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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160640)

新能源: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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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 中证 新能 源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6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8 月 29 日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2 页


§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半年 度报 告已经 三 分 之 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 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 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1 月1 日起至 6 月30 日止。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2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新能源分级 场内简称 新能源 基金主代码 160640 交易代码 1606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29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3,921,550.01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 年 6 月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能源 新能 A 新能 B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新能源 新能 A 新能 B 下属分级基金 的交易代码 160640 150279 15028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总额 45,738,052.01 份 14,091,749.00 份 14,091,749.00 份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数 ,追 求跟踪 偏离 度和跟 踪误 差最小 化, 力争将日 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 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内 。 投资策略 本基金 采用 被动式 指数 化投资 方法 ,按照 成份 股在标 的指 数中的基 准权重 构建 指数化 投资 组合, 并根 据标的 指数 成份股 及其 权重的变 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 成份 股发生 调整 或成份 股发 生配股 、增 发、分 红等 行为时, 或因基 金的 申购和 赎回 等对本 基金 跟踪标 的指 数的效 果可 能带来影 响时, 或因 某些特 殊情 况导致 流动 性不足 时, 或其他 原因 导致无法 有效复 制和 跟踪标 的指 数时,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对投资 组合 管理进行 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 力争 鹏华新 能源 份额净 值增 长率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之间的 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 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 指数 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 围,基 金管 理人应 采取 合理措 施避 免跟踪 偏离 度、跟 踪误 差进一步 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5 % + 商 业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5 %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32 页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属于 股票型 基金 ,其预 期的 风险与 收益 高于混 合型 基金、债 券型基 金与 货币市 场基 金,为 证券 投资基 金中 较高风 险、 较高预期 收益的 品种 。同时 本基 金为指 数基 金,通 过跟 踪标的 指数 表现,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下属分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 金,其预期的风险与 收益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为证券 投资基金中较高风 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同时本基金为 指数基金,通过跟踪 标的指数表现,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 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新能源 A 份额为 稳健收益类份额,具 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 相对较低的特征。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为 积极收益类份额,具 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 相对较高的特征。


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张燕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 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55 传真 0755-82021126 0755-83195201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2 页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6 年 1 月1 日 - 2016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9,173,458.28 本期利润 -12,357,531.6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45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5.63%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6 年6 月30 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959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7,872,521.0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18 注: (1 ) 本 期已实 现收 益指基 金本 期利息 收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含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 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 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 ,计 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表中的 “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6 月 30 日, 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 易日。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28% 1.69% 5.20% 1.70% 0.08% -0.01% 过去三个月 3.61% 1.73% 2.89% 1.75% 0.72% -0.02% 过去六个月 -15.63% 2.71% -15.44% 2.68% -0.19% 0.03% 过去一年 -32.08% 3.17% -20.22% 3.01% -11.86% 0.1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46.48% 3.22% -33.86% 3.09% -12.62% 0.13% 注: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5%+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2 页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5 月 29 日生效 。 2 、截至建仓 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截 止本 报告期 末, 公司股 东由 国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 意 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深 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 币,后于 2001 年 9 月完 成增资扩股, 增至 15,000 万元人民 币。 截止 2016 年6 月, 公 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 3609.67 亿 元, 管理 99 只公募基金、10 只全国 社保投资组合。 经过近 18 年投资管理 基金, 在基金投资、 风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2 页


