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添利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 人: 新疆前 海联合 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工 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新疆前海联合 添利 债 券 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重 要 提 示
1 、 新疆 前海联 合 添 利债券 型 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 “本
基金”) 的募 集已于2016 年8 月2 日获 中国证监 会证监 许 可
[2016]1743 号文准 予注册。 中国证 监 会对本基 金的注 册 , 并不表 明
其对本基 金的价 值 和收益作 出实质 性 判断或保 证, 也 不表 明投资于 本
基金没有 风险。
2 、本 基金管 理人为 新疆前海 联合基 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公司”), 注册 登记机构 为本公 司 , 基金托管 人为 中 国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工商 银行 ”) 。
3 、 本 基金类 型为 债 券型发起 式 基金 , 运作方式 为契 约 型 、开放
式。
4 、 本基 金 自 2016 年10 月12 日至2016 年11 月8 日 , 通 过本公
司的直销 机构和 其 他销售机 构的销 售 网点公开 发售。
5 、 本 基金募 集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 定的可投 资于证 券 投资基
金的个人 投资者 、 机构投资 者 、 合 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 、 发起资金 提供
方 以及法 律法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 许购买 证 券 投资 基 金的其 他 投 资人 。
6 、 本基 金按照 人民 币 1.00 元的 份额初 始面值发 售。 基金 份额的
认购价格为1.00 元/ 份。
7 、 投 资者认 购本基 金份额时, 需 按销售 机构规定 的方式 全 额交付
认购款项, 投 资者可 以多次认 购本基 金 份额。投 资者在 我 公司直销 柜
台 首次认 购本基 金 的最低认 购金额为50000.00 元人民 币 (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 的最低 金 额为 50000.00 元 ( 含认购费 ) , 累计认 购金额不
设上限 ; 投资者 通 过 直销网 上交易 ( 目前 仅对 个人投 资 者开通) 及其
他销售机 构认购 本 基金的单笔 最低 认 购金额为1.00 元人 民币 (含 认
购费) ,追加 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1.00 元 (含认购 费) ,累计 认购金额
不设上限 。 当日 的 认购申请 在销售 机 构规定的 时间之 后 不得撤销 。
8 、 投 资者可 通过本 基金各销 售机构 的 销售网点 认购本 基 金。 销
售网点( 指代 销网点 和/ 或 直销网 点) 对 申请的受 理并不 表 示对该申 请
的成功确 认, 而仅代 表销售网 点确实 接 收了认购 申请, 申请 的成功确
认应以登 记机构 的 确认登记 为准 , 对于 认购申请 及认购 份 额的确认 情
况,投资 人应及 时 查询并妥 善行使 合 法权利 。
9 、 投 资者欲 购买本 基金,需 开立本 公 司开放式 基金账 户 (以下
简称 “基金 账户 ” ) 。 办理注册 基金账 户 业务的机 构为本 基 金的直销 机
构和其他 各销售 机 构的销售 网点。
10、 每位投 资者只 能开立一 个基金 账 户, 不得非 法利用 他人的账
户 或资金 进行认 购 , 也不得违 规融资 或帮助他 人违规 进 行认购。 投 资
者可以凭 该基金 账 户在所有 销售本 基 金的网点 办理认 购。 投资者在 开
户当天即 可进行 认 购,但若 开户无 效 ,认购申 请也同 时 无效。
11、 投资者 应保证 用于认购 的资金 来 源合法, 投 资者应 有权自行
支配,不 存在任 何 法律上、 合约上 或 其他障碍 。
12 、 登记 机构将 于基 金账户开 户申请 日 次 1 个工 作日对 投 资人的
开户申请 进行确 认。 投资人的 开户申 请 成功与否 及账户 信 息以登记 机
构的确认 为准。 13 、 本基 金认购 采 取金额认 购方式 , 投资者认 购本基 金 , 需按销
售机构规 定的方 式 全额交付 认购款 项。 当日的认 购申请 在 销售机构 规
定的时间 之后不 得 撤销。
14 、 投资 者有效 认购 款项在基 金募集 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 折 算为基
金份额, 归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有 ,利息 折 算 为基 金 份额的 具 体 金额 ,
以登记机 构的计 算 和确认为 准。
15、 本公告 仅对本 基金募集 的有关 事 项和规定 予以说 明 。 投资者
欲了解本 基金的 详 细情况, 请详 细阅读 刊登在 2016 年9 月 30 日 《 证
券日 报》 上 的 《新疆 前海联合 添利债 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 基金招募 说
明书》( 以下简 称 “ 招募说明 书”) 和 《 新疆前海 联合 添 利 债券型发 起
式证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 。 本 基金的基 金
合同、 招募 说明书 及本公告 将同时 在 本公司网 站发布。 投资人亦 可通
过本公司 网站 (www.qhlhfund.com ) 了 解本基金 发售的 相 关事宜 , 下
载基金业 务申请 表 格 。
16 、在募 集期间 , 除本公告 所列的 销售 机构外, 如 本基金 增加其
他 销售机构 ,本 公 司将及时 公告。
17 、投资 者如有 任 何问题, 可拨 打本公 司客户服 务电话
400-640-0099 咨询, 也可拨打 销售 机 构 的客服热 线咨询 认 购事宜。
18 、本基 金管理 人 可综合各 种情况 对 募集安排 做适当 调 整。
