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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互利(163825)

中银互利: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之互利 A 份额 开 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9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银互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银互 利分 级债 券 ( 场内 简称: 中银 互利 ) 
基金主 代码 16382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 本 基金 2 年 为一 个分级 运作 周期 , 在每 个 分
级运作周 期内, 互利 A 份额自分 级运作 周期起 始 日
起每 6 个月 开放 一次 申购 、 赎回, 但在 第四 个开 放 日
仅开放赎 回,不 开放申 购 ,且互 利 A 份额 不上市 交
易。互利 B 份额 上市交 易,但不可申购、赎回。 每
两个分 级运 作周 期之 间 , 本基金 将安 排不 超过 十个 工
作日的过渡期,办理份额 折算确认、互利 B 份额 的
申购、 赎回 以及 互 利 A 份 额的申 购等 事宜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9 月 2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中银 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 中
银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的 有 关
约定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 9 月 29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 9 月 29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中银互 利分 级债 券 A 
(场内 简称 :中 银 互 A ) 
中银互 利分 级债 券 B 
(场内 简称 :中 银 互 B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63826 150156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 办理时间 
根据 《 中银 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中 银互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的有 关 规定 , 中 银互 利分 级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 称 “ 本 基金 ” ) 之
互利A份额 ( 以下 简称 “互利 A” ) 自分 级运 作周 期起 始日起 每满6个 月开 放一 次 , 接 受申 购与
赎回。 互利A 的开 放日 为 自每个 分级 运作 周期 起始 日起每 满6 个月 的日 期( 但 在第四 个开 放
日仅开 放赎 回, 不开 放申 购) , 如该 日为 非工 作日 , 则互利A 的开 放日 为该 日 前的最 后一 个
工作日 。 因不 可抗 力或 其 他情形 致使 基金 无法 按时 开放互 利A 的 申购 与赎 回 的, 开放 日为 不
可抗力 或其 他情 形影 响因 素消除 之日 的 下 一个 工作 日。 
2016 年 9 月 29 日 为 互利 A 的 第二 个分 级运 作周 期 内 第二 个开 放日 , 基 金管 理 人在该 日
办理互利 A 的申 购、 赎回 业务 , 具体 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的正 常
交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但基 金管理 人根 据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停 互利 A 的申 购、 赎 回时除 外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互利 A 的 申购 、赎 回。投 资
人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 日期和 时间 提出 互 利 A 的 申购、 赎回 申请 ,视 为无 效申请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在 互利 A 的开 放日 ,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电子 直销 平台 或基 金管 理人 指定的 其他
销售机 构申 购互 利 A 时 , 单笔申 购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销 中心 柜
台申购 互利 A 份额 时, 单 笔申购 最低 金额 为人 民币 10000 元。 当 互利 A 的申 购申请 发生 比
例确认 时, 则申 购申 请确 认 金额不 受申 购最 低限 额的 限制。 在互 利 A 的 开放 日 , 投资 者可 多
次申购 互利 A , 对单 个投 资者累 计持 有基 金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律 法规 、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的 除外 。 
2、 其 他销 售机 构 根 据与 基 金管理 人的 约定 ,对 申购 金额限 制另 有规 定的 , 从 其规定 。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市 场情况,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 情况下 ,调 整上述 申购 金额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实 施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并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 
 3.2 申购费率 
互利 A 不收 取申 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互 利 A 的 申购 采用 “ 确 定价 ” 原则, 即申 购价 格 以 折算后 的互 利 A 基金份 额 净值, 即
1.000 元人 民币 为基 准进 行 计算 。 
2 、互 利 A 的 申购 采用 “ 金 额申购 ” 原 则, 即申 购以 金 额申请 。 
3 、当日 的申购 申请可 以在 基金管理 人规 定的时 间以 内撤销 ,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注册 登
记机构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 
4 、 在互利A 的开 放日 , 基金 管理 人 以 互利B 份额的份 额余 额为 基准, 在不 超过7/3 倍互
利B 份额 的份 额余 额范 围内 对互利A 份额 的申 购申 请 进行确 认 。 对 于互 利A 份额 的申购 申请 ,
如果对 互利A 份额 的全 部 有效申 购申 请进 行确 认后 , 互利A 份额 的份 额余 额小 于或等 于7/3 倍
互利B 份额的份额余额 ,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互利A 份额的申购申请全 部予 以成交确认;如
果对互利A 份额的全 部有 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互利A 份额的份额余 额大 于7/3 倍互利B 份
额的份 额余 额, 则根 据经 确认后 的互 利A 份 额余 额 不超过7/3 倍 互利B 份 额的 份额余额 的 原则 ,
对全部 有效 申购 申请 按比 例进行 成交 确认 。 
5 、 互利A 的 开放日(T 日) 的下一个 工作日(T+1 日 ),互利A 的基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对
投资者 的申 购申 请进 行确 认。 在T+2 日 后 (包 括该 日 ) , 投资 者可 至 销 售机 构 网点 或 以销 售
机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购 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如 申购不 成功 或按 比例 确认 , 则申 购款 或未
被确认 的申 购款 将退 还给 投资人 。 
6 、基金 销售机 构对互利A 申 购申请的 受理并 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 接收 到互 利A 申 购 申请 。 互 利A申购 申 请的 确 认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互利A 每 次开 放日 ( 第四 个 开放日 除外 ) 的申 购确 认结 果见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发布 的相关 公告 。 
4. 日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在互利 A 的 开放 日, 投资 者可申请 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互利 A 份额 赎回 。如 遇巨 额赎回 等
情况发 生而 导致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 时 , 赎回 办理 和款 项支付 的办 法将 参照 基金 合同有 关巨 额
赎回的 条款 处理 。 4.2 赎回费率 
互利 A 无赎 回费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 “ 先进先出 ” 的原则,对该持 有人账
户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份额 进行 处理 , 即 注册 登记确 认日 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先 赎回 , 注
册登记 确认 日期 在后 的基 金份额 后赎 回 , 以 确定 被赎 回基金 份额 的持 有期 限和 所适用 的赎 回
费率。 
2 、在 互利A 的开 放日, 所 有经确 认有 效的 互利A 份 额的赎 回申 请全 部予 以成 交确认 。 
3 、互利A 的 开放 日(T 日 )的下 一个工 作日(T+1 日 ),基 金注册 登记机 构对 投资者 的
赎回申 请进 行确 认。 在T+2 日后 ( 包括 该日) , 投资 者可至 销售 机构 网点 或以 销售机 构规 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 赎回 申请 的确认 情况 。 
4 、 基金 销售机 构对互利A 赎 回申请的 受理并 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 接收 到互 利A赎回 申请 。 互 利A赎回 申 请的 确 认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互利A 每 次开 放日 的赎回 确认结 果见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发布 的相 关公 告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柜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徐 琳 
2)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电子直 销平 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 中银 基金 ” 并选择 关注 )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 “ 中 银基 金 ” 下 载安 装)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5.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











