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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盛债券(162108)

元盛债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共 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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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提 示 1.1 重 要 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的 董 事 会 、董 事 保 证 本报 告 所 载 资料 不 存 在 虚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真 实 性 、 准确 性 和 完 整性 承 担 个 别及 连 带 的 法律 责 任 。 本半 年 度 报 告已 经 三 分 之二 以 上 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 告 中 的 财 务指 标 、 净 值表 现 、 利 润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 报告 、 投 资 组合 报 告 等 内容 , 保 证 复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 绩 并 不 代表 其 未 来 表现 。 投 资 有风 险 , 投 资者 在 作 出 投资 决 策 前 应仔 细 阅 读 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共 33 页 2


基 金简 介 2.1 基 金 基 本情况 基金简称 金鹰元盛债券(LOF ) 基金主代码 162108 交易代码 1621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19,482,526.05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 产品说 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大类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视角,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并 用, 结合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 宏观政策、 利率变化等, 合理确定基金在 普通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 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 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 适时动态地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普通债券、 货币市场 工具等资产的比例与期限结构。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 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每日需 持有现金和到 期日不超过一年期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 其长期平 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负责人 姓名 苏文锋 田青 联系电话 020-83282627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csmail@ge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35888,020-83936180 010-67595096 传真 020-83282856 010-66275853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共 33 页 2.4 信 息 披露方 式 登载基金 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基金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新 城 珠 江 东 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3


主 要财 务指 标 和 基金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会计数 据 和 财务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 指 标 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1,503,464.71 本期利润 7,308,372.4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6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76% 3.1.2 期末 数据 和 指 标 报告期末(2016 年 6 月 30 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88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50,670,728.1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98 3.2 基 金 净值表 现 3.2.1 基金 份额 净 值 增长率 及 其 与同期 业 绩 比较基 准 收 益率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92% 0.10% 0.69% 0.04% 0.23% 0.06% 过去三个月 0.73% 0.11% 0.42% 0.07% 0.31% 0.04% 过去六个月 1.76% 0.09% 1.57% 0.07% 0.19% 0.02% 过去一年 8.61% 0.10% 6.54% 0.07% 2.07% 0.03% 过去三年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9.80% 0.10% 7.37% 0.07% 2.43% 0.03%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共 33 页 注:1 、截至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 、本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4


管 理人 报告 4.1 基 金 管理人 及 基 金经理 情 况 4.1.1 基金 管理 人 及 其管理 基 金 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 号文 批准,于 2002 年 12 月 25 日成立, 总部设在广州, 目前注册资本 2.5 亿 元人民币。 2011 年 12 月 公司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资 格,2013 年 7 月子公司-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 以人为本、 互信协作; 创新谋变、 挑战超越 ” 是金鹰人的核心价值观, 在新经营团队的带领下, 通 过 全 体 员工 的 奋 发 努力 , 公 司 近两 年 各 方 面都 发 生 了 积极 的 蜕 变 ,追 求 以 更 高的 标 准 为 投资 者 提 供贴心专业的财富管理服务,赢得市场认可。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下设权益投资部等 17 个一级职能部门、北京、广州、上海、深圳 、 成都分公司以及一个子公司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 , 公司旗下管理 公募基金 24 只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总规模 939 亿元 。 4.1.2 基金 经理 ( 或 基金经 理 小 组)及 基 金 经理助 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 说明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共 33 页 (助理)期限 年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俊杰 基金经理 2014-12-1 0 2016-08-06 9 张俊杰先生, 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 士, 证券从业 经历 9 年。 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职于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衍生产品部金 融工程研究员、 固定收益事业部高 级经理, 债券 研究员等; 2013 年 4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 任研究员和基金经理。 刘丽娟 固定收益部总 监,基金经理 2016-07-1 3 - 9 刘丽娟女士, 工商管理硕士, 证券 从业经历 9 年。 历任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交易员, 投资经 理, 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 2014 年 12 月 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和任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 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经理。 