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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和纯债债券A(002736)

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泓德 裕和 纯债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 重要提示] 
1 、泓德 裕和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 的 募集已 获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2016 年4 月11 日证监许可
[2016]736 号 文 注 册 。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并 不 代 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6 年11月8日,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
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基金 管理人 可综合 各种情况 对销售 安排及 募集期 等 其他相 关事项 做适当
调整。 
6、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本 基金直 销机构 和指定
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
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认购 最低限 额:在 基金募集 期内, 投资人 通过基金 管理人 的直销 柜台、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10、本基金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 
11、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
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网点对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2 
 
记确认为准。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等报刊的 《 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
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ongdefund.com )。 
14、 募集期内, 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 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0-888) 了解认购事宜。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
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利率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固
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 险,基 金管理 人在基金 管理实 施过程 中产生的 积极管 理风险 等。其中,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
差的中小企业, 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 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 信用风险高于
大中型企业; 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 增加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
潜在风险的难度。 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 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
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债券 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预期风险与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3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投 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7、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 
 
 
 



4 一 、基 金募集 的基 本情况 1、 基金 名称 泓德 裕和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泓德 裕和纯债债券, 代码 :A 类 002736;C 类 002737 ) 2、 基金 类型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 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5、 基金 份额初 始面 值 1.00 元人民币 6、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超 短期融资券 、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 可交换 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 权证投资, 但可持有 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 票 (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 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因 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 出。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 7、 发售 对象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销售 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 “ 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 。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调整其他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9、 基金 募集期 与基 金合 同生 效 本基金募 集期 为2016年10月10日 至2016 年11月8日;如 需延 长,最 长 不超过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 金募集份 额总额 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如发生此 种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会 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后30日 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 款项, 并加计 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 募集失 败时, 基金管理 人应以 其固有 财产承担 因募集 行为而 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6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募集 期内, 本基金 面向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证券 投资基 金的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 即认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 认购费率越低 。 (1 )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 额 (M , 含 认购 费) 认购费 率 M <100 万 0.6% 100 万≤M <300 万 0.4% 300 万≤M <500 万 0.2% M≥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A 类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 认购费不列入 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3 )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投资 人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直 销柜台 、基金 管理人的 网上交 易系统 (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和其他销售机构 首 次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1,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 其 他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 各 其他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含 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 元,认购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 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5、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业 务办理时 间在申 购开始 公告中规 定。本 基金的 赎回自基 金合同 生效日 起不超过37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 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机 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 )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 至17:00 );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7:00 。 (2 )网上交易系统(www.hongdefund.com )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 (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 请受理); ② 认 购 受 理 时 间 : 认 购 期 间17:00 前(T 日17:00 以 后 及 周 六 、 周 日 、 节 假 日 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文 职证、 士兵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 ②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③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④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 《风险提示函》 、 《 投资人风险承诺函》 、 《个人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测》; ⑤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2 )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文 职证、士兵证等);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8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文 职证、士兵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泓德基金开放式基金 交 易 类 业 务 申 请 表 》 ; (2 )个 人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网上交 易系统 办理认购 申请时 凭交易 密码及 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 人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直销柜 台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 )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C )交通银行: 银行账号:320006669018010096935 银行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1301000693 9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 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2 )个 人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网上交 易系统 认购基金 时,以 在线支 付方式 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 )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 个人 投资 者T 日提 交开户 申请 后, 可于T+2 日后 (包 括T+2 日 ,如 遇非 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 ) 个人 投资 者T 日提 交认购 申请 后, 可于T+2 日后 (包 括T+2 日 ,如 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 询系统查询; (4 )个 人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个人投 资者必 须预先 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 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 )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 ) 个 人 投 资 者 需 填 写 的 表 单 可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官 方 网 站- 客 户 服 务- 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 二) 其他销 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机 构 10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7:00 。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 开放式 基金传 真交易协 议书》 一式两 份(采用 传真交 易方式 的机构 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7 )《 开放式 基金账 户类业务 申请表 》一式 两份(机 构客户 盖公章 及法定 代表人签章); (8 )《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9 )《 基金业 务授权 委托书》 一式两 份(机 构客户盖 公章及 法定代 表人签 章); (10 ) 《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 《风险提示函》 、 《投资人风险承 诺函》(机构客户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1 )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 填妥的 《泓德基金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 并加盖预留 印鉴; (2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 )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 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 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 )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11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C )交通银行: 银行账号 :320006669018010096935 银行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1301000693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 ) 机构投资者T 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 可于T+2 日后 (包括T+2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 ) 机构 投资 者T 日提 交认购 申请 后, 可于T+2 日( 包括T+2 日, 如遇 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 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12 (4 )机 构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机构投 资者必 须预先 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 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 ) 机 构 投 资 者 需 填 写 的 表 单 可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官 方 网 站- 客 户 服 务- 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6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 ( 二) 其他销 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基金合同》 生效前 ,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 金募集份 额总额 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13 3、基金 募集失 败时, 基金管理 人应以 其固有 财产承担 因募集 行为而 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和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法定代表人: 王德晓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 三)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 号3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晓 联系人: 童贤达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网址:www.hongdefund.com 14 2、其他销售机构 (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59053779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龙尧 网址:fund.sinosig.com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1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 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 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6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A 座8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侯英健 网址: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62-2 (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16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网址:www.chinapnr.com (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18510450202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jimufund.com 17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 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徐骋骁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2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剑炜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13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1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 178 000 18 (15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1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 号富卓大厦A 座7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1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孙雯 网址: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1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 室-3491 19 办公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19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 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1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20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邮箱:fund@staff.sina.com.cn )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21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20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22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宋欣晔 电话:010-52361860 传真:010- 85894285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2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 五)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 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21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赵钰 经办会计师: 薛竞 、赵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 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