道 里区尚 志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 滨市道 里区尚 志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志文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 :95537 公司网站 :www.hrbb.com.cn (11 ) 名称:东 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东莞 市东城 区鸿福 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东城 区鸿福 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 人:何 沛良 联系人: 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961122 公司网站 :www.drcbank.com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12 ) 名称:北 京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九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9 号金融 街中 心B 座 法定代表 人:乔 瑞 联系人: 王薇娜 联系电话 :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763 客服电话 :010-96198 公司网站 :www.bjrcb.com (13 ) 名称: 河北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北大 街28 号 办公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北大 街28 号 法定代表 人:乔 志强 联系人: 王栋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4 ) 名称:江 苏吴江 农村商 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 市吴江 区中山 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 :苏州 市吴江 区中山 南路 1777 号 法人代表 :陆玉 根 联络人: 王健 联系电话 :0512-63969841 客服电话 :4008696068 、0512-96068 传真:0512-63969962 网址:www.wjrcb.com (15 ) 名称:包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钢铁 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钢铁 大街 6 号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法人代表 :李镇 西 联络人: 刘芳 联系电话 :0472-5189051 客服电话 :内蒙 古地区 :0472-96016 北京地区 :010-96016 宁波地区 :0574-967210 深圳地区 :0755-967210 成都地区 :028-65558555 传真:0472-5189057 网址: www.bsb.com.cn (16 ) 名称:杭 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杭 州市庆 春路46 号 办公地址 :中国. 杭 州市庆 春路46 号 法人代表 :吴太 普 联系人: 严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 :400888850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17 ) 名称:广 州农 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新城华 夏路 1 号信合 大厦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新城华 夏路 1 号信合 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 继康 联系人: 黎超雄 联系电话 :020-28019593 业务传真 :020-28852692 客服热线 :020-961111 公司网址 :www.grcbank.com (18 ) 名称:威 海市商 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 市环翠 区宝泉 路 9 号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办公地址 :威海 市环翠 区宝泉 路 9 号 法定代表 人:谭 先国 联系电话 :0631-5222293 业务传真 :0631-5215726 客服热线 :省 内96636 ,境内40000-96636 公司网址 :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19 ) 名称:日 照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日照 市烟台 路197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日照 市烟台 路197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森 联系人: 刘慧贤 联系电话 :0633-8081290 业务传真 :0633-8081276 客服热线 :0633-96588/400-68-96588 公司网址 :www.bankofrizhao.com.cn (20 ) 名称:富 滇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 省昆明 市拓东 路41 号 办公地址 :云南 省昆明 市拓东 路41 号 法定代表 人:夏 蜀 联系人: 戴秋娟 联系电话 :0871-63140324 业务传真 :0871-63194471 客服热线 :4008896533 公司网址 :www.fudian-bank.com (21 ) 名称:泉 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 市云鹿 路 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 市云鹿 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傅 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联系电话 :0595-22551071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业务传真 :0595-22505215 客服热线 :4008896312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22 ) 名称:广 东华兴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汕头 市金平 区金砂 路 92 号嘉 信大 厦1-2 楼部分 和5 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 省广州 市天河 区天河 路 533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泽荣 联系人: 王放 联系电话 :020-38173635 业务传真 :020-38173857 客服热线 :400-830-8001 公司网址 :www.ghbank.com.cn (23 ) 名称:广 东南海 农村商 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佛山 市南海 区桂城 街道南 海大道 北 2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省佛山 市南海 区桂城 街道南 海大道 北 26 号 法定代表 人:肖 寒 联系人: 廖雪 联系电话 :0757-86266566 业务传真 :0757-86250627 客服热线 :96138 公司网址 :www.nanhaibank.com (24 ) 名称:苏 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工业 园区钟 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工业 园区钟 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联系电话 :0512-69868390 业务传真 :0512-69868370 客服热线 :96067 公司网址 :www.suzhoubank.com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25 ) 名称: 华 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五四 路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 市五四 路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 拨0591 ) (26 ) 名称:兴 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福 州市湖 东路99 号 标力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兰 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 热线: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27 ) 名称:申 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长乐 路989 号世纪 商贸广 场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长乐 路989 号世纪 商贸广 场40 层 法定代表 人:储 晓明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28 ) 名称:申 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市高 新区( 新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市高 新区( 新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许 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 李巍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 ) 名称:国 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银城 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 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 人:万 建华 联系人: 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30 ) 名称:中 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 街35 号国际 企业大 厦C 座 法定代表 人:陈 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 业网点 咨询电 话。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31 ) 名称:中 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安立 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门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权唐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32 ) 名称:天 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街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新街 口外大 街 28 号C 座5 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 人:林 义相 联系人: 尹伶 联系电话 :010-66045529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天相投顾 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 网网址 :www.jjm.com.cn (33 ) 名称:国 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大 厦十六 层至二 十 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大 厦六楼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34 ) 名称:招 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江苏 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宫 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35 ) 名称:华 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南 京市中 山东 路90 号华泰 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吴 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 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6 ) 名称:中 银国际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银大 厦39 层 住所:上 海市浦 东新区 银城中 路200 号中银 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 人:许 刚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021-20328000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37 ) 名称:长 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区深 南大 道6008 号特区报业 大厦14、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耀华 联系人: 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 热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38 ) 名称:东 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 市自由 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 市自由 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 人:矫 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开放式基 金咨询 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 金业务 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 :www.nesc.cn (39 ) 名称:东 方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中 山南 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潘 鑫军 联系人: 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40 ) 名称:平 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中心区 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中心区 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谢 永林 全国免费 业务咨 询电话 :95511-8 开放式基 金业务 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 总机: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41 ) 名称:渤 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经济技 术开发 区第二 大街 42 号 写字 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 市南开 区宾水 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春峰 联系人: 蔡霆 联系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42 ) 名称:海 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淮海 中路98 号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689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开国 联系人: 金芸、 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 热线:95553 或拨打各 城市营 业网点 咨询电 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43 ) 名称:东 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苏 州工业 园区翠 园路181 号商 旅大 厦18-21 层 法定代表 人:吴 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 :www.dwzq.com.cn (44 ) 名称:金 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 省海口 市南宝 路36 号证 券大 厦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道4001 号时代 金融中 心17 楼 法定代表 人:陆 涛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45 ) 名称:光 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闸 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46 ) 名称:东 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延陵西 路23 号投 资广 场18 层


办公 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东 方路1928 号东海 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7 ) 名称:国 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 市北京 西路88 号 (江信 国际金 融大厦 ) 办公地址 :南昌 市北京 西路88 号 (江信 国际金 融大厦 ) 法定代表 人:曾 小普 联系人: 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 4008-222-111 公司网站 :www.gsstock.com (48 ) 名称:山 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山 西省太 原市府 西街69 号 山西国 际贸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表 人:侯 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49 ) 名称:国 联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 市县前 东街168 号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办公地址 :无锡 市滨湖 区太湖 新城金 融一 街 8 号 法定代表 人:雷 建辉 联系人: 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 95570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50 ) 名称:国 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 桂林市 辅星 路13 号 公司地址 :广西 南宁市 滨湖 路46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51 ) 名称:广 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新城珠 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中 心19、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新城珠 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中 心19、20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东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 :020-961303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52 ) 名称:中 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 场(二 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亮马 桥路 48 号 中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 东明 联系人: 陈忠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53 ) 名称:国 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合 肥市寿 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 人:凤 良志 联系人: 陈琳琳 联系电话 :0551-2246273 开放式基 金咨询 电话: 安徽地 区:95578 开放式基 金业务 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54 ) 公司名称 : 华安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政务 文化新 区天鹅 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政务 文化新 区天鹅 湖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B1 座 法定代表 人:李 工 联系人: 甘霖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 :www.hazq.com (55 ) 名称:中 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青岛 市崂山 深圳 路 222 号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 市崂山 区深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金 融广 场20 层(266061 ) 法定代表 人:张 智河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zxwt.com.cn (56 ) 名称:中 信证券 (浙江 )有限 责任公 司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解放 东路 29 号 迪凯银 座2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解放 东路 29 号 迪凯银 座22 层 法定代表 人:沈 强 联系人: 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57 ) 名称:中 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区商 务外环 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区商 务外环 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菅 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 :0371-967218 或4008139666 公司网站 :www.ccnew.com (58 ) 名称:国 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东直 门南大 街 3 号 国华投 资大 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东直 门南大 街 3 号 国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常 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59 ) 名称:万 联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东路 11 号 高德置 地广 场 F 栋18 、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东路 11 号 高德置 地广 场 F 栋18 、19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建军 开放式基 金咨询 电话:400-8888-133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开放式基 金接收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 罗创斌 联系电话 :020-37865070 公司网站 :www.wlzq.com.cn (60 ) 名称:世 纪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40-42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40-42 楼 法定代表 人:卢 长才 联系人: 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 :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 :www.csco.com.cn (61 ) 名称:财 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路二 段80 号顺 天国际 财富中 心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路二 段80 号顺 天国际 财富中 心26 楼 法定代表 人:蔡 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 :www.cfzq.com (62 ) 名称:安 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4018 号安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4018 号安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 田区深 南大 道2008 号中国凤凰 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 人:牛 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 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63 ) 名称:中 航证券 有限公 司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住所:南 昌市红 谷滩新 区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国际金融 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 人:杜 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 :www.avicsec.com (64 ) 名称:长 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地址:武 汉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胡 运钊 客服电话 :9556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 :www.95579.com (65 ) 名称:瑞 银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 融中 心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 融中 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程 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 :www.ubssecurities.com (66 ) 名称:中 国中投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与福中 路交界 处荣超商 务中 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与福 中路交 界处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 人:龙 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 金咨询 电话:95532 、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67 ) 名称:齐 鲁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济南 市市中 区经七 路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 市经七 路86 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68 ) 名称:方 正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芙蓉 中路二 段华侨 国际大 厦 22 -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芙蓉 中路二 段华侨 国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表 人:雷 杰 联系人: 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站 :www.foundersc.com (69 ) 名称:江 海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市 香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市 香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名扬 联系人: 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 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70 ) 名称:华 宝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陆家 嘴环 路166 号未来资 产大 厦2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陆家 嘴环 路166 号未来资 产大 厦27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林 联系人: 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71 ) 名称:英 大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南 中路华 能大厦 三十、 三十一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南 中路华 能大厦 三十、 三十一 层 法定代表 人:吴 骏 联系人: 吴尔晖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业务传真 :0755-83007034


客服热线 :4000-188-688 公司网址 : :www.ydsc.com.cn (72 ) 名称:中 国民族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 人:赵 大建 联系人: 李微 联系电话 :010-59355941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公司网站 :www.e5618.com (73 ) 名称:华 龙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 省兰州 市静宁 路308 号 办公地址 :兰州 市城关 区东岗 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 :400-6898888 公司网站 :www.hlzqgs.com (74 ) 名称:信 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75 ) 名称:长 城国瑞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 市莲前 西路 2 号莲富 大厦十 七楼 办公地址 :厦门 市莲前 西路 2 号莲富 大厦十 七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勇 联系人: 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公司网站 :www.xmzq.cn (76 ) 名称:华 融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8 号A 座 三层、 五层 法定代表 人:宋 德清 联系人: 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公司网站 :www.hrsec.com.cn (77 ) 名称:浙 商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 号 办公地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 号 黄龙世 纪广 场 A 区6-7 层 法定代表 人:吴 承 联系人: 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 :0571-967777 公司网站 :www.stocke.com.cn (78 ) 名称:西 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桥北 苑 8 号 西南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余 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79 ) 名称:国 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上 街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上 街95 号 法定 代表 人:冉 云 联系人: 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公司网站 :www.gjzq.com.cn (80 ) 名称:中 天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注册地址 :沈阳 市和平 区光荣 街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 市和平 区南五 马路 121 号 万丽 城晶 座4 楼 中天 证券 经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 人:马 功勋 联系人 袁劲 松 联系电话 :024-23280842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公司网站 :www.stockren.com (81 ) 名称: 联 讯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惠州 市下埔 路14 号 法定代表 人:徐 刚 客服电话 :400-8888-929 联系人: 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 :www.lxzq.com.cn (82 ) 名称:新 时代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北三 环西 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北三 环西 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人代表 :刘汝 军 联络人: 孙恺 联系电话 :010-83561149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83 ) 名称:日 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 浩特市 新城区 锡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呼和 浩特市 新城区 锡林南 路 18 号 法定代表 人:孔 佑杰 联系人: 陈韦杉 联系电话 :010-88086830-730


010-88086830-737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 :010-88086830


公司网址 :www.rxzq.com.cn (84 ) 名称:天 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东湖 新技术 开发区 关东园 路 2 号 高科大 厦四 楼 办公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汉 区唐家 墩路 32 号 国资大 厦B 座 法人代表 :余磊 联系人: 翟璟 联系电话 :027-87618882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 www.tfzq.com (85 ) 名称:东 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东莞 市莞城 区可园 南路一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省东莞 市莞城 区可园 南路一 号金源 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 :张运 勇 联系人: 乔芳 联系电话 :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 :www.dgzq.com.cn (86 ) 名称:上 海长量 基金销 售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高 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浦 东大 道 555 号裕景国 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87 ) 名称:深 圳众禄 金融控 股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 罗湖区 梨园路 物资控 股置地 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 罗湖区 梨园路 物资控 股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 :4006-788-887 (88 ) 名称:华 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4018 号安联大 厦28 层A01、B01(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肇嘉 浜路750 号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


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 :021-54653529


客服热线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89 ) 名称:中 山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 6009 号新世界 中心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 6009 号新世界 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 人:吴 永良 联系人: 刘军 联系电话 :0755-82943755 业务传真 :0755-82940511 客服热线 :4001022011 公司网址 :www.zszq.com (90 ) 名称:中 国国际 金融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建国 门外大 街 1 号 国贸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建国 门外大 街 1 号 国贸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剑阁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业务传真 :010-65051166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91 ) 名称:上 海好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场中 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 厦903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业务传真 :021-68596916 客服热线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92 ) 名称:浙 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文二 西路一 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翠柏 路 7 号 杭州电 子商务 产业 园 2 楼 法定代表 人:凌 顺平 联系人: 杨翼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 :0571-86800423 客服 热线 :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93 ) 名称:上 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西藏 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西藏 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 人:龚 德雄 联系人: 张瑾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业务传真 :021-63608830 客服热线 :4008918918 、021-962518 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94 ) 名称:万 银财富 (北京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北四 环中 路 27 号盘古 大观3201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北四 环中 路 27 号盘古 大观3201 法定代表 人:李 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393923 业务传真 :010 -59393074 客服热线 :400-059-8888 公司网址 :www.wy-fund.com (95 ) 名称:太 平洋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云南 省 昆明 市青年 路389 号志远 大厦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北展 北街九 号华远 企业 号 D 座三 单元 法定代表 人:李 长伟 联系人: 陈征 联系电话 :010-88321882 业务传真 :010-88321763 客服热线 :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 :www.tpyzq.com (96 ) 名称:诺 亚正行 (上海 )基金 销售投 资顾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飞虹 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陆 家嘴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 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方成 联系电话 :021-38600735 业务传真 :021-38509777 客服热线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97 ) 名称:上 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龙田 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龙田 路195 号3C 座7 楼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联系人: 潘世友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业务传真 :021-64385308 客服 热线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98 ) 名称:和 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吴阿婷 联系电话 :0755-82721106-8642 业务传真 :0755-82029055 客服热线 :4009200022 公司网址 :www.hexun.com (99 ) 名称:浙 江金观 诚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杭州市 西湖区 世贸丽 晶城欧 美中 心 1 号楼 (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杭州市 西湖区 世贸丽 晶城欧 美中 心 1 号楼 (D 区)801 室 法定代表 人:陆 彬彬 联系人: 邓秀男 联系电话 :0571-56028620 业务传真 :0571-56899710 客服热线 :400 068 0058 公司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100 ) 名称: 北 京钱景 财富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丹棱 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丹棱 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赵 荣春 联系人: 魏争 联系电话 :010-57418829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业务传真 :010-57569671 客服热线 :400-678-5095 公司网址 :www.niuji.net (101 ) 名称:上 海久富 财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莱 阳路 2819 号1 幢10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民 生路 1403 号上海 信息大 厦1215 室 法定代表 人:赵 惠蓉 联系人: 徐金 华 联系电话 :021-68685825 业务传真 :021-68682297 客服热线 :400-021-9898 公司网址 :www.jfcta.com (102 ) 名称:深 圳市新 兰德证 券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华强 北路赛 格科技 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35 号 国 际企业 大厦C 座9 层 法定代表 人:杨 懿 联系人: 张燕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588 业务传真 :010-58325282 客服热线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103 ) 名称:大 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 市城区 迎宾 街15 号桐城 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长治 路111 号山西 世贸中 心A 座12、13 层 法定代表 人:董 祥 联系人: 薛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业务传真 :0351-4137986 客服热线 :4007121212 公司网址 :www.dtsbc.com.cn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104 ) 名称:中 国国际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朝阳 区建国 门外光 华路14 号1 幢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麦子 店西 路 3 号新 恒基国 际大 厦15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兵 联系人: 赵森 联系电话 :010-59539864 业务传真 :010-59539806 客服热线 :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105 ) 名称:北 京恒天 明泽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经济 技术开 发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 层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东三 环中 路20 号乐成 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 人:梁 越 联系人: 陈攀 联系电话 :010-57756019 业务传真 :010-57756199 客服热线 :400-786-8868-5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106 ) 名称:爱 建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世 纪大 道 1600 号3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世 纪大 道 1600 号32 楼 法定代表 人:钱 华 联系人: 王薇 联系电话 :021-32229888 业务传真 :021-68728703 客服热线 :4001-962502 公司网址 :www.ajzq.com (107 ) 名称:嘉 实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世 纪大 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世 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京市朝阳 区建国 路 91 号金地中 心A 座6 层 法定代表 人:赵 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108 ) 名称:北 京创金 启富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民丰 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民丰 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 人:梁 蓉 联系人: 张晶晶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809 业务传真 :010-88067526 客服热线 :010-66154828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109 ) 名称:宜 信普泽 投资顾 问(北 京)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 路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 路88 号SOHO 现代 城C 座1809 法定代表 人:沈 伟桦 联系人: 程刚 联系电话 :010-52855713 业务传真 :010-85894285 客服热线 :400-6099-200 公司网址 :www.yixinfund.com (110 ) 名称:中 经北证 (北京 )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经 北证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车公 庄大 街 4 号5 号楼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车公 庄大 街 4 号5 号楼1 层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北礼 士路 甲 129 号新华1949 产业园 东门 法定代表 人:徐 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联系电话 :13261320700 业务传真 :010-88381550 客服热线 :010-68998820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111 ) 名称:一 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 技有限 公司 公司简称 :一路 财富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车公 庄大 街 9 号五 栋大 楼C 座70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阜成 门外大 街 2 号 万通新 世界广 场 A 座22 层 法定代表 人:吴 雪秀 联系人: 刘栋栋 联系电话 :010-88312877-8009 业务传真 :010-88312099 客服热线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112 ) 名称:厦 门市鑫 鼎盛控 股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 道 2 号 第一广 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 道 2 号 第一广 场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林 松 联系人: 李智磊 联系电话 :0592-3122679 业务传真 :0592-8060771 客服热线 :0592-3122731 公司网址 :www.xds.com.cn (113 ) 名称: 北 京唐鼎 耀华投 资咨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延庆 县延庆 经济开 发区百 泉街 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亮马 桥路 甲 40 号二十 一世纪 大厦A303 法定代表 人:王 岩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联系人: 胡明会 联系电话 :010-59200855 业务传真 :010-59200800 客服热线 :400-819-9868 公司网址 :www.tdyhfund.com (114 ) 名称:中 信建投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重庆 市渝中 区中山 三路 107 号上 站大楼 平街11-B , 名义 层 11-A ,8-B4,9-B 、 C 办公地址 :重庆 市渝中 区中山 三路 107 号皇 冠大 厦11 楼 法定代表 人:彭 文德 联系人: 刘芸 联系电话 :023-86769637 业务传真 :023-86769629 客服热线 :400-8877-780 公司网址 :www.cfc108.com.cn (115 ) 名称:海 银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东 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东 方路 1217 号16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惠 联系人 : 刘艳妮 联系电话 :021-80133827 业务传真 :021-80133413 客服热线 :400-808-1016 公司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16 ) 名称:北 京恒久 浩信投 资咨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怀柔 区怀北 镇怀北 路 3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光华 路 7 号 汉威大 厦15B5( 西区15 层) 法定代表 人:谢 亚凡 联系人: 陈冲 联系电话 :010-88580321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业务传真 :010-88580366 客服热线 :4006-525-676 公司网址 :www.haofunds.com (117 ) 名称:北 京展恒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顺义 区后沙 峪镇安 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华严 北里 2 号民建 大厦6 层 法定代表 人:闫 振杰 联系人: 翟飞飞 联系电话 :010-52703350-6006 业务传真 :010-62020355 客服热线 :400888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118 ) 名称:上 海利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宝山 区蕴川 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峨山 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 人:沈 继伟 联系人: 张裕 联系电话 :15801816961 客服热线 :4000676266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19 ) 名称:徽 商期货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 市芜湖 路258 号 办公地址 :合肥 市芜湖 路258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国华 联系人: 蔡芳 联系电话 :0551-62862801 业务传真 :0551-62862801 客服热线 :4008878707 公司网址 :www.hsqh.net (120 )名称:北京 微动利 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注册地址 :北京 市石景 山区古 城西 路 113 号景山财 富中 心341 办公地址 :北京 市石景 山区古 城西 路 113 号景山财 富中 心341 法定代表 人:梁 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13621233213 传真:010-68854009 客服电话 :4008-196-665 公司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21 )名称:上海 陆金所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陆 家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陆 家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 人:郭 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122 ) 名称:北京 乐融多 源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西大 望路 1 号1 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西大 望路 1 号温特 莱中 心A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董 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13811217674 客服电话 :010-56409010 公司网址 :www.jimufund.com (123 ) 名称:中国 邮政储 蓄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宣武 门西大 街 13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国华 联系人: 栗先生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电话:010-68857763 传真:010-68858859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124 ) 名称:上海 浦东发 展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浦 东南 路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一 路12 号 法定代表 人:吉 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 倪苏云 、虞谷 云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125 ) 名称:深圳 富济财 富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前海 深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高新 技术产 业园南 七道惠 恒集团 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齐 小贺


联系人: 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411-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 :www.jinqianwo.cn (126 ) 名称:江苏 江南农 村商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延陵 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延陵 中路 668 号 法人代表 :王国 琛 联系人: 续志刚 联系电话 :0519-89995001 客服电话 :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001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网址 :www.jnbank.cc (127 ) 名称:上海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 人:宁 黎明 联系人: 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128 ) 名称:上海 联泰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富 特北 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长宁 区福泉 北路 518 号8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 人:燕 斌 联系人: 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129 ) 名称:北京 君德汇 富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国 门内大 街 18 号15 层 办公楼 一座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国 门内大 街 18 号恒 基中心 办公楼 一座2202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振 联系人: 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010-65174782 客服电话 :400-066-9355 公司网址 :www.kingstartimes.com (130 ) 名称:珠海 盈米财 富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珠海 市横琴 新区宝 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 市海珠 区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际 广场南 塔12 楼1201-1203 室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法定代表 人:肖 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131 ) 名称:大连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 市中山 区中山 路88 号天 安国际 大厦49 楼


办公地址 :大连 市中山 区中山 路88 号天 安国际 大厦9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占维


联系人: 李鹏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0411-82311420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132 ) 名称:上海 汇付金 融服务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中山 南路 100 号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虹梅 路1801 号凯科国 际大 厦7-9 层 法定代表 人:冯 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133 ) 名称:第一 创业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通讯地址 :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华一 路115 号投行 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学民 传真: 0755-23838750 联系人: 毛诗莉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公司网站 :www.fcsc.cn (134 ) 名称:开源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锦业 路 1 号 都市之 门B 座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锦业 路 1 号 都市之 门B 座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刚