宋 亚平 2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建 红 客服电 话:





95555 联系人 :








邓炯 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锡明 客服电 话:








95559 联系人 :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东城区 朝阳 门北 大 街 8 号 富华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





常振 明 客服电 话:








95558


联系人 :











赵树 林 银行网 站:








bank.ecitic.com 5 )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 洪崎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8 联系人 :











杨 成茜 公司网 站:


www.cmbc.com.cn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








黄莹 客服电 话:





95523 公司网 站:





www.swhysc.com 7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 东省 深 圳市福 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时 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 阳区亮 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王 东明 客服电 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联系人 :








陈忠 8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红 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 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红 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 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


何如 客服电 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联系人 :





周杨 9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 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 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薛峰 客服电 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联系人 :








刘晨 10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行 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


万建 华

















客服电 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联系人 :








芮敏 祺


11 )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





青 岛市 崂山 区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融广 场 1 号楼 第 20 层( 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


杨宝 林 客户服 务电 话: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联系人 :








吴忠 超 12)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益 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宫少 林 客服电 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联系人:











林生 迎 13 )中 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39F 法定代 表人 :


许刚 联系电 话:





61195566 公司网 址:








www.bocichina.com 联系人 :


马瑾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 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 互利 A 的开 放日 日终 , 互利 A 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调整 为 1.000 元 ,折 算 后,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互 利 A 份额的 份额 数按 照比 例相 应增减 。 在互 利 A 开 放日 的次 日, 即 2016 年 9 月 30 日 , 基 金管理 人将 公告 互 利 A 份 额的基 金 份额净 值, 即折 算调 整后 的份额 净 值 1.000 元。 在互利 A 的 开放 日 当日 , 披露的 净值 仍然 为折 算日 前一日 的基 金份 额参 考净 值 。