19 、风险 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基 金”) 是一 种长期投 资工具 , 其主要
功能是分 散投资 , 降低投资 单一证 券 所带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金不同 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 等 能够提供 固定收 益 预期的金 融工具 , 投 资人购买 基
金 , 既可能 按其持 有份额分 享基金 投 资所产生 的收益 , 也可能承 担基
金投资所 带来的 损 失。 基金在 投资运 作过程中 可能面 临 各种风险 , 既
包括市场 风险 , 也 包 括基金自 身的管 理 风险、 技术 风险和 合 规风险等 。
巨额赎回 风险是 开 放式基金 所特有 的 一种风险 , 即当 单个 交易日基 金
的净赎回 申请超 过 基金总份 额的百 分 之十时 , 投资人 将可 能无法及 时
赎回持有 的全部 基 金份额。
基金分为 股票基 金 、 混合基 金、 债 券 基金、 货 币市场 基 金等不同
类型 , 投资 人投资 不同类型 的基金 将 获得不同 的收益 预 期 , 也将承 担
不同程度 的风险。 本基金是 债券型 基 金, 属于证 券投资 基金中 的 较低
风险品种 , 长期 预 期风险收 益水平 低 于股票型 基金、 混 合型基金 , 高
于货币市 场基金 。 投资人应当 认 真阅读 《 基 金合 同》 、 《招 募 说 明书 》
等基金法 律文件 , 了 解基金的 风险收 益 特征 , 并根 据自身 的 投资目的 、
投资期限、 投资经 验、 资产状 况等判 断基金是 否和投 资 人的风险 承受
能力相适 应。 投 资人 应当充分 了解基 金 定期定额 投资和 零 存整取等 储
蓄方式的 区别。 定 期定额投 资是引 导 投资人进 行长期 投 资、 平均投 资
成本的一 种简单 易 行的投资 方式。 但是 定期定额 投资并 不 能规避基 金
投资所固 有的风 险 , 不能保证 投资人 获得收益 , 也不是 替代储蓄 的等
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以 诚实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 基金资
产 , 但不 保证本 基 金一定盈 利 , 也 不 保证最低 收益。 基 金管理人 管理
的其他基 金的业 绩 不构成对 本基金 业 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 的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做出投 资决策 后 ,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 金净值 变 化引致的 投资风 险 , 由投资人 自行负 担 。 投资人 应
当通过基 金管理 人 或具有基 金代销 业 务资格的 其他机 构 购买和赎 回
基金 , 基金 销售 机 构名单详 见本发 售 公告、 本基 金 《招 募说明书》 以
及相关公 告。
20 、本公 司拥有 对 本基金基 金份额 发 售公告的 最终解 释 权。
一、本 次基金募集的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称: 新 疆 前海联合 添利债 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前 海联合 添利债券A/ 前海联 合添利债券C
基金代码:003180/003181
2 、基 金类别:债券型 基金
3 、基 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4 、基 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5 、基 金初始 份额面 值:1.00 元人民 币
6 、 基 金份额 的分类
本基金根 据认( 申 ) 购费、 销 售服务 费收取方 式的不 同 , 将基金
份额分为 不同的 类 别。 收取 认 购费、 申 购费 并根 据持有 期 限收取赎回
费, 不收 取销售 服 务费的, 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 ; 收取 销 售服务费 并根
据持有期 限收取 赎 回费, 不收 取认购 费和申购 费的, 称 为 C 类基 金份
额。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 额、C 类 基金份 额分 别设置代 码。 由 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 , 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C 类 基金份额 将分别 计 算并公告 基
金份额净 值。
投资人可 自行选 择 申购的基 金份额 类 别。 本基 金不同 基金 份额类
别之间不 得互相 转 换。
在不违反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 的约定 以 及对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利益
无实质性 不利影 响 的情况下, 经与 基 金托管人 协商 , 在 履行适当 程序
后, 基金管 理人可 增加新的 基金份 额 类别、 或者 调整现 有基金份 额类
别的分类 方法、 或 者停止现 有基金 份 额类别的 销售等, 此项调整 无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 但基金 管理 人调整基 金管理 费 率和基金 托
管费率或 提高销 售 服务费率, 须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调整实 施
前基金管 理人需 及 时公告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
7 、 基 金募集 期与基 金合同生 效
本基金募 集期为2016 年10 月12 日至 2016 年11 月8 日; 基金
募集期如 需调整, 基金管理 人将及 时 公告, 并且 募集期 最长不超 过自
基金份额 发售之 日 起三个月 。
本基金自 基金份 额 发售之日起3 个 月 内, 在发 起资金 提供 方认购
本基金的 金额不 少 于 1000 万元 人民币 且承诺持 有期限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日起不 少于3 年的 条件下 , 基金 管理 人依据法 律法规 及 招募说明 书
