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君信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银河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银河 君信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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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银河君信 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已 获中 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2016 年6 月13 日 证监许可 【2016 】 1273
文 核 准 。中 国 证监 会 对本 基 金 的核 准 并不 代 表中 国 证 监会 对 本基 金 的风 险 和 收益 做 出 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 基 金 是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3 、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浦发银行 ” ) ,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 ) 。
4 、 本 基 金 将 自2016 年8 月26日至2016 年9 月14 日 , 通 过 场 内 和 场 外 两 种 方 式 向 社 会 公开
发 售 。
场 外 发 售 渠 道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机 构 及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 场 内 发 售 渠 道 为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 上 证 所 ” )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的 上证所会员
单 位 。
直 销 机 构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北 京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 广 州 分 公 司 、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 南 京 分 公 司 、 银河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网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金
元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龙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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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内 代 销 机 构 : 通 过 上 证 所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单 位 。
5 、 本基金的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个人投 资者、
机 构 投 资者 和 合格 境 外机 构 投 资者 , 以及 法 律法 规 或 中国 证 监会 允 许购 买 证 券投 资 基 金
的其他投资 人。
6、 投 资 者 欲 购 买 本 基 金 , 需 开 立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的 上 海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集期 间 ,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申 请 可 同 时 办 理 。
7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 一 个 投 资 者 只 能 开 设 和 使 用 一 个 基 金 账 户 ;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帮 助 他 人 违 规 进 行 认 购 。
8 、 场外交易时, 投资 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 认购本基金 A 类、C 类 份额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0 元, 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本
基金A 类、C 类 份 额 认 购 业 务 单 笔 认 购 最 低 金 额 为10 元 ,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会员单位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且 每 笔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 元 的 整 数 倍 , 同 时 单 笔 认 购 最 高 不 超 过 99,999,900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和 投 资 者 需 求 调 整 直 销 机构 的 最 低 认 购 标 准 , 并 及 时 公 告 。
9、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
人 认/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 称为C 类基金份额。 仅指通过 本公司指定的特定 销
售渠道销售( 本公司直销渠道) , 且单 笔认/ 申购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份额, 追加认/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投资人在认/ 申购时不收取认/ 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I类份额。
本基金A类、C类 和I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和I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 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10、 投 资 者T 日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后 , 可 于T +2 日 后 到 办 理 认 购 的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情 况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而 仅 代 表 该 基 金 销 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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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确 实 接 受 了 认 购 申 请 ,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 生 效 后 第 二 天 起 到 原 销 售 网 点 打 印 认 购 成 交 确 认 凭
证。
11、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刊 登 在2016 年8 月24 日 《 证 券 时 报 》 上的 《 银河君信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12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set.com) 。
13 、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 咨 询 购 买 事 宜 。
14 、 募 集 期 内 , 本 基 金 有 可 能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 请 留 意 近 期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
15 、 本 基 金 发 行 期 间 部 分 销 售 机 构 周 六 、 周 日 仍 然 受 理 认 购 业 务 , 所 受 理 的 认 购 委 托 与
下 一 交 易 日 合 并 办 理 , 具 体 情 况 可 咨 询 相 关 销 售 机 构 。
16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发 行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17 、 风 险 提 示 :
(1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 《 基 金 合
同 》 等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险 ,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
(2 ) 本 基 金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1.00 元 发 售 , 在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下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可 能 低 于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投 资 人 存 在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新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一 、基 金募集 的基 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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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信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 金 简 称 : 银河君信混合
基 金 代 码 :A 类 :519616 ( 认 购 期 场 内 代 码 :521616 ) ;C 类 :519617 ( 认购期 场 内 代 码 :
521617 ) ;I 类 :519618 。
(三)基金类型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混合 型基金 。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 定 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为1.00 元 人 民 币 。
(六)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在深 入 的 基本 面研 究 的 基础 上 , 通过 灵活 的 资 产配 置 、 策略 配置 与 严 谨的 风
险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 七 )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 (包
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括国债、 金融债、 央
行票据、 地 方 政府 债 、企 业 债 、公 司 债、 中 期票 据 、 短期 融 资券 、 可转 换 债 券、 分 离 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 、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
国 债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 : 本基金股 票资产投 资 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 0-95% ;每个 交易
日 日 终 在扣 除 股指 期 货合 约 、 国债 期 货合 约 需缴 纳 的 交易 保 证金 后 ,保 持 不 低于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 八 ) 发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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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和 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 资 者以 及 法律 法 规或 中 国 证监 会 允许 购 买证 券 投 资基 金 的 其
