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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丰睿混合A(002575)

招商丰睿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公告 招商丰睿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 招商 丰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 称 “ 本基 金 ” 、“ 招商 丰睿 混合” )的 发售已获 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6 】495 号 文准 予注册 。 2、本 基金 类型 为契 约型 、 开放式 。 3、本基金 的管理 人为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招 商基金” 或“本 公司” ) , 托管人 为 中 国建 设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中国建 设银 行 ” ), 登记 机 构 为招 商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4、本 基金 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到 2016 年 8 月 31 日(具 体办 理业 务时 间见 各销售 机 构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 客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通过 销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 5、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是 中 国境内的 个人投资 者和机 构投资者 (法律法 规禁止 投资证 券 投资基金 的除外) 、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基 金 的 其他投 资者 。 6、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 包 括 直销机 构和 代销 机构 。 7、投资者 欲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 登 记机构 提 供的 基 金账户。 发行期内 本公司 、本公 司 直销中 心及 网站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8、投资者 在发行期 内可多 次认购 本 基金。 投 资者通 过代销机 构认购, 单个基 金 账户 单 笔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 元( 含认购 费) ,具 体认 购金 额 由代销 机构 制定 和调 整。 通过本 基金 管 理人官 网交 易平 台认 购, 每笔最 低金 额 为 1 元( 含 认购费 ) ,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 低金额 为 1 元 ( 含 认 购 费) 。 通 过 本 基金管 理 人 直 销 机 构 认 购, 单个 基 金 账 户 的 首 次 最低 认购 金 额 为 50 万元人 民币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9、销售机 构 (包括 各代销 机构及我 公司直销 中心) 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 一定成 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 机构接 收到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成 功与 否应 以 登 记机 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投资 者在 发售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已 经正式 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销 。 投资 者 可以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 原认购 网点 查询 成交 确认 情况。 10、 投资 者认 购款 项在 基 金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折 合成基 金份 额记 入投 资者 账户 , 具 体 份额数 以 登 记机 构 的 记录 为准。 1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 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6 年 8 月 19 日的 《 证券 时报》 上的 《 招商 丰睿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以下 简称 “招 募说 明书 ” ) 。 12、本 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 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务 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本 基金 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3、 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以 及 开户 和认 购等 事项 详见 各代销 机构 在各 代销 城市 当地主 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2 媒 介刊 登的 公告 或在 各代 销网点 发布 的公 告 。 对 位 于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 投资者 , 可拨 打 本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7-9555(免长 途费 ) ) 垂询认 购事 宜。 14、 在发 售期 间, 除本 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如 增加 或 减少 代销 机构 , 或 已有代 销机 构增加 或减 少 代 销网 点 , 本公司 将及 时 公 告 。 请 留 意近期 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 构的公 告 , 或 拨 打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 构客 户服务 电话 咨询 。 15、 投资 人应 当通 过本公司 或本 公司 授权 的其他 代销 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 金 , 基金代 销机 构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16、 本公 司可 综合 各种 情 况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并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告 。 17、风 险提 示 (1)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基 金” ) 是一 种长 期 投资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散投 资, 降低投 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 行储蓄 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收 益预 期 的金融 工具 。 投资 人购 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 额分享 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 担基金 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2)基金 在投资运 作过程 中可能面 临各种风 险,既 包括市场 风险,也 包括基 金自身 的 管理风 险 、 技 术风 险和 合 规风险 等 。 巨 额赎 回风 险 是开放 式基 金所 特有 的一 种风险 , 即当 单 个交易 日基 金的 净赎 回申 请超过 上一 开放 日本 基金 总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 资 人将可 能无 法 及时赎 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3)基金 分为股票 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 金、货 币市场基 金等不同 类型, 投资人 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 预期 , 也将 承 担不同 程度 的风 险 。 一 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预期 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险 也越 大。 (4)投资 人应当 认真阅读 《基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 书》等基 金法律文 件,了 解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并 根据 自 身的投 资目 的 、 投 资期 限 、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 判断本 基金 是否 与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5 ) 本 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在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属 于 预期风 险收 益水 平中 等的 投资品 种,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和 债券 型基 金,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 (6)基金 管理人建 议基金 投资者在 选择本基 金之前 ,通过正 规的途径 ,如: 招商基 金 客户服 务热线 (4008879555 ) ,招商 基金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或者通过其 他代销 机构 , 对 本基 金进 行充 分 、 详 细的 了解 。 在对 自己 的资金 状况 、 投资 期限 、 收益预 期和 风险 承受能 力做 出客 观合 理的 评估后 ,再 做出 是否 投资 的决定 。投 资者 应确 保在 投资本 基金 后 , 即使出 现短 期的 亏损 也不 会给自 己的 正常 生活 带来 很大的 影响 。 (7)投资 人应当充 分了解 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 和零存 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 区别。 定期定 额 投资是 引导 投资 人进 行长 期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 一种简 单易 行的 投资 方式 。 但 是定 期定 额 投资并 不能 规避 基金 投资 所固有 的风 险 , 不 能保 证 投资人 获得 收益 , 也不 是 替代储 蓄的 等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3 理财方 式。 (8)基金 管理人提 请投资 人特别注 意,因基 金份额 拆分、分 红等行为 导致基 金份额 净 值变化 , 不会 改变 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不 会降 低 基金投 资风 险或 提高 基金 投资收 益 。 