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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安享混合A(002116)

广发安享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1号)查看PDF公告

广 发 安 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摘 要
2 01 6 年 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间 :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2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于2015年8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2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国 证监 会注 册,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注册 ,并 不表 明其 对 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恪尽 职守 、诚 实信 用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 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
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
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
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8月22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第一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 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 )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深 圳市前 海香 江金融 控股 集团有 限公 司、 康美药 业股 份有限 公司 和广州 科技 金融创 新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分 别 持 有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51.135 % 、 15.763 % 、 15.763 % 、 9.458 % 和
7.881%的股权。
二、 主要 人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 明: 董事 长,男 ,经 济学 博士 , 高级 经济 师。兼 任广 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
执行 董事 、党委 书记 , 中国 注册 会计师 协会 道德准 则委 员会委 员, 中国 资产评 估协 会常务 理
事,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第三届 理事 会理事 ,上 海证 券交易 所第 一届上 市咨 询委员 会委 员,广 东
金融 学会 副会长 ,广 东省预 算腐 败工作 专家 咨询 委员会 财政 金融运 行规 范组成 员, 中证机 构
间报 价系 统股份 有限 公司副 董事 长。曾 任财 政部 条法司 副处 长、处 长, 中国经 济开 发信托 投
资公 司总 经理办 公室 主任、 总经 理助理 ,中 共中 央金融 工作 委员会 监事 会工作 部副 部长, 中
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 辉: 副董 事长, 男, 大学 本科 学 历, 现任 广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兼任 广 发
国际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瑞元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长,中 国基 金业协 会创 新与战 略
发展 专业 委员会 委员 、资产 管理 业务专 业委 员会 委员,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第三届 上诉 复核委 员
会委 员。 曾任广 发证 券投资 银行 总部北 京业 务总 部总经 理、 投资银 行总 部副总 经理 兼投资 银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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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晓 燕: 董事 ,女, 硕士 ,现 任广 发 证券 副总 裁、财 务总 监, 兼任广 发控 股( 香港 ) 有
限公 司董 事,证 通股 份有限 公司 监事, 监事 长。 曾任广 东广 发证券 公司 投资银 行部 经理、 广
发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财务部 经理 、财务 部副 总经 理、投 资自 营部副 总经 理、广 发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 :董 事, 男,管 理学 硕士 ,高 级 经济 师, 现任烽 火通 信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
财务 总监 兼董事 会秘 书, 兼任 武汉 烽火国 际技 术有限 责任 公司、 南京 烽火 藤仓光 通信 有 限公
司、 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 征信 有限公 司、 西安北 方光 通信有 限责 任公 司、武 汉烽 火普天 信息 技术有 限公 司、武 汉
市烽 视威 科技有 限公 司、武 汉光 谷机电 科技 有限 公司、 成都 大唐线 缆有 限公司 、 南京 烽火 星
空通 信发 展有限 公司 等公司 董事 ;兼任 武汉 烽火网 络有 限责任 公司 、武汉 烽火 信息 集成 技 术
有限 公司 、藤仓 烽火 光电材 料科 技有限 公司 、大 唐软件 股份 有限公 司等 公司监 事 。曾 任烽 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 卿: 董事 ,女, 工商 管理 硕士 , 现任 深圳 市前海 香江 金融 控股集 团有 限公 司法 定 代
表人 ,香 江集团 有限 公司总 裁。 兼任全 国政 协委 员、全 国妇 联常委 、香 江社会 救助 基金会 主
席, 深圳 市深商 控股 集团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广 东南粤 银行 董事, 深圳 龙岗国 安村 镇银行 董
事。
许冬 瑾: 董事 ,女, 工商 管理 硕士 , 主管 药师 ,现任 康美 药业 股份有 限公 司副 董事 长 、
副总 经理 ,兼任 中国 中药 协会中 药饮 片专业 委员 会专家 ,全 国中 药标准 化技 术委员 会委 员,
全国 制药 装备标 准化 技术委 员会 中药炮 制机 械分 技术委 员会 副主任 委员 ,国家 中医 药行业 特
有工 种职 业技能 鉴定 工作中 药炮 制与配 置工 专业 专家委 员会 副主任 委员 ,广东 省中 药标准 化
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 云: 独立 董事, 男, 法学 博士 , 教授 ,博 士生导 师, 现任 复旦大 学教 授, 兼任 宁波
大学 特聘 教授, 上海 四维乐 马律 师事务 所兼 职律 师,绍 兴银 行独立 董事 ,海尔 施生 物医药 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 鑫: 独立 董事, 男, 经济 学博 士 、教 授、 博士生 导师 , 现任 辽宁 大学 新华国 际 商 学
院教 授, 兼任东 北制 药(集 团) 股份有 限公 司及 沈阳 化工 股份有 限公 司 独立 董事 。 曾任 辽宁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工商管理硕 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 计财处处长、 学科建设处