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焦文龙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9 日 - 7 焦 文 龙 先 生 , 国 籍 中 国,经济学硕士,7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2009 年6 月加盟鹏 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历任监察 稽核部金融工程师、 量 化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部 资 深量化研究员, 先后从 事金融工程、 量化研究 等工作; 2015 年 5 月起 担 任 鹏 华 一 带 一 路 分 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5 月起兼任 鹏华高铁 产业分级基金、 鹏华新 能 源 分 级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5 年8 月起兼任 鹏华新丝路分级基金、 鹏 华 钢 铁 分 级 基 金 基 金经理,2015 年 11 月 起 兼 任 鹏 华 创 业 板 分 级基金基金经理。 焦文 龙 先 生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格。 本报告期内本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未 发 生 变 动。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 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遵 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等法 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 会的 有关规定 以及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本着诚 实守 信、勤 勉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资产 ,在 严格控 制 风 险 的 基础上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谋 求最 大利益 。本 报告期 内, 本基金 运作 合规, 不存 在违反 基 金 合 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2 页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执 行公 平 交易 制度 , 确保 不同 投 资组 合在 研 究、 交易 、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未 发生 违 法违 规且 对 基金 财产 造 成损 失的 异 常 交 易行 为 。本 报告 期内未发 生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所 有投资 组合 参与的 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反 向交 易成交 较少 的单边 交 易 量 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况。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本 基 金秉 承指 数 基金 的投 资 策略 ,在 应 对申 购赎 回 的基 础上 , 跟踪 指数 收 益, 力争 将基金跟 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报 告 期 末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0.918, 累 计 净 值 为 0.535, 本 报 告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为 -15.63%。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2016 年国内 上半年资本市场风雨变幻, 政策面以防范金融风险、 保障金融安全成为首要问题。 股市表 现更 加动荡 ,当 前中国 经济 正处于 新旧 动能接 续转 换、经 济转 型升级 的关 键时期 , 今 年 以 来,经 济增 速在合 理区 间稳定 运行 ,上半 年中 国经济 基本 上可以 描述 为" 由落 转稳" 。受益 于 过 去 一段时间国家稳增长政策的支撑, 推进城镇化、 简政放权等具体措施开始逐渐显现成效,"稳" 成为 中国经济的重要特征。


英 国 脱欧 ,使 得 西方 国家 政 治不 确定 性 大幅 上升 , 中国 相对 稳 定、 确定 性 相对 较高 。但由于 欧盟是 中国 最大的 贸易 伙伴, 欧盟 经济下 行也 将拖累 中国 增长, 且中 国作为 新兴 市 场之 一 , 也 将 受到全球风险偏好下降的冲击。对中国 A 股市 场有负面冲击,但估计不会很大。 2 季度A 股市 场经历了很多次压力测试, 但均未跌破前期底部, 说明短期内存在一定的机会。 现在的 行情 更多是 股市 资金面 相对 改善。 总体 来说, 维持 下半年 市场 延续震 荡走 势的判 断 , 市 场 投资机会更多以结构性行情展开。 本 基 金将 积极 应 对各 种因 素 指数 跟踪 效 果带 来的 冲 击, 本基 金 将积 极应 对 各种 因素 指数跟踪 效果带 来的 冲击, 努力 使得跟 踪误 差控制 在基 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 力争为 投资 者带来 超 越 指 数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2 页


