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圆信永丰 强化 收 益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购 、 赎 回 业务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6 年8 月26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圆信永 丰强 化收 益 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圆信永 丰强 化收 益
基金主 代码
00293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7 月 2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圆信永 丰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圆信永 丰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 圆 信 永 丰 强 化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合
同 》 、 《 圆 信永 丰 强 化收 益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等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 8 月 29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 8 月 29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圆信永 丰 强 化收 益 A 圆信永 丰强 化收 益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交易 代码 002932 002933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 (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 由于各基金 销售机构系统及业
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含申购
费) 。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 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
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费 用种 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 基 金份额
申 购费 率
M <100 万 0.6%
0%
100 万≤M <300 万 0.3%
300 万≤M <500 万 0.1%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注:M 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 并另行公告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 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每
次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份(如该交 易账户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则
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 账户最低余额为 100.00 份基金份 额, 若某笔赎
回业务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交易级差、 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费 用种 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 基 金份额
赎 回费 率
持 有期 限 赎 回费 率 持 有期 限 赎 回费 率
Y<30 日 0.50% Y<30 日 0.50%
30 日≤Y<180 日 0.10% 30 日≤Y<180 日 0.10%
Y≧180 日 0% Y≧180 日 0%
注:
(1 )Y 为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
(2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 各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各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各 类基金份额
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 (含) 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 各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 (含) 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
率 并另行公告 。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直销机 构
1、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 号金融中心大厦21 楼2102
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 电子直销
(1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5.2
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联系人:赵会军
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 一西路1218 号1 栋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电
话: 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
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6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之后, 基金 管理人 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 媒介、 基金管理人 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等公布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注意。
7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本公司旗下其他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圆信永丰 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 亦可以到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 )等处查询。
3、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