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罗海 平: 独立 董事, 男, 经济 学博 士 , 现任中 华联 合财 产保险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长 、总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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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兼任 中华联 合保 险控股 股份 有限公 司常 务副 总裁。 曾任 中国人 民保 险公司 荆州 市分公 司
经理 、中 国人民 保险 公司湖 北省 分公司 业务 处长 、中国 人民 保险公 司湖 北省国 际部 总经理 、
中国 人民 保险公 司汉 口分公 司总 经理 , 太 平保 险湖北 分公 司总经 理, 太平保 险公 司总 经 理助
理, 太平 保险公 司副 总经理 兼纪 委书记 , 民安 保险 (中国 )有 限公司 副总 裁 ,阳 光财 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符兵 :监 事会 主席, 男, 西方 经济 学 硕士 ,经 济师。 曾任 广东 物资集 团公 司计 划处 副 科
长, 广东 发展银 行广 州分行 支行 长、总 行资 金部 处长, 广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总
经理、 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 市场拓展部总经理 、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 营销总监、 市场总 监 。
匡丽 军: 监事 ,女, 工商 管理 硕 士, 高级 涉外 秘书, 现任 广州 科技金 融创 新投 资控 股 有
限公 司工 会主席 、副 总经理 。曾 任广州 科技 房地 产开发 公司 办公室 主任 , 广州 屈臣 氏公司 行
政主 管, 广州市 科达 实业发 展公 司办公 室主 任、 总经理 , 广州 科技 风险投 资有 限公司 办公 室
主任、董事会秘书。
吴晓 辉: 监事 ,男, 工学 硕士 ,现 任 广发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信 息技术 部总 经理 ,兼 任 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员工、副经理、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 辉: 总经 理,男 ,大 学本 科学 历 ,兼 任广 发国际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瑞 元 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长,中 国基 金业协 会创 新与 战略发 展专 业委员 会委 员,资 产管 理业务 专
业委 员会 委员,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第三届 上诉 复核 委员会 委员 。曾任 广发 证券投 资银 行总部 北
京业 务总 部总经 理、 投资银 行总 部副总 经理 兼投 资银行 上海 业务总 部副 总经理 、投 资银行 部
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 :副 总经 理,男 ,硕 士 , 经济 师。 曾任 上海荣 臣集 团市 场部经 理、 广发 证券投 资银
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 基金科汇基金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 人 ,
广发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总经 理助 理, 中 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第 六届 创业板 发行 审核 委 员会
兼职委员。
易阳 方: 副总 经理, 男, 经济 学硕 士 ,经 济师 。兼 任广发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投 资总 监,
广发 聚丰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广发 聚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广发 稳裕 保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广 发国际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董事 ,瑞 元资本 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曾 任广发 证券 投资自 营部 副经 理,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发 行审 核委员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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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行 审核 委员, 广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投资 管理 部总经 理、 总经理 助理 ,广发 制造 业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 军: 督察 长,男 ,博 士。 曾 在广 东省 佛山 市财贸 学校 、广 发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 杨: 副总 经理, 男, 经济 学博 士 ,瑞 元资 本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曾任 原南 方证 券资
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 金融工程部副总经 理 、
产品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 江: 副总 经理, 男, 工学 硕士 , 高级 工程 师。兼 任广 东证 券期货 业协 会副 会长 及 发
展委 员会 委员。 曾在 水利部 、广 发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工 作, 历任广 发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上 海
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谢军, 男 , 中国籍, 金融学硕士, 13 年基金业从业经历 , 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
证 书 和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状 ( CFA ) , 2003 年 7 月 至 2006 年 9 月 先 后 任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发 展 部 产 品 设 计 人 员 、 企 业 年 金 和 债 券 研 究 员 , 2006 年 9 月 12 日 至 2010 年 4 月 28 日
任广发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 年 3 月 27 日起任广发增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 年
4 月 17 日至 2012 年 2 月 14 日先后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 副 总经
理 、 总 经 理 , 2011 年 3 月 15 日 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 任 广 发 聚 祥 保 本 混 合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012 年 2 月 15 日起 任广 发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固定 收益部 副总 经理 , 2013 年 5 月 8 日起 任广
