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利B:关于同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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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 同利 A 份额开放 赎 回 业 务 的 公 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6 年 9 月 1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 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 同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天弘 同利)
基金主代码 1642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9 月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天弘同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天弘 同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9 月1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同利 A 同利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211 1501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 根据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名称变
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同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一年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一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2016 年9 月14 日为同利 A 转型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 即 同利A 的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可选 择 在 该 日办 理 同利 A 份 额 的 赎回 或 默 认 届满 日 自 动 转换 份 额 为 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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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同利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
每满一年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一年 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按照 《基 金合同》 的
规定, 同利A 转型前最后一个 开放日为2016 年9 月14 日。 同利 A 的份额持有人
可 选 择 在 本开 放 日 内 赎 回 同 利 A 份 额 或 默 认届 满 日 自 动转 换 为 上 市开 放 式 基 金
(LOF)份额。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 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同利A 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 份。
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 同利A 份额余 额少于500 份
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
(2 ) 基 金管 理 人 可 根据 市 场 情 况, 在 法 律 法规 允 许 的 情况 下 , 调 整上 述 对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赎回价格为 “确定价” 原则, 即 同利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 投 资者 可 多 次 提交 赎 回 申 请, 本 次 开 放日 ,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持有 的 全
部同利A 份额(包括同利A 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3)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同利 A 的 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
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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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代销银行: 工商银行 、 邮储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 东莞农商行、
平安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 、南京银行、富滇银行。
(2 ) 代 销券 商 : 中 泰证 券 、 光 大证 券 、 中 航证 券 、 世 纪证 券 、 中 银国 际 、
新时代、 中 信建投、 长 江证券 、 申 万宏源、 国 泰君安、 广 州证券 、 信 达证 券 、 华
安证券、 国 联证券、 国 金证券 、 东 海证券、 国 信证券、 华 宝证券 、 西 藏同 信 、 爱
建证券、 中 信证券、 东 莞证券 、 中 信 (山东) 、 中邮证券 、 华龙证券 、 华融 证 券 、
国海、 联讯 证券、 东北 证券、 兴业 证券、 大同 证券、 中金 公司 、 德邦 证券 、 东吴
证券。
(3 ) 第 三方 独 立 销 售机 构 : 天 相投 顾 、 新 兰德 、 和 讯 科技 、 诺 亚 正行 、 众
禄金融、 天 天基金 、 好 买基金 、 长量 基金、 同 花顺、 利得 基金 、 金观 诚、 创金启
富、 恒天明 泽、 钱景财 富、 唐鼎耀 华 、 联泰资 产、 汇付金 融、 富济财 富、 陆金所
资管、 大泰 金石、 金牛 理财、 懒猫 金服、 嘉实 财富、 盈米 财富 、 奕丰 金融 、 汇成
基金、众升财富、晟视天下。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在 同利B 上市交易前, 基 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及 同利A、 同利 B 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在同利B 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同利A 和 同利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 后3 年期届满,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4
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同利A 的年化收益率约定
6.1 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同利A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5 年 9 月17 日起 (含该
日)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期间, 同利 A 的年 收益率(单利)为 2.80%。根据第 2
个开放日, 即 2015 年9 月16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75%的 1.6 倍进行计算设定。
7.同利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同利A 开放日, 按照折算比例调整 同利A 基金份额, 同时将 同利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至1.000 元。
同利A 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
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
日当日,同利A 按照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业务。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3 年期 届满前 的最后一个开放
日即2016 年9 月14 日, 同利 A 办理赎回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的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 投资者也可
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有关同利 A 本 次开放 日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3 ) 根 据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 、 中 国证 券 登 记 结算 有 限 责 任公 司 的 相 关规 定 ,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同利B 自2016 年9 月19 日起终止上市。
(4) 开放日当日15:00 前接受办理 同利A 份额 的赎回业务, 开放日当日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同利A 份额的赎回业务。
(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9999 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
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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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 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