可以决定 停止基 金 发售,并在10 日内 聘请法定 验资机 构 验资, 验资
机构需在 验资报 告 中对发 起资 金 提供方 及 其 持有 份 额进行 专 门 说明 。
自收到验 资报告 之 日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会 办理基 金 备案手续 。
基金募集 达到基 金 备案条件 的, 自 基金 管理人办 理完毕 基 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 证 监会书面 确认之 日 起, 《基金 合同 》 生 效; 否 则 《 基
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 国证监会 确认文 件 的次日对 《基
金 合同》 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 理人应将 基金募 集 期间募集 的资
金存入专 门账户 , 在基金募 集行为 结 束前,任 何人不 得 动用。
8 、 认 购的限 额
(1 ) 本基金 在 其他 销售机构 、基金 管 理人的网 上 交易 系 统(目
前 仅对个人 投资 者 开通)认购 以金 额 申请, 单 笔最低 认购 金额为1 元
(含 认购 费 ), 最 低 追加认购 金额为1 元 (含认 购费) ,累 计认购 金
额 不设上 限。在 直 销 机构( 柜台方 式 )首 次认购 的最 低 金 额为5 万元
(含 认购 费 ), 追 加 认购的 最低金 额为5 万 元(含 认购费 ) ,累计认
购 金额不 设 上限 。 各 销 售机构 对最低 认购 限 额及 交易 级 差 有其他 规 定
的,以各 销 售机 构 的 业务规 定为准。
(2 ) 本基金 募集期 间对单个投 资人的累 计认购 金 额 不 设 限制 。
9 、 募 集方式: 本 基金 通过各销 售机构 的 基金销售 网点 或 按 基金管
理人、 销售 机构提 供的其他 方式公 开 发售。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据 情况
变更、 增减 销售机 构, 并另行 公告。 除法律法 规另有 规 定外, 任何 与
基金份额 发售有 关 的当事人 不得预 留 和提前发 售基金 份 额。
10 、募集 对象: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个 人 投资者、 机构投 资 者、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 者 、 发起资金 提供方 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 国 证监会允 许
购买证券 投资基 金 的其他投 资者。
11 、直销 机构
(1 ) 直销柜 台 直销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 华富路1018 号中航 中心26 楼
直销业务 电话: 0755 -82785257
直销业务 传真:0755 -827880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640-0099
发售期间, 客 户可以 通过本公 司客户 服 务中心电 话进行 募 集相关
事宜的问 询、开 放 式基金的 投资咨 询 及投诉等 。
(2 ) 直销网 上交易 平台(目 前 仅对 个人 投 资者 开通)
本基金管 理人网 上 交易平台 网站: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 , 目 前已
开通工商 银行、 建 设银行、 农 业银行 、 招商银行 、 中国 银行、 平安 银
行、 华夏 银行、 民 生银行等 支付渠 道 。 以上支 付渠道 支 持的银行 卡均
指银行借 记卡, 信 用卡等贷 记卡不 支 持购买基 金。
12 、其他 销售机构
(1 )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区复 兴门内 大 街55 号
法人代表 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 洪渊
网址: www.icbc.com.cn
(2 ) 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开 国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23219000
联系人: 李 笑鸣
网址:http://www.htsec.com
(3) 申 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徐汇区长 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徐汇区长 乐路 989 号40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电话: 021-33388229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 人: 李玉 婷
网址:www.swhysc.com
(4 ) 申万宏 源西部 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 乌 鲁木齐市 高新区 ( 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 地址: 新 疆乌鲁木 齐市高 新 区 (新市 区) 北 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法定 代表人 : 韩志谦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927
联系 人:王 怀 春
网址 :www.hysec.com