发聚源定期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22 日起任广发安享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 :公 司总 经理林 传辉 ;成 员: 公 司副 总经 理易阳 方, 权益 投资总 监刘 晓龙 ,权 益 投
资一部总经理李巍,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孙迪,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 管理人 的职 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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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格遵守 《基金法》 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 基金管 理人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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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金 管理人 的内 部控制 制度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风 险控 制制 度包 括 内部 控制 大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等 。
内部 控制 大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控 原则 的细 化和展 开, 对各项 基本 管理制 度的 总揽和 指
导。 内部 控制大 纲明 确了内 部控 制目标 和原 则、 内部控 制组 织体系 、内 部控制 制度 体系、 内
部控 制环 境、内 部控 制措施 等。 基本管 理制 度包 括风险 控制 制度、 基金 投资管 理制 度、基 金
绩效 评估 考核制 度、 集中交 易制 度、基 金会 计制 度、信 息披 露制度 、信 息系统 管理 制度、 员
工保 密制 度、危 机处 理制度 、监 察稽核 制度 等。 部门业 务规 章是在 基本 管理制 度的 基础上 ,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 务均 制定详 尽的 操作流 程, 各岗位 人员 上岗 前必须 声明 已知悉 并承 诺遵守 ,在 授权范 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 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 。 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
位之 间建 立重要 业务 处理凭 据传 递和信 息沟 通制 度,后 续部 门及岗 位对 前一部 门及 岗位负 有
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 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 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 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 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 四道
监控防线。9
第二 部分 基金 托管 人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东 路 7 1 3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东 路 7 1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建 岳
成 立 时 间 : 1 9 8 8 年 7 月 8 日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1 5 4 亿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银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 2 0 0 9 ] 3 6 3 号
联 系 人 : 周 小 磊
联 系 电 话 : ( 0 1 0 ) 6 5 1 6 9 5 6 2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 9 8 8 年 , 是 国 务 院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成 立 的 我 国 首 批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总 部 设 于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 注 册 资 本 1 5 4 亿 元 。 二 十 多 年 来 , 广 发 银 行 栉 风 沐 雨 , 艰 苦 创 业 , 以 自
己 不 断 壮 大 的 发 展 历 程 , 见 证 了 中 国 经 济 腾 飞 和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的 每 一 个 脚 印 。
2 0 1 6 年 3 月 1 日 , 中 国 人 寿 发 布 公 告 , 公 司 与 花 旗 集 团 及 I B M C r e d i t 签 订 了 相 关 收 购 协 议 , 拟 以 6 . 3 9
元 / 股 的 价 格 , 合 计 收 购 后 者 持 有 的 广 发 银 行 3 6 . 4 8 亿 股 , 总 对 价 约 为 2 3 3 . 1 2 亿 元 。 交 易 完 成 后 , 中 国 人
寿 将 持 有 广 发 银 行 约 6 7 . 2 9 亿 股 , 持 股 比 例 将 由 2 0 % 增 至 4 3 . 6 8 6 % , 成 为 广 发 银 行 单 一 最 大 股 东 。
截 至 2 0 1 5 年 1 2 月 3 1 日 , 广 发 银 行 总 资 产 1 8 3 6 5 . 8 7 亿 元 , 较 年 初 增 幅 1 1 . 4 4 % ; 总 负 债 1 7 , 3 9 0 . 4 7 亿
元 , 叫 年 初 增 幅 1 1 . 4 3 % ;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 4 7 . 3 5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2 2 . 6 1 % ; 拨 备 前 利 润 3 2 5 . 5 5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3 4 . 1 5 % 。 据 英 国 《 银 行 家 》 杂 志 2 0 1 5 年 全 球 银 行 排 名 , 本 行 按 一 级 资 本 列 9 2 位 , 首 次 进 入 百 强 , 五
年 来 大 幅 提 高 了 1 2 6 位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部 , 是 从 事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职 能 部 门 , 内 设 业 务 运 行 处 、 监 控
管 理 处 、 期 货 业 务 处 和 产 品 营 销 处 , 部 门 全 体 人 员 均 具 备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部 门 经 理 以 上 人
员 均 具 备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
部 门 负 责 人 蒋 柯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从 事 托 管 工 作 十 七 年 , 托 管 经 验 丰 富 。 曾 担 任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托 管 业 务 运 作 中 心 副 处 长 、 全 球 资 产 托 管 处 副 处 长 、 全 球 资 产 托 管 处 副 处 长 ( 主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1 0
