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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A(150329)

保险分级: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1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年第2 号 
 
 
 
 
 
基金管 理人: 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国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年九 月 2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经 【2015 】年 【6 】 月【3 】日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 理委员 会证 监许 可 【2015 】1107 号文 准予 募集 注册。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于2015 年 7 月31 日正 式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 证监 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注册 , 并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 的投资 价值 、收 益 和 市场 前景 作出 实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 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 本基 金一 定盈 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认购 (或申 购)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 等信 息披 露文 件 , 全面 认 识
本基金 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自 主判 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自主 做出 投资 决策 ,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 风
险,包 括因 政治 、经 济、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险 ,个 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 性
风险, 由于 基金 投资 者连 续大量 赎回 基金 产生 的流 动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 金 管
理风险 等。 本基 金的 特定 风险详 见招 募说 明书 “风 险揭示 ”章 节等 等。 
分级运 作周 期内 ,从 基金 整体运 作来 看, 本基 金属 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较高 风险 的基金 品种 , 其 预期 风险 收益
水平 及 预期 收益 高于 混合 型基金 、债 券型 基金 及 货 币市场 基金 。本 基金 在分 级基金 运作 期内 ,本 基金 经过 基 金
份额分 级后 , 方正 富邦 中 证保 险 A 份额 为 低风险 、 收益相 对稳 定的 基金 份额 ;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为较 高
风险、 较高 收益 的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应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并对 于认 购(或 申购 )基 金的 意愿 、时机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 作 出
独立决 策。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也 不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 表现 的 保
证。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金 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 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 金 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资 者自 行负 责。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涉及 与基 金托管 人相 关的 基金 信息 已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除特别 说明 外, 本招 募说 明 书
所载内 容截 止日 为2016 年7 月 31 日, 有关 财务 数 据和净 值表 现截 止日 为 2016 年6 月 30 日 (未 经审 计) 。3 
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 况 
名称: 方正 富邦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 庄大 街 12 号东侧 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12 号东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 何 其聪 
成立时 间:2011 年 7 月 8 日 
注册资 本:4 亿元 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电话:010-57303981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 :于博 
方正富 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公司 ”) 经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1 〕1038 号文 批准 设 立 。
公司股 权结 构如 下: 
股东 股权比例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66.7% 
富邦证 券投 资信 托股 份有 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何其聪 先生 ,董 事长 ,工 商管理 硕士 ,注 册会 计师 、律师 、注 册资 产评 估师 。曾任 方正 产业 控股 有限 公 司
财务总 监 , 北大 方正 集团 有限公 司资 金部 副总 经理 、总经 理 ,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财 务管 理部 总经 理 , 瑞信
方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监 事会主 席 , 方正 富邦 基金 管理公 司监 事。 现任 瑞信 方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长 兼 法
定代表 人、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董事 长兼 法定 代表 人、 执行委 员会 主任 、 方 正 和生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长 、
方正中 期期 货有 限公 司董 事、方 正证 券( 香港 )金 融控股 有限 公司 董事 、方 正证券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邹牧先 生, 董事 ,东 北财 经大学 博士 。曾 任北 京汽 车制造 厂科 员 , 华夏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高 级经 理 , 首创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会 秘书 , 大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营 业部 总经 理 ,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 方理 财中 心 总4 
经理 , 华富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北 京办 事处 负责 人、 总经理 助理 兼市 场拓 展部 总监 , 机构 理财 部总 监、 公司 副 总
经理。 现任 方正 富邦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北 京方正 富邦 创融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许仁寿 先生 , 董事 , 硕士 。 曾 任中 华邮 政( 股) 公司董 事长 、 台 湾证 券交 易所 总 经理 (两 度) 、 台 银综 合 证 券
( 股) 公司董事长。 现任富邦综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富邦期货股份 有
限公司 董事 。 
史纲先 生, 董事 ,博 士。 曾任 Bridgewater Group(USA) 副 总经 理、 台湾 中央 大 学教授 ,台 湾国 际证 券 副 总
经理, 富邦 综合 证券(股) 公司副 总经 理, 富邦 综合 证券( 股)公 司顾 问, 富邦 期货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富 邦 综
合证券( 股) 公司 代理 董事 长、副 董事 长, 台北 富邦 商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Fubon Securities(BVI)Ltd 董
事,富 邦金 融控 股股 份有 限公司 财富 管理 事业 群功 能性主 管。 现任 富邦 证券 投资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台
湾证券 交易 所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査竞传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注册律师。曾任美国
Finley,Kumble,Wagner,Manley,Underberg& Casey 律师助 理、 竞诚 国际 律 师事务 所合 伙人 、竞 诚国 际律师 事
务所台 北分 所合 伙人 、台 湾国民 大会 代表 (侨 选) 代表、 竞诚 国际 律师 事务 所北京 代表 处首 席代 表、 上海 邦 信
阳律师 事务 所北 京分 所资 深顾问 、吉 富中 国股 权基 金管理 公司 总法 律顾 问、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
北京友 成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友成 企业 家扶 贫基金 会监 事、 厦门 银行 外部监 事。 现任 香港 京山 华一 证 券
有限公 司董 事、 美 国 STR Holding Inc.(NYSE:STRI) 独立董 事、 江苏 京华 山一 商业保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台 湾
太极星 生物 制药 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董 事。 
曹茜女 士, 独立 董事, 工 商管理 硕士/CPA 。 曾任 北 京市财 政局 干部 、 京 都会 计师事 务所 注册 会计 师、 张家
界旅游 开发 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总 监、 华达 投资 有限 公司财 务总 监、 中旅 饭店 总公司 财务 总监 、港 中旅 (中 国 )
投资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中国 旅行 社总 社( 北京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中旅 国际会 议展 览有 限公 司总 裁、 中 国
旅行社 总社 监审 室副 总经 理。现 任农 港( 控股 )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北大 资源 (控股 )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赵天庆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律师。 曾任 北京 无线 电 仪 器二厂 技术 员、 中国 电子 显示仪 器厂 法律 顾问/ 科长 、 北
京牡丹 电子 集团 法规 处干 部、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新闻 出版署 中新 会计 师事 务所 副处长 、法 律顾 问、 北京 市陆 通 联
合律师 事务 所合 伙人 律师、 北京众 信国 际旅 行社 股份 有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现 任北 京赵天 庆律 师事 务所 主任 律 师 、
北京赵 天庆 律师 事务 所劳 动人事 争议 预防 调解 中心 主任、 北京 市海 淀区 工商 联中介 服务 业分 会会 长、 北京 市 海
淀区工 商联 常委 、北 京市 海淀区 律师 协会 副会 长、 中华全 国律 师协 会证 券与 金融专 业委 员会 委员 、北 京市 律 师
协会监 事、 北京 市律 师协 会金融 证劵 专业 委员 会委 员、民 革北 京市 委法 律志 愿者联 谊 会 副主 任、 民革 海淀 区 工
委法律 委员 会副 主任 、民 革海淀 区律 师联 谊会 副会 长。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程明乾 先生 ,监 事会 主席 ,硕士 。曾 任富 邦综 合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业务 区部 部长、 资深 副总 经理 、执 行 副5 
总经理 等职 务。 现任 富邦 综合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董事 ,富 邦期 货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台 湾集 中保 管 结
算所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 
何亚刚 先生 ,监 事, 曾任 泰阳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部 门总经 理、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总 裁助 理、 方正 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助 理总 裁、 泰阳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总 裁、方 正期 货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方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副 总
裁、中 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执行 委员 会主 任。 现任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总 裁、 执行 委员 会委 员 ,
方正中 期期 货有 限公 司董 事,瑞 信方 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监事 会主 席 , 中国 民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长。 
高蕾女 士, 职工 监事 ,硕 士。曾 任美 国 MSC 软件 有限公 司财 务行 政部 职员 、北京 理想 产业 发展 (集 团 )
有限公 司总 裁办 公室 主管 、北大 方正 集团 及所 属企 业行政 人事 专员 、人 事主 管、战 略经 理。 现任 方正 富邦 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人 力资 源部 负责人 。 
3、 基 金管 理人 高级 管理 人 员 
何其聪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邹牧先 生,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吴辉先 生, 副总 经理 ,硕 士。曾 任中 国长 城信 托投 资公司 郑州 亚龙 湾证 券营 业部综 合部 职员 、银 河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部门 经理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市场 营销部 总监 、方 正富 邦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拟任 副总 经理 。 现
任方正 富邦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副 总经 理。 
赖宏仁 先生 ,督 察长 ,暨 南大学 博士 。曾 任中 国台 湾省财 政部 台北 市国 税局 税务员 、中 国台 湾省 金管 会 证
期局秘 书、 富邦 证券 金融 股份有 限公 司业 务及 帐务 主管、 富邦 证券 投资 信托 股份有 限公 司销 售主 管、 富邦 证 券
投资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基 金后台 主管 (估 值、TA 、 客服) 。 现 任方 正富 邦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督 察长 。 
 