(5 ) 东北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 市 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 市 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福春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 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6 ) 上海天 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徐汇区龙 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人代表 人:其 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黄妮娟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7 ) 上海陆 金所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陆家嘴 环 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 人:郭 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66-6618
联系人: 宁博宇
网址:www.lu.com
(8 ) 深圳众 禄金融 控股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 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资控 股 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 罗湖区梨 园路物 资 控股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联系人: 童彩平
网址:www.jjmmw.com
(9 ) 北京唐 鼎耀华 投资咨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延庆县延 庆经济 开 发区百泉街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东 三环北路38 号院1 号泰康 金融 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冠 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58
联系人: 刘美薇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10 )诺 亚正行 ( 上海)基 金销售 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虹口区飞 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杨浦区长 阳路 1687 号2 号楼
法定代表 人:汪 静 波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80359611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联系人: 李娟
网址:www.noah-fund.com
(11 ) 大 泰金石 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 市 建邺区江 东中路359 号国睿 大厦一 号 楼 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峨山路505 号东方 纯一大 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袁 顾 明
电话:021-20324154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联系人: 张缘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12 )珠 海 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珠海 市 横琴新区 宝华路6 号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 : 广州 市 海珠区琶 洲大道东1 号保利 国际广 场南 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 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联系人: 钟琛
网址:www.yingmi.cn
(13 )上 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 虹口区欧 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 浦东南路1118 号鄂 尔多斯国 际大厦903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杨 文 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 :4007-006-665
联系人: 陆敏
网址:www.ehowbuy.com
(14 )上 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黄浦区西 藏南路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黄浦区延 安东路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继 武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联系人: 葛佳蕊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5 )北 京乐融 多 源投资咨 询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西 大望路1 号1 号楼16 层16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西 大望路1 号1 号楼A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董 浩
电话:010-56580660
传真:010-56580666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联系人: 陈铭洲
网址:www.jimufund.com
(16 )一 路财富 ( 北京)信 息科技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西城区阜 成门大街2 号万通 新世界 广 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西城区阜 成门大街2 号万通 新世界 广 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 人:吴 雪 秀 电话:88312877
