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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双翼(165705)

诺德双翼: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9月)查看PDF公告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 O F )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诺 德 双翼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
招 募 说明 书 ( 摘 要) 更 新
(2016 年 9 月 )
基金 管理 人: 诺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 O F )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重 要提 示】
诺 德 双翼 分 级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的 募集 已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2011 年 10 月 24 日 证 监 许 可 【 2011 】 1691 号 文 核 准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生 效。 根据 《基 金合同 》的 有关 规定, 诺德 双翼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3 年期 届满 ,本基 金无 需召开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转 换 为 上市 开 放 式 基金 ( L O F ) 基 金, 名 称 变更 为 “ 诺 德 双翼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L O F ) ”,双 翼 A 、双 翼 B 的基 金份额 转换为 上市开 放
式基金( L O F )份额。
基金 管理 人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准确 、完 整。本 招募 说明书 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但 中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募集 的核 准,并 不表 明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 金为 债券型 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中 较低 风险 的基金 品种 ,其风 险
收益 预期 高于货 币市 场基金 ,低于 混合 型基金 和股 票型基 金。 本基 金《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翼 A 、双翼 B 两级份额,
双翼 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为风险低、 预期收益
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双翼 B 封 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为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较
高的基金份额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 L O F ) 后, 基金名称为 “ 诺德双翼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 O F ) ” 。
本基 金投 资于证 券市 场,基 金净值 会因 为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波 动, 投资
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应全面 了解本 基金 的产品 特性 ,充分 考虑 自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理 性判断 市场 ,并承 担基金 投资 中出现 的各 类风险 ,包 括:因 政治 、经
济、 社会 等环境 因素 对证券 价格产 生影 响而形 成的 系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险 、由 于基金 投资人 连续 大量赎 回基 金产生 的流 动性风 险、 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 人认 购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读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合 同》。 基
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3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6] 88 号
经营 范围 : 发起 、设 立和销 售证 券投 资基金 ;管 理证券 投资 基金 ;经中 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 孟晓君
联系电话: 021- 68879999
股权结构: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51%
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9%
管理基金:
诺德 价值 优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诺德主 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诺德 增强收 益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诺德 成长 优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诺德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双翼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 O F )、诺德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 深 证
300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诺 德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和 诺 德 天 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4
潘福 祥先 生,董 事, 董事 长,清 华大 学学士 、硕 士, 中国社 会科 学院金 融
学博 士。 历任清 华大 学经济 管理学 院院 长助理 、安 徽省国 投上 海证券 总部 副总
经理 和清 华兴业 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清 华大 学经济 管理 学院和 国家 会计
学院客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胡志 伟先 生,董 事, 总经 理,南 京大 学经济 学硕 士。 历任江 苏证 券有限 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 亚洲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2005
年 8 月加 入诺 德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至今 ,先 后担任 投资 研究部 行业 研究员 、基
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职务。
薛嘉 麟先 生,董 事, 华中 理工大 学工 学学士 ,北 京邮 电大学 工学 硕士。 现
任清 控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副 总裁, 曾任 朗讯科 技( 中国) 有限 公司贝 尔实 验室
高级 研究 员,中 关村 科技软 件有限 公司 咨询服 务总 监、副 总裁 、总裁 ,北 京通
软联 合信 息技术 有限 公司首 席执行 官, 中国通 关网 首席运 营官 ,启迪 融资 租赁
有限 公司 总经理 ,启 迪金控 投资有 限公 司副总 裁, 清控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投资
业务总监。
唐 宁 先 生 , 董 事 , 美 国 T he U ni ve r s i t y of t he S out h 经 济 学 学 士 。 现 任 宜 信
惠民投资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 总经理, 华创资本 ( C G C ) 董事长,
宜信 (香 港)控 股董 事长, 富安易 达( 北京) 网络 技术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喆颢
资产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总经理 。 曾任美国 D L J 投资银行 部 ( D L J I n ve s t m e nt
B a nk )投资分析师,亚信( A s i a I n f o )战略投资部总监。
侯琳 女士 ,董事 ,北 京大 学法学 学士 、硕士 。现 任宜 信惠民 投资 管理( 北
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Q i a n J un 先生, 董事,浙江 大学学士, 美国 T he U ni ve r s i t y of T o l e do 硕士 ,
美国 D u ke U ni ve r s i t y 博士 。 宜信卓越财富 投资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 ,
曾任 新华 通讯社 (北 京)工 程师, 杭州 高等专 科院 校教师 ,美 国债券 软件 公司
( B ond- T e c h ) 金融软件工程师, 美洲银行 (美国) 交易结构团队负 责人 , 摩根
士丹利(香港 / 中国)亚太地区的团队负责人,华宝信托总经理。
陈 达 飞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学 士 , U ni ve r s i t y of M i nne s ot a
L a w S c hool 硕士。 现任北京市汉坤律 师事务所律师 , 曾任北京金杜律师 事务所
律师,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律师,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5
王岚女士, 独立董事。 北京大学法学 学士 , 法国巴黎商学 院 ( P a r i s S c hool of
B us i ne s s ) 及美国 华盛顿大 学 ( U ni ve r s i t y of W a s hi ng t on ) 访问学 者 。 现任北 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等职务。
许亮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文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哈佛商学院 M B A 。
现任 合一 资本创 始管 理合伙 人、光 影工 场董事 长, 兼任北 京外 商投资 企业 协会
副会 长, 科技部 产业 化促进 会理事 ,哈 佛大学 北京 校友会 副会 长,清 华企 业家
协 会 ( T E E C ) 北 京 分 会 副 主 席 , 曾 任 永 新 视 博 早 期 共 同 创 始 人 , 英 特 尔 ( 中 国 ) 公
司高 级财 务分析 师、 战略项 目经理 ,鼎 晖投资 从事 风险投 资工 作,永 新视 博公
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博纳影业集团首席财务官、集团副总裁。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大 伟先 生,监 事, 西安 交通大 学学 士,国 防科 技大 学硕士 ,清 华大学 硕
士。 现任 宜信惠 民投 资管理 (北京 )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曾任 北京军 区自 动化
站主 任, 北京市 天元 网络技 术有限 公司 经理助 理, 宜信汇 才商 务顾问 (北 京)
有限公司渠道总监。
耿凯 先生 ,监事 ,清 华大 学自动 化专 业工学 学士 、清 华大学 自动 化专业 工
学硕 士。 现任清 控资 产管理 (上海 )有 限公司 总经 理,曾 任启 迪创业 投资 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泰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和董事总经理。
冯奕 先生 ,监事 ,北 京广 播学院 (现 更名为 :中 国传 媒大学 )学 士,清 华
大学 经管 学院硕 士。 现任诺 德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公 共事务 总监 ,曾任 清华 兴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赛尔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培训部总监。
刘静 女士 ,监事 。清 华大 学本科 毕业 ,现任 职于 诺德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综
合管理部,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潘福 祥先 生,董 事, 董事 长。清 华大 学学士 、硕 士, 中国社 会科 学院金 融
学博 士。 历任清 华大 学经济 管理学 院院 长助理 、安 徽省国 投上 海证券 总部 副总
经理 和清 华兴业 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清 华大 学经济 管理 学院和 国家 会计
学院客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胡志 伟先 生,董 事, 总经 理,南 京大 学经济 学硕 士。 历任江 苏证 券有限 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 亚洲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20056
年 8 月加 入诺 德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至今 ,先 后担任 投资 研究部 行业 研究员 、基
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职务。
罗凯 先生 ,副总 经理 ,清 华大学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任 职于江 苏省 交通产 业
集团投资发展处。 2007 年 7 月加 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先后担任华北区渠
道经 理、 华北区 总监 、市场 总监助 理、 市场副 总监 兼专户 理财 部负责 人、 市场
总监。
陈玮 光先 生,督 察长 ,西 安交通 大学 学士, 中国 人民 大学硕 士, 湖南大 学
博士 。先 后任职 于永 州市地 方税务 局、 中国证 券投 资者保 护基 金公司 、安 徽省
宿 松 县 人 民 政 府 ( 挂 职 )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和 中 聚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2016 年 5 月
