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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18(160515)

安丰18: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1 博时安 丰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第 2 号 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6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903 号) 和 2013 年 7 月 16 日《关于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 部函[2013]584 号) ,进行 募集。 【 重 要 提 示 】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 理人”或“ 管理人” )保 证招募说明 书 的 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8 月22 日 , 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6 年 6 月30 日( 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2 第 一 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 金 管 理人概 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准 设立。 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49%; 中国长 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 有股份 25%;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 %; 上海 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6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 股份 2%。注 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 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七个直属部门, 分别是: 权益投资总部、 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 、营销服务 部、客户服 务中心、市 场部、养老 金业务中心 、战略客户 部、机构- 上海、 机构- 南方、 券商业务部、 零售- 北京、 零 售- 上海、 零 售- 南方、 互 联网金融部、 董事 会办公室、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信息技术部、 基金运作部、 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 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 各投资风格 小组) 、研究 部。股票投 资部负责进 行股票选择 和组合管理 。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 投资策略、 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 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3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 销售组织、 目标和费用管理、 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 理、 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 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 作等工作。 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 区由国资委 和财政部直 接管辖企业 以及该区域 机构客户的 销售与服务 工作。机构- 上海和机 构- 南方分别 主要负责华 东地区、华 南地区以及 其他指定区 域的机构客 户销售与服 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 销售与 服务、 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 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 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 零 售- 北京、零 售- 上海、零 售- 南方负责 公司全国范 围内零售客 户的渠道销 售和服务。 营销服 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 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 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 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 新产品报批、 主管部门沟通维护、 产品维护以及年 金 方案设计等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 , 公司互联网金 融的平台建设、 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 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客户 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 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 博时慈 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 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 行政后勤支持、 会议及文件管 理、 公司文化建设、 品牌传播、 对外媒体宣传、 外事活动管理、 档案管 理及工会工作等。 人 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 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 绩效评估、 员工沟通、 人力资源信 息 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 财务核算、 成本控制、 财务分析等工作。 信息技术 部 负责信息系 统开发、网 络运行及维 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 备份等工作 。基金运作 部负责基 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 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 并向 公 司管理层和有关 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沈阳分公司、 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 分别负责对 驻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4 京、 沪、 沈阳 、 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 沪、 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6 年 6 月30 日 , 公司总人数为 447 人 , 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7%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监察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人 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 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 博士, 董事 长。 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 计划处处长, 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党委副书记, 广东 发 展银行行长、 党委副书记, 招商银行副行长、 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 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 长、招银国 际金融有限 公司董事长 、招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 生, 硕士, 工 程师, 董事。1992 年5 月至 1993 年4 月任职于深 圳山星电子有 限公司。1993 年起,历任招商银行 总行电脑部 信息中心副 经理,招商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电 脑部副经理、 经理、 电脑中心总经理、 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 年1 月至2004 年 10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 年 12 月起 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分管经纪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 信息技术中心, 兼任招商期 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 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 年就 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 获学士学位; 1994-1997 年就读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 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 硕士, 董 事。1988 年7 月至1995 年 4 月在上 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5 教师。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 作) 、投资部 总经理、投 资部总经理 兼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股票销售交 易部总经 理 (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 、 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 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 ,北京大学 工商管理硕 士。2001 年起历任世纪 证券投资银 行北京总部 副 总 经理,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 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 公司, 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今 , 出任上海盛业股 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1 年7 月至2013 年 8 月, 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 年8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 硕士, 独 立董事。1968 年至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 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 ,先后任招 商局蛇口工 业区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 秘书、主任 ;招商 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 年退休。2008 年 2 月至 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 年 3 月 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5 月至2014 年8 月, 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 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 , 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11 月起, 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 ,学士,独 立董事。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 解放军酒泉 卫星基地、 四 川 大学经济系、 中国人民银行、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 历 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 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董 事 长 、 党 委 书 记 , 华 润 深 国 投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副 董 事 长 。1994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6 年至 2008 年 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长。2010 年退休。2013 年8 月起 , 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 硕士,独立 董事。