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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四季红(000194)

银华四季红: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华 信用 四 季红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基 金管 理人 : 银 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 中国 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 会 ( 以下简 称 “中国证 监会” )于2013年5 月10日证监许可2013【643】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说明书 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 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 是替代储蓄的等 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和预期收益较 低的品种,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 水平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 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 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 风险、 流动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 操作和技术 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等。 巨 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超过 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 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 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8月7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 年6月30日, 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6年2季度的数据 (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与转换 ............................................................................................. 47 九、基金的投资 ............................................................................................................................ 58 十、基金的业绩 ............................................................................................................................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 审计.............................................................................................................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 露................................................................................................................. 79 十七、风险揭示 ............................................................................................................................ 8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 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 要......................................................................................................... 8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 容摘要................................................................................................. 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务 ............................................................................................. 9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 事项............................................................................................................. 9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 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 ..................................................................................... 9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94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一 、绪 言 《银华 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 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 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 露办法》 ” ) 、 《银华 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 风险、 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 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 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银华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 合同: 指《 银 华信用 四 季红 债 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及对 基 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银华信 用 四季 红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银华信 用 四季红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 银 华信用 四季红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9 日颁布、 同年10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29 日颁布、 同年 7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 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 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3、 销售机构: 指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 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 25、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 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 日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之日 31、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T 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 务规则 》 :指《银华基金 管理股 份有限 公司 开放 式基金 业务规 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 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 行为 40、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 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 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已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行为 43、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 操作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日/天:指公历日 47、 月:指公历月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5、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6、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 本招募说明书 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7、 养老金客户 : 指基 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 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三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 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2001]7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85182904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于2001 年5月28日, 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 监基金字[2001]7号文) 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 币,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49%) 、 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出 资比例29%) 、东 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出资比 例21% )及山西海 鑫实业股 份有限 公司( 出资比例1% ) 。 公司的 主要业务 是基金 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 年8 月9 日 起 变 更 为 “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公司 治理结构完善, 经营运作规范, 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公司 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 、 “风险控制委员会”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 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 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 况, 制定相应的政策, 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 会由4 位监事 组成,主 要负责 检查公 司的财务 以及对 公司董 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 投资管理二部、 投 资管理三部、 量化投资 部、 研究部、 市场营销 部、 机构业 务 部、 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 境外投资部、 交易管理部、 养老金业务部、 风险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行政财务部、 深圳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战略发展部等22个职能部 门, 并设有北京分公司、 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 此外,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 员会作为 公司投 资业务 的最高决 策机构 ,同时 下设“主 动型A 股投资 决策、固定 收益投资决策、 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 三个专门委员会。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 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 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 , 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西南证券副总裁 , 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 西 南证券董事、 总裁 ; 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 重 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现任 公司董事长、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兼任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 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 业服务促进会 副理事长、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 : 董事, 经济学硕士。 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 理;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 总裁, 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并 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 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 : 董事, 中共党员, 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 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 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长 春市副市长、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吉林省政府秘书长。 