在 互利 A 的 开放日 当 日,按照 1.000 元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办理 互利 A 的申 购 与赎回 。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 公告 仅对 互利 A 在 本基金 第二 个分 级运 作周 期的第二 个 开放 日, 即 2016 年 9 月 29 日 开放 申购 、赎 回业 务 的有关 事项 予以 说明 。 2 .投资 者欲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情况 ,请 详细阅 读《 中银互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 《 中银互 利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等 法律文 件 。 投资者 亦可 拨打本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 陆本 公司 网站 www.bocim.com 了 解相关 情况 。 3. 本基金 的 每个 分级运作 周期内, 互利A 自分级 运 作周期起 始日起每6 个月开 放一次申 购、 赎 回, 但在 第四 个开 放日仅 开放 赎回 , 不 开放 申购, 且互 利A 不 上市 交易 , 并获 得应 计 约定收益;互利B 上市 交 易,但不可申购、赎回, 获得扣除A 份额本金 和应 计约定收益后的 基金剩 余净 资产 。 本基 金 的净资 产优 先分 配互 利A 的本金 及约 定收 益 , 本 基 金净资 产在 优先 分配互利A 的本金及 约定 收益总额后的剩余净资产 分配给互利B 。但基金 管 理人并不承诺或 保证互 利A 持 有人 能够 获 得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约 定收益 , 在 本基 金资 产出 现极端 损失 情况 下, 互利A 仍可 能面 临无 法 取得累 计每 日约 定收 益乃 至投资 本金 受损 的风 险 。 如本基 金净 资 产等于或低于 互利A 的本 金及约定收 益的总额 ,则 本基金净资 产全部分 配给 互利A 后 ,仍存 在额外 未弥 补的 互利A 的 本金及 约定 收益 总额 的差 额,不 再进 行弥 补。 4 .本 基金 的每 个分 级运 作 周期内,互利 A 的 基金 份额 折算基 准日 与互利 A 的开 放日为 同一个 工作 日 , 即为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每 满 6 个 月的 日 期 , 如 该日为 非工 作日 , 则 为该 日 前的最 后一 个工 作日 。 折 算日日 终, 互利 A 的 基金 份 额净值 调整 为 1.000 元, 折 算后,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持 有的 互利 A 份 额数按 折算 比例 相应 增减 。具体 的折 算方 式及 折算 结果见 基金 管 理人届 时发 布的 相关 公告 。





5. 根 据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的 相关 规定, 基 金管理 人拟向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申请 中银 互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之 互 利 B 份额 ( 场内 简 称: 中 银互 B , 代码:150156 ) 自 2016 年 9 月 23 日 9:30 至 10:30 停 牌一 小时 ,以 及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实 施停 牌。 6. 互利A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获 取年 化约 定收 益率 , 其年化 约定 收益 率在 每个 开放日 设 定一次 并公 告, 计算 公式 为:1.1× 一年 期定 期存 款 利率+利差 。 本基金 第二 个分 级运 作周 期的 第 二个 开放 日 下6个 月 内,互利A 适 用的 利差 值 为1.5% 。 基金管理 人将 根据2016 年9 月29日中 国人 民银行 公布 并执行的 金融 机构人 民币 一年期 银 行定期 存款 基准 利率 重新 设定互 利A 年 化约 定收 益 率中的 一年 期定 期存 款利 率值, 用于 计算 下6个 月的 每日 约定 收益 。





互利A 份额 的应计收 益的金额采用 单利计算 。 互利A 份 额的年化约 定收 益率计算按照 四 舍五入 的方 法保 留到 小数 点后2 位。 有关互 利A 年 化约 定 收 益 率计算 的具 体规 定 , 请仔 细阅读 本基 金 《 基金 合同 》 和 《招 募说明书 》。





7. 有 关互 利A 本次 开 放日开 放申 购 、 赎 回的 具体 规定若 有变 化 , 基 金管 理人 将另行 公告 。 8 .风 险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职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及其 净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表 现 。 基 金 管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在 做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资 者自 行负 担。 投资者 投资 基金 前应 认真 阅读基 金合 同、 最新 的招 募说明 书等 法律 文件 , 了 解拟投 资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并根 据自身 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断 基金 是否 和投资 者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匹配 。 特此公 告。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