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时 鑫瑞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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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 示
1 、 博 时鑫 瑞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或 “博 时鑫 瑞混合 ” )
的募集 已根 据中 国证 监 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 《 关于 准予 博 时鑫 瑞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注册的 批复》 ( 证监 许可[2015]3101 号) 注册 。 中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 会(以下简 称
“ 中国 证监 会 ” ) 对本 基 金的 募 集准 予注 册 , 并 不 代表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风险 和收 益作
出实质 性判 断、 推荐 或保 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2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和登 记 机构为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 简称 “本 公司 ”)。
4 、本 基金的 发售 对象 为 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 可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的 个人 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 资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
资人 。
5 、本 基金的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 构和 代销机 构等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情 况 增减或 变
更基金 销售 机构 ,并 另行 公告 。
6 、 本 基金 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止 ( 具体 办理 业 务 时间 见各销 售
机构的 相关 业务 公告 或拨 打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通 过销售 机构 公开 发售 。
7 、投 资者欲 购买 本基 金, 须开立 本登 记机构 提供 的 基金账 户。 本基金 份额 发 售期内 各
代销机 构网 点和 直销 机构 同时为 投资 者办 理开 立基 金账户 的手 续。
8 、投 资者需 开立 “基 金账 户 ” 和 “交 易账户 ” 才 能 办理本 基金 的认购 手续 。 投资者 可
在不同 销售 机构 开户 , 但 每个投 资者 只允 许开 立一 个基金 账户 。 已经 开立 本 登记机 构提 供的
开放式 基金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无 需再 开立 基金 账户 , 直 接办 理新 基金 的认 购 业务即 可 。 若 投
资者在 不同 的销 售机 构处 重复开 立基 金账 户导 致认 购失败 的, 基金 管理 人和 销 售机构 不承 担
认购失 败责 任 。 如 果投 资 者在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销售 机构以 外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购买本 基金 , 则
需要在 该代 销网 点增 开 “交 易账 户 ” , 然后 再认 购 本基金 。 投资 者在 办理 完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后,应 及时 到销 售网 点查 询确认 结果 。
9 、在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间 基 金账户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手 续可以 同时 办理 。
10、 投资 人认 购 A 类 基金 份额, 首次 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 加认购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投 资 人 认 购 C 类 基 金 份 额 , 首 次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00 元 , 追加 认购 最 低金额 为人 民 币 1,000 元。 投 资人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直销机 构认购
A 类基 金份 额, 首次 单笔 最低认 购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 为人民 币 100
元 ,投 资人 认 购 C 类 基金 份额, 首次 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5,000,000 元,追 加认 购
最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直销 机 构最 低认 购金 额由基 金管 理人 制定 和调 整。
各销售 机构 在不 低于 上述 规定的 前提 下, 可根 据自 己 的情况 调整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和 追
加最低 认购 金额 和追 加最 低认购 金额 限制 ,具 体以 销售机 构公 布的 为准 。
11 、 销售 机 构对 认 购申 请的 受 理 并不 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 功 ,而 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接 受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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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 请 , 申 请的 成功 与 否应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投资 者在 份额 发 售期内 可以 多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已经 正式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得 撤销 。
12 、 本公 告 仅对 本 基金 份额 发 售 的有 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 说 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 《 上海证 券报 》上 的《 博时 鑫瑞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各 代 销 机 构 网 站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sera.com )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并 了解本 基金 份
额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4 、 在发 售 期间 , 除本 公告 所 列 的代 销 机构 外, 如增 加 其 他代 销 机构 ,本 公司 将 及时
公告 。 请 留意 近期 本公 司 及各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 或 拨打本 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客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15 、 本公 司 开通 了 网上 开户 和 认 购服 务 ,详 细的 业务 规 则 和交 易 指南 ,请 投资 者 查阅
或下载 我公 司网 站上 的相 关业务 规则 和交 易指 南文 件。
16、 投资 者可 拨打 本公 司 全国统 一客服 热线 95105568 ( 免长 途话 费 ) 咨询 购 买事宜 。
17、 当日 (T 日 )在 规定 时间内 提交 的申 请, 投资 者通常 可在 T+2 日 后( 包 括该日 )
到基金 销售 网点 查询 交易 确认情 况, 投资 者可 在本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后 到基 金销 售网点 打印 交
易确认 书。
18 、 募集 期 间募 集 的资 金存 入 专 门账 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 为 结束 前 ,任 何人 不得 动 用。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利 息 转
份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以 后的 部
分四舍 五入 ,由 此误 差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19 、 本公 司 可综 合 各种 情况 对 本 基金 份 额发 售安 排做 适 当 调整 ,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 情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20、 风险 提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根 据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享受 基金 收益 , 同 时承 担相 应的 投 资风险 。 本基 金投 资中 的 风险包 括 : 市 场
风险 、 管 理风 险 、 职 业道 德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 、 合 规性风 险 、 本 基金 特定 投 资策略 带来 的风
险及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 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属于 中高收益/ 风险 特征的基金 ,其预期