持 工 作 ) 等 职 务 。 曾 被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聘 任 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 值 工 作 小 组 组 长 。 2 0 1 5 年 1 月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资 格 , 任 广 发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总 经 理 , 现 主 持 部 门 工 作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 0 0 9 年 5 月 4 日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 银 监 会 核 准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 许 可 [ 2 0 0 9 ] 3 6 3 号 。 截 至 2 0 1 6 年 6 月 末 ,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超 1 9 0 0 0 亿 元 。 建 立
了 一 只 优 秀 、 专 业 的 托 管 业 务 团 队 , 保 证 了 托 管 服 务 水 准 在 行 业 的 领 先 地 位 。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产 品 线 , 产 品
涵 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公 司 客 户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保 险 资 金 托 管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产 业 基 金 、 信 托 计 划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 Q D I I 托 管 、 交 易 资 金 托 管 、 专 项 资 金 托 管 、 中 介 资 金 托
管 等 , 能 为 托 管 产 品 提 供 全 面 的 托 管 服 务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一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行 政 性 规 定 、 行 业 准 则 和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二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下 设 资 产 托 管 部 , 是 全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管 理 和 运 营 部 门 , 专 设 监 控 管 理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部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和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具 有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工
作 的 职 权 和 能 力 。
( 三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原 则
资 产 托 管 部 建 立 了 托 管 系 统 和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制 度 体 系 包 含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 独 立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有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行 使 监 督 权 的 职 责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和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 投 资 限 制 、 费 用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方 式 、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和 基 金 净 值 的 计 算 、 收 益 分 配 、 申 购 赎 回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基 金 投 资 和
运 作 的 事 项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
( 一 ) 监 督 方 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 —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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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
( 二 ) 监 督 流 程
1 、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例 行 监 控 , 发 现 投 资 比
例 超 标 等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 督 促 其 纠 正 ,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2 、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后 , 对 涉 及 各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及 交 易 对 手 等 内 容 进 行 合 法
合 规 性 监 督 。
3 、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
投 资 独 立 性 和 风 格 显 著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4 、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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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 基金 份额发 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本公 司通 过在 广州、 北京 、上 海设 立 的分 公司 及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统 为投 资者 办理 本 基
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 统 办理 本基 金的开 户、 认购 等业务 ,具 体交 易细 则 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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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有 关法 律 、 法规 的要 求, 选择符 合要 求的 机构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公告。
二、 注册 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 出具 法律意 见书 的律师 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 289 号南方传媒大厦 15-18 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366857289
经办律师:刘智、陈琛
联系人:牟晋军
