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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慧成A(002200)

大成慧成: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第1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 重 要 提 示 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10月 26日证监 许可【2015】2363号文核予以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 2月 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型 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 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设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是 A 类份额、B 类份额和 E 类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各自的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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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16 年 8月 3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 ,有关基金投资组合及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6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 4月 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 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8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 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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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副董事长;2012年 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 12月 15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 7月至 1993年 2月,任职于共青团 河南省委;1993年 3月至 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 1月至 6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 份有限公司;1997年 5月至 2015年 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 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 经理。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 风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 询师,以及 SLCG 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 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年 2月至 2014年 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 11 月 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5年 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1987年 8月至 1993年 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年 4月至 1996年 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 8月至 1999年 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 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 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 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 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2年 6月起,兼 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 大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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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 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 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 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年被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2007 年起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常务副总裁(至 2012年 7月) 、党委委员;2010年 7月起,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2012年 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 7月起至今,任中 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 7月至 1998年 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 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 10月至 1999年 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 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 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现 任风险管理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1991年至 1992年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 务部会计。1993年至 1998年任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单证部、信贷部主任。1999年至 2009年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 6月加入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 询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 管理部经理;1998年 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 3月起,任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09年 3月—2015年 7月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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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2000至 2002年就职于 Hunton & Williams 美国及国际律师事务所,2002至 2006年任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2006至 2009年任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至 2014年任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 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任首席战略官。 2015年 8月 28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 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 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 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 5月起任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 8月起任公司 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立女士,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14年。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2005年 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大成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 1月 12日至 2014年 12月 23日担任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 5月 23日起兼任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11月 20日 至 2014年 4月 4日任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2月 1日至 2015年 5 月 25日任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7月 23日至 2015年 5 月 25日任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9月 3日起任大成景兴信 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9月 3日起任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16 年 2月 3日起任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 总部副总监兼公募投资部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固定收益)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 其他委员2名,名单如下: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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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罗登攀,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张翼,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兼公募投资部总监,固定 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4.0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叶忆红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 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 近年来,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企业核 心价值观,以“总体形成特色、区域兼顾差异、局部凸显亮点”为指导思想,持续推进专 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经营实力和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根据市场和自身优势,上海银行 形成了“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 、 “城市居民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 、 “金融市场领先 交易服务” 、 “两岸三地跨境金融服务”以及“最佳在线金融服务”等特色定位,通过培育 和塑造经营特色,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上海银行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苏州、无锡、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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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绍兴、南通等地拥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311个,设有自助银行211个,布放自助服务类 终端设备2167台,初步形成了覆盖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中西部重点城市的网络布局 框架。上海银行还发起设立闵行上银、衢江上银、江苏江宁上银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发 起成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地区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全球 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6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成立20年来,上海银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在英国《银行家》全球前 1000家银行中排名持续提升,2015年位列全球银行业第108位,较上年排名上升22位。 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 ,先后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 、 “小企业优秀客户服务银行” 、 “全国再就业先进单位” 、 “全国银行间市场优秀交易成员” 、 “全国敬老模范单位” 、 “最佳企业形象奖” 、 “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最佳城市商业银行”等 荣誉称号。 截至2015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14491.40亿元;存款总额7926.80亿元,贷款和 垫款总额5365.08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2.65%;拨备覆盖率237.70%。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管理部、 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 、稽核监督部,平均年龄30岁左右,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2009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海银行已托管23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成长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 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 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 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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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托 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255.0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共 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 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 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 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 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 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 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 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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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 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 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连续不 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 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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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设有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电话: 0755-22223523、0755-22223555、0755-22223556 联系人:肖成卫、 白小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5/83195232 邮编:518040 2.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人代表:范一飞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汤征程 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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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5、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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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 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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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 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27-87006003/87006009 网站:www.buyfunds.cn 公司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1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1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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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4、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A栋11层1101-1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15、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www.ncfjj.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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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四、基金的名称 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货币型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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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七、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份额 本基金可以根据销售方式或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等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各类别可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各自的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 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2200;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2201;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2202。 三类基金份额根据不同的认(申)购金额限制和销售方式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 低金额 0.01元 500万元 0.01 元 追加认/申购最 低金额 0.01元 0.01元 0.01 元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0.25% 0.01% 0.25%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可以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类别转换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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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3月 7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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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 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 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 A 级基金份额和 E 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元;投资者首次申购 B 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50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 限及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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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 购金额除以 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 (七)基金份额的快速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开通基金份额的快速赎回业务。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投资 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申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经基金登记机构 确认后,快速赎回款项快速到达投资者认/申购货币基金时对应的银行卡账户。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定单个账户单笔/每日累计快速赎回限额和对所有投资者快速赎回总额限额,并有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业务限制。快速赎回业务具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 T 日申购金额为 1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则 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0= 10,000.00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0元。赎回金额的计算 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0 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份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000=10,000.00 元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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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等因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或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无法 正常运行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等因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或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无法 正常运行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6、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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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 进行公告。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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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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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 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保持本金安全和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 十、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包含超级短期融资券) ; 4、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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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 目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 投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1、利率趋势评估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宏观政策、市场资金面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对资金利率变动趋 势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优化存款期限、回购和债券品种组合。 2、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评估各品种在流动性、收益率稳定性基础上,结合预先制定的组合平 均期限范围确定类属资产配置。 3、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动态调整组合久期。 当预期短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 期短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4、银行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不同商业银行和不同存款期限的选择,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协议 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存单 资产的流动性。通过对宏观经济、宏观政策、市场资金面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对资金利率 变动趋势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优化存款期限。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与赎回资金变化情况、季节性资 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 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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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十二、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和权证;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需提前公告。 2、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 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5)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 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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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6) 、 (13) 、 (14)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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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 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法律法规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其他代表性更 强、 更科学客观的或者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 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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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四、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的风险和预期 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年 8月 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1,861,262,431.75 31.59 其中:债券 1,861,262,431.75 31.59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500,000.00 0.1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4,005,384,813.89 67.98 4 其他资产 16,703,966.33 0.28 5 合计 5,891,851,211.97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6.5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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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849,089,215.46 16.84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0.00 注:1.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 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2.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20%的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9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 (1)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0.11