收益及 预期 风险 水平 低于 股票型 基金 ,高 于债 券型 基金及 货币 市场 基金 。
本基金 可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 其发 行人 是非 上 市中小 微企 业 , 发 行方 式 为面向 特定
对象的 私募 发行 。 当基 金 所投资 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之债 务人 出现 违约 , 或 在交易 过程 中发
生交收 违约 , 或由 于中 小 企业私 募债 券信 用质 量降 低导致 价格 下降 等 , 可 能 造成基 金财 产损
失。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较 传统企 业债 的信 用风 险及 流动性 风险 更大 , 从而 增 加了本 基金 整体
的债券 投资 风险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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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以 1.00 元初 始面 值 募集基 金份 额, 在市 场波 动等因 素的 影响 下, 基金 投资有 可
能出现 亏损 或 基 金份 额净 值低于 初始 面值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人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时 应认 真 阅读基 金合 同 、 本 招募 说 明书等 信息
披露文 件 , 自 主判 断基 金 的投资 价值 , 自主 做出 投 资决策 , 自行 承担 投资 风 险。 基金 的过 往
业绩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并 不构 成新 基金 业绩表 现的 保
证。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负 ”原 则 ,
在作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承担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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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 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 称
博时鑫 瑞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简称 : 博 时鑫瑞 混合 )
(基金 代码 : 博 时鑫 瑞混 合 A :002558 ; 博时 鑫瑞 混合 C :002559 )
(二) 基金类 型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三) 基金份 额面值
基金份 额初始 面 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四) 直销机 构与直 销地 点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 京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建国 门内 大 街 18 号 恒基 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 : 韩 明亮
博时一 线通 :95105568 ( 免长途 话费 )
(五) 份额发 售时间 安排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本 基金 的设 立募 集期 不超 过 3 个月 。
本基金 的份 额发 售时 间 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起 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 止。
(六) 基金的 认购费 率及 认购份 额的计 算
1 、基 金份 额的 初始 面值 : 人民 币 1.00 元
2 、认 购费 率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C 类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率按 认购金 额进 行分 档。 投资 人在一 天
之内如 果有 多笔 认购 ,适 用费率 按单 笔分 别计 算。
认购金 额(M )
A 类 基金 份
额认购 费率
C 类 基金 份
额认购 费率
M <100 万元 0.6% 0.6%
100 万元 ≤ M <500 万元 0.2% 0.2%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1000 元/ 笔
认购费 用由 认购 人承 担 ,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 登记等 各项
费用。
3 、A 类 基金 份额 、C 类基 金份额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1 ) 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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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2 ) 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 额 时,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由 此误差 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4 、计 算举 例
例:某 投资 人投 资 1 万 元 认购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且该 认购 申请 被全 额确 认,认 购
费率 为 0.6% ,假 设其 认购 资金的 利息 为 3 元 ,则 其 可得到 的认 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10,000/(1+0.6%)=9,940.36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 额= (9,940.36+3 )/1.00 =9,943.36 份
即:投 资人 投资 1 万元 认 购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 假设其 认购 资金 的利 息为 3 元, 则
其可得 到 9,943.36 份 A 类 基金份 额。
5 、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 利
息转份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6 、认 购份 额余 额的 处理 方 式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由 此误差 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7 、基 金的 认 购 限制
(1 ) 投资 人认 购时 ,需 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
(2 ) 投资 人认 购 A 类 基金 份额 , 首 次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 加认购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投 资 人 认 购 C 类 基 金 份 额 , 首 次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00 元 ,追 加认 购 最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资人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机构认 购 A 类基 金份 额, 首 次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人 民币 100
元,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人民币 100 元, 投资 人认 购 C 类基 金份 额, 首次 单 笔最低 认购 金
额为人 民 币 5,000,000 元 , 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人 民币 1,000 元, 直销 机构 最低认 购金 额由
基金管 理人 制定 和调 整。
各销售 机构 在不 低于 上述 规定的 前提 下, 可根 据自 己 的情况 调整 首次 最低 认 购 金额和 追
加最低 认购 金额 限制 ,具 体以销 售机 构公 布的 为准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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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份 额, 认 购申请 一旦 被登记 机构 确 认,就 不
再接受 撤销 申请 ;
(4 ) 认购 期间 单个 投资 者 的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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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个人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商业银 行受 理个人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所有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原则 仅供 投资 者 参考 , 具 体
程序以 基金 销 售 机构 的规 定为准 ,新 增销售 渠 道的 认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事先 办妥 银行 借记 卡 并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2 )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1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及复印 件;
