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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A(003252)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1
目


录 重要提示............................................................................................................................................2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8 三、投资者开户..............................................................................................................................10 四、场外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10 五、场外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13 六、网上现金认购..........................................................................................................................16 七、网下现金认购..........................................................................................................................16 八、清算与交割..............................................................................................................................18 九、基金的验资与备案..................................................................................................................18 十、发售费用..................................................................................................................................18 十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92 重要提示 1.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 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91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和 B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方式发售;E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认购方式发售。其中,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 金认购两种方式。 5.客户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 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 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网下现 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3 9.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 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10.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首次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 低金额为 0.01 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 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 备足认购资金。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9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大成添益交 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dcfund.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6.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 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7.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 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 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交易未 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E 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E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4 20.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其他代销机构 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21.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型 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证 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 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设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是 A 类份额、B 类份额和 E 类份额。A 类和 B 类为场外基 金份额,E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5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3.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外份额:A 类代码:003252








A 类简称: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 A;














B 类代码:003253








B 类简称: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 B; 场内份额:E 类认购代码:511693


E 类申赎代码:511691


E 类交易代码:511690


E 类场内简称:交易货币; (三)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和 B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E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E 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6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电话: 0755-22223523、0755-22223555、0755-22223556 联系人:肖成卫、 白小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5/83195232 邮编:518040 (2)场外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2.场内认购 (1)发售主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 (3) 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 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排名 不分先后) 。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十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 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 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场内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场内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8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二)认购限额 1.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A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 元, 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B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 万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 元,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2.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1,000 份的须为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3.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将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 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机构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 其指定的发售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9 (三)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 入基金财产。 (四)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认购期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 1.00=100,100.00 份 (2)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 (1)场内基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举例:某投资人申请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1.00=10,000 元 (2)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五)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认购限额 1.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A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 元, 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B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 万元,追加认10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 元,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2.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1,000 份的须为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3.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 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二)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 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的具体开户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咨询有关规定。 四、场外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 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 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11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 务) 。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 请表及相关资料。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 自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 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 由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 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12 6)QFII 资格证书(QFII 提供) ;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 ; 8)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 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 提供) ; 9)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 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 的托管专用账户) ; 11)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的成立 公告; 12)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 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 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3)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人(资 产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在填写完整的本申请表左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 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 2 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 进行确认查询。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 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1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栏”或“ 用途栏” 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 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手续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汇款未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五、场外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 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14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 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 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 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 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5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16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6 年 9 月 20 日-2016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 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七、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6 年 9 月 8 日-2016 年 9 月 22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 没有限制。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然后到直销网点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17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 证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3)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 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 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 户证明)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 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5)投资人填写《ETF 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需指定一 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投资者需按照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汇款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汇款信息,包括用途栏内容,应填写认购的 基金名称。 5、注意事项: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6 年 9 月 8 日-2016 年 9 月 22 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18 (2)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 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 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八、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募集专 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九、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十、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19 十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负责人: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三)发售代理机构 1.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20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电话: 0755-22223523、0755-22223555、0755-22223556 联系人:肖成卫、 白小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5/83195232 邮编:518040 (2)其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田国立 联系电话:(010)66594946 传真电话:(010)66594946 联系人员:陈洪源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21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电话: 0755-22223523、0755-22223555、0755-22223556 联系人:肖成卫、 白小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5/83195232 邮编:518040 (2)其他代销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客服电话:400-188-3888 联系人:李琳 电话:0755-82707857 传真:0755-23613751 网址:www.chinalions.com22 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法定代表人:刘峻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网址:www.ghzq.com.cn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 001 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23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9)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王少峰24 电话:0755-25479116 网站:www.wanhesec.com.cn 公司传真:0755-251713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5170332 1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邮政编码:57020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服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1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1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25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1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人代表:蔡一兵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33 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1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1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站:www.tfzq.com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人代表:王宜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1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27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6282293 网址:www.gsstock.com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网址:www.swsc.com.cn 2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人代表:徐刚 联系人:郭晴 联系电话:0752-2119391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28 2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2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2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29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2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30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 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31 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1.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3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32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2.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