传真:88312877
客户服务 电话: 400-001-1566
联系人: 段京璐
网址:www.yilucaifu.com
(17 )深 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南 山区粤海 街道科 苑 南路高新 南七道 惠 恒集团
二期418 室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南 山区粤海 街道科 苑 南路高新 南七道 惠 恒集团
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 人:齐 小 贺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联系人: 刘勇
客服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8 )北 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经济技术 开发区 宏 达北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亮 马桥路39 号第一上 海中心C 座6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悦
电话:010-58845312
传真:010-58845306 联系人: 张晔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9 )上 海万得 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自 由贸易 试 验区福山路33 号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福山路33 号8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 富
电话: 021-51327185
传真:
021-5071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20 )深 圳 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咨询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华 强北路 赛 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西城区 宣 武门外 大 街28 号富卓 大厦 A 座7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彦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 雯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或 www.jrj.com.cn
(21 )北 京汇成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11 号 11 层11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11 号 11 层1108
法定代表 人:王 伟 刚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 丁 向坤
网址:www.fundzone.cn
13 、基金 认购方 式 与费率
(1) 本基金A 类 基 金份额的 认购费 率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0%
100 万 元≤M <500 万元 0.30%
500 万 元≤M 按笔收取 ,每笔1000 元
备注:M 为认购 金 额
投资人重 复 认购, 须按每次 认购 所 对应 的费率 档次分 别 计费。基
金 认购费 用 不列 入 基金 财产 , 主要 用 于基金的 市 场推广、 销售、 注册
登 记等基 金募集 期 间发生的 各 项费 用 。
(2) 认 购份额 的计算:
①对于认 购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的 投资 人, 计算 公式如 下 :
认购费用 采用比 例 费率时:
净认购金 额= 认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认购费用= 认 购金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利 息)/ 基金份额 初始面 值
认购费用 采用固 定 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 定金额
净认购金 额= 认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利 息)/ 基金份额 初始面 值
例:某投 资者在 认 购期投资10 万元认 购本基金A 类基 金 份额,
其对应认 购费率为0.60% ,若 认购金 额 在认购期 间产生 的 利息为 50
元,则其 可得到 的 认购份额 计 算如 下 :
净认购金 额=100,000/ (1 +0.60% )=99,403.58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99,403.58 =596.42 元
认购份额 =(99,403.58 +50 )/1.00 =99,453.58 份
即投资者 投资 10 万 元认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认购 金 额在认
购期间产 生的利 息 为50 元,则 可得到99,453.58 份A 类基 金份额。
②对于认 购本基金C 类基金 份额的 投资 人, 认购 份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认购份额= ( 净认购 金额+认 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面 值
例:某投 资者在 认 购期投资10 万元认 购本基金C 类基 金 份额,
若认购金 额在认 购 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50 元,则 其可得 到的 认购份额
