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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盛A(002065)

景顺景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 重要 提示】 
(一) 景顺长城 景盛双息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基金”或“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景顺
长城 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 规定 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 年11
月4 日证监许可【2015 】2499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 年1 月26 日正式生效 。 
(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 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七)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 招 募
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
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 自行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 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
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 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收益 和预
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 经营历史短、 业绩不稳定、
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 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 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从
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 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 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
自行负责。 
(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 年7 月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6 年6 月30日。本更新 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 金管 理人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目 录 
第 一部 分


绪言............................................................ 1 第 二部 分


释义............................................................ 2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 6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20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 26 第 六部 分


基金 的 募集 .................................................... 50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54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 转换 及其他 登记 业务 ...................... 55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 资 .................................................... 67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业 绩 ..................................................... 79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 82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83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 87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 89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92 第 十六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93 第 十七 部分


风险 揭示 .................................................... 99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 102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 104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 118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 130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 132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 135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文件 ................................................. 136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 第 一部 分


绪言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 或 “本招募说明 书 ” ) 依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或“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 或本基金:指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 景 顺长城 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景顺长 城 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 景顺长城 景盛双 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并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的、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 决 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并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15、 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束 ,根 据基金 合同 享有权 利并 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 构投 资者: 指依 法可以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境内 合法 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指 符合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境内证 券投 资管理 办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 资人 :指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 金销 售业务 :指 基金管 理人 或销售 机构 宣传推 介基 金,发 售基 金份额 ,办 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 售机 构:指 景顺 长城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以及符 合《 销售办 法》 和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 条件, 取得 基金 销售 业 务资格 并与 基金 管理人 签订了 基金 销售 服务代 理协议 ,代 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 记业 务:指 基金 登记、 存管 、 过户 、 清 算和结 算业 务,具 体内 容包括 投资 人基金 账户的 建立和 管理 、基 金份额 登记、 基金 销售 业务的 确认、 清 算 和结 算、代 理发放 红利 、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 记机 构:指 办理 登记业 务的 机构。 基金 的登记 机构 为 景顺 长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 金账 户:指 登记 机构为 投资 人开立 的、 记录其 持有 的、基 金管 理人所 管理 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 募集 达到法 律法 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条 件 ,基 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 金募 集期: 指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至 发售结 束之 日止的 期间 ,最长 不得 超过 3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 指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 购: 指在基 金募 集期内 ,投 资人 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 申 请购 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 申 购: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投 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申 请购 买基 金 份额的行为 39、 赎 回: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按基 金合 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规 定的 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销 售服 务费: 指从 基金资 产中 计提的 ,用 于本基 金市 场推广 、销 售以及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1、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而是 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41、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 其持有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某 一基 金的 基金份 额转换 为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 托管 :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本基金 的不 同销售 机构 之间实 施的 变更所 持基 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指投 资人 通过有 关销 售机构 提出 申请, 约定 每期 申购 日 、扣款 金额及 扣款方 式, 由销 售机构 于每期 约 定 申购 日 在投 资人指 定银 行账 户内自 动完成 扣款 及 受 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44、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 金资 产总值 :指 基金拥 有的 各类有 价证 券、银 行存 款本息 、基 金应收 申购 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数 50、 基 金资 产估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定 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6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 公司” ) 是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景 顺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滦( 集团 )有 限责任 公司、 大连 实德 集团有 限公司 共同 发起 设立, 并于 2003 年6 月9 日获得开业批文,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目前, 各家出资比 例 分别为 49% 、49%、1%、1% 。


