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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健康产业混合(090020)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页 重 要 提 示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 )系依据《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由 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大成中 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通过基金转型变更而来。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 )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自 2015年 7月 22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变更为“大成健康产业混合” ;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 。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 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 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更名后,《大 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 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16年 7月 24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 ,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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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页 目


录 重 要 提 示..............................................................................................................................................1 一、绪


言................................................................................................................................................3 二、释


义................................................................................................................................................3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沿革......................................................................................................................................43 七、基金的存续......................................................................................................................................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4 九、基金的投资......................................................................................................................................55 十、基金的财产......................................................................................................................................6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67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0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7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4 十六、风险揭示......................................................................................................................................7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9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0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1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1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5 二十四、备查文件................................................................................................................................116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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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页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 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 披露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二、释


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及其定期的更新 6、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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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页 有效修订和补充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0、 《证券法》:指 2005年 10月 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过,自 2006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11、 《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5、元:指人民币元 16、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1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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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页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 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 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8、基金转型:指大成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 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系列变更事项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基金类别, 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变更基金合同内容等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 会备案生效起始日,原《大成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同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1、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34、日:指公历日 35、月:指公历月 36、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37、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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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页 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 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基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 定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2、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 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4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4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45、销售机构:指基金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46、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7、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 体 4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50、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5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53、T+n 日: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54、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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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页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 份额的价值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 4月 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 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8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 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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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页 司副董事长;2012年 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 12月 15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 7月至 1993年 2月,任职于共青团 河南省委;1993年 3月至 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 1月至 6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 份有限公司;1997年 5月至 2015年 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 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 经理。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 风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 询师,以及 SLCG 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 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年 2月至 2014年 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 11 月 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5年 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1987年 8月至 1993年 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年 4月至 1996年 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 8月至 1999年 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 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 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 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 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2年 6月起,兼 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 大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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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页 金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 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 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 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年被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2007年起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常务副总裁(至 2012年 7月) 、党委委员;2010年 7月起,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 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2012年 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 7月起至今,任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 7月至 1998年 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 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 10月至 1999年 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 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 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现 任风险管理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1991年至 1992年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 务部会计。1993年至 1998年任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单证部、信贷部主任。1999年至 2009年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 6月加入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 询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 管理部经理;1998年 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 3月起,任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09年 3月—2015年 7月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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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2000至2002年就职于Hunton & Williams美国及国际律师事务所,2002至2006年任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2006至 2009年任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至2014年任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任首席战略官, 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 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 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 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杨挺先生,工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 究员;2012年8月起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历任研究部研究员。2014年3月 18日起任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21 日任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22日起任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8日任大成正向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结束日 曹雄飞 2014年2月17日 2014年6月25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10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名,其他 委员 9名,名单如下: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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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页 罗登攀,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本刚,基金经 理,股票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文祥,研究部总监兼任社保基金及机 构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周德昕,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 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孙蓓琳,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混合组投资总监,股票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石国武,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徐彦, 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蒋卫强,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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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页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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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页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 、 《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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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页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 述规定限制。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 、 《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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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页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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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页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 测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 以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 评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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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页 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 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 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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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页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 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 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 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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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页 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 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 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 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 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 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 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 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 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 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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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页 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 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 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 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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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页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年 06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75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444只, QDII 基金 31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6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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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页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设有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电话: 0755-22223523、0755-22223555、0755-22223556 联系人:肖成卫、 白小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5/83195232 邮编:518040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永民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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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页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网址:www.abchina.com (4)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5)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号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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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页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服电话:96198 联系人:董汇 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网址:www.bjrcb.com (6)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95537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0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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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页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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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页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1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人代表:蔡一兵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33、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传真:0731-84403439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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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页 网址:www.cfzq.com (1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网址:www.swsc.com.cn (1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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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页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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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页 网址:www.ewww.com.cn (2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373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冯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人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刘文涛 电话:028-86199765 传真:028-86199533 网址:www.hx818.com (25)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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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页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站:www.tfzq.com (3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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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页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6282293 网址:www.gsstock.com (3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3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智 电话:021-64716089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转 8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3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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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页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3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3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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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页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3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309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4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4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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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页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邮政编码:57020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服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43)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联系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网址:www.ctsec.com (4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4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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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页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4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4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网址:www.nesc.cn (4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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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页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F 法人代表:刘学民 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5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5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人代表:徐刚 联系人:郭晴 联系电话:0752-2119391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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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页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5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www.mszq.com (5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 座 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5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 9楼 法人代表:其实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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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页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 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6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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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页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6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6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6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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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页 (6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栋 23 层 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27-87006003、87006009 网站:www.buyfunds.cn 公司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66)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www.ncfjj.com (67)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68)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层 1101-1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84034499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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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页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6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7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孙悦 电话:010-58170823 传真:010-581708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fund.shengshiview.com (7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室,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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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页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7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7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7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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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页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昌华 六、基金的沿革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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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页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 )系依据《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由 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大成中 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通过基金转型变更而来。 大成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 6月 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成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 批复》 (证监基金字〔2012〕851号)批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 2012年 8月 6日至 2012 年 8月 24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 《大成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年 8月 28日生效。 2013年 12月 12日大成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成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大成中证 500沪 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为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 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于该等变更,本基 金基金合同亦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转型事项已于 2014年 1月 24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生效,自该日起《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大成中证 500沪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大成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正式变更为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 当事人将按照《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 )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 2015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变更 为“大成健康产业混合” ;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 。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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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页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限:不定期限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 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 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 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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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页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确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并须在新原则 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 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 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 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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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页 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 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 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 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 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 年 0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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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页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 手续并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 换费率等。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已在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的养老金账户进行申购费率优惠。 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 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养老金账户申购费率优惠的详细实施情况,请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所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1.50%,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 1.025=96,119.19 份 2、基金净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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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页 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为 0.50%,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25×0.5%=512.5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25-512.50=101,987.5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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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页 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 手续并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 换费率等。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 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 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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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页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 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 除第(7)项以外的其他情形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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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页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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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页 一、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同一只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转换;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已开通代销和转换业务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3、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转出基金最低转出 份额为 10份;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转出申请决定全额确认转出或 部分确认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 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二、基金转换费用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 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非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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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份额若含多笔明细时,转出时将按先进先出法(保本型基金按后进先出法)根据各 笔明细对应持有期分别计算赎回费用,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比例遵循转出基金招募说明 书约定。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 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3,822.59份转换为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1元,投资者持有该 基金 9个月,对应赎回费为 0.25%,申购费为 0.8%,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0.760元,申购费为 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 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3,822.59×1.0101=3,861.20元





