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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A(002783)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东 方红价 值精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上 海 东方证券 资产管 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招 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二 ○一 六 年九 月 九 日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示 1、东 方红 价值 精选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的 募集 申请 经 中国证 监会2016 年 4 月 22 日证 监许可 【2016 】911 号 文准 予注册 。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 理委员 会 (以 下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 对 本基金 的注册 并 不代 表中 国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风险 和收益 做出实 质性判 断、 推荐 或者 保证 。 2、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 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3、本 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代 码 为 002783 ,C 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代码 为 002784 。 4、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为 上海 东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本 公司 ” 或 “东 证 资管” ) , 本 基金 的 基 金注 册登记 人为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登 公 司” ) , 基金 托管 人为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招商 银行 ” )。 5、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 为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 人、机 构投资 人和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 投资人 。 6、 本基 金将 自2016 年9 月19 日 至2016 年 9 月 30 日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 公开发 售。 7、 本基 金的 发售 渠道 为本 基金的 直销 和代 销机 构。 直销机 构为 本公 司 直 销中 心 和网 上 交易系 统[ 包括 直销 网站 (www.dfham.com ) 和管 理人 指定电 子交 易平 台] , 代销 机构 为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招商 银行 ” ) 、 东方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东方 证 券” ) 。 8、 投资 者购 买本 基金 应使 用中登 公司 的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若投 资者 已经 开立 中登公司 的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则无 须再另 行开 立基 金账 户, 直接以 此基 金账 户办 理认 购申请 即可 。 未开立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可 通过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 代销机 构办 理开 立基 金账 户的手 续。 9、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 基金募 集期 间形 成的 利息 归投资 者所 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 则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利 息和 具体 份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10、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机 构 认购 , 单 个基 金账 户单 笔 最低认 购金 额 为 1000 元 人 民币 (含 认购费 ) , 实 际操 作中 , 对 最低认 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 以各代 销机 构的 具体 规定 为准 。 投 资人 在直销 中心 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50 万元 人民 币 (含 认购费 ) , 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民 币 ( 含认 购费) 。 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基金 认购 业务 的不 受直 销 中心 单笔 认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购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 认 购 最低金 额为 单 笔 1,000 元 ( 含认购 费) 。 如 发生 末日 比 例配售 部分 确认, 认购 申请 确认 金额 不受认 购最 低限 额的 限制 。 11 、 本基 金的 最低 募集 份 额总额 为 2 亿份 。 在募集 期内 任何 一日 ( 含 首日 ,T 日) , 若 预计 T 日 的有效 认购 申请 全部 确认 后, 本基 金募集 总规 模 ( 不含 募集 期间利 息, 下同) 接近、 达到或 超 过 10 亿元 人民 币 , 本基 金将 于 T 日 结束 募 集 并于 次日 (T+1 日) 公告 提前 结束募 集 ,自 T+1 日 起( 含) 不再 接受认 购申 请。 若募集 期内 有效 认购 申请 金额 (不 包括 利息 ) 全部 确 认后不 超 过 15 亿元 , 基金 管理人 将对所 有的 有效 认购 申请 全部予 以确 认。 若募 集期 内有效 认购 申请 金额 (不 包括利 息) 全 部确认 后超 过 15 亿元 ,基 金管理 人对 最后 一个 认购 日有效 认购 申请 采用 “末 日比例 确认 ” 的原则 给予 部分 确认 ,未 确认部 分的 认购 款项 将在 募集期 结束 后退 还给 投资 者,由 此产 生 的利息 等损 失由 投资 人自 行承担 。 12、销 售机 构( 包括 本公 司的直 销机 构 、 代销 机构 )对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表示 对该申 请 的成功 确认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受 了 认 购申 请,申 请的 成功 确认 应以 基金注 册登 记 机构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 当 日 (T 日 ) 在规 定时 间内 提 交的申 请 , 投 资者 通常 可 在 T+2 日到 网点查 询交 易情 况。 13、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 请 详细 阅读 刊 登在 2016 年 9 月 9 日 《 中 国证券 报 》 和《 上 海证 券 报 》 上的 《 东 方红价 值精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及 本公 告 将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www.dfham.com ) , 投资 者亦 可 通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有关 申请表 格和 了解基 金募 集相 关事 宜。 14、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以及开 户认 购等 事项 的详 细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 询。 15、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基 金份额 发售 公告 及招 募说 明书 所 列的 代销 机构 外, 如增加 或 减少 其 他代 销机 构, 本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 16、 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户 服务 电 话4009200808 咨 询认 购事 宜, 也 可拨 打其他 代 销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认购 事宜 。 17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 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咨询认购 事 宜。 