他投资人 。
( 九 ) 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银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其 北 京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 广 州 分 公 司 、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 南 京 分 公 司 、 银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2 、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网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龙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 、 场 内 代 销 机 构 : 通 过 上 证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 具 体 以 上 证 所 最 新 公 布 名 单 为 准 。
( 十 ) 基 金 募 集 期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为2016 年8 月26日至2016 年9 月14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认 购 情 况 提 前 终
止 或 延 迟 发 售 时 间 , 但 最 长 不 得 超 过3 个 月 的 基 金 募 集 期 。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届 满 , 若 本 基 金 募 集 总 份 额 不 少 于2 亿 份 , 募 集 总 金 额 不 少 于2 亿 元 人 民
币 , 且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不 少 于200 人 , 则 本 基 金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完 备 案 手 续 后 , 可 以 宣
告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否 则 本 基 金 将 延 长 募 集 期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若 自 基 金 发 售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届 满 , 本 基 金 不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本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30 日 内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返 还 基 金 认 购 人 已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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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的 款 项 ,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 一) 基金募 集期 内,本 基金 面向个 人和 机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
( 二) 认购方 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1、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 认购价格: 初始面值
3、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 类和I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 用 费 率按 单 笔分 别 计算 , 已 受理 的 认购 申 请不 允 许 撤销 。 本基 金 场内 、 场 外采 用 相 同
的认购费率 。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 率
100 万元以下 0.80%
100 万元(含)至500 万元 0.50%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并应在投资人 认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 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的有效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 由此
误差 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场 内 认 购 的有 效 份 额保留 到 整 数 位, 剩 余部 分按 每 份 基 金的 认 购价 格折 回 金 额 返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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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 份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1 :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3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8%)= 9,920.63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20.63 =79.37元
认购份额 =(9,920.63+3)/1.00 = 9,923.63份
如果投资人是 场外认购, 则认购份额为 9,923.63 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内 认购, 认购
份额为9,923 份,其余 0.63 份对应的金额返 还给投资人。
例2 :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3 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10,000元
认购份额 =(10,000+3)/1.00 = 10,003.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
到10,003 份C 类基金份额。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
以得到10,003 份C 类基金份额。
例 3: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800 元,则其可得到的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1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 (9,999,000+1800)/1.00=10,000,8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
到10,000,8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 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3 ) 场外交易时, 投 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 认购本基金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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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本 基 金 认 购 业 务 单 笔 认 购 最 低 金 额 为1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特 定 销 售 渠 道 购 买 本 公 司I 类 基 金 份 额 , 首 次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1000 万 元 ,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1000 万 元 。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会员单位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且 每 笔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 元 的 整 数 倍 , 同 时 单 笔 认 购 最 高 不 超 过 99,999,900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和 投 资 者 需 求 调 整 直 销 机构 的 最 低 认 购 标 准 , 并 及 时 公 告 。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
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对 单个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持 有基 金 份额 的比 例 或 数 量无 上 限 , 法律 、法规或证
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场 外开户 与认 购
( 一) 认购使 用账 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 账户。
1、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 将 为 其配 发 基金 账 户, 同 时 将该 账 户注 册 为上 海 开 放式 基 金账 户 。 对 于 配 发的 上 海 基
金 账 户 ,投 资 者可 持 基金 管 理 人或 代 销机 构 提供 的 账 户配 号 凭条 , 到中 国 结 算上 海 分 公
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
过 其 他 代销 机 构或 直 销网 点 申 报认 购 本基 金 的, 须 用 上海 开 放式 基 金账 户 在 新的 代 销 机
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
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 二) 账户使 用注 意事项
1、 拥有多个上海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注册为上海开放
式 基 金 账户 。 为了 日 后方 便 办 理基 金 份额 跨 系统 转 托 管, 建 议投 资 者通 过 上 证所 认 购 、
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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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
基 金 份 额跨 系 统转 托 管, 建 议 投资 者 通过 上 证所 认 购 、买 卖 上市 开 放式 基 金 也只 使 用 配
发的基金账户。
( 三) 直销网 点办 理开户 (或 账户登 记) 和认购 流程
1、 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或账户登记) 与认购申请。
2、 受理开户 (或账户登记) 及认购的时间: 网上交易系统 (本公司官网)2016 年8
月26 日至 2016 年9 月14 日9:30 至 15:00 ,15:00 之后办理的认购业务视为下一工
作 日申请。认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 2016
年8 月26 日至2016 年9 月14 日 (周六、周日 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7:30。
3、办理开户( 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4 )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5 )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