计 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 +50 )/1.00 =100,050.00 份
即投资者 投资 10 万 元认购本 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认购 金 额在认
购期间产 生的利 息 为50 元,则 可得到100,050.00 份 C 类基 金 份 额。
(3) 认 购份额 的计算 中,涉及 认购份 额 的计算结 果保留 到 小数点
后两位 , 小 数点两 位以后的 部分四 舍 五入, 涉及 金额的 计算结果 保留
到小数点 后两位, 小数点两 位以后 的 部分四舍 五入, 由 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 产 承担。
14、 募集资 金利息 的处理方 式 : 有效 认购款项 在基金 募 集期间形
成的利息 折算成 基 金份额计 入基金 投 资者的账 户。 具 体份 额以登记 机
构的记录 为准。
15 、募集 资金的 管 理
基 金募集 期间 募集的 资金存 入专 门账户, 在基金 募集 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
基金募集 期间的 信 息披露费 、会计 师 费、律师 费以及 其 他费用,
不得从基 金财产 中 列支。
二、直 销 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 网上 交 易平台
1 、 本 基金管 理人网 上交易平 台网址 :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 , 目 前已
开通工商 银行、 建 设银行、 农 业银行 、 招商银行 、 中国 银行、 平安 银
行、 华夏 银行、 民 生银行等 支付渠 道 。 以上支 付渠道 支 持的银行 卡均
指银行借 记卡, 信 用卡等贷 记卡不 支 持购买 本 基金。
(1 ) 注意事 项
个人投资 者可以 通 过本公司 网上交 易 平台办理 本基金 的 开户和
认购业务 , 但认 购金 额会受相 关银行 卡 单笔认购 金额和 日 交易金额 限
制,具体 参照本 公 司网上交 易限额 提 示。
(2 ) 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份额 发售日7*24 小时受 理(17:00 以后的认 购申请 于 下一
工作日提 交; 周 六 、 周日及 法定节 假 日正常受 理客户 申 请, 期间 的认
购申请于 下一工 作 日提交 ) 。
(3 ) 开户及 认购程 序
持有上述 借记卡 的 个人投资 者可以 直 接通过本 公司网 站 办理开
户手续, 并 通过前 海联合基 金网上 交 易平台进 行本基 金 的认购。 具 体
交易细则 请参阅 本 公司网站 公告。
2 、 本 公司网 上交易 平台网址 :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
3 、 本 公司网 上交易 咨询电话 :400-640-0099 (全国 统一客 户服
务电话)。
(二)直 销柜台
1 、 个 人投资 者 ( 若已经在 本公司 开 立基金账 户, 则 不 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 手续。)
(1) 开户 及认购 的 时间: 基金发 售日的 周一至周 五
9:00-17:00( 周六、 日和法定 节假日 不 受理) 。
(2) 开户 及认购 程 序:
1) 开户: 提供 下列资 料办理基 金的开 户 手续:
a 、 填妥 并由本 人签 字的 《直销 账户业 务 申请表 (个 人投资 者 ) 》 ;
b 、出示 本人有 效身份证 件并留 存 复印件;
c 、投资 人如未 满十八周 岁,须 同 时出示未 成年人 本 人及其监 护
人的身份 证件以 及 能证明监 护与被 监 护关系的 有效证 件 原件;
d 、出示 预留银 行储蓄卡 并留存 复 印件;
e 、 签署一 式两 份的 《传真 委托书 ( 个人) 》 (如开通 传 真交易) ;
f 、签 署《基 金投资 人风险承 受能力 调 查问卷》 ;
g 、若 直销个 人客户 经过风险 问卷测 评 的风险承 受能力 与 拟购买
基金产品 的风险 等 级不匹配, 则需要 填写 《关于 投资者 风险承受 能力
与申请交 易基金 等 级不匹配 的承诺 文 件》。
2) 认购资 金的缴 付
以银行转 账方式 将 足额认购 资金汇 入 本公司指 定的直 销 资金专
户。本公 司指定 的 直销资金 专户如 下:
a 、工 商银行 直销专 户
名称: 新疆前 海联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工商银 行 深圳华强 支行
大额支付 号:102584002215
b 、招 商银行 直销专 户
名称: 新疆前 海联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招商银 行 深圳分行 营业部
大额支付 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 未向上 述 指定账 户 足额划 付 认购资金, 造 成其认 购不成
功的, 本公司 将不承 担任何责 任。
3) 认购申 请: 投资者 开户的同 时可办 理 认购手续, 并 需提供 下列资料:
a 、 由 本人签 字确认 的《 直销 申(认 ) 购申请表 》一式 两 份 ;
b 、 加 盖银行 受理章 的银行付 款凭证/ 划 款回单联 原件及 复 印件
( 投资 者划付 的认购 资金在办 理认购 手 续时未到 达本公 司 指定的直 销
资金专户 时) ;
c 、 本 人有效 身份证 明原件及 复印件 ;
d 、 经 公证的 《基金 授权委托 书》 、 代办 人有效证 件原件 及 复印件
( 委托 他人代 办时) 。
(3) 注 意事项:
1) 投资者 应在 “汇 款人” 栏中 填写其 在基金直 销机构 开 户时登记
的名称。
2) 投资者 应在认 购 申请当日 17:00 之 前将足额 资金划 入 本公司
指定的基 金直销 资 金专户。 若认购 资金 在投资者 提出认 购 申请当日 未
到达本公 司指定 基 金直销资 金专户, 则 该笔交易 无效。
3) 在基金 募集期 内, 经基金登 记机构 确 认为失败 的认购 申 请, 投
资者可以 就已到 账 资金再次 提出认 购 申请, 未再次 提出认 购申请的 由
本公司将 认购款 划 往投资者 指定银 行 账户。
4) 基金募 集期结 束, 以下认购 申请将 被 认定为无 效认购:
a 、 投 资者已 划付认 购资金, 但逾 期未办 理开户手 续或开 户 不成功
的 ;
b 、 投 资者已 划付认 购资金, 但逾 期未办 理认购手 续的 ;
c 、 投 资者已 划付的 认购资金 少于其 申 请的认购 金额的 ; d 、 本 公司确 认的其 它无效资 金或认 购 失败资金 。