联系人: 黄芳、 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135 ) 名称:上海 凯石财 富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西藏 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延安 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4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 :4000 178 000 公司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36 ) 名称:东海 期货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延陵 西路 23 、25 、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太康 联系人: 吴迪 电话:021-68757223


传真:021-68757719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 :www.qh168.com.cn (137 ) 名称:北京 增财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南礼 士路 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南礼 士路 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法定代表 人:罗 细安 联系人: 李皓 电话:13521165454 传真:010-67000988-6003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138 )名称: 徽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安 徽省合 肥市安 庆 路79 号 天徽大 厦A 座 法定代表 人:王 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0551-2667635 传真:0551-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96588( 安徽省内) 公司网站 :www.hsbank.com.cn (139 ) 名称: 鼎信 汇金 ( 北京) 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海淀 区中关 村东 路 1 号院8 号楼17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海淀 区中关 村东 路 1 号院8 号楼C 座1701 室 法定代表 人: 齐 凌峰 联系人: 阮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公司网址 :www.9ifund.com (140 )名称:北京 汇成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中关 村大 街 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中关 村大 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 人:王 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址 :www.fundzone.cn (141 )名称:上海 大智慧 财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杨 高南 路 428 号1 号楼1102 、1103 单 元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杨 高南 路 428 号1 号楼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申 健 联系人: 印强明 电话:021-202191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公司网址 :https://8.gw.com.cn/ (142 )名称:德州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德州 市三八 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德州 市三八 东路 1266 号法定 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 :40084-96588 公司网址 :www.dzbchina.com (143 )名称:南京 苏宁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苏宁 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苏宁 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钱 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无 客服电话 :4008365365-9 公司网址 :www.Fund.licai.com


(144 )名称:北京 蛋卷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阜通 东大 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阜通 东大 街 1 号院6 号 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 人:钟 斐斐 联系人: 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公司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145 )名称:北京 广源达 信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新街 口外大 街 28 号C 座六 层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望京 宏泰东 街 浦项中 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 人:齐 剑辉 联系人: 王 英俊 电话:13911468997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公司网址 :www:niuniufund.com


(146 )名称: 天津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友谊 路1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友谊 路15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金龙 联系人: 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公司网站 :www.bank-of-tianjin.com


(147 )名称: 上海 万得投 资顾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福 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福 山路 33 号8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富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48 )名称: 首创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德胜 门外大 街 115 号德胜 尚城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德胜 门外大 街 115 号德胜 尚城E 座 法定代表 人:吴 涛 联系人: 刘宇 联系电话 :010-59366070 业务传真 :010-59366055 客服热线 :400-620-0620 公司网址 :www.sczq.com.cn


(149 )名称:北京 肯特瑞 财富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海淀 东三 街 2 号4 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 经济开 发区科 创十一 街 18 号院 京东集 团总部 大楼 A 区17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超 联系人: 江卉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 :400-088-8816 公司网址 :http://jr.jd.com/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要求, 选择其 他符合 要求的 机构 代理销售 本基金 , 并及时公 告。 (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广 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 广 东省珠 海市横 琴新区 宝中 路 3 号4004-56 室 办公地址 :广州 市海珠 区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际 广场南 塔 31-33 楼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法定代表 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李尔华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律 师 名称: 北 京市盈 科(广 州)律 师事务 所 住所: 广 东省广 州市广 州大道 中289 号南方 传媒大 厦15-18 层 负责人: 牟晋军 电话:020 -66857288 传真:020 -366857289 经办律师 : 刘智 、陈琛 联系人: 牟晋军 (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办 注册 会计 师 名称:德 勤华永 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延安 东路222 号外 滩中 心30 楼 法人代表 :卢伯 卿 联系人: 洪锐明 电话:021 -61418888 传真:021 -63350003 经办注册 会计师 : 王明 静、吴 迪 第 六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基金管理 人按照 《基金 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销 售管理 办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募 集本基 金, 并 于2013 年6 月2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 许可[2013] 839号文 核 准 募集。 一、 基金 运 作方 式 本基金的 封闭期 为自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 (包 括该日 )或 自每一开 放期结 束 之日次日 起(包 括该日 )1 年的期 间。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本基金的 第一个 封闭期 为自本 基金 《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包 括该 日)1 年的期间。 第 二个封闭 期为自 首个开 放期结 束之日 次日起 (包括 该日)1 年 的期间 , 以此类推 。 本基金封 闭期结 束 前 不 办理申 购与赎 回业务 。 本基金办 理申购 与赎回 业务的 开放期 为本基 金每个 封闭期 结束之 后第 一个工作 日起 原则 上不少于5 个 工作日 且 不超 过10 个工作日 的期间 。 每个封闭 期结束 后,因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 致使本 基金无 法按时 开放 申购或赎 回的, 开 放期为自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 影响因 素消除 之日的 下一个 工 作日 起 原 则上不少 于5 个工作 日 且 不超过10个工 作日的 期间。 本基金的 开放日 为在开放 期内 销售机 构办理 本基金 份额申 购、赎 回等 业务的工 作日。 二 、基 金类型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三 、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四 、募 集方 式 和 募集 场所 本基金将 通过基 金管理 人的直 销网点 及基金 代销机 构的代 销网点 公开 发售,各 销售机 构 的具体名 单见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以及 基金管 理人届 时发布 的增加 销售 机构的相 关公告 。 本基金认 购采取 全额缴 款认购 的方式 。若资 金未全 额到账 则认购 无效 ,基金管 理人将 认 购无效的 款项退 回。 在 募集期 内,投 资人可 对本基 金进行 多次 认 购, 认购申请 一经确 认 不得 撤销。 基金发售 机构对 认购申 请的受 理并不 代表该 申请一 定成功 ,而仅 代表 发售机构 确实接 收 到认购申 请。认 购的确 认以注 册登记 机构或 基金管 理公司 的确认 结果 为准。投 资人可 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到各 销售网 点查询 最终成 交确认 情况和 认购的 基金份 额。 五 、募 集期 限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自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 不超过3 个 月, 具体 募集时间 详见基 金份额 发售 公告及销 售机构 相 关公告。 六 、募 集对象 本基金募 集对象 为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 的个人 投资者、 机 构投资 者及合 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 , 以及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 许购买 证券投 资基金 的其他 投资者 。 七 、基 金的 最低 募集 份额总 额 本基金的 最低募 集份额 总额 为 2 亿份 。 八、 基 金份 额类 别 本基金根 据认购/ 申 购费用 与销售 服务费 收取方 式的不 同,将 基金份 额 分为不同 的类别 。 在投资者 认购/ 申购 时收取 认购/ 申购 费用的 称为A 类; 从本类 别基金 资 产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 不收取认 购/ 申购费 用的, 称为C 类, 两类基 金份额 分别设 置代码 。 九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 值、认 购价 格和 认购 费用 1 、份额 发售 面值: 人民币1.00元 2 、认购价格 :人民 币1.00 元 3 、认购费用 :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 在认购 时 收取 基金认 购费用 。C 类基金 份额不 收取 认购费用 , 但 从本类别 基金资 产中计 提销售 服务费 。 本基金对 通过直 销中心 认购的 养老金 客户与 除此之 外的其 他投资 者实 施差别的 认购 费率。养 老金客 户指基 本养老 基金与 依法成 立的养 老计划 筹集的 资金 及其投资 运营收 益 形成的补 充养老 基金, 包括全 国社会 保障基 金、可 以投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保障 基金、 企 业年金单 一计划 以及集 合计划 。如将 来出现 经养老 基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的养 老基金 类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型,基金 管理人 可在招 募说明 书更新 时或发 布临时 公告将 其纳入 养老 金客户范 围,并 按 规定向中 国证监 会备案 。非养 老金客 户指除 养老金 客户外 的其他 投资 者。 (1 )对于认 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 养老 金客户 ,本基 金认购 费率 最高不高 于 0.24% ,且随认购金 额的增 加而递 减,如 下表所 示: 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24% 100 万≤M <200 万 0.16% 200 万≤M <500 万 0.08% 500 万≤M 1000 元/ 笔 (2 )除上述 养老金 客户 外 ,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 所有投 资者 ,本基金 认购费 率 最高不高 于0.60% ,且随认购金额 的增加 而递减 ,如下 表所示 : 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60% 100 万≤M <200 万 0.40% 200 万≤M <500 万 0.20% 500 万≤M 1000 元/ 笔 基金认购 费用不 列入基 金财产 ,主要 用于基 金的市 场推广 、销售 、注 册登记等 募集期 间 发生的各 项费用 。 4 、认购份额 的计算 和利息 折算份 额的计 算





(1 ) 若投资 者 选择 认购本 基金A 类份额 , 认购 份额的 计算公 式为: 净认购金 额 = 认购金额/ (1 +认 购费率 ) (注:对 于适用 固定金 额认购 费用的 认购, 净认购 金额= 认购总 金额 -固定认 购费用 金 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注:对 于适用 固定金 额认购 费用的 认购, 认购费 用=固 定认购 费用 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 购金额 +认购 期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面 值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认购费用 以人民 币元为 单位, 认购份 额的计 算保留 到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点两 位以后 的 部分四舍 五入, 由此误 差产生 的收益 或损失 由基金 财产承 担。 例: 某投 资 者 (非养 老金客 户 ) 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 类 基 金份 额 , 如果 认购期 内 认购资金 获得的 利息为5元, 对应 认购费 率为0.60% , 则其可得到 的基 金份额计 算如下 :


净认购金 额 = 10,000/ (1+0.60%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 = (9,940.36 +5 )/1.00 =9,945.36 份 即投资者 (非 养老金客 户) 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 类 基金份 额 , 加上认购 资金在 认 购期内获 得的利 息,可 得到9,945.36 份基金份额。 例: 某投 资者 ( 养老 金客户 ) 投资50,000 元认购本基金 的A 类 基金 份额 , 如果认 购期内 认 购资金获 得的利 息为25 元,对 应认购 费率为0.24% ,则其可得 到的基 金 份额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 额 = 50,000/ (1+0.24% )=49,880.29 元 认购费用 = 50,000 -49,880.29 =119.71 元 认购份额 = (49,880.29 +25 )/1.00 =49,905.29 份 即投资者 ( 养 老金客户 ) 投资5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 类 基 金份额 , 加 上认购资 金在认 购 期内获得 的利息 ,可得 到49,905.29份基金份额。 (2 ) 若投资 者选择 认购本 基金C 类份额 , 则认 购份额 的计算 公式为 : 认购份额 =(认 购金额 +认购 期 利息 )/ 基金份 额 发售 面值 例:某投 资者投 资 10 ,000 认购本基 金C 类 份额 , 该笔认 购产生 利息 5 元。则其 可得到 的认购份 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 +5 )/1.00 = 10,005 份 十、 投 资人 对基 金份 额的认 购 1、本 基金 的认购 时间安 排、 认购者 认购应 提交的文 件和办 理的手 续请 详细查阅 本基金 的 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 。 2 、认购方式 (1 )投资者 认购采 用全额 缴款的 认购方 式; (2 ) 投资者 认购前 ,需按 销售机 构规定 的方式 备足认 购的金 额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3 ) 基金 投资者在 募集期 内可多 次认购 , 但 已申请 的认购 一旦被 注册 登记机构 确认 , 就 不再接受 撤销申 请。 3 、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 机构认 购申请 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 表发 售机构确 实接收 到 认购申请 。认购 的确认 以注册 登记机 构的确 认结果 为准。 投资者 可在 基金正式 宣告成 立后到 各销售网 点查询 最终成 交确认 情况和 认购 的 份额。 若投资 者的认 购申 请被确认 为无效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将投 资者已 支付的 认购金 额本金 退还投 资者。 4 、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 内, 除 《 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 另有规 定, 每一基金 投资者 通过 本公司网 上交易 系 统和代销 机构代 销网点 每个基 金账户 首次认 购的最 低限额 为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 追加认 购 最低限额 为1,000 元 (含认购 费) , 直 销机构 网点 ( 非网上 交易系 统) 每个基金 账户首 次认购 的最低限 额为50,000 元 (含认购 费) , 追 加认购 最低限 额为1,000 元 (含认购 费) 。 各 销售机 构对最低 认购限 额及交 易级差 有其他 规定的 ,以各 销售机 构的业 务规 定为准。 已在基 金管理 人销售网 点有认 购本基 金记录 的投资 人不受 首次认 购最低 限额的 限制 ,但受追 加认购 最低限 额的限制 。本基 金募集 期间对 单个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不设置 最高认 购金 额限制。 十 一 、 首次 募集 期间 认购资 金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投资者 的认购 款项只 能存入 专门账 户,不 得动 用。认购 款项在 募 集期 间产 生的利 息将折 算为基 金份额 归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 有,其 中利 息转份额 以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的 记录为 准。 十 二 、 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的 资金 存入 专项 账户 ,在 基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任 何人 不得 动 用。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第 七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效 一、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的 基金合 同于2013 年8 月21 日正式 生效。 二 、基 金存 续期 内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数量 和资 产规 模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连续二 十个工 作日出 现基金 份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 金 资产净值 低于5000 万元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定期 报告中 予以披露 ; 连续六十 个工作 日出现 前述情形 的,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向中国 证监会 报告并 提出解 决方案 ,如 转换运作 方式、 与其他 基金合并 或者终 止基金 合同等 。 法律法规 另有规 定时, 从其规 定。 第 八部 分


基金 的 封 闭期与 开放 期 一 、基 金的 封闭 期 本基金的 封闭期 为自本 基金《 基金合 同 》生 效之日 起(包 括该日 )或 自每一开 放期结 束 之日次日 起(包 括该日 )1 年的期 间。 本基金的 第一个 封闭期 为自本 基金 《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包 括该 日)1 年的期间。 第 二个封闭 期为自 首个开 放期结 束之日 次日起 (包括 该日)1 年 的期间 , 以此类推 。 本基金封 闭期结 束 前 不 办理申 购与赎 回业务 。 二 、基 金的 开放 期 本基金办 理申购 与赎回 业务的 开放期 为本基 金每个 封闭期 结束之 后第 一个工作 日起 原则 上不少于5 个 工作日 且 不超 过10 个工作日 的期间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每个封闭 期结束 后,因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 致使本 基金无 法按时 开放 申购或赎 回的, 开 放期为自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 影响因 素消除 之日的 下一个 工作日 起 原 则上不少 于5 个工作 日 且 不超过10个工 作日的 期间。 本基金的 开放日 为在开放 期内 销售机 构办理 本基金 份额申 购、赎 回等 业务的工 作日。 三 、封 闭期 与开放 期 示例 比如, 本基 金的 《基 金合同》 于2013 年9 月11 日生效, 则本基金 的第一 个封闭期 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 包括该 日)1 年的期 间, 即2013 年9 月11 日至2014 年9 月10 日。 第一个开放 期为自2014 年9 月11 日开始 。 若 第一个 开放期 为10 个工作日 , 即2014 年9 月11 日至2014 年9 月24 日,则第 二个封 闭期为 第一个 开放 期 结束 之 日次日 起(包 括该日 )1 年 的期间, 即2014 年9 月 25 日至2015 年9 月24 日,以此类推 。 再如,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于2013 年10 月11 日生效,则本基金 的第 一个封闭 期为《 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 包括该 日) 1 年的 期间, 即2013 年10 月11 日至2014 年10 月10 日。 由于2014 年10 月11 日、10 月12 日为非工作日, 第一个 开放 期 为自2014 年10月13 日开始 。 若第一 个开放 期为10个工作日 ,即2014 年10月13 日至2014 年10 月24 日,则第二个封 闭期为第 一个开放 期结 束之日次 日起( 包括该 日)1 年的 期间, 即2014 年10 月25 日至2015 年10 月24 日,以此类 推。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第 九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赎回 与 转换 一、 申 购和 赎回 场所 本基金的 销售机 构包括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管 理人委 托的代 销机构 。 基金投资 者应当 在销售 机构办 理基金 销售业 务的营 业场所 或按销 售机 构提供的 其他方 式 办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情况变 更或增减 基金 代销机构 , 并 予以公 告。 1 、本公司直 销机构 ; 2 、代销机构 :经本 公司委 托,具 有销售 本基金 资格的 商业银 行或其 他 机构的营 业网点。 二、 申 购与 赎回 的 开 放日及 时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 放期内 , 投资 人在开 放日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和 赎回, 具体 办理时间 为上海 证 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 易所的 正常 交 易日的 交易时 间,但 基金管 理人 根据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要 求或 基 金合同 的规定 公告暂 停申购 、赎回 时除外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若 出现新 的证券 交易市 场、 证券交易 所交易 时间变 更 或其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理 人将视 情况对 前述开 放日及 开放时 间进行 相应的 调整, 但应 在实施日 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 媒体上 公告。 2 、申购、赎 回开始 日及业 务办理 时间 除法律法 规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自 首个封 闭期结 束之后 第一 个 工作日 起,本 基 金进入首 个开放 期,开 始办理 申购和 赎回等 业务。 本基金 每个封 闭期 结束之后 第一个 工作日 起进入下 一个开 放期。 每个封 闭期结 束后, 因不可 抗力或 其他情 形致 使本基金 无法按 时开放 申购或赎 回的, 自不可 抗力或 其他情 形影响 因素消 除之日 的下一 个工 作日起进 入下一 个开放 期。 在确定申 购开始 与赎回 开始 时 间后, 基金管 理人应 在申购 、赎回 开放 日前 2 日 依照《 信 息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 定在指 定媒体 上公告 申购的 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 人在基 金合同 约定的 开放期 之外的 日期不 接受办 理基金 份额 的申购、 赎回或 者 转换。 本 基金开 放期, 投资人 在交易 时间之 外提出 申购、 赎回或 转换 申请的, 其基金 份额申 购、赎回 、转换 价格为 下一开 放日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 转换的 价格 ,销售机 构另有 约定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从其约定 。但开 放期最 后一个 开放日 交易时 间结束 后提出 的有关 申请 ,基金管 理人将 不予受 理。 开放期以 及开放 期办理 申购与 赎回业 务的具 体事宜 见基金 管理人 届时 发布的相 关公告 。 三 、申 购与 赎回 的数额 限制 1 、通过代销 机构每 个基金 账户或 基金管 理人网 上交易 系统( 目前仅 对 个人投资 人开通) 每个基金 账户首 次最低 申购金 额为10 元 人民币 (含申 购费 ) ;投 资人 追加申购 时最低 申购限 额及投资 金额级 差详见 各销售 机构网 点公告 。各基 金代理 销售机 构有 不同规定 的,投 资者在 该销售机 构办理 上述业 务时, 需同时 遵循销 售机构 的相关 业务规 定。 2 、直销中心 每个账 户首次 申购的 最低金 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 费) 人民币; 已在直 销 中心有认 购本基 金记录 的投资 人不受 申购最 低金额 的限制 。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在各代 销机构 的最低 赎回、 转换转 出及最 低持有 份 额调整 为 1 份, 投 资者当日 持有份 额减少 导致在 销售机 构同一 交易账 户保留 的基金 份额 不足 1 份 的,注 册登记 机构有权 将全部 剩余份 额自动 赎回。 各基金 代理销 售机构 有不同 规定 的,投资 者在该 销售机 构办理上 述业务 时,需 同时遵 循销售 机构的 相 关业 务规定 。 4 、 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市场 情况 , 在法 律法规 允许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对申购的 金额和 赎 回的份额 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调 整生效 前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的 有关规 定至少 在一家指 定媒体 公告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四 、申 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 “ 未知 价 ”原 则,即 申购、 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 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准 进 行计算; 2 、 “ 金额 申购、 份额赎 回 ” 原 则,即 申购以 金额申 请,赎 回以份 额申 请; 3 、 当日的申 购与赎 回申请 可以在 基金管 理人规 定的时 间以内 撤销; 4 、 赎回遵循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照 投资人 认购、 申购的 先后 次 序 进行顺序 赎回 。 基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法 规允许 的情况 下,对 上述原 则进行 调整。 基金 管理人必 须在新 规 则开始实 施前依 照《信 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 体上公 告。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五、 申 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 申购和赎 回的申 请方式 投资人必 须根据 销售机 构规定 的程序 ,在 开放 期的 开放 日 的具体 业务 办理时间 内提出 申 购或赎回 的申请 。 2 、 申购和赎 回的款 项支付 投资人申 购基金 份额时 ,必须 全额交 付申购 款项, 投资人 交付款 项, 申购 成立 ,注册 登 记机构确 认基金 份额时 ,申购 生效 。 投资人赎 回申请 生效 后 , 基金 管理人 将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项。 在发生 巨 额赎回时 ,款项 的支付 办法参 照 基金 合同有 关条款 处理。 3 、 申购和赎 回申请 的确认 基金管理 人应以 交易时 间结束 前受理 有效 申 购和赎 回申请 的当天 作为 申购或赎 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 况下, 本 基金登 记机构 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 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 有效申请 ,投资 人 可 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 销售网 点柜台 或以销 售 机构规定 的其他 方式查 询申请的 确认情 况。若 申购不 生效 , 则申购 款项退 还给投 资人。 六、 申 购费 率、 赎回 费 率 1 、申购费率 (1 )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额 在申购 时收取 申购费 用,C 类基 金份额 不收 取申购费 用 , 但 从 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 。 对于申购 本基 金A 类基金份 额的 养 老金客 户 ,本 基金申 购费率 最高不 高于0.32% ,且随 申购金额 的增加 而递减 ,如下 表所示 : 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32% 100 万≤M <200 万 0.20% 200 万≤M <500 万 0.12% 500 万≤M 1000 元/ 笔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除上述 养 老金客 户 外 , 申购 本基 金A 类基金份 额的所 有投资 者, 本基 金申购费 率最高 不 高于0.80% ,且随申购金 额的增 加而递 减,如 下表所 示: 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M <200 万 0.50% 200 万≤M <500 万 0.30% 500 万≤M 1000 元/ 笔 (2 ) 本基 金的申购 费用由 基金申 购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财 产, 主 要用 于本基金 的市场 推 广、销售 、注册 登记等 各项费 用。 (3 )基金管 理人对 部分基 金持有 人费用 的减免 不构成 对其他 投资者 的 同等义务 。 2 、 在本 基金 开放期 间赎回 本基金 的 A 类 份额 和C 类份额 ,均 不 收取 赎 回费用 。


3 、 基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相关 约定调 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 基金管 理人最 迟 应于新的 费率或 收费方 式实施 日前 2 日在至 少一家 指定媒体 公告 。 4 、 基金管 理人可以 在不违 背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情形 下根据市 场情况 制 定基金促 销计划 , 针对 特定地 域范围 、 特定 行业、 特定职业 的投资 者以 及以特定 交易方 式 (如 网上交易 、电话 交易等 )等进 行基金 交易的 投资者 定期或 不定期 地开 展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 金促销活 动期间 ,按相 关监管 部门要 求履行 相关手 续后基 金管理 人可 以适当调 低基金 申购费 率。 七、 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的 计算 方式 1 、本基金申 购份额 的计算 : (1 )若投资 者选 择A 类基 金份额 ,则申 购份额 的计算 公式为 : 净申购金 额 = 申购金额/ (1 + 申购费 率) (注:对 于适用 固 定金 额申购 费用的 申购, 净申购 金额= 申购总 金额 -固定申 购费用 金 额)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 净 申购金 额 (注:对 于适用 固定金 额申购 费用的 申购, 申购费 用=固 定申购 费用 金额)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当 日A 类 基金份 额净值 (2 )若投资 人选择 申购C 类基金 份额, 则申购 份额的 计算公 式为:


申购份额= 申 购金额/ 申 购当 日C 类基 金份额 净值


2 、申购份额 、余额 的处理 方式: 申购的有 效份额 为按实 际确认 的申购 金额在 扣除相 应的费 用后, 以当 日基金份 额净值 为 基准计算 ,其中 ,申购 份额计 算结果 保留到 小数点 后 两位, 小数 点后 两位以后 的部分 四舍 五 入,由此 产生的 误差计 入基金 财产 。 例1 : 某 投资者 (非 养老金 客户 ) 投资10,000 元 , 申购本基 金的A 类 基金份额 , 假 设申 购当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1.050 元,则可得到 的申购 份额为 : 净申购金 额=10,000/(1+0.80%)=9,920.63 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9,448.22 份 即:投资 者 (非 养老金 客户) 投资10,000 元申购本基 金的基 金份额 , 对应申购 费率为 0.80% ,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 份额净 值为1.050 元,则可 得到9,448.22 份基金份 额。 例2 : 某 投资者(养 老金客 户)投资 50,000 元, 申购 本基金 的 A 类 基 金份额 , 假设 申购 当日基金 份额净 值为1.050 元,则可 得到的 申购份 额为: 净申购金 额=50,000/(1+0.32%)=49,840.51 元 申购费用=50,000-49,840.51=159.49 元 申购份额=49,840.51/1.050=47,467.15 份 即: 投资者 ( 养老金 客户) 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对 应 申购费率 为 0.32% , 假设申购 当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1.050 元,则可得 到47,467.15 份基金份额 。 例3 : 某 投资者 投资10,000 申购本基金 的C 类 基金份 额, 假设申 购当 日 C 类基 金份额 净 值为1.050 元,则可得 到的申 购份额 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1 份 3 、本基金赎 回金额 的计算 : 采用“份 额赎回 ”方式 ,赎回 价格 以 T 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准 进行 计算,计 算公式 : 赎回总金 额= 赎回份 额 ?T 日 基金份额 净值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例: 某 投资者 赎回10 万份 基金份 额, 假设赎 回当日 基金份 额净值 是 1.120 元, 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 金额为 : 赎回 金额=100,000× 1 .120 =112,000.00 元 即: 投 资者赎 回10 万份基 金份额 , 假 设赎回 当日基 金份额 净值 是 1.120 元, 则 其可得到 的 净 赎回 金额 为112,000.00 元。 4 、本基金基 金份额 净值的 计算: 本基金基 金份额 的计算 公式为: 计算日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日 基金份 额的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 日基金 份 额余额总 数 T 日的基金 份额净 值在当 天收市 后计算 ,并 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 殊 情况,经 中国证 监 会同意, 可以适 当延迟 计算或 公告。 本基金 基金份 额净值 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 第4 位四 舍五入 ,由此 产生的 误差计 入基金 财产。 5 、赎回金额 的处理 方式: 赎回金额 为按实 际确认 的有效 赎回份 额乘 以 当日基 金份额 净值为 基准 并扣除相 应的费 用,赎回 金额计 算结果 保留到 小数点 后 两位, 小数 点后两 位以后 的部 分四舍五 入,由 此产生 的误差计 入基金 财产 。 八、 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形 及处 理 在基金合 同约定 的封闭 期 内, 基金管 理人不 接受投 资人的 申购申 请 。 发生下列 情况时 , 基金管理 人可拒 绝或暂 停接受 投资人 的申购 申请: 1 、 因不可抗 力导致 基金无 法正常 运作。 2 、 发生基 金合同 规定的 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 基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收投资 人的申 购 申请。 3 、 证券交易 所交易 时间非 正常停 市,导 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 金资产净 值。 4 、 基金管理人 认 为接 受某笔 或某些 申购申 请可能会 影响或 损害现 有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 益 时。 5 、 基金资 产规模过 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 的投资 品种, 或其 他可能对 基金业 绩 产生负面 影响, 从而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的情形 。 6 、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认 定的其 他情形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发生上述 第 1 、2 、3 、5 、6 项 暂停申 购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当 根据 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 体上刊登 暂停申 购公告 。 如 果投资 人的申 购申请 被拒绝 , 被拒 绝的申 购 款项将退 还给投 资人 。 在暂停申 购的情 况消除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及 时恢复 申购业 务的办 理。 九 、 暂 停赎 回 或 延缓 支付赎 回款 项 的 情形 及处 理 在基金合 同约定 的 封闭 期内, 基金管 理人不 接受投 资人的 赎回申 请。 发生下列 情形时 , 基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 的赎回 申请或 延缓支 付赎回 款项: 1 、 因不可抗 力导致 基金管 理人不 能支付 赎回款 项。 2 、 发生基 金合同 规定的 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 基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收投资 人的赎 回 申请或延 缓支付 赎回款 项。 3 、 证券交易 所交易 时间非 正常停 市,导 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 金资产净 值。 4 、 开放日发 生巨额 赎回。 5 、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认 定的其 他情形 。 发生上述 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在当 日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已确 认的 赎回申请 ,基金 管 理人应足 额支付 ;如暂 时不能 足额支 付, 基 金管理 人可在20 个工 作日 内支付赎 回款项 。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在申 请赎回 时可事 先选择 将当日 可能未 获受理 部分予 以撤 销。在暂 停赎回 的情况 消除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及时恢 复赎回 业务的 办理并 公告。 十、 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1 、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开 放日内 的基金 份额净 赎回申 请( 赎回 申请份 额总数 加上 基金转换 中转出 申请份额 总数后 扣除申 购申请 份额总 数及基 金转换 中转入 申请份 额总 数后的余 额) 超过 前一 开放日的 基金总 份额 的 20% ,即 认为是 发生了 巨额赎 回。 2 、 巨额赎回 的处理 方式 当基金出 现 巨额 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 将对当 日的赎 回申请 全部确 认, 并 根据实 际情况 进 行全额支 付或者 延期支 付。 (1 ) 全额 支付 : 当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 人的全 部赎回 申请 时, 将 对赎回 款项 进行全额 支付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2 ) 延期 支付 : 当基 金管理 人认为 支付投 资人的 全部 赎回 申请有 困难 或认为因 支付投 资 人的 全部 赎回申 请而进 行的财 产变现 可能会 对基金 资产净 值造成 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 理人可 对赎回 申 请进行 延期支 付, 在 20 个工 作日内 支付全部 赎回 款项 。 3 、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 述延期 支付的 情况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过邮寄 、传真 或者 招募说明 书规定 的 其他方式 在 3 个 交易日 内通知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说 明有关 处理方 法, 同时在指 定媒体 上刊登 公告。 十 一 、 暂停 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和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 1 、 发生上 述暂停申 购或赎 回情况 的, 基金管 理人当 日应立 即向中 国证 监会备案 , 并 在规 定期限内 在指定 媒体上 刊登暂 停公告 。 2 、 如发生 暂停的时 间为 1 日, 基金管 理人应 于重新 开放日 , 在指 定媒 体上刊登 基金重 新 开放申购 或赎回 公告, 并公布 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 3 、 如果发 生暂停的 时间超 过一天 但少于 两周 , 暂停 结束基 金重新 开放 申购或赎 回时 , 基 金管理人 应提 前 2 个工 作日在 至少一 家指定 媒体刊 登基金 重新开 放申 购或赎回 的公告 ,并在 重新开始 办理申 购或赎 回的开 放日公 告最近 一个工 作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 4 、 如果发 生暂停的 时间超 过两周 , 暂 停期间 , 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两 周至 少重复刊 登暂停 公 告一次。 暂停结 束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 时,基 金管理 人应提 前 2 个工作日 在至少 一家指 定媒体连 续刊登 基金重 新开放 申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并在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回日 公告最 近一个 工作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


十 二 、 基金 的转 换 基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以 及本基 金合同 的规定 决定开 办本 基金 或基 金中的 某 一类别份 额 与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 或 其他类 别份额 之间的 转换 业务,基 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的 转换费 ,相关 规则由 基金管 理人届 时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及本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制定并 公告,并 提前告 知基金 托管人 与相关 机构。 但本基 金 A 类 基金份 额和 C 类 基金份 额之间 暂不允 许进行 相互转换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十 三 、 基金 的非 交易 过户 基金的非 交易过 户是指 基金登 记机构 受理继 承、捐 赠和司 法强制 执行 等情形 而 产生的 非 交易过户 以及登 记机构 认可、 符合法 律法规 的其它 非交易 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 种情况 下,接 受划转的 主体必 须是依 法可以 持有本 基金基 金份额 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 有的基 金份额 由其合 法的继 承人 继承;捐 赠指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将其 合法持 有的基 金份额 捐赠给 福利性 质的基 金会或 社会 团体;司 法强制 执行是 指司法机 构依据 生效司 法文书 将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持 有的基 金份额 强制 划转给其 他自然 人、法 人或其他 组织。 办理非 交易过 户必须 提供基 金登记 机构要 求提供 的相 关资料, 对于符 合条件 的非交易 过户申 请按基 金登记 机构的 规定办 理,并 按基金 登记机 构规 定的标准 收费。 十 四 、 基金 的 转 托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办理 已持有 基金份 额在不 同销售 机构之 间的转 托管 ,基金销 售机构 可 以按照规 定的标 准收取 转托管 费。 十 五 、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基金管理 人可以 为投资 人办理 定期定 额投资 计划, 具体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另行 规定。 投 资人在办 理定期 定额投 资计划 时可自 行约定 每期扣 款金额 ,每期 扣款 金额必须 不低于 基金管 理人在相 关公告 或更新 的招募 说明书 中所规 定的定 期定额 投资计 划最 低申购金 额。 十 六 、 基金 的冻 结与 解冻 基金登记 机构只 受理国 家有权 机关依 法要求 的基金 份额的 冻结与 解冻 ,以及登 记机构 认 可、符合 法律法 规的其 他情况 下的冻 结与解 冻。


第 十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一、 投 资目 标 在严格控 制风险 的基础 上,通 过积极 主动的 投资管 理,力 争为基 金份 额持有人 获取高 于 业绩比较 基准的 投资收 益。 二 、投 资范 围 本基金的 投 资范 围为具 有良好 流动性 的固定 收益类 金融工 具,包 括国 债、央行 票据、 金 融债、 地方政 府债 、 企业 债、 公司债 、 可 转债 (含可 分离交 易可转 债) 、 短期 融资券 、 中 期票 据、资产 支持证 券、次 级债券 、集合 债券、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债券 回购、银 行存款 (包括 协议存款 、 定 期存款 及其他 银行存 款) 、 货 币市场工 具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基 金投资 的其他金 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 国证监 会相关 规定。 本基金不 直接从 二级市 场买入 股票、 权证等 权益类 资产, 也不参 与一 级市场新 股申购 或 股票增发 。 法律法规 或 监管 机构以 后 允许 基金投 资其他 品种, 基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序 后,可 以 将其纳入 投资范 围,其 投资比 例遵循 届时有 效的法 律法规 和相关 规定 。 基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为 : 本 基金投 资于债券 资产 比例 不 低于基金 资产 的80% , 但在每 次开 放期前三 个月、 开放期 及开放 期结束 后三个 月的期 间内, 基金投 资不 受上述比 例限制 。 在开 放期内, 本基金 持有的 现金或 者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的 投资 比例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 。 三 、 投 资理 念 本基金秉 承价值 投资理 念,进 行深入 的宏观 经济研 究、利 率研究 和信 用研究, 精选债 券 组合,并 通过对 债券组 合的久 期水平 、期限 结构和 类属配 置的有 效管 理,实现 基金资 产的长 期稳健增 值。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四 、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主 要投资 于固定 收益类 品种, 不直接 从二级 市场买 入股票 、权 证等权益 类资产 , 也不参与 一级市 场新股 申购或 股票增 发。本 基金通 过对国 内外宏 观经 济态势、 利率走 势、收 益率曲线 变化趋 势和信 用风险 变化等 因素进 行综合 分析, 并结合 各种 固定收益 类资产 在特定 经济形势 下的估 值水平 、预期 收益和 预期风 险特征 ,在符 合本基 金相 关投资比 例规定 的前提 下,决定 组合的 久期水 平、期 限结构 和类属 配置, 并在此 基础之 上实 施积极的 债券投 资组合 管理,以 获取较 高的投 资收益 。 (一)利 率预期 策略与 久期管 理 本基金 将 考察市 场利率 的动态 变化及 预期变 化, 对 GDP 、CPI 、国际 收支等 引 起利率 变 化的相关 因素进 行 深入 的研究 ,分析 宏观经 济运行 的可能 情景, 并在 此基础上 判断包 括财政 政策、货 币政策 在内的 宏观经 济政策 取向, 对市场 利率水 平和收 益率 曲线未来 的变化 趋势做 出预测和 判断 , 结合债 券市场 资金供 求 结构 及 变化 趋势, 确定固 定收 益类资产 的久期 配置 。 当预期市 场利率 水平将 上升时 ,降低 组合的 久期; 预期市 场利率 将下 降时,提 高组合 的 久期。以 达到利 用市场 利率的 波动和 债券组 合久期 的调整 提高债 券组 合收益率 目的。 本基金根 据对收 益率曲 线形状 变动的 预期建 立或改 变组合 期限结 构。 先预测收 益率曲 线 变动的方 向,然 后根据 收益率 曲线形 状变动 的情景 分析, 构建组 合的 期限结构 。 本基金应 用骑乘 策略, 基于收 益率曲 线分析 对债券 组合进 行适时 调整 。当收益 率曲线 比 较陡峭时 ,即相 邻期限 利差较 大时, 可以买 入期限 位于收 益率曲 线陡 峭处的债 券,也 即收益 率水平相 对较高 的债券 ,随着 持有期 限的延 长,债 券的剩 余期限 将会 缩短,此 时债券 的收益 率水平将 会较投 资期初 有所下 降,通 过债券 收益率 的下滑 来获得 资本 利得收益 。 (二)类 属配置 策略 类属配置 主要包 括资产 类别选 择、各 类资产 的适当 组合以 及对资 产组 合的管理 。本基 金 将在利率 预期分 析及其 久期配 置范围 确定 的 基础上, 通 过情景 分析和 历 史预测相 结合的 方法 , “自上而 下”在 债券一 级市场 和二级 市场, 银行间 市场和 交易所 市场 ,银行存 款、信 用债、 政府债券 等资产 类别之 间进行 类属配 置,进 而确定 具有最 优风险 收益 特征的资 产组合 。 (三)信 用债券 投资策 略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信用债市 场整体 的信用 利差水 平和信 用债发 行主体 自身信 用状况 的变 化都会对 信用债 个 券的利差 水平产 生重要 影响, 因此, 一方面 ,本基 金将从 经济周 期、 国家政策 、行业 景气度 和债券市 场的供 求状况 等多个 方面对 收益率 曲线的 判断以 及对信 用债 整体信用 利差研 究的基 础上,确 定信用 债总体 的投资 比例。 考量信 用利差 的整 体 变化趋 势; 另一方面 ,本基 金还将 以内部信 用评级 为主、 外部信 用评级 为辅, 即采用 内外结 合的信 用研 究和评级 制度, 研究债 券发行主 体企业 的基本 面,以 确定企 业主体 债的实 际信用 状况。 具体 而言,本 基金的 信用债 投资策略 主要包 括信用 利差曲 线配置 、信用 债供求 分析策 略、信 用债 券精选和 信用债 调整等 四个方面 。 1 、信用利差 曲线配 置 信用利差 曲线的 走势能 够直接 影响相 应债券 品种的 信用利 差。因 此, 我们将基 于信用 利 差曲线的 变化进 行相应 的信用 债券配 置操作 。首先 ,本基 金管理 人内 部的信用 债券研 究员将 研究和分 析经济 周期、 国家政 策、行 业景气 度、信 用债券 市场供 求、 信用债券 市场结 构、信 用债券品 种的流 动性以 及相关 市场等 因素变 化对信 用利差 曲线的 影响 ;然后, 本基金 将综合 参考外部 权威 、 专业信 用评级 机构的 研究成 果, 预判信 用利差 曲线整 体及分行 业走势 ; 最后 , 在此基础 上,本 基金确 定信用 债券总 的配置 比例及 其分行 业投资 比例 。 2 、信用债供 求分析 策略 目前,我 国的信 用债市 场尚未 完全统 一,主 要体现 为大部 分信用 债不 能在主要 的债券 市 场上同时 流通, 部分债 券投资 机构也 不能同 时参与 到多个 市场中 去, 同时,信 用债的 发行规 模和频率 具有不 确定性 ,而主 要机构 的债券 投资需 求又会 受到信 贷额 度、保费 增长等 因 素的 影响。因 此,整 体而言 ,我国 信用债 的供求 在不同 市场、 不同品 种上 会出现短 期的结 构性失 衡,而这 种失衡 会引起 信用债 收益率 偏离合 理值。 在目前 国内信 用债 市场分割 的情况 下,本 基金将紧 密跟踪 信用债 供求关 系的变 动,并 根据失 衡的方 向和程 度调 节信用债 的配置 比例和 结构,力 求获得 较高的 投资收 益。 3 、信用债券 精选 本基金将 借助公 司内部 研究员 的专业 研究能 力,并 综合参 考外部 权威 、专业研 究机构 的 研究成果 ,采用 定量分 析与定 性分析 相结合 的分析 方法对 发债主 体企 业进行深 入的基 本面分 析,并结 合债券 的发行 条款等 因素确 定信用 债的实 际信用 风险状 况及 其 信用利 差水平 ,挖掘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并投资于 信用风 险相对 较低、 信用利 差收益 相对较 大的优 质品种 。发 债主体的 信用基 本面分 析是信用 债投资 的基础 性工作 。具体 的分析 内容及 指标包 括但不 限于 国民经济 运行的 周期阶 段、债券 发行人 所处行 业发展 前景、 发行人 业务发 展状况 、企业 市场 地位、财 务状况 、管理 水平及其 债务水 平等。 4 、 信用债调 整 信用债发 行企业 在存续 期间可 能会受 到多种 因素或 事件的 影响, 从而 导致其信 用状况 发 生变化。 债券发 行人的 信用状 况发生 变化后 ,本基 金将及 时采用 新的 债券信用 级别所 对应的 信用利差 曲线对 信用债 等进行 重新定 价,尽 可能的 挖掘和 把握信 用利 差暂时性 偏离带 来的投 资机会, 获得超 额收益 。 (四)可 转债投 资策略 可转债是 普通信 用债与 一系列 期权的 结合体 ,既有 债券的 保护性 又有 像股票那 样的波 动 性。可转 债兼具 权益类 证券与 固定收 益类证 券的特 性,具 有抵御 下行 风险、分 享股票 价格上 涨收益的 特点。 本基金 一方面 将对发 债主体 的信用 基本面 进行深 入挖 掘以明确 该可转 债的债 底保护, 防范信 用风险 ,另一 方面, 还会进 一步分 析公司 的盈利 和成 长能力以 确定可 转债中 长期的上 涨空间 。 可转债作 为一种 债券, 具有债 底保护 。 一 般而言 , 可转 债的债 底就是 该 债券的纯 债价值 , 需要根据 信用状 况、债 券期限 、市场 资 金面 和流动 性等因 素计算 必要 报酬率, 然后采 用现金 流贴现的 方法来 进行测 算。对 于有回 售条款 并且触 发回售 条款的 可转 债,还会 有一个 回售债 底,具体 需要根 据回售 条款的 相关规 定以及 现金流 贴现的 方法进 行测 算。可转 债的真 实债底 取纯债价 值和回 售债底 的较高 者。本 基金将 借鉴信 用债的 基本面 研究 ,从行业 基本面 、公司 的行业地 位、 竞争 优势、 财 务稳健 性、 盈利 能力、 治 理结构 等方面 进 行考察, 精 选财务 稳健 、 信用违约 风险小 的可转 债进行 投资。 (五)息 差策略 本基金可 以通过 债券回 购融入 和滚动 短期资 金作为 杠杆, 投资于 收益 率高于融 资成本 的 其它获利 机会, 从而 获 得杠杆 放大收 益。本 基金进 入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债券 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超过 基金资 产 净值 的 40% 。 (六)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投资 策略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本基金对 中小企 业私募 债的投 资综合 考虑安 全性、 收益性 和流动 性等 方面特征 进行全 方 位的研究 和比较 ,对个 券发行 主体的 性质、 行业、 经营情 况、以 及债 券的增信 措施等 进行全 面分析, 选择具 有优势 的品种 进行投 资,并 通过久 期控制 和调整 、适 度分散投 资来管 理组合 的风险。 (七)资 产支持 证券投 资策略 资产支持 证券主 要包括 资产抵 押贷款 支持证 券(ABS ) 、住房 抵押贷 款 支持证券 (MBS ) 等证券品 种。本 基金将 重点对 市场 利 率、发 行条款 、支持 资产的 构成 及质量、 提前偿 还率、 风险补偿 收益和 市场流 动性等 影响资 产支持 证券价 值的因 素进行 分析 ,并辅助 采用蒙 特卡洛 方法等数 量化定 价模型 ,评估 资产支 持证券 的相对 投资价 值并做 出相 应的投资 决策。 五 、 投 资决 策依 据和 投资程 序 (一)投资 决策 依据 1 、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有 关规定 。 2 、宏观经济 发展趋 势、微 观经济 运行趋 势和证 券市场 走势。 (二)投资 决策 程序 1 、投资决策 委员会 制定整 体投资 战略。 2 、固定收益 部研究 员根据 自身或 者其他 研究机 构的研 究成果 ,形成 利 率走势预 测、券 种配置建 议等, 为债券 决策提 供支持 。 3 、固定收益 基金经 理小组 根据投 资决策 委员会 的投资 战略, 结合研 究 员的研究 报告, 拟订所辖 基金的 具体投 资计划 ,包括 :资产 配置、 目标久 期、期 限结 构、个券 选择等 投资方 案。 4 、投资决策 委员会 对固定 收益基 金经理 小组提 交的方 案进行 论证分 析 ,并形成 决策纪 要。 5 、根据决策 纪要, 固定收 益基金 经理小 组构造 具体的 投资组 合及操 作 方案,交 由中央 交易部执 行。 6 、中央交易 部按有 关交易 规则执 行,并 将有关 信息反 馈至基 金经理 小 组。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7 、基金绩效 评估与 风险管 理小组 重点控 制基金 投资组 合的市 场风险 和 流动性风 险,定 期进行基 金绩效 评估 , 并向投 资决策 委员会 提交综 合评估 意见和 改进 方案。 六 、 投 资限 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 资组合 应遵循 以下限 制: (1 ) 本基金 投资于 债券资产 比例 不低于 基金资 产的80% , 但在每 次开 放期前三 个月、开 放期及开 放期结 束后三 个月的 期间内 ,基金 投资不 受上述 比例限 制 ; (2 ) 在开 放期 , 本基 金持有 的现金 或者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的投资比 例不低 于 基金资产 净值 的 5% ; (3 )本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 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 该证券 的 10 %; (4 ) 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10%; (5 )本基金 持有的 全部资 产支持 证券, 其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20%; (6 )本基金 持有的同 一( 指 同一信 用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资 产支持 证 券规模 的 10%; (7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 的各类资 产 支持证券 , 不 得超 过其各类 资产支 持证券 合计规 模的 10%; (8 )本基金 应投资 于信用 级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 支持 证券。基 金持有 资 产支持证 券期间 ,如果 其信用 等级下 降、不 再符合 投资标 准,应 在评 级报告发 布之日 起 3 个 月内予以 全部卖 出; (9 ) 本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 同 业市 场进行 债券回购 的资金 余额不 得超 过基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10 )本基金持 有单只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其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0% ; (11 )本基金持有 的全部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其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20% ; (12 )法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 金合同 》约定 的其他 投资 限制。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 公司合 并、基 金规模 变动等 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致使 基金投 资 比例不符 合上述 规定投 资比例 的,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 10 个交 易日内 进 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合基 金合同 的 有关约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的投资 的监督 与检查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开始 。 法律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 消上述 限制, 如适用 于本基 金,基 金管理 人 在 履行适当 程序后 , 则本基金 投资不 再受相 关限制 。 2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合法 权益, 基金财 产不得 用于下 列投资 或者 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 违反规 定 向他 人贷款 或者提 供担保 ; (3 )从事承 担无限 责任的 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 份额, 但是 中 国证监 会 另有 规定的 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出资 ; (6 )从事内 幕交易 、操纵 证券交 易价格 及其他 不正当 的证券 交易活 动 ; (7 )依照法 律法规 有关规 定,由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禁止 的其他 活动 。 运用基金 财产买 卖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及其控 股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者与 其有其 他 重大利害 关系的 公司发 行的证 券或者 承销期 内承销 的证券 ,或者 从事 其他重大 关联交 易的, 应当遵循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的 原则, 防范利 益冲突 ,符合 中国 证监会的 规定, 并履行 信息披露 义务。 如法律法 规或监 管部门 取消上 述禁止 性规定 ,本基 金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 可不受 上 述规定的 限制。 七 、 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业 绩比较 基准: 银行一 年期定 期存款 税后利 率+0.5% 。 其中,银行 一年 期定期 存款利 率是指 中国人 民银行 公布的 金融机 构一 年期人民 币存款 基 准利率。 本基金选 择 银行 一年期 定期存 款税后 利率作 为业绩 比较基 准的原 因如 下: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本基金是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基金产 品, 每 封闭运 作一年 后开放 一次 。为满足 开放期 的 流动性需 求,本 基金在 投资管 理中将 持有债 券的组 合久期 与封闭 期进 行适当的 匹配。 以 “银 行 一年期 定期存 款税后 利 率+0.5% ” 作为本 基金的 业绩比 较基准, 能够 使本基金 投资人 理性判 断本基金 产品的 风险收 益特征 ,合理 地衡量 比较本 基金的 业绩表 现。 未来,如 人民银 行调整 或停止 发布基 准利率 ,或者 有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普 遍 接受 的 业绩比较 基准推 出, 本 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具 体情况 ,依据 维护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合法权 益的原 则,取得 基金托 管人同 意后, 对业绩 比较基 准进行 相应调 整。 八 、 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 债券型 基金, 其长期 平均风 险和预 期收益 率低于 股票型 基金 、混合型 基金, 高 于货币市 场基金 。 九 、 基 金的 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 以根据 届时有 效的有 关法律 法规和 政策的 规定进 行融资 融券 。 十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经理 的承 诺 1 、 本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严格 遵守现 行有效 的相关 法律 、 法规 、 规章 、 基 金合同和 中国证 监 会的有关 规定, 建立健 全内部 控制制 度,采 取有效 措施, 防止违 反 现 行有效的 有关法 律、法 规、规章 、基金 合同和 中国证 监会有 关规定 的行为 发生。 2 、 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遵 守 《证券 法》 、 《基 金法》 及 有关法 律法规 , 建立健全 的内部 控制制度 ,采取 有效措 施,防 止下列 行为发 生: (1 ) 将其固有 财产或 者他人 财产混 同于基 金财产 从事证 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 对待其 管理的 不同基 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 财产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以外 的第三 人谋取 利益; (4 ) 向基金份 额持有 人违规 承诺收 益或者 承担损 失; (5 ) 法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 禁止的 其他行 为。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3 、 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 加强人 员管理, 强化职 业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 守国家有 关法律 、 法规及行 业 规范 ,诚实 信用、 勤勉尽 责,不 从事以 下活动 : (1 )越权或 违规经 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 或托管 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他基 金相关 机构的 合法利 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 会报送 的资料 中弄虚 作假; (5 )拒绝、 干扰、 阻挠或 严重影 响中国 证监会 依法监 管; (6 )玩忽职 守、滥 用职权 ; (7 ) 违反 现行有 效的有 关法律 、 法 规、规章 、 基金 合同和 中国证 监会 的有关规 定,泄漏 在任职期 间知悉 的有关 证券、 基金的 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 投资内容 、基金 投资计 划等信息 ; (8 ) 违反证 券交易 场所业 务规则 , 利用 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 市场 价 格, 扰乱 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 行,以 抬高自 己; (10 )以不正当 手段谋 求业务 发展; (11 )有悖社会 公德, 损害证 券投资 基金人 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 息披露 和广告 中故意 含有虚 假、误 导、欺 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 、行政 法规以 及中国 证监会 禁止的 行为。 4 、基金经理 承诺 (1 ) 依照有 关法律 、 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 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 人谋取 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 便为自 己及其 代理人 、受雇 人或任 何第三 人谋取 利 益; (3 ) 不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 律、法规 、 规章 、 基 金合同 和中国 证监 会的有关 规定 , 泄 漏 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内 容、基 金投资 计划等信 息; (4 )不 从事 损害基 金财产 和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的证 券交易 及其他 活 动。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十 一 、 投资 组合 报告 广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董事会 及董事 保证本 报告所 载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 述 或重大遗 漏, 并对本 报告内 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 个别及 连 带责任。 基金托管 人 工商 银行根 据本基 金合同 规定, 于2016 年9 月27 日 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 务 指标、净 值表现 和投资 组合报 告等内 容,保 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虚 假记 载、误导 性陈述 或者重 大遗漏。 本投资组 合 报告 所载数 据截 至2016 年6 月30 日 1 、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297,698,825.60 97.47 其中:债券 3,297,698,825.60 97.4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16,474,142.23 0.49 7 其他各项资产 69,229,492.64 2.05 8 合计 3,383,402,460.47 100.00 2 、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 的境内 股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 报告期 末未持 有股票 。 2.2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 的沪港 通投资 股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 报告期 末未持 有通过 沪港通 投资的 股票。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3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股 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4 、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013,816,825.60 150.0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283,882,000.00 14.1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297,698,825.60 164.17 5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770 11 国网01 1,500,000 163,500,000.00 8.14 2 1480279 14 银城投债 1,000,000 108,450,000.00 5.40 3 122465 15 广越01 1,000,000 101,920,000.00 5.07 4 1480232 14 临淄债 800,000 88,128,000.00 4.39 5 127173 15 津铁投 800,000 87,688,000.00 4.37 6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资产支持证 券。 7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属。 8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9 、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明 (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 进行股指期货交 易。 10 、 报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国债期货。 (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 进行国债期货交 易。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1 ) 根据 公开市 场信息 , 报告 期内本 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未被监 管部门 立案调 查, 或在本报 告编制 日前一 年内本 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证 券的发 行主体 未 受到公开 谴责和 处罚 。 (2 )报告期 内本基 金投资 的前十 名股票 未超出 基金合 同规定 的备选 股 票库。 (3 )其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29,820.1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9,199,672.5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9,229,492.64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4) 报告 期末持有 的处于 转股期 的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处于转股 期的可转换债 券。 (5) 报告期 末前十名 股票中 存在流 通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 十名股票中不 存在流通受限 情况。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本基金管 理人依 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益 。基金 的过往 业绩并 不代 表其未来 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 资人在 做出投 资决策 前应仔 细阅读 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书 基金业绩 数 据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 1 、 基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 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8.21-2013.12.31 -1.00% 0.07% 1.29% 0.00% -2.29% 0.07% 2014.1.1-2014.12.31 16.89% 0.23% 3.52% 0.00% 13.37% 0.23% 2015.1.1-2015.12.31 17.00% 0.27% 2.65% 0.00% 14.35% 0.27% 2016.1.1-2016.6.30 1.92% 0.14% 1.01% 0.00% 0.91% 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今 37.99% 0.22% 8.48% 0.00% 29.51% 0.22%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 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2013.8.21-2013.12.31 -1.10% 0.08% 1.29% 0.00% -2.39% 0.08% 2014.1.1-2014.12.31 16.28% 0.23% 3.52% 0.00% 12.76% 0.23% 2015.1.1-2015.12.31 16.56% 0.27% 2.65% 0.00% 13.91% 0.27% 2016.1.1-2016.6.30 1.75% 0.14% 1.01% 0.00% 0.74% 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今 36.39% 0.22% 8.48% 0.00% 27.91% 0.22% (1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为,银行一年期 定期存款税后 利率+0.5%。 (2 )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 基金合同关于资 产配置比例的 规定构建的。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 基金份 额累计净 值增长率 变动及 其与同期 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 的比较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历史走势 对比 图 (2013 年 8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广发集利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 A : 广发集利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 C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一 、基 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产 总值是 指购买 的各类 证券及 票据价 值、银 行存款 本息和 基金 应收的申 购基金 款 以及其他 投资所 形成的 价值总 和。 二 、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 净值是 指基金 资产总 值减去 基金负 债后的 价值。 三 、基 金财 产的 账户 基金托管 人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规范 性文件 为本基 金开立 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户 以及投 资 所需的其 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 基金专 用账户 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基金 销售机 构和基 金 注册登 记机构 自有的 财产账 户以及 其他基 金财产 账户相 独立。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四 、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和处分 本基金财 产 独立 于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销售 机 构的财 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 保 管。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登记 结算 机构 和基金 销售机 构以 其自有的 财产承 担其自 身的法律 责任, 其债权 人不得 对本基 金财产 行使请 求冻结 、扣押 或其 他权利。 除依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处分外 ,基金 财产不 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因依 法解散 、被依 法撤销 或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等原因 进行清 算 的,基金 财产不 属于其 清算财 产。基 金管理 人管理 运作基 金财产 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 与其固 有资产产 生的债 务相互 抵销; 基金管 理人管 理运作 不同基 金的基 金财 产所产生 的债权 债务不 得相互抵 销。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第十 三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估 值 一 、估 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日 为本 基金 相关 的证 券交易 场所 的交 易日 以及 国家 法律 法规规 定需 要对 外 披露基金 净值的 非交易 日。 二 、估 值对 象 基金所拥 有的债 券和银 行存款 本息、 应收款 项、其 它投资 等资产 及负 债。 三 、估 值方 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 的权益 类证券 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权 益类证 券 (包括 股票、 权证等 ) , 以 其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的 市价 (收 盘价) 估值 ;估 值日 无交 易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 变化或 证券 发行 机构未 发生影 响证 券价 格的 重大 事件的 ,以 最近 交易 日的 市价 (收 盘 价) 估 值;如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 化或 证券发 行机 构发 生影 响证 券价 格的 重大事 件 的,可 参考 类似 投资品 种的现行 市价及 重大变 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价 ,确定 公允价 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 的权益 类证券 应区分 如下情 况处理 :


