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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聚福(000583)

江信聚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代码 :000583








基金简称 : 江信聚福 江信聚福 定 期开放债 券 型发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重 要提 示 1.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 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42 号文注 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江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4 年 5 月 5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 投资人可通过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认购本基金。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及其他指定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等。 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直销中心,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cn ) ,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平台办理认购等业务。 7.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 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 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 投资者通过江信基金 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民币1000 元,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在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 为1000 元人民币, 每笔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投资者通 过各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追加认购 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以各代销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9.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0. 投资者有 效认 购款项 在 基金募集 期间 形成的 利 息 将折算 为基 金份额 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销售机构 对认 购申请 的 受理并不 表示 该申请 已 经成功, 而仅 代表销 售 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江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的确认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 投资者应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 成 交 确 认 信 息 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 12. 本公告仅 对本 基金发 售 的有关事 项和 规定予 以 说明。投 资者 欲了解 本 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4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 《证券日报》 上的 《江信聚 福定期开 放债券 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书及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jxfund.cn )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网站 (www.cebbank.com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直 销 申 请 表 格 , 了 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可 以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57380999 )咨询购买事宜。 14. 本基金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及开 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 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及业务公告为准。 15.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本 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 风险 品种, 其预期风险收益 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 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 因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高于、 低于 1 元, 在 市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 值。 本基金由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42 号文准予 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已通 过 《证券日报》 和本公 司的互联网 网站(www.jxfund.cn )进行了公开披露。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负 担 。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 申购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 一) 基 金名 称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二) 认 购期 间基金 代码 及简称 基金份额代码:000583 基金简称:江信聚福 ( 三) 基 金类 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四) 基 金运 作方式 发起式。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投资 管理人员合计使用其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该等人 员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式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 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 。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含该日) 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 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的对日( 含该日) , 本基金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起始日起 6 个月的对日 (含该日) , 例 如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起 6 个月的对日 ,第三个 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起 6 个月 的对日,以此类推。本基金的每 个开放期为 1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 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 6 个月 的对 日(不含该日)的期间。除第一个封闭期外,本基金其他封闭期为每个开放期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到期日的次日(含该日)至下一开放期起始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本基 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 五)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和认购 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 六) 基 金存 续期限 不定期 ( 七) 募 集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 其 他 投 资人 。 ( 八) 募 集目 标与最 低募 集份额 总额 、最低 募集 金额和 最高 募集规 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5000 万份,最 低募集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人 民币, 其中, 使用公司股东资金、 公司固有资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份额不少于 1000 万份, 且该等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 3 年。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上限。 ( 九) 销 售机 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 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及 代销机构网点发售。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基金管 理 人 的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1)江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 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 年1 月28 日 电话:010-57380999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传真:010-57380944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 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 网 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jxfund.cn 。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 :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曾小普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