注: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运 作遵规 守 信 情况的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管理 人 严 格 遵守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法 》等 有 关 法 律法 规 及 基 金合 同 、 基 金招 募 说 明 书 等有 关 基 金 法律 文 件 的 规定 , 本 着 诚实 信 用 、 勤勉 尽 责 的 原则 管 理 和 运用 基 金 资 产,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的 基 础 上 ,为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谋 求最 大 利 益 。本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运 作合 法 合 规 ,无 出 现 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公平 交 易 情况的 专 项 说明 4.3.1 公平 交易 制 度 的执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执行 证 监 会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管 理 公 司公 平 交 易 制度 指 导 意 见》 和 公 司 内部 公 平 交 易 制度 , 各 投 资组 合 按 投 资管 理 制 度 和流 程 独 立 决策 , 并 在 获得 投 资 信 息、 投 资 建 议和 实 施 投 资 决 策 方面 享 有 公 平的 机 会 。 公司 通 过 完 善交 易 范 围 内各 类 交 易 的公 平 交 易 执行 细 则 、 严格 的 流 程 控 制 、 持续 的 技 术 改进 , 确 保 公平 交 易 原 则的 实 现 。 同时 通 过 投 资交 易 系 统 中的 公 平 交 易功 能 执 行交易,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 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同时间窗下 (日内、3 日内、5 日内) 公司 管理的不同 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共 33 页 4.3.2 异常 交易 行 为 的专项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旗 下所 有 投 资 组合 参 与 的 交易 所 公 开 竞价 交 易 中 ,未 出 现 同 日反 向 交 易 成交 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的 投 资策略 和 业 绩表现 的 说 明 4.4.1 报告 期内 基 金 投资策 略 和 运作分 析 2016 年上半 年国内经济仍然低位运行,总体上较为平稳,主要经济指标较 2015 年 四季度略有 回升。 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在 6.0% 附近, 投资增速小幅下滑; 受益于房地产销售的火爆, 房地产投 资增速在上半年显著回升; 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下基建投资保持较高的水平, 增速较 2015 年也 有 回升;私人部门投资增速下滑比较明显。从制造业 PMI 来看,目前处在 50 的荣枯 临界点附近。在 供 给 侧 结 构性 改 革 和 去产 能 去 杠 杆的 大 背 景 下, 经 济 增 长的 内 生 动 力依 然 较 弱 。物 价 方 面 ,上 半 年 CPI 仍在低位 运行,6 月份进一步回落到 2% 以内,通胀压力不大,而 PPI 尽管仍处于通缩区间,但 出现明显回升,跌幅显著收窄。 上半年央行继续稳健的货币政策。一季度央行降准 0.5 个 百分点,二季度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 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保持稳定, 央行主 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 SLO 、 MLF 和 PSL 等方式投放基础货币, 调节市场流动性。央行公开市场 7 天逆回购利率保持在 2.25% 的水平不 变。总体上看,央行的货币 政 策 方 向 已经 从 此 前 的稳 健 偏 宽 松转 向 更 为 稳健 , 在 金 融去 杠 杆 的 背景 下 , 货 币政 策 实 际 上较 此 前 有所收紧。 上 半 年 债 券市 场 震 荡 幅度 加 大 , 一季 度 在 机 构配 置 需 求 的推 动 下 信 用债 收 益 率 明显 下 行 , 二季 度 初 债 券 市 场 在 基 本 面 回 升 、 流 动 性 趋 紧 、 信 用 事 件 频 发 以 及 “ 营改增 ” 事 件 等 背 景 下 出 现 了 大 幅 调 整,但调整时间较短。4 月下旬后收益率再度下行。而股票市场则保持震荡走势。 本基金一季度进行了仓位调整,保持了较低的组合久期和杠杆,因此在 4 月份的债市调整过程 中 表 现 较 好。 在 收 益 率上 行 之 后 ,通 过 波 段 操作 长 久 期 利率 债 进 一 步增 厚 了 组 合的 收 益 , 因此 整 体 来看,本基金上半年表现较好。 4.4.2 报告 期内 基 金 的业绩 表 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基金份额净值 1.098 元,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76% , 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增长率为 1.57%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共 33 页 4.5 管 理 人对宏 观 经 济、证 券 市 场及行 业 走 势的简 要 展 望 展望 2016 年 下半年,我们认为国内经济总体上仍将保持平稳,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 经济回升难度较大, 另一方面, 经济政策托底意图也较为明显, 稳增长将使得经济下行的空间有限, 因此,预计下半年国内经济依然保持平稳。通胀方面,由于去年同期基数较高,今年下半年 CPI 大 概率在 2% 以 内。 政策方面, 我们认为央行下半年将延续稳健的货币政策, 货币市场流动性总体上仍将较为充裕, 货 币 市 场 利率 有 望 保 持低 位 。 下 半年 债 市 收 益率 有 望 继 续下 行 , 但 信用 债 违 约 事件 可 能 仍 将出 现 , 行业和个券分化可能会愈加明显。 基于以上判断, 本基金在 2016 年下半年仍 将选择资质较好的中高 等级信用债,择机提高组合的久期和杠杆,同时积极进行长端利率债的波段操作,提高组合收益。 4.6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估 值 程序等 事 项 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007 年 5 月 15 日 颁 布 的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会 计 核 算业 务 指 引 》以 及 中 国 证券 监 督 管 理委 员 会 颁 布的 《 关 于 证券 投 资 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15 号) 与 《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 (证监 会公告[2008]38 号等相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 约 定 , 日常 估 值 由 本基 金 管 理 人同 本 基 金 托管 人 一 同 进行 , 基 金 份额 净 值 由 本基 金 管 理 人完 成 估 值 后 , 经 本基 金 托 管 人复 核 无 误 后由 基 金 管 理人 对 外 公 布。 月 末 、 年中 和 年 末 估值 复 核 与 基金 会 计 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 确 保 公 司估 值 程 序 的正 常 进 行 ,本 公 司 还 成立 了 资 产 估值 委 员 会 。资 产 估 值 委员 会 由 公 司总 经 理 、 分 管领 导 、 权 益投 资 部 总 监、 固 定 收 益部 总 监 、 研究 发 展 部 总监 、 基 金 事务 部 总 监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经理 、 基 金 会计 和 相 关 人员 组 成 。 在特 殊 情 况 下, 公 司 召 集估 值 委 员 会会 议 , 讨 论和 决 策 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 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利 润 分配情 况 的 说明 本基金本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 期内管 理 人 对本基 金 持 有人数 或 基 金资产 净 值 预警情 形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应当说明的预警事项。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共 33 页 5


托 管人 报告 5.1 报 告 期内本 基 金 托管人 遵 规 守信情 况 声 明 本 托 管 人 复核 审 查 了 本报 告 中 的 财务 指 标 、 净值 表 现 、 利润 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报 告 、 投 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2 托 管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投 资运作 遵 规 守信、 净 值 计算、 利 润 分配等 情 况 的说明 本 报 告 期 ,本 托 管 人 按照 国 家 有 关规 定 、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和 其 他有 关 规 定 ,对 本 基 金 的基 金 资 产 净 值计 算 、 基 金费 用 开 支 等方 面 进 行 了认 真 的 复 核, 对 本 基 金的 投 资 运 作方 面 进 行 了监 督 ,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对本 半 年 度报告 中 财 务信息 等 内 容的真 实 、 准确和 完 整 发表意 见 本 托 管 人 复核 审 查 了 本报 告 中 的 财务 指 标 、 净值 表 现 、 利润 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报 告 、 投 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 年 度 财务会 计 报 告(未 经 审 计) 6.1 资 产 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报告截止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2,058,769.99 32,437,271.04 结算备付金 1,995,400.19 14,063,498.36 存出保证金 31,798.60 63,846.