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资管基金:关于调整直销柜台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浙江浙商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直销 柜台 首笔申购的最 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 ,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决 定自2016 年8月26日起,对本公司 直销柜台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序 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首笔申购的最低 金额(元) 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元) 1 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000935 1000 1000 2 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40 1000 1000 3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04 1000 1000 4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2805 C类002806 1000 1000 注: 本公司今后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通过 直销柜台 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每笔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相关数量限制以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为准。 二、 实施时间 2016 年8月26日起。 三、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 直销柜台首笔 申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 上述实施日前已在直销柜台 有上述基金 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再受 首笔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四、调整内容 自2016 年8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公司 上述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 首笔申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 五、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 首笔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 及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的调整进行说明, 投资者通过其他 代销 机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的 申购金额数 量限制不进行调整。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上述 基金的, 须遵循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如上述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对 首笔 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定。
3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4 、本次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5 、投资者 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最新招募说明书, 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 )查 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依照恪 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