4、基 金经 理 
沈毅先 生 , 本科 毕业 于清 华大学 国民 经济 管理 专业 ,硕士 毕业 于美 国卡 内基 梅隆大 学计 算金 融专 业和 美 国
加州圣 克莱 尔大 学列 维商 学院工 商管 理 (MBA ) 专 业。 1993 年 8 月加 入中 国 人民银 行深 圳分 行外 汇经 纪中心 、
总行国 际司 国际 业务 资金 处, 历任 交易 员 、 投 资经 理职务 ;2002 年 6 月加 入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投 资部 , 任
投资经 理职 务 ;2004 年 4 月加入 光大 保德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投资 部 , 历 任 高级投 资经 理兼 资产 配置 经理 、 货
币基金 基金 经理 、投 资副 总监、 代理 投资 总监 职务 ;2007 年 11 月 加入 长江 养老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投 资部 , 任
部门总 经理 职务 ;2008 年 1 月加 入泰 达宏 利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固定 收益 部, 任部门 总经 理职 务;2012 年 10 月
加入方 正富 邦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任 基金 投资 部总 监兼研 究部 总监 职务 ;2014 年 1 月, 任基 金经 理。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名 单 
主席: 邹牧 先生 ,总 经理 。 
委员: 6 
沈毅先 生, 投资 部总 监。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7 
二、基 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 国 信证 券 ”) 
住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何如 
成立时 间:1994 年6 月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82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许 可[2014]1666 号 
联系人 :姚铮 
联系电 话:0755-22940063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简称 “国 信证 券” ) 源起 于 中国证 券市 场最 早的 三家 营业部 之一 深圳 国投 证券 业务
部,1994 年 成立 公司 。国 信证券 是全 国性 大型 综合 类证券 公司 ,法 定代 表人 为何如 ,注 册资 本 82 亿 元 ,总 部
设在深 圳 ,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共 设有 42 家分公 司 、151 家 证券 营业 部, 分布 于全 国 102 个 中 心城市
和地区 。 , 同时 拥有 三家 全 资子公 司: 国信 期货 有限 责任公 司、 国信 弘盛 创业 投资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香港 )
金融控 股有 限公 司, 并参 股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前海 股权 交易 中心 、厦 门两岸 股权 交易 中心 、青 岛蓝 海 股
权交易 中心 。公 司拥 有齐 全的证 券业 务牌 照, 经营 范围涵 盖: 证券 经纪 ;证 券投资 咨询 ;与 证券 交易 、证 券 投
资活动 有关 的财 务顾 问; 证券承 销与 保荐 ;证 券自 营;证 券资 产管 理; 融资 融券; 证券 投资 基金 代销 ;金 融 产
品代销 ;为 期货 公司 提供 中间介 绍业 务; 证券 投资 基金托 管业 务。 国信 的企 业精神 是“ 务实 、专 业、 和谐 、 自
律” , 核 心理 念是 “ 创造 价 值, 成 就你 我”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总 资产 1613.52 亿 元, 净 资 产 327.82
亿元, 净资 本 223.57 亿元 。 2014 年, 公司 实现 营业 收入 109.15 亿 元、 利 润总 额 59.39 亿 元、 净利 润 44.81 亿元 。
2015 年 1-9 月 , 公司 实现 净利 润 20.61 亿 元。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国信证 券托 管部 管理 团队 和业务 骨干 具有 十年 以上 银行、 财务 、证 券清 算等 金融和 证券 从业 经验 ,可 为 客
户提供 更多 安全 高效 的增 值服务 。同 时, 托管 部 50% 的员 工具 有 IT 专业 背景 ,可为 托管 客户 提供 个性 化产 品8 
处理能 力; 骨干 员工 从国 信证券 运营 部门 抽调 ,具 备各类 创新 产品 的核 算、 估值处 理能 力。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国信证 券托 管部 是国 内首 批获得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业务的 证券 公司 ,可 为各 类公开 募集 资金 设立 的证 券 投
资基金 提供 托管 服务 。托 管部拥 有独 立的 安全 监控 设施, 稳定 、高 效的 托管 业务系 统, 完善 的业 务管 理制 度 。
国信证 券托 管部 本着 “为 您理去 繁杂 ,专 注价 值” 的原则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履行 基金 托管 职责 。 
 