收益回报。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1 、有关参与 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 )日常估 值流程 基 金 的估 值由 基 金会 计负 责 ,基 金会 计 对公 司所 管 理的 基金 以 基金 为会 计 核算 主体 ,独立建 账、 独立核算,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基金会 计核 算独立 于公 司会计 核算 。基金 会计 核算采 用专 用的财 务核 算软件 系统 进行基 金 核 算 及 帐务处 理; 每日按 时接 收成交 数据 及权益 数据 ,进行 基金 估值。 基金 会计核 算采 用基金 管 理 公 司 与托管 银行 双人同 步独 立核算 、相 互核对 的方 式,每 日就 基金的 会计 核算、 基金 估值等 与 托 管 银 行进行 核对 ;每日 估值 结果必 须与 托管行 核对 一致后 才能 对外公 告。 基金会 计除 设有专 职 基 金 会 计核算 岗外 ,还设 有基 金会计 复核 岗位, 负责 基金会 计核 算的日 常事 后复核 工作 ,确保 基 金 净 值 核算无误。 配 备 的基 金会 计 具备 会计 资 格和 基金 从 业资 格, 在 基金 核算 与 估值 方面 掌 握了 丰富 的知识和 经验, 熟悉及 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 )特殊业 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相 关规定 ,本 公司成 立停 牌股票 等没 有市价 的投 资品种 估值 小组, 成员 由基金 经理 、行业 研 究 员 、 监察稽 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 、基金经理 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 金 经理 参与 估 值小 组对 停 牌股 票估 值 的讨 论, 发 表相 关意 见 和建 议, 与 估值 小组 成员共同 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 、本公司参 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 、本公司现 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1.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新能源份额、新能 A 份 额、新能 B 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本 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2 页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 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无。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托 管 人声 明, 在 本报 告期 内 ,基 金托 管 人 —— 招 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不 存 在任 何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严格遵 守了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 规 、 基 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管理 人在 投 资运 作、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计 算、 利 润分 配、 基 金份 额申 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 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 严格遵守了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等 有关法 律法 规,在 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严格 按照 基金合 同 的 规 定 进行。 5.3 托 管 人 对 本半 年 度 报 告中 财 务 信 息等 内 容 的 真实 、 准 确 和完 整 发 表 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财务会计报告、 利润分配、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6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444,405.34 3,940,319.80 结算备付金 5,795.05 235,688.38 存出保证金 42,758.21 321,802.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315,750.77 76,991,620.20 其中:股票投资 64,315,750.77 76,991,620.2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2 页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674,896.61 1,084,350.17 应收利息 860.62 1,386.4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33,173.47 304,647.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69,617,640.07 82,879,815.58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6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 付赎回款 1,224,877.28 1,008,960.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59,549.65 71,245.90 应付托管费 13,100.90 15,674.1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81,634.79 139,058.75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65,956.44 263,800.41 负债合计 1,745,119.06 1,498,739.22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26,825,569.32 128,344,542.87 未分配利润 -58,953,048.31 -46,963,466.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872,521.01 81,381,076.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9,617,640.07 82,879,815.58 注:报告截止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新能源分级份额净值 0.918 元,新能 A 份额净值 1.049 元, 新能 B 份额 净值 0.787 元; 基金份额总额 73,921,550.01 份, 其中新能源分级份额 45,738,052.01 份,新能 A 份额 14,091,749.00 份, 新能 B 份额14,091,749.00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2 页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5 月2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效日) 至2015 年 6 月30 日 一、收入


-11,391,555.22 -81,714,491.98 1. 利息收入


20,671.24 119,346.9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0,671.24 44,040.58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75,306.36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 损失以 “- ” 填列)


-8,355,547.53 462,987.0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8,611,347.88 308,089.6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255,800.35 154,897.49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3,184,073.40 -82,425,274.88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填 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填 列) 127,394.47 128,448.87 减: 二 、费用


965,976.46 911,793.32 1 .管理人报 酬 6.4.8.2.1 361,654.80 254,691.85 2 .托管费 6.4.8.2.2 79,564.00 56,032.22 3 .销售服务 费


- - 4 .交易费用


221,022.13 541,793.79 5 .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 .其他费用


303,735.53 59,275.46 三 、 利 润 总额 ( 亏损 总 额以 “- ” 号填列) -12,357,531.68 -82,626,285.3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利 润 (净 亏 损 以 “-”号 填列) -12,357,531.68 -82,626,285.30


6.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6 月30 日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2 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28,344,542.87 -46,963,466.51 81,381,076.3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12,357,531.68 -12,357,531.6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1,518,973.55 367,949.88 -1,151,023.67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200,591,962.34 -99,631,691.20 100,960,271.14 2. 基金赎回 款 -202,110,935.89 99,999,641.08 -102,111,294.8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26,825,569.32 -58,953,048.31 67,872,521.01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5 月29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11,461,467.83 - 211,461,467.8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82,626,285.30 -82,626,285.3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143,978,654.21 7,258,979.96 151,237,634.17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248,158,493.25 5,834,454.75 253,992,948.00 2. 基金赎回 款 -104,179,839.04 1,424,525.21 -102,755,313.8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355,440,122.04 -75,367,305.34 280,072,816.70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2 页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 高鹏______