1971 年起,先后 在北京西城 区半导体器 件厂、北京 东 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社科院美国研究所、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布鲁津 斯 学会、 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 年 9 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 年1 月, 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 支持中国经济、 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 织 “博源基金会” , 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 年7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 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 ,硕士,监 事。1983 年起历任郑州 航空工业管 理学院助教 、讲师、珠 海 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 年7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 年 12 月入 伍服役。自 1979 年 4 月 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 作,先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等职务;1993 年 8 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纽 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 年8 月回到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在零售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起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 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部、 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 2008 年 8 月 起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席, 长城 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 硕士, 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 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2012 年 5 月先后 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 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5 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 今任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 博士,监事 。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 平安保险公 司总公司、 博时基金管 理 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 ,工商管理 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 广发证券有 限公司、广 发基金管理 有 限 责任公司投 资管理部、 中银国际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管 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7 管理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 经理、 年金投资部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 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董事。2016 年 3 月18 日 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 先生,硕士,监事。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 、高级管理 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 ,硕士,副 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 计算机公司 任开发部经 理 、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 电脑部副经理、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公司代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 经 理,主管 IT、财务、运 作、指数与 量化投资等 工作,博时 基金( 国际) 有限公司及 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 ,CFA,MBA ,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 技术进出口 总公司、中 技 上 海投资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 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 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兼任博时基金 ( 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 先生, 经济学硕士, 副总经理。1997 年至1999 年在河 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 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博时基金 ( 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 硕士,副总 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 深圳市证券 管理办公室 、中国证监 会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 ,商法学硕 士,督察长 。曾供职于 广东深港律 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 时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8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 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督察长, 兼 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魏桢女士, 学士。2004 年起在厦门市商业银行任债券交易组主管。2008 年7 月入职 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博时理财 30 天债券基金的基金 经理。现任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6 日- 至今) 、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7 月 25 日至今 ) 、 博时 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 22 日至今) 、博 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10 月 22 日至 今) 、 博时天 天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08 月 25 日至 今) 、博时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09 月 18 日至今 ) 、 博时现金 收益货币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05 月22 日至 今) 、 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2 日至今) 、博 时保证金货币 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9 日 至今) 、 博时 外服货币基金 (2015 年06 月 15 日起 至今) 、 博时安荣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今) 、 博时裕 创 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5 月 13 日起至 今) 、博时安 润 18 个月定 开债基金 (2016 年 5 月 20 日 起至今) 、博 时裕盛纯债债券基金 (2016 年 5 月 20 日起至今) 、博时产业债纯 债基金 (2015 年3 月30 日起至今) 、 博时安仁一年定开债基金 (2016 年6 月24 日起 至今) 、 博时合利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8 月3 日 起至今) 。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 硕士。2001 年起先后在 招商证券、 银华基金工作。2006 年 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 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 特定资产投资经理、 特定资产管理 部 副总经理、 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股票投资部成长组 投资总监。 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 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兼博时新趋势混合 基金的基金经 理。 欧阳凡先生, 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 衡阳市金杯电缆厂、 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加 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 现任特定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9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 年 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 信建投证券 公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曾任投资 经理。现 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 (QDII-FOF )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俊先 生, 硕士,CFA 。2008 年从上海交 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 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 研究部副总经理、 博时国企改革股票 基 金、博时丝 路主题股票 基金的基金 经理。现任 研究部总经 理兼博时主 题行业混合(LOF) 基金 的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 金管理 人 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 式 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 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 《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 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10 益; 14 、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 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需要 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 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 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达 到基金的备 案条件, 《基 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 金 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 金管理 人 的 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 , 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11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 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 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 法 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 基 金经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 规定,本着 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 最 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 基 金管理 人 的 内部控 制 制 度 1 、风险管理 的原则 (1 )全面性 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 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 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 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 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 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 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12 (2 )风险管 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 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 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 )监察法 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 )风险管 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 )业务部 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 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 监 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 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 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 定期更新。 (2 )建立相 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 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 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 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 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13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对可能出现的 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 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 尽可 能 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 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 二 部分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金托 管 人 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 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业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结汇、 售汇; 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 离岸银行业 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经中国 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6.53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1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 水平。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总行 于 2003 年 设立基金托 管部,2005 年更名为资 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 年进 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运营管理处四个职能处室。 目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 资金信托保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全 球资产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 基金专户理财托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 期货公司客户 资 产托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财产品托管、 企业年金托管等多 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 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 二 ) 主要人 员 情 况 吉晓辉,男 ,1955 年出生,工商管 理硕士,高 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工 商银行上海 浦 东 分行行长、 党委副书记;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 党委副书记; 中国工商银行上 海 市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 上海市金融服 务办公室主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第十届、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 究生,高 级 经济师。曾 任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上 海 地 区总部副总经理,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 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财务总监,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 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 男,1966 年出 生, 硕士研究生, 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部主任科员, 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 企业年金部、 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 托管部、 企业年金部、 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 资产托 管部总经理。 ( 三 ) 基金托 管 业 务经营 情 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029.49 亿元, 比 去年同期增长 19.90%,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五十四只, 分别 为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 北信 瑞丰宜投宝货币、博时安丰 18 个月 LOF 、博 时产业债纯债、长安鑫利优选混合、长信金利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15 趋势、 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 、 东方红稳健精选、 富安达长盈保本基金、 工银目标收益一 年定开债券、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 工银瑞信生态环境、 广发小盘成长、 国联安安稳保 本 基金、 国联安货币基金、 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 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 国联安鑫悦基金、 国 联安鑫禧基金、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 国泰金 龙 行业精选、 国泰金龙债券、 国投瑞银新成长、 华富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诚鑫灵 活 配置基金、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 华富健康文娱基金、 华夏新 活 力混合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汇添富货币、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嘉实优质企业、 金鹰改革红利、 南方转型驱动灵活 配置基金、 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 金、 鹏华 丰泰定期开放、 天弘新价值混合、 天治财富增长、 易方达裕丰回报、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 基 金、 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 银华远景债券基金、 中海安鑫保本、 中海医药健康产业、 中信 建 投稳信债券、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基金、 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 ( 四 ) 基金托 管 人 的内部 控 制 制度 1 、本行内部 控制目标为 :确保经营 活动中严格 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 监 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 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 控制组织架 构为:总行 法律合规部 是全行内部 控制的牵头 管理部门, 指 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 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 管理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 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 管理处。 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 并配备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本 行 已 建 立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内 控 制 度 贯 穿 资 产 托 管 业 务的决策、 执行、 监督全过程, 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 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 级 组织结构、 岗位及人员。 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 合规经营为出发点, 各项业务流程体现 “ 内 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 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 制度先行、 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 保管制度,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16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 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 定期组织灾备演练,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 办 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 利用录音、 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 行 自 查 、 内 部 稽 核 等 措 施 进 行 监 控 , 通 过 专 项/ 全 面 审 计 等 措 施 实 施 业 务 监 控 , 排 查 风 险 隐患。 ( 五 ) 托管人 对 管 理人运 作 基 金进行 监 督 的方法 和 程 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 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4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 ) 《基金 合同》 、 《基 金托管协议》 ; (6 )法律、 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 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1 )资产托 管部设置核 算监督岗位 ,配备相应 的业务人员 ,在授权范 围内独立行 使 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 规范基金运作, 维护基金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日常 运作中,凡 可量化的监 督指标,由 核算监督岗 通过托管业 务的自动处 理 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 )对非量 化指标、投 资指令、管 理人提供的 各种报表和 报告等,采 取人工监督 的 方 法。 4 、监督结果 的处理方式 (1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监督 结果,采取 定期和不定 期报告形式 向 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 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 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17 (2 )若基金 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 违规违法操 作,以电话 、邮件、书 面提示 函的 方 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明违规事项, 明确纠正期限。 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 )针对中 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 行对基金投 资运作监督 情况的检查 ,应及时提 供 有 关情况和资料。 第 三 部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 基 金份额 销 售 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 95105568 ( 免长途话费) (2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 厦 25 层 电话: 021-33024909 传真:


021-63305180 联系人: 周明远 (3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29 层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 程姣姣 1 、 代销机构 (1) 中 国工 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1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 、


(2) 中国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 交通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4) 招商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19 (5) 中信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6) 上海 浦 东发 展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 号东银 大厦25 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7) 中国 邮 政储 蓄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8) 上海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521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20 (9) 广发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联系人: 李静筠 电话: 020-38321739 传真: 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0) 平 安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1) 上 海 农村 商 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2) 东 莞 农村 商 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21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13) 河 北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14) 深 圳 市新 兰 德证 券投资 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企大厦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15) 诺 亚 正行 ( 上海 )基金 销 售投 资顾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16) 上 海 天天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22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17) 上 海 好买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18) 上 海 长量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 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19) 浙 江 同花 顺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 号 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 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0) 上 海 利得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23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21) 浙 江 金观 诚 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拱墅区登云路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办公地址: 拱墅区登云路55 号(锦昌大厦)1 号楼金观诚营业大厅 法定代表人: 陈峥 联系人: 周立枫 电话: 0571-88337598 传真: 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0058 网址: http://www.jincheng-fund.com/ (22) 嘉 实 财富 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 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 层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 号金 地中心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23) 众 升 财富 (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 号楼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 法定代表人: 王斐 联系人: 陶翰辰 电话: 010-53696059 传真: 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0069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24 网址: http://www.wy-fund.com (24) 深 圳 宜投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 楼A 栋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25) 一 路 财富 ( 北京 )信息 科 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院5 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26)北京钱景 财 富投 资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27) 海 银 基金 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惠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25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8) 上 海 汇付 金 融服 务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29) 上 海 凯石 财 富基 金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 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30) 北 京 乐融 多 源投 资咨询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 望路1 号 1 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 温特莱中心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31) 深 圳 富济 财 富管 理有限 公 司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26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32) 上 海 陆金 所 资产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33) 大 泰 金石 投 资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电话: 021-20324199 传真: 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99 网址: www.dtfunds.com (34) 珠 海 盈米 财 富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 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27 网址: www.yingmi.cn (35) 奕 丰 金融 服 务( 深圳)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 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6) 大 连 网金 金 融信 息服务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 2 层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 2 层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37) 北 京 蛋卷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38) 中 信 建投 期 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11-B, 名义 层11-A, 8-B4, 9-B、 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 号皇冠大厦11 楼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28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39) 申 万 宏源 证 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40) 光 大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41) 东 北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29 (42) 新 时 代证 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43) 华 安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 号 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44) 东 海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 号投 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45) 中 银 国际 证 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68604866 传真: 021-50372474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46) 国 盛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联系人: 汪代强 电话: 0791-6285337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47) 华 西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电话: 010-68716150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48) 第 一 创业 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9) 中 国 国际 金 融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 国贸大厦2 座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 国门外大街1 号 国贸大厦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31 联系人: 王雪筠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50) 华 鑫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51) 联 讯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52) 国 金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53) 华 宝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32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54) 爱 建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 号32 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戴莉丽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http://www.ajzq.com (55) 泉 州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二)场内 销售机构 场内 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 具 体 名 单 详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以 及 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二 、 登 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33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 (010 )59378982


传真: (010 )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 具法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安冬、孙睿 四、审 计基金 财 产 的 会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 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第 四 部分