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滔 滔先 生, 本基 金基 金经理 、诺 德增 强收益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诺 德 货 币市场 基金 和诺德 天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上海 财经 大学金 融学
硕士。 2006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0 月, 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 10 月 加 入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担 任 债 券 交 易 员 ,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员 等 职
务。现任本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 总经 理胡志 伟先 生、 固定收 益部 总监赵 滔滔 先生 、投资 副总 监朱红 先
生、研究副总监罗世锋先生。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 基金 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4 日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685,572,21 1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 银复( 1992 ) 391 号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2005] 25 号
联系人:徐昊光
电话: ( 010 ) 85238982
传真: ( 010 ) 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 银行 资产托 管部 内设 市场一 室、 市场二 室、 风险 与合规 管理 室和运 营
室 4 个职 能处 室。资 产托 管部共 有员 工 34 人, 高管 人员拥 有硕 士以上 学位 或
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 银行 于 2005 年 2 月 23 日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和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是 《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证
券投 资基 金托管 资格 管理办 法》实 施后 取得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资格的 第一 家银
行。 自成 立以来 ,华 夏银行 资产托 管部 本着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行 业精
神, 始终 遵循 “安全 保管 基金资 产, 提供优 质托管 服务 ”的原 则, 坚持以 客户
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 先进的技术系统、 优秀的业务团队、
丰富 的业 务经验 ,严 格履行 法律和 托管 协议所 规定 的各项 义务 ,为广 大基 金份
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取得了优异业绩。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 本公司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券商集合计划、 银行理财、 信
托、 保险等各类产品合计 671 只, 托管规模 16,109.54 亿元, 实现托管手续费
收入 3.92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 遵守 国家有 关托 管业 务的法 律法 规、行 业监 管规 章和行 内有 关管理 规
定, 守法 经营、 规范 运作、 严格监 察, 确保业 务的 稳健运 行, 保证基 金资 产的
安全 完整 ,确保 有关 信息的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保 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益。8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 管理 委员会 负责 华夏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的风 险管 理与内 部控 制工作 ,
总行 审计 部对托 管业 务风险 控制工 作进 行检查 指导 。资产 托管 部内部 专门 设置
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完整性原则: 一切业务、 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 约; 监督制 约必 须渗透 到托管 业务 的全过 程和 各个操 作环 节,覆 盖到 资产
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
“内控 优 先 ” 原则 ,新 设机构 或 新 增业务 品种时 ,必 须做到 已建 立相关 的规 章
制度;
4 、 审慎性原则 : 必须实现防范风险 、 审慎经营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 、 有效性原则: 必须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进行 适时 修订; 必须 保证制 度的全 面落 实执行 ,不 得有任 何空 间、时 限及 人员
的例外;
6 、 独立性原则: 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 配备了专
职内 控监 督人员 负责 托管业 务的内 控监 督工作 ,具 有独立 行使 监督稽 核工 作的
职权和能力。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 体系, 建立了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岗位职责 、
业务 操作 流程等 ,可 以保证 托管业 务的 规范操 作和 顺利进 行; 业务人 员具 备从
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 核、 审核 、 检查制度 ,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
业务 印章 按规程 保管 、存放 、使用 ,账 户资料 严格 保管, 制约 机制严 格有 效;
专门 设置 业务操 作区 ,封闭 管理, 实施 音像监 控; 指定专 人负 责受托 资产 的信
息披 露工 作,防 止泄 密;业 务实现 自动 化操作 ,防 止人为 事故 的发生 ,技 术系9
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 金投 资范围 、投 资对象 、投资 比例 、融资 比例 、基金 投资 禁止行 为、 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 、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 基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其 他相 关
法律 法规 及基金 合同 规定的 行为, 应及 时通知 基金 管理人 限期 纠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 知后应 及时 核对确 认。在 限期 内,基 金托 管人有 权随 时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 查, 督促基 金管 理人改 正。基 金管 理人对 基金 托管人 通知 的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 关 服 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0009 021- 68604888
传真:021- 68882526
联系人:孟晓君
网址:w w w . nuode f und .c om1 0
( 2 )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陈秀良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77
网址: w w w . h x b . c o m . c 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 ht t p: / / w w w .boc .c 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33
网址:w w w .c c b.c 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 w w . b a n k c o m m . c o 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1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 010- 65557083
传真:010- 65550827
网址:ht t p: / / ba nk.e c i t i c .c 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 888- 999 或 95579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027- 85481900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 w w w . 9 5 5 7 9 . c o m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 w w . g t j a . c o m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 824008621 2
联系电话: 4008866338
网址: ht t p: / / w w w .P I N G A N .c om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服电话: 400- 8888- 001 (全 国)、 021- 95553
公司网址: w w w .ht s e c .c om
1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 0791- 6768763
公司网址:ht t p: / / w w w .a vi c s e c .c om /
客服电话: 400- 8866- 567
11)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0531- 68889155
传真: 0531- 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 w w .ql z q.c om .c n
1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3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 021- 53519888
传真: 021- 62470244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 021- 962518 或 4008918918 (全国)
业务联系电话: 021- 53519888
公司网址:w w w .962518.c om
1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 010- 66045608
传真: ( 010 ) 66555500
客服电话: 010- 66045678
天相投顾: w w w .t x s e c .c om
天相基金网: ht t ps : / / j i j i n.t xs e c .c om
14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公司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 0592- 5161642
客服电话:0592- 5163588
公司网址: w w w .x m z q.c n
1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4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邮政编码:230069
公司联系人:甘霖
电话: 0551- 5161821
传真:0551- 5161672
客服电话: 96518( 安徽 ) / 4008096518( 全国 )
公司网址: w w w .ha z q.c om /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 84683893
传真: 010- 84865560
网站:中信金融网 w w w .e c i t i c .c om
1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邮政编码: 35000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开放式基金业务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 0591- 8738362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91- 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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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19 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姓名:李涛
联系电话:0519- 88157761
联系传真: 0519- 8815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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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务热线 400- 888- 8588
1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邮政编码: 570206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客服电话: 400- 8888- 228
联系人: 马贤清
业务联系电话: 0755- 830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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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788 、 1010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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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 800- 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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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0532-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96577
公司网址: w w w .z xw t .c om .c n