因 基 金份额 拆分 、 分红 等行 为 导致基 金份 额净 值调 整 至 1 元初 始面 值 , 在 市场 波动 等因素 的影 响 下,基 金投 资仍 有可 能出 现亏损 或基 金份 额净 值仍 有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9)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 产,但 不保证 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请投 资者 正确 认识 和对待 本基 金未 来可 能的 收益和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表 现的 保 证 。 基 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 人 基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 担。 一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 称: 招商 丰睿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简 称: 招商 丰睿 混合 。 基金代 码: 招商 丰睿 混合 A :002575 招商丰睿 混合 C :002576 (二) 基金类别 混合型 。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根据 是否 收取 销售 服务费 , 将基 金份 额分 为 不同的 类别 。 不从 本类 别 基金资 产中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的基 金份 额,称 为 A 类 基金 份额 ; 从本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服 务费 的 基金份 额, 称 为 C 类基 金 份额。 本基 金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设置 代码 。 由于 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 本 基金 A 类基金 份 额和 C 类 基金 份额 将分 别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份额 净值 。 投资者 可自 行选 择认 购、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4 (五)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基金份 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 币 。 (六) 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上限 。 ( 七) 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 的个人投 资者和 机构投资 者(法律 法规禁 止投资证 券投资基 金的除 外)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 八) 发售 时间安排 本基金 的发 售期 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 如 遇突 发事 件 , 发售时 间 可适当 调整 并及 时公 告 。 ( 九) 办理认购的 销售机 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 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76 联系人 : 曾 沂慧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东海 国际 中心A 座 16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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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 发售 公告 11-2-5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1088 号 上海 招商 银行大 厦南 塔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联系人 : 秦向 东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 招商基 金客 服中 心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贺 军莉


2、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新增 代销机构 ,将另 行公告 。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有关 法 律法规 规 定调整 销售 机构 ,并 及时 另行公 告 。 ( 十) 基金的认购费 用及 认购份额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2、认 购价 格 本基金 按初始 面 值发 售, 认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 币 1.00 元。 3、 认购费 率 : 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A 类、C 类 份额 均 需要缴 纳认 购费 。 本基 金 的认购 费 率按认 购金 额进 行分 档。 投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认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 笔分别 计算 。 投资者 认购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认购 费率 见下 表: 认购确认 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100 万 1.2% 100 万≤M <200 万 0.8% 200 万≤M <500 万 0.5% M ≥500 万 每笔 500 元 认购费 用由 认购 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发 生的 市场推 广 、 销售、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针对 特定 投资人 ( 如养 老金 客户 等 ) 开 展费 率优 惠活 动, 届 时将提 前公 告。 4、基 金认购 份 额的 计算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6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包 括认购 金额 和认 购金 额在 基金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具 体数 额 以 本基金 登 记机 构 计 算并 确认的 结果 为准 ) 折 算的 基金份 额 。 认购 费用 以人 民币元 为单 位 , 计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第 2 位 , 小数 点后 第 3 位 开始舍 去 , 舍 去部 分归 基 金财产 。 认购 份 额计算 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第 2 位, 小数 点后 第 3 位开始 舍去 ,舍 去部 分归 基金财 产。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基 金的 认购 金额 包括认 购费 用和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 额 时,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例: 某 投资 者 (非 养老 金账 户) 投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且该 认购 申请 被全 额确认 , 认购费 率 为 1.2% ,假 定认 购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50.00 元,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为 : 认购金 额=10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1+1.2%) =98,814.22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8,814.22 =1,185.78 元 认购份 额=(98,814.22+50)/1.00=98,864.22 份 即投资 者选 择投 资 100,000 元本 金认 购本 基金 ,可 得到 98,864.22 份基 金份 额 。 (十 一 )认购的相关限制 1、投 资者 认购 前, 需按 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备 足认 购的资 金。 2、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 3、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 单笔 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 元 (含 认 购费) , 具 体认购 金额 由代 销机 构制 定和调 整 。 通 过本 基金 管 理人官 网交 易平 台认 购 , 每笔最 低金 额为 1 元 ( 含认 购费) , 追加 认 购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 元 ( 含认购 费) 。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直 销机 构 认购 , 单 个基 金账 户的 首 次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50 万 元 人民币 ( 含认 购费) , 追加 认购单 笔最 低 金额 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 4、基 金募 集期 间单 个投 资 人的累 计认 购规 模没 有限 制。 5、 投 资者 在 T 日规 定时 间 内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通常 应在 T+2 日 到原 认购 网点 查询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情况 。 6、销售机 构对认购 申请的 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 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7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合 法权 利。 二 、 个 人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 一)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官网交易平台 1、 客户 登录 招商 基金 官网 交易平 台 (www.cmfchina.com ) , 根据 网站 操作 指引 进 行开户 和基金 网上 交易 。 2、 业 务受 理时 间 : 基 金份 额发售 日 24 小 时服 务, 除 特别的 系统 调试 及升 级外 , 均 可进 行交易 。当 日 15 :00 之 后 的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 理。 3、开 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 即刻进 行网 上交 易。 4、招商基 金官网交 易平台 网上开户 和交易操 作详情 可参阅招 商基金官 网交易 平台相 关 操作指 引。 ( 二)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上 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 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 将作 废, 需于 下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的清 算账 户。 到本公 司的 直销 中心 提供 下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手续 : (1)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投资 者任 一储 蓄账 户 凭证。