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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ETF(159911)

民营ET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10月)查看PDF公告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0 深 证 民 营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 理人: 鹏华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 设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二零一 六 年十 月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1 年6 月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发的 《关于 核准深证民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1]969 号文) 核 准,进行 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1 年 9 月 2 日正式 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 本 基 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 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9 月1 日, 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6 月30 日( 未 经审计) 。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 一 、 基 金 管理 人 ( 一 ) 基金管 理 人 概况 1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 商会中心 43 层 3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4 、法定代表人:何如 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 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 )82021155 7 、联系人: 吕奇志 8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 、股权结构 : 出 资 人 名称 出 资 额 (万 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 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 二 ) 主要人 员 情 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 董事长, 硕士, 高级会计师, 国籍: 中国。 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 总会计师、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 党委书记, 深圳发展银行 行 长助理、 副行长、 党委委员、 副董事长、 行长、 党委副书记,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 董事, 经济学博士, 讲师, 国籍: 中国。 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 中国证监会处长、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 孙煜扬先生, 董事, 经济 学博士, 国籍: 中国。 历 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 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 香港深业 (集团) 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周中国先生, 董事, 会计 学硕士研究生, 国籍: 中 国。 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 年 7 月起历 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 高级经理、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 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总经 理。 Massimo Mazzini 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 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 )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 投资总 监、CAAM AI SGR 及 CA AIPG SGR 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AAM SGR ) 投资 副总监、 农 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 国际执行委 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投资方 案部投 资总监、 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 SGR ) 首 席执行官, 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 )(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 Vismara 先生, 董 事, 法学学士, 律师, 国籍: 意大利。 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 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 (Credit Agricole Group )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CAAM SGR ) 法务部、 产品开发部, 欧利盛资本资产 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治理 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 ) (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 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国籍: 中国。 历任安徽大学讲师、 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 员。 张元先生, 独立董事, 大学本科, 国籍: 中国。 曾任新疆军区干事、 秘书、 编辑, 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 副处长、 处长、 副 主任, 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中国银监会政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 ,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 任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 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国籍: 中国。 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 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 年加 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 监事会主席, 研究生学历, 国籍: 中国。 曾在中农信公司、 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冰女士, 监事, 本科学历, 国籍: 中国。 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 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 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 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 资金财务部 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 现任国信证券资 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 先生, 监事, 工商管理学士, 国籍: 意大利。 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 部、 税务师事务所、 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 圣保罗 IMI 资产管 理 SGR 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 职工监事, 法学硕士, 国籍: 中国。 历任北京 市金杜(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 年 7 月 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 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 职工监事, 大专学历, 国籍: 中国。 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 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 年 7 月加 盟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 职工监事, 管理学硕士, 国籍: 中 国。 历任毕 马威 (中国 ) 管理顾问 公 司 咨 询顾问,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0 月加 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 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 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 基金裕泽基金经理、 基金裕隆基金经理、 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士、 法学硕士, 国籍: 中国。 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 员,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 股权资产部 (实 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 间 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 届 主板发审委专职委 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 副总裁, 经济学硕士, 国籍: 中国。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职工监事 、 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 副总裁, 管理学博士, 国籍: 中国。 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 长、 投资部经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 督察长, 法学硕士, 国籍: 中国。 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 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 秘书处副处级秘书、 发行监管部副处长、 人事教育部副处长、 处 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崔俊杰先生, 国籍中国, 管理学硕士,8 年证券从 业经验。2008 年7 月加盟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历任产品规划部产品设计师、 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 先后从事产品设计、 量 化研究工作,2013 年 3 月起担任鹏华深证民营 ETF 基金及其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3 月起兼任鹏华上证民企 50ETF 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7 月起 兼任鹏华沪深 300ETF 基金 基金经理,2014 年12 月 起兼任鹏华资源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2 月起兼 任鹏华传媒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4 月起兼 任鹏华银行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8 月至 2016 年7 月兼任鹏华 医药分级(2016 年7 月已 转型为鹏华中证医药卫生(LOF )) 基 金基金经理,2016 年7 月起兼任鹏华中证医药卫生 (LOF ) 基金基金经理。 