基 金 的 名 称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第五部分


基 金 的 类 型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第 六 部分


基 金 的 投 资 目标 在 谨 慎 投 资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力 争 战 胜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追 求 基 金 资 产 的 长 期 、 稳 健 、 持 续 增 值 。 第七部分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国 家 债 券 、 金 融 债 券 、 次 级 债 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私募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超 级 短 期 融 资 券 、 可 分 离 交 易 债 券 的 纯 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回 购 和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等 金 融 工 具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固 定 收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34 益 类 证 券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 其 中 , 私 募 债 券 指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或 其 他 相 关 主 体 非 公 开 或 定 向 发 行 的 债 券 。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从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证 券 , 不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的 新 股 申 购 或 增 发 新 股 以 及 可 分 离 交 易 债 券 , 也 不 投 资 可 转 换 债 券 ( 仅 投 资 可 分 离 交 易 债 券 的 纯 债 部 分 )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资 产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80% , 但 应 开 放 期 流 动 性 需 要 , 为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 在 每 次 开 放 期 前 三 个 月 、 开 放 期 及 开 放 期 结 束 后 三 个 月 的 期 间 内 , 基 金 投 资 不 受 上 述 比 例 限 制 。 开 放 期 内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5% , 在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5% 的 限 制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第八部分


投 资 策 略 1 、 封 闭 期 投 资 策 略 (1 )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国 家 债 券 、 金 融 债 券 、 次 级 债 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私 募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超 级 短 期 融 资 券 、 可 分 离 交 易 债 券 的 纯 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回 购 和 银 行 定 期 存款 等 金 融 工 具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 其 中 , 私 募 债 券 指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或 其 他 相 关 主 体 非 公 开 或 定 向 发 行 的 债 券 。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从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股 票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和 权 证 , 不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的 新 股 申 购 或 增 发 新 股 以 及 可 分 离 交 易 债 券 , 也 不 投 资 可 转 换 债 券 ( 仅 投 资 可 分 离 交 易 债 券 的 纯 债 部 分 ) 。 在 以 上 战 略 性 资 产 配 置 的 基 础 上 , 本 基 金 通 过 自 上 而 下 和 自 下 而 上 相 结 合 、 定 性 分 析 和 定 量 分 析 相 补 充 的 方 法 , 确 定 资 产 在 非 信 用 类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 国 家 债 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等 ) 和 信 用 类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2 )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的 主 要 投 资 策 略 是 买 入 与 封 闭 期 相 匹 配 的 债 券 , 并 持 有 到 期 , 或 者 是 持 有 回 售 期 与 封 闭 期 相 匹 配 的 债 券 , 获 得 本 金 和 票 息 收 入 ; 同 时 , 根 据 所 持 债 券 信 用 状 况 变 化 , 进 行 必 要 的 动 态 调 整 ; 在 谨 慎 投 资 的 前 提 下 , 力 争 获 取 高 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 收 益 。 对 于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 主 要 从 四 个 层 次 进 行 独 立 、 客 观 、 综 合 的 考 量 , 以 筛 选 出 合 适 的 投 资 标 的 。 第 一 , 基 于 全 部 公 开 信 息 对 已 经 上 市 或 待 上 市 债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进 行 研 究 ,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背 景 、 行 业 地 位 及 发 展 趋 势 、 担 保 方 式 及 担 保 资 产 、 外 部 增 信 质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35 量 、 自 由 现 金 流 量 动 态 、 债 务 压 力 、 再 融 资 能 力 等 , 并 从 以 上 角 度 对 发 行 主 体 进 行 精 细 化 分 析 和 归 类 , 规 避 同 一 信 用 等 级 中 外 部 评 级 偏 高 以 及 信 用 风 险 偏 高 的 个 券 , 甄 选 同 一 信 用 评 级 中 内 生 资 质 及 外 部 增 信 好 的 个 券 , 纳 入 债 券 池 。 第 二 , 使 用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的 信 用 评 估 体 系 对 备 选 个 券 进 行 评 分 , 着 重 考 察 发 行 人 的 偿 债 能 力 、 现 金 管 理 能 力 、 盈 利 能 力 三 个 核 心 要 素 。 第 三 , 对 市 场 同 类 可 比 债 券 、 信 用 收 益 率 曲 线 、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度 、 机 构 需 求 进 行 偏 好 分 析 , 对 个 券 进 行 流 动 性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的 综 合 定 价 , 判 断 其 合 理 估 值 水 平 。 第 四 , 根 据 市 场 结 构 与 需 求 特 征 , 在 前 三 个 层 次 的 分 析 基 础 上 , 对 个 券 进 行 深 入 的 跟 踪 分 析 , 发 掘 其 中 被 市 场 低 估 的 品 种 , 在 控 制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对 低 估 品 种 进 行 择 机 配 置 和 交 易 。 针 对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本 基 金 以 持 有 到 期 , 获 得 本 金 和 票 息 收 入 为 主 要 投 资 策 略 , 同 时 , 密 切 关 注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变 化 , 力 争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获 得 较 高 收 益 。 (3 ) 杠 杆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综 合 考 虑 债 券 投 资 的 风 险 收 益 以 及 回 购 成 本 等 因 素 , 在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通 过 正 回 购 , 获 得 杠 杆 放 大 收 益 。 本 基 金 的 杠 杆 比 例 不 超 过 150% ,即 基 金 总 资 产 与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250% 。 2 、 开 放 期 投 资 策 略 开 放 期 内 , 本 基 金 为 保 持 较 高 的 组 合 流 动 性 , 方 便 投 资 人 安 排 投 资 , 在 遵 守 本 基 金 有 关 投 资 限 制 与 投 资 比 例 的 前 提 下 , 将 主 要 投 资 于 高 流 动 性 的 投 资 品 种 。 第九部分