四、 审计 基金资 产的 会计师 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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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部分 基金 的名 称
广发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 部分 基金 的 类 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和保 持资 产流 动性 的 基础 上, 本基金 通过 灵活 的资产 配置 ,在 股票 、 固
定收 益证 券和现 金等 大类资 产中 充分挖 掘和 利用 潜在的 投资 机会, 力求 实现基 金资 产的持 续
稳定增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方 向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为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 的金 融工 具,包 括国 内依 法发行 上市 的股 票( 包 括
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
的国 债、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 债、次 级债 、可 转换债 券、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中小 企业私 募
债、 央行 票据、 中期 票据、 短期 融资券 、资 产支 持证券 以及 经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许 投
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 权证、 货币市场工具 、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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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 律法 规或 监管机 构以 后允 许基 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 当保
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权证、 股指期货、 国债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管机 构以 后允 许基 金 投资 其他 品种或 对投 资比 例要求 有变 更的 ,基 金 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第八 部分 基金 的投 资策略
一、 投资 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 金在 宏观 经济分 析基 础上 ,结 合 政策 面、 市场资 金面 ,积 极把握 市场 发展 趋势 , 根
据经 济周 期不同 阶段 各类资 产市 场表现 变化 情况 ,对股 票、 债券和 现金 等大类 资产 投资比 例
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基金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保 持资 产流 动性 的 前提 下, 本基金 将适 度参 与股票 、权 证等 权益 类 资
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本基 金将 主要 采用 “自下 而上 ”的个 股选 择方 法,在 拟配 置的 行业内 部通 过定 量与 定 性
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筛选个股。
1、 首先, 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 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初步筛选出具
备优势的股票备选库。本基金主要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考量。
(1)盈利能力
本基 金通 过盈 利能力 分析 评估 上市 公 司创 造利 润的能 力, 主要 参考的 指标 包括 净资 产 收
益率(ROE) ,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
(2)成长能力
投资 方法 上重 视投资 价值 与成 长潜 力 的平 衡, 一方面 利用 价值 投资标 准筛 选低 价股 票 ,
避免 市场 波动时 的风 险和股 票价 格高企 的风 险; 另一方 面, 利用成 长性 投资可 分享 高成长 收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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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 机会 。本基 金通 过成长 能力 分析评 估上 市公 司未来 的盈 利增长 速度 ,主要 参考 的指标 包
括 EPS 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
(3)估值水平
本 基 金 通 过 估 值 水 平 分 析 评 估 当 前 市 场 估 值 的 合 理 性 , 主 要 参 考 的 指 标 包 括 市 盈 率
( P/E) 、市 净 率 ( P/B) 、市 盈增 长比 率( PEG) 、自 由现 金流 贴现( FCFF,FCFE )和 企业 价值
/EBITDA 等。
2、 其次, 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 从持续成长性、 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
市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精选。
(1) 持续成长性的分析 。 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 、 技术、 市场、 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深入研
究,评估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2) 在市 场前景方面, 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 、 深度、 政策扶持的强度以及上
市公司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进而创造利润增长的能力。
(3)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对包括公司战略、 创新能力、 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关
重要 的影 响。本 基金 将从上 市公 司的管 理层 评价 、战略 定位 和管理 制度 体系等 方面 对公司 治
理结构进行评价。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 金通 过对 国内外 宏观 经济 态势 、 利率 走势 、收益 率曲 线变 化趋势 和信 用风 险变 化 等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 , 对 GDP、 CPI、 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
的相 关因 素进行 深入 的研究 ,分 析宏观 经济 运行 的可能 情景 ,并在 此基 础上判 断包 括财政 政
策、 货币 政策在 内的 宏观经 济政 策取向 ,对 市场 利率水 平和 收益率 曲线 未来的 变化 趋势做 出
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 配置 主要 包括资 产类 别选 择、 各 类资 产的 适当组 合以 及对 资产组 合的 管理 。本 基 金
通过 情景 分析和 历史 预测相 结合 的方法 , “自上 而下 ”在债 券一 级市场 和二 级市场 ,银 行间
市场 和交 易所市 场, 银行存 款、 信用债 、政 府债 券等资 产类 别之间 进行 类属配 置, 进而确 定
