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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汇阳债券A(002701)

东方红汇阳债券: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红汇阳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分红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6 年 9 月26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东方红 汇阳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 称 东方红 汇阳 债券 基金主 代码 002701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5 月26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上海东 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东 方红汇阳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东方 红汇阳 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6 年9 月20 日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2016 年度 第一 次分 红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东方红 汇阳 债券 A 东方红 汇阳 债券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2701 002702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的相 关指 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1.0307 1.0293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 : 人 民币元 ) 8,543,841.40 3,766,081.81 本次下 属分 级基 金分 红方 案(单 位: 元/10 份基 金 份额) 0.1 0.1 注: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应遵 循下列 原则 :1 、 本基 金的 同一类 别的 每份 基金 份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由 于本基 金各 类基 金份 额收 取销售 服务 费情 况不 同, 各基金 份额 类别 对应 的可 供分配 利润 将有 所不 同;2 、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分两 种: 现金 分红 与红 利再投 资, 投资 人可 选择 现金红 利或 将现 金红 利按除 权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自动 转为 同一 类别 的 基 金份额 进行 再投 资; 若投 资人不 选择 ,本 基金 默认的 收益 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红 ; 3 、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减 去每单 位该类 基金份 额收益 分配 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值 ;4 、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关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2 与分 红相 关的其 他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6 年 9 月 27 日 除息日 2016 年 9 月 27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6 年 9 月 29 日 分红对 象 本次收 益分 配对 象为 权益 登记日 在注 册登 记机 构登 记在册 的 本基金 全体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1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6 年 9 月 27 日 除息 后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计 算基 准确定 再 投资份 额。 2)红 利再 投资的 基金 份额 可查询 、赎 回起 始日 :2016 年 9 月29 日。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的财 税字[2002]128 号 《关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基 金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暂 免征 收所 得税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次 分红 免收 分红 手续费 和红 利再 投资 费用 。 注: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约 定本 基金 不再 符合基 金分 红条 件的 ,本 基金管 理人 可另 行刊 登相关 公告 决定 是否 予以 分红或 变更 分红 方案 ,并 依法履 行相 关程 序。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 权 益登 记日 当日 申请 申 购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不享 有本次 收益 分配 权益 , 权 益登记 日当 日申 请赎回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享有本 次收 益分 配权 益; 2 、 对 于未 选择 具体 分红 方 式的投 资者 , 本基 金默 认 的分红 方式 为现 金方 式 , 投资者 可通 过查 询了解 本基 金目 前的 分红 设置状 态; 3 、 投 资者 可以 在基 金开 放 日的交 易时 间内 到本 基金 销售网 点修 改分 红方 式, 本次分 红确 认的 方式将 按照 投资 者在 权益 登记日 前( 不 含2016 年9 月 27 日) 最后 一次 选择 的 分红方 式为 准; 4 、 如 投资 者在 多家 销售 机 构购买 了本 基金 , 其 在任 一家销 售机 构所 做的 基金 份额的 分红 方式 变更, 只适 用于 该销 售机 构指定 交易 账户 下托 管的 基金份 额; 5 、 本 基金 分红 并不 改变 本 基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也 不会因 此降 低基 金投 资风 险或提 高基 金投 资收益 。 本公 司承 诺以 诚 实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敬请 投资人 注意 投资 风险 。 6 、咨 询方 式 登陆上 海东 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网站 :www.dfham.com 。 拨打上 海东 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客户 服务 热线 :400 920 0808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9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