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7- 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 0512- 65581136
传真: 0512- 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33396288
网址: h t t p : / / w w w . d w z q . c o m . c n1 7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邮政编码: 350003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金: 22 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邮政编码:200135
客服电话: 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 38565785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 w w .x y z q.c om .c n :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 888- 888
网址:w w w . c h i n a s t o c k . c o m . c n
2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 020- 87322668
传真: 020- 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020- 961303
网址: w w w . g z s . c o m . c n1 8
2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 0571- 85108195
传真: 0571- 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或 0571- 96523
网址: w w w .hz ba nk.c om .c n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 - 84457777
联系人:樊昊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 w w w .h t s c .c om .c n
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 赵明
业务联系电话: 010- 85127622
客服电话:400 619 8888
网址: w w w .m s z q.c om
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9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 6- 8 楼
法定代表人: 雷建辉
电话 : 0510- 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5288
网址: w w w .gl s c .c om .c n
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中信建投证券客户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 w w .c s c 108.c om
3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 15 层 ,
100033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 15 层 ,
100033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联系电话:010- 583281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7- 8827
网址: w w w .ubs s e c ur i t i e s .c om
3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2 0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0551- 22057039
客户电话: 400- 8888- 777
网址: w w w .gy z q.c om .c n
3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 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 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 w w .e s s e nc e .c om .c n
3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 0755- 83709350
传真: 0755- 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 ht t p: / / w w w .ghz q.c om .c n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2 1
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 0755- 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 ht t p: / / w w w .ne w one .c o m .c n
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 0755- 33227953
传真: 0755- 33227951
网址: ht t p: / / w w w .z l f und.c n 及 ht t p: / / w w w .j j m m w .c om
38)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16- 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 25832583
网址: w w w .f i r s t c a pi t a l .c om .c n
3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 0571- 28829790 , 021- 60897869
传真: 0571- 266985332 2
4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 089- 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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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68596916
公司网址:w w w .e how buy . c om
客服电话:400- 700- 9665
4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 38602377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 400- 821- 5399
公司网址: ht t p: w w w .noa h- f und.c om
4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 3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人代表: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 85096517
传真: 0431- 85096795
客服电话: 4006- 000686
公司网址: w w w .ne s c .c n
4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 023- 63786141
传真: 023- 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 w w .s w s c .c om .c n
4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 888- 6661
公司网站:w w w .m y f und.c om
4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51- 86866592 4
传真: 0351- 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66- 1618 、 95573
网址: w w w .i 618.c om .c n
4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48)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 010- 59393923
传真: 010 - 59393074
联系人:高晓芳
客服电话: 400- 808- 0069
网址: w w w .w y - f und.c om
4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网站: w w w .i j i j i n.c n
客服电话: 95105885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2 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 021- 54509998
传真: 021- 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公司网址: w w w .1234567.c o m .c n
客服电话: 400- 1818- 188
5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
层
办 公 地 址 : 惠 州 市 江 北 东 江 三 路 55 号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中 心 西 面 一 层 大 堂 和
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 徐刚
传真: 021- 33606760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ht t p: / / w w w .l x z q.c om .c n/
5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 022- 011
网址: w w w .z s z q.c om
5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2 6
联系人电话: 028- 86135991
传真: 028- 86150040
网址: ht t p: / / w w w .hx 168.c om .c n
5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电话: 021- 50583533
网址: w w w . l e a dba nk .c om .c n
5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 w w .s w hy s c .c om
5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2 7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8)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 O H 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电话: 010- 52855713
客服电话: 400- 6099- 200
网址 : w w w .y i x i nf und.c om
5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上 海 国 金 中 心 办 公 楼 二 期 46 层
4609- 10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上 海 国 金 中 心 办 公 楼 二 期 46 层
4609- 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021- 8850
网址: w w w . ha r ve s t w m .c n
60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是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 0755- 83999907
网址 : w w w .j i nqi a nw o.c n
61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2 8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 : w w w .l i ng x i a nf und.c om
62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 : 徐黎云
客服电话: 400- 068- 0058
网址 : ht t p: / / w w w .j i nc he ng- f und.c om
6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 1305 室、 14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 400- 990- 8826
网址 : w w w .c i t i c s f .c om
6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 01 、 B 01( b)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 路 4018 号安联大厦第 28 层 A 01 、 B 01( b) 单
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 4001099918
网址 : w w w .c f s c .c om .c n2 9
6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 89629066
网址 : w w w .y i ngm i .c n
66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网址: w w w .x ds .c om .c n
6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服电话: 4007- 868- 868
网址 : w w w .c ht f und.c om
68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T A N Y I K K U A N
客服电话: 400- 684- 0500
网址 : w w w .i f a s t ps .c om .c n
6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3 0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 619- 9059
网址: w w w .f undz one .c n
70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 400- 818- 8866
网址: w w w .s he ngs hi vi e w .c om .c n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符 合要求 的机 构代理 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 证券 、安信 证券 、渤 海证券 、财 达证券 、财 富证 券、财 富里 昂、财 通