现任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 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重 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 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长, 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重庆股份转让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王立新先生 : 董事、 总经理, 经济学博士 。 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 南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 , 并历任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 市场拓 展部总监 , 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自2006年至今 任公司 董事、 总经理 , 现兼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长 , 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 理事 。 郑秉文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后,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 院长助理、 副院长。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 书记、 所长,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 博 士生导师, 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 武汉大 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 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 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 独立董事, 管理学博士,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 授、 博士生导师、 国务 院 “政府特殊津贴” 获 得者, 全国先进会计 ( 教育) 工作 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国会计学会对 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 中国管理现代 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 独立董事, 法律硕士, 律师。 曾 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 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 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任北京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金融部负责人, 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 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 独立董事, 会计学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财政部所 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主管合伙人, 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 还 曾担任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 北京注册 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 士: 监事会主席, 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4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 ,2004年10月起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 首席律师 、 法律 合规部总经理 、 合规总监 、 副总裁。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合 规总监 、 首席风险官 ,兼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 李军 先生: 监事, 管理学博士。 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 高级客户经理、 总经理助理、 业 务总监,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 此外, 还曾先后担任重庆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 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 企业管理三处副 处长、 企业管理二处处长、 企业管理三处处长, 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 :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 人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 核经理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 : 监事, 大专学历。 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 , 北京赛特饭店 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 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 : 副总经理 , 工学硕士。 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 平安证 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 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总经理 、广发 基金机构 投资部 总经理 等职 ,2011 年3月 加盟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 资经理。 周毅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 巴克莱银 行量化 分析部 副总裁及 巴克莱 亚太有 限公司副 董事等 职。2009 年9月加 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和公 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 量化投资部总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并同时兼任银华深 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 : 副总经理 , 工商管理硕士 。 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 西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自2001 年 起 任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 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 京)有限公司 董事。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邹维娜女士, 硕士学位。 历任国家信息中心下属中经网公司宏观经济分析人 员;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助理、自有账户投资经理。 2012 年10 月 加入银 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 曾担 任基金经 理助理 职务 , 自2013年8 月7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3年9月18日起兼任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2014年1 月22日 起兼 任银华永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4年5月22 日起兼 任 银华 永益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2014年10月8日起兼任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 自2016年3月22日起兼任 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于海颖女士, 自2013年8月7日起至2014 年10月8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 硕士学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曾任职于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筹) , 先后在研究 策划部、 基金经理部工 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投资基金、 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富裕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银 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 银 华 优 质 增 长 混 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公司 总经理 助理、 投资管理 一部总 监及A 股基金投资 总监。 姜永康先生, 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 份有限公 司,历 任研究 员、组合 经理等 职。2005 年9月 加盟银 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 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转债 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投资管理三部总监 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 并同时 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王世伟先生, 硕士学位, 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 平安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 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 金元证券资本 市场部总 经理。2013 年1月加盟 银华基 金 管理 股 份有限 公司 , 曾担任 银华财富资 本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总 经理。 倪明先生, 经济学博士; 曾在大成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研究分析工作, 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 债券基金助理、 行业研究员、 股票基金助理等职, 并曾任 大成创新 成长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经理职 务。2011年4月加 盟银 华基金 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 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领先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 博士学位; 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 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 、 研究部副总监 。现任研究部总监。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 照 基金 合同 收 取基金管 理费以 及法律 法规规定 或中国 证监会 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 基金 合同 及 有关法律 规定监 督基金 托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1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融券;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转托管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 之日起 , 以诚实 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 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 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 事违反 《证券法》 的行 为,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3、 本基金管理 人不从 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 为,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 )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 司发行 的证券; (10 )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 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 格; (11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 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 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 )泄漏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 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2 )不利用职务之便 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 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 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 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 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 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本公 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 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 管理战略、目标,设置 相应的 组织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 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 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 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 什么会 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 )分析风险。