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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普(人民币)(000391)

招商标普: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招 商 标普 高 收益 红 利贵 族 指数 增 强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清 算 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6 年 8 月1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6 年 9 月21 日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1 页 共 8 页 
 
一、 重 要提 示 
 
招 商标普 高收益 红利贵 族指 数增强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以下简 称“本 基金” )经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 以下 简 称 “ 中国 证监 会” )2012 年 11 月 21 日 《关 于核 准 招商标 普高 收益
红利贵 族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募 集的 批复 》 (证 监许可 字 〔2012 〕1557 号 文) 核准 公开
募集, 自2013 年 12 月 11 日起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为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
托管人 为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根据市 场环 境变 化, 为更 好地满 足投 资者 需求 ,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招 商
标普高 收益 红利 贵族 指数 增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关于 以通 讯方 式召 开招商 标普 高
收益红 利贵 族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公告 》 等 有关 规定, 提议 终止
《招商 标普高 收益红 利贵 族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本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通
过通讯 方式 召开 , 会 议已 于2016 年7 月27 日 表决 通过了 《关 于终 止招 商标 普高收 益红 利贵
族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合同有 关事项 的议 案》 ,决 定终止 《招 商标普 高收益 红利贵
族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表 决结果 及决 议生效 的公告
详见刊 登 在2016 年7 月29 日 《 中国 证券 报》 、 《 上海 证券报 》 、 《 证券 时报 》 和 基金管 理人 网
站上的 《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关 于招 商标 普高 收益 红利贵 族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结果 暨决议 生效 的公 告》 。 
本基金 从 2016 年 8 月 1 日起进 入清 算期 ,由 基金 管理人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毕 马威 华振 会 计师 事务所 ( 特殊 普通合 伙 ) 和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所 于2016 年 8 月 1 日 组成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履 行基金 财产 清算 程序 ,并 由 毕马 威华 振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对 清算 报告进 行审 计, 上海 源泰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 出 具
法律意 见。 
 
二、 基 金概 况 
 
基金名 称 招商标 普高 收益 红利 贵族 指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招商标 普高 收益 红利 指数(QDII) 
基金主 代码 000391 
交易代 码 000391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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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最后运 作日 (2016-07-29 ) 基
金份额 总额 
9,886,554.61 份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为指 数增 强型 基金 , 在严 格控 制跟 踪误 差的 基础上 ,
追求超 越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投资回 报, 力争 实现 基金 资产的
长期稳 健增 值。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以指 数化 投资 为主 ,并辅 以有 限度 的增 强操 作。本
基金将 按照 成份 股在 标的 指数中 的基 准权 重构 建指 数化投
资组合 ,并 根据 标的 指数 成份股 及其 权重 的变化 、 进行相
应的调 整。 当预 期成 份股 发生调 整和 成份 股发 生配 股、增
发、分 红等 行为 时, 或因 基金的 申购 和赎 回等 对本 基金跟
踪标的 指数 的效 果可 能带 来影响 时, 或因 某些 特殊 情况导
致流动 性不 足时 ,或 因法 律法规 限制 等其 他原 因导 致无法
有效复 制和 跟踪 标的 指数 时,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对投 资组合
管理进 行适 当变 通和 调整 ,并辅 之以 金融 衍生 品投 资管理
等,力 争使 跟踪 误差 控制 在限定 的范 围之 内。 
对于主 动型 投资 部分 ,基 金管理 人会 根据 深入 的公 司基本
面和数 量化 研究 以及 对美 国及全 球宏 观经 济的 理解 和判
断,在 公开 发行 或上 市交 易的证 券中 有选 择地 重点 投资于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最具 有中 长期成 长价 值的 企业 或本 基金允
许投资 的固 定收 益类 品种 、货币 市场 工具 、金 融衍 生品以
及有关 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允 许本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业绩比 较基 准 标普高 收益 红利 贵族 全收 益指数 收益 率 (S&P High Yield 
Dividend Aristocrats Total Return Index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是指 数增 强型 基金 ,主要 投资 方向 为标 普高 收益红
利贵族 全收 益指 数的 成份 股及备 选成 份股 ,属 于具 有较高
风险和 收益 预期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品种 。 
基金管 理人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下属基 金份额 的 基金 简称 招商标普指数- 人
民币 
招商标普指数-美
元 
招商标普指数- 港
币 
下属基 金份额 的 交易 代码 000391 000392 000393 
最后运 作日 (2016-07-29 ) 下
属基金 份额 总额 
2,187,020.04 份 7,569,892.78 份 129,641.79 份 
注: 本 基金 基金 托管 人尚 未委托 任何 第三 方机 构担 任本基 金的 境外 托管 人。 本基金 的境 外资
产托管 业务 由基 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承 担。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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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 金运 作情况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监 会 2012 年 11 月21 日证 监许 可[2012]1557 号 文核 准募 集, 由 基金管
理人依 照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等 规定 于2013 年11 月 11 日至2013 年 12 月6 日期间 向社 会
公开募 集。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 2013 年12 月 11 日 正 式生效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的基金 份额 总
数为392,386,462.71 份 ( 含募集 期间 利息 结转 的份 额) , 其 中人 民币 份额 为349,849,874.77
份、港 币现 汇份 额 为531,830.06 份 、美 元现 汇份 额 为 42,004,757.88 份 。自 2013 年12 月
11 日至 2016 年7 月29 日 期间, 本基 金按 基金 合同 约定正 常运 作。 
为适应 市场 环境 变化 , 更 好地满 足投 资者 需求 ,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本基
金基金 合同 等有 关规 定, 提议终 止 《 招商 标普 高收 益红利 贵族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已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7 月26 日 17:00 期 间以
通讯方 式召 开, 并于2016 年7 月27 日表 决通 过了 《 关于终 止招 商 标 普高 收益 红利贵 族指 数
增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 。 本 基金 从 2016 年8 月1 日起 进入清 算期 。


