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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内需增长(000264)

博时内需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裕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 完成备案手续后生效。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起,由《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 成的《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按照 1.00 元初始面值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 1.00 元。本基金是由裕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 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以后, 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集中申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6 年 6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5? 四、 基金托管人 ................................................................................................................ 15?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5?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 60? 七、 基金的存续 ................................................................................................................ 61? 八、 基金的集中申购 ......................................................................................................... 61?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2? 十、 基金的投资 ................................................................................................................ 70? 十一、 基金的业绩 ............................................................................................................. 80?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80?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5?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8? 十八、 风险揭示 ................................................................................................................ 92?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1?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124?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 一、绪言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2 二、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裕阳基金:指裕阳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3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转型:指对包括裕阳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 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生效起始日 即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原《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 过 1个月 31、存续期:指《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4 37、《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5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准设 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上海 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册 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 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七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策 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 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 -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 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 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 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 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 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理、 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 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 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 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6 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 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 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 交易部负责执行 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 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 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产品 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 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 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 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与公司 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 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 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 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 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 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 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 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 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 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人数为447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87%拥有硕士 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7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 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 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 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 年5月至 1993 年4 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限公 司。1993 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部副经 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 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2005年 12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大学 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 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 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 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 (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 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 月至 1995 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 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 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 年 7 月 至 2006 年6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交所上市 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 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年 10 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8 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 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 支书记;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 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 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退休。2008 年 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 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6 月至今,兼任深圳 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大学 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年至 2008 年曾 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 年退休。2013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 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电 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会、 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 9 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年1月,何迪先生 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 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有 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 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 年 12 月入伍服役。自 1979 年 4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 先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 职务;1993 年 8 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纽约代表处首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9 席代表;1998 年 8 月回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零售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起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2008 年 8 月起 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长城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2015 年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3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 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 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3 月 18 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 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 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 IT、 财务、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 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 年 2 月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 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0 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 年至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 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 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阳先生,硕士。2003 年至 2004 年在冠通期货工作。2008 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博时内需 增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7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燕女士, 2013年7月15日至2016年8月1日曾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 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 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兼博时新趋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 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1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 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任首席宏 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 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 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的基金经 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2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3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4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5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 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 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 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 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 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 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 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 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 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 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6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 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3 年至2015 年连续获得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托管机构奖”,2015 年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养老金业务最 佳发展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资产 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市场营销 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 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6 年6 月30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342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 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 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7 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 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座 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 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105568(免长途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 021-33024909 传真:


021-63305180 联系人: 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 程姣姣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8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9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25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联系人: 李静筠 电话: 020-38321739 传真: 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20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11)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际大厦 49楼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李格格 电话: 0411-82356627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1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13)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1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22 (1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1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企大厦 C 座 9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1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23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1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24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8920897、4008-773-772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23)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 拱墅区登云路 55号(锦昌大厦)1号楼金观诚营业大厅 法定代表人: 陈峥 联系人: 周立枫 电话: 0571-88337598 传真: 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0058 网址: http://www.jincheng-fund.com/ (2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 单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25 (25)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2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 层 9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法定代表人: 王斐 联系人: 陶翰辰 电话: 010-53696059 传真: 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0069 网址: http://www.wy-fund.com (2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2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 层 5122室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2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 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29)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 A栋 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3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27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3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3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 栋 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王岩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3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2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35)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 6层 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3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 90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 906室、903室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82628888-5657 传真: 010-8260751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37)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号楼 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北礼士路甲 129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29 (38)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15层办公楼一座 15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7-8855 网址: www.kingstartimes.com (3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40)北京坤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 栋 87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 B座 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41)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30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68854005 传真: 010-68854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4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43)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人: 李翔 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 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8-7172