(1 ) 送股 、 转增 股、 配 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 按估 值日在 证券交 易所 挂牌的同 一股票 的 估值方法 估值; 该日无 交易的 ,以最 近一日 的市价 (收盘 价)估 值;


(2 ) 首次 公开发行 未上市 的股票 和权证 , 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计量 公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成本 估值。


(3 ) 首次 公开发行 有明确 锁 定期 的股票 , 同 一股票 在交易 所上市 后, 按交易所 上市的 同 一股票 的估 值方 法估 值; 非公开 发行 有明 确锁 定期 的股 票, 按监管 机 构或行 业协 会有 关规定 确定公允 价值。


3 、交易所市 场交易 的固定 收益品 种的估 值


(1 )对 在交 易所 市场上 市交 易或 挂牌 转让 的固 定收 益品种 (另 有规 定 的除外 ) ,选 取第 三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 当日的 估值净 价进行 估值;


(2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上 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 按估 值日收 盘价减 去可 转换债券 收盘价 中 所含债券 应收利 息后得 到的净 价进行 估值;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3 ) 对在交 易所市 场挂牌 转让的 资产支 持证券 和私募 债券, 采 用估值 技 术确定 公 允价值 , 在估值技 术难以 可靠计 量公允 价值的 情况下 ,按成 本估值 。


4 、 银行间 市场交 易的固 定收益 品种 , 选取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 品种当日 的估值 净 价进行估 值。 对银行间 市场未 上市 , 且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债券 , 按 成本估值 。


5 、同一证券 同时在 两个或 两个以 上市场 交易的 ,按证 券所处 的市场 分 别估值。


6 、 因持有 股票而享 有的配 股权 ,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 在 估值 技术难以 可靠计 量 公允价值 的情况 下,按 成本估 值。


7 、本基金投 资股指 期货合 约,一 般以估 值当日 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 当日无结 算价的, 且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 境未发 生重大 变化的 ,采用 最近交 易日结 算价 估值。 8 、 国债期 货合约以 估值日 的结算 价估值 。 估 值当日 无结算 价的, 且最 近交易日 后经济 环 境未发生 重大变 化的, 采用最近 交易日 结算价 估值。 如法律 法规今 后另 有规定的 , 从其 规定。


9 、 如有确 凿证据 表明按 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 反映其 公允价值 的 ,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具体情 况与基 金托管 人商定 后,按 最能反 映公允 价值的 价格估 值。


10、相关法 律法 规以 及监 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 家最 新 规定估值 。


如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估值 违反 基金 合同 订明 的估 值方 法、 程 序及 相关 法 律法规 的规 定或 者未 能充 分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时 ,应 立即通 知 对方, 共同 查明 原因, 双方协商 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和 基金 会计 核算 的义 务由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本 基 金的基 金会 计责 任方 由基 金管理 人担 任, 因此 ,就 与本 基金 有关的 会 计问题 ,如 经相 关各方 在平等 基础 上充 分讨 论后 ,仍无 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按 照基 金管理 人 对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算 结果对外 予以公 布。 四 、估 值程 序 1 、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照 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当 日基 金份额的 余额数 量 计算,精 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 国 家另 有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 日计算 基金资 产净值 及基金 份额净 值,并 按规定 公告。 2 、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 但基 金管理 人根据 法律 法规或基 金合同 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规定暂 停估 值时 除外 。基 金管理 人每 个工 作日 对基 金资 产估 值后, 将 基金份 额净 值结 果发送 基金托管 人,经 基金托 管人复 核无误 后,由 基金管 理人对 外公布 。 五 、估 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将采 取必 要、适 当、 合理 的措 施确 保基 金资 产估值 的准 确性 、 及时性。 当基金 份额净 值小数 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生估 值错 误时,视 为基金 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合同 的当事 人应按 照 以下 约定处 理: 1 、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 如果 由于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或 登记 机构 、或销 售机 构、 或 投资人 自身 的过 错造 成估 值错误 ,导 致其 他当 事人 遭受 损失 的,过 错 的责任 人应 当对 由于该 估值 错 误遭 受损 失 当事 人 ( “受损方 ” ) 的 直接 损 失按 下 述 “ 估 值 错误 处 理原 则 ” 给予 赔 偿, 承 担赔偿责 任。 上述估值 错误的 主要类 型包括 但不限 于: 资 料申报 差错 、 数据 传输差 错、 数 据计算 差错、 系统故障 差错、 下达指 令差错 等。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 则 (1 )估值错 误已发 生,但 尚未给 当事人 造成损 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 应及时协 调各方, 及时进 行更 正, 因更 正估 值错误 发生 的费 用由 估值 错误 责任 方承担 ; 由于估 值错 误责 任方未 及时更 正已 产生 的估 值错 误,给 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由 估值 错误责 任 方对直 接损 失承 担赔偿 责任; 若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已经积 极协 调, 并且 有协 助义 务的 当事人 有 足够的 时间 进行 更正而 未更正 ,则 其应 当承 担相 应赔偿 责任 。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应对 更正的 情 况向有 关当 事人 进行确 认,确保 估值错 误已得 到更正 。 (2 ) 估值 错误的责 任方对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 失负责 , 不 对间接 损失 负责, 并且仅 对估 值错误的 有关直 接当事 人负责 ,不对 第三方 负责。 (3 ) 因估 值错误 而获得 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 返还不 当得利的 义 务。 但 估值错 误责 任方仍 应对 估值 错误 负责 。如果 由于 获得 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 不返还 或 不全部 返还 不当 得利造 成其他当 事人的 利益损 失 ( “ 受损方 ” ) , 则估值 错误责 任方应 赔偿受 损 方的损失 , 并 在其支 付 的赔偿 金额 的范 围内 对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 享有 要求 交付 不当得 利 的权利 ;如 果获 得不当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得利的 当事 人已 经将 此部 分不当 得利 返还 给受 损方 ,则 受损 方应当 将 其已经 获得 的赔 偿额加 上已经获 得的不 当得利 返还的 总和超 过其实 际损失 的差额 部分支 付给 估值错误 责任方 。 (4 )估值错 误调整 采用尽 量恢复 至假设 未发生 估值错 误的正 确情形 的 方式。 3 、估值错误 处 理程 序 估值错误 被发现 后,有 关的当 事人应 当及时 进行处 理,处 理的程 序如 下: (1 ) 查明 估值错误 发生的 原因 ,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 并根 据估值 错误 发生的原 因确定 估 值错误的 责任方 ; (2 )根据估 值错误 处理原 则或当 事人协 商的方 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 损失进行 评估; (3 ) 根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 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由 估值错 误的责 任方 进行更正 和赔偿 损 失; (4 ) 根据 估值错误 处理的 方法 ,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 机构交 易数据 的, 由基金登 记机构 进 行更正, 并就估 值错误 的更正 向有关 当事人 进行确 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估 值错误 处理的 方法如 下: (1 )基金 份 额净值 计算出 现错误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 通报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合 理的措 施防止 损失进 一步扩 大。 (2 ) 错误偏 差达到 基金份 额净值 的 0.25% 时 ,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基 金托管人 并报中 国 证监会备 案;错 误偏差 达到基 金份额 净值 的 0.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公告。 (3 )前述内 容如法 律法规 或监管 机关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处理。 六 、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 的证券 交易市 场遇法 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停 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无 法准确 评估基 金资产 价 值时; 3 、 中国证监 会和基 金合同 认定 的 其它情 形。 七 、基 金净 值的 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计算, 基金 托管 人 负责进 行复 核。 基金 管理 人应于 每个 开放 日交 易结 束后 计算 当日的 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净值并 发送 给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托管 人对 净值 计算 结果 复核 确认后 发 送给基 金管 理人 ,由基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金管理人 对基金 净值予 以公布 。 八 、特 殊情 形的 处理


1 、 基金管 理人按 估值方 法的 第 9 项进 行估值 时, 所 造成的 误差不 作为 基金资产 估值错 误 处理;


2 、 由于证 券交易 所及其 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 误或不 可抗力等 原 因,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虽然 已经 采 取 必要、 适当 、合 理的 措施 进行 检查 ,但是 未 能发现 该错 误的 ,由此 造成的 基金 资产 估值 错误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 除赔偿 责 任。但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应当积 极采取 必要的 措施减 轻或消 除由此 造成的 影响。


104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 的 收益 与 分配 一 、基 金利 润的 构成 基金利润 指基金 利息收 入、 投资收 益 、 公允 价值变动 收益和 其他收 入 扣除相关 费用后 的 余额,基 金已实 现收益 指基金 利润减 去公允 价值变 动收益 后的余 额。 二 、基 金可 供分 配利 润 基金可供 分配利 润指截 至收益 分配基 准日基 金未分 配利润 与未分 配利 润中已实 现收益 的孰低数 。 三 、基 金收 益分 配原 则 1 、 封闭期间 (指基 金红利 发放日 处于封 闭期) ,基金 收益分 配采用 现 金方式; 开放期 间(指基 金红利 发放日 处于开 放期) ,基金 收益分 配方式 分为现 金分 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 人可选择 获取现 金红利 或将现 金红利 按红利 发放日 的基金 份额净 值自 动转为基 金份额 进行再 投资,如 投资人 不选择 ,本基 金默认 的收益 分配方 式是现 金红利 ;如 投资者在 同一 销 售机构 选择的分 红方式 不同, 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将 以投资 者最后 一次选 择的 分红方式 为准; 2 、在符合有 关基金 分红条 件的前 提下, 本基金 收益每 季度 最 少分配 一 次,本基 金每年 收益分配 次数最 多为 12 次 ,每次 收 益分 配比例 不得低 于收益 分配基 准 日可供分 配利润 的 30% ,若《基 金合同 》生效 不满 3 个月可 不进行 收益分 配;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 基金份 额净值 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 金收益 分配基 准 日的基金 份额净 值减去每 单位基 金份额 收益分 配金额 后不能 低于面 值 ; 4 、 由于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不 收取销 售服务 费, 而 C 类基金份 额收 取销售服 务费, 各 基金份额 类别对 应的可 分配收 益将有 所不同 。本基 金同一 类别的 每一 基金份额 享有同 等分配 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 机关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


105 四 、收 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 分配方 案中应 载明截 止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 可供分 配利润 、基 金收益分 配对象 、 分配时间 、分配 数额及 比例、 分配方 式等内 容。 五 、收 益分 配方 案的 确定、 公告 与实 施 本基金收 益分配 方案由 基金管 理人拟 定, 并由基 金托管 人复核 , 在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 定 媒体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 基金红利 发放日 距离收 益分配 基准日 (即 可供分 配利润 计算截止 日) 的 时间不得 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 、基 金收 益分 配中 发生的 费用 基金收益 分配时 所发生 的银行 转账或 其他手 续费用 由投资 者自行 承担 。 第 十五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税 收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 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 管费; 3 、从 C 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财产 中计提 的销售 服务费 ; 4 、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 相关的 信息披 露费用 ; 5 、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 相关的 会计师 费、律 师费和 诉讼费 ;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费 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 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 费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可 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 其他费用 。


106 二 、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计 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 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 按前一 日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70% 年费率 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方 法如下 : H =E× 0.70%÷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 的 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 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管理 费每日 计算, 逐日累 计至每 月月末 ,按月 支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 发 送基金管 理费划 款指令 ,基金 托管人 复核后 于次月 前 3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 性支付 给基金管 理人。 若遇法 定节假 日、公 休假等 , 支付 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 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 按前一 日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20% 的年费 率计提 。 托管 费 的计算方 法如下 : H =E× 0.20%÷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 的基金 托管费 E 为前 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管 费每日 计算, 逐日累 计至每 月月末 ,按月 支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金 托 管人 发 送基金托 管费划 款指令, 基金托 管人复 核后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 基 金财产中 一次性 支取 。 若遇法定 节假日 、公休 日等 , 支付日 期顺延 。 3 、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不收取 销售服 务费,C 类 基金份 额的销售 服务费 年费率 为 0.40% 。


C 类份 额 基金 销售服 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 份额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40% 年 费率计提 。计算 方 法如下:


H =E ×0.40% ÷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 金份额 每日应 计提的 销售服 务费


E 为 C 类 基金份 额前一 日基金 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 费每日 计算, 逐日累 计至每 月月末 ,按月 支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 发 送 销售服 务费划 款指令 ,基金 托管人 复核后 于次月 前 3 个 工作日 内 从 基金财产 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管理 人 ,经 基金管 理人代 付给各 个基金 销售机 构。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公休 假等 , 支付日 期顺延。


107 销售服务 费主要 用于支 付销售 机构佣 金、以 及基金 管理人 的基金 行销 广告费、 促销活 动 费、持有 人服务 费等。


销售服务 费不包 括基金 募集期 间的上 述费用 。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的 种类中 第 4 -8 项 费用 ” , 根 据有关 法规及 相应 协议规定 ,按费 用 实际支出 金额列 入当期 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 从基金 财产中 支付。 三 、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目 下列费用 不列入 基金费 用: 1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因未履 行或未 完全履行 义务导 致的费 用支 出或基金 财产的 损 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处理 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事 项发生 的费用 ; 3 、 《基金 合同》 生效前 的相关 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 的项目。 四 、费 用调 整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协商 一致后 ,可根 据基金 发展情 况调整 基金 管理费率 、基金 托 管费率 、 销售服 务费率 等相关 费率。


调高基金 管理费 率、基 金托管 费率 、 销售服 务费率 等费率 ,须召 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审议;调 低基金 管理费 率、基 金托管 费率 、 销售服 务费率 等费率 ,无 须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基金管理 人必须 于新的 费率实 施日前 在至少 一种指 定媒体 上公告 。 五 、基 金税 收 本基金运 作过程 中涉及 的各纳 税主体 ,其纳 税义务 按国家 税收法 律、 法规执行 。