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6,250,731.00 735,845,866.3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66,250,731.00 735,845,866.3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0,000,000.00 34,500,217.25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共 33 页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2,073,745.70 15,106,733.8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90,000.00 1,391,630.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52,500,445.48 833,409,064.14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10,099,759.85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286,590.41 1,287.4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2,635.10 322,405.10 应付托管费 57,895.74 92,115.7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5,791.49 184,231.48 应付交易费用 5,284.16 7,762.90 应交税费 434,630.88 434,630.88 应付利息 - 58,703.62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26,889.51 680,000.19 负债合计 1,829,717.29 311,880,897.25 所 有 者 权益: - - 实收基金 304,749,356.12 461,149,655.44 未分配利润 45,921,372.07 60,378,511.45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350,670,728.19 521,528,166.89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总计 352,500,445.48 833,409,064.14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5 月 5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日)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11,803,305.04 8,337,469.24 1. 利息收入 12,664,959.19 5,446,758.83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共 33 页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50,275.42 181,991.41 债券利息收入 12,097,756.47 4,507,659.6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16,927.30 757,107.73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 列) 13,283,813.41 -662,977.5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3,283,813.41 -662,977.5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 ” 号填 列) -14,195,092.25 3,432,952.63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 填列) 49,624.69 120,735.31 减 : 二 、费用 4,494,932.58 1,517,643.74 1 .管理人报 酬 1,642,359.29 721,042.55 2 .托管费 469,245.51 206,012.15 3 .销售服务 费 938,490.93 412,024.30 4 .交易费用 5,848.12 0.00 5 .利息支出 1,206,702.62 108,198.2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206,702.62 108,198.26 6 .其他费用 232,286.11 70,366.48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 填列 ) 7,308,372.46 6,819,825.5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 号 填 列) 7,308,372.46 6,819,825.50 注:1 、本基 金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5 日转型 而来,故上 年度可比期间数据为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 的数据。 6.3 所 有 者权益 ( 基 金净值 ) 变 动表 会计主体: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461,149,655.44 60,378,511.45 521,528,166.89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 7,308,372.46 7,308,372.46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共 33 页 润)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156,400,299.32 -21,765,511.84 -178,165,811.16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125,946,449.32 16,999,304.43 142,945,753.75 2. 基金赎回款 -282,346,748.64 -38,764,816.27 -321,111,564.91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 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304,749,356.12 45,921,372.07 350,670,728.19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5 月 5 日 (基 金 合同 生 效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986,986,994.26 47,749,336.20 1,034,736,330.4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6,819,825.50 6,819,825.50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688,219,084.51 -38,899,611.55 -727,118,696.06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170,177.68 9,583.32 179,761.00 2. 基金赎回款 -688,389,262.19 -38,909,194.87 -727,298,457.06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 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298,767,909.75 15,669,550.15 314,437,459.90 注: 本基金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5 日 转型而来, 故上年度 可比期间数据为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数 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6.4 报 表 附注 6.4.1 基金 基本 情 况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共 33 页 下简称 “ 中国 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3 】13 号《关 于核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募 集 的 批 复》 的 核 准 ,由 金 鹰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依 照 《 中华 人 民 共 和国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 金 销 售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基 金 运 作 管理 办 法 》 、 《 金 鹰 元 盛 分级 债 券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本基金的名称为 “ 金 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元盛 A 、 元盛 B 两级份额。 首次设 立募集资金为 3,169,732,923.27 元, 其中元盛 A 募集资金 2,218,800,266.48 元;元盛 B 募集资金 950,932,656.79 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461,985.28 元,合计为 3,170,194,908.55 元, 按 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计算,折合基金份额为 3,170,194,908.55 份,业经 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于 2013 年 5 月 2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3,170,194,908.55 份, 其中 元盛 A 的份额为 2,219,127,187.10 份; 元盛 B 的份 额 为 951,067,721.45 份。 