3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1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 )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二) 销售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此 程序原 则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 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新 增销售 渠 道的 认购 程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营业 ) 。
2 、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已 在 该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 的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
3 、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 在本 基金 销 售 机构 开 立的资 金账 户卡 ;
(4 )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 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后 , 可申 请认 购 本基金 。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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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填妥 的《 认购/ 申 购 申请表 》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 在本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 立的资 金账 户卡 。
投资 者还可通 过各销售券商的 电话委托 、自助/ 热自助委 托、网上 交易委托等方式 提交
认购申 请。
5 、注 意事 项: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三) 本公司 北京 直销中 心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 、本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请 。
2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7 :00 (周 六、 周日 不 营业) 。
3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包 括居 民身份 证、 户 口本、 军官 证、警 官证 、 文职证 、
士兵证 等 ) 及 经其 签字 的 复印件 ; 如委 托他 人代 办 , 还 需提 供代 办人 有效 身 份证件 原件 、 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以及 投资 者授权 代办 人办 理基 金业 务的公 证书 原件 ;
(2 ) 本人 指定 的银 行账 户 信息( 开 户 银行 、账 户名 、账号 )及 银行 卡/ 存 折复 印件;
(3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个人 ) 》 并签 字确 认;
(4 ) 如 需开 通远 程服 务办 理业务 , 还需 签订 《 个人 投资者 远程 委托 服务 协议 》 , 一 式两
份;
(5 ) 填妥 的《 证券 投资 基 金投资 人权 益须 知》 一份 。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4 、个 人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的 《开 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和投资 者
本人的 有效 证件 原件 及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
注: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认购业 务前 , 需 登陆 “ 博时 快 E 通” 系 统进 行风 险承 受 力能力 的
测评。
5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1 )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将 足额 认购资 金通 过 银行转 账汇 入本公 司指 定 的直销 专
户:
1 )建 设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地 坛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 换号 :429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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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行行 号:50190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5100002037
2 )交 通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 换号 :060149
联行行 号:61113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301100000015
3 )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4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个 人投资 者 “ 汇 款买 基 ” 业 务优 惠专用 接收 账户 )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2 )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资 金未 全额 到本 公司 指定直 销
专户, 则认 购 申 请无 效 。
6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2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未足 额划 来认 购 资金;
4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资 者 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 应 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办 理开户 网点 查询 确认 结果 , 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 中心查 询 。 本 公
司将为 投资 者寄 送确 认书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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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资 者 T 日提 交认 购 申请后 , 应 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及时 到办 理认购 网点 查询 认购 接受 情况,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中 心 查 询 。
(4 ) 办理汇 款时 ,投 资者 必须仔 细阅 读《博 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于 直销 个 人投资 者
汇款购 买 基 金的 提示 性公 告》 , 并注 意以 下事 项:
1 ) 投 资者 必须 使用 其预 留 账户 ( 投资 者在 本公 司直 销开立 交易 账户 时登 记的 银行账 户)
办理汇 款 , 如 使用 非预 留 账户 、 现 金或 其他 无法 及 时识别 投资 者身 份的 方式 汇款 , 则 汇款 资
金无效 ;
2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 效的联系
方式, 便于 发生 资金 异常 时及时 通知 ;
3 )投 资者 应在 每次 使用 预 留账户 汇款 后于 汇款 当日 17 点 前将 汇款 单传 真至 本 公司汇
款指定 专用 传真 号码 (010-65187031 ) , 并拨打 电话(010-65187055 )确 认;
4 )投 资者 应足 额汇 款 ,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全 额
到本公 司指 定直 销专 户, 则认购 申请 无效 ;
5 )投 资者 采用 汇款 交易 方 式发生 的银 行转 账手 续费 由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
(四) 通过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网站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 、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 天 24 小时接 受开 户及 认购 业务 (认购 期首 日认 购的 起始 时间 为 9 :
30 ) , 但 工作 日 17 :00 之 后以及 法定 节假 日的 认购 申请 ,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 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投 资者 可 登 录本 公司 网 站 (www.bosera.com ) 参 阅 《 博时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开
放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博 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 交易业 务规 则》 办理 相关 开 户和认 购等 业
务;