检查 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 风险 发生的可能性及其 引起的 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 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 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 定量的 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 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 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 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 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 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 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 , 在必 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建 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 ,使公司股东、公司董 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 独立性原则。公司 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 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 相互制约原则。公 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 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 有效性原则。公司 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 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 公司 的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 、 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 适时性原则。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 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 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 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在特殊情况下, 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 在上 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 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 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 公司设有督察长, 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 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 督, 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 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 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 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 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 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 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 职责明确, 形成相互检查、 相互 制约的 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 书面化的操作手册, 同时, 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人 员进行处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 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 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 本公司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 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 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 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5 年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 较上年增长 9.59% ; 客户贷款和 垫款总额10.49 万亿元, 增长 10.67%; 客户存 款总额 13.67 万亿元, 增长 5.96%。 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 息净收入增长4.6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比 26.98%, 资本充足率 15.39%, 主要 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 营业网点 “三综合” 建设取得新进展, 综合性网 点数量达1.45 万个, 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 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 圳等8 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 智慧网点、 旗舰型、 综合型和轻型网 点建设有序推进。 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 交易量占比达95.58% , 较上年提升7.55 个百分点; 同时推广账号支付、 手机支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付、 跨 行付、 龙卡云支付、 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 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 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 元, 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 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 量增长 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 承销5,316 亿元, 承销额市场领先。 资产托管业务规模7.17 万亿元, 增长67.36%;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 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 突破, 继伦敦之后, 再获任瑞士、 智利人 民币清算行资格; 上海自贸区、 新疆霍 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 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 并独家荣获美国 《环 球金融》 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 、 香港 《财资》 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 及香港 《企 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 “世界银行品牌1000 强” 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 在美国 《福布斯》 杂志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 处、理 财信托 股权市场 处、QFII 托 管处、养 老金托 管处、 清算处、核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 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 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 行长办公室, 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 信贷部、 信贷管理部、 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 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 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 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 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 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 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 完整、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 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 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自行开 发的“ 托管业务 综合系 统 —— 基金监督 子系统 ” ,严 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 日按 时通过 基金监督 子系 统,对 各 基金投资 运作 比例控 制 等情况 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基金管理人进 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 金投 资运作 监督情况 ,定 期编写 基 金投资运 作监 督报告 , 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 术或 非技术 手段发现 基金 涉嫌违 规 交易,电 话或 书面要 求 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 办公楼15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联系人 展璐 (2)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1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客服电话 0571-96523 ;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14)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www.jlbank.com.cn


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962999 ;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16)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www.bankofdl.com 17)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客服电话 95537 400-609-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1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http: 1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会 展 路129 号 大 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A 座- 大连期货大厦38、3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20)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2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www.dxzq.net 2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2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 呼和 浩特 赛罕 区敕 勒川大 街东 方君 座D 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2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2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gs.com 2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 www.hrsec.com.cn 2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 成都 市高 新区 天府 二街198 号 华西 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2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3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31)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3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3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3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3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3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37)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田德军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3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3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4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41) 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s.com.cn 4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4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1 