公司设 立了 两个专 门机 构:风 险管 理委员 会和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风险 管理委 员会 负责公 司整体 运营风 险的 控制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负责 指导基 金财产 的运 作、 确定基 本的投 资策 略和 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设置如下部门: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国际投资部、量化及 ETF 投资部、专户 投资部 、研 究部、 渠道 销售部 、机 构业务 部、ETF 销售 部、 市场服 务 部、产 品开 发部、 交易 管理部 、基金 事务 部、 信息技 术部、 人力 资源 部、财 务行政 部、 法律 监察稽 核部、 总经 理办 公室。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 股票投资部: 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股票选择和组合的投 资管理。 2、 固定收益部: 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债券选择和组合的投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国际投资部:主要负责与 QDII、QFII 等国际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国际合作和培训 等业务。 4、 量化及ETF 投资部: 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 以严谨的量化投资流 程为依托,负责各类主动和被动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 5、专户投资部:负责完成一对一、一对多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 6、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 司及市场的研究。 7、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8、 机构业务部: 负责公司专户类产品设计与报批, 并负责公司产品在机构客户中的销售。 9、ETF 销售部:负责公司 ETF 类产品的销售及服务。 10、市 场服 务部: 负责 公司市 场营 销策略 、计 划制定 及推 广,电 子商 务和客 户服 务管理 等工作。 11、产品开发部:负责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12、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13、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14、交易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15、人 力资 源部: 负责 公司各 项人 力资源 管理 工作, 包括 招聘、 薪资 福利、 绩效 管理、 培训、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16、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17、法 律监 察稽核 部: 负责对 公司 管理和 基金 运作合 规性 进行全 方位 的监察 稽核 ,并向 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18、总 经理 办公室 :主 要受总 经理 委托, 协调 各部门 的工 作,并 负责 公司日 常办 公秩序 监督、工作项目管理跟进等,并负责 基金风险的评估、控制及管理。 公司已 经建 立了健 全的 内部风 险控 制制度 、内 部稽核 制度 、财务 管理 制度、 人事 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光裕 先生,董事 长, 工 商管理 硕士 。曾担 任江 西财经 大学 教师, 江西 省审计 厅办 公室主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任,海 南汇通 国际 信托 投资公 司总会 计师 ,长 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长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7 月加入本公司, 任职公司 董事长。 罗德城 先生 ,董事 ,工 商管理 硕士 。曾任 大通 银行信 用分 析师、 花旗 银行投 资管 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1996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 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 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 委员会成员,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 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 董事, 工 商管理硕士。1992 年9 月起, 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 口支行会计、 工程管理部员工、 人力资源部干部, 新江南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5 月起 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 总经理、党委委员。 许义明 先生 ,董事 ,总 经理, 金融 工程学 硕士 。曾先 后就 职于前 美国 大通银 行香 港、台 湾及伦 敦分行 财资 部, 汇丰银 行中国 区财 资部 ;也曾 担任台 湾景 顺证 券投资 信托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 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 年3 月加 入本公司,任职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 独立董事 , 文学学士 (1972 年毕 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会员 (HKICPA) 、 英 国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 、 香港执业会计师 (CPA ) 、 加拿大公认管 理会计师 (CMA) 。 拥有 超 过二十 年以 上的 会计 、 审核、 管治 税务 的 专 业 经验及 知识 ,1972-1977 受训 于国 际知 名会计 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 先生 ,独立 董事 ,法学 硕士 。曾担 任中 信律师 事务 所涉外 专职 律师, 在香 港马士 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 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 先生 ,独立 董事 。曾任 国务 院研究 室宏 观经济 研究 司司长 。现 任北京 师范 大学校 学术委 员会副 主任 ,教 授、博 士生导 师; 中国 社会科 学院研 究生 院教 授、博 士生导 师; 教育 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 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翔先 生, 监事, 高级 管理人 员工 商管理 硕士 。曾任 长城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人事 部副总 经理、 人事监 察部 总经 理、营 业部总 经理 、公 司营销 总监、 营销 管理 部总经 理。现 任长 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郭慧娜 女士 ,监事 ,管 理理学 硕士 。曾任 伦敦 安永会 计师 事务所 核数 师,历 任景 顺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项目 主管 、业务 发展部 副经 理、 企业发 展部经 理、 亚太 区监察 总监。 现任 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 女士 ,监事 ,管 理学硕 士。 曾任职 于深 圳市天 健( 信德) 会计 师事务 所、 福建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 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赵春来 先生 ,监事 ,经 济学硕 士。 曾担任 阳光 基金公 司研 究部研 究员 ;先后 任职 于国信 证券基 金债券 部、 投资 管理部 、投资 研究 部、 风险监 管部、 投资 管理 总部等 部门, 从事 宏观 经济、 股票债 券研 究、 行业公 司研究 ,投 资业 务风险 监管, 自营 投资 交易、 管理等 工作 ;也 曾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交易部交易主管。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 先生 ,副总 经理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担 任联博 香港 有限公 司分 析 员、 中国 研究总 监兼上 海代表 处首 席代 表、亚 洲(除 日本 外) 增长型 股票投 资负 责人 、高级 副总裁 ,友 邦保 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4 年4 月加入本公司,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 女士 ,副总 经理 ,经济 学硕 士。曾 先后 任职于 交通 银行深 圳市 分行国 际业 务部,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康乐先 生, 副总经 理, 经济学 硕士 。曾先 后担 任中国 人寿 资产管 理有 限公司 研究 部研究 员、组 合管理 部投 资经 理、国 际业务 部投 资经 理,景 顺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市 场销售 部经 理、 北京代表处 首席代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 2011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奇伟 先生 ,副总 经理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担 任上海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实业 部高 级项目 经理, 长盛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05 年1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 先生 ,副总 经理 ,经济 学硕 士。曾 任海 南汇通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证券 部副 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 先生 ,副总 经理 ,投资 与金 融系博 士。 历任武 汉大 学教师 工作 处副科 长 、 武汉大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 《证券时报》 社编辑记者, 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 总裁办副主任、 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 先生 ,督察 长, 法学硕 士。 历任黑 龙江 省大庆 市红 岗区人 民法 院助理 审判 员,南 方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监 察稽核 部监 察稽核 经理 、监察 稽核 高级经 理、 总监助 理。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 采用 团队投 资方 式,即 通过 整个投 资部 门全体 人员 的共同 努力 ,争取 良好 投资业 绩。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毛从容 女士 ,经济 学硕 士。曾 任职 于交通 银行 、长城 证券 金融研 究所 ,着重 于宏 观和债 券市场的研究, 并担任金融研究所债券业务小组组长。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担任研究员 等职务;自 2005 年6 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具有 1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陈文鹏 先生 ,经济 学硕 士。曾 担任 鹏元资 信评 估公司 证券 评级部 分析 师、中 欧基 金固定 收益部信用研究员。2012 年10 月加入本公司, 担任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 自 2014 年6 月 起担任基金经理。具有 8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毛从容女士曾于 2005 年 6 月至 2014 年 1 月担任景顺长城动力平衡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曾于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曾于 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担任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曾 于2015 年4 月至2016 年4 月担任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曾于 2005 年6 月至2016 年 4 月担任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曾于2015 年 3 月至2016 年4 月担任景顺长 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曾于2015 年 5 月至2016 年6 月担任 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6、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 理 毛 从容女 士兼任 景顺 长城 景颐双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景 顺长城 安享回 报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景顺 长城泰 和回报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 拟任 基金经 理陈 文鹏先 生兼 任景顺 长城 稳定收 益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景 顺长城 优信增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景顺 长城 景兴 信用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和景顺 长城 景瑞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 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 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 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 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 实施 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所 、证券 经纪 商或其 他为 基金提 供服 务的外 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 券投 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向 基金 投资者 提供 的各项 文件 或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 投资者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 时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的损 失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法 权益 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 督 基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理 人将 其义务 委托 第三方 处理 时,应 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 金事 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 违反现 行有 效的 有关法 律法规 、基 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 、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 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 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金 投资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秘 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基 金投 资内 容、基 金投资 计划 等信 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 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 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1) 全面性原则: 公 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 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 基金财产、 公司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 司内部 稽核 审计 工作进 行审核 监督 。该 委员会 主要职 责是 :审 议并批 准公司 内控 制度 和政策 并检查 其实 施情 况;监 督公司 内部 审计 制度的 实施; 向董 事会 提名外 部审计 机构 ;负 责内部 审计和 外部 审计 之间的 协调; 审议 公司 的关联 交易; 对公 司的 风险及 管理状 况及 风险 管理能 力及水 平进 行评 价,提 出完善 风险 管理 和内部 制度的 意见 、制 定公司 日常经 营、 拟募 集基金 及运用 基金 资产 进行投 资的风 险控 制指 标和监 督制度 ,并 不定 期地对 风险控 制情 况进 行检查 和监督 ,形 成风 险评估 报告和 建议 ,在 例行董 事会会 议上 提出 公司上 半个年 度风 险控 制工作 总结报 告; 监督 和指导 经理层 所设 立的 风险管 理委员 会的 工作 及董事 会赋予 的其 他职 责。 2)风 险管 理委员 会: 是公司 日常 经营中 整体 风险控 制的 决策机 构, 该委员 会是 对公司各 种风险的识别、 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由 总经理、 副总经 理、督 察长 、以 及其他 相关部 门负 责人 或相关 人员组 成, 其主 要职责 是:评 估公 司各 机构、 部门制 度本 身隐 含的风 险,以 及这 些制 度在执 行过程 中显 现的 问题, 并负责 审定 风险 控制政 策和策 略; 审议 基金财 产风险 状况 分析 报告, 基于风 险与 回报 对业务 策略提 出质 疑, 需要时 指导业 务方 向; 审定公 司的业 务授 权方 案;负 责协调 处理 突发 性重大 事件; 负责 界定 业务风 险损失 责任 人的 责任; 审议公 司各 项风 险与内 控状况 的评 价报 告;需 要风险 管理 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定期或不定期会 议的形式讨论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和决定 公司投 资的 重大 问题。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由 公司 总经理 、分 管投 资的副 总经理 、各 投资 总监、 研究总 监、 基金 经理代 表等组 成 , 其主 要职责 包括: 依照 基金 合同、 资产管 理合 同的 规定, 确立各 基金 、特 定客户 资产管 理的 投资 方针及 投资方 向; 审定 基金资 产、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的配置方案, 包 括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在股票、 债券 、 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 金、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 投资授 权方 案; 对超出 投资负 责人 权限 的投资 项目做 出决 定; 考核包 括基金 经理 、投 资经理 在内的 投资 团队 的工作 绩效; 需要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决 定的 其它 重大投资事项。 4) 督察长: 督察长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 工作; 可列席 公司 任何 会议, 调阅公 司任 何档 案材料 ,对基 金运 作、 内部管 理、制 度执 行及 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 法律、 监察稽核部 : 公司设立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 其工作 的独立 性和 权威 性,充 分发挥 其职 能作 用。法 律、监 察稽 核部 有权对 公司各 类规 章制 度及内 部风险 控制 制度 的完备 性、合 理性 、有 效性进 行检查 并提 出相 应意见 和建议 ,并 将意 见和建 议上报 公司 总经 理、督 察长和 风险 管 理 委员会 进行讨 论。 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协助 对全 公司员 工进行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度 培训 ,回答 公司各 部门 提出 的法律 咨询, 并对 公司 出现的 法律纠 纷提 出解 决方案 ,同时 组织 各部 门对公 司管理 上存 在的 风险隐 患或出 现的 风险 问题进 行讨论 、研 究, 提出解 决方案 ,提 交风 险管理 委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或总 经理 办公 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 科学 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 监察稽核部, 法律、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 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 学合 理、控 制严 密、运 行高 效的内 部控 制体系 和完 善的内 部控 制制度 。公 司成立 以来,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的要求 ,借鉴 外方 股东 的经验 ,建立 了科 学合 理的层 次分明 的内 控组 织架构 、控制 程序 和控 制措施 以及控 制职 责在 内的运 行高效 、严 密 的 内部控 制体系 。通 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 全了 管理制 度和 业务规 章。 公司建 立了 包括风 险管 理制度 、投 资管理 制度 、基金 会计制 度、信 息披 露制 度、监 察稽核 制度 、信 息技术 管理制 度、 公司 财务制 度等基 本管 理制 度以及 包括岗 位设 置、 岗位职 责、操 作流 程手 册在内 的业务 流程 、规 章等, 从基本 管理 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 岗位 分离、 相互 制衡的 内控 机制。 公司 在岗位 设置 上采取 了严 格的分 离制 度,实 现了基 金投资 与交 易, 交易与 清算, 公司 会计 与基金 会计等 业务 岗位 的分离 制度, 形成 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 全了 岗位责 任制 。公司 通过 建立健 全了 岗位责 任制 使每位 员工 都能明 确自 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 风险 管理系 统。 公司通 过建 立风险 评估 、预警 、报 告和控 制以 及监督 程序 ,并经 过适当 的控制 流程 ,定 期或实 时对风 险进 行评 估、预 警、监 督, 从而 确认、 评估和 预警 与公 司管理 及基金 运作 有关 的风险 ,通过 顺畅 的报 告渠道 ,对风 险问 题进 行层层 监督、 管理 、控 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 统, 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 在 “股票黑名单” 、 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 量化 的风险 管理 手段。 采用 数量化 、技 术化的 风险 控制手 段, 建立数 量化 的风险 管理模 型,用 以提 示指 数趋势 、行业 及个 股的 风险, 以便公 司及 时采 取有效 的措施 ,对 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提供足 够的 培训。 制定 了完整 的培 训计划 ,为 所有员 工提 供足够 和适 当的培 训, 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 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0 人,平 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 国大 陆托 管服 务 的先行 者, 中国 工商 银 行自 1998 年在 国内 首 家提供 托管 服务以 来,秉 承“诚 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宗旨 ,依 靠严密 科学的 风险 管理 和内部 控制体 系、 规范 的管理 模式、 先进 的营 运系统 和专业 的服 务团 队,严 格履行 资产 托管 人职责 ,为境 内外 广大 投资者 、金融 资产 管理 机构和 企业客 户提 供安 全、高 效、专 业的 托管 服务, 展现优 异的 市场 形象和 影响力 。建 立了 国内托 管银行 中最 丰富 、最成 熟的产 品线 。拥 有包括 证券投 资基 金、 信托资产、 保险 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 司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证券公 司定 向资 产管理 计划、 商业 银行 信贷资 产证券 化、 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6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87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 香港《 亚洲货 币》 、英 国《全 球托管 人》 、香 港《财 资》、 美国 《环 球金融 》、内 地《 证券 时报》 、 《上海证 券报 》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 商银 行资产 托管 部自成 立以 来,各 项业 务飞速 发展 ,始终 保持 在资产 托管 行业的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优势地 位。这 些成 绩的 取得, 是与资 产托 管部 “一手 抓业务 拓展 ,一 手抓内 控建设 ”的 做法 是分不 开的。 资产 托管 部非常 重视改 进和 加强 内部风 险管理 工作 ,在 积极拓 展各项 托管 业务 的同时 ,把加 强风 险防 范和控 制的力 度, 精心 培育内 控文化 ,完 善风 险控制 机制, 强化 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 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 、2012、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20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 得 无保留 意见的 控制 及有 效性报 告,表 明独 立第 三方对 我行托 管服 务在 风险管 理、内 部控 制方 面的健 全性和 有效 性的 全面认 可。也 证明 中国 工商银 行托管 服务 的风 险控制 能力已 经与 国际 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 规化的内 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格 遵守 国家有 关法 律法规 和行 业监管 规则 ,强化 和建 立守法 经营 、规范 运作的 经营思 想和 经营 风格, 形成一 个运 作规 范化、 管理科 学化 、监 控制度 化的内 控体 系; 防范和 化解经 营风 险, 保证托 管资产 的安 全完 整;维 护持有 人的 权益 ;保障 资产托 管业 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产 托管 业务内 部风 险控制 组织 结构由 中国 工商银 行稽 核监察 部门 (内控 合规部 、内部 审计 局) 、资产 托管部 内设 风险 控制处 及资产 托管 部各 业务处 室共同 组成 。总 行稽核 监察部 门负 责制 定全行 风 险管 理政 策, 对各业 务部门 风险 控制 工作进 行指导 、监 督。 资产托 管部内 部设 置专 门负责 稽核监 察工 作的 内部风 险控制 处, 配备 专职稽 核监察 人员 ,在 总经理 的直接 领导 下, 依照有 关法律 规章 ,对 业务的 运行独 立行 使稽 核监察 职权。 各业 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 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4) 审慎性原则。 各 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 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 内 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 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设 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 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 业务流 程、 详细 的操作 手册、 严格 的人 员行为 规范等 一系 列规 章制度 ,并采 取了 良好 的防火 墙隔离 制度 ,能 够确保 资产独 立、 环境 独立、 人员独 立、 业务 制度和 管理独 立、 网络 独立。 (2) 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 ,要求 下级 部门 及时报 告经营 管理 情况 和特别 情况, 以检 查资 产托管 部在实 现内 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 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 防线” 三道 控制 防线, 健全绩 效考 核和 激励机 制,树 立“ 以人 为本” 的内控 文化 ,增 强员工 的责任 心和 荣誉 感,培 育团队 精神 和核 心竞争 力。并 通过 进行 定期、 定向的 业务 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 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等方式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 期或不 定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况 进行检 查、 监控 ,指导 业务部 门进 行风 险识别 、评估 ,制 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 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 管部不 断提 高演 练标准 ,从最 初的 按照 预订时 间演练 发展 到现 在的“ 随机演 练” 。从 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 ,依照 有关 法律 规章, 全面贯 彻落 实全 程监控 思想, 确保 资产 托管业 务健康 、稳 定地 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 控制责 任落 实到 具体业 务部门 和业 务岗 位 ,每 位员工 对自 己岗 位职责 范围内 的风 险负 责,通 过建立 纵向 双人 制、横 向多部 门制 的内 部组织 结构, 形成 不同 部门、 不同岗 位相 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 理念和 方法 融入 岗位职 责、制 度建 设和 工作流 程中。 经过 多年 努力, 资产托 管部 已经 建立了 一整套 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包 括: 岗位 职责、 业务操 作流 程、 稽核监 察制度 、信 息披 露制度 等,覆 盖所 有部 门和岗 位,渗 透各 项业 务过程 ,形成 各个 业务 环节之 间的相 互制 约机 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 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 业银行 新兴 的中 间业务 ,资产 托管 部从 成立之 日起就 特别 强调 规范运 作,一 直将 建立 一个系 统、高 效的 风险 防范和 控制体 系作 为工 作重点 。随着 市场 环境 的变化 和托管 业务 的快 速发展 ,新问 题、 新情 况不断 出现, 资产 托管 部始终 将风险 管理 放在 与业务 发展同 等重 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 管人 负有对 基金 管理人 的投 资运作 行使 监督权 的职 责。根 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计 核算办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 托管 人对基 金的 投资 对象和 范围、 投资 组合 比例、 投资限 制、 基金 管理人 报酬和 基金 托管 人托管 费的计 提比 例和 支付方 法、基 金会 计核 算、基 金财产 估值 和基 金净值 的计算 、收 益分 配以及 其他有 关基 金投 资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的 违规 行为, 以书 面形式 通知 基金管 理人 限期纠 正; 对基金 管理人 发出的 违法 违规 投资指 令,不 予执 行, 并采取 必要的 补救 措施 ;基金 管理人 收到 通知 后应及 时进行 核对 确认 并回函 ;在限 期内 ,基 金托管 人有权 对通 知事 项进行 复查, 如基 金管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涉嫌 重大违 法违 规行为 时,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 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投 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财 产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财 产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托管的 不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账 户,独 立核 算, 分账管 理,保 证不 同基 金之间 在名册 登记 、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 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 度和 年度基 金报 告出具 意见 ,说明 基金 管理人 在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是 否严格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进行 ;如 果基 金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 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按照 规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配 合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和银 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损失 时,应 承担 赔偿责 任, 其赔偿 责任 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督 基金 管理人 按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深圳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 : 直 销 中 心 包 括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及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电 子 交 易 直 销 前 置 式 自 助 前 台 (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其他 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 高天、于慧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 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9)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1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项喻楠 传真:0512-69868389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 魏明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柯延超 联系电话:0591-38507950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2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 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 )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 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 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网址:www.fcsc.com (32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1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3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086-21-53686100-7008 或0086-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www.shzq.com (3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5 层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36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 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3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4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4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4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 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45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4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9 号楼 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1809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4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48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5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51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车公庄大街9 号五栋大楼 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53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54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1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5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张晶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56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 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5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5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906 室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法定代表人:张欢行 联系人: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5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0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61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62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6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4)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6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66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6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 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69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F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陈茹、张烨 电话 :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7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湖 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7 栋 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18672739925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网址:www.buyfunds.cn (71)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72) 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7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 025-66996699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74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75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76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7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销 售办法 》和 基金合 同等 的规定 ,选 择其他 符合 要求的 机构 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 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电