网址: http://www.998fund.com/ (44)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31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45)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4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 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7)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电话: 021-20324199 传真: 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99 网址: www.dtfunds.com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32 (4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4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广场南路(高铁东站)升龙广场 2号楼 1号门 70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广场南路(高铁东站)升龙广场 2号楼 1号门 70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裴小龙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0371-85518396 网址: http://www.chuanchengcaifu.com/ (5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51)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33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6层 法定代表人: 许贤良 联系人: 肖金凤 电话: 010560507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52)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 层 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 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53)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层 1101-02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B1 栋 17楼 1703 法定代表人: 陈姚坚 联系人: 张烨 电话: 0755-84034499 传真: 0755-840344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950-0888 网址: www.jfzinv.com (5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号楼 2 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号楼 2 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34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5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5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 幢 1 层、2层、9层、11层、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57)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B4, 9 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5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59)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6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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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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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6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6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6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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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 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6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6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6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38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6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6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弄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7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3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7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 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 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7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7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电话: 021-68634518-8503 传真: 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40 (7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7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622 传真: 010-851279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网址: www.mszq.com (7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 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7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41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7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 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7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8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42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iticssd.com (8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8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8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 010-63080978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43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8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号楼 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8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8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44 (8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8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http://www.gzs.com.cn (8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9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45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9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联系人: 张瑾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9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9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46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9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9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9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172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47 (9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9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99)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00)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48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张巧玲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6999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30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0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电话: 0371—65585670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0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http://www.guodu.com (10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王一彦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49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0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68604866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0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0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联系人: 汪代强 电话: 0791-6285337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50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10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电话: 010-68716150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0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0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qlzq.com.cn/ (11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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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1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11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 法定代表人: 陆涛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http:// www.jyzq.cn (11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52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11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5、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5、6 楼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 耿贵波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 4008802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11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1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楼 办公地址: 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 4 层 422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387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53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1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1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1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王雪筠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54 (12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602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电话: 0571-8782235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2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2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 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12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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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12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010-88086830 传真: 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413306 网址: http://www.rxzq.com.cn (12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12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56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127)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曲国辉 联系人: 刘中华 电话: 010-6388932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1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12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 座 613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微 电话: 010-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618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57 网址: http://www.e5618.com (13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131)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联系人: 邹燕玲 电话: 0592-5161816 传真: 0592-5161102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13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戴莉丽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http://www.ajzq.com (13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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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134)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13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136)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59 联系人: 郭佳来 电话: 021-60762618 传真: 021-60762700 客户服务电话: 021-60762618 网址: http://www.hczq.com/Index.html (137)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138)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座 23 层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60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裕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后更名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 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协议变更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五家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裕阳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契约》(自 2004 年 10 月 16 日起更名为“《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7 号文批准,于 1998 年 7月 25 日募集成立。裕阳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 15 年,发行规模 为 20 亿份基金份额。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61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上字[98]第 046 号文审核同意,于 1998 年 7月 30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2013 年 5月 30 日,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通过 了裕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持有人大会决 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效。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 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 原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 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博时 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终止上 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 将投资人权益数据转登记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的注册登记系统,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 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起开放集中申购。截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集中申购工作 已经顺利结束。


根据《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 关规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最终确认的有效净申 购金额为 101,438,565.29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01,438,565.29 份。有效申购申请确认 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7,620.88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7,620.88 份。截止 2013 年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62 8月 2日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收到的银行利息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 3,600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净值 1.00 元人民币计 算,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01,456,186.17 份, 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集中申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0.00 份(含集中申购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集中申购基金总份额比例的 0.00%。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日(2013 年 7月 31 日)对原裕阳证券投资基金进 行了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 0.8739119753,折算后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元,原裕阳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总份额由 20亿份变更为 1,747,823,918.66份,本基金集中 申购及份额折算后的总份额为 1,849,280,104.83 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集中申购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 1个月。暂停 申购、赎回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8月 20 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63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和余额的处理 (1)通过代销机构申购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为 10 元,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首次申购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 元;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64 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0%,本基金日常申购费率具体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5% 100 万元 ≤ M <500万元 1.0% 500 万元 ≤ M <1000万元 0.6% M ≥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2)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0%,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 < 两年