(四)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 部控 制目 标 
国信证 券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 
(1 ) 托 管业 务的 经营 运作 遵守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行业监 管规 则 , 自 觉形 成 守法经 营 、 规 范运 作的 经 营思
想和经 营理 念。 
(2 ) 建立 科学 合理 、控 制 严密、 运行 高效 的内 部控 制体系 ,保 持托 管业 务内 部控制 制度 健全 、执 行有 效 。 
(3 ) 防范 和化 解经 营风 险 , 提高 经营 管理 效益 , 使 托管业 务稳 健运 行和 受托 资产安 全完 整, 实现 托管 业务
的持续 、稳 定、 健康 发展 。 
(4 ) 不断 改进 和完 善内 控 机制、 体制 和各 项业 务制 度、流 程, 提高 业务 运作 效率和 效果 。 
2、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公司针 对资 产托 管业 务建 立科学 合理 、控 制严 密、 运行高 效的 内部 控制 体系 ,保持 资产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 控
制制度 健全 、执 行有 效。 
公司监 察稽 核总 部、 风险 监管总 部、 合规 管理 总部 将根据 法律 法规 和公 司相 关制度 ,定 期或 不定 期对 开 展
该业务 的相 关部 门进 行稽 核检查 ,评 估风 险控 制措 施的有 效性 ,对 发现 的问 题,要 求相 关部 门及 时整 改, 并 对
整改情 况进 行监 督。 
 
(五)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国信证 券托 管部 制定 投资 监督标 准与 监督 流程 ,依 据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基金 合同和 托管 协议 的约 定, 在 授
权范围 内独 立履 行对 托管 资产投 资运 作的 监督 职责 。 
投资监 督可 以为 事中 监督 和事后 监督 , 主 要内 容包 括: (一 ) 对 托管 资产 的投 资范 围 、 投 资比 例、 投 资 限制
进行监 督; ( 二 ) 对 托管 资 产的核 算估 值是 否符 合相 关法律 法规 和规 范性 文件 、 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议 的 约定进 行
监督; (三 )对 托管 资产 的 资金运 用、 计提 和支 付各 类费用 等情 况进 行监 督; ( 四)对 托管 资产 是否 存在 透支行
为、 应收 款项 是否 及时 足 额到账 进行 监督 ; (五 ) 对 托管资 产的 收益 分配 是否 符合法 律法 规和 托管 协议 的约定 进9 
行监督 ; ( 六) 其他 法律 法 规、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议 约定的 监督 事项 。 
公司在 对托 管资 产的 投资 运作监 督过 程中 , 发现 违 反法律 、 行政 法规 和其 他 相关规 定 ,或 者违 反基 金 合同
和托管 协议 约定 的事 项, 应当履 行通 知管 理人 、报 告监管 部门 等程 序, 并持 续跟进 管理 人的 后续 处理 ,督 促 管
理人依 法履 行信 息披 露义 务 。 
 
三 、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为基 金管 理人的 直销 中心 以及 网上 交易平 台。