18、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9、本 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基 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波 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作为 混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合型基 金, 本基 金预 期风 险与收 益高 于债 券型 基金 与货币 市场 基金 ,低 于股 票型基 金, 属 于较高 预期 风险 、较 高预 期收益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品 种。投 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认购基 金时 应 认真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及 基金 合同 ,全 面认 识本基 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和 产品 特 性,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 承受能 力, 理性 判断 市场 ,对认 购基 金的 意愿 、时 机、数 量等 投 资行为 做出 独立 决策 。投 资者在 获得 基金 投资 收益 的同时 ,亦 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现 的各 类 风险, 可能 包括 :证 券市 场整体 环境 引发 的系 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性 风险 、 封闭期 无法 赎回 和开 放期 大量赎 回或 暴跌 导致 的流 动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投资经 营过 程 中产生 的操 作风 险、 本基 金 特有的 风险 等。 基金 管理 人 提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 卖 者尽责 、 买者自 负” 原则 ,在 投资 者作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 险,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责。 20、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证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本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目录 一、本 次募 集的 基本 情况 ....................................................... 6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10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11 四、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12 五、清 算与 交割 .............................................................. 14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15 七、本 次募 集当 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15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一 、 本 次 募 集 的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 名称 基金名 称: 东方 红价 值精 选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二) 基金 简称 和代 码 基金简 称: 东方 红价值 精 选混合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简 称 为 东方 红价值 精 选混 合 A ,代码 :002783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简 称 为 东方 红价值 精 选混 合 C ,代码 :002784 (三) 基金 类型 和运 作方 式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契 约型 开 放式 (四)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 份额 面值 初始面值为 1.00 元 人民 币 。 (六) 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人 、 机构 投资 人及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七) 销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中心 名称: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37 层 授权代 表 : 陈光 明 联系电 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381 联系人 :廉 迪 客服电 话:4009200808 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2) 网上 交易 系统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网 上 交易 系 统包 括 管理 人公 司 网站 (www.dfham.com ) 和 管 理 人 指定 电 子交易 平 台。 个人投 资者 可登 陆本 公司 网站 (www.dfham.com ) 和 管理人 指定 电子 交易 平台 , 在 与本 公司 达成网 上交 易的 相关 协议 、 接受 本公 司有 关服 务条 款、 了 解有 关基 金网 上交 易的具 体业 务规 则后,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统 办理 开户 认购 等业 务。 2、代 销机 构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 、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东方 证券 ” ) 。 上述销 售机 构或 网点 的联 系方式 见本 公告 的第 七部 分。 (八) 基金 募集 期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 本基 金 自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面向投 资者 发售 。 基 金募 集期如需 调整 , 基金 管理 人将 及时 公告, 并且 募集 期 最 长不 超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三个 月。 2、基 金备 案条 件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 集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且基 金认 购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 的条 件下 , 基 金管 理 人依据 法律 法 规及招 募说 明书 可以 决定 停止基 金发 售, 并在 10 日 内聘请 法定 验资 机构 验资 ,自收 到验 资 报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向 中 国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募 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 。基金 管理 人在收 到中国 证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 金合 同》 生效 事宜 予 以公告 。 基金 管理人 应将 基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存 入专 门账 户, 在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基金 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 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 所 有。 4、基 金募 集失 败 如果《 基金 合同 》不 能生 效,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在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 缴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利 息; (3 )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及 销售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5、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 金募集 期的 安排 可以 适当 调整。 (九) 认购 方式 与费 率 1、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 值为 1.00 元, 本基 金认 购 价格 为 1.00 元/份。 2、认 购费 率 (1)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 额的认 购费 率 本基金 对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直销中 心认 购本 基金 A 类 份额的 养老 金客 户与 除此 之外的 其 他投资 者实 施差 别的 认购 费率。 