(6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 ) 企业有效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 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 章 的 复印 件 ;事 业 法人 、 社 会团 体 或其 他 组织 提 供 民政 部 门或 主 管部 门 颁 发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件 及 加盖 单 位公 章 的 复印 件 ; 如 有 控股 股 东 还需 提 供股 东 方 有效营 业执 照 、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 业务经办人 及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军 人证或护照) ;
(5 ) 加盖预留印鉴 (公章、 私章各一枚, 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 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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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申请表》 , 并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
指 定 银 行账 户 是指 投 资者 开 户 时预 留 的作 为 赎回 、 分 红、 退 款的 结 算账 户 , 银行 账 户 名
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8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 交易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 交易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 ) 同城支票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受理回执” 复印件; 异地电汇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 资 者 办 理认 购 前 应将足 额 资 金 以“ 支 票结 算” 或 “ 电 汇结 算 ”方 式通 过 银 行 汇 入
银 河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指 定 的 在中 国 农业 银 行、 中 国 工商 银 行、 交 通银 行 、 中信 银行 和
建设银行 开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 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 支行
C: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 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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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312010187200001171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E: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5016136400000208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募集
期间每日 17:30 前到 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
日)。
至 募 集 期 结束 , 以 下情况 将 被 视 为无 效 认购 ,认 购 款 项 将在 基 金成 立后 三 个 工作日
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 200 万元 (含 2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 可拨打电话: (021)
38568981 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 具体开户和认购流程请登陆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查阅。
( 四) 银 行类代销网 点办理 开户和认 购程序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 的 规定为准。
( 五) 券商代 销网 点办理 开户 (或账 户注 册)和 认购 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6 年8 月26 日至 2016 年9 月14 日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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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 立资 金账 户(已 在 代销券 商同 一代 销网点 开立了 资金 账户 的投资 者不必 再开立
该账户) 。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7 )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8 ) 资 金 账 户 卡 。
4 、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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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投 资 者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须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 填 妥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 ;
(2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3 ) 资 金 账 户 卡 。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须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2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的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 照(副本) 或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上 述 文 件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3 )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5 ) 资 金 账 户 卡 。
5 、 注 意 事 项
(1 )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和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具 体 手 续 可 能 有 所
区 别 ,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代 销 网 点 的 业 务 公 告 或 咨 询 代 销 网 点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
(2 )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方 式 包 括 电 话 、 互 联 网 、 磁 卡 自 助 、 热
自 助 等 , 具 体 可 以 采 用 的 方 式 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为 准 ;
(3 )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情 况 的 方 式 可 能 有 所 区 别 , 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为 准 ;
(4 ) 个 人 投 资 者 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事 宜 , 须 按 照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的 要 求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证 明 文 件 ;
(5 ) 其 他 有 关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程 序 , 若 有 其 它 方 面 的 要 求 , 以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的 说 明 为 准 。
四 、场 内开户 与认 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 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
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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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流程
1、 受理认购的时间:2016 年8 月26 日至2016 年9 月14 日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
受理)9:30 -11:30 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 )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 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
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 金即被冻结。
五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 , 任 何人 不 得动 用 。投 资 者 认购 款 项在 基 金合 同 生 效前 产 生的 银 行存 款 利 息归 投 资 者
所 有 , 在本 基 金认 购 结束 后 , 折算 为 基金 份 额计 入 投 资者 的 账户 , 具体 份 额 以注 册 登 记
人的记录为准。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
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 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自 募集期 限 届 满 之日 起 十日 内聘 请 法 定 验资 机 构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起 十 日内 , 向中 国 证 监会 提 交验 资 报告 , 办 理基 金 备案 手 续。 中 国 证监 会 自 收
到 基 金 管理 人 验资 报 告和 基 金 备案 材 料之 日 起三 个 工 作日 内 予以 书 面确 认 ; 自中 国 证 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 金 募 集 期限 届 满 ,募集 的 基 金 份额 总 额不 符合 《 证 券 投资 基 金法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 或不 具 备以 上 募集 份 额 总额 、 募集 金 额、 份 额 持有 人 条件 的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 承
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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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 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七 、本 次发行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1568 号1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1568 号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国 平
电 话 :(021)38568888
传 真 :(021)38568501
联 系 人 : 赵冉、郑夫桦、张 鸿
网 址 :www.galaxy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 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三)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 直销机构
(1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1568 号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国 平
