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信用合利: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 达宏 利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 于以 通讯 开会 方式 召开 泰达 宏利 信用 合利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公 告
一 、召开 会议 基本情 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关于调整泰达 宏利 信用合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10 月17 日起,至2016 年11 月1
日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营销总部呼叫中心,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
如下:
收件人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崇光中央办公楼北翼 15 层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电话:4006-988-888
二 、会议 审议 事项
《关于调整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 ) ,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权益 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10 月 17 日, 即在2016 年10 月 17 日下午
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 、表决 票的 填写和 寄交 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 mfcted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 (以下合称 “公章” ) ,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
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
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 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参照附件
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附件三) 。 如代理 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 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16
年10 月 17 日起,至 2016 年11 月1 日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
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列明的指定地点, 并请在
信封表面注明: “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
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即: 专人送达的 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 快递送达的, 以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 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2016年[10]月[17]
日起,至2016年[11]月[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短信投
票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已获取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
集投票短信, 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短信表决意见内容至少应
包括持有人身份证件号码及表决意见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
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 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因上述短信通道或通讯
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 人人为因素, 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
接收到, 短信投票失效,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
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五 、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
期 (即 2016 年11 月 1 日) 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 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
效表决票; 并按 “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 未能提供代理人身
份证明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
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质方式有效
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
(5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 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6 )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的,需在表决 短 信 里 明 确 选 择 同 意 、
不同意或是弃权的一种, 未选、 多选或选择不明的视为弃权。 基金 份额持有人重
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 以基金管理人在表决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发送表决成功的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 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
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为无效表决票。
六 、决议 生效 条件
1、 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 《关于调整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 的议
案 》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二次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及 二次授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 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
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
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
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
八 、本次 大会 相关机 构
1、召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崇光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
联系人: 马志颖
联系电话: 4006-988-888
邮政编码:100052
网址:www.mfcteda.com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 吴志剑
电话:010-66596485
3、公证机构: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4号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庄叶群
联系电话:010-62189143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 、重 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 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关于调整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
率的议案 》及其说明
附件二: 《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28 日
附 件一 : 关于 调整 泰 达宏 利 信 用合 利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管理 费率 的议 案
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 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 )的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 将泰达宏利 信用合
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 由0.70% 年费率下调至0.50% 年费率。
具体说明见附件。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 《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
行 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 关于调整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
议案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8 日
关 于调 整 泰 达宏 利 信 用合 利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管理
费 率的 议案 的说 明
一、声明
1、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和《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泰达宏利 信
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 ) 的基金管
理人 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 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讨论并审议 《 关于调整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定
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 且 《 关于调整泰达宏利 信用合
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 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以上通 过,
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一) 下调管理费率
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由0.70% 年费率下调至0.50% 年费率,在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的 “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 的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为: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 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7%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一 致 后 ,
由基金托 管人于 次月首 日起3个 工作日 内从基 金财产中 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管理 人。
调整为: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一 致 后 ,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 月首 日起3 个工作 日内从 基 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 付给 基金管理人。
三、 管理费率调整 的可行性
根据《基 金合同 》 ,本 次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属于 一般决 议,经 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即
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管理费率调整 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 管理费率 调整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
基金管理人已对 主要持有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 拟定议案
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 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 如有必要, 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 对 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
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预留出足够的时间, 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
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附 件二 : 泰达 宏利 信 用合 利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 营 业执照) : 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 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__ ___ __ __ __ __ ___ __ 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调整 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6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 “ 同意” 、“ 反对” 或 “ 弃权 ” ,并在相应栏内画“ √” ,同一议案
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
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 弃权 ” 。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 件三 : 授 权委 托书
兹全权委托 【
】先生/ 女士/ 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6年[11] 月[1] 日17 : 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
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 泰达宏利 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除本人 (或本机构) 重新作出授权外, 本授权
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委托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
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