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162209)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9月)查看PDF公告

 
 1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07 年 7月2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4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7 年8月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 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8月3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 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与生效 .......................................... 41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八、基金的转换 ................................................. 50 九、基金的投资 ................................................. 50 十、基金的业绩 ................................................. 6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七、风险揭示 ................................................. 7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8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 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 金合同: 指《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市值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 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个月更新1次, 并于每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指《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2013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公会议 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额度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日期 T+n 日: 指自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 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 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 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三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 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 位。1988年至2001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处长;2001年至 2003年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 2003年至 2014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任公司 副总经理,2015 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 经济观察报社、 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编辑; 2003 年至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 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芝加哥罗斯福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88 年任职于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 负责信贷和外汇管理工作; 1989 年任职于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负责区域发展、国企改革、对外合作政策 的研究和制定工作;1997年任职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研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究和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2001 年任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泰达控股重 组并购、资源整合、上市筹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和天津钢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现为宏 利 行政副总裁及宏 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首席 行政总监,宏 利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 司首席行政总监,负责宏 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包括个人保险、雇员福 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 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 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及宏 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 现为澳大 利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算学会会员,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 年的丰 富经验,其间担任多个领导层要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 ,获得数学学 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 2007年加盟宏利资产,曾任首 席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管。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 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及省级退休金委员会,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 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新业务发展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年6月至2015年 4月担任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位,现 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 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 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 年,负责 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 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 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部理学硕士 学位,1990 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 年至 1998 年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 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 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 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自 2007 年至今, 担任东北财经大学“社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主任。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持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民 商法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中华 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目前担任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法律 硕士导师、中国信托业协会培训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 杜英华女士,独立董事,任期始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获得法 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1992 年 10月,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现 任该律所副主任, 正高级律师, 具有 22年法律实务经验。 同时担任天津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 天津第六届律师协会监事。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 年至 1978 年,于 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 1982 年至 1985年, 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 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 1月至 7月在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 2008年任职于天津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 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监事。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和 南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 1998 年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 巴克莱资本、 Baron Asset Management; 2005 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王泉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 年 3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运 营副总监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自 2014年 10月起担任运营总监。 邓艺颖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硕士,2004年 5月至 2005年 4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 2005年 4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 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研究部总监业务助理兼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投资副总监兼研究 部总监;具备 11 年基金从业经验,11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以及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 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7 年 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获企业管理学士和财务金融 硕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1 年4月,先后在国际证券、日商大和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 分析师;2001年5 月至 2008 年2月,任保德信投信股票投资主管;2008年2月至 2008 年8 月,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执行长;2008年8月至 2015年10 月,就职于 宏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 年10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投资总监,2015年12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硕士。先后任 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管理咨询工作。2002年起 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05年10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 年11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张勋先生,管理学硕士;2006年7月至2009 年6 月就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 研究组长;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组长;2010 年 4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现任研究部副总监; 2014 年11月 2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4月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23 日至今担任泰 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6月30日起担任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10年基金经验,10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李坤元女士,金融学硕士;2006年7月至2007 年 5月,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担任宏观策略部分析师; 2007年5月至2013年3月, 任职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先后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4月至2014 年10月,任职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14年 10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5 月14日起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18日起至今担任泰达宏 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 18日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10年证券从业经验,10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史博先生,2008年8月至 2009年9月管理本基金;李泽刚先生, 2007年8月至2009年6月管理本基金; 魏延军先生, 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管理本基金; 吴俊峰先生,2009年8月至 2014年9月管理本基金;梁辉先生,2014年9月至 2015年4月 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刘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 总监邓艺颖、金融工程部门负责人戴洁、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卓若伟、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 策略分析师庄腾飞组成。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卓若伟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 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 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 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 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 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 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 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 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 年10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 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 较上年增长 9.59%;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67%;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增长4.62%。 平均资产回报率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7%, 成本收入比26.98%, 资本充足率 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启动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 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升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 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 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多项核心指 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客户金融资产 总量增长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 业务规模7.17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 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 继伦敦之后, 再获任瑞士、 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 上海自贸区、 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 、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 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 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 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 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邮编:100033 传真:010-6657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网址: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网上直销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中国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 卡、广发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快钱支付账户。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 mfcteda_BJ,支持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汇付天下“天天盈” 账户和快钱支付账户。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陈幸 客服电话:4001196228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5)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热线:浙江省 96699,上海962699,其他地区(0577)96699 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1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6886568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1层-23 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2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服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网址:www.nesc.cn 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1号楼 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1号楼 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3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潘月 联系电话:025-52310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3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宗锐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4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4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朱磊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4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4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4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4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51)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5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深圳市华侨城深 南大道 9010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5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1 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1 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服热线:95548 5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客服热线:400-871-8880 5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客服热线:400-809-6096 5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热线:400-990-8826 5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5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5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66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支付宝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6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6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6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6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热线: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6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6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6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2302#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户服务热线: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6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8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热线:400-821-5399 6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璐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 400-928-2266


