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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50分级(502040)

上50分级: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长盛上证 50 指 数 分 级证 券 投 资 基金 
2016 年 半年 度 报 告 摘要 
 
2016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 理人: 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6 年8 月25 日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1 页


§1 重要提 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半 年 度报告已经 三分之二 以上独 立董 事签 字同 意, 并由董 事长 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 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半年度报告 摘要摘自 半 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 欲 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 半 年度报告正文 。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 本报告 期 自2016 年01 月01 日 起至 06 月30 日止 。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1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 场内简 称 上50 分级 基金主 代码 502040 交易代 码 50204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8 月13 日 基金管 理人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9,705,524.98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 期 2015-08-24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A 长盛上 证 50 指数 分级 B 长盛上 证50 指数 分 级 下属分 级基 金场 内简 称: 上50A 上 50B 上 50 分级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502041 502042 502040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总额 8,169,314.00 份 8,169,314.00 份 13,366,896.98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 ,追求 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 误差最 小化。力争 控制 本基金的净 值增长 率与业 绩比较基准 之间的 日均跟 踪偏离度的 绝对 值不超 过0.35% , 年 跟踪 误 差不超 过 4% , 实现 对上 证50 指 数的 有效 跟踪。 投资策 略 1、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主要 采取完 全复制 法,即按照 标的指 数成份 股组成及其 权重 构建股票投 资组合 ,并根 据标的指数 成份股 及其权 重的变动而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因特 殊情 况 (如 成份 股长 期停 牌、 成份股 发生 变更 、 成份股权重 由于自 由流通 量发生变化 、成份 股公司 行为、市场 流动 性不足等) 导致本 基金管 理人无法按 照标的 指数构 成及权重进 行同 步调整 时,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投资 组合 进行 优化 , 尽 量降低 跟踪 误 差 。 2、债 券组 合管 理策 略 基于流动性 管理的 需要, 本基金可以 投资于 到期日 在一年期以 内的 政府债券、 央行票 据和金 融债,债券 投资的 目的是 保证基金资 产流 动性并 提高 基金 资产 的 投 资收益 。 3、金 融衍 生工 具投 资策 略 在法律法规 许可时 ,本基 金可基于谨 慎原则 运用权 证、股票指 数期 货等相关金 融衍生 工具对 基金投资组 合进行 管理, 以控制并降 低投 资组合风险 、提高 投资效 率,降低调 仓成本 与跟踪 误差,从而 更好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31 页


地实现 本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 4、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投资 资产支 持证券 将综合运用 久期管 理、收 益率曲线、 个券 选择和把握 市场交 易机会 等积极策略 ,在严 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 基金 合同基础上 ,通过 信用研 究和流动性 管理, 选择经 风险调整后 相对 价值较 高的 品种 进行 投资 ,以期 获得 长期 稳定 收益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上证 50 指 数收 益率 ×95% + 银行活 期存 款利 率( 税后) ×5%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股 票型指 数基金 ,风险和预 期收益 均高于 混合型基金 、债 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 场基金 ,由于采取 了基金 份额分 级的结构设 计, 不同的 基金 份额 具有 不同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 下属分级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 低风险 、收 益相 对稳 定 高风险 、高 预期 收益 较高风 险、 较高 预期 收益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叶金松 王永民 联系电 话 010-82019988 010-66594896 电子邮 箱 yejs@csfunds.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2666 、 010-62350088 95566 传真 010-82255988 010-66594942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网 网址 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基金管 理人 的办 公地 址及 基金托 管人 住所 §3 主要财 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6 年1 月1 日 - 2016 年6 月 30 日 )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4,409,540.34 本期利 润 -7,303,191.10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2203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21.52%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6 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1251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5,990,217.82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0.875 注:1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1 页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 润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3、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采 用期末 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润 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部 分的 孰低 数。 表中的 “期末 ” 均指 本报 告期最 后一 日, 即 6 月 30 日。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1.35% 0.87% -1.45% 0.76% 0.10% 0.11% 过去三 个月 -6.22% 0.86% -1.48% 0.79% -4.74% 0.07% 过去六 个月 -21.52% 1.84% -11.66% 1.57% -9.86% 0.27%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2.50% 1.74% -16.16% 1.87% 3.66% -0.13% 注: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构建 及再 平衡 过程 : 由于基金资产 配置比例 处 于动态变化的 过程中, 需 要通过再平衡 来使资产 的 配置比例符 合基金合 同要求 ,业 绩比 较基 准中 上证 50 指 数、 银行 活期 存 款利率 每日 按 照95% 、5% 的比例 采取 再平 衡, 再用连 锁计 算的 方式 得到 基准指 数的 时间 序列 。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1 页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5 年8 月13 日 ,截 至本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成立 未满一 年。 2、 按 照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本基金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六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 资 组 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 约 定。建仓期结 束时,本 基 金的各项资产 配置比例 符 合本基金合 同第十五 部分 ( 二) 投 资范 围 、 ( 七 ) 投资 限制 的有 关约 定。 截至报 告日 , 本 基金 的各 项资产 配置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约 定。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长盛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 ) , 成立 于 1999 年 3 月 26 日 ,是 国内最 早成 立的 十家 基金 管理公 司之 一。 公司 注册 资本为 人民 币 18900 万元 。 公司 注册 地在 深圳 , 总部设 在北 京, 并在 北京 、 上海 、 郑 州、 杭 州、 成 都设有 分公 司, 在香 港、 北京分 别设 有子 公司 。 目前,公司股 东及其出 资 比例为:国元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 “国 元 证券 ”)占 注册资本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1 页