108 第十 六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与 审计 一 、基 金会 计政 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 基金的 基金会 计责任 方; 2 、 基金的 会计年 度为公 历年度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 次募 集的会计 年度按 如 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 同》生 效少 于 2 个月 ,可以 并入下 一个会 计年 度;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 币为记 账本位 币,以 人民币 元为记 账单位 ;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 家有关 会计制 度 ;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 、独立 核算; 6 、 基金管 理人及基 金托管 人各自 保留完 整的会 计账目 、 凭 证并进 行日 常的会计 核算 , 按 照有关规 定编制 基金会 计报表 ; 7 、 基金托 管人每 月与基 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 报表 编制等 进行 核对并以 书面方 式 确认。 二 、基 金的 年度 审计 1 、 基金管 理人聘 请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相互 独立的 具有证 券从 业资格的 会计师 事 务所及其 注册会 计师对 本基金 的年度 财务报 表进行 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 换经办 注册会 计师, 应事先 征得基 金管理 人同意 。 3 、 基金管 理人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 换会计 师事务 所, 须通报 基金托 管人 。 更 换 会计师 事务 所需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 指定媒 体 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第十 七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披 露 一 、本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应符 合《 基金 法 》 、 《运 作办 法》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 二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本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人 包括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基 金 份额持有 人等法 律法规 和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 自然人 、法人 和其他 组织 。 本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人 按照法 律法规 和中国 证监会 的规定 披露基 金信 息,并保 证所披 露 信息的真 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 性。 本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人 应当在 中国证 监会规 定时间 内,将 应予披 露的 基金信息 通过中 国 证监会指 定的媒 体和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的 互联网 网站 (以下 简 称 “ 网站 ” ) 等媒介 披露 , 并保证基 金投资 者能够 按照《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时 间和方 式查阅 或者 复制公开 披露的 信息资 料。 三 、本 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人 承诺 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不 得有 下列 行为 : 1 、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 或者重 大遗漏 ;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 进行预 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 者承担 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或 者基金 销售机 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 、法人 或者其 他组织 的祝贺 性、恭 维性或 推荐性 的 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 止 的其他 行为。 四 、本 基金 公开 披露 的信息 应采 用中 文文 本。 如同 时采用 外文 文本 的, 基金 信息 披露 义 务 人应 保证 两种 文本 的内容 一致 。两 种文 本发 生歧 义的, 以中 文文 本为 准。 本基金公 开披露 的信息 采用阿 拉伯数 字;除 特别说 明外, 货币单 位为 人民币元 。 五 、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公开披露 的基金 信息包 括: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一)基 金招募 说明书 、 《 基金合 同》 、基金 托管协 议 1 、 《基金 合同》 是界定 《基金 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 权利、 义务关 系, 明确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召 开的规 则及具 体程序 ,说明 基金产 品的特 性等涉 及基金 投资 者重大利 益的事 项的法 律文件。 2 、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应当最 大限度 地披露 影响基 金投资 者决策的 全部事 项, 说明 基金认 购、 申购和赎 回安排 、基金 投资、 基金产 品特性 、风险 揭示、 信息披 露及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服务等 内容。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人 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 起 45 日 内,更新 招募说 明书并 登载在网 站上 , 将更 新后的 招募说 明书摘 要登载 在指定 媒体上 ; 基金 管 理人在公 告的 15 日前 向主要办 公场所 所在地 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机 构报送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 ,并就有 关更新 内容提 供书面说 明。 3 、 基金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 金运作监 督等活 动 中的权利 、义务 关系的 法律 文 件。 基金募集 申请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后, 基金管 理人在 基金份 额发售 的 3 日前,将 基金招 募 说明书 、 《基金 合同》 摘 要登载 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应当将 《 基金合 同》 、 基金托管 协议登 载在网 站上。 (二)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就基金 份额发 售的具 体事宜 编制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 并在披露 招募说 明 书的当日 登载于 指定媒 体上。 (三) 《基金 合同》 生效公 告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 认文件 的次日 在指定 媒体上 登载 《基金合 同》生 效 公告。 (四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在基金 的封闭 期间 ,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至少 每周 公告一次 基金资 产 净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 开放期内 ,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每个开 放日的 次日, 通过网 站、基 金份 额发售网 点以及 其 他媒介, 披露前一 开放 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和 基金份 额累计 净值。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公告半 年度和 年度最 后一个 市场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份 额净值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前款 规定的 市场交 易日的 次日, 将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份额 净值和 基金份 额累计净 值登载 在指定 媒体上 。 (五 )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 《基 金合同 》 、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 披露文 件上载 明基 金份额申 购、 赎回 价格的计 算方式 及有关 申购、 赎 回费 率,并 保证投 资者能 够在基 金份 额发售网 点查阅 或者复 制前述信 息资料 。 (六 )基 金定期 报告, 包括基 金年度 报告、 基金半 年度报 告和基 金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每年 结束之 日起 90 日 内, 编制完 成基金 年度报告 , 并将年度 报告正 文 登载于网 站上, 将年度 报告摘 要登载 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 年度报 告的 财务会计 报告应 当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上半 年结束 之日 起 60 日内 , 编制 完成基 金半年度 报 告, 并 将半年 度报 告正文登 载在网 站上, 将半年 度报告 摘要登 载在指 定媒体 上。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每个 季度结 束之日 起 15 个工 作日内 , 编 制完成基 金 季度报告 , 并 将季 度报告登 载在指 定媒体 上。 《基金合 同》生 效不 足 2 个月 的,基 金管理 人可以 不编制 当期季 度报 告、半年 度报告 或 者年度报 告。 基金定期 报告在 公开披 露的 第 2 个工 作日, 分别报 中国证 监会和 基金 管理人主 要办公 场 所所在地 中国证 监会派 出机构 备案。 报备应 当采用 电子文 本 或书 面报 告方式。 (七 )临 时报告 本基金发 生重大 事件, 有关信 息披露 义务人 应当 在 2 个工 作日内 编制 临时报告 书,予 以 公告,并 在公开 披露日 分别报 中国证 监会和 基金管 理人主 要办公 场所 所在地的 中国证 监会派 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 重大事 件,是 指可能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权 益或者 基金份 额的 价格产生 重大影 响 的下列事 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召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 ;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 5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法 定名称 、住所 发生变 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 及其出 资比例 发生变 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 8 、 基金管 理人的董 事长 、 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 员、 基 金经理 和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 部门负责 人发生 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 事在一 年内变 更超过 百分之 五十; 10、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 管部门 的主要 业务人 员在一 年内 变动超过 百分之 三 十; 11 、涉及基金管 理 人、基 金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诉 讼; 12、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受到监 管部门 的调查 ; 13、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 事、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 人员、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行 政处罚 , 基金托管 人及其 基金托 管部门 负责人 受到严 重行政 处罚; 14、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 ; 15、基金收益分 配事项 ; 16、管理费、托 管费 、 销售服 务费 等 费用计 提标准 、计提 方式和 费率 发生变更 ; 17、基金份额净 值计价 错误达 基金份 额净值 百分之 零点五 ; 18、基金改聘会 计师事 务所; 19、变更基金销 售机构 ; 20、更换基金登 记机构 ; 21、本基金开始 办理申 购 或赎回 ; 22、本基金申购 、赎回 费率及 其收费 方式发 生变更 ; 23、本基金发生 巨额赎 回并延 期支付 ; 24 、本基金暂停 接受申 购、赎 回申请 后重新 接受申 购、赎 回; 25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 其他事 项。 (八 )澄 清公告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在《基金 合同》 存续期 限内, 任何公 共媒体 中出现 的或者 在市场 上流 传的消息 可能对 基 金份额价 格产生 误导性 影响或 者引起 较大波 动的, 相关信 息披露 义务 人知悉后 应当立 即对该 消息进行 公开澄 清,并 将有关 情况立 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 (九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定的事 项,应 当依法 报国务 院证券 监督管 理机 构核准或 者备案 , 并予以公 告。 (十) 投 资于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的信 息披露


1 、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基 金投资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后 两个交 易日内 , 在 中国证监 会指定 媒 体披露所 投资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的名 称、数 量、期 限、收 益率等 信息 。


2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季度 报告、 半年度 报告、 年度报 告等定期 报告和 招募说明 书 (更 新) 等文件中 披露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的投 资情况 。 (十一)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 他信息 。 六 、信 息披 露事 务管 理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应当 建立健 全信息 披露管 理制度 ,指定 专人 负责管理 信息披 露 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 务人公 开披露 基金信 息,应 当符合 中国证 监会相 关基 金信息披 露内容 与 格式准则 的规定 。 基金托管 人应当 按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 规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 管理人编 制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赎回 价格 、基金定 期报告 和定期 更新的招 募说明 书等公 开披露 的相关 基金信 息进行 复核、 审查, 并向 基金管理 人出具 书面文 件或者盖 章确认 。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应当 在指定 媒体中 选择披 露信息 的报刊 。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除依 法在指 定媒体 上披露 信息外 ,还可 以根 据需要在 其他公 共 媒体披露 信息, 但是其 他公共 媒体不 得早于 指定媒 体披露 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 介上 披 露同一 信息的内 容应当 一致。 为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人 公开披 露的基 金信息 出具审 计报告 、法律 意见 书的专业 机构, 应 当制作工 作底稿 ,并将 相关档 案至少 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 后 10 年。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七 、信 息披 露文 件的 存放与 查阅 招募说明 书公布 后,应 当分别 置备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机构 的住所 , 供公众查 阅、复 制。 基金定期 报告公 布后 , 应当 分别置 备于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的住 所, 以 供公众 查阅 、 复制。 第 十 八 部分


风 险揭 示 一 、 投 资于 本基 金的 主要风 险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 价格受 到经济 因素、 政治因 素、投 资心理 和交易 制度等 各种 因素的影 响,导 致 基金收益 水平变 化而产 生风险 ,主要 包括: (1 ) 政策 风险 。 因国 家宏观 政策 (如货 币政策 、 财 政政策 、 行业 政策 、 地区发展 政策等 ) 发生变化 ,导致 市场价 格波动 而产生 风险。 (2 ) 经济周 期风险 。随经 济运行 的周期 性变化 ,证券 市场的 收益水 平 也呈周期 性变化。 基金投资 于债券 ,收益 水平也 会随之 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 (3 ) 利率 风险。 金融市 场利率 的波动 会导致 证券市 场价格 和收益 率的 变动。 利率直 接影 响着债券 的价格 和收益 率,影 响着企 业的融 资成本 和利润 。基金 投资 于债券, 其收益 水平会 受到利率 变化的 影响。 (4 ) 购买 力风险 。 基金 的 利润 将主要 通过现 金形式 来分配 , 而现 金可 能因为通 货膨胀 的 影响而导 致购买 力下降 ,从而 使基金 的实际 收益下 降。 (5 ) 再投 资风险 。 再 投资风 险反映 了利率 下降对固 定收益 证券利 息收 入再投资 收益的 影 响,这与 利率上 升所带 来的价 格风险 (即利 率风险 )互为 消长。 具体 为当利率 下降时 ,基金 从投资的 固定收 益证券 所得的 利息收 入进行 再投资 时,将 获得比 以前 较少的收 益率。 (6 ) 信用风 险。 基金所 投资债 券的发 行人如 出现违 约、 无 法支付 到期 本息, 或 由于债 券 发行人信 用等级 降低导 致债券 价格下 降,将 造成基 金资产 损失。 2 、管理风险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基金运作 过程中 由于基 金投 资 策略、 人为因 素、管 理系统 设置不 当造 成操作失 误或公 司 内部失控 而可能 产生的 损失。 管理风 险包括 : (1 ) 决策风险: 指基金 投资的 投资策 略制定、 投资决策 执行和 投资绩 效 监督检查 过程中 , 由于决策 失误而 给基金 资产造 成的可 能的损 失; (2 ) 操作风 险: 指基金 投资决 策执行 中, 由 于投资 指令不 明晰、 交易 操作失误 等人为 因 素而可能 导致的 损失; (3 )技术风 险:是 指公司 管理信 息系统 设置不 当等因 素而可 能造成 的 损失。 3 、 职业道德 风险 : 是指 公司员 工不遵 守职业 操守, 发生违 法、 违 规行 为而可能 导致的 损 失。 4 、 流动性风 险 流动性风 险指因 市场交 易量 不 足,导 致证券 不能迅 速、低 成本地 转变 为现金的 风险。 大 部分债券 品种的 流动性 较好, 也存在 部分可 转债、 企业债 、资产 证券 化等品种 流动性 相对较 差的情况 。 在 特殊市场 情况下 (加 息或是 市场资 金紧张 的情况 下) , 会 普遍存在 债券品 种交投 不活跃、 成交量 不足的 情形, 此时如 果基金 赎回量 较大, 可能导 致基 金收益出 现较大 波动。 5 、 合规性风 险 指基金管 理或运 作过程 中,违 反国家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或者基 金投 资违反法 规及基 金 合同有关 规定的 风险。 6 、 投资管理风 险: (1 ) 本 基金为 债券型 基金, 其 预期收 益和风 险均高 于货币型 基金, 低 于混合型 基金和 股票型 基 金, 为 证券 投资基 金中的 低风险 品种;( 2)选 券方法 、选 券 模型风 险; (3 ) 基金经 理主观 判断错 误的风 险; (4 )其他 风险。 7 、本基金特 有的风 险 (1 ) 本基金的 封闭期 为自 《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包 括该日) 或自 每一开放 期结束 之 日次日起 (包括 该日)1 年 的期 间。在 本基金 的封闭 运作期 间,基 金 份额持有 人面临 不能赎 回基金份 额的风 险。 (2 ) 投资 于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的风险 。 中 小企业私 募债的 发行主 体一 般是信用 资质相 对 较差的中 小企业 ,其经 营状况 稳定性 较低、 外部融 资的可 得性较 差, 信用风险 高于大 中型企 业;同时 由于其 财务数 据相对 不透明 ,提高 了及时 跟踪并 识别所 蕴含 的潜在风 险的难 度。其 违约风险 高于现 有的其 他信用 品种, 极端情 况下会 给投资 组合带 来较 大的损失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8 、 其他风险 (1 ) 随着 符合本基 金投资 理念的 新投资 工具的 出现和 发展 , 如果 投资 于这些工 具, 基金 可能会面 临一些 特殊的 风险 ; (2 ) 因技术 因素而 产生的 风险, 如计算 机系统 不可靠 产生的 风险; (3 ) 因基 金业务快 速发展 而在制 度建设 、 人 员配备 、 内控 制度建 立等 方面不完 善而产 生 的风险; (4 ) 因人为 因素而 产生的 风险、 如内幕 交易、 欺诈行 为等产 生的风 险 ; (5 ) 对主要 业务人 员如基 金经理 的依赖 而可能 产生的 风险; (6 ) 战争 、 自然 灾害等 不可抗 力可能 导致基 金资产 的损失 , 影响 基金 收益水平 , 从而 带 来风险; (7 ) 其他意 外导致 的风险 。 二 、声明 1 、 投资人投 资于本 基金, 须自行 承担投 资风险 ; 2 、 除基金 管理人 直接办 理本基 金的销 售外 , 本基金 还通过 中国工 商银 行 等基金 代销机构 代理销售 , 基金 管理人 与基金 代销机构 都 不 能保证 其收益 或本金 安全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第十 九 部分


基 金的 终止与 清算 一 、 《基 金合同 》的 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 形之一 的, 《基金 合同》 应当终 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定终止 的; 2 、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职 责终止 , 在 6 个月内 没有新 基金管 理人 、 新基金 托管人 承 接的; 3 、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其他情 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 他情况 。 二 、基 金财产 的 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自 出现《 基金合 同》终 止事由 之日 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 立清算 小 组,基金 管理人 组织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并在 中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 进行 基金清算 。 2 、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组成 :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管人 、 具有 从 事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以 及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人员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可以聘 用必要 的工作 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负责 基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可 以依法 进行必 要的民 事活动 。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 序: (1 ) 《基 金合同 》终止 情形出 现时, 由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统一接 管基 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 债权债 务进行 清理和 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 行估值 和变现 ; (4 )制作清 算报告 ; (5 ) 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 聘请律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告 出具法 律 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并公 告 ; (7 )对基金 财产进 行分配 。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 期限 为 6 个月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三 、清 算费 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在进 行基金 清算过 程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算费 用 由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优 先从基 金财产 中支付 。 四 、基 金财 产清 算剩 余资产 的分 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 算的分 配方案 ,将基 金财产 清算后 的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财 产清算 费 用、交纳 所欠税 款并清 偿基金 债务后 ,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持有的 基金 份额比例 进行分 配。 五 、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 关重大 事项须 及时公 告;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审 计并由 律 师事务所 出具法 律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并公 告。基 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进行 公 告。 六 、基 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文 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 清算账 册及有 关文件 由基金 托管人 保存 15 年 以上。 第 二十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内 容摘 要 一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义务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与义务 基金投资 者持有 本基金 基金份 额的行 为即视 为对《 基金合 同》的 承认 和接受, 基金投 资 者自依据 《 基金合 同》 取得 的基金 份额, 即 成为本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 人, 直至其不 再持有 本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作为 《基金 合同 》当事人 并不以 在《基 金合同》 上书面 签章或 签字为 必要条 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 金份额 具有同 等的合 法权益 。 1 、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权 利包括但 不限于 : (1 )分享基 金财产 收益;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2 )参与分 配清算 后的剩 余基金 财产; (3 )依法申 请赎回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5 ) 出席 或者委 派代表 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审议 事项行 使 表决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 公开披 露的基 金信息 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 人的投 资运作 ; (8 ) 对基 金管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销 售机构损 害其合 法权益 的行 为依法提 起诉讼 或 仲裁 ; (9 )法律法 规及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和《 基金合 同》约 定的其 他权利 。 2 、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义 务包括但 不限于 : (1 )认真阅 读并遵 守《基 金合同 》 ; (2 )了解所 投资基 金产品 ,了解 自身风 险承受 能力, 自行承 担投资 风 险; (3 )关注基 金信息 披露, 及时行 使权利 和履行 义务; (4 )缴纳基 金认购 、申购 、赎回 款项及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所 规 定的费用 ; (5 )在其持 有的基 金份额 范围内 ,承担 基金亏 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 止的有限 责任; (6 )不从事 任何有 损基金 及其他 《基金 合同》 当事人 合法权 益的活 动 ; (7 )执行生 效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决定; (8 )返还在 基金交 易过程 中因任 何原因 获得的 不当得 利; (9 )法律法 规及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和《 基金合 同》约 定的其 他义务 (二) 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与义 务 1 、根据《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 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 ; (2 ) 自 《 基金合同 》 生 效之日 起, 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独立 运用并管 理基金 财 产; (3 )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 取基金 管理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中 国证监 会 批准的其 他费用 ; (4 )销售基 金份额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5 )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6 )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 有关法 律规定 监督基 金托管 人, 如认 为基金 托管人违 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家 有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国 证监会 和其他 监管部 门, 并采取必 要措施 保护基 金投资者 的利益 ; (7 )在基金 托管人 更换时 ,提名 新的基 金托管 人; (8 )选择、 更换基 金销售 机构, 对基金 销售机 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 和处理;


(9 ) 担任 或委托 其他符 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 机构办 理基金登 记 业务并获 得 《 基金 合同》规 定的费 用;


(10 )依据《基 金合同 》及有 关法律 规定决 定基金 收益的 分配方 案;


(11 )在《基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 , 拒绝或 暂停受 理申购 与赎回 申 请;


(12 )在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前提 下,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商一 致后, 决 定和调整 除调高 管理费 率、托 管费率 、销售 服务费 率之外 的基金 相关 费率结构 和收费 方式; (13 )依照法律 法规为 基金的 利益对 被投资 公司行 使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益 行使因 基 金财产投 资于证 券所产 生的权 利;


(14 )在法律法 规允许 的前提 下,为 基金的 利益依 法为基 金进行 融资 、融券;


(15 )以基金管 理人的 名义, 代表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实 施其他 法 律行为;


(16 )选择、更 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 师事务 所、证 券经纪 商或其 他为 基金提供 服务的 外 部机构;