赎回费用=3,861.20×0.25%=9.65元





转出净额=3,861.20-9.65=3,851.55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3,851.55/1.015=3,794.6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3,851.55-3,794.63=56.92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3,851.55/1.008=3,820.98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3,851.55-3,820.98=30.57 元





净转入金额=3,851.55-MAX【56.92-30.57,0】=3,825.20 元





转入份额=3,825.20/0.760=5,033.16份 三、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转出或转入基金无法正常运作。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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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转出或转入基金资 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 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按规定予以公告。 五、声明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 生效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 热线电话咨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 。


2、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说明。





3、上述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自 2014年 7月 2日起实行,投资者于 2014年 7月 2日之后 (含 2014年 7月 2日)的提交的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申请适用上述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申请人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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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页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 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其他情形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 并冻结。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 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健康产业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 资者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股票(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含中期票据) 、货币市场工 具、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 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4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对于健康产业上市公司的投资不低于本基 金非现金资产的 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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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页 (三)投资理念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居民对于健康 产业的需求越来越大。在发达国家,健康产业已经成为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我国健康产业占 GDP 的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健 康产业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努力为投资者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资本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策略。以宏观经济和政策研究为基 础,通过分析影响证券市场整体运行的内外部因素,实施大类资产配置;通过对健康产业 各个子行业发展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技术水平及其发展趋势等多角度, 综合评估各个行业的投资价值,实施行业配置;对健康产业各公司在所属行业的竞争优势 进行分析,结合股票基本面指标(包括成长性指标和估值指标) ,精选优质上市公司股票, 构建投资组合。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适度进行股指期货投资。股指期 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 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将重点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微观经济指标、市场方面指标和政 策因素,研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化特征,通过对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趋势、 产业政策、社会热点等因素的准确判断和把握,自上而下的实施大类资产间的战略配置。 本基金在考虑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主要考虑以下指标: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 口贸易数据等; (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 (3)市场方面指标: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 与国外市场情况、市场资金供求情况; (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健康产业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健康产业涉及医药用品、保健用品、营养食品、医疗器械、保健器具、 休闲健身、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多个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由六大基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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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页 本产业群体构成:第一,以医疗服务,药品、器械以及其他耗材产销、应用为主体的医疗 产业。第二,以健康理疗、康复调理、生殖护理、美容化妆为主体的非医疗产业。第三, 以保健食品、功能性饮品、健康用品产销为主体的传统保健品产业。第四,以个性化健康 检测评估、咨询顾问、体育休闲、中介服务、保障促进和养生文化机构等为主体的健康管 理产业。第五,以消杀产品、环保防疫、健康家居、有机农业为主体的新型健康产业。第 六,以医药健康产品终端化为核心驱动而崛起的中转流通、专业物流配送为主体的新型健 康产业。 本基金所指的健康产业包括:(1)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划分标准》定义的申万医药生 物一级行业,包括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品、医药商业、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6个子行业; (2)当前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健康产业的公司;(3)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 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健康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公 司。 如果申万研究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健康产业划分标 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健康产业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告。 (2)行业配置策略 根据健康产业各子行业的特征,本基金将从行业发展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度、行业竞 争格局、技术水平及其发展趋势等多角度,综合评估各个行业的投资价值。实施行业配置 策略主要从以下几点出发: 1)研究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国社会步入老龄化阶段,日益严 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导致亚健康人群大幅增加等因素,对健康产业各个子行业需求的不同影 响。 2)研究健康产业各子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特征和商业前景。通常每个行业都要经历一 个由成长到衰退的发展演变过程,称之为行业的生命周期,包括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 和衰退期。不同的子行业的成长性不同,未来发展的受益顺序和产业链各环节竞争格局不 同,需要区别对待。在综合考虑行业所处周期、预期年均复核增长率、国内技术发展水平 以及政策扶持力度等因素的基础上,重点配置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基本 成熟以及政策性推动敏感性较高的子行业。 3)考虑健康产业各子行业股票的流动性、整体估值水平和动量等因素。 (3)个股精选策略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采取定性和定量分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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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页 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运用不同的估值方法对上市公司的估值 水平进行分析,精选优质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股票基本面研究主要包括公司的成长性评估和投资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主要综合考 虑定性因素如相关领域的新技术、新研发成果、新生产模式、新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 业绩驱动因素等和定量因素如市场需求、产品占有率等的市场容量指标,主营业务收入、 EBITDA、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指标,公司营运指标(如固定资产周转率等)以及经营 杠杆指标等,对公司的成长性和盈利的持续增长前景进行综合评价。投资价值评估是根据 一系列历史和预期的财务指标,结合定性考虑,分析公司盈利稳固性,判断相对投资价值, 主要指标包括:EV/EBITDA,EV/Sales、P/E、P/B、P/RNAV、股息率、ROE、经营利润 率和净利润率等。分析师将根据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指标进行估值。 3、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通过利率预测分析、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债券信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等策 略配置债券资产,力求在保证债券资产总体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稳定收益。 (1)利率预测分析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当预期利率下调时,适当加大组 合中长久期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组合获取价差收益;当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少长久期 债券的投资,降低债券组合的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险。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时间、市场情况、市场主体的预期变化而改变。通过预测收益率曲 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组合内部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债券信用分析 通过对债券的发行者、流动性、所处行业等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准确评价债 券的违约概率,提早预测债券评级的改变,捕捉价格优势或套利机会。 (4)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之间、不同市场不同板块 之间的收益率利差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投资策略,选择适当品种,获取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 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争取获得较高的回 报。权证投资策略主要为: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 投资的价值基准,并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趋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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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页 势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策略,对冲 系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套期保值实质上是利用股指期货多空双向和杠杆放大的交易功能,改变投资组合的 Beta,以达到适度增强收益或控制风险的目的。为此,套期保值策略分为多头套期保值和 空头套期保值。多头保值策略是指基于股市将要上涨的预期或建仓要求,需要在未来买入 现货股票,为了控制股票买入成本而预先买入股指期货合约的操作;空头套期保值是指卖 出期货合约来对冲股市系统性风险,控制与回避持有股票的风险的操作。 基金管理人依据对股市未来趋势的研判、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目标以及投资组合的构成, 决定是否对现有股票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采用何种套期保值策略。 在构建套期保值组合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股票组合的结构分析,分离组合的系 统性风险(beta)及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关注股票组合beta值的易变性以及股指期 货与指数之间基差波动对套期保值策略的干扰,通过大量数据分析与量化建模,确立最优 套保比率。 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不断精细和不断修正套保策略,动态管理套期保值 组合。主要工作包括,基于合理的保证金管理策略严格进行保证金管理;对投资组合 beta 系数的实时监控,全程评估套期保值的效果和基差风险,当组合 beta 值超过事先设定的 beta 容忍度时,需要对套期保值组合进行及时调整;进行股指期货合约的提前平仓或展期 决策管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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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页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禁止性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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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页 (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9)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40%; (1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 限制。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年 8月 1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2季度报告, 截止 2016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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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32,202,899.77 84.02 其中:股票 32,202,899.77 84.02 2 基金投资 - 0.00 3 固定收益投资 - 0.00 其中:债券