(1 ) 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 庄大街12号 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 : 李 春雪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0990 (免 长途 话费 ) 网址:www.founderff.com (2 ) 网上 交易 平台 网上交 易平 台网 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网上 交易 平台办 理本 基金 的开 户、 申购等 业务 。 有 关办 理本 基金开 户、 申购 等业 务的 规则请 登录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www.founderff.com )查 询。 2、其 他场外 销 售机 构 (1)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客服电 话:95536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10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 )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段 华侨 国际 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其聪 客服电 话:95571 联系人 :高洋 联系电 话:010-59355546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3 ) 华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 街 198 号华 西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炯洋 客服电 话:95584 联系人 : 谢 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4 )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联系人 :戈 文 电话:010-84183150 传真:010-84183311-3150 网址:www.guodu.com (5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11 联系人 :尹 东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 )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网址:www.fund123.cn (7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涛 客服电 话:4008-773-776 ,0571-88920897 联系人 :胡 璇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1818 网址:www.5ifund.com (8 )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区 地址 为: 北京 市朝 阳区安 苑 路 15-1 号邮 电新 闻大 厦 2 层 成立时 间:2011.11.24 联系人 :马 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手机号 :18810292781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 码:100029 12 客服电 话:4008188000 (9 )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大 道 555 号 裕景 国际 B 座 16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大 道 555 号 裕景 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联系人 :唐 诗洋 电话:021-20691926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11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9918918 / 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12) 北京 晟视 天下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 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 址: 京市 怀柔 区九 渡河镇 黄坎 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客服电 话: 400-818-8866 联系人 :蒋 宸 13 电话:010-58170911 传真:010-58170800 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13) 大泰 金石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2 号 南京 奥体 中心现 代五 项 馆 2105 室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2 号 南京 奥 体 中心现 代五 项 馆 2105 室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客服电 话: 400-928-2299 联系人 :刘 璐 电话:021-20324152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14) 武汉 市伯 嘉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 区泛 海国 际 SOHO 城( 一期 )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 区泛 海国 际 SOHO 城( 一期 )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陶 捷 客服电 话:400-027-9899