根据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于基金合同生 效日后 2 年 , 即 2015 年 5 月 4 日 (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届满。 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 布《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之元盛 B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向深 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元盛 B 的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5]171 号 )的同意。 元盛 B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进行基金份额权 益登记,2015 年 5 月 4 日终止 上市。 本基金在封闭 期届满后, 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元盛 A 和元盛 B 份额计算 封闭 期 末 基 金 份额 净 值 , 并以 各 自 的 份额 净 值 为 基础 , 按 照 本基 金 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 转换 为 同 一 上市 开 放 式基金(LOF) 的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完 成 后 , 本 基 金 更 名 为 “ 金 鹰 元 盛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 F) ” 。 根 据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证 券 投 资 基金 法 》 和 《金 鹰 元 盛 分级 债 券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合 同 》 的 有 关规 定 , 本 基金 可 投 资 于固 定 收 益 类金 融 工 具 ,包 括 国 债 、央 行 票 据 、金 融 债 、 次级 债 、 企业债、 公司债、 可 转债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资产支持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 债 券 回 购 、 银行 存 款 等 固定 收 益 类 品种 , 以 及 法律 法 规 或 中国 证 监 会 允许 基 金 投 资的 其 他 固 定收 益 证 券品种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 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 , 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为维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 元盛 A 的开放日或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 之前的 4 个 工作日起至元盛 A 的开放日 (含) 或基 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日 (含) 止, 以及本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并开放申购赎回之后, 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在 其他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共 33 页 时段,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4.2 会计 报表 的 编 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并于 2014 年 7 月修 改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 下合称 “ 企业 会计准则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和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 企业 会 计 准则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的 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 会计 政 策 和会计 估 计 6.4.4.1 会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止。 6.4.4.2 记 账本位 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4.4.3 金 融资产 和 金 融负债 的 分 类 (1) 金融资产分类 金 融 资 产 应当 在 初 始 确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金融 资 产 、 持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收 款 项 , 以及 可 供 出 售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分类 取 决 于 本基 金 对 金 融资 产 的 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 基 金 将 持有 的 股 票 投资 、 债 券 投资 和 衍 生 工具 ( 主 要 系权 证 投 资 )于 初 始 确 认时 划 分 为 以公 允 价 值 计 量且 其 变 动 计入 当 期 损 益的 金 融 资 产。 除 衍 生 工具 所 产 生 的金 融 资 产 在资 产 负 债 表中 以 衍 生 金 融 资 产列 示 外 ,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公 允价 值 变 动 计入 损 益 的 金融 资 产 在 资产 负 债 表 中以 交 易 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共 33 页 (2) 金融负债分类 金 融 负 债 应当 在 初 始 确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金融 负 债 和 其他 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6.4.4.4 金 融资产 和 金 融负债 的 初 始确认 、 后 续计量 和 终 止确认 基 金 初 始 确认 金 融 资 产或 金 融 负 债, 应 当 按 照取 得 时 的 公允 价 值 作 为初 始 确 认 金额 。 划 分 为以 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 资产 的 股 票 投资 、 债 券 投资 等 , 以 及不 作 为 有 效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金融 工 具 , 相关 的 交 易 费用 在 发 生 时计 入 当 期 损益 。 对 于 本基 金 的 其 他金 融 资 产 和其 他 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 持 有 以 公允 价 值 计 量且 其 变 动 计入 当 期 损 益的 金 融 资 产期 间 取 得 的利 息 或 现 金股 利 , 应 当确 认 为 当 期 收益 。 每 日 ,本 基 金 将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 资产 或 金 融 负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 对 于 本基 金 的 其 他金 融 资 产 和其 他 金 融 负债 , 采 用 实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 置 该 金 融资 产 或 金 融负 债 时 , 其公 允 价 值 与初 始 入 账 金额 之 间 的 差额 应 确 认 为投 资 收 益 ,其 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 收 取 该 金融 资 产 现 金流 量 的 合 同权 利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金 融资 产 转 移 的终 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 (转入方) 。 本 基 金 已 将金 融 资 产 所有 权 上 几 乎所 有 的 风 险和 报 酬 转 移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该 金 融 资 产;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所 有 权 上 几乎 所 有 的 风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认 该 金 融 资产 。 本 基 金既 没 有 转 移也 没 有 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终 止 确 认 该金 融 资 产 ;未 放 弃 对 该金 融 资 产 控制 的 , 按 照其 继 续 涉 入所 转 移 金 融资 产 的 程 度确 认 有 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 入 股 票 于成 交 日 确 认为 股 票 投 资, 股 票 投 资成 本 按 成 交日 应 支 付 的全 部 价 款 扣除 交 易 费 用入 账。 因 股 权 分 置改 革 而 获 得非 流 通 股 股东 支 付 的 现金 对 价 , 于股 权 分 置 改革 方 案 实 施后 的 股 票 复牌 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共 33 页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 入 证 券 交易 所 交 易 的债 券 于 成 交日 确 认 为 债券 投 资 。 