公司网址: http://www.dtfortune.com


70)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热线: 400-068-0058


公司网址: http:// www.jincheng-fund.com





7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户服务热线: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money.jrj.com.cn


7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http://www.66money.com 73)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公司网址:http://www.niuguwang.com 客服热线:400-623-6060 7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 号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SOHO城7栋2301、2304 法定代表人:陶捷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客服热线:400-027-9899


75)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六号万通中心D座21层&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邮编:100020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7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6号楼 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www.ncfjj.com


(三)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六、基金的募集与生效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4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其存续期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4号文核准,于 2007年7月26日起向全社会公 开募集,并于 2007年8月3 日获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7]205号文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 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四)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 的销售网点参见以上“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7年9月 17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并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代 销机构调整最低申购金额下限的,以最新公告为准。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 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万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 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单笔 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 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与托管人协商后,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1.5%)=49261.08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261.08=738.92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49261.08/1.0160=48485.32 份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 48485.32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 1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1.0160×10000×0.5%=50.8 元 赎回金额= 1.0160×10000-50.8=10109.2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后,以 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250万 1.20%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250万≤M<500万 0.75% 500万≤M<1000万 0.5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天 ~365天 0.5% 366天(含)~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2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方式等的基金投资人定期和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11.自2013年6月14日起, 基金管理人面向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公司网站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 12.根据 2015 年 4 月 18 日基金管理人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 平台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本公司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 公司官方网上直销和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mfcteda_BJ)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统一调整为 10 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 10 元。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 手续,投资者在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 记结算手续。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与处理 1、出现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则默认为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 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登记结算 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 合格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次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自动完 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 12 月 3 日起开始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实施方法详见相关公 告。 根据2015年4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平台调整 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本公司自2015年4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方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上直销和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mfcteda_BJ)定期定额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 (十四)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结算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 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分红全部强制 转为再投资)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有权拒绝基金份额的赎回申 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八、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本基金已于2008年1月 9日起开放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兼顾大盘股和中小盘股,把握不同市值的股票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投资机会,投 资于其中的优质股票,力争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不同市值的股票,在整个股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处于不同的领导地位,从而呈现出 显著的市场轮动效应。单纯投资于大盘股,或者投资于中小盘股票,难免会错过不同市值股 票在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基于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有效性和市场结构的认识,进行主动性管理,兼顾大盘股 和中小盘股,以资产混合策略建立动态资产组合,努力克服单一市值股票所带来的局限性, 同时发挥基金管理人的选股优势,运用纪律化的投资流程来挑选优质股票,争取获得主动投 资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实施“市值轮换”和“优选个股”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增值的目标。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 的股票资产,投资在具有领先规模优势、拥有良好财务结构、收益稳定的大市值公司股票, 和具有领先创新能力、良好发展空间、并有可能在未来成为行业龙头的中小市值公司股票。 (四)投资策略 1.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确定股票债券比例 本基金股票资产比例最高可以达到 95%,最低保持在 60%以上,债券资产比例最高可以 达到 35%,最低为 0%,并保持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以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 本基金将使用成功运用的 MVPS模型来进行资产配置调整。MVPS模型主要考虑 M(宏观经 济环境) 、V(价值) 、P(政策) 、S(市场气氛)四方面因素,具体因素如下: MVPS模型作为本基金管理人持续一致的资产配置工具,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有效结合 判断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为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提供支持。