话:0755-8237038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联系人: 孙睿 四 、审 计基金 资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1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5】2499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和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 代销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 销售 机构的 基金 销售网 点公 开发售 ,各 销售机 构的 具体名 单见 基金份 额发 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增 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发售面值发售, 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 申 购费、 销售服务 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 将 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 在 投 资 者 认购/ 申 购 时收 取认 购/ 申 购 费用 , 但不 从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中 计 提销 售 服 务 费 的, 称 为 A 类 基 金 份额 ; 在 投 资者认 购/ 申 购 时不 收 取认 购/ 申 购 费 用, 而是 从 本类 别 基 金 资产 中计 提 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 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 该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 选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择认购/ 申购的基 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 体 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 基 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 相 关公告 中列明。 在不 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 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 况下, 基金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的 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 购 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 收费方式、 停止现有 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 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 国 证监 会备案。 五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 资者 在认 购 A 类 基金 份额 时需交 纳的 认购费 费率 按认购 金额 递减。 投资 者认购 需全 额缴纳 认 购费用。A 类基 金份额 的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 财产, 主要用于 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 销 售、 登 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 用。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 如果有多笔认购,适 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本基 金对通过直销机 构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 除 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 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 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 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 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 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 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 老基金类型, 基金 管理 人也拟将其纳入养老 金 客户范围,并按规定 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 构 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 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 率 见下表: 具体认购费 率如下表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18% 100 万≤M <200 万 0.09% 200 万≤M <500 万 0.024% M ≥500 万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 率 见下表: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60% 100 万≤M <200 万 0.30% 200 万≤M <500 万 0.08% M ≥500 万 1000 元/笔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六 、认购的具体规定 1、 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认购款项支付: 基金投 资者认购时, 采 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 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 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基金 销 售机 构对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收 到认购 申请。 认购 的确 认以登 记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投资 者应 在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 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网上 直销交 易系统 及各 销售 机构可 根据业 务情 况设 置高于 或等于 前述 的交 易限额 ,具体 以本 公司 及各销 售 机构 公告 为准 ,投资 者在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时,应 遵循 本公 司及各 销售机 构的 相关 业务规则)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金额 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4、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为 基金份 额归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 下 :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 费 率时: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 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 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 金 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 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 金 额+认购期间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 下 :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认购份额=(认购金 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 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 、 净认购金 额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 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 方 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 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 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 分 舍去 , 由此误差产 生 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 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 所 有。


例:某投资人 (非养 老 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 通过某银行网点认购 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费率为 0.60% , 假 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 购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 (1+0.60% ) =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 = (9,940.36 + 10 )/ 1.00 = 9,950.36 份 即:投资者 (非养老 金 客户) 投资 10,000 元通 过某银行网点认购本 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假 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 集 期间产 生利息 10 元 , 基 金合同生效后, 投 资者 可得到 9,950.36 份本 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通过某销售网点 认 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 ,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 10 元,则其可 得到 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 金份额 发售面值= (10,000+10 ) /1.00=1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通过某销售网点认 购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 资者可得到 10,010.00 份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 七 、基 金管 理 人应 将基 金募集 期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户 ,在 基金 募集行 为结束 前, 任何 人不得动用。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的 ,自 基金管 理人 办理完 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取得 中国 证监会 书面确 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1 月26 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向 中国证 监会 报告 并提出 解决方 案 , 如转 换运作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 转换 及其他 登记 业务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 的 申 购与赎 回将 通过 销 售机 构 进行 , 包 括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管 理人委 托的 其他销 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 增减 销售机 构, 并予以 公告 。基金 投资 者应当 在销 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办 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和赎 回, 具体办 理时 间 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易 时间,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 理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开 放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施 日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根据《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1 日 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 申购业 务、日 常赎 回业 务以及 本基金 与基 金管 理人旗 下部分 基金 在直 销机构 和部分 代销 机构 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 者转换 。投 资人 在基金 合同约 定之 外的 日期和 时间提 出申 购、 赎回或 转换申 请 且 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 与转换 的原则 1、 “ 未知 价 ”原 则, 即 申购、 赎回 与转换 价格 以申请 当日 收市后 计算 的基金 份额 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 、 赎回 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 、 转换遵循 “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 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或转换 。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5、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换的 两只基 金必 须都 是该销 售机构 代理 的同 一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 在同一 登记机 构处 办理 注册登记的基金;


6、 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 基金转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基金首 次申购 及追加 数额限 制, 基金 转换转 出后, 原持 有时 间将不 延续计 算, 若转 换申请 当日同 时有 赎回 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基金管 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对上 述原则 进行 调整。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程序 1、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销 售机 构规定 的程 序,在 开放 日的具 体业 务办理 时间 内提出 申购 、 赎回 或转换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本基金仅对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收取申购费用, 不对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递 交赎 回申请 ,赎 回成立 ;基 金份额 登记 机构确 认赎 回时, 赎回 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 所或 交易市 场数 据传输 延迟 、通讯 系统 故障、 银行 数据交 换系 统故障 或其 它非基 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 管人 所能控 制的因 素影 响业 务处理 流程, 则赎 回款 顺延至 上述情 形消 除后 的下一 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 、赎回与转换 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申购 、 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 赎回 、 转换 申请日(T 日) , 在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 构对 申购、 赎回 与转换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申 请一 定成功 ,而 仅代表 销售 机构确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实接收 到 该申 请。 申购 、赎回 与转换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的确 认结 果为 准。对 于 申购 、赎 回 、 转换 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 网上直 销交易 系统 及各 销售机 构可根 据业 务情 况设置 高于或 等于 前述 的交易 限额, 具体 以本 公司及 各销售 机构 公告 为准, 投资者 在提 交基 金申购 申请时 ,应 遵循 本公司 及各销 售机 构的 相关业务规则)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 额的限 制。 投资 者可多 次申购 ,对 单个 投资者 累计持 有基 金份 额的比 例或数 量不 设上 限限制。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 基金 不设最 低赎 回份额 (其 他销售 机构 另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但 某笔 赎回导致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 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 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上 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 、赎回与转换费用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种。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 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6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申购费用, 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 取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 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直 销 机 构 申 购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 施 差 别 的 申 购 费 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M <100 万 0.24% 100 万≤M <200 万 0.12% 200 万≤M <500 万 0.03% M ≥500 万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M <200 万 0.40% 200 万≤M <500 万 0.10% M ≥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者如申购 C 类基金 份额,则申购费 为 0。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 , 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 场推广、 销售 、 登记等 各项费用,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2 、 赎回 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 赎 回费, 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 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具 体 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 A 类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 C 类份额 赎回费率 60 天以内 0.30% 30 天以内 0.30% 60 天以上 ( 含) 0 30 天以上 ( 含)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 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 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 归 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 必要的手续费。


3.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 由 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组 成, 转出时收取赎回费, 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 费 。 其 中赎 回费 的 收取标 准 遵 循本 招募 说 明书的 约 定 ,申 购补 差 费的收 取 标 准为 :申 购 补差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 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 用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 金 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 提下,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 调 整申 购、赎 回 费率 或调整 收 费方式 ,基金 管理 人 依 照有关 规定 应 于新 的费 率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针对 基金 投资者 定期或 不定 期地 开展基 金促销 活动 。在 基金促 销活动 期间 ,基 金管理 人可以 按中 国证 监会要 求履行 必要 手续 后,对 基金投 资者 适当 调低基 金申购 费率 和赎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回费率。 七、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 与转换交易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 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申购金 额的 计算结 果按 四舍五 入的 方法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由 此产 生的误 差由 基金财 产承担。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 ,计算 结果 按舍 去尾数 方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 计算, 计算 结果 按 舍去 尾数的 方法 ,保 留到小 数点后 两位 ,舍 去部分 所代表 的资 产归 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 万元,所对应的申购费 率为 0.80% 。并假定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 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 额/(1+申购费率)=100,000 /(1+0.80%)=99,206.35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9,206.35=793.65 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99,206.35 /1.062 = 93,414.64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 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 元,则可得到93,414.64 份。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 万元,假定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 净值为 1.016 元。则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00/1.016=98,425.1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6 元,则可得到 98,425.19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金额 ,净赎 回金额 为赎 回金 额扣除 赎回费 用的 金额 ,各计 算结果 均按 照四 舍五入 方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产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A/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 份额,持有期小于 6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30% ,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 ×1.062=10,620.00 元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0.30%=31.86 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10,620-31.86=10,588.14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是 1.06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88.14 元。