16.8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0.00 2 30天(含)-60 天 94.33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0.00 3 60天(含)-90 天 10.86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0.00 4 90天(含)-180 天 4.90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0.00 5 180天(含)-397天(含) 6.35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0.00 合计 116.55 16.8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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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序 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0.00 2 央行票据 - 0.00 3 金融债券 251,661,398.62 4.9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51,661,398.62 4.99 4 企业债券 - 0.0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19,991,620.74 2.38 6 中期票据 - 0.00 7 同业存单 1,489,609,412.39 29.55 8 其他 - 0.00 9 合计 1,861,262,431.75 36.92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0.00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1619085 16恒丰银 行 CD085 7,500,000 746,629,890.22 14.81 2 111611225 16平安 CD225 2,500,000 248,469,384.62 4.93 3 111592917 15宁波银 行 CD143 2,000,000 198,865,313.90 3.94 4 140401 14农发 01 1,000,000 101,633,339.51 2.02 5 071603005 16中信 CP005 1,000,000 99,987,768.58 1.98 6 160211 16国开 11 1,000,000 99,964,651.96 1.98 7 111618144 16华夏 CD144 1,000,000 98,579,176.73 1.96 8 111694724 16宁波银 行 CD136 1,000,000 98,561,703.22 1.96 9 111694936 16宁波银 行 CD143 1,000,000 98,503,943.70 1.95 10 150318 15进出 18 500,000 50,063,407.15 0.99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 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00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86%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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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值 0.0040%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 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 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本基金每日计提收益,通过每日分红使得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 1.0000元。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 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6,703,966.33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6,703,966.33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六、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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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 2月 3日)至 2016年 6月 30日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 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慧成货币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5081% 0.0015% 0.0870% 0.0000% 0.4211% 0.0015% 2016.2.3-2016.6.30 0.8525% 0.0014% 0.1425% 0.0000% 0.7100% 0.0014%















































大成慧成货币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5686% 0.0015% 0.0870% 0.0000% 0.4816% 0.0015% 2016.2.3-2016.6.30 0.9524% 0.0014% 0.1425% 0.0000% 0.8099% 0.0014%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 较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6月30日)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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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在建仓期。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和场地费等;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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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01%,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 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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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 2016 年 1月 14日公布的《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本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情况,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2.根据最新情况,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根据相关公告,对“五、相关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根据相关财务数据,对“九、基金的投资”进行了更新。 5.根据相关财务数据,对“十、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6.根据最新情况,对“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根据相关公告,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进行了更新,补充了 2016年 2月 4日至 2016年 8月 3日发布的公告。 8.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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