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2.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首先运用科学的数量分析方法将股票基础库中的股票划分为 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其次进行战术性资产配置确定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在股票投资组合中的比 例,同时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挑选出不同市值的优质股票,最后构建实际 股票投资组合。 (1)划分大盘股和中小盘股 本基金的股票基础库涵盖中国A股市场中的所有上市公司股票, 按总市值由大至小排列, 并计算各公司所对应的累计总市值占全部公司累计总市值的百分比,将所对应的累计总市值 百分比处在〔0%,60%〕的公司定义为大市值公司,处在〔60%,100%〕的公司定义为中 小市值公司。这两类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别定义为大盘股、中小盘股,从而将基础库划分为大 盘股基础库和中小盘股基础库。基金管理人定期回顾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更新大盘股基础 库和中小盘股基础库。 未来,随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股和中小盘股 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的划分标准,并及时公告。 (2)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的比例 根据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的风险收益状况,确定股票资产在这两类不同市值股票之间的配 置比例。其中大盘股在整个股票资产中占比为 20%-100%,中小盘股在整个股票资产中占比为 0%-80%。 若因新股发行等因素导致 A 股市场的市值规模分布发生较大变动,而导致本基金股票组 合在大盘股或中小盘股的投资比例超出配置比例时,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本着基金持有 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适时予以调整,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在战术性资产配置的过程中,本基金综合考虑长期和短期、基本面和技术面的因素。从 长期来看,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在股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具备不同的特性,本基金对当前股 票市场所处的阶段进行判断,合理配置股票资产在大盘股和中小盘股之间的比例,从而使股 票组合表现出不同的风格: 市场状况 投资目标 组合表现 市场阶段 市场状态 Beta 相对全市场涨幅 市值比例 风格表现 牛市加速期 市场加速上涨 >1 高于全市场涨幅 小盘股为主 进攻性 牛市稳定期 市场平稳上涨 >1 高于全市场涨幅 大盘股为主 防御性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牛熊转换期 市场面临变化 =1 等于全市场幅度 均衡配置 平衡性 熊市加速期 市场加速下跌 <1 低于全市场跌幅 大盘股为主 防御性 熊市稳定期 市场平稳下跌 <1 低于全市场跌幅 小盘股为主 进攻性 牛熊转换期 市场面临变化 =1 等于全市场幅度 均衡配置 平衡性 从短期来看,本基金主要从基本面、技术面和风险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充分考虑大 盘股和中小盘股在估值水平、势头强弱、风险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运用基本面指标和技术指 标,判断和预测不同市值股票在未来一段时间的表现,从而合理配置基金在大盘股和中小盘 股之间的比例。 本基金在不同市值的股票资产之间进行相机地周期性轮替操作,把握不同市值的股票在 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投资机会。 (3)选择优质股票,建立股票优选库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建立股票优选库。第一步:运用 定量指标对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基础库进行排序、筛选,形成基金备选库;第二步:运用“行 业文档”和“积分卡”对备选库股票进行分析,挑选出优质的大、中小盘股票,建立股票优 选库。 a.定量筛选 对于已划分出来的大盘股基础库和中小盘股基础库,结合不同市值的股票特点,运用不 同的定量指标进行分析:对大盘股,主要选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指标;对中小 盘股,主要选用市盈率与增长比率(PEG) 、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 对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基础库股票,分别采用以上的不同定量指标,进行综合排序、筛选, 形成大盘股备选库和中小盘股备选库。 b.定性分析 对大盘股和中小盘股,针对各自不同的特点,本基金采用不同的选股策略。对于大盘股, 本基金的考察因素主要包括:公司在行业中具备规模优势;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品 牌效应;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财务结构稳健。对于中小盘股,本基金的考察因素主要 包括:公司具有独特的经营模式或竞争策略;公司在行业中地位不断上升,产品的市场占有 率不断增长;公司毛利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具有创新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团队利用从外方股东引进并且已经成功运用的“行业文档”等分析 工具,运用国际比较的方法,对股票所在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同时投研团队采用“积分卡”等分析工具,根据外部研究报告和实地调研情况对股票备 选库中的股票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以上的选股流程,投研团队进一步挑选出备选库中的优质股票,从而建立股票优选 库。 (4)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战术性资产配置所确定的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票的比例,结合投研团队建立 的股票优选库,最终完成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 用风险等因素,运用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等投资管理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 市场流动性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久期策略是指通过对宏观面、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的分析,可以预测整个 债券市场的下一步趋势,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类属配置是分析不同的债券类别包括国债、 企业债、 金融债和可转换债券未来的不同表现, 同时可以确定在不同市场上交易的不同类型、 不同到期年限债券的预期价值,据此可以发现市场的失衡情况,确定债券的类属配置;个券 选择是指通过对比个券的久期、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等其他决定债券价值的因 素,确定个券的投资价值并精选个券。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 依据现代金融投资理论, 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 结合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评估权证投资价值;同时结合对未来走势的判断,充分考虑权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在严格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沪深 300 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上证国债指数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 业绩,其主要原因如下: 1、沪深300 指数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 数,该指数的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两地市场八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2、上证国债指数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 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 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决定了本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 益的基金产品,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环境、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等。 2、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批基金的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战略性资 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和大盘股/中小盘股的投资比例,形 成基金投资的投资决议。 (2)研究部提出个股选择方案,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参考依据。 (3)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在研究部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执行交易计划,交易进行过程中,交 易员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交易完成后交易员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向基金经理汇报交易执行 情况。 (5)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定期跟踪、监控、评估和风险构成的度量预 测分析。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定期监督。 (6)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 流量变化情况,以及对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大盘股在整个股 票资产中占比为 20%-100%,中小盘股在整个股票资产中占比为 0%-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20%,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 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者债权人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年 8月12日复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6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019,059,276.59 76.61 其中:股票