____ 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鹏 华 中 证 新 能 源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 第 768 号《关于核 准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核 准,由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 和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 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211,446,100.80 元, 业经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565 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经 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5 月 29 日正式 生 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11,461,467.83 份 基 金 份 额 , 其 中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折 合 15,367.03 份 基 金份 额。 本 基金 的基 金 管理 人为 鹏 华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 基金 托管 人 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 据 《鹏 华中 证 新能 源指 数 分级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 合同 》并 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 包括 鹏华中 证新 能源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之 基础 份额( 以 下简 称 “鹏 华新 能源份 额”) 、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 A 份额( 以下简称 “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鹏华中证新 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 以下简称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 。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 分配的 不同 安排, 本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具有 不同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鹏华 新能源 份额 为可以 申 购 、 赎 回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新能源 A 份额与 鹏华 新能源 B 份 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其中鹏华新能源 A 份额为稳健收益 类份额, 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 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 高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与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的 配比 始终保持 1 :1 的比率不变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公开发售结束后, 场 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 为鹏华新能源份额; 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1 :1 的比例确认 为鹏华新能源 A 份额与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鹏华新能源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之 间可 以按约 定的 规则进 行场 内份额 配对 转换, 包括 基金份 额的 分拆和 合并 两种转 换行 为。基 金 份 额 的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2 页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新能源份额按照 2 份场内鹏华 新能源份额对应 1 份鹏 华 新能源 A 份额与 1 份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与鹏华新能源 B 份额按 照 1 份鹏华 新能源 A 份 额与 1 份鹏 华新 能源 B 份额 对应 2 份场 内鹏华新能源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基 金 份额 的净 值 按如 下原 则 计算 :鹏 华 新能 源份 额 的基 金份 额 净值 为净 值 计算 日的 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 份 额、鹏 华新能源 B 份额的份额数之和。鹏华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鹏华新能源 A 份额的本金 及约定应得 收益之和。每 2 份鹏华新能源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 1 份鹏华新能源 A 份额与 1 份鹏华 新能源 B 份 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本基金定期进行份额折算。在鹏华新能源 A 份 额、鹏华新能源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 9 月第一个 工作日 ,本 基金将 进行 基金的 定期 份额折 算。 在基金 份额 折算前 与折 算后, 鹏 华 新 能 源 A 份额与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的份额 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 对 于鹏华新能源 A 份额的 约定应得收 益, 即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 8 月31 日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 , 将折算为 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分配给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持有人。鹏华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 鹏华 新能源份额将按 1 份鹏 华新 能源 A 份额获得新增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新能源份 额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将 按前述 折算 方式获 得新 增场外 鹏华 新能源 份额 的分配 ;持 有场内 鹏 华 新 能 源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将按 前述 折算方 式获 得新增 场内 鹏华新 能源 份额的 分配 。经过 上 述 份 额 折算,鹏华新能源 A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鹏华新 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将相应调整。 除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 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 时或鹏华新 能源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 0.250 元 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 本基金 将分别对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 新能源 B 份 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 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鹏华新能源 A 份 额与鹏华新能源 B 份额 的比例为 1 :1 , 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鹏 华新能源A 份额与鹏华新能源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 简称 “深交所 ”) 深证上 字[2015] 第 244 号文审核 同意,本基金鹏华 新能源A 份额63,569,903.00 份基金 份额和鹏华新能源B 份额63,569,903.00 份基金 份额于2015 年 6 月 5 日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对于托管在场内的鹏华 新能源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 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分拆为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B 份 额即可上市流通;对于托管 在场外 的鹏 华新能 源份 额,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符合相 关办 理条件 的前 提下, 将其 跨系统 转 托 管 至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2 页