四、 财 务会 计报告 基金最 后运 作日 资产 负债 表(已 经审 计) 会计主 体: 招 商标 普高 收 益红利 贵族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2016 年7 月29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6 年 7 月 29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2,979,737.71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331,661.04 应收利 息 3,698.33 应收股 利 15,351.74 资产总 计 13,330,448.82 负 债: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4 页 共 8 页 应付赎 回款 229,414.22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1,511.02 应付托 管费 3,453.30 其他负 债 270,311.07 负债合 计 514,689.6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9,886,554.61 未分配 利润 2,929,204.60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2,815,759.21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3,330,448.82 注:1、 基金 最后 运作 日 2016 年7 月 29 日 , 人 民币 份 额单位 净值 为人民币 1.2963 元, 份额 为2,187,020.04 份, 资产 净值 为 人民 币2,834,993.92 元; 美元 份额 单位 净值 为美元 0.1949 元,份额为 7,569,892.78 份, 资 产净 值 为 1,475,351.90 美元 , 港币 份额 单 位净值 为港币 1.5117 元, 份额 为129,641.79 份, 资产 净值 为195,977.04 港币 。 2 、本基 金的清 算报表 是在 非持续经 营的 前提下 参考 《企业会 计准 则》及 《证 券投资 基 金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的 有关规 定编 制的 。 本 基金 已将账 面价 值高 于预 计可 收回金 额的 资产 调整至 预计 可收 回金 额, 并按预 计结 算金 额计 量负 债。 同 时, 不对 资产、 负债 进行流 动与 非 流动的 划分 。 五、 清 算情 况 自2016 年8 月1 日至2016 年8 月 18 日止 为清 算期 间,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对 本基金 的 资产、 负债 进行 清算 ,全 部清算 工作 按清 算原 则和 清算手 续进 行。 具体 清算 情况如 下: 1、清 算费 用 按照《招商 标普高 收益红 利贵族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第二十 三部分 “ 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 基 金财产的清算 ” 的规定, 清 算费用是指基 金财产 清算 组在进行基 金 清算过 程中 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 用由 基金 财产清 算组 优先 从基 金财 产中支 付。 考虑到 本基 金清 算的 实际 情况 , 从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利 益的 角度 出发 , 本 基金的 清算 费用将 由基 金管 理人 招商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承 担并 支付 。 2、 资 产处 置情 况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5 页 共 8 页 (1) 本 基金 最后 运作 日 的 银行存 款包 括境 内人 民 币587,036.29 元、 境内353,237.44 美元 、 境外3,403.81 美元 、境外 24,075.29 港币 。