证券 、长 城证券 、长 江证券 、诚浩 证券 、川财 证券 、大通 证券 、大同 证券 、德
邦证 券、 第一创 业、 东北证 券、东 方证 券、东 海证 券、东 莞证 券、东 吴证 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 证券 、山西 证券 、上海 证券、 申银 万国、 世纪 证券、 首创 证券、 太平 洋证
券、 天风 证券、 天源 证券、 万和证 券、 万联证 券、 西部证 券、 西藏同 信、 西南
证券 、厦 门证券 、湘 财证券 、新时 代证 券、信 达证 券、兴 业证 券、银 河证 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3 1
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 010 ) 59378839
传真:( 010 ) 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3 2
经办会计师:单峰、曹阳
四、基金 份额 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翼 A 、
双翼 B 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 资产合并运作。
1 、基金份额配比
双翼 A 、双翼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2 ∶ 1 。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翼 A 、双翼 B 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 2 ∶ 1 。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双翼 A 自 《 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
起 每 满 6 个 月 开放 一 次 ,双 翼 B 封 闭 运作 并 上 市交 易 。 在双 翼 A 的 每 次开 放
日 ,基 金管 理 人将 对双 翼 A 进 行基 金份 额 折算 ,双 翼 A 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调 整
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翼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为此,
在双翼 A 的单个开放日, 如果双翼 A 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 双翼 A 、
双翼 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 比可能会出现大于 2 ∶ 1 的情形;如果双翼 A
的净赎回份额较多, 双翼 A 、 双翼 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
于 2 ∶ 1 的情形。
2 、双翼 A 的运作
( 1 )收益率
双翼 A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
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双翼 A 的年收益率(单利)= 1.3 ×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双翼 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当 日,基 金管 理人将 根据 届时 中国人 民银 行公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设 定 双 翼 A 的 首 次 年 收
益率; 在双翼 A 的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重 新 设 定 双 翼 A 的 年 收 益
率。
例 1 : 在本基金 《 基金合同 》 生 效日 , 如果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为 2.25% ,3 3
则双翼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双翼 A 的年收益率(单利) = 1.3 × 2.25% = 2.93%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不 承 诺 或 保 证 封 闭 期 满 时 双 翼 A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即如果在封闭期末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 情况下 , 双翼 A 仍可能面临
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
( 2 )开放日
双翼 A 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
赎回。 当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 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 L O F )。届时,双翼 A 的最后一个开放 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
后 3 年期届满日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 双翼 A 不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只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
双翼 A 的开放日为自 《基金 合同 》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
因不 可抗 力或其 他情 形致 使基金 无法 按时开 放申 购与 赎回的 ,开 放日为 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双翼 A 的第一次开放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6 个月满的日期 , 如该日
为非 工作 日,则 为该 日之前 的最后 一个 工作日 ;第 二次开 放日 为《基 金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至 12 个 月 满 的 日 期 , 如 该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 则 为 该 日 之 前 的 最 后 一 个
工作日; 以此类推。 如, 如果本 基金 《 基金合同》 于 2011 年 8 月 11 日生效,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满 6 个月、 满 12 个月、 满 18 个月的日期分别为 2012
年 2 月 10 日 、 2012 年 8 月 10 日 、 2013 年 2 月 10 日 , 以 此 类 推 。 假 设 2012
年 2 月 10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 在 其 之 前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为 2012 年 2 月 9 日 ,
则第一次开放日为 2012 年 2 月 9 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 3 )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基金管理
人将对双翼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翼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 但在双翼 A 的最
后一个开放日, 即本基金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前的最后一个开放3 4
日,不再进行双翼 A 的基金份额折算。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 4 )规模限制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双翼 A 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 2 倍双翼 B 的份额余额。具体 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本《招募说明书》 、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 、双翼 B 的运作
( 1 )双翼 B 封闭运作,封闭 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双翼 B 的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 3 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2 )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 效后 3 个月内, 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
双翼 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 3 ) 本 基金 在 扣 除双 翼 A 的 应 计收 益 后 的全 部 剩 余 收益 归 双 翼 B 享 有 ,
亏损以双翼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 双翼 B 承担。
4 、基金份额发售
双翼 A 、双翼 B 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5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为双翼
A 和双翼 B 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满并转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 L O F )后, 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 L O F 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净值 的计 算,保 留到 小数点 后 3 位, 小数 点后第 4 位四 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 + 1 日内公告。 如遇特殊情
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双翼 A 和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双翼 A 的开放日计算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净3 5
值; 在双翼 B 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并公告双翼 A 和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净值 。
(1)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截止双翼 A 的某一开放日或者双翼 B 的封闭
期届满日( T 日),设
A
T
为自双翼 A 上一次开放日(如 T 日为第一次开放日,
则为基金成立日)至 T 日的运作天数,
T
NV
为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T
A
NUM
为 T 日双翼 A 的份额余额 ,
T
B
NUM
为 T 日双翼 B 的份额余额,
T
A
NAV
为
T 日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r 为在双翼 A 上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为第一次开
放日,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双翼 A 的年收益率。
1 )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 1.00 元乘以 T 日双翼 A
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双翼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
?
?
?
?
?
? ? ? ?
A
1 00 . 1 T
r
NAV
T
A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T 日全部双翼 A 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 日 全 部 双 翼 A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
A
0 0 . 1 T
r
NUM
T
A
? ? ?
运 作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下同)
以上各式中,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双翼 A 上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之前双翼
A 尚未进 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 ) 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 “ 1.00 元乘以 T 日双翼 A 的份额
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双翼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T
A
T
T
A
NUM
NV
NAV ?
( 2 )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
设
T
B
NAV
为双翼 B 封闭期届满日(T 日)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净值,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B
T
A
T
A
T
T
B
NUM
NUM NAV NV
NAV
? ?
?3 6
双翼 A 、 双翼 B 的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 的 双 翼 A 和 双 翼 B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 + 1 日 内
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 2 : 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3 年 内, 设自 双翼 A 上 一次 开放 日
起的运作天数为 180 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 365 天,基金资产净值为
35 亿元, 双翼 A 、 双翼 B 的份额余额分别为 20 亿和 10 亿份, 双翼 A 上一次开
放日设定的双翼 A 年收益率为 2.93% 。 则双翼 A 、 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如下: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
?
?
?
?
?
?
? ? ? 180
365
% 93 . 2
1 00 . 1 = 1.014 (元)
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净值=
1 0
0 1 4 . 1 2 0 3 5 ? ?