3、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 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 申购补差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 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 额 10,000 份转换为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8 元, 投资者持有该基金 15 天,对应赎回费 A/C 类 均为 0.3%,申购费 A 类为 0.8% ,C 类为 0% ,内 需增长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3 元, 申购费为 1.5%, 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 基金份额为: ①若转出基金系本基金 A 类份额,则: 转出总额=10,000×1.028=10,280 元


赎回费用=10,280×0.3% =30.84 元


转出净额=10,280-30.84=10,249.16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0,249.16/1.015=10,097.69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0,249.16-10,097.69=151.4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0,249.16/1.008=10,167.82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0,249.16-10,167.82=81.34 元


净转入金额=10,249.16 -MAX【151.47-81.34 ,0】=10,179.03 元


转入份额=10,179.03/ 1.063 =9,575.75 份


②若转出基金系本基金 C 类份额,则:


转出总额=10,000×1.028=10,280 元


赎回费用=10,280×0.3% =30.84 元


转出净额=10,280-30.84= 10,249.16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0,249.16/1.015=10,097.69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0,249.16-10,097.69=151.4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0,249.16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00 元


净转入金额=10,249.16 -MAX【151.47-0.00 ,0】=10,097.69 元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转入份额=10,097.69/ 1.063 =9,499.23 份 4、T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在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并在 T+1 日内 公告 。 遇特殊 情况 ,经 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7 项暂 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指 定 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购 公告。 如果 投资 人的申 购申请 被拒 绝, 被拒绝 的申购 款项 将退 还给投 资人。 在暂 停申 购的情 况消除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情 形 之一 且基 金管理 人决 定暂停 接受 赎回申 请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在当日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已 确认 的赎 回申请 ,基金 管理 人应 足额支 付;如 暂时 不能 足额支 付,应 将可 支付 部分按 单个账 户申 请量 占申请 总量的 比例 分配 给赎回 申请人 ,未 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 请赎回 时可 事先 选择将 当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分 予以撤 销。 在暂 停赎回 的情况 消除 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赎 回时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基金当 时的 资产组 合状 况决定 全额 赎回 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 回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变 现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净 值造成 较大 波动 时,基 金管理 人在 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 回申 请, 应当按 单个账 户赎 回申 请量占 赎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确定当 日受 理的 赎回份 额;对 于未 能赎 回部分 ,投资 人在 提交 赎回申 请时可 以选 择延 期赎回 或取消 赎回 。选 择延期 赎回的 ,将 自动 转入下 一个开 放日 继续 赎回, 直到全 部赎 回为 止;选 择取消 赎回 的, 当日未 获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请 将被撤 销。 延期 的赎回 申请与 下一 开放 日赎回 申请一 并处 理, 无优先 权并以 下一 开放 日 该类 基金份 额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 础计 算赎 回金额 ,以此 类推 ,直 到全部 赎回为 止。 如投 资人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未作明 确选择 ,投 资人 未能赎 回部分 作自 动延 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延期赎 回并 延期办 理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通过 邮寄、 传真 或者招 募说 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 最近 1 个 工作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是指 基金登 记机 构受理 继承 、捐赠 和司 法强制 执行 等情形 而产 生的非 交易过 户以及 登记 机构 认可、 符合法 律法 规的 其它非 交易过 户。 无论 在上述 何种情 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 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死亡 ,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由 其合 法的继 承人 继承; 捐赠 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将 其合 法持 有的基 金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质 的基金 会或 社会 团体; 司法强 制执 行是 指司法 机构依 据生 效司 法文书 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强制 划转给 其他自 然人 、 法 人或其 他组织 。办 理非 交易过 户必须 提供 基金 登记机 构要求 提供 的相 关资料 ,对于 符合 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 办理 已持有 基金 份额在 不同 销售机 构之 间的转 托管 ,基金 销售 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推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 可以通 过直 销或 其他销 售机构 提交 申请 ,约定 每期扣 款时 间、 扣款金 额及扣 款方 式, 由直销 或其他 销售 机构 于约定 扣款日 在投 资者 指 定的 资金账 户内 自动 完成扣 款以及 基金 申购 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 的“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适 用于符 合《 景顺长 城景 盛双息 收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业务办理场所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投 资者可通过 本公司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兴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中国 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北 京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平安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渤海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苏 州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兴 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光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平安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天 相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华 福证 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信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中 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 券(山 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川财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上 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开源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期货有 限公 司、 深圳众 禄金融 控股 股份 有限公 司、杭 州数 米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诺亚 正行( 上海)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限 公司 、上 海长量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上海 好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北 京展恒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和 讯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浙江 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万银财 富(北 京)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宜 信普 泽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司 、北京 增财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一 路财 富(北 京)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北京 恒天 明泽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北 京钱景 财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深圳 腾元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北 京创 金启富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上 海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 、泰 诚财 富基 金销售 (大连 )有 限公 司、深 圳富济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北 京乐 融多 源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 中证金 牛(北 京) 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奕 丰金 融服务 (深圳 )有 限公 司、和 耕传承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和上 海凯 石财 富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定 期定额申购本基金。 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上海农商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上海 农商行 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金斧子办理定期定额业 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金斧 子 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16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伯嘉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伯 嘉基金 的规定。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自 2016 年 5 月 18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盈米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盈 米财富 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26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金观诚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金观 诚 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汇成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汇 成基金 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包商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包 商银行 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22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新浪仓石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新 浪仓石 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陆金所资管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陆金所资管 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牛股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牛股 王 的规定。 其他代销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也将适时开通,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赎回业务。 十五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只受 理国 家有权 机关 依法要 求的 基金份 额的 冻结与 解冻 ,以及 登记 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 法规 允许且 条件 具备的 情况 下,基 金管 理人可 受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通 过中 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 金管理 人拟 受理 基金份 额转让 业务 的, 将提前 公告,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应根据 基金 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主要 通过投 资于 固定 收益 类 资产获 得 稳 健收益 ,同时 适当 投资 于 具备 良好 盈利能 力的上 市公司 所发 行的 股票,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提 下力争 获取 高于 业绩比 较基准 的投 资收 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主要 为依法 发行 的固定 收益 类品种 ,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上 市的 国家债 券、金 融债券 、次 级债 券、中 央银行 票据 、企 业债券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公司债 券、 中期 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质 押及买 断式回 购、 协议 存款、 通知存 款、 定期 存款、 资产支 持证 券、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 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同时投资于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投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运 用 自 上 而 下 的 宏 观 分 析 和 自 下 而 上 的 市 场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实 现 大 类 资 产 配 置,把 握不同 的经 济发 展阶段 各类资 产的 投资 机会, 根据宏 观经 济、 基准利 率水平 等因 素, 预测债 券类、 货币 类等 大类资 产的预 期收 益 率 水平, 结合各 类别 资产 的波动 性以及 流动 性状 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 理人 根据国 债、 金融债 、企 业(公 司) 债、分 离交 易可转 债债 券部分 等品 种与同 期限国 债或央 票之 间收 益率利 差的扩 大和 收窄 的分析 ,主动 地增 加预 期利差 将收窄 的债 券类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属品种 的投资 比例 ,降 低预期 利差将 扩大 的债 券类属 品种的 投资 比例 ,以获 取不同 债券 类属 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 资在 保证资 产流 动性的 基础 上,采 取利 率预期 策略 、信用 策略 和时机 策略 相结合 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 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①利 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跟 踪最 新发布 的宏 观经济 数据 和金融 运行 数据, 分析 宏观经 济运 行的可 能情景 ,预测 财政 政策 、货币 政策等 政府 宏观 经济政 策取向 ,分 析金 融市场 资金供 求状 况变 化趋势 ,在此 基础 上预 测市场 利率水 平变 动趋 势,以 及收益 率曲 线变 化趋势 。在预 期市 场利 率水平 将上升 时, 降低 组合的 久期; 预期 市场 利率将 下降时 ,提 高组 合的久 期。并 根据 收益 率曲线 变化情 况制 定相 应的债 券组合 期限 结构 策略如 子弹型 组合 、哑 铃型组 合或者 阶梯 型组 合等。 ②信 用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跟 踪国 债、金 融债 、企业 (公 司)债 等不 同债券 种类 的利差 水平 ,结合 各类券 种税收 状况 、流 动性状 况以及 发行 人信 用质量 状况的 分析 ,评 定不同 债券类 属的 相对 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 择层 面,基 金管 理人自 建债 券研究 资料 库,并 对所 有投资 的信 用品种 进行 详细的 财务分 析和非 财务 分析 后,进 行各券 选择 。财 务分析 方面, 以企 业财 务报表 为依据 ,对 企业 规模、 资产负 债结 构、 偿债能 力和盈 利能 力四 方面进 行评分 ,非 财务 分析方 面(包 括管 理能 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③时 机策略 ⅰ 骑乘策略。 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 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 可以买入期限位于 收益率 曲线陡 峭处 的债 券,也 即收益 率水 平处 于相对 高位的 债券 ,随 着持有 期限的 延长 ,债 券的剩 余期限 将会 缩短 ,从而 此时债 券的 收益 率水平 将会较 投资 期初 有所下 降,通 过债 券的 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 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 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 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 利差策略。 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 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 判断, 从而进 行相 应的 债券置 换。当 预期 利差 水平缩 小时, 可以 买入 收益率 高的债 券同 时卖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出收益 率低的 债券 ,通 过两债 券利差 的缩 小获 得投资 收益; 当预 期利 差水平 扩大时 ,可 以买 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宏 观经 济、提 前偿 还率、 资产 池结构 以及 资产池 资产 所在行 业景 气变化 等因素 的研究 ,预 测资 产池未 来现金 流变 化, 并通过 研究标 的证 券发 行条款 ,预测 提 前 偿还 率变化 对标的 证券 的久 期与收 益率的 影响 。同 时, 基金 管理 人将 密切 关注流 动性对 标的 证券 收益率 的影响 ,综 合运 用久期 管理、 收益 率曲 线、个 券选择 以及 把握 市场交 易机会 等积 极策 略,在 严格控 制风 险的 情况下 ,结合 信用 研究 和流动 性管理 ,选 择风 险调整 后收益 高的 品种 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单个 券种 的分析 判断 与其它 信用 类固定 收益 品种的 方法 类似。 在信 用研究 方面 ,本基 金会加 强自下 而上 的分 析,将 机构评 级与 内部 评级相 结合, 着重 通过 发行方 的财务 状况 、信 用背景 、经营 能力 、行 业前景 、个体 竞争 力等 方面 判 断其在 期限 内的 偿付能 力,尽 可能 对发 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5)杠杆策略