债券 投 资 成 本按 成 交 日 应支 付 的 全 部价 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 入 未 上 市债 券 和 银 行间 同 业 市 场交 易 的 债 券于 成 交 日 确认 为 债 券 投资 。 债 券 投资 成 本 , 按成 交总额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 资成本。 买 入 零 息 债券 视 同 到 期一 次 性 还 本付 息 的 附 息债 券 , 根 据其 发 行 价 、到 期 价 和 发行 期 限 计 算应 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 入 权 证 于成 交 日 确 认为 权 证 投 资。 权 证 投 资成 本 , 按 成交 日 应 支 付的 全 部 价 款扣 除 交 易 费用 后入账。 配 股 权 证 及由 股 权 分 置改 革 而 被 动获 得 的 权 证, 在 确 认 日记 录 所 获 分配 的 权 证 数量 , 该 类 权证 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 购 新 发 行的 分 离 交 易可 转 债 于 获得 日 , 按 可分 离 权 证 公允 价 值 占 分离 交 易 可 转债 全 部 公 允价 值 的 比 例 将购 买 分 离 交易 可 转 债 实际 支 付 全 部价 款 的 一 部分 确 认 为 权证 投 资 成 本, 按 实 际 支付 的 全 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 、(3) 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基 金 持 有 的回 购 协 议 (封 闭 式 回 购) 以 成 本 列示 , 按 实 际利 率 ( 当 实际 利 率 与 合同 利 率 差 异较 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 日计提利息。 6.4.4.5 金 融资产 和 金 融负债 的 估 值原则 本基金目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和方法如下: 1 、股票估值 原则和方法 (1 )上市流 通股票的估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共 33 页 上 市 流 通 股票 按 估 值 日其 所 在 证 券交 易 所 的 收盘 价 估 值 ;估 值 日 无 交易 的 , 且 最近 交 易 日 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未上市 股票的估值 送 股 、 转 增股 、 配 股 和公 开 增 发 新股 等 发 行 未上 市 的 股 票, 按 估 值 日在 交 易 所 挂牌 的 同 一 股票 的 收 盘 价 估值 ; 估 值 日无 交 易 的 ,且 最 近 交 易日 后 经 济 环境 未 发 生 重大 变 化 , 以最 近 交 易 日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最 近 交 易 日后 经 济 环 境发 生 了 重 大变 化 的 , 可参 考 类 似 投资 品 种 的 现行 市 价 及 重大 变 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 次 发 行 未上 市 的 股 票, 采 用 估 值技 术 确 定 公允 价 值 , 在估 值 技 术 难以 可 靠 计 量的 情 况 下 ,按 成本估值。 (3 )长期停 牌股票的估值 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 本基金根据 中国证监会公 告[2008]38 号 《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根据具体情况采 用 《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提供的指数收益法、 市盈率法等估值技 术进行估值。 (4 )有明确 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 次 公 开 发行 有 明 确 锁定 期 的 股 票, 同 一 股 票在 交 易 所 上市 后 , 按 交易 所 上 市 的同 一 股 票 的收 盘价估值; 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 、固定收益 证券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1 ) 交 易所市 场 上 市 交易 或 挂 牌 转让 的 固 定 收益 品 种 ( 另有 规 定 的 除外 ) , 选 取 第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 交易所 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 收 利 息 后 得到 的 净 价 进行 估 值 ; 估值 日 没 有 交易 的 , 且 最近 交 易 日 后经 济 环 境 未发 生 重 大 变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债 券 收 盘 价减 去 债 券 收盘 价 中 所 含的 债 券 应 收利 息 得 到 的净 价 。 如 最近 交 易 日 后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大 变 化 的 ,可 参 考 类 似投 资 品 种 的现 行 市 价 及重 大 变 化 因素 , 调 整 最近 交 易 市 价, 确 定 公允价格。 (3 ) 交易所 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 ) 交易所 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共 33 页 (5 ) 银行间 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 行估值。 (6 )对银行 间市场 未 上 市 , 且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未 提 供 估 值 价 格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按 成 本 估 值 。 (7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 、权证估值 原则和方法 认沽/ 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认沽/ 认购权证按估值 日 的 最 近 交易 日 的 收 盘价 估 值 ; 如最 近 交 易 日后 经 济 环 境发 生 了 重 大变 化 的 , 可参 考 类 似 投资 品 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认沽/ 认购权证采用 估 值 技 术 确定 公 允 价 值, 在 估 值 技术 难 以 可 靠计 量 的 情 况下 , 按 成 本估 值 ; 停 止交 易 、 但 未行 权 的 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股指期货 估值原则和方法 股 指 期 货 合约 , 一 般 以估 值 当 日 股指 期 货 的 结算 价 进 行 估值 , 估 值 当日 无 结 算 价的 , 且 最 近交 易 日 后 经 济环 境 未 发 生重 大 变 化 的, 采 用 最 近交 易 日 结 算价 估 值 。 当日 结 算 价 及结 算 规 则 以《 中 国 金融期货 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其他资产 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6 、 在任何情 况下, 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 用 了 适 当 的估 值 方 法 。但 是 , 如 果基 金 管 理 人有 充 足 的 理由 认 为 按 上述 方 法 对 基金 财 产 进 行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其 公 允 价 值的 , 基 金 管理 人 可 在 综合 考 虑 市 场成 交 价 、 市场 报 价 、 流动 性 、 收 益率 曲 线 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4.4.6 金 融资产 和 金 融负债 的 抵 销 当 本 基 金 具有 抵 销 已 确认 金 融 资 产和 金 融 负 债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定 权 利 现 在是 可 执 行 的, 同 时 本 基 金计 划 以 净 额结 算 或 同 时变 现 该 金 融资 产 和 清 偿该 金 融 负 债时 , 金 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金 额 在 资 产负 债 表 内 列示 。 除 此 以外 , 金 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在 资 产 负债 表 内 分 别列 示 , 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 收基金 实 收 基 金 为对 外 发 行 的基 金 份 额 总额 所 对 应 的金 额 。 由 于申 购 和 赎 回引 起 的 实 收基 金 份 额 变动 分 别 于 基 金申 购 确 认 日及 基 金 赎 回确 认 日 确 认。 上 述 申 购和 赎 回 分 别包 括 基 金 转换 所 引 起 的转 入 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共 33 页 金的实收基 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 益平准 金 损 益 平 准 金包 括 已 实 现平 准 金 和 未实 现 平 准 金。 已 实 现 平准 金 指 在 申购 或 赎 回 基金 份 额 时 ,申 购 或 赎 回 款项 中 包 含 的按 累 计 未 分配 的 已 实 现损 益 占 基 金净 值 比 例 计算 的 金 额 。未 实 现 平 准金 指 在 申 购 或 赎 回基 金 份 额 时, 申 购 或 赎回 款 项 中 包含 的 按 累 计未 实 现 损 益占 基 金 净 值比 例 计 算 的金 额 。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 损) 。