的41% , 新 加 坡 星展 银行 有 限公司 占注 册资 本 的33% , 安徽省 信用 担保 集团 有限 公司占 注册 资本 的 13% , 安徽 省投 资集 团控 股 有限公 司占 注册 资本 的 13% 。 公 司获 得首 批全 国社 保 基金、 合格 境内 机 构投资 者和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业 务资 格。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管 理人 共管理 四十 六只 开 放式基 金, 并管 理多 个全 国社保 基金 组合 和专 户产 品。 公 司同 时兼 任境 外QFII 基金 和专 户理 财产 品的投 资顾 问。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赵宏宇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长 盛 电 子 信 息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长 盛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长 盛 中 小 盘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长 盛 创 新 先 锋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长 盛 医 疗 行 业 量 化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 2015 年8 月 13 日 - 9 年 男,1972 年6 月 出生, 中 国国籍 。 四川 大学 工商 管 理学院 管理 学 (金 融投 资 研究方 向) 博士。 历任 美 国 晨 星 公 司 投 资 顾 问 部 门数量 分析 师 , 招 商银 行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博 士 后 研 究员 。 2007 年8 月 加入 长 盛基金 管理 公司 , 历任 金 融工程 研究 员 、 产 品开发 经理, 首席 产品 开发 师 , 金 融 工 程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总监 、 长盛 上证 市值 百 强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经理 等职 务 。 现 任长 盛 电 子 信 息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理 , 长盛 战略 新兴 产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长 盛 中 小 盘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长 盛 上证 50 指数 分 级 证券 投 资基金 (本 基金) 基金 经 理, 长盛 创新 先锋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 , 长 盛医 疗行 业 量 化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注:1 、上 表基 金经 理的 任 职日期 和离 任日 期均 指公 司决定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和 解聘日 期;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1 页


2、 “ 证券 从业 年限 ” 中 “ 证券从 业 ” 的含 义遵 从行 业协会 《 证券 业从 业人 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 的 相 关规定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严格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法》及其各 项实施准 则 、本基金的基 金 合同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 规 、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 , 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 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 金资产,在严 格控制投 资 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 份 额持有人谋求 最大利益 , 没有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 益的 行为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 行 《公司公平交 易细则 》 各 项规定,在研 究、投资 授 权与决策、交 易 执行等各个环 节,公平 对 待旗下所有投 资组合, 包 括公募基金、 社保组合 、 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组 合等。 具体 如下 : 研究支持,公 司旗下所 有 投资组合共享 公司研究 部 门研究成果, 所有投资 组 合经理在公司 研 究平台 上拥 有同 等权 限。 投资授权与决 策,公司 实 行投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 下 的投资组合经 理负责制 , 各投资组合经 理 在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授 权 范围内,独立 完成投资 组 合的管理工作 。各投资 组 合经理遵守 投资信息 隔离墙 制度 。 交易执 行, 公司 实行 集中 交易制 度, 所有 投资 组合 的投资 指令 均由 交易 部统 一执行 委托 交易 。 交易部 依照《 公司公平 交 易细则》的规 定,场内 交 易,强制开启 恒生交易 系 统公平交易 程序;场 外交易 ,严 格遵 守相 关工 作流程 ,保 证交 易执 行的 公平性 。 投资管 理行 为的 监控 与分 析评估 , 公司 风险 管理 部 、 监 察稽 核部 , 依照 《 公 司公平 交易 细则 》 的规定,持续 、动态监 督 公司投资管理 全过程, 并 进行分析评估 ,及时向 公 司管理层报 告发现问 题,保 障公 司旗 下所 有投 资组合 均被 公平 对待 。 公司对 过 去 4 个 季度 的同 向交易 行为 进行 数量 分析 ,计算 溢价 率、 贡献 率、 占优比 等指 标 , 使用双 边90% 置 信水 平对1 日、3 日、5 日 的交 易 片 段进 行 T 检 验, 未发 现违 反公平 交易 及利 益 输 送的行 为。 4.3.2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公司旗 下 所有投资组合 参与的交 易 所公开竞价交 易中,未 发 生同日反向交 易 成交较 少的 单边 交易 量超 过该证 券当 日成 交量 的 5%的交易 。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1 页