杠杆放 大操 作即以 组合 现有债 券为 基础, 利用 回购等 方式 融入低 成本 资金, 并购 买具有 较高收 益的债 券, 以期 获取超 额收益 的操 作方 式。本 基金将 对回 购利 率与债 券收益 率、 存款 利率等 进行比 较, 判断 是否存 在利差 套利 空间 ,从而 确定是 否进 行杠 杆操作 。进行 杠杆 放大 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①相 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 理人 根据定 期公 布的宏 观和 金融数 据以 及对宏 观经 济、股 市政 策、市 场趋 势的综 合分析 ,判断 下一 阶段 的市场 走势, 分析 可转 换债券 股性和 债性 的相 对价值 。通过 对可 转换 债券转股溢价率和 Delta 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 点。 ②基 本面研究 基 金 管理 人 依据 内、 外部 研 究成 果 ,运 用景 顺长 城 股票 研 究数 据库 (SRD )对 可 转换 债 券标的 公司进 行多 方位 、多角 度的分 析, 重点 选择行 业景气 度较 高、 公司基 本面素 质优 良的 标的公司。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③估 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 PE 、PB 、PCF 、EV/EBITDA 、PEG 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 DCF 、 DDM 等绝对估 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 并根 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 目标价 格,运 用期 权定 价模型 分别计 算可 转换 债券当 前的理 论价 格和 未来目 标价格 ,进 行投 资决策。 3、权益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遵循 “自下而上” 的个股选择策略,本基金将从定性及定量两个方面加以 考察分析投资标的,在定性分析方面重点关注: ①


成长性 (growth ) 。 重点关注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企业享 有国家相关的优惠 政策的变化,企业关键技术模仿难易程度、和产品定位等。 ②


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 重点关注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 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 产品定价能力、 创新技 术、资 金密 集、 优势品 牌、健 全的 销售 网络及 售后服 务、 规模 经济等 。在经 济增 长时 它们能 创造持 续性 的成 长,经 济衰退 时亦 能度 过难关 ,享有 高于 市场 平均水 平的盈 利能 力, 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③


竞争优势 (competitive advantage ) 。 重点关 注企业的市占率概况、 技术优势、 创新体 制和开发能 力、专利权和法规限制、和渠道关系等 ④


管理能力(Management ) 重点关 注公 司治理 、企 业的质 量管 理、公 司的 销售网 络、 管理层 的稳 定性以 及管 理班子 的构成 、学历 、经 验等 ,通过 实地考 察了 解其 管理能 力以及 是否 诚信 。以及 企业的 战略 实施 等。 ⑤


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 重点关 注企 业创造 现金 流量的 能力 以及稳 定透 明的分 红派 息政策 。衡 量企业 绩效 的最终 标准在 于投资 人的 长期 现金报 酬,企 业除 了需 要拥有 良好的 利润 增长 以外, 也需要 能创 造足 够现金 流以供 派息 和再 投资之 用。在 会计 准则 弹性太 大,盈 利容 易被 操纵的 时候, 此标 准尤 显重要,因为创造现金与分红能力永远是一家企业素质的最好体现。 在定量分析方面重点关注: ①


盈利能力。主要指标有 资产收益率(ROA)、 净资产收益率(ROE )等。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②


成长潜力。主要指标有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③


偿债 能力。 关注 目 标公司 的资 产负债 结构 以及资 产流 动性状 况, 重点分 析的 指标有 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货币资金/ 总资产、利息保障倍数等。 ④


估值。 主要指标有 市盈率 (PE)、 市盈增长比率 (PEG)、 市净率 (PB)、 市现率 (PCF)、 市销率 (PS)、 企业价 值倍数 (EV/EBITDA )等。 对成长、价值、收益三类股票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成长型股票 (G ) : 用来 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 PEG , 即市盈率除以 盈利增 长率。 为了 使投 资人能 够达到 长期 获利 目标, 我们在 选股 时将 会谨慎 地买进 价格 与其 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值型股票 (V ) : 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是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其资本成本进行 比较。 我们在 挑选 价值 型股票 时,会 根据 公司 的净资 产收益 率与 资本 成本的 相对水 平判 断公 司的合理价值,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 ) : 是 依 靠 分 红 取 得 较 好 收 益 的股 票 。 我 们 挑 选 收 益 型股 票 , 要 求 其 保 持 持续派息的政策,以及较高的股息率水平。 ⑤


流动性分析。主要指标有市场流通量、股东分散性等。 以上个 股考 察中不 可或 缺的部 分是 合理性 分析 。因此 在研 究公司 业绩 及对公 司前 景做出 预测时 ,都会 对有 关公 司的业 绩和盈 利能 力做 出详细 的合理 性研 究。 其中包 括把公 司的 盈利 能力与 国内同 行业 的公 司作比 较、追 踪公 司的 主要生 意对手 ,如 供应 商、客 户、竞 争对 手等 的表现 、参考 国外 同业 公司的 表现与 赢利 能力 等,务 求从多 方位 评估 公司本 身的业 绩合 理性 与业务价值。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 不直 接购买 权证 等衍生 品资 产,但 有可 能持有 所持 股票所 派发 的权证 或因 投资分 离交易 可转债 而产 生的 权证等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以价 值分析 为基 础, 在采用 权证定 价模 型分 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 金对债 券 类 资产 的 投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资 产的 80 %; 股 票 、权 证 等 权益类 资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产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 总量的 10%;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基 金 财产 参与 股票 发 行申 购, 本基 金所申 报 的金 额不 超过 本基金 的 总资 产, 本 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本基金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4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证券 发行人 合并 、基金 规模 变动等 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 定。 在 上述 期间 内,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投资 策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同 的约定 。 基 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 或变 更 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 、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财 产买卖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者 与其有 重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的 证券 ,或 者从事 其他重 大关 联交 易的, 应当符 合基 金的 投资目 标和投 资策 略, 遵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先 的原则 ,防 范利 益冲突 , 建立 健全 内部 审批机 制和评 估机 制, 按照市 场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相关交 易必 须事 先得到 基金托 管人 的同 意,并 按法律 法规 予以 披露。 重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基 金管理 人董 事会 审议, 并经过 三分 之二 以上的 独立董 事通 过。 基金管 理人董 事会 应至 少每半 年对关 联交 易事 项进行审查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 或调 整 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 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 中证综 合债 券指数 是中 证指数 有限 公司编 制的 综合反 映银 行间和 交易 所市场 国债 、金融 债、企 业债、 央票 及短 融整体 走势的 跨市 场债 券指数 ,其选 样是 在中 证全债 指数样 本的 基础 上,增 加了央 行票 据、 短期融 资券以 及一 年期 以下的 国债、 金融 债和 企业债 。该指 数的 推出 旨在更 全面地 反映 我国 债券市 场的整 体价 格变 动趋势 ,为债 券投 资者 提供更 切合的 市场 基准 是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 后证 券市场 中有 其他代 表性 更强或 者更 科学客 观的 业绩比 较基 准适用 于本 基金, 或者未 来市场 发生 变化 导致此 业绩比 较基 准不 再适用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以依 据维护 基金 份额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持有人 合法权 益的 原则 ,根据 市场发 展状 况及 本基金 的投资 范围 和投 资策略 ,在履 行相 应程 序的前 提下对 业绩 比较 基准进 行相应 调整 。业 绩比较 基准的 变更 须经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商一致, 按有 关规定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基 金, 属于证 券投 资基金 中的 较低风 险品 种,本 基金 的预期 收益 和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 城基 金管理 人的 董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中 国工 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已复核 了本 投资组 合报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 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45,229,367.71 6.65 其中: 股票


45,229,367.71 6.65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574,000,397.40 84.40 其中: 债券


574,000,397.40 84.40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35,000,157.50 5.15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983,621.55 0.44 8 其他资 产


22,880,322.51 3.36 9 合计





680,093,866.67





100.00


2. 报 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C 制造业 42,660,325.03 8.38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 件和 信息 技术 服务 业 2,569,042.68 0.5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5,229,367.71 8.88


2.2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沪 港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无。 3.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02533 金杯电 工 674,605 9,059,945.15 1.78 2 002239 奥特佳 426,100 6,864,471.00 1.35 3 002508 老板电 器 162,455 5,973,470.35 1.17 4 002426 胜利精 密 504,835 4,972,624.75 0.98 5 002705 新宝股 份 299,918 4,684,719.16 0.92 6 000050 深天马 A 205,000 4,278,350.00 0.84 7 002557 洽洽食 品 158,100 2,946,984.00 0.58 8 002649 博彦科 技 64,924 2,569,042.68 0.50 9 300241 瑞丰光 电 88,762 1,465,460.62 0.29 10 000418 小天鹅 A 40,000 1,304,800.00 0.26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4. 报 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20,214,978.30 3.97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988,000.00 1.9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9,988,000.00 1.96 4 企业债 券 251,478,419.10 49.39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30,021,000.00 25.53 6 中期票 据 162,298,000.00 31.87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74,000,397.40 112.72 5.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380373 13 宁德 国投 债 299,990 33,019,899.30 6.48 2 101455012 14 奥 瑞金 MTN001 300,000 31,314,000.00 6.15 3 101560026 15 百 业源 MTN001 300,000 30,843,000.00 6.06 4 011699968 16 万丰 奥特 SCP002 300,000 30,027,000.00 5.90 5 101660012 16 建发 地产 MTN001 300,000 29,922,000.00 5.88 6.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9. 报 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的 国债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本 期 国债 期货 投资政 策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约定 ,本基 金投 资范 围不 包括 国债期 货。 9.2 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9.3 本 期 国债 期货 投资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0. 投 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0.1 本报告 期内 未出 现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证 券 的发 行主 体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或 者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况。 10.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未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10.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59,051.8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2,498,783.0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0,240,529.42 5 应收申 购款 81,958.21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880,322.51