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 认和 计 量 1 、 存款利息 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若提 前支取定期存款, 按协 议 规 定 的 利率 及 持 有 期重 新 计 算 存款 利 息 收 入, 并 根 据 提前 支 取 所 实际 收 到 的 利息 收 入 与 账面 已 确 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 债券利息 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 资产支持 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 提; 4 、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收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 率差异较 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 股票投资 收益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 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 账; 6 、 债券投资 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 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 应收利息的差额入 账; 7 、衍生工具 投资收益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 股利收益 于除息日确认, 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 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 负 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 他 收入 在 主 要 风险 和 报 酬 已经 转 移 给 对方 , 经 济 利益 很 可 能 流入 且 金 额 可以 可 靠 计 量的 时候确认。 6.4.4.10 费 用的 确 认 和计量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共 33 页 1 、基金管理 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 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的年费率 逐日计提; 4 、 卖出回购 证券支出, 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 日计提; 5 、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果影响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1 基 金的 收 益 分配政 策 1.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2. 本基金转型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 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 收益分 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 于 一 定 金 额, 不 足 以 支付 银 行 转 账或 其 他 手 续费 用 时 , 基金 注 册 登 记机 构 可 将 投资 人 的 现 金红 利 按 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本基金 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 利润的 80% ; (4 ) 本基金 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 利 按 除 权后 的 单 位 净值 自 动 转 为基 金 份 额 进行 再 投 资 ;若 投 资 人 不选 择 , 本 基金 默 认 的 收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分 红 ; 投 资者 在 不 同 销售 机 构 的 不 同 交 易 账 户可 选 择 不 同的 分 红 方 式; 但 场 内 转入 、 申 购 和 上 市 交易 的 基 金 份额 的 分 红 方式 为 现 金 分红 , 投 资 者不 能 选 择 其他 的 分 红 方式 , 具 体 收益 分 配 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 ) 分红权 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受当次分红; (6 ) 基 金红利 发 放 日 距离 收 益 分 配基 准 日 ( 即可 供 分 配 利润 计 算 截 止日 ) 的 时 间不 得 超 过 15 个工作日; (7 ) 基金收 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共 33 页 (8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无分部报告。 6.4.4.13 其 他重 要 的 会计政 策 和 会计估 计 根 据 本 基 金的 估 值 原 则和 中 国 证 监会 允 许 的 基金 行 业 估 值实 务 操 作 ,本 基 金 确 定以 下 类 别 股票 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 于 证 券交 易 所 上 市的 股 票 , 若出 现 重 大 事项 停 牌 或 交易 不 活 跃( 包括 涨 跌 停 时的 交 易 不 活 跃) 等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 意见》 ,根据具体情况 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 数 收 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 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之 附件《非公 开发行有明 确 锁 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 行 股 票 的 初始 投 资 成 本, 按 估 值 日证 券 交 易 所挂 牌 的 同 一股 票 的 市 场交 易 收 盘 价估 值 ; 若 在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同 一 股 票 的市 场 交 易 收盘 价 高 于 非公 开 发 行 股票 的 初 始 投资 成 本 , 按锁 定 期 内 已经 过 交 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 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 。 本 基 金 持 有的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债 券按 现 金 流 量折 现 法 估 值, 具 体 估 值模 型 、 参 数及 结 果 由 中央 国 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 对 于 在 证券 交 易 所 上市 或 挂 牌 转让 的 固 定 收益 品 种( 可 转换 债 券 、 资产 支 持 证 券和 私 募 债 券 除外) ,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 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 政策 和 会 计估计 变 更 以及差 错 更 正的说 明 6.4.5.1 会 计政策 变 更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 计估计 变 更 的说明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共 33 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 错更正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 号 文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 的规定,自 2007 年 5 月 30 日起,调整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1‰ 调 整为 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 知 》 的 规定 , 股 权 分置 改 革 过 程中 因 非 流 通股 股 东 向 流通 股 股 东 支付 对 价 而 发生 的 股 权 转让 , 暂 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 的规 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 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 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由出让方按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 受让方不再征收, 税率不变; 2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 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 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 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 ,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债券发 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共 33 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012 】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 号文 《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券 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 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 