崔俊 杰先生具备 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6 2011 年 9 月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13 年3 月由方南先 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情况: 2013 年 3 月 起兼任鹏华上证民企 50ETF 基金及其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起兼任鹏华沪深 300ETF 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 起兼任鹏华资源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 起兼任鹏华传媒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起兼任鹏华银行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7 月兼任鹏华医药分级 (2016 年 7 月已 转型为鹏华中证医 药卫生 (LOF ))基 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 起兼任鹏华中证医药卫生(LOF )基 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 鹏华双债增利债券、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专户投资经理 。 王宗合先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 鹏华消费优选混合、 鹏华金 刚保本混合、 鹏华品牌传承混合、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鹏华金城保本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王咏辉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 鹏华中证 500 指数 (LOF ) 、 鹏华地产分级、 鹏华沪深 300 指数 (LOF ) 、 鹏华创业板分级、 鹏华互联网分级基 金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鹏华新兴产业混合、 鹏华动力增长混 合(LOF) 、鹏 华健康环保混合、鹏华医药科技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阳先伟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 。 陈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 鹏华中国 50 混合、鹏华 消 费领先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7 二 、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 是 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 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5 年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 ;客户贷 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 , 增长 10.67%; 客户存款 总额 13.67 万亿元, 增长 5.96% 。 净 利润 2,289 亿元, 增长 0.28% ;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 长 6.09% ,其 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 ,手续费 及 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 比 26.98% , 资本充足率 15.39%,主要 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 营业网点 “三综合” 建设取得新进展, 综合性网点数量达1.45 万个, 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 综合 柜员占比达到88% 。 启动 深圳等8 家分 行物理渠道全面转 型创新试点, 智慧网点、 旗舰型、 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 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 一步凸显, 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 较上年提 升7.55 个百 分点; 同 时推广账号支付、 手机支付、 跨行付、 龙卡云支付、 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 成功实 现 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 万 张,消费交易额2.22 万 亿元,多项核心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8 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 万以上 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 , 客户金融 资产总量增长32.94%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 亿元, 承销额市场领先。资 产托管业务规模7.17 万 亿元, 增长67.36% ; 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 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 继伦敦之后, 再获任瑞士、 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 上 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 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 项,并独 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 志“中国最佳银行” 、香 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 最佳银行” 等大奖。 本 集团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2015 年 “世界银行 品牌1000 强 ” 中, 以 一 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 年 度全球企业2000 强中位列 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处、 核算处、 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 督稽核处 等10个职能处 室 ,在上海 设 有投资托 管 服务上海 备 份中心, 共 有员工220余人。自 2007 年起, 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信贷部、 总 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 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 行长办公室, 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 、 信贷部、 信贷管理部、 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 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9 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 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6 年一 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 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 。 三 、 相 关 服务 机 构 ( 一 ) 基金销售机构 1 、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0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大厦 16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大厦 16 -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 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39 、41 、42 、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曹晔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0)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16 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1 )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2 )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 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 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13 )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14 )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200 号华 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 险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10-573980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 、二级市场 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 二 ) 登记结 算 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 三 ) 律师事 务 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4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 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40 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 四 ) 会计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四 、 基 金 的名 称 本基金名称: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五 、 基 金 的类 型 本基金的类型:本基金为交易型 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六 、 基 金 的投 资 目 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 、 基 金 的投 资 范 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此外, 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 ( 包含中小 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新股 ( 首次发行或增发等) 、 债券及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投资范围, 或 将新出现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 八 、 基 金 的投 资 策 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 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 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 分红等行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 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 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1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如因指数 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 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 、构建投资 组合 构建基金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 确定目标组合、 制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组合。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 基金管理人将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进行分析, 制定合理的建仓 策略, 并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 此后, 如因标的指数成 份股调整、 基金申购或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将 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调整。 