(17 )在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 的前提 下,制 订和调 整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赎 回、转 换 和非交易 过户的 业务规 则; (18 )法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 金合同 》约定 的其他 权利 。 2 、根据《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 包括但不 限于: (1 ) 依法 募集基 金, 办理或 者委托 经中国 证监会认 定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购 、赎回 和登记 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 和运用基 金财产;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4 ) 配备 足够的具 有专业 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 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经 营方式 管 理和运作 基金财 产; (5 ) 建立健 全内部 风险控 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 事管理 等制 度, 保证 所管理 的 基金财产 和基金 管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对 所管理 的不同 基金分 别管 理,分别 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 金法 》 、 《 基金合 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外, 不得利 用基 金财产为 自己及 任 何第三人 谋取利 益,不 得委托 第三人 运作基 金财产 ; (7 )依法接 受基金 托管人 的监督 ; (8 ) 采取适 当合理 的措施 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 申 购、 赎 回和注 销价 格的方法 符合 《 基 金合同 》 等法律 文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 值, 确定基金 份额申 购、赎 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 金会计 核算并 编制基 金财务 会计报 告; (10 )编制季度 、半年 度和年 度基金 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 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 商业秘 密,不 泄露基 金投资 计划、 投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 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另 有规定 外,在 基金信 息公开 披露前 应予保 密, 不向他人 泄露; (13 )按《基金 合同》 的约定 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分配基 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 理申购 与赎回 申请, 及时、 足额支 付赎回 款项; (15 )依据《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或配合 基 金托管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依 法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16 ) 按规定保存 基金财 产管理 业务活 动的会 计账册、 报表、 记录 和其 他相关资 料 15 年 以上; (17 )确保需要 向基金 投资者 提供的 各项文 件或资 料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 者 能够按照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时查 阅到与 基金有 关的 公开资料 ,并在 支付合 理成本的 条件下 得到有 关资料 的复印 件; (18 )组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参与 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 价、变现 和分配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19 )面临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被 依法宣 告破产 时,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并 通知基 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 同》导 致基金 财产的 损失或 损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法权 益时, 应 当承担赔 偿责任 ,其赔 偿责任 不因其 退任而 免除; (21 )监督基金 托管人 按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基金 托管人 违 反《基金 合同》 造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金 管理人 应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向 基金托 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 理人将 其义务 委托第 三方处 理时, 应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金 事务的 行 为承担责 任; (23 ) 以基金 管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行 使诉讼 权利或 实 施其他法 律行为 ; (24 ) 基金在 募集期 间未能 达到基金 的备案 条件 , 《 基金合 同》不能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承 担全部募 集费用, 将已募 集资金 并加计 银行同 期存款利 息在基 金募集 期 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 基 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 存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 (27 )法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 金合同 》约定 的其他 义务 。 (三) 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与义 务 1 、根据《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 包括但不 限于: (1 ) 自 《基金 合同 》 生效 之日起 , 依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 的规定 安 全保管基 金财产 ; (2 )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 获得基 金托管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监管部 门 批准的其 他费用 ; (3 ) 监督基 金管理 人对本 基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管 理人有违 反 《基金合 同》 及国 家法律法 规行为 , 对基 金财产 、 其 他当事 人的利 益造成 重大损 失的情 形, 应 呈报中 国证监会 , 并采取必 要措施 保护基 金投资 者的利 益; (4 )根据相 关市场 规则, 为基金 开设证 券账户 、为基 金办理 证券交 易 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 开或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6 )在基金 管理人 更换时 , 提名 新的基 金管理 人;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7 )法律法 规及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和《 基金合 同》约 定的其 他权利 。 2 、根据《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 包括但不 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持有 并安全 保管基 金财产 ; (2 ) 设立专 门的基 金托管 部门 ,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 业场所 , 配备 足够 的、 合格 的熟悉 基 金托管业 务的专 职人员 ,负责 基金财 产托管 事宜; (3 ) 建立健 全内部 风险控 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 事管理 等制 度, 确保 基金财 产 的安全, 保证其 托管的 基金财 产与基 金托管 人自有 财产以 及不同 的基 金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 不 同的基 金分别 设置账 户,独 立核算 ,分账 管理, 保证不 同基 金之间在 账户设 置、资 金划拨、 账册记 录等方 面相互 独立; (4 ) 除依据 《基 金法 》 、 《 基金合 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外, 不得利 用基 金财产为 自己及 任 何第三人 谋取利 益,不 得委托 第三人 托管基 金财产 ; (5 )保管由 基金管 理人代 表基金 签订的 与基金 有关的 重大合 同及有 关 凭证; (6 ) 按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 资金账 户和证 券账户, 按照 《基 金合同》 的约定, 根 据基金 管理人的 投资指 令,及 时办理 清算、 交割事 宜; (7 ) 保守基 金商业 秘密, 除 《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另有规定 外, 在 基 金信 息公 开披露 前予以 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 露; (8 )复核、 审查基 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 管业务 活动有 关的信 息披露 事项; (10 )对基金财 务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度 和年度 基金报 告出具 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 人 在各重要 方面的 运作是 否严格 按照《 基金合 同》的 规定进 行;如 果基 金管理人 有未执 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行为, 还应当 说明基 金托管 人是否 采取了 适当的 措施 ; (11 )保存基金托 管业务 活动的 记录、 账册、 报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 存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 (13 )按规定 制 作相关 账册并 与基金 管理人 核对; (14 )依据基金 管理人 的指令 或有关 规定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支付 基金 收益和赎 回款项 ; (15 )依据《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或配 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依法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16 )按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监督基 金管理 人的投 资运 作;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17 )参加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参与 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 价、 变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被 依法宣 告破产 时,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和 银行监 管 机构,并 通知基 金管理 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 致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应承担 赔偿责 任, 其赔偿责 任不因 其 退任而免 除; (20 )按规定监 督基金 管理人 按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义务 ,基金 管 理人因违 反 《 基金合同 》 造 成基金 财产损 失时 , 应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 益向基金 管理人 追偿 ; (21 )执行生效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决 定; (22 )法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 金合同 》约定 的其他 义务 。 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 程序 和规 则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组成 ,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合法 授权代表 有权代 表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出席会 议并表 决。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持 有的 每一基 金份 额拥有平 等的投 票权。 (一)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 定下列 事由之 一的, 应当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 (1 )终止《 基金合 同》 ; (2 )更换基 金管理 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 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 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 (6 )变更基 金类别 ; (7 )本基金 与其他 基金的 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 目标、 范围或 策略( 法律法 规和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 定的除外 ) ; (9 )变更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程 序; (10 )基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 人要求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 持 有本 基金总 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基金份 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 以 基金管理 人收到 提议当 日的基 金份额 计算, 下同) 就同一 事项书 面要 求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12 )对基金当 事人权 利和义 务产生 重大影 响的其 他事项 ; (13 ) 法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 或中 国证监 会规定的 其他应 当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 事项。 2 、以下情况 可由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协商 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 费、基 金托管 费、销 售服务 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 增加的 基金费 用的收 取; (3 )在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调整 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 ; (4 )因相应 的法律 法规发 生变动 而应当 对《基 金合同 》进行 修改; (5 ) 对 《 基金合 同》 的 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 或修改不 涉及 《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权利义 务关系 发生变 化; (6 ) 按照法律 法规和 《 基金合 同》 规定 不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 以外的其 他情形 。 (二)会 议召集 人及召 集方式 1 、 除法律法 规规定 或 《基 金合同 》 另有 约定外 ,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由 基金管理 人召集 ;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 规定召 集或不 能召集 时,由 基金托 管人召 集; 3 、 基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应当向 基金 管 理 人提出书 面提议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收到 书面提 议之日 起 10 日内 决定是 否召集 , 并书 面 告知基金 托管人 。 基 金 管理人决 定召集 的, 应 当自出 具书面 决定之 日起 60 日 内召开 ; 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 应当由 基金托 管人自 行召集 。 4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就 同一事 项书 面要求召 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自收到书 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 , 并 书面告 知提出 提议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 和 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 理 人决定召 集的 , 应当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 起 60 日内召 开; 基金管 理人 决定不召 集,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仍认 为有必 要召开 的,应 当向基金 托管人 提出书 面提议 。 基金 托管人 应当自 收到书 面提议 之日 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 集 , 并书 面告知 提出提 议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 和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决定召 集的, 应当 自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5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就 同一事 项要 求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而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管人 都不召 集的 , 单独 或合计 代表 基金份 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有 权自行 召集 , 并至少 提前 30 日 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依法自 行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应 当配合, 不得阻 碍、干 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会议的 召集人 负责选 择确定 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 和权益登 记日。 (三)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通 知时间 、通知 内容、 通知方 式 1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召 集人应 于会议 召开 前 30 日,在 指定 媒体公告 。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通 知应至 少载明 以下内 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 间、地 点和会 议形式 ; (2 )会议拟 审议的 事项、 议事程 序和表 决方式 ; (3 )有权出 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益 登记日 ; (4 ) 授权委 托证明 的内容 要求 ( 包括但 不限于 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 代理有效 期限等 ) 、 送达时间 和地点 ; (5 )会务常 设联系 人姓名 及联系 电话; (6 )出席会 议者必 须准备 的文件 和必须 履行的 手续; (7 )召集人 需要通 知的其 他事项 。 2 、 采取通 讯开会 方式并 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 由会议 召集人 决定在 会议 通知中说 明本次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所采 取的具 体通讯 方式、 委托的 公证机 关及其 联系 方式和联 系人、 书面表 决意见寄 交的截 止时间 和收取 方式。 3 、 如召集 人为基 金管理 人, 还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 对表决意 见的计 票 进行监督 ;如召 集人为 基金托 管人, 则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 金管理 人到 指定地点 对表决 意见的 计票进行 监督; 如召集 人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则应 另行书 面通知 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点 对表决 意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拒不 派代表对 书面表 决意见 的计票进 行监督 的,不 影响表 决意见 的计票 效力。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四)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出席会 议的方 式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可 通过现 场开会 方式或 通讯开 会方式 召开, 会议 的召开方 式由会 议 召集人确 定。 1 、 现场开 会。 由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 投票授 权委托 证明 委派代表 出席 , 现 场开会时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的 授权代 表应当 列席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基金管 理人或 托管人不 派代表 列席的 ,不影 响表决 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 符合以 下条 件时,可 以进行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议 程: (1 ) 亲自 出席会 议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 受托出 席会议 者出具 的委 托人持有 基金份 额 的凭证及 委托人 的代理 投票授 权委托 证明符 合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同 》 和会议通 知的规 定, 并 且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与基金 管理人 持有的 登记资 料相符 ; (2 ) 经核 对, 汇 总到会 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 基金份 额的凭 证显 示, 有 效的基 金份 额不少于 本基金 在权益 登记日 基金总 份额的 50% (含 50%)。 2 、 通讯开 会。 通讯开 会系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将其对 表决事 项的投 票以 书面形式 在表决 截 至日以前 送达至 召集人 指定的 地址。 通讯开 会应以 书面方 式进行 表决 。 在同时符 合以下 条件时 ,通讯 开会的 方式视 为有效 : (1 ) 会议召 集人按 《基 金合同 》 约定 公布会 议通知 后, 在 2 个工 作日 内连续公 布相关 提 示性公告 ; (2 ) 召集 人按基金 合同约 定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托 管人为 召集 人, 则 为基金 管理 人)到指 定地点 对书面 表决意 见的计 票进行 监督。 会议召 集人在 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集 人,则 为基金 管理人 )和公 证机关 的监督 下按照 会议通 知规 定 的方式 收取基 金份额 持有人的 书面表 决意见 ;基金 托管人 或基金 管理人 经通知 不参加 收取 书面表决 意见的 ,不影 响表决效 力; (3 ) 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书 面意见 的, 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所持有 的 基金份额 不小于 在权益 登记日 基金总 份额 的 50% (含 50%); (4 )上述第 (3 )项中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 表他人出 具书面 意 见的代理 人,同 时提交 的持有 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受 托出具 书面意 见的 代理人出 具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及委 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符合 法律法 规、 《 基金合同 》 和 会议通 知 的规定, 并与基 金登记 注 册机 构记录 相符;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5 )会议通 知公布 前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 参加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持 有人的 基金份 额低于 第 1 款 第 (2 ) 项 、 或者第 2 款第 (3 ) 项规定比 例的, 召集人 可以在 原公告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召开 时间 的三个月 以后、 六个月 以内,就 原定审 议事项 重新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重 新召集 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应当 有代表三 分之一 以上基 金份额 的持有 人参加 ,方可 召开。 (五)议 事内容 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 权 议事内容 为关系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的重大 事项, 如《基 金合同 》的 重大修改 、决定 终 止 《基金 合同 》 、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 更 换基金 托 管人 、 与其 他基金 合并 、 法律法 规及 《基金合 同》规定 的其他 事项以 及会议 召集人 认为需 提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讨论的其 他事项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召集人 发出召 集会议 的通知 后,对 原有提 案的 修改应当 在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召 开前及 时公告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不 得对未 事先公 告的议 事内容 进行表 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 会的方 式下, 首先由 大会主 持人按 照下列 第七条 规定程 序确 定和公布 监票人 , 然后由大 会主持 人宣读 提案, 经讨论 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 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 金管理 人授权出 席会议 的代表 ,在基 金管理 人授权 代表未 能 主持 大会的 情况 下,由基 金托管 人授权 其出席会 议的代 表主持 ;如果 基金管 理人授 权代表 和基金 托管人 授权 代表均未 能主持 大会, 则由出席 大会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和代 理人所 持表决 权的 50% 以上( 含 50% )选举产 生一名 基 金份额持 有人作 为该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管 人拒不 出席或 主持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不 影响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作 出的决 议的 效力。 会议召集 人应当 制作出 席会议 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 参加会 议人 员姓名( 或单位 名 称) 、 身 份证明 文件号 码、 持有 或代表 有表决 权的基 金份额、 委托人 姓 名 (或单位 名称) 和 联 系方式等 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 会的情 况下 , 首先 由召集 人提 前 30 日公布 提案 , 在所 通知的 表决截止 日期 后 2 个工作日 内在公 证机关 监督下 由召集 人统计 全部有 效表决 ,在公 证机 关监督下 形成决 议。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六)表 决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持每 份基金 份额有 一票表 决权。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分为 一般决 议和特 别决议 : 1 、一般决议 ,一般 决议须 经参加 大会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 持表决权 的 50% 以上( 含 50% )通 过方为 有效; 除下列 第 2 项 所规定 的须以 特别决 议 通过事项 以外的 其他事 项均以一 般决议 的方式 通过。 2 、 特别决 议, 特别决 议应当 经参加 大 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决 权的三 分 之二以上 (含三 分之二 )通过 方可做 出。转 换基金 运作方 式、更 换基 金管理人 或者基 金托管 人、终止 《基金 合同 》 、与 其他基 金合并 以特别 决议通 过方为 有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采 取记名 方式进 行投票 表决。 采取通讯 方式进 行表决 时,除 非在计 票时有 充分的 相反证 据证明 ,否 则提交符 合会议 通 知中规定 的确认 投资者 身份文 件的表 决视为 有效出 席的投 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 通知规 定的书 面表决意 见视为 有效表 决,表 决意见 模糊不 清或相 互矛盾 的视为 弃权 表决,但 应当计 入出具 书面意见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 代表的 基金份 额总数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各项提 案或同 一项提 案内并 列的各 项议题 应当 分开审议 、逐项 表 决。 (七)计 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 会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 主持人应 当在会 议 开始后宣 布在出 席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和 代理人 中选举 两名基 金份 额持有人 代表与 大会召 集人授权 的一名 监督员 共同担 任监票 人;如 大会由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自 行召集或 大会虽 然由基 金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召集, 但是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 人未出 席大 会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主 持人应 当在会 议开始 后宣布 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中 选举三名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担 任监票 人。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 人不出 席大会 的,不 影响 计票的效 力。 (2 ) 监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表决后 立即进行 清点并 由大会 主持 人当场公 布计票 结 果。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0 (3 ) 如果 会议主 持人或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 于提交 的表决结 果 有怀疑 , 可以 在宣 布表决结 果后立 即对所 投票数 要求进 行重新 清点。 监票人 应当进 行重 新清点, 重新清 点以一 次为限。 重新清 点后, 大会主 持人应 当当场 公布重 新清点 结果。 (4 )计票过 程应由 公证机 关予以 公证, 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 出席大会 的,不 影 响计票的 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 会的情 况下, 计票方 式为 : 由大会 召集人 授权的 两名监 督员 在基金托 管人授 权 代表(若 由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 人授权 代表) 的监督 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 证机关 对其计票 过程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拒派代 表对书 面表 决意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的,不影 响计票 和表决 结果。 (八)生 效与公 告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决议, 召集人 应当自 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 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决议自 中国证 监会依 法出具 无异议 意见之 日起 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自生 效之日 起 2 个 工作日 内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如果 采用通 讯 方式进行 表决, 在公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 议时 ,必须 将公证 书全 文、公证 机构、 公证员 姓名等一 同公告 。 基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份额持 有人应 当执行生 效的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的决议 。 生效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对全 体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均 有约束 力。 三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 合同 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 同 涉及 法律法 规规定 或本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议 通过的 事 项的,应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通过 。对于 可不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通 过的事 项,由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同意 后变更 并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2 、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生效 后方可 执 行,自决 议生效 后两日 内在指 定媒体 公告。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1 (二 ) 《基金 合同》 的终止 有下列情 形之一 的, 《基金 合同》 应当终 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定终止 的; 2 、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职 责终止 , 在 6 个月内 没有新 基金管 理人 、 新基金 托管人 承 接的; 3 、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其他情 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 他情况 。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自 出现《 基金合 同》终 止事由 之日 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 立清算 小 组,基金 管理人 组织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并在 中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 进行 基金清算 。 2 、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组成 :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管人 、 具有 从 事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以 及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人员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可以聘 用必要 的工作 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负责 基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可 以依法 进行必 要的民 事活动 。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 序: (1 ) 《基 金合同 》终止 情形出 现时, 由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统一接 管基 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 债权债 务进行 清理和 确认; (3 ) 对基金 财产进 行估值 和变现 ; (4 )制作清 算报告 ; (5 ) 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 聘请律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告 出具法 律 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并公 告 ; (7 )对基金 财产进 行分配 。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 期限 为 6 个月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2 (四)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在进 行基金 清算过 程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算费 用 由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优 先从基 金财产 中支付 。 (五) 基 金财产 清算剩 余资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 算的分 配方案 ,将基 金财产 清算后 的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财 产清算 费 用、交纳 所欠税 款并清 偿基金 债务后 ,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持有的 基金 份额比例 进行分 配。 (六) 基 金财产 清算的 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 关重大 事项须 及时公 告;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审 计并由 律 师事务所 出具法 律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并公 告。基 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进行公 告。 (七) 基 金财产 清算账 册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 清算账 册及有 关文件 由基金 托管人 保存 15 年 以上。 四、 争 议的 处理 各方当事 人同意 ,因《 基金合 同》而 产生的 或与《 基金合 同》有 关的 一切争议 ,如经 友 好协商未 能解决 的, 应 提交 中 国国际 经济贸 易仲裁 委员会 根据该 会当 时有效的 仲裁规 则进行 仲裁,仲 裁地点 为北京 ,仲裁 裁决是 终局性 的并对 各方当 事人具 有约 束力,仲 裁费由 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 同》受 中国法 律管辖 。 五、 基 金合 同存 放地 和投资 者取 得合 同的 方式 《基金合 同》可 印制成 册,供 投资者 在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 售机构的 办公场 所 和营业场 所查阅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3 第 二十 一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一)基 金管理 人 名称:广 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 广东 省珠海 市横琴 新区宝 中路3 号4004-56 室 办公地址 :广州 市 海珠 区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际 广场南 塔31-33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 志伟 成立时间 :2003 年8 月5 日 批准设立 机关及 批准设 立文号 :证监 基金字[2003]91 号 注册资本 :人民 币1.2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 责任公 司 经营范围 :基金 募集; 基金销 售;资 产管理 以及中 国证监 会许可 的其 它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电话: 020-83936666 传真: 020-89899158 联系人: 段西军 (二)基 金托管 人 名称:中 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内 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 人 :姜 建清 电话: (010 )66105799 传真: (010 )66105798 联系人: 赵会军 成立时间 :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 :股份 有限公 司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4 注册资本 :人民 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 机关和 设立文 号:国 务院《 关于中 国人民 银行专 门行使 中央 银行职能 的决定 》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围 : 办理 人民币 存款、 贷款 、 同业 拆借业 务; 国 内外结 算; 办 理票据承 兑、 贴 现、 转贴现、 各 类汇兑 业务; 代 理资金 清算; 提 供信用 证服务 及担保; 代 理销售业 务; 代理 发行 、 代理承销、 代理兑 付政府 债券; 代 收代付 业务; 代 理证券 投资基 金清 算业务 (银 证转账 ) ; 保 险代理业 务;代 理政策 性银行 、外国 政府和 国际金 融机构 贷款业 务; 保管箱服 务;发 行金融 债券;买 卖政府 债券、 金融债 券;证 券投资 基金、 企业年 金托管 业务 ;企业年 金受托 管理服 务; 年金 账户管 理服务 ; 开放 式基金 的注册 登记 、 认购 、 申购 和赎回 业务; 资 信调查 、 咨询 、 见证业务 ;贷款 承诺; 企业、 个人财 务顾问 服务; 组织或 参加银 团贷 款;外汇 存款; 外汇贷 款;外币 兑换; 出口托 收及进 口代收 ;外汇 票据承 兑和贴 现;外 汇借 款;外汇 担保; 发行、 代理发行 、买卖 或代理 买卖股 票以外 的外币 有价证 券;自 营、代 客外 汇买卖; 外汇金 融衍生 业务;银 行卡业 务;电 话银行 、网上 银行、 手机银 行业务 ;办理 结汇 、售汇业 务;经 国务院 银行业监 督管理 机构批 准的其 他业务 。





二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监 督和 核查 (一)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投 资行为 行使监 督权 1 、基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对 下 述基金投 资范围、 投资对象 进行监 督。 本基金将 投资于 以下金 融工具 : 本基金的 投资范 围为具 有良好 流动性 的固定 收益类 金融工 具,包 括国 债、央行 票据、 金 融债、 地方政 府债 、 企业 债、 公司债 、 可 转债 (含可 分离交 易可转 债) 、 短期 融资券 、 中 期票 据、资产 支持证 券、次 级债券 、集合 债券、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债券 回购、银 行存款 (包括 协议存款 、 定 期存款 及其他 银行存 款) 、 货 币市场工 具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基 金投资 的其他金 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 国证监 会相关 规定。 本基金不 直接从 二级市 场买入 股票、 权证等 权益类 资产, 也不参 与一 级市场新 股申购 或 股票增发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5 法律法规 或监管 机构以 后允许 基金投 资其他 品种, 基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序 后,可 以 将其纳入 投资范 围,其 投资比 例遵循 届时有 效的法 律法规 和相关 规定 。 本基金不 得投资 于相关 法律、 法规、 部门规 章及《 基金合 同》禁 止 投 资的投资 工具。 2 、 基金托 管人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 《 基金合 同》 的 约定对 下述 基金投融 资比例 进 行监督: (1 )按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本基 金的投 资资产 配 置比例为 : 本基金投 资于债 券资产 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 , 但在每 次开放 期 前三个月 、开放 期 及开放期 结束后 三个月 的期间 内,基 金投资 不受上 述比例 限制。 在开 放期内, 本基金 持有的 现金或者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的投 资比例 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5% 。 因基金规 模或市 场变化 等因素 导致投 资组合 不符合 上述规 定的, 基金 管理人应 在合理 的 期限内调 整基金 的投资 组合, 以符合 上述比 例限定 。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时,从 其规定 。 如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构 以后允 许本基 金投资 其他品 种,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适当 程序后 , 可以将其 纳入投 资范围 ,并可 依据届 时有效 的法律 法规适 时合理 地调 整投资范 围。 (2 )根据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本 基金投 资组合 遵 循以下投 资限制:


a 、 本基金投 资于债 券资产 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 , 但在每 次开放 期前三个 月、 开 放 期及开放 期结束 后三个 月的期 间内, 基金投 资不受 上述比 例限制 ; b 、 在开放 期 , 本基金 持有的 现金或 者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的 投资比例 不低于 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5% ; c 、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 同业市 场进行 债券回 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超 过 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 d 、本 基金持 有的全 部资产 支持证 券,其 市值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20% ; e 、 本基 金持有 的同一 ( 指同一 信用级 别) 资产 支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 超过该资 产支持 证 券规模 的 10% ; f 、 一只 基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 的流通 受限证 券, 其 市值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值 的百分 之 二;一只 基金持 有的所 有流通 受限证 券,其 市值不 得超过 该基金 资产 净值的百 分之十 ;经基 金管理人 和托管 人协商 ,可对 以上比 例进行 调整; g 、本 基金持 有单只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其市值 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10% ; h 、本 基金持 有的全 部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其市 值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20%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6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 法律法 规或监 管部门 取消上 述限制 的,履 行适 当程序后 ,基金 不 受上述限 制。 除投资资 产配置 外,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的投 资的监 督和检 查自本 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开 始。 (3 )法规允 许的基 金投资 比例调 整期限 由于证券 市场波 动、上 市公司 合并或 基金规 模变动 等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原因导 致的投 资 组合不符 合上述 约定的 比例, 不在限 制之内 , 但 基金管 理人应 在 10 个 交易日内 进行调 整, 以 达到规定 的投资 比例限 制要求 。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 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在 出现可 预见资 产规模 大幅变 动的情 况下, 至少提 前 2 个工作日 正式向 基 金托管人 发函说 明基金 可能变 动规模 和公司 应对措 施,便 于托管 人实 施交易监 督。 (4 )本基金 可以按 照国家 的有关 规定进 行融资 融券。 基金托管 人对基 金投资 的监督 和检查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开始 。 3 、 基金托 管人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 《 基金合 同》 的 约定对 下述 基金投资 禁止行 为 进行监督 :