10.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 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0.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10.6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无。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保 证基 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代 表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 作出投 资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6 年6 月30 日。 1. 本 报告 期基金 份额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80% 0.15% 1.24% 0.05% 0.56% 0.10%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 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④ ①-③ ②- ④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60% 0.15% 1.24% 0.05% 0.36% 0.10% 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变动 的比 较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注: 本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本基 金对 债券 资产 的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 80 %; 股票 、 权 证等 权益 类资产 的投 资比 例不 超过 基金资 产 的 20% ,其 中,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权 证的 市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3%;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投 资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本基 金的 建仓 期为 自 2016 年1 月26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起 6 个 月。 截至本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仍 处 于建 仓期。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6 年 1 月26 日) 起至 本报 告 期末不 满一 年。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指 购买 的各类 证券 及票据 价值 、银行 存款 本息和 基金 应收的 申购 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规 范性文 件为 本基金 开立 资金 账户 、 证券账户 以 及投资 所需的 其他专 用账户 。 开立的 基金专 用账 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销售 机构 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立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销售 机 构的财 产, 并由基 金托 管人保 管。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登记 机构 和基金 销售机 构以 其自 有的财 产承担 其自 身的 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因依 法解 散、被 依法 撤销或 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等原 因进 行清算 的,基 金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财 产。基 金管 理人 管理运 作基金 财产 所产 生的债 权,不 得与 其固 有资产 产生的 债务 相互 抵销;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运作不 同基金 的基 金财 产所产 生的债 权债 务不 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第十 二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日为 本基 金相关 的证 券交易 场所 的交易 日以 及国家 法律 法规规 定需 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 股票、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有 市价的, 采用市价确定 公允价值; 估值日 无 市价, 但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发 生重 大变 化且证 券发行 机构 未发 生影响 证券价 格的 重大 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或 证券发 行机 构发 生了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 大事件 的,可 参考 类似 投资品 种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或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 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5、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对只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固定收 益平 台进行 交易 的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 允价 值,在 估值 技术 难以可 靠计量 公允 价值 的情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对只 在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综合 协议平 台交 易的 中小企 业私募 债 券 ,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在 估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 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估值 违反 基金合 同订 明的估 值方 法、程 序及 相关法 律 法规 的 规定 或者 未能 充分维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时,应 立即 通知 对方, 共同查 明原 因, 双方协商解决。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基金 会计核 算的 义务由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本基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管 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等 基础上 充分 讨论 后,仍 无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每个工 作日 计算基 金资 产净值 及 各 类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并按 规定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 停估值 时除 外。 基金管 理人每 个工 作日 对基金 资产估 值后 ,将 各类基 金份额 的 基 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将采 取必 要、适 当、 合理的 措施 确保基 金资 产估值 的准 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中 ,如 果由于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或登记 机构 、或销 售机 构、或 投资人 自身的 过错 造成 估值错 误,导 致其 他当 事人遭 受损失 的, 过错 的责任 人应当 对由 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 时进 行更正 ,因 更正 估值错 误发生 的费 用由 估值错 误责任 方承 担; 由于估 值错误 责任 方未 及时更 正已产 生的 估值 错误, 给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由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对直 接损失 承担 赔偿 责任; 若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已经 积极协 调, 并且 有协助 义务的 当事 人有 足够的 时间进 行更 正而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未更正 ,则 有 协助 义务 的当事 人 应当 承担 相应 赔偿责 任。估 值错 误责 任方应 对更正 的情 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 应对估 值错 误负 责。如 果由于 获得 不当 得利的 当事人 不返 还或 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 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 额的范 围内 对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享 有要求 交付不 当得 利的 权利; 如果获 得不 当得 利的当 事人已 经将 此部 分不当 得利返 还给 受损 方,则 受损方 应当 将其 已经获 得的赔 偿额 加上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 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 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 何情况;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 各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 理人 负责计 算,基 金托管 人负 责进 行复核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每个 开放日 交易 结束 后计算 当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并发 送给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托管 人对净 值计算 结果 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登记 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等,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虽 然已 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 施进行 检查 ,但 未能发 现错误 的, 由此 造成的 基金资 产估 值错 误,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免除赔 偿责 任。 但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 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 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 利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进 行再投 资; 若投 资者不 选择, 本基 金默 认的收 益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某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 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 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 酌情调 整以 上基 金收益 分配原 则, 此项 调整不 需要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但 应于 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 于一定 金额 ,不 足于支 付银行 转账 或其 他手续 费用时 ,基 金登 记机构 可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基金管 理人 与 基金 托管 人 核对 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休息 日或 不可抗 力致使 无法 按时 支付的 ,顺延 至法 定节 假日、 休息日 结束 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 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基金管 理人 与 基金 托管 人 核对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 % 。 本基金 销售服 务费 将专 门用于 本基金 的销 售与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 基金管 理人将 在基 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4%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基金管 理人 与 基金 托管 人 核对 后 ,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后,可 根据 基金发 展情 况调低 基金 管理费 率和 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 调低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一、本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应符合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 若相 关法律 法规修 订或 变更 后对于 基金信 息披 露的 信息类 型、披 露内 容、 披露方 式等规 定与 本部 分的内 容不同 ,若 适用 于本 基 金,本 基金 的信 息披露 按照修 订或 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包括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按照法 律法 规和中 国证 监会的 规定 披露基 金信 息,并 保证 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应当在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时间内 ,将 应予披 露的 基金信 息通 过中国 证监会 指定媒 介披 露, 并保证 基金投 资者 能够 按照《 基金合 同》 约定 的时间 和方式 查阅 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 基金 公开披 露的 信息应 采用 中文文 本。 如同时 采用 外文文 本的 ,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 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的 各项权 利、 义务关 系, 明确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召开的 规则 及具 体程序 ,说明 基金 产品 的特性 等涉及 基金 投资 者重大 利益的 事项 的法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 赎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基金产 品特 性、 风险揭 示、信 息披 露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等 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 其 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 要办公 场所 所在 地的中 国证监 会派 出机 构报送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并 就有关 更新 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各自网站上。 (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就 基金 份额发 售的 具体事 宜编 制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并在披 露招 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在 指定 媒介上 登载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前,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至 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后,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 过 其网 站、基 金份额 发售 网点 以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各 类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 告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个市 场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和 各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前 款规 定的 市场交 易日的 次日 ,将 基金资 产净值 、 各 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价格的 计算方 式及 有关 申购、 赎回费 率, 并保 证投资 者能够 在基 金份 额发售 网点查 阅或 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 其 网站 上, 将年 度报告 摘要登 载在 指定 媒介 上 。基金 年度 报告 的财务 会计报 告应 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 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 开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证 监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要 办公场 所所 在地 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前款所 称重 大事件 ,是 指可能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权益 或者 基金份 额的 价格产 生重 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部 门的 主要业 务人 员在一 年内 变动超 过百 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 金管 理 人及 其董 事、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 行政 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 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 同》存 续期 限内, 任何 公共媒 体中 出现的 或者 在市场 上流 传的消 息可 能对基 金份额 价格产 生误 导性 影响或 者引起 较大 波动 的,相 关信息 披露 义务 人知悉 后应当 立即 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 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基 金年 报及半 年报 中披露 其持 有的资 产支 持证券 总额 、资产 支持 证券市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基 金季 度报告 中披 露其持 有的 资产支 持证 券总额 、资 产支持 证券 市值占 基金净 资产 的比例 和报 告期末 按市 值占基 金净 资产比 例大 小排序 的 前 10 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明 细。 (十一)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金 年度报 告、 基金半 年度 报告和 基金 季度报 告等 定期报 告和 招募说 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建立 健全信 息披 露管理 制度 ,指定 专人 负责管 理信 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公 开披露 基金 信息, 应当 符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当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 管理人 编制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基 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 格、 基金 定期报 告和定 期更 新的 招募说 明 书等 公开 披露 的相关 基金信 息进 行复 核、审 查,并 向基 金管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除依 法在 指定 媒介 上 披露信 息外 ,还可 以根 据需要 在其 他公共 媒体披 露信息 ,但 是其 他公共 媒体不 得早 于指 定 媒介 披露信 息, 并且 在不同 媒介上 披露 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出 具审计 报告 、法律 意见 书的专 业机 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 明书 公布后 , 应 当分别 置备 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复制。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第十 七 部分


风险 揭示 (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 因素、政治因素、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 币政策、财政政策、行 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 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 平也呈周 期 性 变 化 。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与 上 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 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 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 率,影 响着 企业 的融资 成本和 利润 。基 金投资 于债券 和股 票, 其收益 水平会 受到 利率 变化的影响。 4、信用风险


债券的 发行 主体可 能由 于自身 财务 状况的 恶化 而不能 继续 支付利 息或 者本金 ,此 时债券 的持有 人将面 临信 用风 险。在 我国, 国债 由国 家财政 的信用 支持 而具 备极低 的信用 风险 ;金 融债的 发行主 体集 中在 商业银 行、政 策性 银行 和大型 企业集 团的 财务 公司, 它们都 拥 有 稳健 的运营 能力和 优质 的资 产状况 ,信用 等级 较高 ;企业 债券的 信用 等级 参差不 齐,也 会由 于发 行公司 的经营 状况 产生 变化, 由于国 内的 独立 信用评 级机构 功能 还并 不健全 ,需要 持有 人具 有较强的分析和追踪能力对它的信用风险严格监控。


5、收益率曲线风险


收益率 曲线 风险是 指与 收益率 曲线 非平行 移动 有关的 风险 ,单一 的久 期指标 并不 能充分 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流动性风险


债券的 流动 性是指 债券 持有人 可按 自己的 需要 和市场 的实 际情况 ,转 出债券 回收 本息的 灵活性 ,一般 债券 的期 限越长 ,流动 性越 弱。 债券型 基金如 果遇 到大 额赎回 ,或者 市场 资金 面的突然恶化会产生流动性风险。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7、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 获得 的收益 又被 称做利 息的 利息, 这一 收益取 决于 再投资 时的 市场利 率水 平和再 投资的 策略。 未来 市场 利率的 变化可 能会 引起 再投资 收益的 不确 定性 并可能 影响到 基金 投资 策略的顺利实施。


8、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 风险 主要存 在于 可转换 债券 的投资 中, 具体表 现为 可转换 债券 的价格 受到 其相对 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9、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 利润 将主要 通过 现金形 式来 分配, 而现 金可能 因为 通货膨 胀的 影响而 导致 购买力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 管理 运作过 程中 基 金管 理人 的知识 、经 验、判 断、 决策、 技能 等,会 影响 其对信 息的占 有和对 经济 形势 、证券 价格走 势的 判断 ,从而 影响基 金收 益水 平。因 此,本 基金 的收 益水平 与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水 平、管 理手 段和 管理技 术等相 关性 较大 。因此 本基金 可能 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一) 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二) 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 相关 当事 人在 各业务 环节 的操作 过程 中,可 能因 内部控 制不 到位或 者人 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 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基金 的后台 运作 中, 可能因 为技术 系统 的故 障或者 差错而 影响 交易 的正常 进行甚 至导 致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 受到 影响。 这种技 术风 险可 能来自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登 记机 构、 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三) 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投资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的风险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是根 据相 关法律 法规 由非上 市中 小企业 采用非 公开方 式发 行的 债券。 由于不 能公 开交 易,一 般情况 下, 交易 不 活跃 ,潜在 较大 流动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性风险 。当发 债主 体信 用质量 恶化时 ,受 市场 流动性 所限, 本基 金可 能无法 卖出所 持有 的中 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 争、 自然灾 害等 不可抗 力可 能导致 基金 财产 损 失并 影响基 金收 益水平 ,从 而带来 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 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自 生效后 方可 执行, 并自 决议生 效后两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六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 实施 其他法 律行为;


(14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所 、证券 经纪 商或其 他为 基金提 供服 务的 外 部机构;