1,019,059,276.59 76.61 2 基金投资 - -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5,942,633.52 8.72 8 其他资产


195,253,867.58 14.68 9 合计





1,330,255,777.6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2,885,815.36 0.22 B 采矿业 101,917,641.18 7.74 C 制造业 592,756,095.26 45.0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80.48 0.00 E 建筑业 905,065.37 0.07 F 批发和零售业 41,510,099.25 3.1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2,650,021.08 13.12 J 金融业 39,834,391.82 3.03 K 房地产业 8,994,568.04 0.6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33,839.35 0.1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6,807.85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770,003.00 0.89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164,448.55 3.36 S 综合 - - 合计 1,019,059,276.59 77.42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300073 当升科技 1,014,536 67,913,039.84 5.16 2 600547 山东黄金 1,308,700 50,921,517.00 3.87 3 000568 泸州老窖 1,378,032 40,927,550.40 3.11 4 600571 信雅达 717,000 39,521,040.00 3.00 5 603799 华友钴业 1,044,700 38,862,840.00 2.95 6 300465 高伟达 499,181 37,508,460.34 2.85 7 300014 亿纬锂能 756,847 32,688,221.93 2.48 8 300365 恒华科技 599,896 27,445,242.00 2.09 9 000957 中通客车 598,653 27,178,846.20 2.06 10 600595 中孚实业 4,768,100 26,892,084.00 2.04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2、报告附注 (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 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149,669.5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2,974,182.5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8,620.13 5 应收申购款 101,395.3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5,253,867.58 (4)本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8月 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2016年6 月30日) 泰达宏利市值基金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7.8.3~2007.12.31 7.55% 1.41% 15.55% 1.46% -8.00% -0.05% 2008.1.1~2008.12.31 -57.87% 2.13% -53.39% 2.28% -4.48% -0.15% 2009.1.1~2009.12.31 74.58% 1.92% 68.15% 1.54% 6.43% 0.38% 2010.1.1~2010.12.31 6.86% 1.49% -8.29% 1.19% 15.15% 0.30% 2011.1.1~2011.12.31 -24.72% 1.17% -18.30% 0.97% -6.42% 0.20% 2012.1.1~2012.12.31 11.33% 1.17% 6.88% 0.96% 4.45% 0.21% 2013.1.1~2013.12.31 18.28% 1.61% -4.73% 1.04% 23.01% 0.57% 2014.1.1~2014.12.31 8.81% 1.45% 38.62% 0.91% -29.81% 0.54% 2015.1.1~2015.12.31 15.54% 3.17% 7.23% 1.86% 8.31% 1.31% 2016.1.1~2016.6.30 -21.44% 2.51% -11.05% 1.38% -10.39% 1.13% 合同生效以来至 2016.6.30 -17.25% 1.89% -8.64% 1.43% -8.61% 0.46%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市值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2007 年8月3日至2016年 6月30日)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和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 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 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 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 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4)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 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 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 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 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 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8)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7)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7)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 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工作日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4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上述 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 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8)项或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本基金管理 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本基金管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六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的年费率计提,具体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 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 1.20% 50万≤M<250万 0.75% 250万≤M<500万 0.50% 500万≤M<1000万 0.25% M≥1000万 每笔1000元 2、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 <250万 1.20% 250万≤M <500万 0.75%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500万≤M<1000万 0.5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3、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适用的赎回费率 1天-365天 0.5% 366天(含)-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 的登记结算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登记结算日。 ②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 365天,赎回费率为 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 730 天,赎回费率为零。 ③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1日至12 月31日,如果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 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 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 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 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 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 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 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 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 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 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由于应对基金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经验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 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 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方面,股票的配置比例在 60%~95%,其中大盘股在股票资产中的比 例为 20%~100%,中小盘股票在股票资产中的比例为 0%~80%。当中小盘股票投资比例较 高时,个股选择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会比较大,但本基金通过投资大盘股来降低整个组合的风 险,提供组合的流动性。所以总体来说,本基金兼顾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票,组合的总体风险 接近于市场平均水平。 (六)基金间转换所产生的风险 在基金间转换时,可能使相关的基金的规模发生较大改变,从而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原 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 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 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 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 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 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7、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 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终止基金合同; ②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③变更基金类别; ④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⑤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⑥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⑦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⑧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⑨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②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③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④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⑤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⑥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 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 “召集人”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②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③会议形式;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④议事程序; ⑤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⑥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⑦表决方式; ⑧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⑨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⑩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②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③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④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 管人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下同);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⑤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③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④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 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 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第 2 个工作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 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 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及 表决结果。