根据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本基 金禁止 从事下 列行 为: (1 )承销证 券; (2 ) 违反规 定 向他 人贷款 或提供 担保; (3 )从事可 能 使基 金承担 无限责 任的投 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 份额, 但中国 证监会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出资 。 运用基金 财产买 卖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及其控 股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者与 其有其 他 重大利害 关系的 公司发 行的证 券或者 承销期 内承销 的证券 ,或者 从事 其他重大 关联交 易的, 应当遵循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的 原则, 防范利 益冲突 ,符合 中国 证监会的 规定, 并履行 信息披露 义务。 如法律法 规或监 管部门 取消上 述禁止 性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可 不受上 述 规定的限 制。 4 、 基金托 管人依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和 《 基金合 同》 的 约定对 于基 金关联投 资限制 进 行监督。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7 根据法律 法规有 关基金 禁止从 事的关 联交易 的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 应事先 相 互提供与 本机构 有控股 关系的 股东或 与本机 构有其 他重大 利害关 系的 公司名单 及其更 新,加 盖公章并 书面提 交,并 确保所 提供的 关联交 易名单 的真实 性、完 整性 、全面性 。基金 管理人 有责任保 管真实 、完整 、全面 的关联 交易名 单,并 负责及 时更新 该名 单。名单 变更后 基金管 理人应及 时发送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 管人 于 2 个工 作日内 进行回 函确 认已知名 单的变 更。如 果基金托 管人在 运作中 严格遵 循了监 督流程 ,基金 管理人 仍违规 进行 关联交易 ,并造 成基 金 资产损失 的,由 基金管 理人承 担责任 。 若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金 管理人 与关联 交易名 单中列 示的关 联方进 行法 律法规禁 止基金 从 事的关联 交易时 ,基金 托管人 应及时 提醒并 协助基 金管理 人采取 必要 措施阻止 该关联 交易的 发生,若 基金托 管人采 取必要 措施后 仍无法 阻止关 联交易 发生时 ,基 金托管人 有权向 中国证 监会报告 。对于 交易所 场内已 成交的 违规关 联交易 ,基金 托管人 应按 相关法律 法规和 交易所 规则的规 定进行 结算, 同时向 中国证 监会报 告。 5 、 基金托 管人 依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和 《 基金合 同》 的 约定 对 基金 管理人参 与银行 间 债券市场 进行监 督。 (1 ) 基金托管 人 按以 下方式 对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行 间市场 交易的 交易 对手资信 风险控 制 措施进行 监督。 基金管理 人向基 金托管 人提供 符合法 律法规 及行业 标准的 银行间 市场 交易对手 的名单 , 并按照审 慎的风 险控制 原则在 该名单 中约定 各交易 对手所 适用的 交易 结算方式 。基金 托管人 在收到名 单后 2 个工作 日内回 函确认 收到该 名单。 基金管 理人应 定期 或不定期 对银行 间市场 现券及回 购交易 对手的 名单进 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 或减少 银行间 市场 交易对手 时须提 前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 于 2 个 工作日 内回函 确认收 到后, 对名 单进行更 新。基 金管理 人收到基 金托管 人书面 确认后 ,被确 认调整 的名单 开始生 效,新 名单 生效前已 与本次 剔除的 交易对手 所进行 但尚未 结算的 交易, 仍应按 照协议 进行结 算。 如果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 人与不 在名单 内的银 行间市 场交易 对手 进行交易 ,应及 时 提醒基金 管理人 撤销交 易,经 提醒后 基金管 理人仍 执行交 易并造 成基 金资产损 失的, 基金托 管人不承 担责任 ,发生 此种情 形时, 托管人 有权报 告中国 证监会 。 (2 )基金托 管人对 于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 行间市 场交易 的交易 方式的 控 制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8 基金 管理人 在银行 间市场 进行现 券买卖 和回购 交易时, 需 按交易 对手 名单中约 定的该 交 易对手所 适用的 交易结 算方式 进行交 易。如 果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 金管 理人没有 按照事 先约定 的交易方 式进行 交易时 ,基金 托管人 应及时 提醒基 金管理 人与交 易对 手重新确 定交易 方式, 经提醒后 仍未改 正时造 成基金 资产损 失的, 基金托 管人不 承担责 任。 (3 ) 基金 管理人参 与银行 间市场 交易的 核心交 易对手 为中国 工商银 行 、 中国 银行、 中国 建设银行 、中国 农业银 行和交 通银行 ,基金 管理人 在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后,可以 根据当 时的市 场情况调 整核心 交易对 手名单 。基金 管理人 有责任 控制交 易对手 的资 信风险, 在与核 心交易 对手以外 的交易 对手进 行交易 时,由 于交易 对手资 信风险 引起的 损失 先由基金 管理人 承担, 其后有权 要求相 关责任 人进行 赔偿。 基金托 管人的 监督责 任仅限 于根 据已提供 的名单 ,审核 交易对手 是否在 名单内 列明, 并提醒 管理人 撤销交 易或重 新确定 交易 方式。 6 、基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选择 存款银 行进行 监督。 本基金投 资银行 存款的 信用风 险主要 包括存 款银行 的信用 等级、 存款 银行的支 付能力 等 涉及到存 款银行 选择方 面的风 险。本 基金核 心存款 银行名 单为 中 国工 商银行、 中国银 行、中 国建设银 行、中 国农业 银行和 交通银 行, 本 基金投 资除核 心存款 银行 以外的银 行存款 出现由 于存款银 行信用 风险而 造成的 损失时 ,先由 基金管 理人负 责赔偿 ,之 后有权要 求相关 责任人 进行赔偿 。基金 管理人 在通 知 基金托 管人后 ,可以 根据当 时的市 场情 况对于核 心存款 银行名 单进行调 整。 基 金托管 人的监 督责任 仅限于 根据已 提供的 名单, 审核 核心存款 银行是 否在名 单内列明 。 (二)基 金托管 人应根 据有关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 值 计算、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应 收资金 到账、 基金费 用开支 及收入 确定 、基金收 益分配 、相关 信息披露 、基金 宣传推 介材料 中登载 基金业 绩表现 数据等 进行监 督和 核查。 (三) 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金 管理人 的投资 运作及 其他运 作违反 《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 协议有 关规定 时,应 及时以 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基金 管理人 收到通 知后应在 下一个 工作日 及时核 对,并 以书面 形式向 基金托 管人发 出回 函,进行 解释或 举证。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9 在限期内 ,基金 托管人 有权随 时对通 知事项 进行复 查,督 促基金 管理 人改正。 基金管 理 人对基金 托管人 通知的 违规事 项未能 在限期 内纠正 的,基 金托管 人应 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 托管人有 义务要 求基金 管理人 赔偿因 其违反 《基金 合同》 而致使 投资 者遭受的 损失。 对于依据 交易程 序尚未 成交的 且基金 托管人 在交易 前能够 监控的 投资 指令,基 金托管 人 发现该投 资指令 违反有 关法律 法规规 定或者 违反《 基金合 同》约 定的 ,应当拒 绝执行 ,立即 通知基金 管理人 ,并 向 中国证 监会报 告。 对于必须 于估值 完成后 方可获 知的监 控指标 或依据 交易程 序已经 成交 的投资指 令,基 金 托管人发 现该投 资指令 违反法 律法规 或者违 反《基 金合同 》约定 的, 应当立即 通知基 金管理 人,并报 告中国 证监会 。 基金管理 人应积 极配合 和协助 基金托 管人的 监督和 核查, 必须在 规定 时间内答 复基金 托 管人并改 正,就 基金托 管人的 疑义进 行解释 或举证 ,对基 金托管 人按 照法规要 求需向 中国证 监会报送 基金监 督报告 的,基 金管理 人应积 极配合 提供相 关数据 资料 和制度等 。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有 重大违 规行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通 知基金 管 理人限期 纠正。 基金管理 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本协 议规定 行使 监督权, 或采取 拖 延、欺诈 等手段 妨碍基 金托管 人进行 有效监 督,情 节严重 或经基 金托 管人提出 警告仍 不改正 的,基金 托管人 应报告 中国证 监会。 三、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履行 托管职 责情况 进行核 查,核 查事项 包括 但不限于 基金托 管 人安全保 管基金 财产、 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和 证券账 户、复 核基 金管理人 计算的 基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 、根据 管理人 指令办 理清算 交收、 相关信 息披 露和监督 基金投 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 人发现 基金托 管人擅 自 挪用 基金财 产、未 对基金 财产实 行分 账管理、 无故未 执 行或无故 延迟执 行基金 管理人 资金划 拨指令 、泄露 基金投 资信息 等违 反《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本托管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及 时以书 面形 式通知基 金托管 人限期 纠正,基 金托管 人收到 通知后 应及时 核对确 认并以 书面形 式向基 金管 理人发出 回函。 在限期 内,基金 管理人 有权随 时对通 知事项 进行复 查,督 促基金 托管人 改正 ,并予协 助配合 。基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0 托管人对 基金管 理人通 知的违 规事项 未能在 限期内 纠正的 ,基金 管理 人应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基金管理 人有义 务要求 基金托 管人赔 偿基金 因此所 遭受的 损失。 基金管 理 人发现 基金托 管人有 重大违 规行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和银行业 监督管 理 机构,同 时通知 基金托 管人限 期纠正 。 基金托管 人应积 极配合 基金管 理人的 核查行 为,包 括但不 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 以供基 金 管理人核 查托管 财产的 完整性 和真实 性,在 规定时 间内答 复基金 管理 人并改正 。 基金托管 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 基金管 理人根 据本协 议规定 行使 监督权, 或采取 拖 延、欺诈 等手段 妨碍基 金管理 人进行 有效监 督,情 节严重 或经基 金管 理人提出 警告仍 不改正 的,基金 管理人 应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四、 基 金财 产保 管 (一)基 金财产 保管的 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 于基 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固有 财产。 2 、 基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 基金财 产。 未 经基金 管理人 的正当指 令, 不 得自行运 用、 处 分、 分配基金 的任何 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 资金账 户和证 券账户 。 4 、 基金托 管人对 所托管 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 户, 与 基金托 管人 的其他业 务和其 他 基金的托 管业务 实行严 格的分 账管理 ,确保 基金财 产的完 整与独 立。 5 、 对于因基 金认 (申) 购、 基 金投资 过程中 产生的 应收财 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负责 与有 关当事人 确定到 账日期 并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到账日 基金财 产没有 到达 基金托管 人处的 ,基金 托管人应 及时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采取措 施进行 催收。 由此给 基金造 成损 失的,基 金管理 人应负 责向有关 当事人 追偿基 金的损 失,基 金托管 人对此 不承担 责任。 6 、 基金托管人 对存放 于托管 账户的 现金资 产以及其 他由基 金托管 人实 际控制的 财产进 行 保管。对 于证券 登记机 构、结 算机构 、票据 资产服 务机构 (票据 保管 机构或票 据托管 行)等 非基金托 管人保 管的财 产,基 金托管 人不承 担责任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1 (二)募 集资金 的验证 募集期内 销售机 构按销 售与服 务代理 协议的 约定, 将认购 资金划 入基 金管理人 在具有 托 管资格的 商业银 行开设 的广发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基 金认购 专户。 该账 户由基金 管理人 开立并 管理。基 金募集 期满, 募集的 基金份 额总额 、基金 募集金 额、基 金份 额持有人 人数符 合《基 金法》、 《运作 办法》 等有关 规定后 ,由基 金管理 人聘请 具有从 事证 券业务资 格的会 计师事 务所进行 验资, 出具验 资报告 ,出具 的验资 报告应 由参加 验资 的 2 名 以上( 含2 名) 中国注 册会计师 签字有 效。验 资完成 ,基金 管理人 应将募 集的属 于本基 金财 产的全部 资金划 入基金 托管人为 基金开 立的资 产托管 专户中 ,基金 托管人 在收到 资金当 日出 具确认文 件。 若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 未能达 到《基 金合同 》生效 的条件 ,由基 金管 理人按规 定办理 退 款事宜。 (三)基 金的银 行账户 的开立 和管理 基金 托管 人以基 金托管 人的名 义在其 营业机 构开设 资产托 管专户 ,保 管基金的 银行存 款。该账 户的开 设和管 理由基 金托管 人承担 。本基 金的一 切货币 收支 活动,均 需通过 基金托 管人的资 产托管 专户进 行。 资产托管 专户的 开立和 使用, 限于满 足开展 本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管 理 人不得假 借本基 金的名 义开立 其他任 何银行 账户; 亦不得 使用基 金的 任何银行 账户进 行本基 金业务以 外的活 动。 资产托管 专户的 管理应 符合 《 人民币 银行结 算账户 管理办 法》 、 《 现金 管理暂行 条例》 、 《人民币 利率管 理规定 》、《 利率管 理暂行 规定》 、《支 付结算 办法 》以及银 行业监 督管理 机 构的其 他规定 。 (四)基 金证券 账户与 证券交 易资金 账户的 开设和 管理 基金托管 人以基 金托管 人和本 基金联 名的方 式在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公司上 海分公 司 / 深圳分公司 开设证 券账户 。 基金托管 人以基 金托管 人的名 义在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上 海分公司/ 深 圳分 公司开立 基金证 券交易 资金账 户,用 于证券 清算。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2 基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和 使用, 限于满 足开展 本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管 理 人不得出 借和未 经对方 同意擅 自转让 基金的 任何证 券账户 ;亦不 得使 用基金的 任何账 户进行 本基金业 务以外 的活动 。 (五)债 券托管 账户的 开立和 管理 1 、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后,基 金管理 人负责 以基金的 名义申 请并取 得进 入全国银 行间同 业 拆借市场 的交易 资格, 并代表 基金进 行交易 ;基金 托管人 负责以 基金 的名义在 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开设 银行间 债券市 场债券 托管自 营账户 ,并由 基金 托管人负 责基金 的债券 的后台匹 配及资 金的清 算。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应一 起负责 为基金 对外签 订全国 银行间 债 券市场回 购主协 议,正本 由基金 托管人 保管, 基金管 理人保 存副本 。 (六)其 他账户 的开设 和管理 在本托管 协议订 立日之 后,本 基金被 允许从 事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的 其他投资 品种的 投资业 务 时, 如果涉 及相关 账户的 开设和 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 协助托 管人根 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开 立有关 账户。 该账 户按有关 规则使 用并管 理。 (七)基 金财产 投资的 有关实 物证券 、银行 定期存 款存单 等有价 凭证 的保管 基金财产 投资的 有关实 物证券 由基金 托管人 存放于 基金托 管人的 保管 库;其中 实物证 券 也可存入 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或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上 海分公 司/ 深 圳分公司 或票据 营业中 心的代 保管库 。实物 证券的 购买和 转让, 由基 金托管人 根据基 金管理 人的指令 办理。 属于基 金托管 人实际 有效控 制下的 实物证 券在基 金托 管 人保管 期间的 损坏、 灭失,由 此产生 的责任 应由基 金托管 人承担 。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托管 人以外机 构实际 有效控 制或保管 的证券 不承担 保管责 任。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3 (八)与 基金财 产有关 的重大 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管 理人代 表基金 签署的 与基金 有关的 重大合 同的原 件分别 应由 基金托管 人、基 金 管理人保 管。除 本协议 另有规 定外, 基金管 理人在 代表基 金签署 与基 金有关的 重大合 同时应 保证基金 一方持 有两份 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至 少各持有 一份正 本的原 件。基金 管理人 在合同 签署 后 5 个工 作日内 通过专 人送达 、挂号 邮寄 等安全方 式将合 同原件 送达基金 托管人 处。合 同 原件 应存放 于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各自 文件保管 部门 15 年以 上。 五 、 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会 计核 算 (一)基 金资产 净值的 计算 1 、基金资产 净值的 计算、 复核的 时间和 程序 基金资产 净值是 指基金 资产总 值减去 负债后 的价值 。基金 份额净 值是 指计算日 基金资 产 净值除以 该计算 日基金 份额总 份额后 的数值 。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 算保 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入 ,由此 产生的 误差计 入基金 财产。 基金管理 人应根 据 《基 金合同 》 规定 的估值 日对基 金资产 进行估值 。 估 值原则应 符合 《 基 金合同》 、《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用于基 金信 息披露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和基金份 额净值 由基金 管理人 负责计 算,基 金托管 人复核 。基金 管理 人应于每 个工作 日交易 结束后计 算当日 的基金 份额资 产净值 并以双 方认可 的方式 发送给 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 净值计算 结果复 核后以 双方认 可的方 式发送 给基金 管理人 ,由基 金管 理人对基 金净值 予以公 布。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 计算并 公告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人 复核、审 查基金 管 理人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因 此,本 基金的 会计责 任方是 基金管 理人 ,就与本 基金有 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 关各方 在平等 基础上 充分讨 论后, 仍无法 达成一 致的 意见,按 照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资 产 净值 的计算 结果对 外予以 公布 。 法律 法规以 及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如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 最新规 定估值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4 (二)基 金资产 估值方 法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 有的债 券和银 行存款 本息、 应收款 项、其 它投资 等资产 及负 债。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 估值方 法为: (1 )证券交 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券 的估值 ①交易所 上市实 行净价 交易的 债券按 估值日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没有 交易的, 且最近 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 未发生 重大变 化,按 最近交 易日的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重大 变化的 ,可参 考类似 投资品 种的现 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市 价,确 定公允价 格; ②交易所 上市未 实行净 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 中所含的 债券应 收 利息得到 的净价 进行估 值;估 值日没 有交易 的,且 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未发 生重大 变化, 按最近交 易日债 券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 债券应 收利息 得到 的净价进 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重 大变化 的,可 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及重 大变化 因素, 调整最近 交易市 价,确 定公允 价格; ③交易所 上市不 存在活 跃市场 的有价 证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交易 所上市 的 资产支持 证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 靠计 量公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成本估 值。 (2 ) 首次 公开发行 未上市 的债券 , 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术难 以可靠 计 量公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成本 估值。 (3 ) 全国 银行间债 券市场 交易的 债券 、 资产 支持证 券等固 定收益 品种 ,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价 值。 (4 )同一债 券同时 在两个 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 分别估值 。


(5 ) 中小 企业私募 债,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 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计量 公允价 值 的情况下 ,按成 本估值 。如相 关法律 法规以 及监管 部门有 最新规 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按 国家最 新规定 估值。 (6)如 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 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客 观反映 其公允价 值 的,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具体 情况与 基金托 管人商 定后, 按最能 反映公 允价值 的价格 估值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5 (7 ) 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监 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 从 其规定 。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 国家最 新 规定估值 。 (三)估 值差错 处理 因基金估 值错误 给投资 者造成 损失的 应先由 基金管 理人承 担,基 金管 理人对不 应由其 承 担的责任 ,有权 向过错 人追偿 。 当基金管 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 已由基 金托管 人复 核确认后 公告的 , 由此造成 的投资 者或基 金的损 失,应 根据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对投资 者或 基金支付 赔偿金 ,就实 际向 投资 者或基 金支付 的赔偿 金额, 由基金 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 按照 管理费率 和托管 费率的 比例各自 承担相 应的责 任。 由于一方 当事人 提供的 信息错 误,另 一方当 事人在 采取了 必要合 理的 措施后仍 不能发 现 该错误, 进而导 致基金 资产净 值、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错误 造成投 资者 或基金的 损失, 以及由 此造成以 后交易 日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 份额净 值计算顺 延错误 而引起 的 投资者或 基金的 损失 , 由提供错 误信息 的当事 人一方 负责赔 偿。 由于证券 交易所 及其登 记结算 公司发 送的数 据错误 或不可 抗力等 原因 ,基金管 理人和 基 金托管人 虽然已 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 措施进 行检查 ,但是 未 能 发现该错 误的, 由此造 成的基金 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可以免 除赔偿 责任 。但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应 当积极 采取必 要的措 施消除 由此造 成的影 响。 当基金管 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与 基金托 管人的 计算结 果不一 致时 ,相关各 方应本 着 勤勉尽责 的态度 重新计 算核对 ,如果 最后仍 无法达 成一致 ,应以 基金 管理人的 计算结 果为准 对外公布 ,由此 造成的 损失以 及因该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顺 延错 误而引起 的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承 担赔偿 责任, 基金托 管人不 负赔偿 责任。 (四)基 金账册 的建立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应按照 相关 各 方约 定的同一 记账方 法 和会计处 理原则 ,分别 独立地 设置、 登录和 保管本 基金的 全套账 册, 对相关各 方各自 的账册 定期进行 核对, 互相监 督,以 保证基 金资产 的安全 。若双 方对会 计处 理方法存 在分歧 ,应以 基金管理 人的处 理方法 为准。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6 经对账发 现相关 各方的 账目存 在不符 的,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必 须及时查 明原因 并 纠正,保 证相关 各方平 行登录 的账册 记录完 全相符 。若当 日核对 不符 ,暂时无 法查找 到错账 的原因而 影响到 基金资 产净值 的计算 和公告 的,以 基金管 理人的 账册 为准。 (五)基 金定期 报告的 编制和 复核 基金财务 报表由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每 月分别 独立编 制。月 度报 表的编制 ,应于 每 月终了 后 5 个工 作日内 完成。 在 《基 金合同 》 生效 后每六 个月结 束之日 起 45 日内 , 基金 管理人 对招 募说明书 更新一 次 并登载在 网站上 ,并将 更新后 的招募 说明书 摘要登 载在指 定媒体 上。 基金管理 人在每 个季度 结束之日 起 15 个工 作日内 完成季 度报告 编制并 公告; 在会计 年度半 年 终了后 60 日 内完成 半 年报告编 制并公 告;在 会计年 度结束 后 90 日内 完成年 度报告 编制并 公 告。 基金管理 人在 5 个工作 日内完 成月度 报告, 在月度 报告完 成当日 ,对 报告加盖 公章后 , 以加密传 真方式 将有关 报告提 供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基金托 管人 在 3 个 工作日内 进行复 核,并 将复核结 果及时 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 在 7 个 工作日 内完 成季度报 告,在 季度报 告完成当 日, 将有关 报告提 供基金 托管人 复核 , 基金托 管人在 收到 后 7 个工作日 内进行 复核 , 并将复核 结果书 面通知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管理人 在 30 日内 完成半年 度 报告, 在半年 报完成 当 日, 将 有关报 告提供基 金托管 人复核 , 基 金托管 人在收 到后 30 日 内进 行复核 , 并将 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管 理人 在 45 日内完 成年度 报告 , 在年 度报 告完成当 日, 将有关报 告提供基 金托管 人复核 , 基 金托管 人在收 到后 45 日 内复核 , 并将 复核 结果书面 通知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在复 核过程 中,发 现相关 各方的 报表存 在不符 时,基 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 应共同查 明原因 ,进行 调整, 调整以 相关各 方认可 的账务 处理方 式为 准。核对 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在 基金管 理人提 供的报 告上加 盖业务 印鉴或 者出具 加盖托 管业 务部门公 章的复 核意见 书,相关 各方各 自留存 一份。 如果基 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管 人不能 于应 当发布公 告之日 之前就 相关报表 达成一 致,基 金管理 人有权 按照其 编制的 报表对 外发布 公告 ,基金托 管人有 权就相 关情况报 证监会 备案。 基金托管 人在对 财务会 计报告 、半年 报告或 年度报 告复核 完毕后 ,需 盖章确认 或出具 相 应的复核 确认书 ,以备 有 权机 构对相 关文件 审核时 提示。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7 基金定期 报告应 当在公 开披露 的第 2 个工作 日,分 别报中 国证监 会和 基金管理 人主要 办 公场所所 在地中 国证监 会派出 机构备 案。 六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的 登记 与保管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须分 别妥善 保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包括 《基金合 同》生 效 日、 《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权益登 记日、 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册 的内容 必须包 括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 名称和 持有的 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由 基金的 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根 据基金 管理人 的指 令编制和 保管, 基 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应按照 目前相 关规则 分别保 管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保 管方式 可以采 用电子或 文档的 形式。 保管期 限为15 年。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及时向 基金托 管人提 交下列 日期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基金 合同 》 生 效日、 《基金 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权益 登记日 、每 年 6 月30 日、每 年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册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册 的内容 必须包 括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 名称和 持有的基 金份额。 其中每 年12 月31 日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 应于下 月 前十个工 作日内 提交 ; 《基金合 同》 生效日 、 《 基金合 同》 终止日 等涉及到 基金重 要事项 日期 的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名册 应于发生 日后十 个工作 日内提 交。 基金托管 人以电 子版形 式妥善 保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并定期 刻成 光盘备份 ,保存 期 限为15 年。 基 金托管 人不得 将所保 管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 册用于 基金 托管业务 以外的 其他用 途,并应 遵守保 密义务 。 若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由 于自身 原因无 法妥善 保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应按有 关 法规规定 各自承 担相应 的责任 。 七 、争 议解 决方 式 相关各方 当事人 同意, 因本协 议而产 生的或 与本协 议有关 的一切 争议 ,除经友 好协商 可 以解决的 ,应提 交中国 国际经 济贸易 仲裁委 员会根 据该会 当时有 效的 仲裁规则 进行仲 裁,仲 裁 的地点 在北京 ,仲裁 裁决是 终局性 的并对 相关各 方均有 约束力 ,仲 裁费用由 败诉方 承担。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8 争议处理 期间 , 相关各 方当事 人应恪 守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职责 , 继续 忠实、 勤勉 、 尽责地履 行《基 金合同 》和托 管协议 规定的 义务, 维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 本协议受 中国法 律管辖 。 八 、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托 管协议 的变更 与终止 1 、托管协议 的变更 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生效 。 2 、基金托管 协议终 止的情 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 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自 出现《 基金合 同》终 止事由 之日 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 立清算 小 组,基金 管理人 组织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并在 中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 进行 基金清算 。 2 、 在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接管 基金财 产之前, 基金管 理人和 基 金托管 人 应按照 《基 金合同 》 和本托管 协议的 规定继 续履行 保护基 金财产 安全的 职责。 3 、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组成 :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管人 、 具有 从 事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以 及 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人员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可以聘 用必要 的工作 人员。 4 、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负责 基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可 以依法 进行必 要的民 事活动 。 5 、基金财产 清算程 序: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9 (1 ) 《基 金合同 》终止 后,由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统 一接管 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 债权债 务进 行 清理和 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 行估值 和变现 ; (4 )制作清 算报告 ; (5 ) 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 聘请律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告 出具法 律 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 告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 公告; (7 ) 对基金 财产进 行分配 。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 金清算 小组在 进行基 金清算 过程中 发生的 所有合 理费 用,清算 费用由 基 金清算小 组优先 从基金 财产中 支付。 7 、基金财产 按下列 顺序清 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 的基金 份额比 例进行 分配。 基金财产 未按前 款(1)-(3) 项规定清偿前, 不分配 给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三)基 金财产 清算的 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 关重大 事项须 及时公 告;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审 计并由 律 师事务所 出具法 律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并公 告。 基 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进行公 告。 (四)基 金财产 清算账 册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 清算账 册及有 关文件 由基金 托管人 保存 15 年 以上。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0 第 二十 二部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提 供一系 列的服 务。基 金管理 人根 据基金份 额持有 人 的需要和 市场的 变化, 有权增 加或变 更服务 项目。 主要服 务内容 如下 : 一 、持 有人 注册 登记 服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 金注册 登记机 构,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提供 注册 登记服务 ,配备 安全、 完善的电 脑系统 及通讯 系统, 准确、 及时地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办 理基 金账户业 务、基 金份额 的登记 、 权益 分配时红 利的登 记、 权益分 配时红 利的派 发、 基 金交易 份 额的清算 过户等 服务 。 二 、持 有人 交易 记录 查询及 邮寄 服务 1 、基金交易 确认服 务 注册登记 机构保 留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上列 明的所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基金投 资记录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每次交 易结束 后(T 日 ) , 本基金 销售网 点将 于 T +2 日开始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提供该 笔交易 成交确 认单的 查询服 务。 基金 份额持有 人也可 以在 T +2 日通过本 基金管 理人 客户服务 中心查 询基金 交易情 况。基 金管理 人直销 机构网 点应根 据在 直销机构 网点进 行交易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要 求打印 成交确 认单。 基金销 售代理 人应根 据在 代销网点 进行交 易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 要求进 行成交 确认。 2 、 对账单服 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通过 以下方 式查阅 对账单 :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登陆 本基金 管理人 的网站 账户自 动查询 系统查 阅 对账单。 2 )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通 过网站 、 电 话等方 式向本基 金管理 人定制 纸质 或电子形 式的定 期 对账单。 定期对 账单分 为季度 对账单 及年度 对账单 。本基 金管理 人在 每季度结 束后向 本季度 有交易并 定制季 度对账 单服务 的投资 者提供 季度对 账单; 每年结 束后 向所有本 年度末 持有基 金份额并 定制年 度对账 单服务 的投资 者提供 年度对 账单。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交易记 录查询 服务 本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通 过基金 管理人 的客户 服务中 心 ( 包 括电话 呼叫 中心和网 站账户 自 动查询系 统 )和 本基金 管理人 的销售 网点查 询历史 交易记 录。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1 三 、信 息定 制服 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在申请 开立本 公司基 金账户 时如预 留电子 邮件地 址, 可订制电 子邮件 服 务,内容 包括基 金净值 播报、 交易确 认及相 关基金 资讯信 息等; 如预 留手机号 码,可 订制手 机短信服 务,内 容包括 基金净 值播报 、交易 确认等 。已开 立本公 司基 金账户未 预留相 关资料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到 销售网 点或通 过基金 管理人 的客户 服务中 心( 包括电话 呼叫中 心和网 站账户自 动查询 系统) 办理资 料变更 。 四 、信 息查 询 基金管理 人为每 个基金 账户提 供一个 基金账 户查询 密码,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以 凭基金 账 号和该密 码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 电话呼 叫中心(Call Center ) 查询客户基金账户 信息;同时可 以修改通 信地址 、电话 、电子 邮件等 信息; 另外还 可登录 本基金 管理 人网站 查 询基金 申购与 赎回的交 易情况 、账户 余额、 基金产 品信息 。 五 、投 诉受 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以通 过基金 管理人 提供的 网站在 线客服 、呼叫 中心 人工座席 、书信 、 电子邮件 、传真 等渠道 对基金 管理人 和代销 机构所 提供的 服务进 行投 诉。基金 份额持 有人还 可以通过 代销机 构的服 务电话 进行投 诉。 六 、服 务联 系方 式 1 、客户服务 中心 电话呼叫 中心(Call Center): 95105828 (免长途费) 或020-83936999 ,该电话可 转人 工服务。 传真:020-34281105 2 、互联网网 站 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电子信箱 :services@gf-funds.com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2 第 二十 三部分