本报告 期内 ,未 发现 本基 金有可 能导 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益 输送 的异 常交 易行 为。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本基金 跟踪 的标 的指 数为 沪市规 模大 、流 动性 好的 最具代 表性 的 50 只 股票 组 成,以 综合 反映 沪市最具市场 影响力的 一 批优质大盘企 业的整体 状 况。本基金主 要采取完 全 复制法,即 完全按照 标的指数的成 份股组成 及 其权重构建基 金股票投 资 组合,并根据 标的指数 成 份股及其权 重的变动 而进行 相应 调整 。2016 年 上半年 市场 呈现 极端 向下 调整并 震荡 徘徊 走势 ,上 证 50 作 为蓝 筹股 票 也出现 大幅 回撤 ,对 本基 金净值 带来 较大 负面 影响 。 本基金在基金 合同允许 的 投资范围内, 最大程度 投 资并跟踪分享 大盘蓝筹 股 票市值增长的 红 利。在报告期 内操作中 , 基金管理人严 格遵守基 金 合同,在成分 股权重调 整 和基金申赎 变动时, 应用指 数复 制和 数量 化手 段降低 交易 成本 和减 少跟 踪误差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止报 告期 末 , 本 基金 份 额净值 为0.875 元 , 本 报 告期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21.52% , 同 期业 绩 比较基 准增 长率 为-11.66% 。 本报 告期 内日 均跟 踪偏 离度绝 对值 为0.29% , 年 化 跟踪误 差 为 6.90%。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本基金管理人 认为股票 市 场受益于经济 短期回暖 与 政策利好预期 ,以及政 策 对各项经济改 革 的具体 实施 驱动 , 预 期2016 下半 年的 市场 行情 有望 恢复, 特别 是随 着新 的一 年各项 经济 改革 及政 策的逐 步推 进, 上 证50 所 代表的 大盘 蓝筹 价值 股票 预期还 会有 一定 上涨 空间 。 作为被动型指 数基金, 我 们将继续秉承 指数化投 资 策略,积极应 对成分股 权 重变动、基金 申 购赎回等因素 对指数跟 踪 带来的影响, 控制基金 的 跟踪误差。以 实现投资 者 获取指数投 资收益的 投资目 标, 充分 发挥 分级 基金投 资工 具功 能, 为各 类投资 者提 供更 多、 更好 的投资 机会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及本基 金合 同约 定 , 本 基 金管理 人严 格按 照 《企 业 会计准 则》 、 中 国 证监会相关规 定和基金 合 同关于估值的 约定,对 基 金所持投资品 种进行估 值 。本基金管 理人制订 了证券投资基 金估值政 策 与估值程序, 设立基金 估 值小组,参考 行业协会 估 值意见和独 立第三方 机构估 值数 据, 确保 基金 估值的 公平 、合 理。 本基金 管理 人制 订的 证券 投资基 金估 值政 策与 估值 程序确 定了 估值 目的 、 估 值日、 估值 对象 、 估值程序、估 值方法以 及 估值差错处理 、暂停估 值 和特殊情形处 理等事项 。 本基金管理 人设立了 由公司总经 理(担任 估值 小组组长) 、 公司副总 经理 和督察长( 担任估值 小组 副组长) 、权 益投资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1 页


部、风险管理 部、研究 部 、监察稽核部 、业务运 营 部等部门负 责 人组成的 基 金估值小组 ,负责研 究、指导并执 行基金估 值 业务。小组成 员均具有 多 年证券、基金 从业经验 , 具备基金估 值运作、 行业研 究、 风险 管理 或法 律合规 等领 域的 专业 胜任 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 估值原则 和 方法的讨论, 但不参与 估 值原则和方法 的最终决 策 和日常估值的 执 行。 参与估值流程 的各方还 包 括本基金托管 人和会计 师 事务所。托管 人根据法 律 法规要求对基 金 估值及净值计 算履行复 核 责任,当存有 异议时, 托 管人有责任要 求基金管 理 公司作出合 理解释, 通过积极商讨 达成一致 意 见。会计师事 务所对估 值 委员会采用的 相关估值 模 型、假设及 参数的适 当性发 表审 核 意 见并 出具 报告。 上述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之 间不 存在 任何 重大 利益冲 突。 本基金管理人 已分别与 中 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 公司和中证指 数有限公 司 签署服务协议 , 由其分别按约 定提供在 银 行间同业市场 交易的债 券 品种和在交易 所市场交 易 或挂牌的部 分债券品 种的估 值数 据。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 管理办法》的 规定以及 本 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 分 中对基金利润 分 配原则 的约 定 , 在 存续 期 内, 本基 金 (包 括长 盛上 证 50 份额 、 长盛 上证50A 份额 、 长 盛上 证 50B 份额)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基金 自2015 年12 月4 日至2016 年 3 月 2 日、自 2016 年3 月 7 日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 自2016 年6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期 间出 现连 续20 个工 作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低 于5000 万 元的 情形。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 期内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称 “本 托管人 ” ) 在长 盛上 证 50 指数分 级证 券 投 资基金 (以 下称 “本 基金 ”) 的 托管 过程 中, 严 格 遵守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 有 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基 金 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 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 了应尽 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 根 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 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 合同和托管协 议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1 页


