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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稳祥定开灵活混合A(003355)

招商稳祥定开灵活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公告 招 商 稳 祥 定期 开 放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 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宁波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 构: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招商稳 祥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 称“本基 金” 、 “ 招商稳 祥 定开灵 活混 合 ” )的 发售 已 获中国 证监 会 证 监许 可[2016]1990 号文 准予 注册 。 2、本 基金 类型 为契 约型 、 定期 开 放式 。 3、本基金 的管理 人为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招 商基金” 或“本 公司” ) , 托管人 为 宁 波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 宁 波 银行 ” ) , 登记 机构 为招 商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4、 本基 金自 2016 年 9 月 13 日到 2016 年 10 月 14 日 (具 体办 理业 务时 间见 各 销售机 构 的相关 业务 公告 或拨 打客 户服务 电话 咨询 )通 过销 售机构 公开 发售 。 5、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是中 国境内的 个人投资 者和机 构投资者 (法律法 规禁止 投资证 券 投资基金 的除外) 、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基 金 的 其他投 资者 。 6、 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 直销机 构和 宁波 银行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 下简称 “ 招 商银行 ” ) 、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兴 业银行 ” ) 等代 销机 构。 7、投资者 欲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登 记机构提 供的基 金账户。 发行期内 本公司 、本公 司 直销中 心及 网站 和 宁 波银 行 、 招商 银行 、 兴 业银 行 代销网 点及 网站 , 以及 招 商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授 权的 其他 代销 机构 的代销 网点 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8、投资者 在 认购期 内可多 次认购本 基金。 投 资者通 过代销机 构认购, 单个基 金账户 单 笔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具 体认 购金 额由代 销机 构制 定和 调整 。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官网 交易 平台 认购 , 每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 含认 购费) 。 通 过 本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 构认 购, 单 个基 金账 户的 首次 最低认 购金 额 为 50 万元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针对 特定 投资人 ( 如养 老金 客户 等 ) 开 展费 率优 惠活 动, 届 时将提 前公 告。 9、销售机 构(包括 各代销 机构及我 公司直销 中心) 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 一定成 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 机构接 收到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成 功与 否应 以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已 经正式 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销 。 投资 者 可以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 原认购 网点 查询 成交 确认 情况。 10、 投资 者认 购款 项在 基 金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折 合成基 金份 额记 入投 资者 账户 , 具 体 份额数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1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 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6 年 9 月 10 日的 《 上海 证 券报 》 上的 《 招商 稳祥 定 期开放 灵活 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12、本 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同 时发布 在本 公 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和 了解本 基金 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3、 宁波 银行 、 招 商银 行 、 兴业银 行 等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点 以及 开户 和认 购等 事项详 见 各代销 机构 在各 代销 城市 当地主 要媒 介刊 登的 公告 或在各 代销 网点 发布 的公 告。 对 位于 未 开 设 销 售网 点地 区 的投 资者, 可 拨打 本公 司 的客 户服务 电 话(400-887-9555 (免 长 途费 ) )垂 询认购 事宜 。 14、 在发 售期 间, 除本 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如 增加或 减少 代销 机构 , 或 已有代 销机 构增加 或减 少代 销网 点 , 本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将及 时公告 。 请留 意近 期本 公 司及各 代销 机构 的公告 ,或 拨打 本公 司及 各代销 机构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15、 投资 人应 当通 过本 公 司或本 公司 授权 的其 他代 销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 金 , 基金代 销机 构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16、 本公 司可 综合 各种 情 况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并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告 。 17、风 险提 示 (1)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基 金” ) 是一 种长 期 投资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散投 资, 降低投 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 行储蓄 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收 益预 期 的金融 工具 。 投资 人购 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 额分享 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 担基金 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2)基金 在投资运 作过程 中可能面 临各种风 险,既 包括市场 风险,也 包括基 金自身 的 管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 规风险 等。 (3)基金 分为股票 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 金、货 币市场基 金等不同 类型, 投资人 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 预期 , 也将 承 担不同 程度 的风 险 。 一 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预期 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险 也越 大。 (4)投资 人应当 认真阅读 《基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 书》等基 金法律文 件,了 解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并 根据 自 身的投 资目 的 、 投 资期 限 、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 判断本 基金 是否 与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5 ) 本 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在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属 于 预期风 险收 益水 平中 等的 投资品 种,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和 债券 型基 金,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 (6)基金 管理人建 议基金 投资者在 选择本基 金之前 ,通过正 规的途径 ,如: 招商基 金 客户服 务热线 (4008879555 ) ,招商 基金 公 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或者通过其 他代销 机构 , 对 本基 金进 行充 分 、 详 细的 了解 。 在对 自己 的资金 状况 、 投资 期限 、 收益预 期和 风险 承受能 力做 出客 观合 理的 评估后 ,再 做出 是否 投资 的决定 。投 资者 应确 保在 投资本 基金 后 , 即使出 现短 期的 亏损 也不 会给自 己的 正常 生活 带来 很大的 影响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3 (7)投资 人应当充 分了解 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 和零存 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 区别。 