养老金 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 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 包 括全 国社会 保障 基金 、 可 以投 资基金 的地 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企业 年金 单 一计划 以及 集合 计划 、 企业 年金理 事会 委托 的特 定客 户资产 管理 计划 以及 企业 年金养 老金 产 品。 如 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管 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金 类型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时 或发 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入 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并按规 定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除 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资 者。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认购本 基 金 A 类 份额的 养 老金客 户的 认购 费率 如下 : 认购 金 额(M ) 费率 M <1000 万 0.24%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其他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A 类份额 的认 购费 率如 下: 认购 金 额(M ) 费率 M <1000 万 0.80%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购 费率 本基 金 C 类份 额不 收取 认 购费 , 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 本基 金 C 类份 额的 销售 服 务费按 前 一日 C 类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4% 的 年费 率计 提。 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 生的各 项费 用。 当需要 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 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 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 认 购申请 确认 金额 所对 应的 费率计 算, 由于 确认 金额 低于实 际申 请金 额, 可能 会出现 确认 金额 的适用 费率 高于 实际 申请 金额适 用费 率的 情况 ,敬 请投资 人注 意。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3、认 购价 格及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 (1)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金额计 算 基金认 购采 用金 额认 购的 方式。 基金 的认 购金 额包 括认购 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计 算公 式为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当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 额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份 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例一: 某投 资人 (非 养老 金 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 A 类 基金 份额 , 认 购费 率 为 0.8% , 假定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 为 5.50 元 ,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为: 认购总 金额=10,000 元 认购净 金额 =10,000/ (1+0.8%)=9,920.63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20.63 =79.37 元 认购份 额= (9,920.63 +5.50 )/1.00 =9,926.13 份 即: 该 投资 人 (非 养老 金 客户) 投资 10,000 元 认购 A 类 基金 份额 , 假 定募 集 期产生 的 利息 为 5.50 元 ,可 得到 9,926.13 份 A 类基 金份额 。 (2) 当投 资者 选择 认购 C 类基金 份额 时, 认购 份额 的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由 此误差 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例二: 某投 资人 投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 假 定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 为 5.50 元,则 可认 购 C 类 基金 份 额为:


认购份 额= (10,000 +5.50 )/1.00=10,005.50 份


即: 该 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 额, 假 定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为 5.50 元,可 得 到 10,005.50 份 C 类基金 份额 。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二 、 发 售 方 式 及相 关 规 定 1 、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2 、认 购的 限额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购 , 单个 基金 账户 单笔 最低 认购金 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含认 购 费) ,实 际操作 中, 对最低 认购限 额及交 易级差 以各 代销机 构的具 体规定 为准 。 投资 人在直 销中心 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50 万元 人民 币 (含 认购 费) , 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 民币 (含 认购 费) 。 通过 本 公司网 上交 易系 统 [包 括 直销网 站 (www.dfham.com) 和管理人指 定电子 交易 平台 ] 办 理基 金认购 业务 的不 受直 销中心 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认 购最 低金 额为单 笔 1,000 元 (含 认 购费) 。如 发生 末日 比例 配 售部分 确认 ,认 购申 请确 认金额 不受 认 购最低 限额 的限 制。 3、 募 集期 投资 者可 以多 次 认购本 基金 , 认购 费率 按 每笔认 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 在发生 末 日比例 配售 部分 确认 时, 投资者 认购 费率 按照 认购 申请确 认金 额所 对应 的费 率计算 。 本基金 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不设限制 ,发生末日比例 配 售的情 形除 外 。 4、 投 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 已 经 正式受 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得 撤销 。 当 日(T 日) 在规 定时 间内 提交的 申请 ,投 资者 通常 可在 T +2 日到 网点 查询 交 易情况 。 5 、本 基金 的最 低募 集份 额 总额 为 2 亿 份。 在募集 期内 任何 一日 (含 首日,T 日 ) , 若预计 T 日 的有效 认购 申请 全部 确认 后,本 基 金募集 总规 模( 不含 募集 期间利 息, 下同 )接 近、 达到或 超过 10 亿 元人 民币 ,本基 金将 于 T 日 结束 募集 并于 次日 (T+1 日) 公 告提 前结 束募 集 , 自 T+1 日起 ( 含) 不再 接 受认购 申请 。 若募集 期内 有效 认购 申请 金额( 不包 括利 息) 全部 确认后 不超 过 15 亿元 ,基 金管理 人 将对所 有的 有效 认购 申请 全部予 以确 认 。 若募 集期 内有效 认购 申请 金额 (不 包括利 息 ) 全 部 确认后 超过 15 亿 元, 基金 管理人 对最 后一 个认 购日 有效认 购申 请采 用“ 末日 比例确 认” 的 原则给 予部 分确 认, 未确 认部分 的认 购款 项将 在募 集期结 束后 退还 给投 资者 , 由此 产生 的利 息等损 失由 投资 人自 行承 担。 