= 1.472(元)
7 、双翼 A 和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 金《 基金合 同》 生效 后 3 年期 内, 基金管 理人 在计 算基金 资产 净值的
基础上, 采用 “ 虚拟清算” 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双翼 A 和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其中,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 括双翼 A 的开放日。 基
金份 额参 考净值 是对 两级基 金份额 价值 的一个 估算 ,并不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 1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内, 在双翼 A 的非开放日 ( t 日) , 设
A
t
为自双翼 A 上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之前双翼 A 尚未进行开放 , 则为基金成立日 )
至 t 日的 运作天数,
t
NV
为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t
A
NUM
为 t 日双翼 A
的 份 额 余 额 ,
t
B
NUM
为 t 日 双 翼 B 的 份 额 余 额 ,
t
A
NAV
为 t 日 双 翼 A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r 为 在 双 翼 A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 如 t 日 之 前 双 翼 A 尚 未 进 行 开 放 ,
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双翼 A 的年收益率。
( 1 ) 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 “ 1.00 元乘以 t 日双翼 A
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双翼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3 7
?
?
?
?
?
?
? ? ? ?
A
t 1 0 0 . 1
运 作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r
NAV
t
A
. “ t 日全部双翼 A 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 日 全 部 双 翼 A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
A
t 0 0 . 1 ? ? ?
运 作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r
NUM
t
A
(下同)。
以上各式中, 运作当年实际 天数指双翼 A 上一次开放日 ( 如 t 日之前双翼
A 尚未进 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 2 ) 如 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小 于 “ 1.00 元 乘 以 t 日 双 翼 A 的 份
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双翼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t
A
t
t
A
NUM
NV
NAV ?
2 、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
设
t
B
NAV
为 t 日双 翼 B 的基 金份 额参考 净值 ,双 翼 B 的基 金份 额参考 净值
计算公式如下:
t
B
t
A
t
A
t
t
B
NUM
NUM NAV NV
NAV
? ?
?
上式中, 在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内的双翼 A 非开放日 ,
t
A
NAV
为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双翼 A 的开放日,
t
A
NAV
为双翼 A 的基金份额
净值。
双翼 A 、 双翼 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的计算 ,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3 . 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3 年 内, 设自 双翼 A 上 一次 开放 日
起 的 运 作 天 数 为 60 天 , 基 金 运 作 当 年 的 实 际 天 数 为 365 天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为
33 亿元, 双翼 A 、 双翼 B 的份额余额分别为 20 亿和 10 亿份, 双翼 A 上一次开
放日设定的双翼 A 年收益率为 2.93% 。 则双翼 A 、 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如下:3 8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
?
?
?
?
?
? ? ? 6 0
3 6 5
% 9 3 . 2
1 0 0 . 1 = 1.005 (元)
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1 0
0 0 5 . 1 2 0 3 3 ? ?
= 1.290(元)
8 、双翼 A 与双翼 B 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内, 在双翼 A 的非开放日 , 本基金将公
告双翼 A 和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双翼 A 的开放日, 本基金将公告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双翼 B 的 3 年封闭期届满 日, 本基金将公告双翼 A 和双翼 B 的基金份
额净值。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将按照 《 基金合同》 约定
转换 为上 市 开放式 基金( L O F ) , 双翼 A 、双 翼 B 的基 金份额 将以各 自的基 金
份 额 净值 为 基 准转 换 为 上市 开 放 式 基金 ( L O F ) 份 额, 并 办 理基 金 的 申购 与 赎
回业务。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
六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 基金 的名称
基金名称为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 O F )
六、 基金 的类型
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七、 双翼 A 的基 金份 额折算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 生效之 日起 3 年内, 双翼 A 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
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 生效之 日起 3 年内,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3 9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 除双翼 A 的最
后一个开放日, 即本基金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前的最后一个开放
日。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本招募说明 书第六部分中 “双翼 A 的运
作”的相关内容。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双翼 A 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折算后,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双翼 A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翼 A 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双翼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翼 A 的份额数×双翼 A 的折算比例
双翼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折算 日折算前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双翼 A 的
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 证基 金份额 折算 期间 本基金 的平 稳运作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深圳证 券
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双翼 B 的上市交
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 、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2 、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4 0
八、基 金 转 型后的 基金 转换
(一 ) 、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 基金 《 基 金合 同 》 生效 后 3 年 期届 满 , 本基 金 无 需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 自 动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 L O F ) , 基 金 名 称 变 更 为 “ 诺 德 双 翼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L O F )” 。 双翼 A 、 双翼 B 的 基金 份 额将 以各 自 的基 金 份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 L O F ) 份 额 , 并 办 理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本 基 金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 L O F ) 后 , 基 金 份 额 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基金转型时双翼 A 的处理方式
本 基金 《 基 金合 同 》 生效 后 3 年 期届 满 ,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可选 择 将 其持 有
的双翼 A 份额在最后一个双翼 A 的开放日赎回、 或是在届满日转入 “诺德双翼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 O F ) ” 。 投资者不选择的, 其持有的双翼 A 份额于届
满日将被 默认为转入“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份额。