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个券选择策略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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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国债 、央 行票据 等非 信用 类债 券 ,本 基金 将根据 宏观 经济 变量和 宏观 经济 政策 的 分
析, 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 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对于信用类债券,
本基 金将 根据发 行人 的公司 背景 、行业 特性 、盈 利能力 、偿 债能力 、流 动性等 因素 ,对信 用
债进 行信 用风险 评估 ,积极 发掘 信用利 差具 有相 对投资 机会 的个券 进行 投资, 并采 取分散 化
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 债兼 具权 益类证 券与 固定 收益 类 证券 的特 性,本 基金 一方 面将对 发债 主体 的信 用 基
本面 进行 深入挖 掘以 明确该 可转 债的债 底保 护, 防范信 用风 险,另 一方 面,还 会进 一步分 析
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 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 究 ,
从行 业基 本面、 公司 的行业 地位 、竞争 优势 、财 务稳健 性、 盈利能 力、 治理结 构等 方面进 行
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 金对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的投 资综 合 考虑 安全 性、收 益性 和流 动性等 方面 特征 进行 全 方
位的 研究 和比较 ,对 个券发 行主 体的性 质、 行业 、经营 情况 、以及 债券 的增信 措施 等进行 全
面分 析, 选择具 有优 势的品 种进 行投资 ,并 通过 久期控 制和 调整、 适度 分散投 资来 管理组 合
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 ABS) 、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 等
证券 品种 。本基 金将 重点对 市场 利率、 发行 条款 、支持 资产 的构成 及质 量、提 前偿 还率、 风
险补 偿收 益和市 场流 动性等 影响 资产支 持证 券价 值的因 素进 行分析 ,并 辅助采 用蒙 特卡洛 方
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货 将根 据风 险管 理 的原 则, 以套期 保值 为目 的,选 择流 动性 好、 交 易
活跃 的期 货合约 ,并 根据对 证券 市场和 期货 市场 运行趋 势的 研判, 以及 对股指 期货 合约的 估
值定 价, 与股票 现货 资产进 行匹 配,实 现多 头或 空头的 套期 保值操 作, 由此获 得股 票组合 产
生的 超额 收益。 本基 金在运 用股 指期货 时, 将充 分考虑 股指 期货的 流动 性及风 险收 益特征 ,
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权证投资策略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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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 为本 基金 辅助性 投资 工具 ,投 资 原则 为有 利于加 强基 金风 险控制 ,有 利于 基金 资 产
增值 。在 进行权 证投 资时, 基金 管理人 将通 过对 权证标 的证 券基本 面的 研究, 并结 合权证 定
价模 型寻 求其合 理估 值水平 ,根 据权证 的高 杠杆 性、有 限损 失性、 灵活 性等特 性, 通过限 量
投资 、趋 势投资 、优 化组合 、获 利等投 资策 略进 行权证 投资 。基金 管理 人将充 分考 虑权证 资
产的 收益 性、流 动性 及风险 性特 征,通 过资 产配 置、品 种与 类属选 择, 谨慎进 行投 资,追 求
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 期货 作为 利率衍 生品 的一 种, 有 助于 管理 债券组 合的 久期 、流动 性和 风险 水平 。 管
理人 将按 照相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结合 对宏 观经 济形势 和政 策趋势 的判 断、对 债券 市场进 行
定性 和定 量分析 。构 建量化 分析 体系, 对国 债期 货和现 货基 差、国 债期 货的流 动性 、波动 水
平、 套期 保值的 有效 性等指 标进 行跟踪 监控 ,在 最大限 度保 证基金 资产 安全的 基础 上,力 求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 投资 决策 依据和 投资 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 、 研 究 发 展 部 根 据 自 身 或 者 其 他 研 究 机 构 的 研 究 成 果 , 构 建 股 票 备 选 库 , 对 拟 投 资 对
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决策支持;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小组提供债券研究支持。
3 、 基 金 经 理 小 组 根 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投 资 战 略 , 根 据 投 研 联 席 会 议 的 决 议 , 结 合 对
证券 市场 、上市 公司 、投资 时机 的分析 ,拟 订所 辖基金 的具 体投资 计划 ,包括 :资 产配置 、
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 、 根 据 决 策 纪 要 , 基 金 经 理 小 组 构 造 具 体 的 投 资 组 合 及 操 作 方 案 , 交 由 中 央 交 易 部 执
行。
6、中央交易部按相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 、 监 察 稽 核 部 的 绩 效 评 估 与 风 险 管 理 小 组 重 点 控 制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市 场 风 险 和 流 动 性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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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第九 部分 基金 的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 是由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授 权, 由中 证指数 有限 公司 开发 的
中国 A 股市 场指 数,它 的样 本选自 沪深 两个证 券市 场, 覆盖了 大部 分流通 市值 ,其成 份股 票
为中 国 A 股市 场中 代表性 强、 流动性 高的 股票, 能够 反映 A 股市 场总 体发展 趋势 。中证 全债
指数 从沪 深交易 所和 银行间 市场 挑选国 债、 金融 债及企 业债 组成样 本券 ,以 综合 反映 沪深证
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该指数以 2002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期, 基点为 100
点,并于 2007 年 12 月 17 日起发布。
上述 业绩 比较 基准能 够较 好的 反映 本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符 合本 基金的 产品 定位 ,易 于 广
泛地被投资人理解,因而较为适当。
如果 今后 法律 法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 场普 遍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场 上出 现更加 适合 用于本 基金 的业 绩基准 的指 数时, 本基 金可以 在与 基金托 管