2 、机 构投资 者 (若 已经在 本 公司 开 立 基金账户 ,则不 需 要再次
办理开户 手续)
(1) 开 户 及认购 的 时间: 基金发 售日的 周一至周 五
9:00-17:00( 周六、 日和法定 节假日 不 受理) 。
(2) 开户 及认购 程 序:
1) 开户: 提供 下列资 料办理基 金的开 户 手续:
a 、 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 组织 机构代 码 证、 税务 登记证 复 印件( 事
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 其他组织 需提供 民 政部门或 主管部 门 颁发的注 册
登记书复 印件)( 相 关证件在 有效年 检 期内) ;资产 管理人 以管理的 投
资组合名 义自行 办 理账户类 业务的, 需 提供资产 管理人 营 业执照、 组
织机构代 码证、 税务 登记证复 印件( 相关 证件在有 效年检 期 内) 及 监管
部门下发 的关于 投 资 组 合的批 复文件 或其 他相 关证明 文 件复印件 ;
b 、 填 妥的《 直销账 户业务申 请表( 机构 投资者) 》 ;
c 、 填 写完整 并加盖 公章的《 开放式 基 金业务授 权委托 书 (机构
投资者 ) 》一 式两份( 原件) ;
d 、 填 妥并加 盖预留 印鉴的《 直销机 构 客户预留 印鉴卡 》 一式三
份 ;
e 、 填 妥的《 传真委 托 书(机 构) 》( 适 用于选择 “传真 业 务”事
项) ;
f 、 填 写完整 《直 销 申( 认) 购 申请表 (机 构投资者 ) 》 一式两 份( 原
件) , 并加 盖机构 公 章、 法定代表 人( 或 授权代表) 、 授权 经 办人签章 ; g 、 预留 关联银 行账 户的证明 文件及 复 印件, 包括 《银 行开 户许可
证》 、 开 立银行 账户 申请表或 开户银 行 出具的开 户证明 。 《 银行开户 许
可证》或 指定银 行 出具的开 户证明 原 件及加盖 机构公 章 的复印件 ;
h 、 法 人代表 的加盖 机构公章 的有效 身 份证件复 印件( 第二 代身份
证需提供 正、反 两 面复印件) 。
2) 认购资 金的缴 付
以银行转 账方式 将 足额认购 资金汇 入 本公司指 定银行 开 立的直
销资金专 户, 本公司 指定的直 销资金 专 户如下:
a 、工 商银行 直销专 户
名称: 新疆前 海联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工商银 行 深圳华强 支行
大额支付 号:102584002215
b 、招 商银行 直销专 户
名称: 新疆前 海联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招商银 行 深圳分行 营业部
大额支付 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 因未向 上 述指定账 户足额 划 付认购资 金, 造成其 认购不
成功的, 本公 司将不 承担任何 责任。
3) 认购申 请: 投资者 开户同时 可办理 认 购手续, 并需 提供下 列资
料:
a 、 填 写完整 并加盖 预留印鉴 和授权 经 办人签字 的 《直 销 业务申
请表(机 构投资 者) 》(原件) ;
b 、 认 购资金 已划出 的有效凭 证, 包括但 不限于加 盖银行 受 理章的
银行付款 凭证/ 划款 回单联原 件及复 印 件( 投 资者划 付的认 购资金在
办理认购 手续时 未 到达本公 司指定 的 直销资金 专户时) ;
(3) 注意 事项:
1) 投资者 应在 “汇 款人” 栏中 填写其 在基金直 销机构 开 户时登记
的名称 ;
2) 投资者 应在认 购 申请当日17:00 之 前将足额 资金划 入 本公司
指定的基 金直销 资 金专户。 若认购 资金 在投资者 提出认 购 申请当日 未
到达本公 司指定 基 金直销资 金专户, 则 该笔交易 无效。
3) 在 基金登 记机构 确认为无 效认购 后, 投资者可 以就已 到 账资
金再次提 出认购 申 请, 未 再次提 出认购 申请的由 本公司 将 认购款划 往
投资者指 定银行 账 户。
4 ) 基 金募集 期结束, 以下 将被认 定为无 效认购:
a 、 投 资者已 划付认 购资金, 但逾 期未办 理开户手 续或开 户 不成功
的 ;
b 、 投 资者已 划付认 购资金, 但逾 期未办 理认购手 续的 ;
c 、 投 资者已 划付的 认购资金 少于其 申 请的认购 金额的 ;
d 、 本 公司确 认的其 它无效资 金或认 购 失败资金 。
三、代 销开户与认购 程序 个人及机 构投资 者 在各代销 渠道的 开 户及认购 程序以 各 代销渠
道的规定 和说明 为 准。
四、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1 、 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 3 个月内 , 在发起资 金提供 方 认购本
基金的金 额不少于1000 万元 人民币 且承 诺持有期 限自基 金 合同生效
日起不少于3 年的 条件下 , 基金管 理人 依据法律 法规及 招 募说明书 可
以决定停 止基金 发 售,并在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 资机构 验 资, 验资 机
构需在验 资报告 中 对发起资 金提供 方 及其持有 份额进 行 专门说明 。 自
收到验资 报告之 日 起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会办 理基金 备 案手续。 自
中 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 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 续办理 完毕, 基金 合同生效。
2 、基 金管理 人在收 到中国证 监会确 认 文件的次 日对基 金 合同生
效事宜予 以公告 。
3 、本 基金合 同生效 前 ,投资 人的认 购 款项只能 存入专 用 账户,
任何人不 得动用 。 认 购资金在 募集期 形 成的利息 在本基 金 合同生效 后
折成投资 人认购 的 基金份额 , 归投资 人所有。 利 息转份 额的具体 数额
以登记机 构的记 录 为准。
4 、如 基金募 集失败 ,基金管 理人应 以 其固有财 产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 和 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 期限届满后30 日内 返还投资 人