本基 金《 基金合同 》 生效后 3 年期 届满日为自《 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后 3
年 的对 应 日。 如 该对 应 日为 非 工 作日 , 则顺 延 至下 一 个工 作 日。 《 基金 合 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与双翼 B 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本 基金 《 基 金合 同 》 生效 后 3 年 期届 满 日 前, 基 金 管理 人 将提 前 公 告并 提
示双翼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选择申请,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
公告规定 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作出选择申请。
(三 )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 、 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 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 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 3 年 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因 不可 抗 力 或其 他 情 形致 使 基金 无 法 按时 进 行 基金 转 型后 的 份 额转 换 ,份
额转换基 准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2、 份额转换方式
在 份 额 转 换 基 准 日 , 本 基 金 转 换 成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 L O F )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值调整 为 1.000 元。4 1
在 份额 转 换 基准 日 日 终, 以 份 额转 换 后 1.000 元 的基 金 份 额净 值 为 基准 ,
双翼 A 、 双翼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 L O F ) 份额。
份额 转换计算公式:
双翼 A 份额 (或双翼 B 份额) 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双翼 A (或双
翼 B )的基金份额净值 / 1.000
双翼 A (或双翼 B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 L O F )
份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的 转换前 双翼 A (或 双翼 B )的 份额数 ×双翼 A 份
额(或双 翼 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 行份额转 换时, 双翼 A 、双 翼 B 的场 外份额将 转换成 上市开放 式基金
( L O F ) 场外 份额 ,且 均登 记在 注 册登 记系 统下 ;双 翼 B 的 场内 份额 将转 换成
上市开放 式基金( L O F )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 施基金份额转换时, 双翼 A 份额 (或双翼 B 份额) 的转换比率、 双翼
A (或双翼 B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 L O F ) 份额的具
体计算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 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双翼 A 、 双翼 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 ( L O F ) 份额之日起 30
日 内, 本 基金 将 上市 交 易, 并 接 受场 外 与场 内 申购 和 赎回 。 份额 转 换后 本 基金
上市交易 、 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 份额转换的公告
( 1 )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3 年 期 届 满 时 , 本 基 金 将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 L O F )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就 本 基 金 进 行 基 金
转换的相 关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 ) 在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前 30 个工作日, 基金管
理人将就 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 3 ) 双翼 A 、 双翼 B 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
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 金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 O F )
后 ,本 基 金的 投 资目 标 、投 资 策 略、 投 资理 念 、投 资 范围 、 投资 限 制、 投 资管4 2
理程序等 将保持不变。
九、基 金 的 投资 目标
本 基金 在 追 求基 金 资 产稳 定 增值 的 基 础上 , 力 求获 得 高于 业 绩 比较 基 准的
投资收益 。
十、 基金 的投资 方向
本 基金 的 投 资范 围 为 具有 良 好流 动 性 的金 融 工 具, 包 括国 内 依 法发 行 上市
的 股票 ( 包括 中 小板 、 创业 板 及 其他 经 中国 证 监会 核 准上 市 的股 票 )、 债 券、
货 币市 场 工具 、 权证 、 资产 支 持 证券 以 及法 律 法规 或 中国 证 监会 允 许基 金 投资
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 基金 主 要 投资 于 国 内依 法 发行 上 市 的国 债 、 金融 债 、公 司 债 、企 业 债、
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 政府机构债、 央行票据、 银行同业存款、 回购、 可转债、
可分离债 、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 基金 也 可 投资 于 非 固定 收 益类 金 融 工具 。 本 基金 不 直接 从 二 级市 场 买入
股 票、 权 证等 权 益类 资 产, 但 可 以参 与 一级 市 场新 股 与增 发 新股 的 申购 , 并可
持 有因 可 转债 转 股所 形 成的 股 票 、因 所 持股 票 所派 发 的权 证 以及 因 投资 可 分离
债 券而 产 生的 权 证等 , 以及 法 律 法规 或 中国 证 监会 允 许投 资 的其 他 非固 定 收益
类品种。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 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90
个交易日 内卖出。
如 法律 法 规 或监 管 机 构以 后 允许 基 金 投资 其 他 品种 , 基金 管 理 人在 履 行适
当 程序 后 ,可 以 将其 纳 入投 资 范 围, 并 可依 据 届时 有 效的 法 律法 规 适时 合 理地
调整投资 范围。
十一 、基 金的投 资策 略
本 基金 将 通 过研 究 分 析国 内 外宏 观 经 济发 展 形 势、 政 府的 政 策 导向 和 市场
资 金供 求 关系 , 形成 对 利率 和 债 券类 产 品风 险 溢价 走 势的 合 理预 期 ,并 在 此基
础 上通 过 对各 种 债券 品 种进 行 相 对价 值 分析 , 综合 考 虑收 益 率、 流 动性 、 信用4 3
风 险和 对 利率 变 化的 敏 感性 等 因 素, 主 动构 建 和调 整 投资 组 合, 在 获得 稳 定的
息 票收 益 的基 础 上, 争 取获 得 资 本利 得 收益 , 同时 使 债券 组 合保 持 对利 率 波动
的适度敏 感性, 从而达到控制投资风险, 长期稳健地获得债券投资收益的目的。
1 、 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金 为 债 券型 基 金 ,除 了 可以 全 面 投资 各 类 债券 资 产之 外 , 还可 参 与回
购 市场 的 投资 以 及在 预 期收 益 高 于预 期 风险 的 情况 下 参与 一 级市 场 新股 申 购和
增 发, 但 不直 接 从二 级 市场 买 入 股票 或 权证 , 对股 票 等权 益 类证 券 的投 资 比例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的 20% 。在 以上 大类 资产 配置 约束的 基础 上, 本基 金将 通过定
性 和定 量 分析 相 结合 , 自上 而 下 的实 施 动态 化 的整 体 资产 配 置策 略 ,有 效 优化
资 产配 置 ,在 严 格控 制 基金 净 值 下行 波 动风 险 的前 提 下, 实 现基 金 投资 组 合风
险和收益 的最优配比。
2 、 债券投资策略
根 据本 基 金 资产 总 体 配置 计 划, 债 券 资产 投 资 组合 的 构建 将 通 过 “ 自 上而
下 ”的 过程 , 即首 先 根据 对 国内 外 经 济形 势 的预 测 ,分 析 市场 投 资环 境 的变 化
趋 势, 重 点关 注 利率 趋 势变 化 ; 其次 , 在判 断 利率 变 动趋 势 的同 时 ,全 面 分析
宏 观经 济 、货 币 政策 与 财政 政 策 、债 券 市场 政 策趋 势 、市 场 资金 供 求情 况 等因
素 ,对 利 率走 势 形成 合 理预 期 。 然后 , 在此 基 础上 本 基金 将 使用 “ 自 下而 上 ”
的 投资 策 略, 考 虑债 券 的信 用 等 级、 期 限、 品 种、 流 动性 、 交易 市 场等 因 素,
依据收益 率曲线、 久期、 凸性等指标和相对价值分析研究建立以严格控制久期、
控 制个 券 风险 暴 露度 和 控制 信 用 风险 暴 露度 为 核心 的 由不 同 类型 、 不同 期 限债
券 品种 构 成的 债 券资 产 投资 组 合 ,并 动 态实 施 对投 资 组合 的 管理 调 整, 以 获取
超出比较 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 1 )目标久期配置策略
利 率风 险 是 债券 投 资 最主 要 的损 益 风 险来 源 之 一, 而 久期 是 衡 量债 券 利率
风 险的 核 心指 标 。本 基 金将 通 过 对宏 观 经济 变 量( 包 括国 内 生产 总 值、 财 政收
支 、价 格 指数 和 汇率 等 )和 宏 观 经济 政 策( 包 括货 币 政策 、 财政 政 策和 汇 率政
策 等) 的 深入 研 究分 析 ,预 测 未 来的 利 率变 化 趋势 , 通过 情 景分 析 模拟 利 率未
来 走势 的 各种 情 况, 并 最终 结 合 风险 承 受能 力 和收 益 目标 来 确定 债 券投 资 组合
的目标久 期。4 4
本基 金将根据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 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
在预期利 率处于上升通道时, 适当降低组合久期, 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在预期利 率处于下降通道时, 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
( 2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 所确 定 的 目标 久 期 配置 策 略下 , 本 基金 将 通 过对 收 益率 曲 线 的研 究 ,预