方关 系 6.4.7.1 本 报告 期 存 在控制 关 系 或其他 重 大 利害关 系 的 关联方 发 生 变化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 期 与 基金发 生 关 联交易 的 各 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6.4.8 本报 告期 及 上 年度可 比 期 间的关 联 方 交易 6.4.8.1 通过关 联 方 交易单 元 进 行的交 易 6.4.8.1.1 股票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 债券 回 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 应支 付 关 联方的 佣 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共 33 页 6.4.8.2 关联方 报 酬 6.4.8.2.1 基金 管 理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5 月5 日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5年6 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642,359.29 721,042.5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99,410.48 64,879.44 注:1 、本基 金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5 日转型 而来,故上 年度可比期间数据为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 的数据。 6.4.8.2.2 基金 托 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5 月5 日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5年6 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469,245.51 206,012.15 注:1 、本基 金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5 日转型 而来,故上 年度可比期间数据为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 的数据。 6.4.8.2.3 销售 服 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681,742.4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39,149.8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9,305.39 合计 730,197.73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5 月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6 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47,837.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67,423.05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共 33 页 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4,621.43 合计 319,882.29 注:1 、本基 金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5 日转型 而来,故上 年度可比期间数据为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 的数据。 6.4.8.3 与关联 方 进 行银行 间 同 业市场 的 债 券( 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 购)交易。 6.4.8.4 各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6.4.8.4.1 报告 期 内 基金管 理 人 运用固 有 资 金投资 本 基 金的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5 月5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5年6 月3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5 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5,468,131.34 5,468,131.34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5,468,131.34 5,468,131.34 期间申购/ 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额 5,468,131.34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0.00 5,468,131.34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1.75% 注: 本基金 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发起人, 持有发 起人份额 5468131.34 份, 占基金成立时总份额的 1.18% ,持有 已满 3 年后 卖出。 6.4.8.4.2 报告 期 末 除基金 管 理 人之外 的 其 他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 方 保 管的银 行 存 款余额 及 当 期产生 的 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5 月5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2015 年6 月30 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共 33 页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58,769.99 84,337.39 4,706,520.33 157,161.27 注:1 、本基 金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5 日转型 而来,故上 年度可比期间数据为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 的数据。 6.4.8.6 本基金 在 承 销期内 参 与 关联方 承 销 证券的 情 况 无。 6.4.9 期末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 基金 持 有 的流通 受 限 证券 6.4.9.1 因认购 新 发/ 增 发证 券 而 于期末 持 有 的流通 受 限 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债 券 正 回购交 易 中 作为抵 押 的 债券 6.4.9.2.1 银行 间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 0 , 无抵押债券。 6.4.9.2.2 交易 所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 0 , 无抵押债券。 6.4.10 有 助于 理 解 和分析 会 计 报表需 要 说 明的其 他 事 项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 允 价 值 计量 结 果 所 属的 层 次 , 由对 公 允 价 值计 量 整 体 而言 具 有 重 要意 义 的 输 入值 所 属 的 最低 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包括 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 或 属 于 非 公开 发 行 等 情况 , 本 基 金不 会 于 停 牌日 至 交 易 恢复 活 跃 日 期间 、 交 易 不活 跃 期 间 及限 售 期 间 将 相 关 股票 的 公 允 价值 列 入 第 一层 次 ; 并 根据 估 值 调 整中 采 用 的 不可 观 察 输 入值 对 于 公 允价 值 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共 33 页 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7


投 资组 合报 告 7.1 期 末 基金资 产 组 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66,250,731.00 47.16 其中:债券 166,250,731.00 47.1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0,000,000.00 51.06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54,170.18 1.15 7 其他各项资产 2,195,544.30 0.62 8 合计 352,500,445.48 100.00 7.2 期 末 按行业 分 类 的股票 投 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 期内股 票 投 资组合 的 重 大变动 7.4.1 累计 买入 金 额 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共 33 页 7.4.2 累计 卖出 金 额 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5 期 末 按债券 品 种 分类的 债 券 投资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券 22,733,726.40 6.4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43,517,004.60 40.93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66,250,731.00 47.41 7.6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债 券 投 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12171 12 久联债 349,770.00 36,508,992.60 10.41 2 122259 13 中信 01 301,000.00 31,111,360.00 8.87 3 019518 15 国债 18 227,360.00 22,733,726.40 6.48 4 1180199 11 淮南产 投债 200,000.00 21,500,000.00 6.13 5 124196 13 烟城建 200,980.00 16,787,859.40 4.79 7.7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共 33 页 7.8 报 告 期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权 证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 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股 指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7.10.