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③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 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 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 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 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 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于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 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 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 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成立日期:2002年6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 的股票资产,投资在具有领先规模优势、拥有良好财务结构、收益稳定的大市值公司股票, 和具有领先创新能力、良好发展空间、并有可能在未来成为行业龙头的中小市值公司股票。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大盘股在整个股 票资产中占比为 20%-100%,中小盘股在整个股票资产中占比为 0%-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20%,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 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有关约定。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双方有责任确保上述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 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对方。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 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交易市场选择交 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 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 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 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 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 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任。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 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 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 况进行监督。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 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 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 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 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 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 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 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 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 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将其所获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基金间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已于 2008年1月9日起开放基金转换 业务,具体实施方法详见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的相关公告。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定时定额申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已于 2007 年 12 月 3 日起开始接受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具体实施方法详见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的相关公告。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 策略分析报告以及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的定期在线交流的服务,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六)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中国银 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 发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 、快钱支付账户。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 mfcteda_BJ,支持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汇付天下 “天天盈” 账户和快钱支付账户。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基金管理人对通过本公司银联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客户实行优惠费 率。 (七)资讯服务 泰达宏利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客服电话 400-698-8888、010-66555662 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查询基 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还将为投资者提供周到 的人工答疑服务。


(八)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698-8888、 010-66555662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2月5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在上海 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代销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 2.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2月5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 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旗下部分 基金在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4.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旗下部分 基金在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5.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6.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7.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及 3 月 5 日分别发布《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3月 18日发布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正文及摘要》 。 9.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10.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发布《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11.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年3 月31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 1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4月6日及4月7日分别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13.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年4 月16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 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4月21日发布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季度报告》 。 1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淘宝基金 理财平台和支付宝基金支付业务下线的公告》 。 1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 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泰 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5月10日、 5月11 日、 5月12日及5月13日分别发布 《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2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诺亚 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2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6月1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武汉市 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6月1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恒 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6月1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蛋 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6月4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 放式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 3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 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3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3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 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3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3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6月29日发布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3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7月5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 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3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7月9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3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7月9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3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在工商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4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7月19日发布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年第 2季度报告》 。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置备于基金管理人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 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mfcted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 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9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