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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地产(512110)

中证地产: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华安 中证 细分 地产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终止 及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 华安 中证细分 地产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合同 》 (以下简
称“基金 合同” 或“ 《 基金合同 》 ” ) 的有关规 定, 华安 中证细 分地产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出现了基 金合同 终止事 由,且 华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本基金 管理人 ” )应当 在上述 事由出 现后终止基
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
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 并 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进 入清盘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 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 细分地产 ETF 
基金代码:5121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1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 “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备 案 ” 中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本基金合
同进行清算。 ” 
自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施行以来, 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
同约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
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 后, 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 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 前,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 
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 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
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
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由于所
有清算费用 均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
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 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 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 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 自 2016 年 9 月 21 日起 , 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 ,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清算 
1 、基金管 理人组 织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 并在中 国证监会 的监督 下进行 基金清
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3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按照 《基金合同》 “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的约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人利益的角度出
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 、基金财产按下 列顺序清偿: 
(1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 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7 、基金财 产清算 账册 及文件的 保存基 金财产 清算账册 及有关 文件由 基金托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七、 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 进入清算期后 , 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 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
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
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一)停牌股票 
如最后运作日 交易时间结束仍 有持仓股票停牌,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为了
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提高清算效率,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
基金所持有股 票资产 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 具体
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 。
待全部停牌股票复牌并卖出变现后, 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 则
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变现金
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二) 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以及
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 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 
1 、本基金 进入清 算程 序后 停止 办理申 购、赎 回 、二级 市场交 易 业务 ,并且
之后不再恢复 。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
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 、投资者可以登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www.huaan.com.cn )或拨
打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50099 、 021-38969999 咨询相关情
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 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