联系人 :孔 繁 电话:027-87006003 传真:027-87006010 网址:www.buyfunds.cn 3、场 内发 售机 构: 本基金 的场 内发 售机 构为 具有基 金代 销资 格的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具 体名单 可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网 站查询 )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基金 ,并及 时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变 更或增 减销 售机 构, 并予 以公告 。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14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邮政编 码:100033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电话:010-57303976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 :任 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联系人 :孙 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普华 永道 中 心 11 楼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 庞 伊君 经办会 计师 : 陈 玲、 庞伊 君15 四、基 金 的名称 本基金 名称 :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主题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五、基 金 的类型 本基金 类型 : 股 票型 基金 六、基 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包 括方 正富邦 中证 保险 主题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之 基础 份额( 简称 “方 正富 邦中 证 保 险份额 ” ) 、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主题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之 稳健 收益 类份 额 ( 简 称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A 份 额” ) 与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主题 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之 积极收 益类 份额 (简 称 “ 方 正富邦 中证 保 险B 份 额” ) 。 其中 ,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A 份额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 B 份 额的基 金份 额配 比始 终保 持1:1 的比 率不 变 。 七 、基 金份额的 配对转换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在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A 份额 、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的 存续 期内 , 基 金管 理人将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办 理配 对转换 业务 。 (一) 配对 转换 是指 本基 金的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份 额与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额、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B 份额 之间的 配对 转换 ,包 括以 下两种 方式 的配 对转 换: 1.分拆 分拆指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其持有 的 每 2 份 方正 富邦 中证保 险份 额 的 场内 份额 申请转 换 成1 份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A 份额与 1 份 方正 富邦 中证保 险 B 份额 的行 为。 2.合并 合并指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其持有 的每 1 份 方正 富邦 中证保 险A 份额与 1 份方 正富邦 中证 保险B 份额 申 请转 换 成 2 份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 的 场内 份额 的行 为。 16 八、基 金的投 资目标 本基金 进行 被动 式指 数化 投资, 通过 严格 的投 资纪 律约束 和数 量化 的风 险管 理手段 , 实 现对 标的 指数 的有 效 跟踪, 力争 获得 与标 的指 数收益 相似 的回 报。 本基 金的投 资目 标是 保持 基金 净值收 益率 与业 绩基 准日 均跟踪 偏 离 度的绝 对值 不超 过 0.35% ,年跟 踪误 差不 超 过 4% 。 九、基 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金融 工具 ,包 括国 内依法 发行 上市 的股 票、 固定收 益资 产( 国债 、金 融债 、 企业债 、 公 司债 、 次 级债 、 可转换 债券 、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央行 票据 、 中 期票 据 、 短期 融资 券 ( 含超 短期 融 资券) 、 资产支 持证 券、 质押 及买 断式回 购、 银行 存款 等) 、 衍生工 具( 股指 期货 、权 证等)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关 规定 )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资产 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5% , 投资于中证方正富邦 保险 主题 指数成 份股 和备 选成 份股 的资产 不低 于股 票资 产的 90% , 且不 低于 非现 金基 金资产的 80% ;每 个交 易 日日终 在 扣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当 保 持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 债券。 十、基 金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 以中 证方 正富 邦保 险主题 指数 为标 的指 数, 采用完 全复 制法 , 按 照标 的指数 成份 股组 成及 其权 重构 建 基金股 票投 资组 合, 进行 被动式 指数 化投 资。 股票 投资组 合的 构建 主要 按照 标的指 数的 成份 股组 成及 其权重 来 拟 合复制 标的 指数 , 并 根据 标的指 数成 份股 及其 权重 的变动 而进 行相 应调 整, 以复制 和跟 踪标 的指 数。 本基金 的投 资目标 是保 持基 金净 值收 益率与 业绩 基准 日均 跟踪 偏离度 的绝 对值 不超 过 0.35% ,年 跟踪 误差 不超 过 4% 。 当预期 成份 股发 生调 整, 成份股 发生 配股 、 增 发、 分红等 行为 , 以 及因 基金 的申购 和赎 回对 本基 金跟 踪标 的 指数的 效果 可能 带来 影响 , 导致 无法 有效 复制 和跟 踪标的 指数 时,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对投 资组 合管 理进 行适当 变 通 和调整 ,力 求降 低跟 踪误 差。 基金管 理人 将对 成份 股的 流动性 进行 分析 , 如 发现 流动性 欠佳 的个 股将 可能 采用合 理方 法寻 求替 代。 基金 管 理人运 用以 下策 略构 造替 代股组 合: 17 (1) 基本面替代 :按照与 被替代股 票所属行业, 基本面及规 模相似的原则 ,选取一揽 子标的指数成 份股票 作 为替代 股备 选库 ; (2) 相关性检验 :计算备选库中各 股票与被替代 股票日收益 率的相关系数 并选取与被 替代股票相关 性较高 的 股票组 成模 拟组 合, 以组 合与被 替代 股票 的日 收益 率序列 的相 关系 数最 大化 为优化 目标 , 求 解组 合中 替代股 票 的 权重, 并构 建替 代股 组合 。 本基金 管理 人每 日跟 踪基 金组合 与标 的指 数表 现的 偏离度 , 每 月末 、 季 度末 定 期分析 基金 的实 际组 合与 标的 指数表 现的 累计 偏离 度、 跟踪误 差变 化情 况及 其原 因,并 优化 跟踪 偏离 度管 理方案 。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运用 股指 期货, 以提 高投 资效 率更 好地达 到本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本 基金 在股 指期 货投 资中 将 根据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 以 套期保 值为 目的 , 在 风险 可控的 前提 下, 参与 股指 期货的 投资 , 以 改善 组合 的风险 收 益 特性。 本基 金主 要通 过对 现货和 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究 , 结 合股 指期 货定 价模型 寻求 其合 理估 值水 平, 采 用流 动性好 、 交 易活 跃的 期货 合约, 达到 有效 跟踪 标的 指数的 目的 。 此 外, 本基 金还将 运用 股指 期货 来对 冲特殊 情 况 下的流 动性 风险 以进 行有 效的现 金管 理, 如预 期大 额申购 赎回 、 大 量分 红等, 以及对 冲因 其他 原因 导致 无法有 效 跟踪标 的指 数的 风险 。 本基金 将深 入分 析资 产支 持证券 的市 场利 率、 发行 条款、 支持 资产 的构 成及 质量、 提前 偿还 率、 风险 补偿 收 益和市 场流 动性 等基 本面 因素, 估计 资产 违约 风险 和提前 偿付 风险 , 并 根据 资产证 券化 的收 益结 构安 排, 模 拟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本 金偿 还和 利息收 益的 现金 流过 程, 辅助采 用蒙 特卡 洛方 法等 数量化 定价 模型 ,评 估其 内在 价 值 。 十一 、 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 准 1、标 的指 数 本基金 股票 资产 的标 的指 数为中 证方 正富 邦保 险主 题指数 。 如果指 数编 制单 位变 更或 停止中 证方 正富 邦保 险主 题指数 的编 制、 发布 或授 权, 或 中证 方正 富邦 保险 指数 由 其他指 数替 代、 或由 于指 数编制 方法 的重 大变 更等 事项导 致中 证方 正富 邦保 险主题 指数 不宜 继续 作为 标的指 数 , 或证券 市场 有其 他代 表性 更强、 更适 合投 资的 指数 推出,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有 必要作 相应 调整 时, 本基 金管理 人可 以依据 维护 投资 者合 法权 益的原 则,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 后变更 本基 金的 标的 指数 、 业绩比 较基 准和 基金 名称 。 其中, 若变更 标的 指数 涉及 本基 金投资 范围 或投 资策 略的 实质性 变更 , 则 基金 管理 人 应就变 更标 的指 数召 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且 在指 定媒 介公 告。 若 变更标 的指 数对 基金 投资 范围和 投资 策略 无实 质性 影响 ( 包 括但不 限于 指数 编制 单位 变更、 指数 更名 等事 项) , 则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基 金管 理 人 应与 基金托 管 人协商 一致 后,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并 及时 公告 。 18 2、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 中 证 方正富 邦保 险主 题指 数收 益率×95% +金 融机 构人 民币活 期存 款基 准利 率 ( 税 后) ×5% 如本基 金标 的指 数变 化, 则业绩 比较 基准 中的 标的 指数将 相应 调整 。 业 绩比 较基准 的调 整根 据标 的指 数的 变 更程序 执行 。 十二 、 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 为股 票型 基金 , 具 有较高 风险 、 较 高预 期收 益的特 征。 从本 基金 所分 离的两 类基 金份 额来 看, 方正 富 邦中证 保险 A 份 额具 有低 风险、 预期 收益 相对 稳定 的特征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具有 高风 险、 高 预期收 益 的特征 。 十三、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遗 漏, 并对 其内 容 的 真实性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个 别及 连带 责任 。 基金托 管人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根 据基 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 复核了 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 净值表 现和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容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86,097,350.75 87.74 其中: 股票 186,097,350.75 87.74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19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3,792,322.27 11.22 8 其他各 项资 产 2,212,727.30 1.04 9 合计 212,102,400.32 100.00 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2.1、 报告 期末 (指 数投 资 )按行 业分 类的 股票 投资 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2,791,134.27 1.38 C 制造业 4,115,936.78 2.04 D 电力、 热力、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供 应业 575,972.00 0.29 E 建筑业 1,246,963.96 0.62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术 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174,661,485.74 86.64 K 房地产 业 2,502,760.00 1.24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20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203,098.00 0.10 合计 186,097,350.75 92.31 2.2 报 告期 末( 积极 投资 )按行 业分 类的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积极投 资部 分股 票投 资。 3、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3.1 期 末指 数投 资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1601 中国太 保 1,787,470 48,333,188.80 23.98 2