网址 :www.galaxyasset.com ( 支 持 网 上 交 易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0-0860
直 销 业 务 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 :(021)38568985
联系人: 赵冉、 郑夫桦、张鸿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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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月 坛 西 街6 号A-F 座3 楼(邮编:100045 )
电 话 :(010)56086900
传 真 :(010) 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 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25 楼2515 室(邮编:510075)
电话: (020)37602205
传真: (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
电话: (0451)82812867
传真: (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 号新世纪广场 B 座805 室(邮编:210002 )
电话: (025)84671299
传真: (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 号赛格景苑 2 楼(邮编:518048 )
电话:( 0755)82707511
传真: (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 、 场外代销机构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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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电话: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 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经 七 路8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电 话 : (0531 )68889155
传 真 : (0531 )68889752
联 系 人 : 吴 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8
网 址 :www.qlzq.com.cn
(5)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268 号
办 公 地 址 :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1199 弄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1 号楼2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电 话 :(021)38565785
传 真 :(021) 3856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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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谢 高 得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123
网 址 :www.xyzq.com.cn
(6)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A 座38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电 话 :(0755)82943666
传 真 :(0755)82943636
联 系 人 : 林 生 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5 、4008-888-111
网 址 :www.newone.com.cn
(7)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电 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 系 人 : 李 芳 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5
网 址 :www.ebscn.com
(8)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9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68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电 话 :(021)23219000
传 真 :(021)23219100
联 系 人 : 金 芸 、 李 笑 鸣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3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电 话
网 址 :www.htsec.com
(9)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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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人 代 表 : 杨 泽 柱
电 话 : (027 )65799999
传 真 : (027 )85481900
联 系 人 : 奚 博 宇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999 或95579
网 址 :www.95579.com
(10)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989 号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电 话 : (021 )33389888
传 真 :(021)33388224
联 系 人 : 黄 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1)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第A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4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东明
联 系 人 : 陈 忠
电 话 : (010 )84683893
传 真 : (010 )8468556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8
网 址 :www.cs.ecitic.com
(12)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4018 号 安 联 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2008 号 中 国 凤 凰 大 厦1 栋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电 话 :(0755)8282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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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755)82558355
联 系 人 : 朱 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1-001
网 址 :www.essence.com.cn
(13)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291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 金 融 大 厦A 座4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航
电 话 :(0791)6768763
传 真 :(0791)6789414
联 系 人 : 余 雅 娜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66-567
网 址 :www.scstock.com
(14)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222 号1 号楼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电 话 : (0532 )85022326
传 真 : (0532 )8502260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532-96577
网 址 :www.zxwt.com.cn
(15) 网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沈 阳 市 沈 河 区 热 闹 路5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晓
电 话 : (024 )22955449
传 真 : (024 )22955449
联 系 人 : 宋 伟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4 )22955438
网 址 :www.ch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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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61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2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德 红
电 话 :(021)38676767
传 真 :(021)38670666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 朱 雅 崴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666
网 址 :www.gtja.com
(17)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海 口 市 南 宝 路36 号 证 券 大 厦4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4001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涛
电 话 : (0755 )83025666
传 真 : (0755 )83025625
联 系 人 : 蒋 浩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228
网 址 :www.jyzq.cn
(18) 华 龙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静 宁 路308 号
办 公 地 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东 岗 西 路63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晓 安
电 话 : (0931 )4890100、( 0931 )4890619
传 真 : (0931 )4890628
联 系 人 : 邓 鹏 怡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668 、400-689-8888
网 址 :www.hlzqgs.com
(19)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1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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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198 号 财 智 中 心B1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工
电 话 : (0551 )65161666
传 真 : (0551 )65161600
联 系 人 : 甘 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518 ( 安 徽 ) ,400-809-6518 ( 全 国 )
网 址 :www.hazq.com