测 和分 析 收益 率 曲线 陡 峭度 可 能 发生 的 变化 , 并据 此 确定 和 积极 调 整债 券 组合
期 限结 构 ,适 时 采取 子 弹型 、 哑 铃型 或 阶梯 型 等策 略 ,进 一 步优 化 组合 配 置,
力争获取 更好的投资总收益。
( 3 ) 个券选择策略
在 确定 本 基 金债 券 组 合的 期 限结 构 后 ,本 基 金 将研 究 同期 限 的 国债 、 金融
债 、企 业 债、 交 易所 和 银行 间 市 场投 资 品种 的 利差 和 变化 趋 势, 对 不同 类 型债
券 产品 进 行相 对 价值 分 析, 包 括 对票 息 及付 息 频率 、 信用 风 险、 隐 含期 权 、债
券 条款 、 税赋 水 平、 市 场资 金 结 构和 流 动性 等 因素 进 行分 析 ,判 断 个券 的 投资
价 值, 选 取风 险 收益 相 匹配 的 券 种构 建 投资 组 合, 以 获取 不 同债 券 类属 之 间及
不 同个 券 间利 差 变化 所 带来 的 投 资收 益 。在 具 体进 行 相对 价 值分 析 时, 本 基金
将考虑多 种策略,包括利差交易、息差策略、骑乘收益率曲线等。
( 4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金 将 根 据债 券 市 场历 史 统计 来 判 断信 用 利 差的 合 理性 和 利 差曲 线 的未
来 走势 , 确定 信 用债 总 体的 投 资 比例 。 通过 对 个券 投 资价 值 的深 入 研究 , 选取
风 险收 益 相匹 配 的券 种 构建 投 资 组合 , 以获 取 不同 信 用评 级 债券 之 间及 相 同信
用 评级 不 同个 券 间利 差 变化 所 带 来的 投 资收 益 。根 据 宏观 经 济运 行 情况 、 行业
发 展周 期 、公 司 财务 状 况、 盈 利 水平 和 内部 治 理结 构 来系 统 评估 信 用风 险 ,有
效管理债 券投资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 5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 转换 债 券 兼具 股 性 和债 性 的双 重 特 征, 其 内 在价 值 主要 取 决 于其 股 权价
值 、债 券 价值 和 转换 期 权价 值 。 同时 , 由于 市 场的 流 动性 因 素影 响 ,可 转 换债
券 的市 场 交易 价 格相 对 于其 内 在 价值 会 存在 不 同程 度 的溢 价 。本 基 金将 通 过对
可转换债 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相对低估的可转换债券。
本 基金 将 借 助基 金 管 理人 股 票分 析 团 队的 研 究 成果 , 对可 转 债 的基 础 股票4 5
的 基本 面 进行 分 析, 包 括所 处 行 业的 竞 争情 况 、公 司 的盈 利 模式 和 成长 性 等,
并 参考 同 类公 司 的估 值 水平 , 形 成对 基 础股 票 的价 值 评估 和 股价 波 动性 变 化的
趋 势, 从 而判 断 可转 换 债券 的 股 权投 资 价值 ; 基于 对 利率 水 平、 票 息率 、 派息
频 率及 信 用风 险 等因 素 的分 析 , 判断 其 债券 投 资价 值 ;根 据 可转 债 换股 条 款,
采 用期 权 定价 模 型, 估 算可 转 换 债券 的 转换 期 权价 值 。综 合 以上 因 素, 确 定可
转 换债 券 的内 在 价值 , 并根 据 可 转换 债 券的 市 场溢 价 进行 相 对价 值 分析 , 进行
可转换债 券的投资。
( 6 )套利交易策略
本 基金 在 法 律法 规 和 监管 机 构许 可 的 前提 下 , 积极 合 理运 用 以 下套 利 交易
策略:
1 ) 跨市场套利: 同一债券品种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 同期限同信用
评 级品 种 在一 、 二级 市 场由 于 市 场交 易 方式 、 投资 者 结构 或 市场 流 动性 的 不同
而 可能 出 现收 益 率的 差 异。 本 基 金将 依 据内 部 固定 收 益模 型 ,推 理 套利 充 分可
行的基础 上,寻找合适交易时点,进行跨市场套利。
2 ) 息差交易套利:在合理控制债券组合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前提下,
假 如回 购 资金 成 本低 于 债券 收 益 率且 市 场处 于 平稳 状 态时 , 本基 金 可以 通 过质
押 组合 中 的债 券 ,融 入 资金 并 买 入债 券 ,以 便 实现 适 当放 大 债券 组 合规 模 和增
加获利的 套利目标。
3 ) 回购套利: 本基金在遵守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相关回购规定的前提
下 ,根 据 不同 市 场间 的 运行 规 律 和风 险 特征 , 进行 回 购跨 市 场套 利 和不 同 回购
期限之间 的套利等。
3 、 非债券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 金对非债券产品的直接投资首选在一级市场上的新股申购 (含增发) ,
本 基金 将 对新 股 的基 本 面进 行 分 析, 包 括所 处 行业 的 竞争 情 况、 公 司的 盈 利模
式 和成 长 性等 , 并参 考 同类 公 司 的估 值 水平 , 形成 对 股票 的 价值 评 估, 从 而判
断 一、 二 级市 场 价差 的 可能 大 小 ,并 根 据资 金 成本 、 新股 的 中签 率 及上 市 后股
价 涨幅 的 统计 , 制定 新 股申 购 策 略。 在 新发 股 票获 准 上市 后 ,本 基 金将 根 据对
股票内在 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择机卖出。
对 于因 可 转 债转 股 等 所得 到 的股 票 及 持股 期 间 内所 发 生的 送 股 、配 股 和权4 6
证 等, 本 基金 将 结合 深 入的 公 司 调研 和 严格 审 慎的 基 本面 与 市场 面 分析 , 评估
标的的内 在价值,在其价值被高估时,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十二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
十三 、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金 为 债 券型 基 金 ,属 于 证券 投 资 基金 中 较 低风 险 的基 金 品 种, 其 风险
收益预期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 金成立后的 3 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双翼 A 为低风险、
预期收益 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双 翼 B 为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份额。
十四 、基 金的投 资组 合报告
本投 资组合报告内容节选自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季度报
告(2016 第 2 季度) 》 ,报告截至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
1 报 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32,986,363.40 47.17
其中:债券 332,986,363.40 47.1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0,900,000.00 21.38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4 7
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215,461,363.05 30.52
7 其他资产 6,604,296.52 0.94
8 合计 705,952,022.97 100.00
2 报告 期 末 按行业 分类 的股票 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 期 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 期 末 按债券 品种 分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4,875,000.00 5.2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27,801,363.40 26.7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70,255,000.00 35.69
6 中期票据 10,055,000.00 2.11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32,986,363.40 69.81
5 报告 期 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4 8
(%)
1 112351 16 步高 01 300,000.00 29,961,000.00 6.28
2 020112 16 贴债 14 250,000.00 24,875,000.00 5.21
3
04155103
2
15 大族
CP001
200,000.00 20,186,000.00 4.23
4
04166201
0
16 江宁水
CP001
200,000.00 20,028,000.00 4.20
5
01169929
2
16 广物控
股 SCP001
200,000.00 20,028,000.00 4.20
6 报告 期 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 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 期 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 末 本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 .1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货持 仓和 损益明 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9 .2 本基 金投 资股指 期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 0 报告 期 末 本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1 0.1 本期 国债 期货投 资政 策4 9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 0.2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持 仓和 损益明 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 0.3 本期 国债 期货投 资评 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 1 投资 组 合 报告附 注
11.1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
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 1 . 3其他 各项 资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2,944.1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99,531.5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241,820.8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604,296.52