基金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1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150% 。 每 个 封 闭 期 首 日 ,1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根 据 当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利 率 水 平 调 整 。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准 的 指 数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可 调 整 或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第十部分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预 期 收 益 和 预期 风 险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股 票 型 基 金 , 属 于 中 低 风 险/ 收 益 的 产 品 。 第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36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92,241,417.00 97.18 其中:债券 592,241,417.00 97.18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076,407.13 1.33 7 其他各项资产 9,094,895.01 1.49 8 合计 609,412,719.14 100.00 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37 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17,171,417.00 23.7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20,496,000.00 24.46 6 中期票据 72,884,000.00 14.8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28,212,000.00 26.03 9 其他 153,478,000.00 31.16 10 合计 592,241,417.00 120.23 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111690620 16 厦门银 行 CD001 1,000,000 98,470,000.00 19.99 2 1080156 10 本溪债 400,000 44,788,000.00 9.09 3 130196 15 天津 04 400,000 41,592,000.00 8.44 4 041560072 15 闽稀土 CP002 400,000 40,260,000.00 8.17 5 130636 15 山西 Z2 400,000 40,192,000.00 8.16 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38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2.2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 没 有 投 资 超 出 基 金 合 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12.3期 末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81,344.2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013,550.7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094,895.01 12.4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6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 二部分 基 金 的 业 绩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39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第十 三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 、 与 运作有 关 的 费用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和 诉 讼 费 ; 6 、 基 金 上 市 费 及 年 费 7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8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9 、 基 金 的 银 行 汇 划 费 用 ; 10 、 基 金 的 开 户 费 用 和 账 户 维 护 费 ; 11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 二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8 月22 日-2013 年 12 月31 日 1.10% 0.05% 1.63% 0.01% -0.53% 0.04% 2014 年1 月1 日-2014 年 12 月31 日 15.21% 0.20% 4.46% 0.01% 10.75% 0.19% 2015 年1 月1 日-2015 年 12 月31 日 17.30% 0.14% 3.17% 0.01% 14.13% 0.13%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 6 月30 日 3.26% 0.13% 1.12% 0.01% 2.14% 0.12% 2013 年8 月22 日-2016 年 6 月30 日 41.09% 0.15% 10.38% 0.01% 30.71% 0.14%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40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0.60%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年 管 理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款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0.18%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年 托 管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款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3. 销 售 服 务 费 用 本 基 金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40% 。 本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0.40%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E ×0.40%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销 售 服 务 费 用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款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4 、 上 述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4 -10项费用 ”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二 、 与 销 售 有 关 的 费 用 1 、 本 基 金 在 申 购 时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 并 对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场外申 购 本 基金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 施 差 别 的 申 购 费 率 。 (1 ) 对 于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场 外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 本 基 金 申 购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41 费 率 最 高 不 高 于 0.06% , 且 随 申 购 金 额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 如 下 表 所 示 :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0.06% 50 万元≤M <300 万元 0.03%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008% M≥500 万元 每笔 100 元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 充 养 老 基 金 , 包 括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可 以 投 资 基 金 的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单 一 计 划 以 及 集 合 计 划 。 