(2 ) 尚未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个 人投资 者, 可 以登录 本公 司 网上 交易 系 统 (博时
快 e 通 (http://trade.bosera.com ) 、 博时 移动 版交 易 系统 (https://m.bosera.com ) 、博时
直销网 上交 易系 统 APP 版 ),与 本公 司达 成电 子交 易相关 协议 ,接 受本 公司 有关服 务条 款
并办理 相关 手续 进行 直销 交易账 户开 户 , 在 开户 申 请提交 成功 后 , 即 可直 接 通过博 时网 上交
易平台 进行 认购 和支 付 ;
(3 ) 已经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个 人投资 者, 请 直接登 录博 时基金 网上 交 易系统 进
行网上 认购 和支 付 ;
(4 ) 投资者 通过 博时 基金 网上交 易系 统提交 认购 申 请后, 也可 以采用 汇款 买 基方式 将
资金汇 入如 下账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102100000072
(5 ) 网上 开户 、认 购、 支 付和汇 款的 业务 规则 和相 关公告 请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3 、 认 购申 请当 日网 上支 付 截止时 间 为 17 : 00 , 未在 规定时 间内 足额 支付 的申 请将按 失
败处理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三、 机构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商业银 行受 理机构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申请 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所有 的 商 业银 行, 此程 序原 则仅 供投 资 者参考 , 具
体程序 以基 金销 售机 构的 规定为 准, 新增 销售 渠道 的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 告为 准。
1 、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受理 )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事先 办妥 商业 银行 借 记卡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1 )加 盖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件 及副 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的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2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公章 并经 法定 代表 人亲笔 签字 或签 章);
3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4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1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2 )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 申 )购申 请表 。
(二) 销售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受 理机构 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 如下 :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销售 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营业 ) 。
2 、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章 ) ,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 户的客 户
不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2 ) 企业法 人营 业执 照或 其他法 人的 注册登 记证 书 原件(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 记证书 必
须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度 年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公 章) ;
(3 )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
(6 ) 预留 印鉴 ;
(7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 、开 立基 金账 户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 购买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 该券 商开 立的 资金 账 户卡。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 、注 意事 项:
(1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 该 券商 的说 明为 准;
(2 )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三) 本公司 北京 直销中 心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申请程 序如 下:
本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申请。
1 、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7 :00 (周 六、 周日 不 营业) 。
2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企业营 业执 照副 本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章 的复 印 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 或其他 组
织提供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2 ) 经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并 盖章的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 ;
(3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原件及 经其 签字 复印 件;
(4 ) 填写 完毕 的印 鉴卡 一 式三份 ;
(5 ) 指 定银 行账 户信 息 ( 开户银 行 、 开 户行 名称 、 银行账 号 ) 及 账户 证明 文 件复印 件/
银行开 户确 认文 件复 印件 (加盖 公章 ) ;
(6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 , 并加 盖公 章;
(7 )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8 ) 企业 税务 登记 证原 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9 ) 企业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 身份证 件复 印件 (加 盖公 章) ;
(10 ) 如 需采 用远 程服 务 办理业 务 , 还 需签 订 《机 构投资 者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 或 《机
构投资 者电 话和 网上 委托 服务协 议》 一式 两份 ;
(11 ) 填妥 的《 证券 投资 基金投 资人 权益 须知 》一 份。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其他 非法 人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业务 流程可 致电 直
销中心 (电 话:010-65187055 )咨 询。
3 、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 的 《 开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 申请 表》 , 并加盖 预
留交易 印鉴 ,同 时提 供经 办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经其签 字复 印件 。
(1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通过 银行 转账汇 入本 公司 指定 的直 销专户 :
1 )建 设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地 坛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 换号 :429
联行行 号:50190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5100002037
2 )交 通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 换号 :060149
联行行 号:61113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301100000015
3 )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2 )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资 金未 全额 到本 公司 指定直 销
专户, 则当 日申 请无效 。