的规定,对本 基金管理 人 的投资运作进 行了必要 的 监督,对基金 资产净值 的 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 算以及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 真地复核,未 发现本基 金 管理人 存在 损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5.3 托 管人 对本半 年度 报告中 财务 信息等 内容 的真实 、准 确和完 整发 表意见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现 、 收 益分 配情 况、 财务会 计报 告 ( 注: 财务 会计报 告中 的 “ 金 融工具 风险 及管 理” 部分 未在托 管人 复核 范围 内) 、 投资组 合报 告等 数据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 §6 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未 经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 长盛 上 证50 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6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2,130,058.15 2,677,428.73 结算备 付金 - 302,441.74 存出保 证金 29,108.68 73,907.08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24,556,585.18 38,883,026.53 其中: 股票 投资 24,556,585.18 38,883,026.53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394.55 620.78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2,388.18 2,385.09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26,718,534.74 41,939,809.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1 页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320,115.64 - 应付赎 回款 127,430.37 517,245.96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2,323.33 40,621.58 应付托 管费 4,911.15 8,936.75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9,155.50 75,948.47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244,380.93 151,949.40 负债合 计 728,316.92 794,702.1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29,705,524.98 36,911,546.13 未分配 利润 -3,715,307.16 4,233,561.66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5,990,217.82 41,145,107.79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6,718,534.74 41,939,809.95 注:(1) 报 告截 止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长 盛上 证 50 份额 净值 为人 民 币 0.875 元, 长盛 上 证 50A 份额参 考净 值为 人民 币 1.049 元, 长盛 上 证 50B 份 额参考 净值 为人 民 币 0.701 元 ;基 金份 额总 额 为 29,705,524.98 份 , 其 中 长 盛 上 证 50 份额为 13,366,896.98 份 , 长 盛 上 证 50A 份 额 为 8,169,314.00 份, 长盛 上 证 50B 份额 为8,169,314.00 份。 (2) 本 财务 报表 比较 期间 的 实际编 制期 间系 2015 年 8 月 1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止 。 6.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 长盛 上 证50 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6,725,107.28 1.利息 收入 11,823.15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1,823.15 债券利 息收 入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3,934,841.74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4,153,581.73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1 页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218,739.99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 填列 ) -2,893,650.76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91,562.07 减:二、费用 578,083.82 1.管 理人 报酬 150,697.40 2.托 管费 33,153.43 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103,051.78 5.利 息支 出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 6.其 他费 用 291,181.21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7,303,191.10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7,303,191.10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 长盛 上 证50 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 益(基 金净值 ) 36,911,546.13 4,233,561.66 41,145,107.79 二、本期经营活动 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 润) - -7,303,191.10 -7,303,191.10 三、本期基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列) -7,206,021.15 -645,677.72 -7,851,698.87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72,663,179.58 -7,266,246.23 65,396,933.35 2. 基金 赎回 款 -79,869,200.73 6,620,568.51 -73,248,632.22 四、本期向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 - -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1 页


号填列 ) 五、期末所有者权 益(基 金净值 ) 29,705,524.98 -3,715,307.16 25,990,217.82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周兵______














______ 杨思 乐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证 券 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本 基金 ” ) , 系经 中国 证券 监 督管理 委员 会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证 监许 可[2015]1128 号文《 关于 准予 长盛 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的注 册, 由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于 2015 年6 月29 日至 2015 年8 月7 日向 社会公 开募 集。 基金 合同 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 生效 。本基 金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存续 期限 不定 。 首 次募集 扣除 认购 费后 的有 效净认 购金 额为 人民 币 316,497,549.32 元 ,折合 316,497,549.32 份基 金份额 ;有 效认 购资 金在 募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为人 民币 145,591.88 元 ,折 合 145,591.88 份基 金 份额; 以上 收到 的实 收基 金共计 人民 币 316,643,141.20 元 ,折合 316,643,141.20 份 基金 份额 。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注 册 登记机 构为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为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以 下简 称 “ 中 国银行 ”) 。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包 括长 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基础 份额 (简 称 “长 盛上 证 50 份额” ) 、 长盛 上证 50 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稳 健收益 类份 额( 简称 “长 盛上证 50A 份额 ” ) 和长盛 上证 50 指数 分级 证 券 投资 基金 的积 极收 益类 份额( 简称 “长 盛上 证 50B 份额 ” ) 。 其中 , 长盛上 证50A 份 额和 长盛 上证 50B 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配比始 终保 持1 :1 的比 例 不变。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本 基金 将根据 基金 合同 约定 , 办 理场内 的长 盛上 证 50 份 额 与长盛 上 证 50A 份额、 长盛 上 证 50B 份额 之 间的 场内 份额 配对 转换 业务, 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将 其场 内的 长 盛 上证 50 份额 ,按 1 :1 的 基金份 额配 比, 申请 分拆 为长盛 上证 50A 份 额和 长 盛上证 50B 份 额; 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将 其持 有的长 盛上 证50A 份 额和 长盛上 证 50B 份 额, 按1 :1 的 基金 份额 配比 , 申请合 并为 长盛 上证 50 份 额的场 内份 额。 场外 的长 盛上证 50 份额 不进 行份 额 配对转 换。 场外 的 长盛上 证 50 份 额通 过跨 系 统转托 管至 场内 后, 可按 照场内 的长 盛上 证 50 份 额 配对转 换规 则进 行 操作 。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长盛上 证 50 份 额设 置单 独 的基金 代码 , 可以 进行 场 内与场 外的 申购 和赎 回。 长盛 上证50 份 额 、 长 盛上 证 50A 份额 和长 盛上 证 50B 份额 交易 代码 不同 , 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上市交 易, 但是 长盛 上 证50A 份 额和 长盛 上证50B 份额不 接受 申购 或赎 回。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1 页