定期定 额 投资是 引导 投资 人进 行长 期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 一种简 单易 行的 投资 方式 。 但 是定 期定 额 投资并 不能 规避 基金 投资 所固有 的风 险 , 不 能保 证 投资人 获得 收益 , 也不 是 替代储 蓄的 等效 理财方 式。 (8)基金 管理人提 请投资 人特别注 意,因基 金份额 拆分、分 红等行为 导致基 金份额 净 值变化 , 不会 改变 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不 会降 低 基金投 资风 险或 提高 基金 投资收 益 。 因 基 金份额 拆分 、 分红 等行 为 导致基 金份 额净 值调 整 至 1 元初 始面 值 , 在 市场 波动 等因素 的影 响 下,基 金投 资仍 有可 能出 现亏损 或基 金份 额净 值仍 有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9)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 产,但 不保证 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请投 资者 正确 认识 和对待 本基 金未 来可 能的 收益和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 人 基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 担。 一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 称: 招商 稳祥 定期 开放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基金简 称: 招商 稳祥 定开 灵活混合 。 基金代 码: 招商 稳祥 定开 灵活混 合 A :003355 招商稳 祥定 开灵 活混 合 C :003356 (二) 基金类别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以 定期 开放 方式 运作, 即采 用封 闭运 作和 开放运 作交 替循 环的 方式 。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包括该日) ,本基金 进入第 一个封闭 期,直至 基金合 同生效 日 所对应 的一 年的 年度 对日 (包 括该 日) 为止 。 如 一年 的年度 对日 为非 工作 日 , 则以该 日的 下 一个工 作日 为该 封闭 期的 最后一 日 ; 如 一年 后的 年 度没有 对应 的日 历日 期 , 则以下 一个 工作 日为该封 闭期的最 后一日 。自封闭 期结束之 日后第 一个工作 日起(包 括该日) ,本基金 进 入 第一个 开放 期。 每个 开放 期原则 上不 少 于 5 个工 作 日且最 长不 超 过 20 工 作日 ,开放 期的 具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4 体时间 以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公告为 准 , 且 基金 管理 人 最迟应 于开 放期 的 2 日前 进行公 告 。 如 在 开放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 其他情 形致 使基 金无 法按 时开放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的 , 开放期 时间 中 止计算 , 在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影 响因 素消 除之 日的 下一工 作日 起 , 继 续计 算该 开放期 时间 , 直至满 足开 放期 的时 间要 求。 第一个开 放期结束 之日次 日起(包 括该次日) ,本基 金进入第 二个封闭 期,直 至第一 个 开放期 结束 之日 次日 所对 应的一 年的 年度 对日 ( 包 括该日 ) 为止 , 如 一年 的 年度对 日为 非工 作日 , 则 以该 日的 下一 个 工作日 为该 封闭 期的 最后 一日 ; 如 一年 后的 年度 没 有对应 的日 历日 期,则 以下 一个 工作 日为 该封闭 期的 最后 一日 ,以 此类推 。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费、 申 购 费 、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的 不 同, 将 基金 份额 分为 不同 的 类别。 收取认 购费 、 申购 费, 但 不从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的基 金份 额 , 称 为 A 类 基金 份额 ; 不收取 认购 费、 申购 费, 同时从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务 费的 基金 份额 ,称 为 C 类基 金 份 额。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 分别 设置 代码 。由于 基金 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 份 额将分 别计 算公 告基 金份 额净值 。 投资者 可自 行选 择认 购、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 六)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为 1.00 元人民 币。 ( 七) 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上限 ,但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实 际情况 提前 结束 募集 。 ( 八) 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5 ( 九) 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 的发 售期自 2016 年 9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 如遇 突发 事件, 发售时 间 可适当 调整 。 ( 十) 办理认购的销售机 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 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28 号太 平洋 保险 大厦B 座2层 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 (010 )66290576 联系人 :曾 沂慧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888 号东 海国 际中 心A座16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1088 号 上海 招商 银行大 厦南 塔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联系人 :秦 向东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28 号太 平洋 保险 大厦B 座2层 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 (010 )66290510


联系人 :莫 然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A3 单元3楼 招 商基金 客服 中心 直销 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贺 军莉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6 2 、代销机构:宁波 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 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于 波涛 3 、代销机构:招商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 :邓 炯鹏 4 、代销机构:兴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江 宁 路168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 (021 )52629999-218022 传真: (021 )62569070 联系人 :卞 晸煜 5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 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 大厦25 楼I 、J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 :童 彩平 6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 :韩 松志 7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 (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 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7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路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 :李 娟 8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路685 弄37 号4号楼44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 :张 茹 9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190 号2号楼2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潘 世友 10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 :刘 宁 11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14楼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 :宁 博宇 12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8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区 富特 北路277 号3层310 室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 :凌 秋艳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 新增 或 变更代 销机 构 , 将 另行 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调 整销 售机 构, 并及 时另行 公告 。 (十 一 )基金的认购费用 及认购份额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民 币 1.00 元。 2、认 购价 格 本基金 按初 始面 值发 售, 认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 币 1.00 元。 3、认 购费 率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在认 购时收 取前 端认 购费 用,C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认 购 费用。