2 、日常投资 组合管理 (1 )可能引 起跟踪误差各种因素的跟踪与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 整、股本变化、分红、停/ 复牌、市 场流动性、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基金每日申购赎 回情况等因素进行密切跟踪,分析其对指数跟踪的影响。 (2 )投资组 合的调整: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优选组合调整方案,并利用自动化指数 交易系统调整投资组合,以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 )编制并 公告申购赎回清单:以 T-1 日基金持 有的证券及其比例为基础,根据上市 公司公告,考虑 T 日可 能发生的上市 公司变动情况,编制 T 日的申购赎 回清单并公告。 3 、定期投资 组合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每月或每半年)进行投资组合管理,主要完成下列事项: (1 )定期对 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制定改进方案;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2 )根据标 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制定组合调整方案; (3 )根据基 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 比例,进行每月支付现金的准备。 4 、投资绩效 评估 (1 )每日对 基金的绩效评估进行,主要是对跟踪偏离度进行评估; (2 )每月末 ,金融工程小组对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 )每月末 ,基金经理根据量化评估报告,重点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 生原因、现金的控制情况、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前后的操作、未来成份股的变化等。 九 、 基 金 的业 绩 比 较 基准 标的指数,即深证民营价格指数。 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时, 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发生变更 , 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 、 基 金 的风 险 收 益 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 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 采用完全复制法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 一 、 基 金投 资 组 合 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已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6 月30 日( 未经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 金 资 产组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58,833,920.98 98.65 其中:股票 58,833,920.98 98.6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53,084.04 1.10 8 其他资产 151,812.42 0.25 9 合计 59,638,817.44 100.00 注: 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而 2.1 的合 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 报 告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股 票 投资组 合 (1 )报 告 期末 指 数 投资 按 行 业 分类的 股 票 投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432,706.04 0.73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8,338,485.46 47.9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304,422.00 0.51 E 建筑业 831,791.38 1.41 F 批发和零售业 2,348,399.52 3.9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13,423,111.22 22.70 J 金融业 3,254,395.12 5.50 K 房地产业 2,659,639.34 4.5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34,060.78 2.4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82,197.13 2.84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3,651.60 0.5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23,529.89 5.28 S 综合 657,531.50 1.11 合计 58,833,920.98 99.48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2 )报 告 期末 积 极 投资按 行 业 分类的 股 票 投资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3.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股票 投 资 明细 (1 )报 告 期末 指 数 投资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股 票投资 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333 美的集团 125,574 2,978,615.28 5.04 2 300104 乐视网 34,231 1,811,162.21 3.06 3 000776 广发证券 102,622 1,719,944.72 2.91 4 300059 东方财富 71,655 1,590,741.00 2.69 5 002450 康得新 87,441 1,495,241.10 2.53 6 002024 苏宁云商 133,872 1,453,849.92 2.46 7 000783 长江证券 102,214 1,185,682.40 2.00 8 000063 中兴通讯 79,482 1,139,771.88 1.93 9 002594 比亚迪 18,614 1,135,640.14 1.92 10 002739 万达院线 14,100 1,126,590.00 1.90 (2 )报 告 期末 积 极 投资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股 票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 报 告期 末 按 债 券 品种分 类 的 债券投 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债 券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资 产支持 证 券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权 证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权证。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9. 报 告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股 指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1 )报 告 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股 指期货 持 仓 和损益 明 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 )本 基 金投 资 股 指期货 的 投 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1 )本 期 国债 期 货 投资政 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 )报 告 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持 仓 和损益 明 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 )本 期 国债 期 货 投资评 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 资组合 报 告 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于 2015 年 5 月6 日 受到中国证监会对长江证券相关研究报告的制作、 审批和发布等情况的合规性核 查。 从检查情况看, 媒体转载内容来源于 5 月4 日长江证券 发布的题为 《上证成交可上 1.4 万亿, 创业板已达巅峰 ——从交易成本看当前市场系列之二》 的研究报告。 检查中发现, 长 江证券未与转载机构签订协议, 未明确转载责任, 致使转载机构篡改了研究报告标题; 研报 报送审核人员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 未能严格执 行其内部管理制度。 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并违反 了中国证监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 证监会公 告[2010]28 号)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授权其他机构刊载或者转发 证券研究报告或者摘要,应当与相关机构作出协议约定,明确刊载或者转发责任 ”之规定。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 号)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中国 证监会对长江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长江证券已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 采取了措施,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研报刊载或者转 发管理, 确保业务开 展依法合规。 长江证券于 2016 年1 月21 日收到 中国 证监会湖北监管局 (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 下 发 的《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监管措施的决定》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 ([2016]1 号 ) , 湖北证监局认为长江证券在开展研究报告业务时, 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 情形, 违反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关于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 则,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防范和控制风险 ”的规定。 根据 《证券公司监督管 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责令长江证券在 2016 年2 月1 日至 2017 年1 月31 日期间,每 3 个月对公司 研究报告业务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并在每次检查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湖北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长江证券于 2016 年3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 管局 (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 下发了 《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决定》 ([2016]3 号 ) , 认为长江证券作为武汉四方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四方物流)2014 年中小企 业私募债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未勤 勉尽责,未按照《四方物流 2014 年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如实披露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七条关于 “为公司债 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 按规定和约定 履行义务” 的规定。 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湖北证监 局 决定对长江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广发证券的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在证监会 2014 年四 季度两融检查时,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 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 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 受到采 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 管措施。2015 年8 月24 日, 广发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 《调 查通知书》 (鄂证调查 字 2015023 号) 。 因涉 嫌未按规定审查、 了解 客户身份 等 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立 案调查。2015 年9 月10 日,广发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15]71 号 ),原文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涉嫌未按规定审查、 了解客户 真实身份违 法违规案, 已由我会调查完毕。 我会依法拟对你们做出行政处罚, 现将我会认定的事实、 理 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依法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你们。