在本基 金存 续期 内, 每个 会计年 度 (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足六 个月 的除 外)11 月 份的最 后一 个交 易日,本基金 将根据基 金 合同 的规定进 行基金的 定 期份额折算。 在折算基 准 日,本基金 将按照以 下规则 进行 基金 的折 算: 长 盛上 证 50 份额 和长 盛上 证 50A 份额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的份 额参 考净 值计 算规则 进行 计算 ;对 于长 盛上证 50A 份额 参考 净值 超出人 民币 1.000 元 部分 ,将折 算为 场内 长 盛 上证 50 份 额。 每 两份 长盛 上证 50 份 额将 按一 份长 盛 上证 50A 份 额获 得新 增长 盛上 证 50 份额 的分 配, 场 内长 盛上 证 50 份 额 持有人 折算 后获 得新 增场 内长盛 上 证 50 份额 , 场 外 长盛上 证 50 份 额持 有人折 算后 获得 新增 场外 长盛上 证 50 份 额。 折 算后 长盛上 证 50A 份 额和 长盛 上证 50B 份 额的 比 例 仍为1:1 , 长盛 上证50A 份额参 考净 值调 整为 人民 币 1.000 元。


除以上的定期份额折算外 ,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 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 当长盛上证 50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大于 或等于 人民 币 1.500 元时 ;当长 盛上 证 50B 份 额的 基金份 额参 考净 值 达 到或跌 破人 民 币 0.250 元 时。折 算后 本基 金将 确保 长盛上 证 50A 份 额和 长盛 上证 50B 份 额的 比例 为1:1 。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具 有 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 包括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 其 备选成份股、 债 券、债券回购 、权证、 股 指期货、货币 市场工具 、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 证 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 其它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 。本 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85% 以 上, 其中 标的 指数 成 份股及 其备 选成 份股 的投 资比例 不低 于非 现金 基金 资产 的 80% ,现 金、 债券资产及中 国证监会 允 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证券 品 种占基金资产 比例为 5%-10% ,其中每 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 股指期货 合 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 后 ,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 年 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权 证投资 不高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3% 。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构 以后 允许 基 金 投资其 他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上 证 50 指数 收益 率 ×9 5 %+ 银行 活期 存款 利率 (税 后) × 5% 。 6.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 按照财政 部 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 布 及修订的具体 会 计准则 、 应 用指 南、 解释 以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下 统称 “ 企业 会计 准则 ” ) 编 制, 同 时, 对于 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 信息披露 方 面,也参考了 中国证券 投 资基金业协会 修订并发 布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制 定的 《 关于 进一 步 规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 值业 务的指 导意 见》 、 《 关 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业 会计准则> 估 值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价有 关事项的 通知》 、 《证券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2 号 《年 度 报告的 内容 与格 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 息 披露XBRL 模板 第3 号<年 度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及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 会 颁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1 页


布的相 关规 定。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6.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金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 30 日止 期间的 经营 成果 和净 值变 动情况 。 6.4.4 本 报告 期所采 用的 会计政 策、 会计估 计与 最近一 期年 度报告 相一 致 的说 明 本报 告 期所 采用 的的 会计 政策、 会计 估计 与最 近一 期年度 报告 相一 致。 6.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估计 变更 。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间 无须 说明的 会计 差错 更正 。 6.4.6 税项 6.4.6.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革过 程中 因非 流通 股股 东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对价 而发生 的股 权转 让,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 6.4.6.2 营 业税 、增 值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36 号 文《 关 于全面 推开 营业 税改 增值 税试点 的通 知》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1 页


的规定 , 经国 务院 批准 , 自 2016 年5 月1 日 起在 全 国范围 内全 面推 开营 业税 改征增 值税 试点 , 金 融业纳入试点 范围,由 缴 纳营业税改为 缴纳增值 税 。对证券投资 基金(封 闭 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管 理 人运用基金买 卖股票、 债 券的转让收入 免征增值 税 ;国债、地 方政府债 利息收 入免 征增 值税 ;存 款利息 收入 不征 收增 值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46 号 文 《关 于进一 步明 确全 面推 开营 改增试 点金 融 业 有关政策的通 知》的规 定 ,质押式买入 返售金融 商 品及持有政策 性金融债 券 的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70 号 文 《关 于金融 机构 同业 往来 等增 值税政 策的 补 充 通知》 的规 定, 买断 式买 入返售 金融 商品 、同 业存 单以及 持有 金融 债券 的利 息收入 免征 增值 税。 6.4.6.3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企业 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 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6.4.6.4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 的 通知》的规定 ,对基金 取 得的股票的股 息、红利 收 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 储 蓄存款利息 收入,由 上市公 司、 发行 债券 的企 业和银 行在 向基 金支 付上 述收入 时代 扣代 缴20% 的 个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 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 起 ,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 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 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减 按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1 年的 , 暂 减按 25%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中国证监会 财税[2015]101 号文 《关于上市 公司 股息红利差 别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1 页