深交所场内后分拆为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B 份 额即可上市流通。 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和 《鹏 华 中证 新能 源 指数 分级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合 同》的 有关 规 定,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为具 有良 好流动 性的 金融工 具, 包括标 的指 数成份 股 及 其 备 选成份 股( 含 中小板 、创 业板股 票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核 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 股指 期货、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其 备选 成份股 的比 例不低 于非 现金基 金资 产 的 80%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扣 除股 指期货合约 需 缴 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为: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 ×95% +商 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 6.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 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 称 “ 中国基金业协会”) 颁 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鹏华中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基金 2016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6 年 6 月30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 报 告 期 所采 用 的 会 计政 策 、 会 计估 计 与 最 近一 期 年 度 报告 相 一 致 的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1998]55 号 《关 于 证券 投资 基 金税 收问 题 的通 知》[适用 于 CEF]/ 财税[2002]128 号 《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适用于 OEF] 、 财 税 [2004]78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8]1 号 《关于 企 业 所得 税若 干 优惠 政策 的 通知 》 、财 税[2012]85 号 《关 于实 施 上市 公司 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2 页


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6]36 号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46 号 《 关于 进一 步 明确 全面 推 开营 改增 试 点金 融业 有 关政 策的 通 知 》 、 财税[2016]70 号 《关于金融 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 年 5 月1 日 前, 以发行基 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 营业税 。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 2016 年5 月 1 日起 , 金融业由缴纳 营 业税改 为缴 纳增值 税。 对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买 卖股票 、债 券的转 让收 入免征 增 值 税 , 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 基金 从 证 券市 场中 取 得的 收入 , 包括 买卖 股 票、 债券 的 差价 收入 , 股权 的股 息 、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 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 按 50% 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前暂 减 按 25% 计入 应纳税所得 额, 自 2015 年 9 月8 日 起, 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 股息、 红利 收入, 按照 上述规 定计 算纳税 ,持 股时间 自解 禁日起 计算 ;解禁 前取 得的股 息 、 红 利 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 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 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 报 告 期 存在 控 制 关 系或 其 他 重 大利 害 关 系 的关 联 方 发 生变 化 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 报 告 期 与基 金 发 生 关联 交 易 的 各关 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鹏 华 基 金 公 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6.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2 页


6.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6.4.8.1.3 债 券 回 购 交易 注:无。 6.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6.4.8.1.5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注: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5 月2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6 月 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361,654.80 254,691.85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88,955.27 28,804.46 注: (1 ) 支 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00% 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 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00% ÷ 当年天数。 (2 )根 据《 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销 售费用 管理 规定》 , 基金 管理 人 依据 销售机 构销 售基金 的 保 有 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 用以 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5 月2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6 月 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79,564.00 56,032.22 注 : 支付 基金 托 管人 招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的托 管 费年 费率 为 0.22% , 逐 日计 提, 按 月支付。日 托管费= 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 ×0.22%÷ 当年 天数。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2 页


6.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注:无。 6.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6.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 本基金 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6.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5 月2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 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 4,444,405.34 18,589.95 35,145,988.04 40,952.39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2016 年 6 月 30 日 ) 本 基金 持 有 的 流通 受 限 证 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1.1 受 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 值总额 备注 603016 新宏 泰 2016 年 6 月23 日 2016 年 7 月 1 日 新股流通 受限 8.49 8.49 574 4,873.26 4,873.26 - 300520 科大 国创 2016 年 6 月30 日 2016 年 7 月 8 日 新股流通 受限 10.05 10.05 469 4,713.45 4,713.45 - 002805 丰元 股份 2016 年 6 月29 日 2016 年 7 月 7 日 新股流通 受限 5.80 5.80 797 4,622.60 4,622.60 -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债券和权证。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2 页


6.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 估值单 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 额 备注 002129 中环 股份 2016 年4 月 25 日 重大 事项 8.29 - - 149,800 1,776,841.57 1,241,842.00 - 002190 成飞 集成 2016 年4 月 21 日 重大 事项 35.44 2016 年7 月 12 日 38.98 19,300 731,123.27 683,992.00 - 002389 南洋 科技 2016 年2 月 3 日 重大 事项 12.95 - - 32,400 557,754.87 419,580.00 -