601318 中国平 安 1,342,348 43,008,829.92 21.33 3


601336 新华保 险 596,369 24,093,307.60 11.95 4


601628 中国人 寿 1,014,333 21,118,413.06 10.48 5


600036 招商银 行 968,108 16,941,890.00 8.40 6


600016 民生银 行 1,254,844 11,205,756.92 5.56 7


601169 北京银 行 643,112 6,669,071.44 3.31 8


601939 建设银 行 692,848 3,291,028.00 1.63 9


600291 西水股 份 148,202 2,944,773.74 1.46 10


601857 中国石 油 386,049 2,791,134.27 1.38 3.2 积 极投 资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积极投 资部 分股 票投 资。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21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序 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1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1.1 报 告期 内 , 本基 金投 资决策 程序 符合 相关 法律 法规的 要求 , 未发 现本 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本期 出现 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查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11.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股票 中, 没有 超出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备选 股票 库之 外的股 票。 11.3 期末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84,321.8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024.61 5


应收申 购款 2,021,380.86 6


其他应 收款 - 22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12,727.30 11.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11.5.1 期 末指 数投 资前 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指 数投 资前十 名股 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 11.5.2 期 末积 极投 资前 五 名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积极投 资部 分股 票。 11.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者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 细阅 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下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费 用,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收益 水平 要低 于所 列 数 字 。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5 年 7 月31 日, 基金 业绩 数 据截 至 2016 年6 月30 日。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④ 23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5/7/31 ) -2015/12/31 6.01% 2.28% 6.26% 2.27% -0.25% 0.01% 2016/01/01-2016/06/3 0 -12.75% 1.58% -12.07% 1.55% -0.68% 0.03%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5/7/31 ) -2016/06/30 -7.51% 1.93% -6.57% 1.91% -0.94% 0.02% 十五、 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定 期份 额折 算


在存续 期内 的每 个会 计年 度(基 金合 同另 有约 定的 除外) 的 12 月 15 日 (遇 节假日 顺延 ) , 本基 金 将 按 照 以下规 则进 行基 金的 定期 份额折 算。 1、基 金份 额折 算基 准日


每个会 计年 度 的12 月15 日(遇 节假 日顺 延) 。 2、基 金份 额折 算对 象


基金份 额折 算基 准日 登记 在册的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A 份额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额 。 3、基 金份 额折 算频 率


除本基 金合 同另 有约 定外 ,每年 折算 一次 。 4、基 金份 额折 算方 式


方正富 邦中 证保险A 份额 和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B 份 额按照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中 规定的 净值 计算 规则 进行 净 值 计算, 对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A 份 额的 约定 应得 收益 进行定 期份 额折 算, 每2 份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 将按1 份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A 份额 获得约 定应 得收 益的 新增 折算份 额。 在基 金份 额折 算前与 折算 后,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 A 份额 和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B 份 额的 份额 配比 保 持1:1 的比 例。 对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A 份额期 末的 约定 应得 收益 , 即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A 份额每 个会 计年 度基 金份 额 折 算基准 日的 份额 净值 超出1.000 元部 分, 将折 算为 场内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分配 给持 有人 。场 内方 正富 邦 中 证保险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每2 份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将 按1 份 方正 富邦 中 证保 险A 份 额获 得新 增场 内方正 富 邦中证 保险 份额 的分 配。 场外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每2 份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 将 按1 份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A 份额 获得 新增 场外 方正 富邦中 证保 险份 额的 分配 。 经过 上述 份额 折算, 方 正富邦 中24 证保 险A 份 额的 参考 净值 和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将相 应调 整。 每个会 计年 度的 基金 份额 折算基 准日 , 本 基金 将对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额 和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 进 行 应得收 益的 定期 份额 折算 。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A 份额 本年度 应得 收益 的定 期份 额折算 时, 有关 计算 公式 如下: (1)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A 份额 定期份 额折 算后 方正 富邦 中证保 险 A 份额 的份 额数 = 定期 份额 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证 保 险 A 份 额的 份额 数 前 基础 前 基础 前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 ( NUM NUM NAV NUM NAV NAV A ? ? ? ? ? 2 / 000 . 1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A 份额 持有人 新增 的场 内方 正富 邦中证 保险 份额 数量 = 后 基础 前 前 ) ( NAV NAV NUM A A 000 . 1 ? ? 其中: 前 基础 NAV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前 A NAV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前 A NUM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 额的 份额 数 后 基础 NAV 为折算 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额 的份 额数 (2)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B 份额 每个会 计年 度的 定期 份额 折算不 改变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B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方正富 邦中 证保险B 份额 的 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 及其 份额 数。 (3)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 额 前 基础 前 基础 前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 ( NUM NUM NAV NUM NAV NAV A ? ? ? ? ? 2 / 000 . 1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持 有人新 增的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份 额= 后 基础 前 前 基础 NAV NAV NUM A 000 . 1 2 ? ? 定期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份额数+ 方正 富邦中 证保 险份 额持 有人 新增的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数 其中: 25 前 A NAV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A 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后 基础 NAV 为折算 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额 的份 额数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 的场外 份额 经折 算后 的份 额数采 用截 尾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 方 正富 邦中 证 保 险份额 的场 内份 额经 折算 后的份 额数 ,以 及方 正富 邦中证 保险A 份 额折 算成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的 场内 份 额 数均取 整计 算( 最小 单位 为1 份 ) , 余额 计入 基金 财 产。 在实施 基金 份额 折算 时, 折算日 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额 参考净 值等 具体 见基 金管 理人届 时发 布的 相关 公告 。 5、基 金份 额折 算期 间的 基 金业务 办理


为保证 基金 份额 折算 期间 本基金 的平 稳运 作,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 限 责任公 司的 相关 业务 规定 暂停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A 份额与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B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和 方正 富邦 中 证 保险份 额的 申购 或赎 回等 相关业 务, 具体 见基 金管 理人届 时发 布的 相关 公告 。 6、基 金份 额折 算结 果的 公 告


