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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鑫 元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 新 增 北 京 汇 成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司 为基金
销售机构 开 通 基金 转 换 、 定 期 定额 投 资 业 务 并 参与 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根据鑫元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以下 简称 “本公 司” ) 与 北京汇 成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 “北 京汇 成基 金 ” ) 签 署的 销售 协议 , 自2016 年8 月 26 日 起, 本公 司 增加 北 京汇 成
基金 为 旗下 部分 基金 的销 售机构, 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北京汇 成基 金办理 指定 基 金的转换、 定期
定额投 资等 业务 并开 展的 费率优 惠活 动。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 称 基金代 码 
是否开 通基 金
转换 
是否开 通定 期
定额投 资 
是否参 与
费率优 惠 
鑫元货 币市 场基 金 A 类:000483 、B 类:000484 是 是 否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A 类:000578 、C 类:000579 是 否 是 
鑫元稳利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0655 是 是 是 
鑫元鸿利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0694 是 是 是 
鑫元 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A 类:000896 、C 类:000897 是 否 是 
鑫元鑫 新收 益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 类:001601 、C 类:001602 是 是 是 
注:1. 同 一只 基金 不同 类 型份额 之间 不能 互相 转换 ; 
2. 今 后募 集管 理的 开放 式 基金将 根据 具体 情况 确定 是否适 用以 上业务 并 予以 公告。 
二、 转换业务 
1. 转换业 务规 则 
转换的 两只 基金 必须 都是 由同一 销售 机构 销售 、 同 一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并在 同一注 册登
记机构 处注 册登 记的 基金 。 投资者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时, 转出 方的 基金 必须 处于 可赎回 状态 ,
转入方 的基 金必 须处 于可 申购状 态。 
基金转 换, 以申 请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 投资者 采用 “份 额转 换” 的原则 提交
申请, 基金 转换 遵循 “先 进先出 ”的 原则 。


2. 转换费 率 基金转 换费 用由 补差 费和 转出费 两部 分构 成 , 具 体收 取情况 视每 次转 换时 两只 基金的 申 购费率 差异 情况 和转 出基 金的赎 回费 率而 定。 基金转 换费 用的 具体 计算 公式如 下: A=[B×C×(1-D)/(1+H)+G]/E F=B×C ×D J=[B×C×(1-D)/(1+H)] ×H 其中, A 为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C 为转 换当 日转 出基 金份 额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率; E 为转 换当 日转 入基 金份 额净值 ; F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 G 为货 币基 金份 额的 未支 付收益 (如 有, 具体 参见 公司相 关公 告及 各销 售机 构规则 ) ; H 为申 购补 差费 率, 当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时, 则 H=0 ; J 为申 购补 差费 。 转出金 额以 四舍 五入 的方 式保留 至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在 转出 资金 的基金 资 产中列 支; 转入 份额 以四 舍五入 的方 式保 留至 小数 点后两 位,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在转 入基 金的 基金资 产中 列支 。 举例: 某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鑫 元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 类 10,000 份, 假设开 放的 为运 作周 期的 第 1 个受 限开 放期 ,适 用 的赎回 费率 为 1%, 假设 受 限开放 当日 转 出基金 鑫元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A 类, 份额 净值 为1.001 元, 转 换为 鑫 元货 币 市场基 金A 类份额 ( 假设 无未支 付收 益) , 申购 补差 费率 为 0%, 则可 得到 的转 换 的货 币份额 为: 转出金 额=10,000 ×1.001=1001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10010 ×1%=100.1 元 补差费=[10,000 ×1.001 ×(1-1% )/ (1+0%)] ×0%=0 元 转换费 用=100.1+0=100.1 元 转入金 额=10010-100.1=9909.9 元


转入份 额=9909.9/1=9909.9 份 3. 办理时 间 转换业 务的 申请 受理 时间 与本公 司管 理的 基金 日常 申购业 务受 理时 间相 同 。 具 体办理 规 则请遵 循销 售机 构的 相关 规定。 若上 述指 定开 放式 基金存 在暂 停或 限制 (大 额) 申 购 ( 含转 换转入 、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等 情形 的, 则互 相转 换的业 务将 受限 制, 具体 参见本 公司 相关 公告。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 转换申 请, 在 当 日 交 易 时 间结 束 前可 以 撤 销, 交 易 时 间结 束 后不 得 撤 销。 4. 转换限 额 投资者 在办 理转 换业 务时 , 转换出 的基 金份 额遵 循转 换出基 金赎 回业 务的 相关 原则处 理 。 销售机 构有 不同 规定 的, 需遵循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 基 金转 出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 优先级 , 由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处理 程序 进行 受理 。 5. 交易确 认 转入的 基金 持有 期自 该部 分基金 份额 登记 于注 册登 记系统 之日 起开 始计 算 。 转 入的基 金 在赎回 或转 出时 , 按照 自基 金转入 确认 日起 至该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或 转出 确认 日止的 持有 时 段所适 用的 赎 回 费率 档次 计算其 所应 支付 的赎 回费 。基金 转换 后可 赎回 的时 间为 T+2 日。 三、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是 指投资 者通 过本 公司 指定 的销售 机构 申请 , 约定 每期 扣款时 间 、 扣款金 额 、 扣 款方 式 , 由 指定销 售机 构于 每期 约定 扣款日 , 在投 资者指 定银 行账户 内自 动完 成扣款 和基 金申 购申 请的 一种长 期投 资方 式。 投资者可以与北 京 汇 成 基金 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 100 元,且 不设 定级 差及 累计 申购限 额。 有关上 述活 动的 具体 规定 如有变 化,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相关 公告 。 四、 费率优惠 (一) 活动时 间 2016 年8 月26 日起 。


(二) 优惠 活动 内容 1 、投 资者 通过 北京 汇成 基 金 申( 认) 购 、 定 期定 额投 资 本公 司旗 下基 金, 具体 折扣费 率 以 北京 汇成 基金 页面 公示 为准。 优惠 前申 (认) 购 、 定期定 额投 资 费 率为 固定 费用的 , 则 按 原费率 执行 ,不 再享 有费 率折扣 。基 金原 申( 认) 购 费率 、定 期定 额投 资 请 详见基 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等法 律文件 , 以 及本 公司 发布 的最新 业务 公告 。 费 率优 惠期限 内, 如本 公司新 增通 过 北 京汇 成基 金 销售 的基 金, 则自 该基 金在 北 京汇 成基 金 开 放申( 认)、 定 期定 额 投资 购 业务 之日 起, 将同 时参与 北京 汇成 基金 上述 费率优 惠活 动, 具体 折扣 费率及 费率 优惠 活动期 限以 北京 汇成 基金 活动公 告为 准, 本公 司不 再另行 公告 。 2 、费 率优 惠期 限:以 北 京 汇成基 金 官 方网 站所 示公 告为准 。 五、 重要提示 (一) 业务办 理的 具体 时间 、流 程以本 公司 及 北 京汇 成基 金 的相 关规 定为 准。 (二) 北京汇 成基 金 保 留对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最终 解释 权。 (三) 投资者 欲了 解 基 金的 详细 情况, 请详 细阅 读 基 金合 同及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等文件 。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 式咨 询详情: (一)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二)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6-6188 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 示 : 基 金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投资 者购 买货 币市场 基金 并不 等于 将资 金作为 存款 存放 在银行 或存 款类 金融 机构 。 本公 司提 醒投 资者 在投 资前应 认真 阅读 基金 的基 金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等 文件 。敬 请投 资者 注意投 资风 险。


特此公 告。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