4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购 :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2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未足 额划 来认 购 资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4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开 户申请 后, 应 于 T+2 日 后 (包 括 T+2 日,如 遇非 工 作日网 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本 公司直 销中 心查 询确 认结 果,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 务中心 查询 。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 本公 司将 为投资 者寄 送确 认书 。
(3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认 购申请 后, 应 于 T+2 日 后 (包 括 T+2 日,如 遇非 工 作日网 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查询 认购 接受 结果 , 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心 查 询 。
(4 ) 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 必须注 意以 下事 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 效的联系
方式, 便于 发生 资金 异常 时及时 通知 ;
2 )投 资者 应在 每次 使用 预 留账户 汇款 后于 汇款 当日 17 点 前将 汇款 单传 真至 本 公司汇
款指定 专用 传真 号码 (010-65187031 ) , 并拨打 电话(010-65187055 )确 认 ;
3 )投 资者 应足 额汇 款,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全 额
到本公 司指 定直 销专 户, 则认购 申请 无效 。
(四) 本公司 直销 网上交 易系统 受理机 构投 资者的 认购申 请程序 如下 :
本公司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受理机 构投 资者 的认 购申 请 ,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
基金账 户开 户 需 通过 本公 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办理 。
1 、受 理认 购的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 天 24 小 时接受 认购 业务 ( 认购 期 首日认 购的 起始 时间 为 9 : 30) ,但
工作 日 17 :00 之 后以 及 法定节 假日 的认 购申 请, 视为下 一工 作日 提交 的认 购申请 。
2 、认 购程 序
(1 ) 投资 者可 登录 本公 司 网站 www.bosera.com 参 阅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开放 式
基金业 务规 则》 、 《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 交易 业务规 则》 办理 认购 等业 务;
(2 ) 尚未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机 构投资 者, 需 通过本 公司 北京直 销中 心 开通网 上
交易;
(3 ) 已经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机构 投资 者, 请 直接登 录博 时基金 网上 交 易系统 进
行网上 认购 ;
3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
本公司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暂不为 机构 投资 者提 供认 购资金 的划 拨服 务, 认购 资 金的划 拨
和注意 事项 按照 本公 司北 京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 投资 者认购 申请 的资 金划 拨程序 办理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四、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程序
1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办 理开户 申请 时需 提供 的材 料:
(1 )QFII 为客 户提 供资 产管理 服务 的, 应当 开立 名义持 有人 账户 ;
(2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 , 并加 盖托 管行 公章, 以及 外方 负责 人签 章;
(3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证券投 资业 务许 可证 复印 件(加 盖托 管行 公章 ) ;
(4 ) 国家 外汇 局颁 发的 外 汇登记 证原 件及 复印 件;
(5 ) 托管人 出具 的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加 盖托 管 人公章 和法 定代表 人章 , 同时提 供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复 印件 ;
(6 ) 外方出 具的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加盖 外方 负 责人签 章, 同时提 供经 办 人有效 身
份证复 印件 ;
(7 ) 托管 人出 具的 印鉴 卡 一式三 份 ;
(8 ) 外方 出具 的印 鉴卡 一 式三份 ;
(9 ) 由托 管人 加盖 公章 的 银行开 户证 明;
(10 )如 果 开通 传 真 交 易方 式 , 须提 供 填妥 的《 机构 投 资 者传 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 一式
两份 , 加盖 与开 户申 请表 相同的 印章 ;
(11 ) 填妥 的《 证券 投资 基金投资 人 权益 须知 》一份 。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2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的 认购申 请和 资金划 拨等 事 项参照 境内 机构投 资者 的 相关流 程
办理。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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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清算 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 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 募集专户
中,认 购资 金冻 结期 间的 资金利 息折 算为 投资 者的 基金份 额。
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登 记机构 在发 售结 束后 完成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六 、基金 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发售 期截 止后 , 由 银行出 具基 金募 集专 户存 款证明 , 由基 金管 理人 委 托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认购 资金 进行 验资 并出 具验资 报告 , 基 金登 记机 构 出具认 购户 数
证明。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验资 报告 及本基 金备 案材 料提 交中 国证监 会, 中国 证监 会将 于 收到前 述
材料后 予以 书面 确认 , 自 基 金管理 人办 理完 毕基 金备 案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之 日
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金 管 理人将 于收 到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后发 布基 金募 集情 况及基 金合 同
生效公 告。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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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次 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 光华
成立时 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监 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字 【1998 】26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2.5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成立时 间:1996 年 2 月 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28,365,585,227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证监 基金 字[2004]101 号
(三) 其他销 售机构
(1)晋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省 太原 市万 柏林 区长 风西街 一号 丽华 大厦
办公地 址: 山西省 太原 市万 柏林 区长 风西街 一号 丽华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上官永 清
联系人 :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579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 务电 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2)和 讯信 息科技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朝 外大 街 22 号泛利 大 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朝 外大 街 22 号泛利 大 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联系人 :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深 圳众 禄金融 控股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梨 园路 物资 控股置 地大 厦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梨 园路 物资 控股置 地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 薛峰