化个人 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自2015 年 9 月 8 日起 , 证券 投资 基金从 公开 发行 和 转让市 场取 得的 上市 公司 股票, 持股 期限 超 过1 年 的,股 息红 利所 得暂 免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 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 储蓄 存款 利息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得 税。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关 联方 发生变 化的 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未 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关联 方发 生变 化的 情况 。 6.4.7.2 本 报告 期与基 金发 生关联 交易 的各关 联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6.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交 易。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150,697.40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8,895.77 注:基金管理 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 费 按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1.00% 的年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H=E×1 .0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1 页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33,153.43 6.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与 关联方 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债 券( 含回 购) 交易 。 6.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 A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B 长盛上 证50 指 数分 级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2015 年 8 月 13 日 )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 - -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4,005,900.00 4,005,900.00 2,002,950.00 期间申 购/ 买 入总 份额 - - -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 减 : 期 间 赎 回/ 卖 出 总 份额 -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4,005,900.00 4,005,900.00 2,002,950.00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49.0359% 49.0359% 14.9817% 注:基 金管 理人 持有 本基 金基金 份额 的交 易费 用按 市场公 开的 交易 费率 计算 并支付 。 6.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本 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末 及上 年度 末未 持有 本基金 份额 。 6.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银行 2,130,058.15 11,150.32 注: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1 页


6.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在 承销期 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6.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须 作说 明的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 6.4.9 期 末(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流通受 限证 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 而于期 末流 通受 限的 证券 。 6.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6.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6.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交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6.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6.4.14.1 公允 价值


银行存 款、 结算 备付 金、 结算保 证金 等, 因其 剩余 期限不 长, 公允 价值 与账 面价值 相若 。 (1)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中 属 于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24,556,585.18 元 ,无 属 于第二 层次 和第 三层 次的 余额(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 层次 的余 额为 人民 币38,387,854.93 元 ,第二 层次 的余 额为 人民 币 495,171.60 元, 无属 于 第三层 次的 余额 ) 。 (2)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的重大 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 以报告期 初 作为确定金融 工具公允 价 值层次之间转 换的时点 。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持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工 具, 在第 一层 次和 第二层 次之 间无 重大 转移 。 本基金本报告 期持有的 以 公允价值计量 的金融工 具 未发生转入或 转出第三 层 次公允价值的 情 况。


6.4.14.2 承诺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1 页


§7 投资组 合报告 7.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24,556,585.18 91.91 其中: 股票 24,556,585.18 91.91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130,058.15 7.97 7 其他各 项资 产 31,891.41 0.12 8 合计 26,718,534.74 100.00 7.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7.2.1 期 末指 数投资 按行 业分类 的 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613,536.00 2.36 C 制造业 4,948,431.18 19.04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 供应业 244,531.00 0.94 E 建筑业 2,702,873.00 10.40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406,692.00 1.56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 务业 941,928.00 3.62 J 金融业 14,091,042.00 54.22 K 房地产 业 607,552.00 2.34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 环 境和 公共 设施 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 修 理和 其他 服 务业 - - P 教育 - -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1 页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4,556,585.18 94.48 7.2.2 期 末积 极投资 按行 业分类 的 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积 极投 资股 票。 7.2.3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沪 港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沪 港通 投资 股票 。


7.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7.3.1 期 末指 数投资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35,000 1,121,400.00 4.31 2 601628 中国人 寿 45,000 936,900.00 3.60 3 601166 兴业银 行 60,000 914,400.00 3.52 4 600999 招商证 券 54,600 900,900.00 3.47 5 600016 民生银 行 100,000 893,000.00 3.44 6 600893 中航动 力 25,700 890,505.00 3.43 7 600519 贵州茅 台 3,000 875,760.00 3.37 8 600036 招商银 行 50,000 875,000.00 3.37 9 600000 浦发银 行 55,000 856,350.00 3.29 10 601601 中国太 保 31,500 851,760.00 3.28 注: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投 资 的 所 有 指数投资股 票 明 细 , 应 阅 读 登 载 于 http://www.csfunds.com.cn 网站的 半年 度报 告正 文。 7.3.2 期 末积 极投资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五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积 极投 资股 票。 7.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7.4.1 累 计买 入金额 超出 期初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买 入金 额 占期初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893 中航动 力 2,198,951.60 5.34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1 页


2 600958 东方证 券 1,932,136.00 4.70 3 601318 中国平 安 1,777,436.00 4.32 4 601377 兴业证 券 1,266,600.00 3.08 5 601166 兴业银 行 1,238,569.00 3.01 6 600036 招商银 行 1,079,585.00 2.62 7 601336 新华保 险 973,124.00 2.37 8 600016 民生银 行 941,332.00 2.29 9 601628 中国人 寿 909,414.00 2.21 10 600518 康美药 业 863,552.00 2.10 11 600999 招商证 券 818,444.46 1.99 12 601766 中国中 车 782,251.00 1.90 13 601998 中信银 行 715,018.00 1.74 14 600519 贵州茅 台 687,644.00 1.67 15 600585 海螺水 泥 666,213.00 1.62 16 601390 中国中 铁 605,443.80 1.47 17 601800 中国交 建 592,399.00 1.44 18 601186 中国铁 建 565,108.00 1.37 19 601601 中国太 保 560,776.00 1.36 20 600111 北方稀 土 545,029.00 1.32 7.4.2 累 计卖 出金额 超出 期初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卖 出金 额 占期初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893 中航动 力 2,019,031.00 4.91 2 601318 中国平 安 1,995,524.45 4.85 3 600958 东方证 券 1,904,628.00 4.63 4 601766 中国中 车 1,298,939.00 3.16 5 601166 兴业银 行 1,187,384.00 2.89 6 601377 兴业证 券 1,169,100.00 2.84 7 600518 康美药 业 1,123,296.00 2.73 8 600036 招商银 行 1,121,845.00 2.73 9 601800 中国交 建 1,003,488.25 2.44 10 600015 华夏银 行 972,865.00 2.36 11 601901 方正证 券 958,429.85 2.33 12 600519 贵州茅 台 945,566.80 2.30 13 600018 上港集 团 907,899.00 2.21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1 页