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十 部 分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 金是 混合 型基金 ,其 预期 收益 及 风险 水平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和债 券型 基金 ,低 于 股
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第十 一部 分 基金 投资 组合报 告
本基 金管 理人 董事会 及董 事保 证本 报 告所 载资 料不存 在虚 假记 载、误 导性 陈述 或重 大 遗
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复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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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
1 、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23,295,665.86 9.36
其中:股票 23,295,665.86 9.36
2 固定收益投资 220,454,228.70 88.56
其中:债券 220,454,228.70 88.5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68,907.12 1.07
7 其他各项资产 2,501,978.76 1.01
8 合计 248,920,780.44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股票 投资组 合
(1)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172,790.00 1.08
B 采矿业
389,100.00 0.19
C 制造业
18,744,958.22 9.27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 -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2 1
业
E 建筑业
1 1 8,135.24 0.06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306.30 0.00
J 金融业
1,467,600.00 0.73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126.10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3,650.00 0.18
S 综合
- -
合计
23,295,665.86 1 1 .53
( 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沪 港通投 资 股 票投资 组合
本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的 股票。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 股 ) 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24,000 7,006,080.00 3.47
2 002572 索菲亚 48,939 2,741,562.78 1.36
3 002714 牧原股份 43,000 2,172,790.00 1.08
4 600066 宇通客车 95,000 1,881,000.00 0.93
5 600867 通化东宝 89,964 1,861,355.16 0.92
6 000596 古井贡酒 30,700 1,472,065.00 0.73
7 000858 五 粮 液 38,000 1,236,140.00 0.61
8 002304 洋河股份 16,200 1,165,104.00 0.58
9 000001 平安银行 96,000 835,200.00 0.41
10 002567 唐人神 40,000 559,200.00 0.28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2 2
4、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 分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450,000.00 0.2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83,000.00 4.9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83,000.00 4.94
4 企业债券 79,161,577.50 39.1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20,283,000.00 59.51
6 中期票据 10,397,000.00 5.1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79,651.20 0.0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20,454,228.70 109.08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22268 12 国航 02 100,000
10,480,000.0
0
5.19
2 101474002
14 沪世茂
M T N 00 1
100,000
10,397,000.0
0
5.14
3 12231 1 13 海通 04 100,000
10,258,000.0
0
5.08
4 122388 15 华泰 G 1 100,000
10,248,000.0
0
5.07
5 122149 12 石化 01 100,950
10,241,377.5
0
5.07
6 、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券 投资 明细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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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明 细
本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 1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 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 或在
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 罚的情形。
(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74,626.7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27,352.0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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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
9 合计 2,501,978.76
( 4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002567 唐人神 559,200.00 0.28
重大事项
停牌
第十 二 部 分 基金 的业 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 据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 . 本 报告 期基金 份额 净值增 长率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广 发 安 享 混 合 A
阶 段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过 去 一 个 月 1 . 1 0 % 0 . 1 4 % 0 . 3 6 % 0 . 3 0 % 0 . 7 4 % - 0 . 1 6 %