-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4 贵金属投资 - 0.00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0.00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942,768.66 12.90 8 其他资产


1,180,468.99 3.08 9 合计





38,326,137.4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894,852.00 2.43 B 采矿业 722,825.00 1.96 C 制造业 22,999,327.66 62.4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0.00 E 建筑业 -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1,637,819.28 4.4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77,125.83 3.19 H 住宿和餐饮业 - 0.00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00 J 金融业 - 0.00 K 房地产业 1,034,520.00 2.8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34,132.00 5.5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00 P 教育 - 0.00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02,298.00 4.6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0.00 S 综合 - 0.00 合计 32,202,899.77 87.38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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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页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300499 高澜股份 20,507 2,127,806.32 5.77 2 002127 南极电商 202,200 2,034,132.00 5.52 3 603788 宁波高发 39,800 1,871,794.00 5.08 4 002001 新 和 成 86,900 1,836,197.00 4.98 5 300072 三聚环保 63,417 1,752,845.88 4.76 6 300015 爱尔眼科 46,600 1,702,298.00 4.62 7 002355 兴民钢圈 80,713 1,702,237.17 4.62 8 002422 科伦药业 109,000 1,679,690.00 4.56 9 002167 东方锆业 140,000 1,533,000.00 4.16 10 000650 仁和药业 183,800 1,499,808.00 4.0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策略,对冲 系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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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东方锆业,2016年 1月 23日因“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基金认为,对东方锆业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 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1,963.2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09,398.3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58.71 5 应收申购款 28,348.6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80,468.99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002127 南极电商 2,034,132.00 5.52 重大事项停牌 2 002355 兴民钢圈 1,702,237.17 4.62 重大事项停牌 (6)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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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页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2.08.28-2012.12.31 -0.60% 0.30% 3.14% 1.41% -3.74% -1.11% 2013.01.01-2013.12.31 6.14% 1.15% 13.69% 1.38% -7.55% -0.23% 2014.01.01-2014.12.31 -7.01% 1.25% 12.63% 0.95% -19.64% 0.30% 2015.01.01-2015.12.31 26.81% 3.14% 47.52% 2.14% -20.71% 1.00% 2016.01.01-2016. 06.30 -24.84% 2.52% -13.17% 1.86% -11.67% 0.66% 2012.08.28-2016. 06.30 -6.50% 2.04% 69.17% 1.59% -75.67% 0.4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 年 8月 28日至 2016年 6月 30日)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月24日下发的《关于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 (基金部函[2014]51号) , 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为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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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页 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理念和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基金的费用等 条款。修订后的《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4年1月24日起正 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已满一年。 2、按照《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2014年 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 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根据《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自2014年1月24 日起,由“中证500沪市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变更为“申万医药 生物行业指数×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在变更前后期间 分别根据相应的指标计算。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 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托 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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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页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 行。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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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页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5、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上市流通金融衍生品按估值日其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结算价估值。 (2)未上市金融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模型 确定公允价值。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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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页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 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将确认结果 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含第 3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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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页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及开户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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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页 休息日,支付日相应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相应顺延。 3、上述(一)中第 3 至第 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 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 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 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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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页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 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12次;每份基金份额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第 2位; 6、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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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页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 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 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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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5页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基金合同生效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 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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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6页 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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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页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19、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0、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 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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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页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 动。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 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运行的 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 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 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国际市场同类技术或同类 产品公司的强有力竞争,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适用新的行业形势而业绩下滑。尤其是 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境内公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上市公司在这些因素的影 响下将存在更大不确定性。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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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9页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 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 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市场或者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 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 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导致收益下降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债券本 息,或者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 票投资比例最低将保持在60%以上,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健康产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经济周期、经济结构转 型实现路径、国家产业政策、新技术路线或新商业模式的竞争、社会发展新需求的市场培 育、社会新意识形态的实践进程、证券市场偏好等各项因素,将对健康产业各行业的发展 前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股票的投资收益产生较大影响。对于这些复杂的、不确定 性的影响因素的理解或者分析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的判断和选择出现失误,进 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 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 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此外,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交易限制与规定 会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策略执行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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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页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 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金融市场危 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 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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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页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7)法律法规增加的明确要求对基金资产收取的费用的收取以及明确要求对持有人收 取的费用的收取; (8)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 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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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页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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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页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 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 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券;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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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页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 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 定有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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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页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 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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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6页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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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页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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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页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代理人 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以 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7、法律法规增加的明确要求对基金资产收取的费用的收取; 8、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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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9页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 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 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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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页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 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 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身份证明,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下同)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表决截止日前连续2次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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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页 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相关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 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 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 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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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页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 议的效力。