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本 公司 直销 总部 的直 销 专户: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 一: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8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4、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当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栏 中须注明 “认购 招商 丰睿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余涉及 汇款认购 的 , 都请注 明 “认 购招 商丰睿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字 样。 不得 使用 非 本人银 行账 户汇 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专 户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将无 效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三 )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9 三 、 机 构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 一)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上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日 16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作废, 需于下 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2、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 认购程 序: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 织提供民 政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登 记证 书加 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件 。 b)办 理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授 权委托 书。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e )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一 式 两份 。 f )指定银行账户的 银行《开户许可证 》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复印件(或指定 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g)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和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预 留印 鉴章 ) 。 其中 f) 所指 的指 定银 行账户 是 指在 本直 销 中心 认 购基 金 的机 构投 资者 需指 定一 家 商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 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3、合 格的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 券投资 业务 许可 证复 印件 。 b)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外 汇登记 证复 印件 。 c )外 方经 办人 法人 授权 委 托书。 d)外 方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复印 件。 e )印 鉴卡 (若 无印 鉴则 以 签名为 准) 一式 两份 (交 易类业 务使 用) 。 f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g)指定银 行账户的 银行《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原 件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10 h)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与 托管银 行 签 订的 托管 协议 。 i )托管 银行 方经 办人 授权 委托书 (由 托管 行出 具) 。 j )托管 银行 经办 人身 份证 复印件 。 k)托 管行 预留 印鉴 卡( 账 户类交 易使 用) 。 填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留 印鉴 章) 。 其中 g )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4、本 公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 专户 : 深圳直销账 户 ---- 账户 一 :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 北 京分 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5、注 意事 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11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栏 中须注明 “认购 招商 丰睿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余涉及 汇款认购 的 , 都请注 明 “认 购招商 丰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字 样。 不得 使用 非 本机构 银行 账户 汇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募 集期 截止 日 16 :30 之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 售专户 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构 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 将无 效认 购资 金 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二 )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 同正 式生 效前 , 全 部认购 资金 将被 冻结 在本 基金 的 募集 专户 中 , 认 购 资金在 基金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 息 (以 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 计算并 确认的结 果为准) ,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 折 成投资 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 本基金 的权 益登 记由 登记 机构 在 发售 结束 后完 成。 五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 发售 期截 止后 , 由 基金托 管人 出具 基金 募集 专户存 款证 明 , 本 基金 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 3 个月 内 , 在 基 金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 金募 集期 届满或 者 基 金管 理人 依据 法律法 规及 招 募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 金发售 ,并 在 10 日 内聘 请 法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 到验资 报告 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12 日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证 监 会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 中 国证监 会 书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金 合 同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通 过至 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 媒 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 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 息 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 有。 如果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以 其固 有财 产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务 和 费用 。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 缴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 利息。 六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 赖 思斯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 构: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13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 金官 网交 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 金战 略客 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 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76 联系人 :曾 沂慧 招商基 金机 构理 财部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888 号 东海 国际 中心A 座 16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联系人 : 秦向 东 招商基 金直 销交 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 招商基 金客 服中 心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贺 军莉


2、如本次 募集期间 ,新增 代销机构, 将另行 公告。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 规定调 整销 售机 构, 并及 时另行 公告 。 ( 四) 登记 机构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 公告 11-2-14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 : 宋 宇彬 ( 五)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 佳 联系人 :刘 佳 (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曾 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陶 坚、 吴志凌 联系人: 陶坚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