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7.11.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 7.12.1 本基金 投 资 的 前十 名 证 券 的发 行 主 体 本期 没 有 出 现被 监 管 部 门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制 日 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报告期 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 末其他 各 项 资产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1,798.6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073,745.70 5 应收申购款 90,0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95,544.30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共 33 页 8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信息 8.1 期 末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户 数 及 持有人 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809 394,910.42 262,369,603.60 82.12% 57,112,922.48 17.88% 8.2 期 末 上市基 金 前 十名持 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嘉实基金-招商银行- 华润信托-华润信 托· 鑫睿 3 号 单一资金 54,662,027.00 21.19% 2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20,936,338.00 8.12% 3 嘉实基金-工商银行-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15,000,000.00 5.82% 4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 社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4,469,468.00 5.61% 5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37,206.00 4.67% 6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 社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3.88% 7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8,187,145.00 3.17%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5,999,929.00 2.33% 9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5,684,000.00 2.20% 10 南昌铁路局企业年金计 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5,040,000.00 1.95%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共 33 页 有限公司 8.3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 金 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81,238.96 0.06% 8.4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开 放 式基金 份 额 总量区 间 的 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8.5 发 起 式基金 发 起 资金持 有 份 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 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 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 - 5,468,131.34 1.18%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4,040,677.25 0.87% 3 年 基金经理等人员 104,681.69 0.03% 219,838.60 0.05% 3 年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4,187,267.57 0.90% 3 年 其他 76,557.27 0.02% 8,237,654.70 1.78% 3 年 合计 181,238.96 0.06% 22,153,569.4 6 4.77% - 注:截至 2016 年 5 月 2 日 ,本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发起人份额已三年届满,报告期末未持仓。 9


开 放式 基金 份 额 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5 月 5 日 )基金份额总额 1,034,736,325.5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83,442,894.85 本报告期 基金总申购份额 132,025,914.03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95,986,282.83 本报告期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19,482,526.05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2 页共 33 页 10


重 大 事件 揭 示 10.1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决 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会议决议。 10.2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 人 的专门 基 金 托管部 门 的 重大人 事 变 动 1 、经本基金 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 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在证 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曾长兴同志从 2016 年 5 月 13 日起担任本 基金管理人 的副总经理。 2 、报告期内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 基金 管 理 人、基 金 财 产、基 金 托 管业务 的 诉 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 投资 策 略 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0.5 报 告期内 改 聘 会计师 事 务 所情况 本报告期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 理人、 托 管 人及其 高 级 管理人 员 受 稽查或 处 罚 等情况 本 报 告 期 内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托 管 业务 部 门 及 其相 关 高 级 管理 人 员 无 受稽 查 或 处 罚等 情况。 10.7 基金 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的有 关 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股 票投资 及 佣 金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东吴证券 2 - - - - - 10.7.2 基 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其 他证券 投 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3 页共 33 页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东吴证券 416,258,515. 92 100.00% 7,087,100, 000.00 100.00% - - 11


影 响 投资 者 决 策的其 他 重 要信息 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金 鹰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二 〇 一 六年八 月 二 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