如 将 来 出 现 经 养 老 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 的 养 老 基 金 类 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时 或 发 布 临 时 公 告 将 其 纳 入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 并 按 规 定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2 ) 除 上 述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场 外 申 购 本基金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外 , 通 过 场外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其他 投 资 者 , 本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最 高 不 高 于 0.6% , 且 随 申 购 金 额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 如 下 表 所 示: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0.60% 50 万元≤M <300 万元 0.30%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1000 元/ 笔 (3 ) 对 于 通 过 场 内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者 , 销 售 机 构 可 参 考 上 述 标 准 收 取 费 率 佣 金。 本 基 金A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2 、本基金不 收取赎回费。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如 发 生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 3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42 四 、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 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 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 年4 月8 日 刊登的本基 金原招募说 明书 ( 《博时 安丰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 进行了更新, 并根据本基 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 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 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第三 部分 基金管 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 、在“第四 部分 基金托 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 、 在“ 第五部分 相关服 务机构” 中, 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各新增代销机构均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 、在“第六 部分 基金的 投资”中 ,更新了“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的内容; 5 、在“第七 部分 基金份 额的上市交易 ”中,更新了增加 C 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内容; 6、在“第八 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 更新了 “一 开放期和封闭期、二 申购 与赎回的场 所 、三 申购 与赎回办理 的开放日及 时间 、四 申 购与赎回的 数额限制 、五 申购 与赎回的原则 、七 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 以及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的内容; 7 、在“第九 部分 基金的 投资”中, 更新了“十 基金投资组 合报告”的 内容,数据 内 容截止时间为 2016 年6 月 30 日; 8 、在“第十 部分 基金的 业绩” 中,更新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 年6 月 30 日; 9 、在“第十二 部分 基金 资产的估值 ”中,更新 了“四 估值 程序 、 五 估值错误的 处 理以及七 基 金净值的确认 ”的内容; 10 、 在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 中, 更新 了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的内容; 11 、在“第十四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 收 ”中,更 新了“一 与 运作有关的 费用 和二 基金 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的内容; 12 、 在“第 十六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中,更 新了“ 五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和 六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的内容 ; 13 、 在 “第 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中, 更新了 “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和二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集、 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 的内容;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43 14 、 在 “第 二十部分 基金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中, 更新了 “ 二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三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以及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与复核”的内容; 15 、在“第 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根 据本基金的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 一) 、 2016 年 07 月 20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旗 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 二) 、 2016 年 07 月 20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2 季度报告》;


( 三) 、 2016 年 07 月 14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分红公告》;


( 四) 、 2016 年 06 月 24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 五) 、 2016 年 06 月 08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 定投、 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


( 六) 、 2016 年 05 月 06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七) 、 2016 年 04 月 22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 八) 、 2016 年 04 月 14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分红公告》;


( 九) 、 2016 年 04 月 07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1 号(摘要) 》;


( 十) 、 2016 年 04 月 07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1 号(正文) 》;


( 十一) 、 2016 年 03 月28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44 ( 十二) 、 2016 年 03 月26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博时安丰 18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 (正文) 》 ;


( 十三) 、 2016 年 03 月26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博时安丰 18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 ;


( 十四) 、 2016 年 03 月25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 十五) 、 2016 年 03 月22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