其他 应披露 事项 1 、 本基金 管理人 于2016 年3 月30 日 在 《 中国证 券报 》 、 《证 券时报 》 、 《上海 证券报 》 发 布公告, 本公司 决定 自2016 年3 月30 日起 通过鼎 信汇金 代理销 售以 下基金: 广发轮 动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鑫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优 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美国 房地产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 发成长 优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趋 势优选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集利 一年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亚太中高 收益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全球医疗 保健指 数证券 投资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集鑫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天 天利 货币市场 基金、 广发主 题领先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竞争优 势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新 动力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祥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逆向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信息技 术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发 中证养 老产业 指 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对冲套 利定 期开放混 合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中证 环保产 业指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纳 斯达克生 物科技 指数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中证全指 可选消 费交易 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医药 卫生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中证 全指主 要消费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 金、广发 中证全 指原材 料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能 源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改 革先锋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中证 全指金 融地产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聚 富开 放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稳健增 长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货币 市场基 金、广 发聚丰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策略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大盘成 长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核心 精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沪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聚瑞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内需 增长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全球精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人 民币份额 ) 、 广发 行业领 先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中 小板 300 交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联接 基金 、 广发标 普全球 农业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发制造 业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财信用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消费品 精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纳斯 达克100 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双债添 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3 发纯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新 经济混 合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百度 百发策 略100 指数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百 发大数 据策略 精选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百发大数 据策略 成长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多策略 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发 新兴产 业精选 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基金 、广发 稳安保 本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和广 发稳鑫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2 、本基金管 理人 于2016 年5 月6 日 在《中 国证券 报》 、 《 证券时 报》 、 《上海证 券报》 发 布公告 , 本公 司决定 自2016 年5 月6 日起通 过首创 证券代 理销售以 下 基金: 广发理 财7 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广 发美国 房地产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成长优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趋势优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集 利一年 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亚太中 高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人 民币份额 ) 、 广发全 球医 疗保健 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 发集鑫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广 发天天 利货币市 场基金 、 广发中 证全指 信息技 术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 式联接基 金 、 广 发中证 养老产业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对冲套 利定期 开放混 合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中证 环保产 业指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纳斯 达克生 物科 技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中证全 指可选 消费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 、 广发 中证全 指医药 卫生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 接基金 、 广发中 证全指 主要消费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 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 广发 中证 全指原材 料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 广发 中证全 指能源 交易型 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接 基金 、 广发改 革先锋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中 证全指金 融地产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 广发聚 富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广 发稳健 增长开 放式证券 投资基 金 、 广 发大盘 成长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增 强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广 发沪深300 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聚瑞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 内需增长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全球精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发中小 板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联接 基金 、 广发标 普全球 农业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人 民币 份额) 、广发 纳斯达 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人民币 份额 ) 、 广 发双债 添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 发理 财30 天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纯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中证 百度 百发策 略100 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广 发百发 大数据 策略成 长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百 发大数 据策略 精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新 兴产业 精选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4 稳安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稳鑫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广发中 证500 交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联接基 金(LOF) 、 广发深证100 指数 分级证券 投 资基金 、 广发 聚源债 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和广发中 证医疗 指数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 。 3 、本基金管 理人于2016年5 月13 日在《中国 证券报 》 、 《证 券时报 》 、 《 上海证券 报》发 布 公告, 本 公司决 定自2016 年5 月13 日起通过汇成 基金代 理销售 以下基 金 : 广发理 财7 天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轮 动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鑫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优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美国 房地产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成 长优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广发 趋势优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集 利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亚太中 高收益 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发全球 医疗保 健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集鑫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广发天 天利货币 市场基 金、广 发主题 领先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竞争优 势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新动 力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祥 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发 逆向策 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信息 技术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养 老产业 指数型 发起 式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对冲套 利定期开 放混合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证 环保产 业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纳斯达 克生物 科技指 数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中证全指 可选消 费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医药 卫生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中证 全指主 要消费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原材料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 联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能源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改 革先 锋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金融 地产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 起式联接 基金、 广发稳 安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稳 鑫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新兴产 业精选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多策略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聚富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稳 健增长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货币市 场基金 、广 发聚丰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广 发策略 优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大 盘成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核心精 选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增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 沪深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聚瑞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内 需增长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全球 精选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人 民币份 额) 、广发 行业领 先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中 小板300交易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5 型开放式 指数联 接基金 、 广发 标普全 球农业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制造 业精 选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财信 用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消 费品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纳 斯达克100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币 份额 ) 、广 发双 债添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广 发理财30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纯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和广 发新经 济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 4 、本基金管 理人 于2016 年5 月18 日在 《中国 证券报 》 、 《证 券时报 》 、 《上海证 券报》 发 布公告, 本公司 决定 自2016 年5 月18 日起 通过徽 商银行 代理销 售以 下基金: 广发轮 动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鑫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优 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美国 房地产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 发成长 优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趋 势优选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集利 一年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亚太中高 收益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全球医疗 保健指 数证券 投资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集鑫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天 天利 货币市场 基金、 广发主 题领先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竞争优 势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新 动力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逆向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中证百 度百发 策略100 指数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信息 技术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基 金、广 发中证 养老产 业指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对 冲套利定 期开放 混合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环保 产业指 数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纳 斯达克 生物科 技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发 中证全 指可选 消费 交易型开 放式 指 数证券 投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中证 全指医 药卫生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主要消 费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 式联接基 金、广 发中证 全指原材 料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中 证全指能 源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改革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金 融地产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 发百发大 数据策 略成长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百发大 数据策 略精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多策略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沪港 深新机 遇股票 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新兴 产业精选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稳安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广发稳 鑫保本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全 球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发 标普全球 农业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发 制造业 精选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 纳斯达 克 100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6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 发双债 添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 纯债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和广发 新经济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


5 、 本基 金管理 人于2016年5 月20日在 《中国 证券报 》 、 《 证券时 报》 、 《上 海证 券报 》 发 布公 告, 本公 司决定 自2016 年5 月20 日起通过大智慧 财富代 理销售 以下基 金 : 广发理 财7 天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轮 动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鑫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优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成长 优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趋势优 选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集利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集鑫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天 天利货 币市场 基金 、 广发主 题领先 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竞争 优势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新动力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聚祥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逆 向策略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中证 全指信 息技术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中 证养 老产业指 数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对冲 套利定 期开放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中证环 保产业 指数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可选消 费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发 中证全 指医药 卫生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 接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主要消费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 全指原材 料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 全 指能源 交易型 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接 基金、 广发改 革先锋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 证全指金 融地产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稳 安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稳鑫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新兴产 业精选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多策 略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富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稳健 增长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货币 市场基金 、 广 发聚丰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策略优 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大盘 成长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核 心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增强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广发沪深300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 聚瑞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内需增长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 发行业 领先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广 发中小板300 交易型 开 放式指数 联接基 金、广 发制造 业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财 信用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发 消费品 精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双 债添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理财30 天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纯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新 经济 混合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 安心回 报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 美国房 地产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人 民币份 额)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7 广发亚太 中 高收 益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 发全球 医疗 保健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人民币 份额 ) 、广 发纳斯 达克生 物科技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 人民币份 额) 、广发 全 球精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发标 普全球 农业指 数证 券投资基 金 ( 人民币份 额)和广 发纳斯 达克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人 民币份 额) 。 6 、本基金管 理人 于2016 年6 月6 日 在《中 国证券 报》 、 《 证券时 报》 、 《上海证 券报》 发 布公告 , 本公 司决定 自2016 年6 月6 日起通 过德州 银行代 理销售以 下 基金: 广发轮 动配置 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聚 鑫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聚优 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美国 房地产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成 长优选 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发 趋势优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集 利一年 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亚太 中高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发 全球 医疗保健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 发集鑫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天天利 货币 市场基金 、 广发 主题领 先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竞争 优势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新动力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 逆向策略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百 度百发 策略 100 指数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中证 全指信 息技术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中 证养老 产业 指数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广 发对冲 套利定 期开放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 环保产业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 广发纳 斯达克 生物科 技指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份 额) 、 广发 中证 全指可选 消费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 中证全指 医药卫 生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主要 消费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中证 全指原 材料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广 发中证 全指能 源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 基金、广 发改革 先锋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金融地 产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金 、广发 百发大 数据策 略成长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百发 大数据 策略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稳安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稳 鑫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稳 裕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新兴产 业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多策略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 沪港 深新 机遇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聚富 开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 稳健增 长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货币 市场基金 、 广发聚丰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策略优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大盘 成长混 合型证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8 券投资基 金、广 发核心 精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增 强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瑞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内需 增 长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广 发全球精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 发行 业领先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 中小 板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联接 基金、 广 发标普全 球农业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 (人 民币份额 ) 、 广发制 造业精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聚 财信用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消费品精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纳斯 达克 100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发 纯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和广 发新经 济混合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7 、本基金管 理人 于2016 年6 月7 日 在《中 国证券 报》 、 《 证券时 报》 、 《上海证 券报》 发 布公告 , 本公 司决定 自2016 年6 月7 日起通 过苏宁 基金代 理销售以 下 基金: 广发理 财7 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轮动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鑫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优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 广发 美国房 地产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 人民币 份额) 、 广 发成长优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趋 势优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集利一 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亚 太中高 收益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人民币 份额) 、 广 发全球医 疗保健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集 鑫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天天 利货币 市场基 金、广 发主题 领先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竞争优 势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新动 力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 祥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逆向策 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 中 证全 指信息技 术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养 老产业 指数型 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对冲套利 定期开 放混合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证 环保产 业指 数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纳斯 达克生物 科技指 数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中证全 指可选消 费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医 药卫生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安心 回报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主要消 费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原 材料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能源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改 革先锋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证 全指 金融地产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多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沪港深 新机遇股 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广 发新兴 产业精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稳 安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稳 鑫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聚富开 放式证 券投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9 基金、广 发稳健 增长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货 币市场 基金、 广发 聚丰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发 策略优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大盘 成长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广发核 心精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增 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沪 深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瑞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内 需增长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全球 精选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 发行业 领先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 中小 板 300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联 接基金 、 广发 标普全 球农业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制造 业精 选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财信 用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消 费品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纳斯达 克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 发双 债添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理 财30 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纯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和广 发新经 济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 8 、 本基金 管理人 于2016 年6 月27 日 在 《 中国证 券报 》 、 《证 券时报 》 、 《上海 证券报 》 发 布公告, 本公司 决定 自2016 年6 月27 日起 通过天 津银行 代理销 售以 下基金: 广发理 财7 天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轮 动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鑫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优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美国 房地产 指数证 券投 资基金( 人民币 份额 ) 、 广发成长 优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趋势 优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集利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亚太中 高收益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广 发全球 医疗保 健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集鑫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发 主题领 先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竞 争优势 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发 新动力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祥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逆向策 略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证 百度百 发策 略 100 指数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信 息技术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 发中证养 老产业 指 数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对 冲套利 定期开 放混合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中证 环保产 业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纳斯达 克生物 科技指 数型发 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人民币 份额) 、 广 发中证 全指可 选消费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起 式 联接基金 、 广 发中证 全 指医药卫 生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中 证全指主 要消费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原材料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能源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改革 先锋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金融 地产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0 投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百发 大数据 策略成 长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百 发大数据 策略精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 多策略 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沪港 深新机 遇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稳安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广发稳 鑫保本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新 兴产业 精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聚富开 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大盘 成长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瑞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全球 精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人 民币份 额) 、广发 行业领 先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广发中 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联 接基金 、 广发 标普全 球农业 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 (人民 币份额 ) 、广发 消费品精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纳斯 达克 100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发 双债添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 发理 财 30 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广发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和 广发新 经济混 合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9 、 本基金 管理人 于2016 年7 月15 日 在 《 中国证 券报 》 、 《证 券时报 》 、 《上海 证券报 》 发 布公告, 本公司 决定 自2016 年7 月15 日起 通过蛋 卷基金 代理销 售以 下基金: 广发理 财 7 天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轮 动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鑫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优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美国 房地产 指数证 券投 资基金( 人民币 份额 ) 、 广发成长 优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趋势优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集利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亚太中 高收益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广 发全球 医疗保 健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集鑫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发 天天利 货币市 场基金 、广发 主题领 先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广发竞 争优势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新动力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广 发聚祥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逆 向策略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 证全指信 息技术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中 证养老 产业指 数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对冲 套利定 期开放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环 保产 业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纳斯达克 生物科 技指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 份额) 、 广 发中证全 指可 选消费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中 证全 指医药卫 生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安心回 报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中证 全指 主 要消费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中 证全 指原材料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能源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基 金、广 发改革 先锋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 全指金融 地产交 易型开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1 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多策 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沪 港深新机 遇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广发 新兴产 业精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稳安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稳鑫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稳 裕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优 企精选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 证 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联接基 金、广 发聚富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稳健 增长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货币 市场基金 、 广 发聚丰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策略优 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大盘 成长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核 心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增强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沪 深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瑞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内需增 长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全球 精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行 业领先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小板 300 交易 型开放 式 指数 联接 基金、广 发标普 全球农 业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发制 造业精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广发聚 财信用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消费 品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纳斯 达克 100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人 民币份 额) 、广发 双债添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理 财 30 天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纯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新 经济混 合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广发小 盘成长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广发 中证50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联 接基金 (LOF)、 广发聚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LOF) 、 广发深 证1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 资 基金、 广发聚 源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和广发中证医 疗指数 分级证 券投资 基金。 10 、本基金管理 人于2016 年7 月19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 《证券 时报 》 、 《上 海证券 报》 发布公告 , 本公 司决定 自2016 年7 月19 日 起通过 广源达 信代理 销售 以下基金 : 广发 理财7 天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 发轮动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聚 鑫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聚优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广 发美国 房地产 指数证 券投 资基金( 人民币 份额 ) 、 广发成长 优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趋势优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集利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亚太中 高收益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 发全球 医疗保 健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集鑫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广发 天天利 货币市 场基金 、 广发 主题领 先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广发竞 争优势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新动力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 发聚祥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广发逆 向策略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中 证全指信 息技术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 广发中 证养老 产业指 数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2 广发对冲 套利定 期开放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中证环 保产 业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纳斯达克 生物科 技指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 份额) 、 广 发中证全 指可 选消费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 广发中 证全 指医药卫 生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 广发 安心回 报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广 发中证 全指主 要消费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 广发中 证全 指原材料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 广发中 证全指 能源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基 金 、广 发改革 先锋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中证 全指金融 地产交 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 、 广 发多策 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广发沪 港深新机 遇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 广发 新兴产 业精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广 发稳安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稳鑫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稳 裕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广发优 企精选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中 证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联接基 金 、广 发聚富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稳健 增长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 广发 货币市 场基金 、 广发 货币市 场基 金 B 类、 广发聚 丰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 广 发策略 优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大盘 成长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 核心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增 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广 发沪 深300 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 、 广 发聚瑞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广发内 需增长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全 球精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人民币 份额) 、 广 发行业 领先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中 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联接基金 、 广 发标普全 球农业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制造业精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聚财信 用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消费 品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纳斯达 克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 发双债 添利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广发理 财30 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广发 纯债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和广 发新 经济混合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金 。 11 、本基金管理 人于2016 年7 月29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 《证券 时报 》 、 《上 海证券 报》 发布公告 , 本公 司决定 自2016 年7 月29 日 起通过 万得投 顾代理 销售 以下基金 :广发 轮动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鑫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优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美 国房地产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成 长优 选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趋势优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集 利一 年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广 发亚太中 高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 发全球医 疗保健 指数证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3 券投资基 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 发集鑫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天天 利货币市 场基金 、 广发 主题领先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竞争 优势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新动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逆 向策略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信息 技术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广 发中证 养老产 业指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对冲 套利 定期开放 混合型 发 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环保 产业指 数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 纳斯达克 生物科 技指数 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 发中证全 指可选 消费交 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式 联接基 金、 广发 中证全 指医药 卫生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 基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 广发安心 回报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主要消 费交易 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原材 料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中证全 指能源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 发改革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 中 证全 指金融 地产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 基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 广发多策 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沪 港深新 机遇股 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广 发新兴产 业精选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稳安 保本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稳 鑫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稳 裕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优企精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创新 升级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聚富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广 发稳健 增长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货 币市场 基金、 广发 聚丰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发 策略优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大盘 成长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广发核 心精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增 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沪 深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瑞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内 需增长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全球 精选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 发行业 领先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 中小 板 300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联 接基金 、 广发 标普全 球农业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制造 业精 选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财信 用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消 费品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广发 纳斯达 克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 发双 债添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广 发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和广发 新经济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 。


12 、本基金管理 人于2016 年8 月11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 《证券 时报 》 、 《上 海证券 报》 发布公告 , 本公 司决定 自2016 年8 月11 日 起通过 北京肯 特瑞代 理销 售以下基 金: 广 发轮动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鑫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优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4 资基金 、 广发 美国房地 产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人 民币份 额) 、 广发 成长 优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趋势 优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集利 一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广发亚 太 中高收 益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发全球 医疗保 健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发集 鑫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 发天 天利货币 市场基 金、 广 发主题领 先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竞 争优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新动力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祥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逆向策 略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证 全指信 息技术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中 证养老 产业指 数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对 冲套 利定期开 放混合 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环 保产业 指数型 发起式 证 券投 资基金 、广 发纳斯达 克生物 科技指 数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发中证 全指可 选消费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医药卫 生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发 安心回 报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证 全指主 要消费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 发中证 全指原 材料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 基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 广发中证 全指能 源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 广发改革 先锋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金融地 产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 广 发多策 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沪 港深新 机遇股 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 广发新兴 产业精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稳 安保本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稳鑫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稳裕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优企 精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创 新升级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聚富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稳 健增长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货币市 场基金 、广 发聚丰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广 发策略 优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大 盘成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核心精 选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 增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沪 深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聚瑞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内需增 长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广发全 球精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人民币 份额 ) 、 广发行 业领先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广 发中小 板 300 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 联接基 金、 广 发标普 全球农 业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人 民币份额 ) 、 广发制 造业 精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财 信用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 消费品精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广 发纳斯达 克100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 、 广发 双债添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纯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和广 发新经 济混合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基 金。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5 第 二十 四部分


招募 说明书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本基金招 募说明 书存放 在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办公 场所和 营业 场所,投 资人可 免 费查阅。 在支付 工本费 后,可 在合理 时间内 取得上 述文件 的复制 件或 复印件。 第 二十 五部分


备查 文件 (一)中 国证监 会批准 广发 集 利一年 定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募 集的文件 (二 )《 广 发集 利一年 定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三)《 广发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开放 式基金 业务规 则》 (四)《 广发 集 利一年 定期开 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托管 协议》 (五)法 律意见 书 (六)基 金 管理 人业务 资格批 件、营 业执照 (七)基 金托管 人业务 资格批 件、营 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