0.5% 两年 ≤ M < 三年 0.25% Y ≥ 三年


0 原裕阳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将 不低于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 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65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当申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40 万元,对应的本 次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1.50%)=394,088.67 元 申购费用=400,000-394,088.67=5,911.33 元 申购份额=394,088.67/1.056=373,190.0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可得到 373,190.03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业务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66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67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68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8月 20 日开放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 9:30-15:00,具 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 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 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非 QDII 基金不能与 QDII基金进行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 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 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 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登记机 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69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8月 20 日开放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5% 100 万元 ≤ M <500万元 1.0% 500 万元 ≤ M <1000万元 0.6% M ≥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来源:博时基金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 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70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 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 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那些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及公 司所带来的持续投资收益,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 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 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其中权证投 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及公司。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 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71 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70%。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 增长率、CPI 走势、M2 的绝 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来判断 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除此之外,本基金还将主要通过监测重要行业 的产能利用率来辅助判断。通常,产能利用率是由劳动力、资本存量、自然资源、技术以及 经济中的实际需求所决定。 监测部分重要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可以有效地对经济状况作出监控 和预判。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括自上而下的行业趋势判断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核心思路 在于评判企业的商业模式、治理结构、竞争要素是否优于行业的平均表现,企业所提供的产 品和服务是否契合未来内需消费增长的大趋势, 以及对企业基本面和长期竞争能力进行严格 的评判。 (1)行业配置策略 在政府政策的导引以及客观历史发展需要的推动下,中国“出口”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 已经向“内需消费”驱动的增长模式变化。未来几年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将依托于内需型导 向的行业和企业的崛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及公司,以分享中国经济 长期发展以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所带来的行业投资收益,积极把握其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及公司,主要包括传统 消费行业(如食品饮料、医药、零售等)具有持续竞争力的龙头公司、新兴消费行业(如 3G 通信、网络购物、网络动漫、传媒等)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公司以及金融保险、养老教育 等服务性行业的代表性公司。 (2)个股投资策略 内需增长型企业普遍处于竞争性行业之中, 企业的竞争优势的积攒和衰减具有较大的差 异性。本基金在选定特定的行业主题进行投资后,将对个股做进一步的梳理和筛选,对企业 基本面和长期竞争能力进行严格的评判,自下而上精选个股。 本基金个股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四个要点: 1)行业分析: 通过对行业增长前景和行业结构的分析,预测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关注的重点包括行 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 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 构,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 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 2)竞争力分析: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72 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就公 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 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竞争优势,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 得可持续竞争优势。本产品强调通过核心竞争力判断上市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潜力。 3)管理层分析 在国内监管体系落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命运对管理团队 的依赖度大大增加。由此,我们在投资分析中尤其强调对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的考查。 4)估值比较: 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 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 就估值方法而言, 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 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以高票息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并通过信用、久期和 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相对积极主动的操作,力争获取超越于所对应的债券基准的收益。 (1)自上而下的分析 根据各种宏观经济指标及金融数据,对未来的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做出判断或预测。 根据货币市场运行状况及央行票据发行到期情况,对债券市场短期利率走势进行判断。 根据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状况及各交易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 对债券的发行利率进行判 断,进而对债券市场的走势进行分析。 根据近期的资金供需状况,对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进行分析。 (2)自下而上的分析 根据债券市场的当前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当前的期限结构,并对隐含远期利率、 当期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根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的历史期限结构,并对历史利率水平、 历史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1)券种配置 一般而言,当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市场的风险溢价会相应降低,从而体现在公司债、 企业债的收益率曲线与国债收益率曲线之间的利差缩小;而当经济处于下降周期时,市场的 风险溢价会相应提高,从而体现在公司债、企业债的收益率曲线与国债收益率曲线之间的利 差扩大。因此,本基金会基于对宏观经济指标的判断,对不同信用等级债券的利差走势进行 预测,进而在各券种之间进行配置。 2)久期选择 本基金将基于未来期限结构形变进行久期选择。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可以适当提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73 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可以适当降低组合久 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3)凸性管理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本基金可以提高组合凸性,以便从收益率曲线变平的交易中 获利,如可以构造哑铃型组合;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可以降低组合凸性,以便 从收益率曲线变陡的交易中获利,如可以构造子弹型组合。 影响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的因素有多种,既有宏观经济与金融的因素,也有市场微观 结构的因素。因此,在对组合构建中究竟是采取哑铃型组合还是子弹型组合,本基金将综合 以上各种因素进行分析。 4)个券选择 本基金通过对个券相对于收益率曲线被低估(或高估)的程度分析,结合个券的信用等 级、交易市场、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特点等,充分挖掘价值相对被低估的个券,以把握市 场失效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5)组合构建与调整 基于基金的投资风格,在组合构建时本基金遵循以下原则:债券组合信用等级维持在投 资级以上水平;债券组合的流动性维持在适当的水平。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随时根据宏观 经济、市场变化,以及基于流动性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对构建组合进行调整。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 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 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1)避险保值 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避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 益特性。 2)有效管理 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 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四)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各施其责,相互 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74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研究部宏观策略分析师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总的资产配置建议;固定 收益部数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为信用债券品 种的信用分析提供研究支持; 3、固定收益部、股票投资部每周、每月召开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 结合市场和个券的变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投委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的 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 7、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业绩评估并反馈给基金经理。 (五)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70%,本基金将 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及公司;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7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 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为基金资产的 30-80%;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76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得的 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并且作为股指期货标的的沪深 300 指 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 债券组合则采用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 基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 30%—80%,取 6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 权重,其余 4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 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77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年 06 月 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68,572,628.92 75.91 其中:股票 268,572,628.92 75.91 2 固定收益投资 73,668,974.40 20.82 其中:债券 73,668,974.40 20.8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083,136.61 2.85 7 其他各项资产 1,468,364.41 0.42 8 合计 353,793,104.3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 C 制造业 268,315,361.70 77.2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66,648.72 0.05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0,492.40 0.02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7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126.10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68,572,628.92 77.28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418 康盛股份 2,883,900 30,453,984.00 8.76 2 002684 猛狮科技 851,518 27,657,304.64 7.96 3 300296 利亚德 731,291 23,152,673.06 6.66 4 300499 高澜股份 208,502 21,634,167.52 6.22 5 002108 沧州明珠 755,409 19,565,093.10 5.63 6 002590 万安科技 598,890 18,643,445.70 5.36 7 603012 创力集团 1,361,750 18,274,685.00 5.26 8 300065 海兰信 440,000 17,019,200.00 4.90 9 300252 金信诺 445,972 14,775,052.36 4.25 10 300100 双林股份 336,918 14,760,377.58 4.25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32,627,387.00 9.3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1,041,587.40 11.8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3,668,974.40 21.20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3008 电气转债 132,590 14,334,304.90 4.12 2 132001 14宝钢EB 116,520 13,423,104.00 3.86 3 110032 三一转债 124,910 13,284,178.50 3.82 4 019515 15国债15 121,000 12,098,790.00 3.48 5 019518 15国债18 118,360 11,834,816.40 3.41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79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47,987.8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51,488.30 5 应收申购款 268,888.2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68,364.41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08 电气转债 14,334,304.90 4.12 2 132001 14宝钢EB 13,423,104.00 3.86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80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期 间 ①份额净 值增长率 ②份额净 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3.7.15-2013.12.31 -1.14% 0.69% 0.24% 0.72% -1.38% -0.03% 2014.1.1-2014.12.31 9.35% 0.84% 34.35% 0.73% -25.00% 0.11% 2015.1.1-2015.12.31 20.75% 2.73% 8.82% 1.49% 11.93% 1.24% 2016.1.1-2016.6.30 -12.28% 2.61% -8.55% 1.11% -3.74% 1.51% 2013.7.15-2016.6.30 14.50% 1.99% 34.02% 1.10% -19.52% 0.89%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81 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不含权 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 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82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 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 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83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 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84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8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8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87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0%,本基金日常申购费率具体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5% 100 万元 ≤ M <500万元 1.0% 500 万元 ≤ M <1000万元 0.6% M ≥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2)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0%,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 < 两年