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第2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或与其他基金合 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 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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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3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 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 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 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基金托管人为监督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基金管理 人为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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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4页 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 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 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份基金份额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第2位; 6、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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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5页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及开户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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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页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相应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相应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 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 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股票(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期票据)、货币市场 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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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页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 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对于健康产业上市公司的投资不低于本基金 非现金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运用基金财产 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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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页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9)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 (1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 限制。 六、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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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9页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生效。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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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0页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7)法律法规增加的明确要求对基金资产收取的费用的收取以及明确要求对持有人收 取的费用的收取; (8)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获得中国证监 会备案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 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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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页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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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页 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 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 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 刘卓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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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3页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 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 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 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 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 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 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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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4页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9)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3、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 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均有责任保证该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并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 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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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5页 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 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 、 (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 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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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页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就基 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 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 责任。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含期货结算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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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7页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 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 资料。 (四)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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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页 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 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 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 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 的,按其规定处理。 6、除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 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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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9页 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 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 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 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 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 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 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 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 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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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0页 应在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 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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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1页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 进行清算。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小时电话自助语音的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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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2页 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8小时的人工坐 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情 况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 大成基金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服务形式包括网站自助查询、电子邮件 账单、手机短信账单、客服热线查询、纸质对账单邮寄等。 (三)财经汇资讯服务 大成财经汇是专为大成旗下持有人提供的资讯服务平台,财经汇提供专业、独家、一 手的理财资讯。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财经汇平台免费使用。 (四)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个人 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理财刊物查阅、公司公告、热 点问答、市场点评等信息资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 callcenter@dcfund.com.cn)和网上在线答疑服务。 (五)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 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其中, 基金定投、转换等业务的开通时间,已另行公告为准。 (六)财富俱乐部 财富俱乐部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VIP)客户专门设立的服务体系,将为高 端(VIP)客户提供专项的个性化服务。 (七)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负责所辖区域高端(VIP)客户的柜台式服务工作。 (八)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投资理财中心、客服热线、网站在线 栏目、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对于受理的投诉或建议,基金管理人 承诺最迟 T+1 日内给予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约定的最晚主动联系客户时间内告知客 户。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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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3页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 3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 任何处罚。 (三)2016年 1月 25日至 2016年 7月 24日发布的公告: 1. 2016年1月26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端银联通支付渠道维护暂停服 务的通知》 。 2. 2016年1月27日《关于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3. 2016年1月29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4. 2016年1月30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 5. 2016年2月18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7. 2016年2月26日《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8. 2016年3月01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开 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 9. 2016年3月09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 10. 2016年3月11日《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大成 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 11. 2016年3月12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为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 12. 2016年3月18日《关于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13. 2016年3月22日《关于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14. 2016年3月24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 15. 2016年3月25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端民生银行渠道维护暂停服 务的通知》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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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页 16. 2016年3月26日《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大成 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 17. 2016年3月29日《关于上海理财中心业务变更的公告》 。 18. 2016年4月06日《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19. 2016年4月12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 告》 。 20. 2016年4月15日《关于网上直销端建设银行进行系统维护暂停服务的通知》 、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 21. 2016年4月18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宝基金支付业务下线的公告》 。 22. 2016年4月21日《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23. 2016年4月22日《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 24. 2016年4月27日《大成基金管理来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 告》 。 25. 2016年4月29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端通联支付渠道维护暂停服 务的通知》 。 26. 2016年4月30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 27. 2016年5月4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28. 2016年5月5日《关于增加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 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 《关于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29. 2016年5月7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开放 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 30. 2016年5月10日《关于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31. 2016年5月11日《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32. 2016年5月17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 33. 2016年5月19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 34. 2016年6月01日《关于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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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5页 35. 2016年6月03日《关于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36. 2016年6月14日《关于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37. 2016年6月16日《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38. 2016年6月22日《关于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 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


39. 2016年6月25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


40. 2016年7月05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 告》 。 41. 2016年7月09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 42. 2016年7月14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 告》 。 43. 2016年7月16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 44. 2016年7月19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通联支付交通 银行渠道认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 45. 2016年7月20日《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 (四)在此之前公告的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 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 2016 年 3月 11日公布的《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期) 》 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情况,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2.根据最新情况,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根据相关公告,对“五、相关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根据相关财务数据,对“九、基金的投资”进行了更新。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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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6页 5.根据最新 情况,对“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根据相关公告,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进行了更新,补充了 2016年 1月 25日至 2016年 7月 24日发布的公告。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二、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办公场所, 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 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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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页 二十四、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大成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文件 (二)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四) 《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成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