基金份 额折 算结 束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按照 《信 息披 露 办法 》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7、特 殊情 形的 处理


若在定 期份 额折 算日 发生 基金合 同约 定的 本基 金不 定期份 额折 算的 情形 时, 将按照 不定 期份 额折 算的 规 则 进行份 额折 算。 如本基 金在 定期 折算 基准 日 1 个 月内 发生 过不 定期 折算, 则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情 况确 定是 否进 行定 期 折 算。 8、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 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资 产净 值。 二、不 定期 份额 折算


除以上 定期 份额 折算 外, 本基金 还将 在以 下两 种情 况进行 份额 折算 , 即: 当方 正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达 到 1.500 元 ;当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 的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达 到 0.250 元。 1、当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 额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达 到 1.500 元 ,本 基金 将按 照以 下 规则进 行份 额折 算。 (1 ) 基金 份额 折算 基准 日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达 到 1.500 元,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况 确定 折算 基准 日。 (2 ) 基金 份额 折算 对象 基金份 额折 算基 准日 登记 在册的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A 份额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和方 正富 邦中 证 保险 份额。 26 (3 ) 基金 份额 折算 频率 不定期 。 (4 ) 基金 份额 折算 方式 当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达到 1.500 元后 ,本 基金 将分 别对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 额 、方 正富邦 中证 保险 B 份额 和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进 行份额 折算 ,份 额折 算后 本基金 将确 保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A 份额和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 B 份 额的 比例 为 1 : 1 , 份 额折算 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 额和 方正 富邦中 证 保险 B 份 额的基 金份 额参 考净 值、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均 调整 为 1.000 元。 当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 的份额 净值 达到 1.500 元 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额、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B 份 额、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三类 份额 将按 照如 下公 式进行 份额 折算 : 1)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额 份额折 算原 则: ①份额 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中证 保险 A 份 额的 份额 数与份 额折 算后 方正 富邦 中证保 险 A 份额 的份 额数 相 等 ; ②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A 份 额持有 人份 额折 算后 获得 新增的 份额 数, 即参 考净 值超 出 1 元 以上 的部 分全 部折 算为场 内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额 。 前 后 A A N N UM UM ? 方正富 邦 中 证保 险A 份额 持有人 新增 的场 内 方 正富 邦 中证 保险 份额 数量= 000 . 1 000 . 1 ) ( 前 前 ? ? A A NAV NUM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参 考 净值 前 A NUM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 额的 份额 数 后 A NUM 为折算 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 额的 份额 数 2)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份额折 算原 则: ①份额 折算 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与方 正富 邦 中证保 险 A 份额 的份额 数 保持 1 :1 配比 ; ②份额 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的资 产净 值 与份额 折算 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的资 产净 值 及新 增场内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的 资产 净值 之和 相等 ; ③份额 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的持 有人 在 份额折 算后 将持 有方 正富 邦中证 保 险 B 份额 与新 增 场内 方正富 邦 中 证保 险份 额 。 后 前 B B N N UM UM ?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 持有人 新增 的场 内方 正富 邦中证 保险 份额 数量 = 000 . 1 000 . 1 ) ( 前 前 ? ? B B NAV NUM 其中: 27 前 B NAV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参 考 净值 前 B NUM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的份 额数 后 B NUM 为折算 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的份 额数 3)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 份额折 算原 则: ①场外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持 有人 份额 折算 后获 得新增 场外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份 额, 场内 方正 富邦 中 证保 险份额 持有 人份 额折 算后 获得新 增场 内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份额 。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持 有人新 增的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份 额数 量 = 000 . 1 000 . 1 ) ( 前 基础 前 基础 ? ? NAV NUM 其中: 前 基础 NAV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额 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额 的份 额数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的 场外份 额经 折算 后的 份额 数采用 截尾 法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份 额的场 内份 额经 折算 后的 份额数 ,以 及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A 份 额、 方正 富邦 中证保 险 B 份 额折 算成 方 正富邦 中 证保险 份额 的场 内份 额数 均取整 计算 (最 小单 位 为 1 份) ,余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 在实施 基金 份额 折算 时, 折算日 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额 和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 B 份 额的参 考净 值等 具体 见基 金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 相关 公告。 (5 ) 基金 份额 折算 期间 的 基金业 务办 理 为保证 基金 份额 折算 期间 本基金 的平 稳运 作, 基金 管 理人 可根 据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 任公司 的相 关业 务规 定暂 停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A 份 额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的 上市 交易 和方 正富 邦中证 保 险份额 的申 购或 赎回 等相 关业务 ,具 体见 基金 管理 人届时 发布 的相 关公 告。 (6 ) 基金 份额 折算 结果 的 公告 基金份 额折 算结 束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7 ) 按照 上述 折算 和计 算 方法, 可能 会给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资 产净 值造 成微 小误差 ,视 为未 改变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资 产净 值。 2、当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B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达到 0.250 元, 本 基 金将 按照以 下规 则进 行份 额折 算。 (1 ) 基金 份额 折算 基准 日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 的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达 到 0.250 元,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 据市场 情况 确 定折 算基 准日 。 (2 ) 基金 份额 折算 对象 基金份 额折 算基 准日 登记 在册的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A 份额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方 正富 邦中 证 保险 份额。 (3 ) 基金 份额 折算 频率 28 不定期 。 (4 ) 基金 份额 折算 方式 当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B 份 额的基 金份 额参 考净 值达 到 0.250 元后 ,本 基金 将 分别对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A 份 额、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B 份额和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进 行份 额折 算, 份额 折算后 本基 金将 确保 方正 富邦中 证 保险 A 份额 和方 正富邦 中 证保 险 B 份额 的比 例为 1 :1, 份额 折算 后方 正富 邦 中证保 险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方 正富邦 中证 保 险 A 份额 和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 的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均调 整为 1.000 元。 当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 B 份 额参考 净值 达到 0.250 元 后,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 A 份额 、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三类 份额 将按 照如 下公 式进行 份额 折算 。 1)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份额折 算原 则: 份额折 算前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B 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 的资产 净值 与份 额折 算后 方正 富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的 资 产净值 相等 。 