(20)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延 陵 西 路23 号 投 资 广 场18-1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1928 号 东 海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科 敏
电 话 : (021 )20333333
传 真 : (021 )50498851
联 系 人 : 王 一 彦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1 ;400-8888-588
网 址 :www.longone.com.cn
(21)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66 号4 号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电 话 : (010 )85130588
传 真 : (010 )65182261
联 系 人 : 权 唐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108
网 址 :www.csc108.com
(22)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228 号 华 泰 证 券 广 场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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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庞 晓 芸
电 话 : (0755 )82492193
传 真 : (0755 )82492962
网 址 :www.htsc.com.cn
(23)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府 西 街69 号 山 西 国 贸 中 心 东 塔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侯 巍
电 话 : (0351 )8686703
传 真 : (0351 )8686619
联 系 人 : 邓 颖 云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66-1618
网 址 :www.i618.com.cn
(24)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建 平
电 话 : (010 )88085858
传 真 : (010 )88085195
联 系 人 : 李 巍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0562
网 址 :www.hysec.com
(25)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5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林
电 话 : (021 )68778075
传 真 : (021 )68777723
联 系 人 : 汪 明 丽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0-9898
网 址 :www.cnhbstock.com
(26)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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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19 号 富 凯 大 厦B 座70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5 号 新 盛 大 厦B 座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电 话 : (010 )66045566
传 真 : (010 )66045500
联 系 人 : 林 爽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10 )66045678
网 址 :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7)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9 号院1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冠 江
电 话 : (010 )63081000
传 真 : (010 )63080978
联 系 人 : 唐 静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8899
网 址 :www.cindasc.com
(28)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7 、8 层
办 公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7 至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电 话 : (0591 )87841160
传 真 : (0591 )87841150
联 系 人 : 张 腾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591 )96326
网 址 :www.hfzq.com.cn
(29)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1 号 国 贸 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1 号 国 贸 大 厦2 座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立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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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10 )65051166
传 真 : (010 )65058065
联 系 人 : 肖 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10 )65051166
网 址 :www.cicc.com.cn
(30)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6009 号 新 世 界 中 山2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永 良
电 话 : (0755 )82943755
传 真 : (0755 )82940511
联系 人 : 刘 军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02-2011
网 址 :www.zszq.com.cn
(31)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电 话 : (0755 )22626391
传 真 : (0755 )8240086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11-8
联 系 人 : 郑 舒 丽
网 址 : www.pingan.com
(32)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113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矫 正 中
电 话 : (0431 )85096517
传 真 : (0431 )85096795
联 系 人 : 安 岩 岩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00-0686
网 址 :www.ne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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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西 藏 中 路33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龚 德 雄
联 系 人 : 许 曼 华
电 话 : (021 )53519888
传 真 : (021 )5351988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91-8918、( 021 )962518
网 址 :www.962518.com
(34)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皓
联 系 人 : 洪 诚
电 话 :(0755 )23953913
传 真 : (0755 )8321742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990-8826
网 址 :www.citicsf.com
(35)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9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 云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310
联 系 人 : 刘 婧 漪 、 贾 鹏
联 系 电 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 真 号 码 :(028)86690126
网 址 :www.gjzq.com.cn
(36)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罗 湖 区 笋 岗 路 12 号 中 民 时 代 广 场 B 座 25 、2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学民
联 系 人 : 崔 国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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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755 )25832852
传 真 : (0755 )82485081
网 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358
(37)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二 街198 号 华 西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杨 炯 洋
联 系 人 : 李 进
电 话 :(021)65080566
传 真 :(028)8615004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4 、4008-888-818
网 址 :www.hx168.com.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浦 东 新 区 峨 山 路613 号6 幢55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818-188
网 址 : www.1234567.com.cn
(2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元 茂 大 厦903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翠 柏 路7 号 杭 州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公 告 。
4、场内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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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上 证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 具 体 以 上 证 所 最 新 公 布 名 单 为 准 。
(四)基 金登 记结算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五 )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 六 )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16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10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5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葛 明
经 办 会 计 师 : 徐 艳 、 濮 晓 达
电 话 : (021 )22288888
传 真 : (021 )22280000
联 系 人 : 蒋 燕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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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