www.gsstock.com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 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 十) 发 售时 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4 年 5 月 5 日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止。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5000 万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其 中发起人合计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发起人承诺其所认购的发 起份额持 有期限 不少 于 3 年的 条件下 , 基 金管理人 依法 向 中国证 监会办理 基金 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 效。 本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 予以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公告。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公 司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天内 退还给基金 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担。 二 、发 售方式 与相 关规定 ( 一) 发 售方 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直销 机构即 本公司 (包括本 公司直 销中心 及网上直 销平台 ) ,代 销机构的具 体名单见本章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中 “销售机构” 部分以及本公司届时发布的 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二) 认 购程 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可咨询销售机构 各基金销售网 点的经办人员。 ( 三) 认 购方 式及确 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 得 撤 销 。 3.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 本公司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 足额退还投资者。 ( 四) 认购 1 、 认购费用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认购费率 按认 购金额 递 减。募集 期投 资人可 以 多次认购 本基 金,认 购 费 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以 下 0.60% 100 万( 含)-300 万 0.40% 300 万( 含)-500 万 0.20% 500 万( 含)以 上 1000 元/ 笔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折算成基金 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 投资 人投资500 万元认 购本 基金的 基 金份额, 如果 认购期 内 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500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 =4,999,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500)/1.00=4,999,500.00 份 即:投资 人投 资500万 元认购本 基金 基金份 额 ,如果认 购期 内认购 资 金获得 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4,999,500.00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 投资人 投资5 万元认购 本基金 的基金 份额,如 果认购 期内认 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6% )=49,701.79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 =298.21元 认购份额=(49,701.79+5)/1.00 =49,706.79份 即:投资 人投资5万元 认购本基 金的基 金份额 ,如果认 购期内 认购资 金获得 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706.79 份基金份额。 三 、开 户及认 购程 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 一) 通 过本 公司直 销中 心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客户服务电话:010-57380999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工作日 9:30 -16:30,16:30 以后 提出的交 易申请 视为下 一工作日 提出的 交易申 请。 (周 六、周 日及法 定节假日不 受理) 。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 人投 资者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 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 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③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 ; ④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个人投资者》 ; ⑤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⑥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委 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 构投 资者 ①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投 资者》 ;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加 盖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 章) ;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④基金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多级授权需要各级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 ; ⑦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如开户许可证 ,加盖公章); ⑧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 ;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⑩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两份) 。 如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企业年金、 集合理财 产品开户除提 供上述资 料 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外汇登记证、 投资管理人企 业年金资格证书、 集合理财产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 ②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及托管资格证书(加盖托管银行章) ; ③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或 投 资 管 理 人 授 权 托 管 银 行 办 理 业 务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 ④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银行章及负责人签章) ; ⑤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 加盖托管银行章) 。 2)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个 人投 资者 ①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②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 件。 机 构投 资者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预留印鉴) ;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银行付 款凭 证/ 划 款回 单 联复印 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划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下 述 任 意 一 直 销 专户: 账户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43 0188 0000 3591 1 4.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 立成功为前提; 3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6:3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 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 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④投资人开户成功, 但认购资金从非 “指定银行账户” 划来, 或者资金划拨 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6)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无效后 T+2 日起划往投 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7)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应于 T +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8)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1 号楼 2001-A。 ( 二) 通 过本 公司网 上直 销平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程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7: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 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认购时间: 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 (周六、 周日和法定 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 17:00 之 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 ①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页面 http://www.jxfund.cn 网址 ②进入“立即注册”或“立即开户” ; ③阅读《江信基金网上交易协议》 ; ④按照自己预备使用的银行卡进行选择,并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号、 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进行身份验证; ⑤准确填写客户信息; ⑥填写“投资者问卷调查” ; ⑦第二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2)认购 ①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页面 http://www.jxfund.cn 网址; ②登录账户; ③选择交易种类; ④按页面指示完成交易流程;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⑤第二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查询交易是否成功。 3. 注意事项 1)本公司暂未对机构客户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2)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3) 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 认购业务的投资者, 请仔细阅读刊登在 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交易规则。 ( 三) 通 过中 国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个 人投 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1 ) 募集期。 开户及认 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发售日的 9:30-17:00 (17:00 以后的申 请于下 一工作 日提交) ;周六 、周日 及法定节 假日正 常受理 客户申请, 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 ) 开放期。 开户及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明为: 身份证、 户口簿 、中国 护照、军 官证、 士兵证 、警官证 、港澳 来往内 地通行证、 台胞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 )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 (2 )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机 构投 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1 ) 募集期。 开户及认 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发售日的 9:30-17:00。 17:00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 ) 开放期。 开户及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 客户的 有效身 份证明文 件,包 括:企 业法人需 提供营 业执照 副本原 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 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 四) 通 过其 他代销 银行 办理开 户和 认购的 程序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 五) 通 过各 代销券 商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程 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个 人投 资者 1、业 务办理 时间 : 基 金募集 期 每个 交易 日的 撮合交 易时间 (9:30-11:30 , 13:00-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 资金账 户(已 在该代销 券商处 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 可通过 各代销 券商的电 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 委托、 网上交 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 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机 构投 资者 1、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募集期 每个 交易日 的 撮合交易 时间 (9:30-11:30 , 13:00-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 金账户 开户申 请表(加 盖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 人签字 或盖章 ),已 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或其他 法人的 注册登 记证书原 件(营 业执照 或注册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 件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 定代表 人身份 证件复印 件,法 定代表 人签发的 标准格 式的授 权委托 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 可通过 电话委 托、自助/热自 助委托 、网上交 易等方 式提出 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 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 券商的说明为准。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 六) 通 过其 他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程 序 其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 、清 算与交 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基 金合同 生 效 时 , 认 购 资 金 在 募集期间所 形 成 的 利 息折 算 成 基 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 金的备 案 ( 一) 基 金备 案的条 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5000 万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其 中发起人合计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发起人承诺其所认购的发 起份额持 有期限 不少 于 3 年的 条件下 ,基 金管理人 依据法 律法规 及招募说 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 二) 基 金合 同不能 生效 时募集 资金 的处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本公司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本公司、 基金托 管人及 销售机构 不得请 求报酬 。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三) 基 金存 续期内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数量 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1、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在开放期 的最后 一日日 终,如发 生以下 情形之 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 金资产 净值加 上当日交 易申请 确认的 净申购金 额(申 购确认 净金额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 后 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3 )前 10 大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 基金份 额 总和占基 金总 份额的 比 例大于 90% 。 2、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本 次基金 发售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 一) 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 西 海 国 际 中 心 1 号楼 2001-A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 西 海 国 际 中 心 1 号楼 2001-A 法定代表人: 孙桢磉 成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28 日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电话:








010-57380999 传真:


010-57380944 ( 二) 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成立日期:


1992 年8 月 18 日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 三) 销 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1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 年1 月28 日 电话:010-57380999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 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 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jxfund.cn 。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曾小普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


www.gsstock.com 基金管理 人可 根据有 关 法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 其它符合 要求 的机构 代 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四) 基 金份 额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电话:010-58598889


传真:010-58598805 ( 五) 出 具法 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28 层 负责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江信聚福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李小军


曹亚芳


联系人: 李小军 ( 六) 审 计基 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 号楼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 号楼 1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文智 电话: 13910887931 传真:+86-10 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静 江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二 〇一 四年 四 月二 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