末日( 即 T 日 )认 购申 请 部分确 认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T 日 认购 申请 部分 确认 比 例= (15 亿 元- 募集 期首 日 起至 T-1 日全部 有效 认购 申 请金额 ) /T 日有 效认 购申 请金 额 T 日投 资者 认购 申请 确认 金额=T 日 提交 的有 效认 购 申请金 额×T 日 认购 申请 部 分确认 比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例 注:以 上公 式中 金额 均不 包括利 息 三 、 个 人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个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 在 招商 银行 、 东方 证券 等指 定基金 代销 网点 以及 上海 东方证 券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机 构 办理 ,直 销中 心柜 台认 购的起 点为 50 万 元( 含 认 购费 ) 。通过 本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 包括直 销网 站(www.dfham.com) 和 管 理 人指 定电子 交易平 台] 办理 基 金认购 业务 的不 受直 销网 点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单笔1,000 元 (含 认 购费) 。如 发生 末日 比例 配 售部分 确认 ,认 购申 请确 认金额 不受 认购 最低 限额 的限制 。 (二) 发售 机构 开户 与认 购办理 流程 1、通 过直 销中 心办 理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如果个 人客 户认 购金 额 在 50 万 元( 含 50 万元 )以 上,可 以选 择到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办 理。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本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 法 定 节假日 不 营业) 。 (2) 个人 客户 办理 开户 申 请时, 应亲 赴直 销网 点, 并提供 下列 资料 : 1)客 户有 效身 份证 件( 身 份证、 中国 护照 等) 原件 及复印 件; 2)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填妥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个人版 ) 》 、 《开 放式基金账户类业 务 申请书 (个 人) 》和 《权 益 须知》 4)管 理人 要求 的其 他材 料 。 注: “ 指定 银行 账户 ” 是 指 : 在 本直 销网 点认 购基 金 的客户 需指 定一 银行 账户 作为客 户 赎回 、 分 红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户 。 此账 户可为 客户 在任一 商业 银行 的存 款账 户, 账户 名称 必 须与客 户名 称严 格一 致。 账户证 明是 指银 行存 折、 借记卡 等。 (3)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程 序 : 1) 个 人客 户开 户后 , 在 办 理认购 手续 前 , 应 将足 额 资金通 过银 行系 统汇 入东 证资管 指 定的银 行账 户: 户名: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开户行 :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 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 时, 客户 务 必 在 “ 汇款人 ” 栏中 完整 填写 其 在东证 资管 直销 系统 开户 登记的 客 户全称 ,汇 款的 账户 必须 与开户 时预 留的 银行 账户 一致。 (4) 个人 客户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 应提 供以 下资 料: 1)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 印件、 银行 账户 的证 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2)填 妥的 《基 金产 品风 险 等级确 认单 》和 《开 放式 基金交 易类 业务 申请 书》 ; 3)管 理人 要求 的其 他材 料 。 2、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 统办理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和 认购的 程序 个 人 投资 者 可登 陆 本公 司网 站 (www.dfham.com ) 和 管 理人 指 定电 子 交易 平台 , 在与 本公司 达成 网上 交易 的相 关协议 、 接 受本 公司 有关 服务条 款、 了解 有关 基金 网上交 易的 具体 业务规 则后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办 理开 户认 购等业 务。 网上交 易系 统在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 7×24 小 时受 理客 户认购 申请 。 3、其 他销 售机 构的 开户 与 认购程 序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规定为 准 4、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有 意认 购本 基金 的 个人投 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构 或代 销机构 网 点索 取开 户和认 购 申请表 。个 人投 资者 也可 从本公 司网 站 www.dfham.com 下载有 关直 销业 务表 格,但 必须 在 办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机构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四 、 机 构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机 构投 资者 在 认 购本 基 金前应 在注 册登 记机 构 开 设基金 账户 。 2、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本 基金 可以在 代销 机构 指定 的基 金代销 网点 认购 , 单 个基 金账户 单 笔最低 认购 金额 为1,000 元(含 认购 费) 。如 果认 购 金额 在 50 万 元( 含 50 万 元)以 上, 还 可到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办理 , 但已在 直销 中心 有认 购 本 基金记 录的 投资 人不 受上 述认购 最低 金 额 50 万 元的 限制 。 如 发生 末日比 例配 售部 分确 认, 认购申 请确 认金 额不 受认 购最低 限额 的 限制。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3、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直销 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 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 今后投 资者 赎回 、 分 红及 无效认 (申 ) 购 的资 金退 款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户 进行 。 在 代 销 网 点 认 购的 机 构 投 资者 应 指 定 相 应的 代 销 银 行结 算 账 户 或 在券 商 处 开 立的 资 金 账 户作 为投资 基金 的唯 一结 算账 户。 (二) 发售 机构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1、通 过直 销中 心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如果机 构客 户认 购金 额 在 50 万 元( 含 50 万元 )以 上,可 以选 择到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办 理。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本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 法 定 节假日 不 营业) 。 (2) 机构 客户 办理 开户 申 请时, 应由 指定 经办 人提 供下列 资料 : 1)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 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及 副本 原件 , 事 业法 人、 社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加 盖单 位 公章的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税务登 记证 复印 件;