号楼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4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 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4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47) 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4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服电话 95579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4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5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5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95328 ;95503 网址 www.dgzq.com.cn www.dfzq.com.cn 5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客服电话 95531 ;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5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5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5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5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主 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5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5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5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zq.com 6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6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6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客服电话 95553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 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6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客服电话 96518( 安徽) ; 400-809-6518( 全 国) 网址 www.hazq.com 6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6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 先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6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6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6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4 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6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 www.njzq.com.cn 7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71)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7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黄浦 区四 川中 路213 号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7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7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服电话 028-86711410 ; 027-87618882 网址 www.tfzq.com 76)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www.wlzq.com.cn 7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 元 法定代表人 赵立功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78) 西藏东方财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宏 客服电话 400-911-2233 网址 www.xzsec.com 7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坚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8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www.xcsc.com 8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8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8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 18、19、20 、21、22 、23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8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8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 8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法定代表人 许刚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87)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8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8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9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联系人 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9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联系人 朱亚菲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9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 杭州 市西 湖区 万塘 路18号 黄龙 时代 广场B 座6F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9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200120) 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9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联系人 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ijijin.cn 9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9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杨浦 区昆 明路508 号 北美广 场B 座12F 联系人 张裕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9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 区望 京东 园四 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联系人 李艳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网址 www.wy-fund.com 98)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联系人 刘梦轩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99)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 (07) 单元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电话 4006-877-899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10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联系人 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101) 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人 吴卫东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102)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1208 室 联系人 王天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103)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C 座 702 室 联系人 苏昊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104)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3 号楼6 层616 室 联系人 魏争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网址 www.niuji.net 10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 号金地中心A 座6 层 联系人 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0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联系人 马鹏程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 www.chtfund.com/ 107)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联系人 孟夏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客服电话 400-8888-160 网址 www.cifco.net 108)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白 纸坊 东 街2 号经 济日 报社A 座 综合 楼 712 号 联系人 齐廷君 客服电话 010-66154828-801 网址 www.5irich.com 109)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 楼 联系人 刘艳妮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1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2 号楼B 座6 楼 联系人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11)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联系人 季长军 客服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12)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 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联系人 魏尧 客服电话 400-066-9355 网址 www.kstreasure.com


113)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工 人体 育馆 北路 甲2 号 盈科 中 心B 座 裙楼二 层 联系人 牛亚楠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1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333 号14 楼 联系人 宁博宇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15)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东中路 222 号奥体中心 (西便门)文体创 业中心 联系人 朱海涛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11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联系人 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1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4 楼 联系人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1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08 联系人 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119)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天 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南 港 工 业 区 综 合 服 务 区 办 公 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客服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 办法》 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记机构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 办 公楼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824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黎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经贸城德勤大楼 2 层、 7 层、 8 层、9 层、15 层1-3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建明 联系人 郭新华 电话 010-85207788 传真 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 计师 郭新华、孙建新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六 、基 金的募 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2013 年5 月10 日 证 监 许 可2013 【643】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77,675,518.42 份, 有效认购 户数为2,090 户。 (二)基金类型 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 限 不定期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有权 决定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2、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八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与 转换 (一 )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销售网点名单详见在 本招募说明 书“五、相关服 务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和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三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已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 且 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 知价 ”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日收 市后计 算的基 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3、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 申请可以 在基金 管理人 规定的时 间以内 撤销 , 在当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 遵循 “ 先进先 出 ”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 份额登 记日期 的先后 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 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 人 应在T+2 日后 (包括 该日 )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六 )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限制 1、 在本基金销售 网点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直销机 构的直销中心仅对 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 或各销 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 赎回申请 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3、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 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所适用 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养 老金 客户 申 购费 申 购金 额(M, 含 申购费) 费率 M<50 万元 0.24% 50 万元≤M <100 万元 0.18%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15%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09%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 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 外,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申 购金额的 大小划分为 五档,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申 购费 申 购金 额(M, 含 申购费) 费率 M<50 万元 0.8% 50 万元≤M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5%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 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赎回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所适用 的特定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养 老金 客户 赎 回费 持 有期 限 (Y ) 费率 Y<180 天 0.375% 180 天≤Y<1 年 0.3% 1 年≤Y <2 年 0.175% Y≥2 年 0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 所适用的特定赎回费率 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 1.5% ,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 回费 持 有期 限 (Y ) 费率 Y<180 天 1.5% 180 天≤Y<1 年 1.2% 1 年≤Y <2 年 0.7% Y≥2 年 0 注:1年指365 天,2年指730天。 3、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 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 基金份 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单笔分别计算。 4、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本基金的赎 回费用在 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 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非养老金客户收取的赎回费 扣除用于市 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费率或 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对非养老金客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 规定》 履行必要程序后征收短期赎回费, 且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持有基 金份额 期限少于7日、30日的基金份额的短期交易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 ,并对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短期交易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标准将在更新的 《招募 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 (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 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 (2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 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 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2,0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份额, 其对应的申购费 率为0.3%,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000,000.00/(1+0.3% )=1,994,017.94元 申购费用=2,000,000.00-1,994,017.94=5,982.06元 申购份额=1,994,017.94/1.060=1,881,149份 即: 某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2,0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60 元,则可得到1,881,149 份基金份额。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 非养老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 时间为九个月的1,000,000份基金 份额, 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1.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 元,则其可 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48=1,148,00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1.2%=13,776.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13,776.00=1,134,224.00元 即: 某非养老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 时间为九个月的1,000,000份基金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为 1,134,224.00元。 4、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 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 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 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 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 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 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申请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 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 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 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2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 公告的频率 。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 基金转换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转换业务已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开始办理。 (十 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六)基金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开始办理。 投资 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 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 低申购金额。 (十 八)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 决定之前, 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 (权益为现金红利部分, 按照按红利再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先行一并冻结。 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 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九 、基 金的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 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 力求为基金 持有人提供稳健的当期收益和总投资回报。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中期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 债部分、 短期融资券、 回购、 次级债、 资产支持证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 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 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 信用债 券投 资不低于 非现金 基金 资 产的 80%; 本基金 持有 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 指信用 债券包 括中期票 据、金 融债( 不包括政 策性金 融债) 、企业 债、 公司债、 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等除国债、 央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政府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之外的、 非 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 “自上而下” 的战略性资产配置和 “自下而上” 的个券精选策略 相结合的 固定收 益类资 产投资策 略。 “ 自上而 下”的策 略主要 确定组 合久期并进 行资产配 置, “ 自下而 上”的策 略重点 对信用 债品种的 利率风 险和信 用风险进行 度量和定价, 同时结合市场的 流动性状况, 利用市场对信用利差定价的相对失衡, 对溢价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此外, 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公司的信用债券库制度的前提下, 利用内部信 用评级分析系统进行独立的信用债发行主体和信用债项目的信用分析和评估, 并 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 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 按照相应的投资管理规定进行 投资。同时对入库债券进行定期的跟踪分析,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信用风险。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 经济周期波动以及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等因素 的深入研究分析, 判断未来市场利率变化的方向和时间, 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 期, 并 进行动态调整。 主要研究范围包括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国家政策、 通货 膨胀趋势、 市场利率走势等, 重点宏观指标包括 GDP、 工业增加值、 投资、 进出 口、消费 、CPI、 国际 收支等国 民经济 运行指 标,同时 结合国 家采取 的财政货币 政策的政策取向进行深入研究。 在分析了以上因素后, 若预期收益率曲线将下移时, 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所持 有债券组合的久期, 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 若预期 收益率曲线将上移时, 则适当降低组合久期, 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所带来 的资本损失, 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在通胀预期较为强烈的时期, 提高短 久 期、高收益债券的配置比例,以有效应对加息预期,降低投资组合风险。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由于本基金不进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具有权益投资特征资产的投资, 因此本基金将在信用类品种和非信用类品种进行类属资产配置策略选择。 