6.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6.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无。 6.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无。 §7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7.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64,315,750.77 92.38 其中:股票 64,315,750.77 92.38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450,200.39 6.39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2 页


7 其他各项资产 851,688.91 1.22 8 合计 69,617,640.07 100.00


7.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7.2.1 期 末 指 数 投资 按 行 业 分类 的 境内股票 投 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4,938,711.58 80.94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4,836,948.43 7.13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3,257,446.70 4.8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98,748.00 0.59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737,320.50 1.09 合计 64,169,175.21 94.54


7.2.2 期 末 积 极 投资 按 行 业 分类 的 境内股票 投 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119,492.48 0.1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2 页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7,690.90 0.03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392.18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46,575.56 0.22


7.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股 票 投 资明 细 7.3.1 期 末 指 数 投资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 前十名股 票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002594 比亚迪 47,300 2,885,773.00 4.25 2 601985 中国核电 354,600 2,421,918.00 3.57 3 600703 三安光电 96,600 1,929,102.00 2.84 4 002466 天齐锂业 45,152 1,927,538.88 2.84 5 002202 金风科技 118,900 1,798,957.00 2.65 6 000839 中信国安 83,400 1,777,254.00 2.62 7 601727 上海电气 224,448 1,696,826.88 2.50 8 600089 特变电工 197,100 1,679,292.00 2.47 9 002407 多氟多 38,200 1,626,938.00 2.40 10 600406 国电南瑞 110,710 1,480,192.70 2.18


7.3.2 期 末 积 极 投资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 前五名股 票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2 页


值比例(% ) 1 603131 上海沪工 589 35,752.30 0.05 2 002799 环球印务 648 28,278.72 0.04 3 601127 小康股份 1,128 26,925.36 0.04 4 300518 盛讯达 277 12,977.45 0.02 5 002802 洪汇新材 703 10,601.24 0.02 注:投 资者 欲了解 本报 告期末 基金 投资的 所有 股票明 细, 应阅读 登载 于鹏华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phfund.com 的半年度报 告正文。 7.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7.4.1 累 计 买 入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20 名 的 股 票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594 比亚迪 2,934,920.00 3.61 2 601985 中国核电 2,927,408.00 3.60 3 002202 金风科技 2,188,930.70 2.69 4 601727 上海电气 2,177,723.06 2.68 5 002466 天齐锂业 2,117,745.00 2.60 6 600703 三安光电 2,102,478.50 2.58 7 600089 特变电工 1,994,138.72 2.45 8 002407 多氟多 1,753,278.00 2.15 9 600406 国电南瑞 1,743,147.00 2.14 10 000839 中信国安 1,684,288.00 2.07 11 000559 万向钱潮 1,539,341.65 1.89 12 000009 中国宝安 1,466,228.00 1.80 13 601106 中国一重 1,324,667.00 1.63 14 600673 东阳光科 1,206,462.89 1.48 15 600525 长园集团 1,134,316.70 1.39 16 600875 东方电气 1,114,364.00 1.37 17 600482 中国动力 1,099,457.00 1.35 18 601012 隆基股份 1,083,045.00 1.33 19 002276 万马股份 1,056,525.00 1.30 20 002176 江特电机 1,028,473.80 1.26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2 页


7.4.2 累 计 卖 出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20 名 的 股 票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594 比亚迪 3,211,768.81 3.95 2 601985 中国核电 2,978,675.00 3.66 3 000009 中国宝安 2,755,394.00 3.39 4 002202 金风科技 2,237,130.96 2.75 5 601727 上海电气 2,195,772.08 2.70 6 002466 天齐锂业 2,142,798.00 2.63 7 600089 特变电工 2,042,969.00 2.51 8 600406 国电南瑞 1,786,760.00 2.20 9 000839 中信国安 1,718,404.00 2.11 10 000762 西藏矿业 1,623,478.30 1.99 11 000559 万向钱潮 1,599,702.00 1.97 12 601106 中国一重 1,328,318.00 1.63 13 600525 长园集团 1,165,400.75 1.43 14 000012 南