联系人 :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龙 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龙 田 路 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联系人 :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5)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虹口 区场 中 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 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杨文斌
联系人 :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6)蚂 蚁( 杭州)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市 余杭 区仓 前街 道文 一西 路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滨 江区 江南 大道 3588 号恒 生大 厦12 楼
法定代 表人 : 陈柏青
联系人 :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7)浙 江同 花顺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市 西湖 区文 二西 路 1 号元茂 大 厦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翠 柏 路 7 号 杭州电 子商 务产 业 园2 楼
法定代 表人 : 凌顺平
联系人 : 吴杰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8)嘉 实财 富管理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办 公楼 二期
46 层4609-10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路 91 号 金地中 心A 座 6 层
法定代 表人 : 赵学军
联系人 :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9)深 圳腾 元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 2028 号卓越 世纪 中 心1 号楼
1806-1808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 2028 号卓越 世纪 中 心1 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 表人 : 曾革
联系人 :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10)北 京恒 天明泽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北京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宏达 北 路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东 三环 中 路20 号 乐成 中心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周斌
联系人 :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86-8868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11)北 京钱 景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丹 棱 街 6 号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丹 棱 街 6 号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 赵荣春
联系人 :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12)北 京新 浪仓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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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北 四环 西 路58 号9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北 四环 西 路58 号906 室、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 张琪
联系人 : 付文红
电话: 010-82628888-5657
传真: 010-82607516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13)上 海凯 石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黄浦 区西 藏南 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黄浦 区延 安东 路 1 号凯石 大厦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 陈继武
联系人 :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4)深 圳富 济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前海 深港 合作 区前 湾一 路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南山 区高 新南 七道 惠恒集 团二 期418 室
法定代 表人 : 齐小贺
联系人 :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 务电 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5)上 海陆 金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 表人 : 郭坚
联系人 :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6)珠 海盈 米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市 横琴 新区 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海珠 区琶 洲大 道 东1 号保 利国 际广 场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 肖雯
联系人 :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 务电 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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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和 耕传 承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市 郑东 新区 心怡 路广 场南路 (高 铁东 站) 升龙 广场 2
号楼1 号门 701
办公地 址: 郑州市 郑东 新区 心怡 路广 场南路 (高 铁东 站) 升龙 广场 2
号楼1 号门 701
法定代 表人 : 李淑慧
联系人 : 裴小龙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 务电 话: 0371-85518396
网址: http://www.chuanchengcaifu.com/
(18)深 圳市 金斧子 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南山 区智 慧广 场 第A 栋 11 层1101-02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南山 区科 兴科 学 园B1 栋 17 楼1703
法定代 表人 : 陈姚坚
联系人 : 张烨
电话: 0755-84034499
传真: 0755-84034477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50-0888
网址: www.jfzinv.com
(19)北 京蛋 卷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阜 通东 大 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阜 通东 大 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 钟斐斐
联系人 :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四) 直销机 构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公司网 址:www.bosera.com
(五) 登记机 构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六)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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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人 :陆 奇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七) 会计师 事务 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 振波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张振波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