具体而 言,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利差分析等方法,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 同时辅以定性和 定量结合的方法,在充分考虑债券市场流动性、利息处理方式等因素的基础上, 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优的资产类别。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根据宏观环境确定 了组合久期和类属资产配置之后, 本基金还将根据具体 收益率曲线特征确定合理的期限结构特征, 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 状变化, 具体包括子弹型、 哑铃型和梯型策略, 在长期、 中期、 短期 债券间进行 动态调整, 从曲线的形变中获利; 其次, 本基金还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 与历史利差的比较, 进行增陡、 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从而进一步优化债券组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合的期限结构。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策略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核心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 信 用利差的历史水平和市场资金结构及流向等因素, 评估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 是否存在相 对失衡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 确定具体信用债券的配置。 除 此以外, 考虑到信用债在存续期间内, 可能会受到企业盈利水平、 产业政策等多 种因素或事件的影响, 导致其信用状况发生变化, 本基金将定期跟踪债券发行人 的信用状况, 并及时对信用债等进行重新定价, 尽可能挖掘和把握投资机会和规 避信用风险。 (1 )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公司内部信用评级分析系统, 针对发债主体和具体债券项目的 信用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跟踪。 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管理水平和公司财务状 况、 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地位及竞争情况、 财务状况、 管理水平及其负债率 水 平, 并结合债券担保条款、 抵押品估值、 选择权条款及债券其他要素, 对债券 发行人信用风险和债券的信用级别进行细致调研, 并做出综合评价, 着重挑选信 用评级相对较低、 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良好, 信用评级有可 能被上调的券种。 (2 )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实质是一种相对价值投资策略, 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能够直接影响 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收益率。 因此, 我们 将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进行相 应的信用债配置操作, 综合分析市场利差水平和历史水平的差异, 同时研究和分 析信用债市场供求、 信用债市场结构、 信用债品种的流动性以及相关市场 等因素 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信用债个券的配置比例。 除了信用利差策略, 还包括跨期套利策略 (即不同期限券种的利差策略) 以 及相近期限券种利差策略。 其中, 跨期套利策 略指利用一定时期内不同期限的债 券品种基于利息、 违约风险、 流动性、 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造成的收益率差 异, 同时买入和卖出这些券种, 以获取二者之间的差价收益。 另外, 相近期限券 种利差交易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 从而对利差水平的 未来趋势做出判断,进行债券置换,套利获取利润。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3 )骑乘交易策略 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 , 本基金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 的债券, 以期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 债券的收益率水平会较投资期初有较大幅度 的下降,并因此获得相应投资收益。 (4 )跨市场套利策略 目前债券收益投资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部分债券品种属于跨 市场品种,因此本基金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 密切关注两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 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 机会。 除此以外, 本基金还将密切关注同一评级、 同一期限在不同交易市场的收益 率差,在考虑个券流动性的情况下,进行不同市场的套利操作。 5、杠杆 操作策略 在综合考虑债券品种的票息收入和融资成本后, 在控制组合整体风险的基础 上,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 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 通过回购 融资操作来博取超额收益,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持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 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 估计资产违约风 险和提前偿付风险, 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 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 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 评估资产支持证券 的内在投资价值并 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四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本基金选择该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1、权威 性。该 指数由 中央国债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司 编制并 发布, 能够综 合反映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 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 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2、样本 覆盖广 泛,编 制方法合 理。该 指数样 本券包括 记账式 国债、 央行票 据、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政策性银行债券、 商业银行债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资券、 证券公司债、 地方企业债、 国际机构债券、 非银行金融机构债、 中央企业 债等债券。 该指 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 每日计算债券市场 整体表现; 3、指数公布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 综上所述, 中债综合指数 (全价) 可以较好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特征与目标 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 因此, 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 (全价) 作为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 时,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六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 基金 投资于 债 券资产比 例不 低于基 金 资产的 80% ,其 中信用 债券投 资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80%; (2 )保 持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 者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3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10 %; (4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5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6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7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二;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 者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 )基金的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 (八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 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6 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827,864,703.90 92.99 其中: 债券


827,864,703.90 92.99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2,611,604.75 2.54 8 其他资 产


39,765,956.62 4.47 9 合计





890,242,265.27





100.00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市值 占总 资产 净值 比例 的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 尾差。


2. 报 告期 末 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2.2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沪 港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沪 港通 股票 投资 。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37,176,510.00 5.17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9,980,000.00 5.5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9,980,000.00 5.56 4 企业债 券 639,276,193.90 88.9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111,432,000.00 15.50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27,864,703.90 115.17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 比例( %) 1 1580114 15 绍城 投 债 400,000 43,032,000.00 5.99 2 1380142 13 朝国 资 债 500,000 41,730,000.00 5.81 3 160210 16 国开 10 400,000 39,980,000.00 5.56 4 1180141 11 赣铁 债 300,000 32,781,000.00 4.56 5 1380209 13 宁铁 路 债 300,000 32,022,000.00 4.45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0.1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不存在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 查 ,或 在报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10.2 本 基金 本报告 期末 未持有 股票 ,因此 本基 金不存 在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 超 出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备选 股票 库之外 的情 形。 10.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3,631.5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1,082,494.43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6,504,034.13 5 应收申 购款 2,165,796.5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765,956.62


10.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可 转换 债券 。