玻A 1,138,971.00 1.40 15 002340 格林美 1,127,708.00 1.39 16 601012 隆基股份 1,122,998.00 1.38 17 600875 东方电气 1,121,615.07 1.38 18 300118 东方日升 1,120,716.00 1.38 19 600673 东阳光科 1,119,698.00 1.38 20 002460 赣锋锂业 1,112,573.00 1.37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73,176,854.33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74,057,302.48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 关交易费用。 7.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注:无。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2 页


7.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注:无。 7.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注:无。 7.8 报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无。 7.9 期末按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无。 7.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7.10.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7.10.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本 基 金投 资股 指 期货 将根 据 风险 管理 的 原则 ,以 套 期保 值为 目 的, 主要 选 择流 动性 好、交易 活跃的 股指 期货合 约。 本基金 力争 利用股 指期 货的杠 杆作 用,降 低申 购赎回 时现 金资产 对 投 资 组 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7.1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7.11.1 本期国债期 货投资政策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1.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1.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2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以下简称 “河南证监局” ) 对公司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分别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2 页


为对董 事长 李世江 、总 经理侯 红军 、董事 会秘 书陈相 举、 财务总 监程 立静的 《关 于对李 世 江 、 侯 红军、 陈 相举 、 程立 静实 施 监管 谈话 措 施的 决定 》 ([2015]19 号) 和对公 司 的《 关于 对 多氟多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5]20 号 ) 。


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 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下述问题:2014 年 6 月 27 日, 你公司收到焦 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3 焦 民二金初字底 00006 号) ,判决郑州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及利息 28261460.48 元, 贷款合同到期 后的利 息、 罚息、 复利 按人民 银行 有关贷 款利 率的规 定及 合同约 定算 至付款 日。 同时判 决 公 司 对 上 述贷款的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对于上述诉讼进展情况,你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才进 行 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底 40 号) 第 四章第三十条的规定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底 40 号)第 五 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采 取出具 警示 函的监 管措 施,并 记入 证券期 货诚 信档案 。你 公司应 充分 重视上 述问 题,吸 取 教 训 , 加强相 关法 律法规 学习 ,提高 规范 运作意 识, 杜绝类 似问 题的再 次发 生,并 在收 到本决 定 书 之 日 起 30 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对 上 述股 票的 投 资决 策程 序 说明 :本 基 金为 被 动 指 数基 金, 为 更好 地跟 踪 标的 指数 ,控制基 金跟踪 误差 ,对上 述证 券的投 资按 照指数 成分 股权重 进行 配置, 符合 指数基 金的 管理规 定 。 该 证 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中 的其 他证 券 本期 没有 发 行主 体被 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的, 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2,758.2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74,896.6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60.62 5 应收申购款 133,173.47 6 其他应收款 -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2 页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51,688.91


7.12.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注:无。 7.12.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7.12.5.1 期 末 指 数 投资 前 十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2.5.2 期 末 积 极 投资 前 五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8.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新能源 5,879 7,779.9 306,693.0 0.67% 45,431,359.01 99.33% 新能 A 168 83,879.46 7,961,351.0 56.50% 6,130,398.0 43.50% 新能 B 1,565 9,004.31 359,101.0 2.55% 13,732,648.0 97.45% 合计 7,612 9,711.19 8,627,145.0 11.67% 65,294,405.01 88.33%


8.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新能源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2 页