(15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 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向 基金 投资者 提供 的各项 文件 或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 投资者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 时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并 在支 付合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的损 失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法 权益 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理 人将 其义务 委托 第三方 处理 时,应 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 金事 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 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 户、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 、 为基金办 理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 保证其 托管 的基 金财产 与基金 托管 人自 有财产 以及不 同的 基金 财产相 互独立 ;对 所托 管的不 同的基 金 分 别设 置账户 ,独立 核算 ,分 账管理 ,保证 不同 基金 之间在 账户设 置、 资金 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 季度 、 半年 度和 年度基 金报 告出具 意见 ,说明 基金 管理人 在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是 否严格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进行 ;如 果基 金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和银 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 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损失 时,应 承担 赔偿责 任, 其赔偿 责任 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督 基金 管理人 按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 资者 持有本 基金 基金份 额的 行为即 视为 对《基 金合 同》的 承认 和接受 ,基 金投资 者自依 据《基 金合 同》 取得基 金份额 ,即 成为 本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直至其 不再持 有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作为《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并不 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他有关规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定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 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自主 做 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由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组 成,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合法 授权代 表有 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 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基金管 理人收 到提 议当 日的基 金份额 计算 ,下 同)就 同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及其他应当由基金财产 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6) 基金管理人、 登 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提 议之日 起 10 日 内决定 是否召 集, 并书 面告知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管理 人决定 召集的 , 应当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 日起








