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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A(002898)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 国 两 年 期理 财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富 国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 招 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富 国两 年期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富国 两年 期理财 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 根 据 2014 年12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14】1380 号)和 2016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机 构监管部 《关于 富国两 年期理财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延 期募集 备案的 回 函》(机 构部函【2016】1276 号)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固定组合类) , 基金运作 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以运作期滚动的形式运作 。 3、 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 其中直 销机构是 指富国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包括 直销 中心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 2016 年9 月5 日至2016 年9 月 22 日止(周六、 周日部分代销 机构 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 通过 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5、 本基 金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6、 客户 欲 认购 本基金 ,需开立 本公司 基金账 户。除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 7、 投资 者通过 销售机 构(不含 直销网 点)认 购本基金 ,单笔 认购申 请的最 低金额为 100 元。 直销 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 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的 最低金额。 该基金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 除 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 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 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 8、 基金 销售机 构对认 购申请的 受理并 不代表 该申请一 定成功 ,而仅 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客户可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 9、本公 告仅对 “富国 两年期理 财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发售 的有关 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 “ 富 国 两 年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的 详 细 情 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8 月31 日 《中国证券报》 上的 《富国两年期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和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上 的《 富国 两年期 理财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 10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llgoal.com.cn ) 以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 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 12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15、 (1)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 本 基金为 理财债 券型基金 (固定 组合类 ) ,属于 证券投 资基金 中的较低风 险品种,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 再投资风险 、 流动 性风险、 管理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 、 基金估值风险 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等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 险等。 (2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 (固定组合类) ,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 类资产,因此,本基金将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本基 金为运 作期滚 动形式运 作的理 财债券 型基金, 每两年 开放申 购、赎 回一次。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从而可能无法 满足投资者的短期流动性需求。 3)本基 金可投 资中小 企业私募 债券, 中小企 业私募债 券是指 中小微 型企业 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 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 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 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 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 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4)本基 金采用 摊余成 本法估值 , 即估 值对象 以买入成 本列示 ,按照 实际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5)本基 金严格 采用 持 有到期投 资的 策 略,投 资于剩余 期限( 权利在 投资者 一方的含权债按照行权剩余期限计算 ) 不 超 过 基 金 剩 余 封 闭 期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工 具, 如遇到债券违约、信用评级下降等信用事件,对本基金的影响较 大。 (3 )基 金管理 人提醒 投资者基 金投资 的 “买 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 者做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称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 金简称 和代 码 基金简称: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 A 类份额 基金代码:002898 C 类份额 基金代码 :002899 3 、基 金类型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组合类) 4 、 基 金的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放式 ,以运作期滚动的形式运作。 5 、 基 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6 、基 金份额 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7 、发 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 资者 。 8 、销 售机构 与销 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 , 或选择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9 、募 集时间 安排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 自 2016 年 9 月 5 日 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止 ,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 募集期满, 若 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 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但管理 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 若未 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 10 、 基金认 购方 式与费率 (1 )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投资 人认购 时,需 按销售机 构规定 的方式 全额缴款 。若资 金未全 额到账 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的款项退回。 3) 投资 人 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但已受 理的认 购申请 不允许 撤销。 4) 基金 管理人 规定, 投资者通 过销售 机构( 不含直销 网点) 认购本 基金, 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5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认购, 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 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该基金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 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认购业务时, 除需满 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 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 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 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 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 本 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以及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 其他投资者。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通过基金 管理 人的直 销 中心认购 本基 金 A 类 份额的养 老金 客户认 购 费率见 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24%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15%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5%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投资者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用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 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 : 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0.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认购份额=(10,000-79.37+5.50)/1.00=9,926.13 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可得到9,926.13 份基金份额。 