1 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0 24.58% 2 吴少斌 84,572.00 6.93% 3 朱春 58,863.00 4.82% 4 曾晓珠 58,307.00 4.78% 5 赵茜 50,049.00 4.10% 6 吴巧玲 43,146.00 3.54% 7 段明强 42,286.00 3.47% 8 郭海龙 38,298.00 3.14% 9 陈昶 29,862.00 2.45% 10 王耀武 29,640.00 2.43% 新能 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 个人 分红 4,000,000.00 28.39% 2 丁碧霞 2,547,555.00 18.08% 3 黄松友 2,423,500.00 17.20% 4 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汯 多策略对冲 1 号基金 1,031,373.00 7.32% 5 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恒天华夏未来一期证券投资基金 959,014.00 6.81% 6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保银量化石榴基金证券投资集合 410,000.00 2.91% 7 民生通惠资产-中信银行-民生通 惠聚利 3 号 资产管理产品 269,522.00 1.91% 8 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汯 CTA 二号基金 230,000.00 1.63% 9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 恒元多策略市场中性 3 号专项 224,346.00 1.59% 10 刘辉荣 200,000.00 1.42% 新能 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黄松友 418,800.00 2.97% 2 罗华 368,000.00 2.61% 3 任焕章 311,095.00 2.21% 4 刘艳玲 285,200.00 2.02% 5 邹璞如 266,400.00 1.89% 6 刘海潮 251,660.00 1.79% 7 杨万欢 250,000.00 1.77% 8 凌晨 236,814.00 1.68% 9 杨琼 201,000.00 1.43%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2 页


10 王少英 200,000.00 1.42%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新能源 11,401.84 0.0249% 新能 A - - 新能 B - - 合计 11,401.84 0.0154% 注:截 至本 报告期 末, 本基金 管理 人从业 人员 投资、 持有 本基金 符合 相关法 律法 规、中 国 证 监 会 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8.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注: (1 )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研究部门负责人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2 )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新能源 新能 A 新能 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5 月29 日 ) 基金份额总额 84,321,661.83 63,569,903.00 63,569,903.0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6,203,165.24 14,299,852.00 14,299,852.0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16,922,697.78 - -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17,804,017.01 -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份额减少 以"-" 填列) 416,206.00 -208,103.00 -208,103.00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5,738,052.01 14,091,749.00 14,091,749.00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 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0.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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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0.2.1 基金 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因股东方更换董事代表,原董事 Alessandro Varaldo 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 。 根 据 股 东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推 荐 , 并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 同 意 由 Andrea Vismara 先 生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Alessandro Varaldo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 Andrea Vismara 先生 任职日期自 2016 年2 月2 日起。 报告期内,原监事 Andrea Vismara 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股东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 股 份 公 司 推 荐 , 并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 同 意 由 Sandro Vesprini 先 生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 Andrea Vismara 先生不再 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Sandro Vesprini 先生任职 日期自 2016 年 2 月 2 日起。 10.2.2 基金 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0.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 或处罚。





10.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0.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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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中泰证券 1 85,275,345.78 58.03% 77,711.69 58.02% - 东北证券 1 54,367,996.31 36.99% 49,548.57 37.00% - 川财证券 1 5,020,353.30 3.42% 4,574.96 3.42% - 国金证券 1 2,299,302.87 1.56% 2,095.46 1.56% - 招商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2 - - - - - 注: 交易单 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基金管理 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使用其交 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 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 )实力雄 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 )财务状 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 )经营行 为规范,最 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 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并能为本基 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 )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 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 务。 2) 选择交易 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 根据 上述标 准, 选定符 合条 件的证 券公 司作为 租用 交易单 元的 对象。 我公 司投研 部 门 定 期 对所选 定证 券公司 的服 务进行 综合 评比, 评比 内容包 括: 提供研 究报 告质量 、数 量、及 时 性 及 提 供研究 服务 主动性 和质 量等情 况, 并依据 评比 结果确 定交 易单元 交易 的具体 情况 。我公 司 在 比 较 了多家 证券 经营机 构的 财务状 况、 经营状 况、 研究水 平后 ,向券 商租 用交易 单元 作为基 金 专 用 交 易单元。 10.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券商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及权证交易。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32 页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