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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鑫源混合A(003119)

博时鑫源混合: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 时鑫 源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2016 年 08 月 25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博时鑫 源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博时鑫 源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311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08 月 2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博时 鑫源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 博时 鑫源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等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博时鑫 源混 合 A 博时鑫 源混 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3119 003120 
 
2 、 基金募集情况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文号 
证监许 可[2016]637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6 年 8 月 8 日 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募 集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 日
期 
2016 年 8 月 23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 户 ) 262 
份额级 别 博时鑫 源混 合 A 博时鑫 源混 合 C 合计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 元 ) 500,610,005.47 0 500,610,005.47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单位 : 元 ) 
17,428.98 0 17,428.98 
募集份 额 
(单位 :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500,610,005.47 0 500,610,005.47 
利息结转的份
额 
17,428.98 0 17,428.98 
合计 500,627,434.45 0 500,627,434.45 
其中 : 募 集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本基 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 (单位 : 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0 0 0









































































































































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 -- -- 其中 : 募 集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 位: 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0 0 0.00%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的 条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得书 面确 认的 日期 2016 年 08 月 24 日 注: (1 ) 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的信息 披露 费 、 会 计师 费 、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 费用 , 不从基 金财 产中列 支; (2 ) 本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均未 持 有该 只基 金; (3 )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未 持有本 基金 。 3 、 其他需要提示 的事项 (1)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 中 国证 监 会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回 时除 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 期货 交易 市场、 证券/ 期货 交易 所交 易时间 变更或 其 他特殊 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 将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2 ) 申购 、赎 回开 始日 及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管 理人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月 开 始办理 申购 , 具 体业 务办 理 时间在 申 购开始 公告 中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月 开 始办理 赎回 , 具 体业 务办 理 时间在 赎 回开始 公告 中规 定。 在确定 申购 开始 与赎 回开 始时间 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在申购 、 赎回 开放 日前 依 照 《 信息 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申 购与 赎回 的开 始 时间 。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0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