过 去 三 个 月 0 . 9 0 % 0 . 1 6 % - 0 . 3 4 % 0 . 3 1 % 1 . 2 4 % - 0 . 1 5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至 今
1 . 0 0 % 0 . 1 5 % 1 . 8 0 % 0 . 4 1 % - 0 . 8 0 % - 0 . 2 6 %
广 发 安 享 混 合 C
阶 段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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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去 一 个 月 1 . 1 0 % 0 . 1 4 % 0 . 3 6 % 0 . 3 0 % 0 . 7 4 % - 0 . 1 6 %
过 去 三 个 月 1 . 0 0 % 0 . 1 7 % - 0 . 3 4 % 0 . 3 1 % 1 . 3 4 % - 0 . 1 4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至 今
1 . 0 0 % 0 . 1 5 % 1 . 8 0 % 0 . 4 1 % - 0 . 8 0 % - 0 . 2 6 %
( 1 ) 本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3 0 % X 沪 深 3 0 0 指 数 收 益 率 + 7 0 % X 中 证 全 债 指 数 收 益 率
( 2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是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的 规 定 构 建 的 。
2 . 自 基 金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累计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变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 动的
比较
广 发 安 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历 史 走 势 对 比 图
( 2 0 1 6 年 2 月 2 2 日 至 2 0 1 6 年 6 月 3 0 日 )
广 发 安 享 混 合 A
广 发 安 享 混 合 C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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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 1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期 为 2 0 1 6 年 2 月 2 2 日 ,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未 满 一 年 。
( 2 ) 本 基 金 建 仓 期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6 个 月 , 至 本 报 告 披 露 时 点 本 基 金 仍 处 于 建 仓 期 。
第十 三部 分 基金 费用
一、 基金 费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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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 费用计 提方 法、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 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 计至 每 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 人 发
送基 金管 理费划 款指 令,基 金托 管人复 核后 于次 月前 5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 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 计至 每 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 人 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 。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每日 计提 ,按 月支 付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基 金销 售服 务 费
划付 指令 ,经基 金托 管人复 核后 于次月 前 5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划出, 由注 册登
记机构代收, 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 日 、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 服务 费主 要用于 支付 销售 机构 佣 金、 以及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行销 广告 费、 促销 活 动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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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 入基金 费用 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费用 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后 ,可 根据 基金发 展情 况调 整基金 管理 费率 、基 金 托
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率、 基金 托管 费率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率 等费 率,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 十 四 部 分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本基 金管 理人依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管 理办 法》及 其它 有关法 律法 规 的
要求 , 结合 本基 金管理 人对 本基金 实施 的投资 管理 活动 ,对《 广发 安享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人员变动进行了相应更新。
2 . 在 “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人 ” 部 分 , 根 据 基 金 托 管 人 人 员 变 动 及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对 基 金
托管人信息进行了相应更新。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募 集 申 请 材 料 - 招 募 说 明 书 ( 草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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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修改了相关信息。
5. 在 “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 部 分 , 更 新 了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6.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基金业绩。
7. 根据最新公告,对“ 第二十二部 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