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 费率按 认购 金额 进行 分档 。投资 人在 一天 之内 如果 有多笔 认购 , 适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认 购费率 如下 表: 认购确 认金 额(M 元) 认购费 率 M <1000 万 0.8% M ≥1000 万 500 元/ 笔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用 由认 购 A 类基 金份 额的投 资人 承担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 募集期 间发 生的 市场 推广 、销售 、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 4、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对于认 购本 基 金 A 类基 金 份额的 投资 者, 认购 份额 的计算 公式 为: 认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公式 为: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9 对于认 购本 基 金 C 类基 金 份额的 投资 者, 认购 份额 的计算 公式 为: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面 值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包 括认购 金额 和认 购金 额在 募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具 体 数额以 本 基金登 记机 构计 算并 确认 的结果 为准 ) 折算 的基 金 份额 。 认 购费 用以 人民 币 元为单 位 , 计 算 结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第 2 位, 小数 点后 第 3 位开 始 舍去 , 舍 去部 分归 基金 财 产。 认购 份额 计 算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小 数点 后 第 3 位 开始 舍去, 舍去 部分 归基 金财 产。 例: 某投 资者 投资 1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 额, 且该 认购 申请 被全 额 确认 , 认 购费率 为 0.8% , 假定 认购 期产生 的利 息 为 10.00 元 ,则可 认购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金 额=10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1 +0.8% )=99,206.34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9,206.34 =793.66 元 认购份 额= (100,000 -793.66 +10.00 )/1.00 =99,216.34 份 即投资 者选 择投 资 100,000 元本 金认 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 , 假 定认 购期 产生 的利息 为 10.00 元, 可得 到 99,216.34 份 A 类 基金 份额 。 例: 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 额, 且 该认 购申 请被 全额 确认, 假 定认购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10.00 元 ,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 为: 认购金 额=100,000 元 认购份 额= (100,000 +10.00 )/1.00 =100010.00 份 即投资 者选 择投 资 100,000 元本 金认 购本 基金 C 类 基金份 额 , 假 定认 购期 产生 的利息 为 10.00 元, 可得 到 100010.00 份 C 类 基金 份额 。 (十 二 )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 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方 式,投 资人 认购 时, 需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2、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3、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 单笔 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 含 认购费 ) , 具体认 购金 额由 代销 机构 制定和 调整 。 通过 本基 金 管理人 官网 交易 平台 认购 , 每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 含认 购费) 。 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 直销机 构认 购 , 单 个基 金 账户的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50 万元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额 为 1000 元( 含认 购 费) 。 4、基 金募 集期 间单 个投 资 人的累 计认 购规 模没 有限 制。 5、 投 资者 在 T 日规 定时 间 内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通常 应在 T+2 日 到原 认购 网点 查询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情况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0 6、销售机 构对认购 申请的 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 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合 法权 利。 二 、 个 人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 客户 登录 招商 基金 官网 交易平 台 (www.cmfchina.com ) , 根据 网站 操作 指引 进 行开户 和基金 网上 交易 。 2、 业 务受 理时 间 : 基 金份 额发售 日 24 小 时服 务, 除 特别的 系统 调试 及升 级外 , 均 可进 行交易 。当 日 15 :00 之 后 的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 理。 3、开 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 即刻进 行网 上交 易。 4、招商基 金官网交 易平台 网上开户 和交易操 作详情 可参阅招 商基金官 网交易 平台相 关 操作指 引。 (二)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上 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 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 将作 废, 需于 下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的清 算账 户。 到本公 司的 直销 中心 提供 下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手续 : (1)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投资 者任 一储 蓄账 户 凭证 。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本 公司 直销 总部 的直 销 专户: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一: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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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 公告 11-2-11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4、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栏 中须注明 “认购 招商稳祥 定 期开放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 其余涉及 汇 款 认购的 , 都请 注明 “认 购 招商稳 祥定 期开 放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字样 。 不 得使 用 非本人 银行 账户 汇款 。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专 户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将无 效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 三) 招商银行 1、网 点办 理: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上午 9:30 至下午 15 :00 (当日 15 :0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下 一工作日 办理) , 基金最后 一个份额 发售日, 招商银 行可根据 实际需要 将募集 截止时间 延 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2 至当 日 17 :00 。个 人投 资 者 周六 、周 日 照 常受 理 , 与下一 工作 日合 并办 理。 (2) 个人 投资 者 开 户及 认 购程序 :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 放式 基金业务的招商银 行各类 型个人资金账户, 并存入 足额认购 资金。 b)到网点 提交以下 材料, 办理开户 手续: ① 本人法 定身份证 件原件( 包括居 民身份 证 或军官证 件等有效 身份证 件,下同) ;②本 人持有的 可用于开 放式基金 业务的 招商银行 各 类 型个人 资金 账户 ;③ 填 妥 的开户 申请 表。 c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表。 d)客 户可 通过 电话 银行 95555 提交 认购 申请 。 2、网 上办 理: (1) 招商 银行 客户 登录 招 商银行 网上 银行 。 (2 )客 户通 过“ 一网 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 ” 或 “个 人银 行专 业版 ”- 投 资 管理- 基金 ( 银基 通 ) - 开放式 基金 链接 进入 , 选 择 “ 基金 账户- 基金 开户” , 或 登录 财富 账 户专业 版“ 投资 管理 ”- “基金 ”选 择“ 账户 管理 ” ,根据 提示 填写 网上 开户 申请书 。 (3) 业务 受理 时间 :24 小时服 务, 除日 终清 算时 间(一 般 为 17 :00 至 20 :00) 外, 均可进 行认 购。 当 日 15 :0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 下一 工 作日办 理。 (4) 开户 申请 提交 成功 后 可即刻 进行 网上 认购 申请 。 (5) 操作 详情 可参 阅招 商 银行网 上银 行相 关栏 目的 操作指 引。 3、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招 商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个人 投资者如 到网点 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 续,需 本人亲自 办理;如 通过网 上银行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凭取 款密码 及理 财专 户密 码或 财富账 户交 易密 码进 行。 ( 四) 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 具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 额发售 日 的 9:00 —15 :00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事先 办妥 银行 借记 卡 并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a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b)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及复印 件; c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3)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3 a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b)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 五) 证券公司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此 程序原 则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节 假日 不营 业) 。 2、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已 在 该代销 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 3、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4)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 4、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 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后 , 可申 请认 购 本基金 。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各代 销券 商的电 话委 托 、 自 助/ 热 自助委 托 、 网 上交 易委 托 等方式 提交 认购申 请。 5、注 意事 项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 六)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4 三 、 机 构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上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 日 16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作废, 需于下 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 理 申请) 。 2、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 认购程 序: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 织提供民 政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登 记证 书加 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件 。 b)办 理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授 权委托 书。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e )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一 式 两份。 f )指定银行账户的 银行《开户许可证 》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复印件( 或指定 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g)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和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预 留印 鉴章 ) 。 其中 f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 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3、合 格的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 券投资 业务 许可 证复 印件 。 b)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外 汇登记 证复 印件 。 c )外 方经 办人 法人 授权 委 托书。 d)外 方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复印 件。 e )印 鉴卡 (若 无印 鉴则 以 签名为 准) 一式 两份 (交 易类业 务使 用) 。 f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g)指定银 行账户的 银行《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原 件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5 h)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与 托管银 行签 订的 托管 协议 。 i )托管 银行 方经 办人 授权 委托书 (由 托管 行出 具) 。 j )托管 银行 经办 人身 份证 复印件 。 k)托 管行 预留 印鉴 卡( 账 户类交 易使 用) 。 填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留 印鉴 章) 。 其中 g )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4、本 公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 专户 :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一 :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5、注 意事 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6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栏 中须注明 “认购 招商稳祥 定期开放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 其余涉及 汇 款 认购的 , 都请 注明 “认 购 招商稳 祥定 期开 放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字样 。 不 得使 用 非本机 构银 行账 户汇 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募 集期 截止 日 16 :30 之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 售专户 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构 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 将无 效认 购资 金 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 二) 招商银行 1、网 点办 理: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上午 9:30 至下午 15 :00 (当日 15 :0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下 一工作日 办理 ) , 基金最后 一个份额 发售日, 招商银 行可根据 实际需要 将募集 截止时间 延 长 至当 日 17 :00 。周 六、 周 日暂停 受理 。 (2) 机构 投资 者 开 户及 认 购程序 : a )事 先办 妥招商 银 行机 构 活期存 款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 b)由 被授 权人 到开 户会 计 柜台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 开户手 续: ① 被授权 人携带授 权机构 银行存款 账户的印 鉴、营 业执照或 事业社团 法人证 书及复 印 件、 军队 或武 警开 户许 可 证及复 印件 。 开户 单位 为 分支机 构的 , 还应 提交 法 人授权 其开 户的 书面证 明; ② 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复 印件; ③ 基 金业 务 授 权书 ; ④ 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及复印 件、 印鉴 ; ⑤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公章 。 c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表。 2、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招 商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7 (2)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 须 是人民 币存 款账 户。 ( 三) 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 具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 份 额发售 日 的 9:00 —15 : 00 (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受理 )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事先 办妥 商业 银行 借 记卡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副本 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 组织提 供的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b)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公章 并经 法定 代表 人亲笔 签字 ) ;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提 交下 列资 料办 理认 购 手续: a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b)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 申 )购申 请表 。 ( 四) 证券公司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开 说明书 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节 假日 不营 业) 。 2、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 表人章 ) ,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 户的客 户 不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2)企业 法人营业 执照或 其他法人 的注册登 记证书 原件(营 业执照或 注册登 记证书 必 须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度 年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公 章) 。 (3)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6) 预留 印鉴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8 (7)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提出 认购 申请 4、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 基金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交易 等方 式提 出认 购申 请。 5、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2)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 五)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 同正 式生 效前 , 全 部认购 资金 将被 冻结 在本 基金 的 募集 专户中, 认 购 资金在 基金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 息(以 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 计算并 确认的结 果为准) ,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 折 成投资 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 本基金 的权 益登 记由 登记 机构在 发售 结束 后完 成。 五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 基金 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 金募 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 的条 件下 ,基 金募 集 期 限届 满或 基 金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说 明书 可以 决定 停止 基金发 售, 并在 10 日内 聘 请法定 验资 机 构验资 ,自 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 监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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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 公告 11-2-19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监 会 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合 同》生效 ;否则《 基金合 同》不生 效。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中 国 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 基金合 同 》 生 效事 宜予 以 公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将 基 金募集 期间 募集 的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 基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 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 有。 如果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以 其固 有财 产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务 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 缴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 期存 款 利息。 六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赖 思斯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 宁 波银 行 ” ) 住所: 中国 浙江 宁波 市鄞 州区宁 南南 路 700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浙江 宁波 市鄞州 区宁 南南 路 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陆 华裕 客服电 话:96528 ( 上海 地 区 962528 )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0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 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28 号太 平洋 保险 大厦B 座2层 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 (010 )66290576 联系人 :曾 沂慧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888 号东 海国 际中 心A座16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1088 号 上海 招商 银行大 厦南 塔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联系人 :秦 向东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28 号太 平洋 保险 大厦B 座2层 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 (010 )66290510


联系人 :莫 然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A3 单元3楼 招 商基金 客服 中心 直销 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贺 军莉 2 、代销机构:宁波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于 波涛 3 、代销机构:招商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1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 :邓 炯鹏 4 、代销机构:兴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江 宁 路168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 (021 )52629999-218022 传真: (021 )62569070 联系人 :卞 晸煜 5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 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 大厦25 楼I 、J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 :童 彩平 6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 :韩 松志 7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 (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路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 :李 娟 8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路685 弄37 号4号楼44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2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 :张 茹 9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190 号2号楼2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潘 世友 10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 :刘 宁 11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14楼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 :宁 博宇 12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区 富特 北路277 号3层310 室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 :凌 秋艳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 新增 代 销机构 , 将另 行公 告。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规 定调整 销售 机构 ,并 及时 另行公 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3 (四) 登记机构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 :宋 宇彬 ( 五)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 佳 联系人 :刘 佳 (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曾 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陶 坚 、 吴凌志 联系人 :陶 坚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