为 满 足各 类 份额 资产 的财 产分 配需要 , 于 8 月 5 日 卖出 人民 币 147,510.29 元 ,买入 171,903.38 港币 ;卖出 403,137.51 美元 买入人 民币 2,675,663.97 元, 结购 汇 产生汇 兑损 益-5,745.34 元, 为保 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 清算 期 间产生 的汇 兑损 益将 由基 金管理 人承 担。 (2) 本基 金最 后运 作日 应 收利息 人民 币 3,698.33 元, 其中 包 括 人民 币 3,606.28 元、 美元 13.84 元。 为保 护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利益 , 加 快清 盘速 度, 基 金管 理人 招商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将 以自 有资 金先行 垫付 该 笔款项 。 (3) 本 基金 最后 运作 日应 收股利 2,308.15 美元 , 按 照最后 运作 日2016 年7 月 29 日中 国人 民银行 公布 的汇 率中 间价 , 折 合人 民币 15,351.74 元, 为保 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 加快 清 盘速度 , 基 金管 理人 招商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将 以自 有资金 先行 垫付 该笔 款项 。 待收 到所 有应 收股利 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进行调 拨结 汇。 若结 汇后 的人民 币金 额高 于基 金管 理人为 本基 金应 收股利 垫付 的金 额 , 则 将差 额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比例 分配 给人 民币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 若 结汇 后的 人民 币金额 低于 基金 管理 人为 本基金 应收 股利 垫付 的金 额, 则 由基 金管 理人承 担相 应损 失。 (4) 本基 金 最 后运 作日 应 收证券 清算 款 1,553,376.29 美元 , 按照 最后 运作 日 2016 年 7 月 29 日中 国人 民银行 公布 的 汇率中 间价 ,折 合人 民币10,331,661.04 元, 已于2016 年8 月 2 日 和8 月3 日到 期结 算, 并于8 月4 日调 拨回 境内 托 管账户 。 3、负 债清 偿情 况 (1) 本 基金 最后 运作 日应 付管理 人报 酬为 人民 币 11,511.02 元, 该款 项已 于2016 年8 月5 日支付 。 (2) 本基 金最 后运 作日 应 付托管 费为 人民币3,453.30 元, 该款 项已于2016 年 8 月 5 日支 付。 (3) 本基 金最 后运 作日 应 付赎回 款为 人民 币 229,414.22 元, 其中 包括 人民 币 17,794.91 元, 31,817.19 美 元, 该 款项已 于 2016 年8 月1 日至 8 月 3 日 期间 支付 。 (4 ) 本 基金 最后 运作 日其 他负债 为人 民 币270,311.07 元 , 为应 付赎 回费 及应 付信息 披露 费。 其中应 付赎 回费 为人 民 币311.07 元, 其中 包括 人民 币 37.31 元, 41.16 美 元 , 该款 项已 于 2016 年8 月1 日至8 月3 日期间 支付 ; 应 付信 息披 露费为 人民 币270,000.00 元, 该 款项 已 于2016 年8 月5 日 支付 。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6 页 共 8 页 4、清 算期间 的 剩余 资产 分 配情况 (1) 人民 币份 额 ( 基金 代码:000391 )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 后运 作 日2016 年7 月29 日基 金净 资产 2,834,993.92 加:清 算期 间 (2016-08-01 至2016-08-18 )收 入 1,133.50 利息收 入- 银行存 款利 息收 入(注 1) 1,133.50 汇兑损 益( 损失 以“- ”号 填列) (注2) - 减:清 算期 间(2016-08-01 至2016-08-18 )费 用 -