2)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业 务 授权委 托书 》 ; 3)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法定 代 表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 4)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加 盖单 位公章 ) ; 5) 《机 构客 户印 鉴卡 》 ; 6)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户许 可证 》 或 《 开立 银 行账户 申请 表》 原 件及 复 印件 (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加盖 单位 公章 ; 7) 填妥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机构版 ) 》 、 《开 放式基金账户类业 务 申请书 (机构) 》 、 《上 海东 方证券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 证券投 资基金 传真交 易协 议书》 和《权 益须知 》 ,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 ; 8)管 理人 要求 的其 他材 料 。 注:a 、 “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 :在本直 销网点认 购基金 的客户需 指定一银 行账户 作为 客户赎 回 、 分 红等资 金结 算汇入 账户 。 此账户 可为 客户在 任一 商业 银行 的存 款账户 , 账户 名 称必须 与客 户名 称严 格一 致 。 b、 已使用新版“三证 合一”营业执 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 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及税 务登 记证无 需提 供。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3)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程 序 : 1) 机 构客 户开 户后 , 在 办 理认购 手续 前 , 应 将足 额 资金通 过银 行系 统汇 入东 证资管 指 定的银 行账 户: 户名: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 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 时, 客户 务必 在 “ 汇款人 ” 栏中 完整 填写 其 在东证 资管 直销 系统 开户 登记的 客 户全称 ,汇 款的 账户 必须 与开户 时预 留的 银行 账户 一致。 (4) 机构 客户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 应提 供以 下资 料: 1)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 2) 填妥的《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确认 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 类业务申请书 》 ,并加 盖 预留印 鉴章 ; 3)管 理人 要求 的其 他材 料 。 2、其 他销 售机 构的 开户 与 认购程 序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规定为 准 3、投 资者 提示 (1) 请 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 心柜 台 或 代销 网点 索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投资者 也 可从本 公司 网 站 www.dfham.com 下载直销业 务申 请 表格,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证 提交 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机构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机构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全部被 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投 资者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 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入 投资 者的 账户 ,具 体份额 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2、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募集 期结 束后 完成。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六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效 1 、本 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 之日起3个 月内 ,在 基金 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2 亿份 , 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 于2 亿元 人民 币 且基金 认购 户数 不少 于200 户的条 件下 ,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律 法规 及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金 发售 , 并 在10 日内 聘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起10日 内, 向中 国证 监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2 、基 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 条件的 ,自 基金 管理 人办 理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国 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 《 基 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 金合同 》不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 基金 合同 》 生 效事 宜 予以公 告 。 基 金管理 人应 将 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的 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基 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任何 人不 得动 用。 《基金 合同 》 生效 时 , 认 购 款项在 募集 期内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人所 有 。 3 、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时 募 集资金 的处 理方 式 如果《 基金 合同 》不 能生 效,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30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 活期 存 款利息 ;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七 、 本 次 募 集 当事 人 及 中 介 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31 、37、39、40 层 授权代 表 : 陈光 明 联系电 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981 联系人 :廉迪 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设立日 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注册资 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三) 销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名称: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37 层 授权代 表: 陈光 明 联系电 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381 联系人 :廉 迪 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2 、代 销机 构 (1)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电 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 :邓 炯鹏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客服电 话:95555 公司网 站:www.cmbchina.com (2)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电 话: (021 )63325888 联系人 :胡 月茹 客服电 话: (021 )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四)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 :任 瑞新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层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睿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沈兆杰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沈 兆杰 上海东 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二○ 一 六年 九月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