10.5 报 告期 末前 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10.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比 例的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差 。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比较表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3.08.07)起至 2013.12.31 0.10% 0.14% -4.10% 0.09% 4.20% 0.05% 2014.1.1 至 2014.12.31 16.15% 0.15% 6.54% 0.11% 9.61% 0.04% 2015.1.1 至 2015.12.31 12.78% 0.10% 4.19% 0.08% 8.59% 0.02% 2016.1.1 至 2016.6.30 3.06% 0.07% -0.21% 0.07% 3.27% 0.00%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3.08.07)起至 2016.6.30 35.14% 0.12% 6.23% 0.09% 28.91% 0.03%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 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 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 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十 二、 基金资 产估 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 )估值方法 (1 )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价交 易的债 券按估 值日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3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按如下情况处理: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4、 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 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 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六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3 位 )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 接损失按下 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利 造成其他 当事人 的利益 损失 (“ 受损方 ”) , 则估值错误 责任方应赔偿 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 误偏 差达到 基 金份额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值 的 0.5%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由于各 自技术 系统设置 而产生 的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 )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 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十 三、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 次数最多为 12 次;当 本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 润超过 0.01 元时,本 基金将至少进行收益分配 1 次,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 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若 《基金合同 》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由 基金管理人拟定,并 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 管 理 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 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按 红 利 再 投 日 的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十 四、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会计 师费、 律师费和 诉讼费 、仲裁 费等法 律费用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 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7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 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算方法如下: H= 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 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五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 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十 五、 基金的 会计 和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十 六、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1 )基 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 权利、义 务关系 ,明确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 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 金托管 协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体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 合同 生效公告。 4、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5、 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7、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 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1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体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 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 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 基金合同 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十 七、 风险揭 示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 也可能 亏 损。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主要面临以下 七种 风险: (一)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也呈现出周期性 变化, 从而引起债券价格波动并影响股票和权证的投资收益, 基金的收益水平也 会随之发生变化。 3、 利率风险。当金融 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变化, 同时也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造成股票和权证市场走势变 化, 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例如当市场利率上升时,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 将下降,若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基金资产面临损失。 4、 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 者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 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 进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5、 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 资于债券所获得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以致购买力下降,从而 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该种风险是指收益率曲线没有按预期变化导 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 7、 再投资风险。该风险与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基金所 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上涨, 而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 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的风险加大;反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下降,利率风险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8、 经营风险。此类风险与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收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有关。 债券发行人期间运营收入变化越 大, 经营风险就越大; 反之,运营收入越稳定,经营风险就越小。 (二)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 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造成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 水平也存在影响。 (三)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 进而影响 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二是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的连续大 量赎回将会导 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或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 使基金 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而带来的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 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 (六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首先,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在具体投资管理中,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 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 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其次, 由于本基金所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基金 非现 金 资产的80%, 本基金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而言面临着相对较高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如果持有的信 用 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 2、 基金终止或合并 的风险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 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七 )其他风险 1、 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型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后,如果投资于这些 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 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十 八 、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 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有权 决定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 到200人; (2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十 九、 基金合 同 的 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二十 、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二十 一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订这些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者对账单


对账单服务采取定制方式, 未定制此服务的投资人可通过互联网站、 语音电 话、 手机网站等途径自助查询账户情况。 纸质对账单按季度提供, 在每季度结束 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内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 电子对账单按月度和季度提 供,包括彩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持有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 投资人请在知 晓基金账号后,及时登录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修改基金查询密码,为充 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6-18位数字加字母组合。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 请拨打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 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010-85186558


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三 )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资讯及基 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四)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 详情请查看公司网 站或相关公告。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二十 二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2016 年7月21日, 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 自2016年7月26日起调整本基金每 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二十 三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人 可免费 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 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 )查阅 和下载 招募说明书。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二十 四 、备查 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核准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3、 《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4、 《 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法律意见书》 ;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 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合同 、 托管 协议 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