经查,广发证券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4 年9 月, 广发证券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HOMS 系统 (以下简称HOMS 系统) 开放接入。 同年 12 月, 广发证 券上海分公司对该系统开放专线接入,2015 年5 月19 日, 专线连通。2015 年3 月30 日, 广发证券上海分公司为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统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1 (以下简称铭创系统) 安装第三个交易网关。 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 端软件, 广 发证券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 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 施有效管理, 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 解。


截止调查日,广发证券客户中有 123 个使用HOMS 系统、铭创 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 述客户, 广发证券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 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2015 年 5 月25 日,广发 证券已知悉并关注 HOMS 系统等系统存在引发违规配资及违反 账户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 广发证券在未采集上述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的情况下, 未实 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综上, 广发证券未按照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关于 加强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三条, 《中 国证监 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第 (四) 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 违反了 《证券公 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 (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 6,805,135.75 元。时 任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王 新栋、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林建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广发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梅纪元、 上海 分公司电脑部主管周翔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发证券在 2015 年7 月12 日我会发布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19 号)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 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 99 个 ,性质恶劣、情节严 重。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QQ 聊天记录、客户委托记录、广发证券相关说明、佣 金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广发证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6,805,135.75 元, 并处以 20,415,407.25 元罚款;


二、对王新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三、对林建何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四、对梅纪元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2 五、对周翔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 元罚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就上述拟 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的权利。 你们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 经我会复核成立的, 将予以采纳。 如果 你 们放弃陈述、 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 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 定。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基金为 ETF 基金 , 为 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控制 跟踪误差, 对 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 符合 ETF 基金的管理 规定 , 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前十名 股 票 没有超 出 基 金合同 规 定 的备选 股 票 库。 (3 )其 他 资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23.2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0,663.1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6.0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1,812.42 (4 )报 告 期末 持 有 的处于 转 股 期的可 转 换 债券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 告 期末 指 数 投资 前 十 名 股票中 存 在 流通受 限 情 况的说 明 注:无。 (6 )报 告 期末 积 极 投资前 五 名 股票中 存 在 流通受 限 情 况的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3 (7 )投 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的 其 他 文字描 述 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 十 二 、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4 1-3 2-4 2011 年 9 月 2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3.00% 1.54% -24.68% 1.58% 1.68% -0.04%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0.85% 1.49% -1.05% 1.49% 0.20% 0.00%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6.63% 1.46% 25.72% 1.47% 0.91 % -0.01 %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5.09% 1.23% 15.07% 1.24% 0.02% -0.01%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9.88% 2.76% 42.60% 2.79% -2.72% -0.03%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6.40% 2.40% -16.83% 2.43% 0.43%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30.12% 1.88% 27.87% 1.90% 2.25% -0.02%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4 十 三 、 基 金的 费 用 与 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 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财产 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上 市费和年费; 9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0、基金收 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1、依法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 上 述 基金 费 用 由基金 管 理 人在法 律 规 定的范 围 内 参照公 允 的 市场价 格 确 定, 法 律 法 规 另 有规定 时 从 其规定 。 ( 三 ) 基金费 用 计 提方法 、 计 提标准 和 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 =E ×年管 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 =E ×年托 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 在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 % 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 =E ×年标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 按季支付 (当季不足 50,000 元 的, 按 50,000 元计算) 。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 首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 基金 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4 、除管理费 、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 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四 ) 不列入 基 金 费用的 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 基金管 理 人 和基金 托 管 人可根 据 基 金发展 情 况 调整基 金 管 理费率 和 基 金托管 费 率 。 基 金管理 人 必 须最迟 于 新 的费率 实 施 日 2 日 前 在 指定媒 体 上 刊登公 告 。 ( 六 ) 基金税 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 四 、 对 招募 说 明 书 更新 部 分 的 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对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6 本基金原公告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 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的截止日期。 2 、对“三、 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 了更新。 3 、对“四、 基金托管人” 部分内容 进行了更新。 4 、对 “五、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 、对“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内容 进行了更新。 6 、更新了“ 十、基金的投资” 投资 组合报告内容、业绩比较基准,披露截止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数据。 7 、对“十一 、基金的业绩” 中的相 关内容做了更新。 8 、对“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做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