000 . 1 前 前 后 B B B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B NAV 为折算 前原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B 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 的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前 B NUM 为折算 前原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B 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 的份额 数 后 B NUM 为折算 后原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B 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 额 的份额 数 2)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额 份额折 算原 则: ①份额 折算 前后 方正 富邦 中证保 险 A 份额 与方正 富 邦中证 保 险 B 份额 的份 额 数始终 保持 1 :1 配 比; ②份额 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A 份额 的资 产净 值 与份额 折算 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A 份额 的资 产净 值 及新 增场内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的 资产 净值 之和 相等 ; ③份额 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A 份额 的持 有人 在 份额折 算后 将持 有方 正富 邦中证 保险 A 份额 与新 增 场内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 后 后 B A N N UM UM ? 000 . 1 000 . 1 ? ? ? ? 后 前 前 场内新增 基础 A A A NUM NAV NUM NUM 其中: 后 A NUM 为折算 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 额的 份额 数 后 B NUM 为折算 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的份 额数 场内新增 基础 NUM 为份额 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A 份额 持有 人在 份 额折算 后所 持有 的新 增的 场内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份额 的份 额数 29 前 A NAV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 额参 考净 值 前 A NUM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 额的 份额 数 3)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 : 份额折 算前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份 额的 资产 净值 与份 额折算 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额 的资 产净 值相 等。 份额折 算原 则: 000 . 1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基础 NAV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额 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额 的份 额数 后 基础 NUM 为折算 后原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方 正富邦 中证 保险 份额 的份 额数 方正富 邦中 证保 险份 额的 场外份 额经 折算 后的 份额 数采用 截尾 法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份 额的场 内份 额经 折算 后的 份额数 ,以 及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A 份额 折算 成方 正 富邦中 证保 险份 额的 场内 份额数 均 取整计 算( 最小 单位 为 1 份) , 余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在实施 基金 份额 折算 时, 折算日 折算 前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A 份额 和方正 富邦 中证 保 险 B 份 额的参 考净 值等 具体 见基 金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 相关 公告。 (5 ) 基金 份额 折算 期间 的 基金业 务办 理 为保证 基金 份额 折算 期间 本基金 的平 稳运 作,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 任公司 的相 关业 务规 定暂 停方正 富邦 中证 保险 A 份 额与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的 上市 交易 和方 正富 邦中证 保 险份额 的申 购或 赎回 等相 关业务 ,具 体见 基金 管理 人届时 发布 的相 关公 告。 (6 ) 基金 份额 折算 结果 的 公告 基金份 额折 算结 束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7) 特殊 情形 的处 理 若市场 出现 极端 情况 , 本 基金可 在 方 正富 邦中 证保 险 B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参 考 净值未 达 到 0.250 元 时提 前进 行不定 期折 算, 基金 管理 人将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折算方 式参 照方 正富 邦中 证保险B 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参考 净 值 达到0.250 元时 进行 不定 期折算 的规 则, 具体 以届 时公告 为准 。 (8)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 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 资产 净值 。 30 十 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基 金的 指数 使用 费; 4、基 金上 市费 用;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6、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仲裁 费和 诉讼 费; 7、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8、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9、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10、证 券账 户开 户费 用、 银行账 户维 护费 用; 11 、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 年 费率 计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 ×1% ÷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由基 金 托管人 于次 月首 日 起 2-5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 休 假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0.2%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31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由基 金 托管人 于次 月首 日 起 2-5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 管人 。 3、基 金的 指数 使用 费 本基金 作为 指数 基金 , 需 根 据与中 证指 数有 限公 司签 署的指 数使 用许 可协 议的 约定向 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 支付 指数使 用费 。 通 常情 况下 , 指数 使用 费按 照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02% 的 年费率 进行 计提 , 且 收取 下限为 每季 人民 币 5 万 元( 即不 足 5 万元部 分按 照 5 万元 收取 ) ,计费 期间 不足 一季 度的 ,根据 实际 天数 按比 例计 算。 计算方 法如 下: H =E ×0.02%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标的 指 数使用 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指数使 用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 每 季支 付一 次, 由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送 指数 使用 费划 付指 令, 经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 , 于 每 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 的前十 个工 作日 内一 次性 支付给 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 上一季 度 的指数 使用 费。 指数 使用 费计提 部分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不 足 5 万 元的 部分 由公司 自有 资金 补足 。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 4 -11 项 费用 ”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因未 履行 或 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损 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可 根据 基金 发展情 况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基 金托 管费 率。 调高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费 率, 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除 外) ;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率 、 基金托 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 率 实施 日 前 2 日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32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七、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 金 销 售管理 办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及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结 合本 基金 管理 人对 本基 金 实 施的投 资管 理活 动, 对本 基金的 原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新 ,主 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章节 主要更 新内 容 重要提 示 更新了 招募 说明 书内 容的 截止日 期及 相关 财务 数据 的截止 日期 。 三、基 金管 理人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五、相 关服 务机 构 更新了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律师 事务 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的 相关 信息 。 十三、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了 基金 最近 一期 投资 组合报 告的 内容 。 十四、 基金 的业 绩 更新了 基金 最近 一期 基金 业绩数 据。 二十五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更新了 托管 协议 的相 关内 容。 二十七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披露了 自2016 年2 月1 日至2016 年7 月31 日期 间 本基金 的公 告信 息。 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六年 九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