已缴纳的 款项 , 并 加计银行 同期存 款 利息。
五、本 次份额发售当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 ) 基金 管理人
名称:新 疆前海 联 合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华 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晓 耕
联系人: 叶翠怡
电话:0755 -82780736
传真:0755 -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二)基 金托管 人
中国工商 銀行股 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 复兴门内 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 人:易会满
办公地址: 北 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96 号中海地 产大厦715 室
联系人: 洪渊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网址: www.icbc.com.cn
(三)直 销机构
名称:新 疆前海 联 合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华 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联系人: 黄毅
电话:0755 -82785257 传真:0755 -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四)其他 销售 机构
(1 )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2 ) 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申万宏 源证券 有限公司
(4 ) 申万宏 源西部 证券有限 公司
(5 ) 东北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6 ) 上海天 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7 ) 上海陆 金所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8 ) 深圳众 禄金融 控股股份 有限公 司
(9 ) 北京唐 鼎耀华 投资咨询 有限公 司
(10 )诺 亚正行 ( 上海)基 金销售 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11 ) 大 泰金石 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12 )珠海 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13 ) 上 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14 ) 上 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15 ) 北 京乐融 多 源投资咨 询有限 公 司
(16 )一 路财富 ( 北京)信 息科技 有 限公司
(17 )深 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18 )北 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19 ) 上 海万得 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20 )深圳 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咨询 有 限 公司
(21 ) 北 京汇成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本基金的 销售机 构 相关情况 详见本 公 告第二部 分 “ 本 次基 金募集
的基本情 况 ”的第12 条“其他 销售 机构 ”部分。
(五)基 金份额 登 记机构
名称:新 疆前海 联 合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住所: 新疆乌 鲁木齐 经济技术 开发区 维 泰南路1 号 维泰大 厦1506
室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华 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晓 耕
联系人: 黄嘉宇
成立时间 :2015 年8 月7 日
电话:0755 -82786790
传真:0755 -82789277
客服电话 :400-640-0099
网址:www.qhlhfund.com
(六 ) 出具 法律意 见书的律 师事务 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 师事务所
住所: 上 海市银 城 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 锋
联系人: 陈颖 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 明、 陈 颖华
(七 ) 审计 基金财 产的会计 师事务 所
名称:普 华永道 中 天会计师 事务所 ( 特殊普通 合伙)
住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陆家嘴 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 大厦6 楼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湖滨 路202 号 普华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 事务合 伙 人:李丹
联系 人:俞 伟 敏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 会计师 : 陈玲、俞 伟敏
新疆前海 联合基 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二〇一六 年九 月 三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