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货币:关于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建 信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 并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 告
为适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 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建信货币市场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 增加 B 类基金份 额 , 并将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作相应修
改。
现将具体事宜 公告 如下:
一、 新增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B 类基金 份额 之后,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
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 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 份额 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原
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 全部转换为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 适 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费率结构如下所示 :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530002;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均为 0;
A 类基金份额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
2、本基金 B 类基金份 额 (新增加的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003185;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赎回费均为 0;
B 类基金份额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
二、本基金 B 类基金 份额 适用的销售 渠道、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公告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的 销售渠道 请参看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 B 类 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
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将自有效申购
份额确认日起在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 上披露。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B 类基金 份额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就《 建信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
订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
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并已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中,信息披露和计算中涉及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和“7 日
年化收益率 ” 的, 均变 更为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和“ 各类基金份额
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 。
2、 在《基金合同》 “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 中“ 释义” 部分增加如下释义 :
“ 基 金 份 额 分 类
本 基 金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申 购 金 额 , 对 其 持 有 的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
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基金 份额和
B 类 基金份 额,各类 基 金份额类 别分别设 置代 码并分
别计算和公告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
率
A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
3、在《基金合同》 “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中增加:
“ 八、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金额, 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基金份
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B 类基金份额分类 的具体规定、各类基金份额的数
额限制等其他相关规则见招募说明书。 ” 4、 在 《基金合同》 “ 第 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中“ 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 :
原“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修改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5 、 在 《 基 金 合同 》 “ 第十 四 部 分 基 金费 用 与税 收 ” 中 “ 二 、 基 金 费 用计 提 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
原“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 本基金 B 类基金
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 两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相同, 具
体如下:
H =E ×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6 、 在 《 基 金 合同 》 “ 第十 五 部 分 基 金的 收 益与 分 配 ” 中 “ 三 、 基 金 收益 分 配
原则 ” :
原“6 、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修改为 “6、 本基金收益 每月集中支付一次。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7 、 在 《 基 金 合同 》 “ 第十 七 部 分 基 金的 信 息披 露 ” 中 “ 五 、 公 开 披 露的 基 金
信息 ” 之“ (四)基金资 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
原“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
其中,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基
金份额。 ”
修订为 “ 日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净 收 益/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总额×10000 ;
其中,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该类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
缩减的该类基金份额。 ”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和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涉及前
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 将修改后的本基金 《基金合同》 、 《建信货币 市场基
金 托管协议 》及《建信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ccbfund.cn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1-95533(免长途 通话费),010-66228000 了解详情。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
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
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