14 601628 中国人 寿 888,727.00 2.16 15 600585 海螺水 泥 870,081.00 2.11 16 601601 中国太 保 861,203.00 2.09 17 601186 中国铁 建 845,390.00 2.05 18 600016 民生银 行 820,131.00 1.99 19 601390 中国中 铁 774,082.00 1.88 20 601169 北京银 行 748,724.00 1.82 7.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成 本( 成交 )总 额 29,060,089.34 卖出股 票收 入( 成交 )总 额 36,339,298.20 注:本 项 中7.4.1、7.4.2 、7.4.3 表 中的 “ 买 入金 额 ”(或 “ 买入 股票 成本 ”)、 “卖 出金 额 ” (或“ 卖出 股票 收入 ”) 均按买 卖成 交金 额( 成交 单价乘 以成 交数 量) 填列 ,不考 虑相 关交 易费 用。 7.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7.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7.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7.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7.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7.10.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股指期 货投 资。 7.10.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1 页


7.1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7.11.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7.11.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国债期 货投 资。 7.11.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7.12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7.12.1


本基金 跟踪 的标 的指 数为 上证 50 指 数, 配置 了上 证 50 指数 成分 中国 人寿 。2016 年 6 月 23 日, 公 司收 到 《 中国 保险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行政 处罚 决定书 》 ( 保监 罚 〔2016 〕13 号) , 公 司因 采取 退保金 直接 冲减 退保 年度 保费收 入的 方式 处理 长期 险非正 常退 保业 务, 违反 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保险法 》 相关 规定 , 被罚 款 40 万元 。 本基 金做 出如 下说明 : 中国 人寿 是中 国 最优秀 的保 险公 司之 一,综 合实 力突 出, 基本 面良好 。基 于相 关研 究, 本基金 判断 ,这 一处 罚对 公司无 实质 影响 。今 后,我 们将 继续 加强 与该 公司的 沟通 ,密 切关 注其 制度建 设与 执行 等公 司基 础性建 设问 题的 合规 性以及 企业 的经 营状 况。 除上述 事项 外, 本报 告期 内基金 投 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无被 监管 部门 立案调 查记 录, 无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 7.12.2


基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 票, 均为基 金合 同规 定备 选股 票库之 内的 股票 。 7.12.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9,108.6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94.55 5 应收申 购款 2,388.18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1 页


9 合计 31,891.41 7.12.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可 转换 债券 。


7.12.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7.12.5.1 期 末指 数投资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指 数投 资股 票未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 7.12.5.2 期 末积 极投资 前五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积 极投 资股 票。 7.12.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级 别 持有人 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 A 80 102,116.43 4,020,000.00 49.21% 4,149,314.00 50.79%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 B 244 33,480.80 4,006,100.00 49.04% 4,163,214.00 50.96%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 811 16,481.99 2,074,534.00 15.52% 11,292,362.98 84.48% 合计 1,135 26,172.27 10,100,634.00 34.00% 19,604,890.98 66.00% 注:1 、以 上信 息中 的上 市 部分持 有人 信息 由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提供。 2、 对于 分级 基金 , 比例 的 分母采 用各 自级 别的 份额 ; 对 于合 计数 , 比例 的分 母采用 下属 分级 基金 份额的 合计 数。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1 页


8.2 期 末上 市基金 前十 名持有 人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 A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 比例 1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4,005,900.00 49.04% 2 黄松友 1,172,400.00 14.35% 3 谢丽 539,350.00 6.60% 4 李怡名 390,888.00 4.78% 5 陶玲 280,836.00 3.44% 6 郑志坤 180,950.00 2.21% 7 谢良田 137,665.00 1.69% 8 于春波 133,400.00 1.63% 9 方春娣 119,600.00 1.46% 10 刘小强 113,800.00 1.39%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 B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 比例 1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4,005,900.00 49.04% 2 李泽海 620,000.00 7.59% 3 刘小平 259,100.00 3.17% 4 杨美兰 257,400.00 3.15% 5 储茂华 185,000.00 2.26% 6 尹立 131,160.00 1.61% 7 陈金伟 110,400.00 1.35% 8 车胜 110,000.00 1.35% 9 林斌 100,000.00 1.22% 10 马宏喜 82,358.00 1.01%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 比例 1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02,950.00 14.98% 2 陈林 187,700.00 1.40% 3 徐文兴 144,261.00 1.08% 4 王德杰 88,000.00 0.66% 5 阙俊玲 80,000.00 0.60% 6 高翔凌 72,354.00 0.54% 7 吴其林 63,195.00 0.47% 8 杨桂远 57,006.00 0.43% 9 吴启天 54,900.00 0.41% 10 陈永芬 50,010.00 0.37% 注:1 、以 上信 息中 持有 人 为场内 持有 人, 由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提供。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1 页