清 算费 用( 注3 ) - 减: 基 金净 赎回 金额 (于 2016 年 8 月 2 日确 认的 投 资者 赎回申 请) 1,245.17 二、2016 年8 月18 日基 金净资 产 2,834,882.25 注 :1 、利 息收 入系 以当 前 适用的 利率 预估 计提 的自2016 年 7 月 30 日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 以及2016 年8 月1 日至2016 年8 月18 日止 清算 期 间的银 行存 款利 息。





2 、清 算期 间产 生 的 汇 兑损益 由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不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3 、本 次清 算相 关的 清 算费用 由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不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2) 美元 份额 (基金 代 码:000392 ) 单位: 美元 项目 金额 一、最 后运 作 日2016 年7 月29 日基 金净 资产 1,475,351.90 加:清 算期 间(2016-08-01 至2016-08-18 )收 入 38.66 利息收 入- 银行存 款利 息收 入(注 1) 38.66 减:清 算期 间(2016-08-01 至2016-08-18 )费 用 -





清 算费 用( 注2 ) - 减:基 金净 赎回 金额 (于 2016 年 8 月 2 日确 认的 投 资者 赎回申 请) 83,590.62 二、2016 年8 月18 日基 金净资 产 1,391,799.94 注 :1 、利 息收 入系 以当 前 适用的 利率 预估 计提 的自2016 年 7 月 30 日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 以及2016 年8 月1 日至2016 年8 月18 日止 清算 期 间的银 行存 款利 息。





2 、本 次清 算相 关的 清 算费用 由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不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3) 港币 份额 (基金 代码:000393 ) 单位: 港币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7 页 共 8 页 项目 金额 一、最 后运 作 日2016 年7 月29 日基 金净 资产 195,977.04 加:清 算期 间(2016-08-01 至2016-08-18 )收 入 0.54 利息收 入- 银行存 款利 息收 入( 注 1) 0.54 减:清 算期 间(2016-08-01 至2016-08-18 )费 用 -





清 算费 用( 注2 ) - 二、2016 年8 月18 日基 金净资 产 195,977.58 注 :1 、利 息收 入系 以当 前 适用的 利率 预估 计提 的自2016 年 7 月 30 至 2016 年7 月 31 日以 及2016 年8 月1 日至 2016 年8 月 18 日 止清 算期 间 的银行 存款 利息 。 2 、本 次清 算相 关的 清算 费 用由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不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资产处 置及 负债 清偿 后, 于2016 年8 月18 日 本基 金剩 余 财产 为人 民 币2,834,882.25 元 、1,391,799.94 美 元和195,977.58 港币 , 根 据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约定 , 依 据基金 财产 清 算的分 配方 案, 将基 金财 产清算 后的 全部 剩余 资产 清偿基 金债 务后 , 按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 2016 年8 月19 日 至清 算款 划出日 前一 日的 银行 存款 产生的 利息 亦属 份额 持有 人所有 。 为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加 快清 盘速 度, 基 金管 理人招商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将以自 有资 金 先行 垫付该 笔款项 (该 金额可 能与实 际结息 金额 存在略 微差异) ,供 清盘分 配使用 。基金 管理人 垫付 的资 金以 及垫 付资金 到 账 日起 孳生 的利 息将于 清算 期后 返还 给基 金管理 人。 5、基 金财 产清 算报 告的 告 知安排 本清算 报告 已经 基金 托管 人复核 , 在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计 、 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律意 见 书后, 报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备 案并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公 告。


六、 备 查文 件 1、备 查文 件目 录 (1) 《 招商 标普 高收 益红 利贵族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清算 审计 报告 》 (2)《 招商 标普 高收 益红 利贵族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清算 事宜 之 法 律意 见 》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8 页 共 8 页 2、存 放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的办 公场 所。 3、查 阅方 式 投资者 可在 营业 时间 免费 查阅。





招商标 普高 收益 红利 贵族 指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 2016 年8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