60 日 内召 开;基 金管理 人决定不 召集, 基金托 管人 仍认 为有必 要召开 的, 应当 由基金 托管人 自行 召集 ,并自 出具书 面决 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到 书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代表 和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决 定召集 的, 应当 自出具 书面决 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配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所采 取的具 体通讯 方式 、委 托的公 证机关 及其 联系 方式和 联系人 、书 面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 督;如 召集 人为 基金托 管人, 则应 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如 召集 人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则应另 行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 拒不 派代表 对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可 通 过现 场开 会方式 、通 讯开会 方式 或法律 法规 、监管 机关 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 场开会 时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的 授权 代表 应当列 席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 管人不 派代 表列 席的, 不影响 表决 效力 。现场 开会同 时符 合以 下条件 时,可 以进 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 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 的 有效的 基金 份额 少于本 基金在 权益 登记 日基金 总份额 的 二 分之 一 ,召 集人可 以在 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重 新召集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到会者 在权 益登 记日 代表 的有 效的 基金 份额 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 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 《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 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 书面 表决意 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会 议召集 人在 基金 托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 基金 管理人 )和公 证机 关的 监督下 按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方 式收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书面 表决 意见 ;基金 托管人 或基 金管 理人经 通知不 参加 收取 书面表 决意见 的, 不影 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 表出 具书面 意见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小于在 权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额 的 二分 之一 ,召 集人可 以在原 公告 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召开 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 、6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个月以 内,就 原定 审议 事项重 新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重新 召集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应当有 代表三 分之 一 ( 含三分 之一) 以上 基金 份额的 持有人 直接 出具 书面意 见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 (4) 上述 第(3 )项 中 直接出 具书 面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受 托代 表他人 出具 书面意 见的代 理人, 同时 提交 的持有 基金份 额的 凭证 、受托 出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人 出具的 委托 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在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允许 的情况下, 经会议通知载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 网络 、 电话 等 非现 场 方 式召开 ,本基 金亦 可采 用其他 非现场 方式 或者 以现场 方式与 非现 场方 式相结 合的方 式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会 议程序 比照现 场开 会和 通讯方 式开会 的程 序进 行, 且除书面授权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 容为 关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重 大事 项,如 《基 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 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 更换 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的 召集人 发出 召集会 议的 通知后 ,对 原有提 案的 修改应 当在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式 下, 首先由 大会 主持人 按照 下列第 七条 规定程 序确 定和公 布监 票人, 然后由 大会主 持人 宣读 提案, 经讨论 后进 行表 决,并 形成大 会决 议。 大会主 持人为 基金 管理 人授权 出席会 议的 代表 ,在基 金管理 人授 权代 表未能 主持大 会的 情况 下,由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席 会议的 代表 主持 ;如果 基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和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代表均 未能主 持大 会, 则由出 席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代 理人 所持 表决权 的 二分 之一 以上 (含 二 分之一 )选 举产 生一名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作为该 次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拒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 集人 应当制 作出 席会议 人员 的签名 册。 签名册 载明 参加会 议人 员姓名 (或 单位名 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 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 内在公证机关监督 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 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 之二 以 上(含 三分 之二 )通过 方可做 出。 转换 基金运 作方式 、更 换基 金管理 人或者 基金 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进行 表决 时,除 非在 计票时 有充 分的相 反证 据证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议通 知中规 定的确 认投 资者 身份文 件的 投 资者 视为 有效出 席的投 资者 ,表 面符合 会议通 知规 定的 书面表 决意见 视为 有效 表决, 表决意 见模 糊不 清或相 互矛盾 的视 为弃 权表决 ,但应 当计 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各项提 案或 同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题 应当 分开审 议、 逐项表 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 宣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中 选举两 名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 与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一 名监 督员 共同担 任监票 人; 如大 会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自 行召集 或大会 虽然 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但是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未出 席大 会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 在会 议开始 后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中 选举三 名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 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 布表决 结果后 立即 对所 投票数 要求进 行重 新清 点。监 票人应 当进 行重 新清点 ,重新 清点 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 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出 席 大 会 的 , 不 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况 下, 计票方 式为 :由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两名监 督员 在基金 托管 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则为基 金管 理人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进 行计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程 予以 公证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拒 派代表 对书 面表 决意见 的计票 进行 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 ,在公 告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时, 必须将 公证书 全文 、公 证机构 、公证 员姓 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均有 约束 力。 (九) 本部 分关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召 开事 由、召 开条 件、议 事程 序、表 决条 件等规 定,凡 是直接 引用 法律 法规的 部分, 如将 来法 律法规 修改导 致相 关内 容被取 消或变 更的 ,基 金管理 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并 提 前公 告后 ,可直 接对本 部分 内容 进行修 改和调 整, 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六个月。 (三) 清算费用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 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 事人 同意, 因基 金合同 而产 生的或 与基 金合同 有关 的一切 争议 , 基金 合同 各方当 事人应 尽量通 过协 商、 调解途 径解决 。 如 经友 好协商 未能解 决的 , 各 方当事 人任何 一方 均有 权将争 议提交 中国 国际 经济贸 易仲裁 委员 会, 按照中 国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委 员会届 时有 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 理期 间,基 金合 同当事 人应 恪守各 自的 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 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 合同 》可印 制成 册,供 投资 者在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 售机构 的办 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设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 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595 元 批准设立机 关 和 设 立 文 号 : 国 务 院 《 关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专 门 行 使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的 决 定 》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 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 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银证转账) ; 保 险代理 业务; 代理 政策 性银行 、外国 政府 和国 际金融 机构贷 款业 务; 保管箱 服务; 发行 金融 债券; 买卖政 府债 券、 金融债 券;证 券投 资基 金、企 业年金 托管 业务 ;企业 年金受 托 管 理服 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 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 见证业 务;贷 款承 诺; 企业、 个人财 务顾 问服 务;组 织或参 加银 团贷 款;外 汇存款 ;外 汇贷 款;外 币兑换 ;出 口托 收及进 口代收 ;外 汇票 据承兑 和贴现 ;外 汇借 款;外 汇担保 ;发 行、 代理发 行、买 卖或 代理 买卖股 票以外 的外 币有 价证券 ;自营 、代 客外 汇买卖 ;外汇 金融 衍生 业务; 银行卡 业务 ;电 话银行 、网上 银行 、手 机银行 业务; 办理 结汇 、售汇 业务; 经国 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主要 为依法 发行 的固定 收益 类品种 ,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上 市的 国家债 券、金 融债券 、次 级债 券、中 央银行 票据 、企 业债券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公司债 券、 中期 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质 押及买 断式回 购、 协议 存款、 通知存 款、 定期 存款、 资产支 持证 券、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 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同时投资于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 本基金 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 权证等权益 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 ,其 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本 基金投 资其 他品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 基金 对债券 类资 产 的投 资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 %;股 票 、权证 等权 益类 资产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b、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c、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e、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 得超过该权 证 总量的10%; f、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g、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h、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 %; i、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j、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k、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l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本基金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m、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n、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金 法》 及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的,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 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 或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 资组合 不符合 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比例 限制要求, 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 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除投资 资产 配置外 ,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投 资的 监督和 检查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开 始。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 ,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4、基 金托 管人 依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制 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提供 符合 法律法 规及 行业标 准的 银行间 市场 交易对 手的 名单, 并按照 审慎的 风险 控制 原则在 该名单 中约 定各 交易对 手所适 用的 交易 结算方 式。基 金托 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现 券及 回购交 易对 手的 名单进 行更新 ,名 单中 增加或 减少银 行间 市场 交易对 手时须 提前 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 人收到 基金托 管人 书面 确认后 ,被确 认调 整的 名单开 始生效 ,新 名单 生效前 已与本 次剔 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 人与 不在名 单内 的银行 间市 场交易 对手 进行交 易, 应及时 提醒基 金管理 人撤 销交 易,经 提醒后 基金 管理 人仍执 行交易 并造 成基 金资产 损失的 ,基 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 易对手 所适用 的交 易结 算方式 进行交 易。 如果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没 有按照 事先 约定 的交易 方式进 行交 易时 ,基金 托管人 应及 时提 醒基金 管理人 与交 易对 手重新 确定交 易方 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 建设银 行、中 国农 业银 行和交 通银行 ,基 金管 理人在 通知基 金托 管人 后,可 以根 据 当时 的市 场情况 调整核 心交 易对 手名单 。基金 管理 人有 责任控 制交易 对手 的资 信风险 ,在与 核心 交易 对手以 外的交 易对 手进 行交易 时,由 于交 易对 手资信 风险引 起的 损失 先由基 金管理 人承 担, 其后有 权要求 相关 责任 人进行 赔偿。 基金 托管 人的监 督责任 仅限 于根 据已提 供的名 单, 审核 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 存款银 行选 择方 面的风 险。本 基金 核心 存款银 行名单 为 中 国工 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 国建设 银行、 中国 农业 银行和 交通 银 行, 本基 金投资 除核心 存款 银行 以外的 银行存 款出 现由 于存款 银行信 用风 险而 造成的 损失时 ,先 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赔偿 ,之 后有权 要求相 关责 任人 进行赔 偿。基 金管 理人 在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后, 可以根 据当时 的市 场情 况对于 核心存 款银 行名 单进行 调整。 基金 托管 人的监 督责任 仅限 于根 据已提 供的名 单, 审核 核心存 款银行 是否 在名 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配 售 部 分 等 在 发 行 时 明 确 一 定 期 限 锁 定 期 的 可 交 易 证 券, 不 包 括 由 于 发 布 重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大消息 或其他 原因 而临 时停牌 的证券 、已 发行 未上市 证券、 回购 交易 中的质 押券等 流通 受限 证券。 (3)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 准的有 关基 金投 资流通 受限证 券的 投资 决策流 程、风 险控 制制 度。基 金投资 非公 开发 行股票 ,基金 管理 人还 应提供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批准 的流动 性风 险处 置预案 。上述 资料 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于 首 次 执 行 投 资 指 令 之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将 上 述 资 料 书 面 发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 信息, 包括 但不 限于拟 发行证 券主 体的 中国证 监会批 准文 件、 发行证 券数量 、发 行价 格、锁 定期, 基金 拟认 购的数 量、价 格、 总成 本、总 成本占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已持 有流 通受限 证券市 值占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资金 划付 时间等 。基金 管理 人应 保证上 述信息 的真 实、 完整, 并应 至 少于 拟执 行投资 指令前 两个 工作 日将上 述信息 书面 发至 基金托 管人, 保证 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 管理 人是 否遵守 法律法 规进 行监 督,并 审核基 金管 理人 提供的 有关书 面信 息。 基金托 管人认 为上 述资 料可能 导致基 金出 现风 险的, 有权要 求基 金管 理人在 投资流 通受 限证 券前 就 该风险 的消 除或 防范措 施进行 补充 书面 说明, 并保留 查看 基金 管理人 风险管 理部 门就 基金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 出具的 风险评 估报 告等 备查资 料的权 利。 否则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拒绝 执行有 关指令 。因 拒绝 执行该 指令造 成基 金财 产损失 的,基 金托 管人 不承担 任何责 任, 并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无 法达 成一致 ,应 及时上 报中 国证监 会请 求解决 。如 果基金 托管人 切实履 行监 督职 责 ,则 不承担 任何 责任 。 如果 基金托 管 人 没有 切实履 行监督 职责 ,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 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 内, 基金托 管人 有权随 时对 通知事 项进 行复查 ,督 促基金 管理 人改正 。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事 项未能 在限 期内 纠正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中 国证监 会。 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 据交 易程序 尚未 成交的 且基 金托管 人 在 交易前 能够 监控的 投资 指令, 基金 托管人 发现该 投资指 令违 反关 法律法 规规定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应当拒 绝执行 ,立 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 须于 估值完 成后 方可获 知的 监控指 标或 依据交 易程 序已经 成交 的投资 指令 ,基金 托管人 发现该 投资 指令 违反法 律法规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应当立 即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 理人 应积极 配合 和协助 基金 托管人 的监 督和核 查, 必须在 规定 时间内 答复 基金托 管人并 改正, 就基 金托 管人的 疑义进 行解 释或 举证, 对基金 托管 人按 照法规 要求需 向中 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 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 理人 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 挠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本协 议规定 行使 监督权 ,或 采取拖 延、欺 诈等手 段妨 碍基 金托管 人进行 有效 监督 ,情节 严重或 经基 金托 管人提 出警告 仍不 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履行 托管 职责情 况进 行核查 ,核 查事项 包括 但不限 于基 金托管 人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 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 金账 户和证 券账户 等投 资所 需账 户 、复核 基金 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各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 值、根 据管 理人 指令办 理清算 交收 、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 理人 发现基 金托 管人擅 自挪 用基金 财产 、未对 基金 财产实 行分 账管理 、无 故未执 行或无 故延迟 执行 基金 管理人 资金划 拨指 令、 泄露基 金投资 信息 等违 反《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 、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 管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及时 核对确 认并 以书 面形式 向基金 管理 人发 出回函 。在限 期内 ,基 金管理 人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项 进行复 查, 督促 基金托 管人改 正, 并予 协助配 合。基 金托 管人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对基金 管理人 通知 的违 规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金管 理人 应报 告中国 证监会 。 基 金管 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 理人 发现基 金托 管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和银行 业监 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 管人 应积极 配合 基金管 理人 的核查 行为 ,包括 但不 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 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 管人 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 挠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本协 议规定 行使 监督权 ,或 采取拖 延、欺 诈等手 段妨 碍基 金管理 人进行 有效 监督 ,情节 严重或 经基 金管 理人提 出警告 仍不 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 于因基金认 (申) 购 、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 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 人确定 到账 日期 并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到 账日基 金财产 没有 到达 基金托 管人处 的, 基金 托管人 应及时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采取措 施进 行催 收。由 此给基 金造 成损 失的, 基金管 理人 应负 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 内销 售机构 按销 售与服 务代 理协议 的约 定,将 认购 资金划 入基 金管理 人在 具有托 管资格 的商业 银行 开设 的景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认 购专 户。 该账户 由基金 管理 人开 立并管 理。基 金募 集期 满,募 集的基 金份 额总 额 、基 金募集 金额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人数 符合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等有 关规定 后, 由基 金管理 人聘请 具有 从事 证券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 注册会 计师签 字有 效。 验资完 成,基 金管 理人 应将募 集的 属 于本 基金 财产的 全部资 金 划 入基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 期限届 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 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 金管 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 资产托管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 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 的开设 和管 理由 基金托 管人承 担。 本基 金的一 切货币 收支 活动 ,均需 通过基 金托 管人 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 管专 户的开 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 和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假借本 基金 的名 义开立 其他任 何银 行账 户;亦 不得使 用基 金的 任何银 行账户 进行 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人 民币利 率管理 规定 》 、 《 利率管 理暂行 规定 》 、 《 支付结 算办法 》以 及银 行业监 督管理 机构 的其 他规定。 (四)基金证 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 管人 以基金 托管 人和本 基金 联名的 方式 在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 圳 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 券账 户的开 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 和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出借和 未经 对方 同意擅 自转让 基金 的任 何证券 账户; 亦不 得使 用基金 的任何 账户 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基金 管理 人负责 以基 金的名 义申 请并取 得进 入全国 银行 间同业 拆借市 场的交 易资 格, 并代表 基金进 行交 易; 基金托 管人负 责以 基金 的名义 在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开设 银行间 债券市 场债 券托 管自营 账户, 并由 基金 托管人 负责基 金的 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一 起 负 责 为 基 金 对 外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回 购 主 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在本托 管协 议订立 日之 后,本 基金 被允许 从事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投 资品种 的投 资业 务时, 如果涉 及相 关账 户的开 设和使 用, 由基 金管理 人协助 托管 人根 据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开立 有关账 户。 该账 户按有 关规则 使用 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的有 关实 物证券 由基 金托管 人存 放于基 金托 管人的 保管 库;其 中实 物证券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 圳分公 司或票 据营 业中 心的代 保管库 。实 物证 券的购 买和转 让, 由基 金托管 人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指 令办理 。属 于基 金托管 人实际 有效 控制 下的实 物证券 在基 金托 管人保 管期间 的损 坏、 灭失, 由此产 生 的 责任 应由基 金托管 人承 担。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 托管 人以外 机构实 际有 效控 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代表 基金 签署的 与基 金有关 的重 大合同 的原 件分别 应由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管理人 保管。 除本 协议 另有规 定外, 基金 管理 人在代 表基金 签署 与基 金有关 的重大 合同 时应 保证基 金一方 持有 两份 以上的 正本, 以便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至 少各持 有一份 正本 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 金托 管人处 。合 同原件 应存 放于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文件保 管部 门 15 年以 上。 五、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 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 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 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 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须分 别妥 善保管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包 括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的内容 必须包 括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名 称和 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由 基金的 基金 登记机 构根 据基金 管理 人的指 令编 制和保 管 , 保管期 限为 20 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 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 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 管人 以电子 版形 式妥善 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并定期 刻成 光盘备 份 , 保存期 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由 于自 身原因 无法 妥善保 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应 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 方当 事人同 意, 因本协 议而 产生的 或与 本协议 有关 的一切 争议 ,除经 友好 协商可 以解决 的,应 提交 中国 国际经 济贸易 仲裁 委员 会根据 该会当 时有 效的 仲裁规 则进行 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 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提供一 系列 的服务 ,以 下是主 要的 服务内 容, 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定制纸质 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 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 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且持有本基金份额 或本月内发生本基金交易并留有完整信息的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提供对账单。 3、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不详、 错误、 未及时变更或邮局投 递差错 、通讯 故障 、延 误等原 因有可 能造 成对 账单无 法按时 或准 确送 达。因 上述原 因无 法正 常收取对 账单 的投资 者 ,敬请及 时通 过本基 金 管理人网 站(www.igwfmc.com) , 或拨打 本基 金 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88-606) 查询、核对、变 更预留联系方 式。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 (www.igwfmc.com ) 定 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 基金产 品信息 、账 户查 询、投 资策略 分析 报告 、热点 问答等 服务 。投 资者可 以登陆 该网 站修 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还将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电话服务 投资者 想要 了解交 易情 况、基 金账 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 务信息 或进 行投诉 等, 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 客户服 务中 心的人 工坐 席服务 时间 为每周 一至 周五( 法定 节假日 及因 此导致 的证 券交易 所休市日除外)9:00—17 :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 可以 通过各 销售 机构网 点柜 台、基 金管 理人网 站留 言栏目 、自 动语音 留言 栏目、 客户服 务中心 人工 热线 、书信 、电子 邮件 等六 种不同 的渠道 对基 金管 理人和 销售网 点所 提供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 理人 承诺在 工作 日收到 的投 诉,将 在下 一个工 作日 内作出 回应 ,在非 工作 日收到 的投诉 ,将顺 延至 下一 个工作 日当日 或者 次日 回复。 对于不 能及 时解 决的投 诉,基 金管 理人 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 基金管 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2016 年 7 月 2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7 月2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2 季度报 告 》 2016 年 7 月 2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广源达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 7 月 2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广源达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7 月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新增南京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和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7 月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大智慧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7 月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京东旗舰店开展 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7 月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民生银行 直销银行 “基金通”平台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7 月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 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7 月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含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陆金所资管开 通基金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并参加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新浪仓石开通 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并参加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 6 月 1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包商银行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 5 月 2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汇成基金基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 5 月 2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汇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 5 月 2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浙江金观诚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 5 月 2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金观诚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 5 月 1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盈米财富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 5 月 1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盈米财富基 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 5 月 1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伯嘉基金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6 年 5 月 1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金斧子为销 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 5 月 1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金斧子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 4 月 2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 4 月 2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农商行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4 月2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1 季度报 告 》 2016 年 3 月 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申购、定投和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 3 月 30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 机构 基金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6 年 3 月 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 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2016 年3 月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3 月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 2 月 2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2 月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和耕传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 1 月 29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奕丰公司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 1 月 27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 2016 年 1 月 1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陆金所资管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 2016 年 1 月 1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证金牛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6 年1 月4 日发布 《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北京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 2015 年12 月3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开源证券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5 年12 月2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大泰金石 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5 年12 月24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部分渠道实施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12 月18 日发布《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2015 年12 月1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摘 要》 2015 年12 月18 日发布《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015 年12 月1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招募说 明书公 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于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和基 金 销售机 构的住 所, 供公众 查阅、 复制 。 投 资者可 在办公 时间 免费 查阅; 也可按 工本 费购 买基金 招募说 明 书 复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 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