0.5% 两年 ≤ M < 三年 0.25% Y ≥ 三年


0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8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89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集中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的具体事宜编制集中申购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90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91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九)股指期货的投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92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93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 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 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 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7)新股价格波动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新股申购,本基金所投资新股价格波动将对 基金收益率产生影响。 (8)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 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 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 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 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 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合规性风险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94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5、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市、债市的变 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但并 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 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 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它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 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产生特定的风险, 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6、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等基金代销机 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96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9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98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3)销售基金份额; 4)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 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99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00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01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02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日 60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03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04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05 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 行。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 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06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 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0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08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 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09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设立日期:1998 年7 月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5140 联系人:韩强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10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 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 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其中权证投 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及公司。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70%,本基金将 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及公司;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 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11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 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为基金资产的 30-80%;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12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 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如基金托管人事前已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事后结算,则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 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 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 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 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 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对交易对手的资信进行适当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 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 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 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 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 行进行监督。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13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 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14 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 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 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 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 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 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8、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 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15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 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16 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 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4、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1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 保管责任。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3、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及其他基金资 产和负债。 4、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18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19 双方协商解决。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5、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 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20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应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 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快 e 通网上服务 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 单;每年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 账单。 3、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 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博时快 e通”系统网上自 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 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 银行、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 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均 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21 线咨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 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金管理人 WAP 网站(http://wap.bosera.com)、博时移动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 App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享受基 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 e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 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 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 真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 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 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16年 07月 15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投业务并参加其定 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22 (二)、 2016年 07月 15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定投业务并参加其 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 2016年 06月 30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网上及手机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四)、 2016年 06月 24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16年 06月 16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6年 06月 08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定投、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 告》; (七)、 2016年 06月 06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八)、 2016年 05月 27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新增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为代销机 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2016年 05月 26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2016年 05月 25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16年 05月 06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2016年 04月 27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23 (十三)、 2016年 04月 22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十四)、 2016年 04月 20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十五)、 2016年 03月 29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 2016年 03月 26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七)、 2016年 03月 25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 2016年 03月 22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九)、 2016年 03月 09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 公告》; (二十)、 2016年 02月 29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 号 (摘要) 》 ; (二十一)、 2016年 01月 20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公告了《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4 季度报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 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 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124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文件 2、《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