1 1 . 4报告 期末 持有的 处于 转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 1 . 5报告 期末 前十名 股票 中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5 0
1 1 . 6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述 部分
无。
十五 、基 金的业 绩
基 金管 理 人 依照 恪 尽 职守 、 诚实 信 用 、谨 慎 勤 勉的 原 则管 理 和 运用 基 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7.85% 0.1 1 % - 0.52% 0.07% 8.37% 0.04%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05% 0.15% - 5.28% 0.1 1 % 8.33% 0.04%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23% 0.17% 7.48% 0.15% 4.75% 0.02%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0.19% 0.73% 4.51% 0.12% - 4.32% 0.61%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 . 3 1 % 0 . 0 6 % - 0 . 4 4 % 0 . 0 9 % 1 . 7 5 % - 0 . 0 3 %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 O F )5 1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注: " 本基金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 图示时间段为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基金建仓期间自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2 年 8 月 15 日,报告期结束资
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六、 费用 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4、 因 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 印花税、
证 管费 、 过户 费 、手 续 费、 券 商 佣金 、 权证 交 易的 结 算费 及 其他 类 似性 质 的费
用等);5 2
5 、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 、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 基金的上市交易费用;
10 、 按照 国 家 有关 法 律 法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金 财 产 中 列 入
的其他费 用。
本基 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年费率计提。
本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70%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法如下 :
H = E × 0.7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 理 费 每日 计 提 , 逐 日累 计 至 每月 月 末 , 按 月支 付 。 由 基金 管 理 人向
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
内 从基 金 财产 中 一次 性 支付 给 基 金管 理 人。 若 遇法 定 节假 日 、公 休 假等 , 支付
日期顺延 。
2 、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年费率计提。
本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0%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理 费 的 计
算方法如 下:
H = E × 0.2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托 管 费 每日 计 提 , 逐 日累 计 至 每月 月 末 , 按月 支 付 。 由 基金 管 理 人向
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5 3
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 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 金销 售 服 务费 用 于 支付 销 售机 构 佣 金、 基 金 的营 销 费用 以 及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服务 费等。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40% 年 费 率 计 提 。 基
金销售服 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4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销 售 服 务费 每 日 计算 , 逐日 累 计 至每 月 月 末, 按 月支 付 , 由基 金 管理
人 向基 金 托管 人 发送 基 金销 售 服 务费 划 款指 令 ,基 金 托管 人 复核 后 于次 月 前 3
个 工作 日 内从 基 金财 产 中划 出 , 由基 金 管理 人 按相 关 合同 规 定支 付 给基 金 销售
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 、 本条 第 ( 一) 款 第 4 至 第 10 项 费用 , 根据 有 关 法规 及 相 应协 议 规定 ,
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1、 双翼 A 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 1 )双翼 A 不收取申购费用
( 2 )双翼 A 的赎回费率
以 《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满 6 个月为双翼 A 的一个开放周期, 持有期限为
一 个 开 放 周 期 的 , 双 翼 A 的 赎 回 费 率 为 0.1% ; 持 有 期 限 为 一 个 以 上 开 放 周 期
(不含) 的, 双翼 A 的赎回费为 0 。 双翼 A 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
回费总额 的 100% 。
基 金管 理 人 可以 在 法 律法 规 和《 基 金 合同 》 规 定范 围 内调 整 申 购费 率 和赎
回 费率 。 费率 如 发生 变 更, 基 金 管理 人 应在 调 整实 施 2 日 前在 中 国证 监 会指 定
的媒体上 刊登公告。
2 、 双翼 B 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本基 金 《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双翼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封5 4
闭期内不 接受申购与赎回。
双翼 B 的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 3 年后对应日止 。 如该对
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 )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费
用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 )赎回费率
本基 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 0.1% 。
本基 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 期限 赎回费率
180 天以内 0.1%
180 天以上(含 180 天) 0
( 3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
广 、注 册 登记 费 和其 他 手续 费 后 的余 额 归基 金 财产 , 赎回 费 归入 基 金财 产 的比
例不得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
( 4 ) 本 基 金 由 原 有 双 翼 A 、 双 翼 B 份 额 转 入 的 场 外 份 额 不 收 取 赎 回 费 ;
由原有双 翼 A 、双翼 B 份额转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固定 0.1% 。
(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2 个 工 作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三、 其他费用
本基 金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 、对 招募说 明书 更新部 分的说 明
本 招募 说 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证券 投 资 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 资基 金 运作 管 理办 法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销 售管 理 办法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信 息披 露 管理 办 法》 及 其他 有 关 法律 法 规的 要 求, 对 本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进 行了
更新,主 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 “重要提示” 部分修改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5 5
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 止日期。
2 、 在 “ 三 、 基金管理人” 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 、 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
新。
3 、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4 、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5 、 在 “十七、 基金的投资” 中, 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更新了投资组合
报告的内 容。
6 、 在 “十八、 基金的业绩” 中, 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 , 对本基金的业
绩进行了 说明。
7 、 在 “三十、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 对披露的重要定期报告 等重大公告事
项予以说 明。
诺德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二〇 一六 年 九月二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