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股 票简称: 山西证券
股 票代码: 002500
编号 : 临2016-060
山西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关于控 股子公 司中德 证券 收到 中国 证监会 《 行政处 罚事先
告知书 》的公 告
山 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公 司” ) 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 在 《 证券 时报 》 、 《 中国 证券 报》 、 《上 海证券报 》 、 《 证券 日报 》 和 巨
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刊登了 《关于控 股子公司 中
德 证 券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调 查 通 知书> 的 公 告 》 ( 临 2016-053), 因 公
司 控股子 公 司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德 证 券 ” ) 作为
西 藏 紫 光 卓 远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紫 光 卓 远 ” ) 的 财 务 顾
问 涉 嫌 未 勤 勉 尽 责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证
券 法 》 ) 的 有 关 规 定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决 定对中德 证券立案 调查。
2016 年 9 月 19 日, 中德证券 及财务顾 问 主办人 李庆中、 王鑫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 ( 处 罚 字[2016]95 号 ) , 现将
主 要内容公告 如下:
经 查明 ,2015 年 11 月 10 日, 沈机集团 昆明机 床股份有 限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昆 明 机 床 ” ) 第 一 大 股 东 沈 阳 机 床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沈 机 集 团 ” ) 与 西 藏 紫 光 卓 远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紫 光 卓 远 ” ) 正 式 签 署 《 沈 阳 机 床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西 藏 紫 光 卓 远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沈 机 集 团 昆 明 机 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 , 沈 机 集 团 拟 将 持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 有 的 昆 明 机 床 25.08% 股 份 全 部 转 让 给 紫 光 卓 远 , 转 让 完 成 后 紫 光 卓
远 将成为昆 明机床第 一大股东。 该协议 比以前的 版本增加 了 协议的 解
除 和生效条款 。
2015 年 11 月 12 日 ,紫光卓 远通过昆 明机床披 露了《详 式 权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 该 报 告 书 未 披 露 《 股份 转 让 协 议 》 中 增加 的 协 议 解 除
和 生效全部 条款 。 同日 , 中德 证券出具 《财 务顾 问声明》 随 《详式 权
益 变动报告 书》 一并 公告, 并 出具 《详 式权益 变 动报告书 之财务顾 问
核 查 意 见 》 ( 以 下 简 称 《 核 查 意 见 》 ) , 认 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已 经 按 照
《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 办法》 及 相关配套 文件的规 范要求, 披 露了信 息
披 露义务人 的基本情 况、 权益 变动目的 等信息, 披露内容 真实、 准 确 、
完 整。 中德 证券在出 具上述核 查意见和 声明时, 未 取得沈 机集团和 紫
光 卓 远 正 式 签 署 的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未 通 过 核 查 发 现 该 协 议 文 本 中
的 新增条款 。
中 德证券 未 取得并核 查 沈机集 团 和紫光 卓远正式 签署的 《 股份转
让 协 议 》 , 未 发 现 紫 光 卓 远 披 露 的 《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信 息 披 露
存 在重大遗 漏, 其出 具的财务 顾问核查 意见存在 重大遗漏。 中德证 券
的 上述行为 违反了 《 证券法》 第一百七 十三条和 《上市公 司收购管 理
办 法》 第九 条第二款 的规定, 构 成 《证 券法》 第 二百二十 三条所述 “ 证
券 服务机构 未勤勉尽 责, 所制 作、 出具 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 、 误导性 陈
述 或者重大 遗漏” 的 行为。 对 中德证券 的上述违 法行为, 直接负责 的
主 管人员为 财务顾问 主办人李 庆中、王 鑫。
根 据当事人 违法行为 的事实、 性质、 情 节与社会 危害程度 , 根 据
《 证券 法》 第二百二 十三条规 定,中国 证监会拟 决定:
1 、责 令中 德证券改 正,没收 业务收入 300 万元 ,并处以 300 万
元 罚款;
2 、对 李庆 中、王鑫 给予警告 ,并分别 处以 5 万 元罚款。
根 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 罚法》 第 三十二条 、 第四十 二条 和《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 政处罚听 证规则》 第五条 等 有关规 定 ,
就 中国证监 会拟实施 的行政处 罚, 中德 证券及李 庆中、 王 鑫享有陈 述 、
申 辩和要求 听证的权 利。
中 德证券收 到 《行政 处罚事先 告知书》 后, 经研 究决定放 弃行 使
陈 述、 申辩 和要求听 证的权利 ; 李 庆中 、 王 鑫均 决定放弃 陈述 、 申 辩
和 要求听证 的权利。
截 至目前 , 公司经营 情况正常 ,敬请广 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 风险 。
特 此公告
山 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