例如: 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5.5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 )/1.00=10,005.50 份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 +2 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 期发售 。 2、 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 (含 50,000 元)、 追加认购金额在20,000 元以上 (含20,000 元) 的客户 (不分机构和个人) 的认 购申请。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 投资者不受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 情调整 。 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3、 代销机构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 100 元以 上 (含100 元) 的认购申请。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4、 在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购买本基金时,A 类份额基金代码为 002898,C 类 份额基金代码为002899 。 5、 募集期客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 三 、个 人客户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直销网点 1、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已在 直销中 心开立 基金账户 的个人 投资人 ,可直接 办理认 购。未 在 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应先办理开户后, 方可办理认购。 个人客户在直销 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 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 (周六、 周 日、 节假日不受 理)。 4、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 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 提供下列资料 : (1 )客 户有效 身份证 件 (身份 证、中 国护照 、外国人 永久居 留证等) 原件 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填 妥的 《 个人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 力评估 问卷》和 《富国 基金账 户业务 申请表 (个人版) 》 。 注: “ 指 定银行 账户 ” 是指:在 本直销 网点认 购基金的 客户需 指定一 银行账 户作为客户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账户 ,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 等。 5、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富 国直 销汇款 账户 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投 资理财中 心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 银行上 海市分 行 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投 资理财中 心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 银行上 海市分 行 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投 资理财中 心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 上海分 行第一 支 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投 资理财中 心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 上海市 分行营 业 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 银行上 海水清 南 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6、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 填妥的 《个人投资 者产品风险确认单》 和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二) 本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 在与本 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6 年 9 月 5 日 至2016 年 9 月 22 日 15:00 前受理 客户 对本基金的 认购申请 。 ( 三 ) 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 )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 )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 )提供填妥的认购 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 各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 四 ) 证券公 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13:00-15:00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 人投资 者在各 个代销券 商代销 网点开 立资金账 户和开 放式基 金账户 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 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 人投资 者在代 销券商代 销网点 查询认 购确认情 况的方 式可能 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 人投资 者若委 托 他人办 理开户 和认购 事宜,须 按照代 销券商 代销网 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 他有关 在代销 券商代销 网点认 购本基 金的程序 ,若有 其它方 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 五 ) 其他销售 机构 个人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 、机 构客户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 直销中 心开立 基金账户 的机构 投资人 ,应先办 理开户 ,开户 流程详 见 富 国 基 金 官 网 www.fullgoal.com.cn→ 客 户 服 务 → 下 载 中 心 → 机 构 客 户 → 富 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认购。 4 、 机 构 投 资 人 办 理 认 购 的 业 务 表 单 , 可 登 录 富 国 基 金 官 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 (周六、 周 日、 节假日不受 理)。 6、认购 基金汇 款账户 信息,同 个人投 资,请 见“三、 个人客 户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7、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 二) 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 )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 )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 )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 各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 三) 证券公 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 说明为准。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13:00 —15:00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如果没有, 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 证件原 件和加 盖公章的 复印件 :营业 执照副本 原件和 加盖公 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4)法定 代表 人 身份证 件及其复 印件, 法定代 表人签发 的 授权 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 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 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机 构投资 者在代 销券商代 销网点 开立资 金账户和 开放式 基金账 户的具 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 相关工作人员; (2 )机 构投资 者需由 授权的业 务经办 人本人 到代销机 构指定 的代销 网点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机 构投资 者在代 销券商代 销网点 查询认 购确认情 况的方 式可能 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 )其 他有关 在代 销 券商代销 网点认 购本基 金的程序 ,若有 其它方 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 四) 其他销售 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公 司的本 基金的 募集专 户中,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 2、 本基 金权益 登记由 基金 登记 机构 ( 富国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在募 集期结 束后完成 。 六 、退 款 1、 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 (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 时,其认 购资金 将于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客 户指定 银行账户划 出。 2、在募 集期结 束后, 如果本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本基 金管理 人承担 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截止 后,由 银行出具 各基金 募集专 户存款证 明,由 基金管 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 机构根 据登 记 机构确认 数据将 该基金 的有效认 购资金 和认购 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 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 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 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费 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九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直销 网点:直销 中心 直销 中心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A 座23 楼 传真:021- 80126257 、80126253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 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 或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四) 登记机构 :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 国(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世 纪 大道 8 号 上海 国金中 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和1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和16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 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