2、对 于长 盛上证 50 指 数 分级 、 长盛 上 50A 、长 盛 上 50B 前 十名 持有 人持 有 份额比 例的 分母 采用 各自级 别的 份额 。 8.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长盛上 证50 指 数分 级 A - - 长盛上 证50 指 数分 级 B - - 长盛上 证50 指 数分 级 13,997.39 0.1047% 合计 13,997.39 0.0471% 注:对于分级 基金,比 例 的分母采用各 自级别的 份 额;对于合计 数,比例 的 分母采用下 属分级基 金份额 的合 计数 。 8.4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 人 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A 0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B 0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 0 合计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A 0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B 0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 0 合计 0 §9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长盛上 证 50 指数 分级 A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B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级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8 月 13 日 ) 基金份 额总 额 29,658,864.00 29,658,864.00 257,325,413.20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9,271,664.00 9,271,664.00 18,368,218.13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1 页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 - 72,663,179.58


减: 本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 - 79,869,200.73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份额 减少 以"-" 填列) -1,102,350.00 -1,102,350.00 2,204,700.00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8,169,314.00 8,169,314.00 13,366,896.98 注:拆 分变 动份 额为 本基 金三级 份额 之间 的配 对转 换及基 金折 算变 动份 额。 §10 重大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0.2.1 本 基金 管理 人的 高 级管理 人员 重大 人事 变动 情况 本报告 期 内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高级 管理 人员 无重 大人 事变动 。 10.2.2 基 金经 理变 动情 况 本报告 期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未曾变 动。 10.2.3 本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 金托管 部门 重大 人事 变动 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托 管人 的基金 托管 部门 无重 大人 事变动 。





10.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无 涉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 金托 管业务 的诉 讼事 项。





10.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基 金投 资策 略没 有改变 。











10.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 基 金聘 任的 会 计师 事务所 为 安永 华明 会 计师 事务所 ( 特殊 普通 合 伙) ,本 报告 期 内本 基金 未更换 会计 师事 务所 。











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基金管 理人 、托 管人 及其 高级管 理人 员未 受监 管部 门稽查 或处 罚。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1 页


10.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方正证券 1


65,399,387.54


100.00% 60,905.57 100.00% - 东莞证券 1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2 - - - - - 太平洋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2 - - - - - 东北 证券 2 - - - - - 平安证券 1 - - - - - 信达证券 1 - - - - - 恒泰 证券 1 - - - - - 联讯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注:1 、本 公司 选择 证券 经 营机构 的标 准 (1 ) 研究 实力 较强, 有固 定的研 究机 构和 专门 研究 人员, 能及 时为 本公 司提 供高质 量的 咨询 服务 , 包括宏 观经 济报 告 、 行 业 报告 、 市 场走 向分 析 、 个 股分析 报告 等 , 并 能根 据 基金投 资的 特定 要求 , 提供专 门研 究报 告。 (2 ) 资力 雄厚 ,信 誉良 好 。 (3 ) 财务 状况 良好 ,各 项 财务指 标显 示公 司经 营状 况稳定 。 (4 ) 经营 行为 规范 ,最 近 两年未 因重 大违 规行 为而 受到中 国证 监会 和中 国人 民银行 处罚 。 (5 )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 格 ,具备 健全 的内 控制 度, 并能满 足基 金运 作高 度保 密的要 求。 (6 ) 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 高效 、 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 交易设 施符 合代 理本 公司 基金进 行证 券交 易的 需要, 并能 为本 公司 基金 提供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 2、本 公司 租用 券商 交易 单 元的程 序 (1 ) 研究 机构 提出 服务 意 向,并 提供 相关 研究 报告 ; (2 ) 研究 机构 的研 究报 告 需要有 一定 的试 用期 。试 用期视 服务 情况 和研 究服 务评价 结果 而定 ; (3 ) 研 究发 展部 、 投资 管 理等部 门试 用研 究机 构的 研究报 告后 , 按照 研究 服 务评价 规定 , 对研 究 机构进 行综 合评 价;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1 页


(4 ) 试 用期 满后 , 评 价结 果符合 条件 , 双 方认 为有 必要继 续合 作, 经公 司领 导审批 后, 我司 与研 究机构 签定 《 研究 服务 协 议》 、 《券 商交 易单 元租 用 协议 》 , 并办 理基 金专 用交 易单元 租用 手续 。 评 价结果 如不 符合 条件 则终 止试用 ; (5 ) 本公 司每 两个 月对 签 约机构 的服 务进 行一 次综 合评价 。 经过 评价 , 若 本 公司认 为签 约机 构的 服务不能满足 要求,或 签 约机构违规受 到国家有 关 部门的处罚, 本公司有 权 终止签署的 协议,并 撤销租 用的 交易 单元 ; (6 ) 交易 单元 租用 协议 期 限为一 年, 到期 后若 双方 没有异 议可 自动 延期 一年 。 3、本 基金 租用 证券 公司 交 易单元 均为 共用 交易 单元 。 4、报 告期 内租 用证 券公 司 交易单 元的 变更 情况 :


(1 ) 本基 金报 告期 内新 增 租用交 易单 元的 情况 : 序号 证券公司名称 交易单元所属市场 数量 1 国信证 券


上海 1 2 国信证 券 深圳 1 3 东北证 券 深圳 1 4 东北证 券 上海 1 5 恒泰证 券 深圳 1 (2 ) 本基 金报 告期 内停 止 租用交 易单 元的 情况 :无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