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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盛世(000743)

红塔红土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查看PDF公告

直 销 网 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协 议
1
红 塔 红 土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协 议
甲方: (个人投 资者 )
乙方: 红塔 红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 方本着自愿、 平等、 互利的原则 , 就甲方通过乙
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及相关的资金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 网上交易基金定期 定额申购业务 (以下简称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 : 指
投资 者通过 乙方网 上交易 系统 提交申 请,约 定扣款 时间、 扣款金 额、投 资基金
名称 等, 乙方 按照投 资者设 定的扣 款金 额及约 定扣款 时间, 通过乙 方网上 交易
系统 在投资 者指定 的银行 卡或 资金账 户内自 动 完成 扣款及 基金申 购申请 的一 种
基金投 资方式。
2、投资者 :指符合基金 合同要求的且 持有乙方网上 交易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
所支持的银行卡的乙方网上交易客户。
第二条 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规则
1、交易原则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遵循 “未知价” 和 “金额申购” 的原则。 “未知价” 是指
甲方开通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 每次申购的价格以实际扣款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额申购” 是指甲方进行定期定额申购业
务时,以金额(人民币元)提交申购业务申请。
2、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范围直 销 网 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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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期定额申购, 可以申购的基金范围、 申购
金额限制 、交易级差、 支持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的银 行卡,以乙方最 新公告 /通知
为准。
3、适用费率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费 率 及 计 费 方 式 以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申 请 实 际 扣 款 日的 对 应 基 金
网上交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为准。 若费率有变动, 以乙方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4、定期定额申购金额
定期定额申购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甲方拟申购基金的 《基金合同》 及 《招募
说明书》 (及其更新) 规定的最低投资限额。 如有变更, 以乙方最新公告/通知为
准。 为保证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成功, 甲方必须保证指定账户在指定扣款日账户余
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
5、定期定额申购暂停
如甲方指定的扣款日暂停甲方指定基金申购时, 不影响甲方对该基金的定期
定额申购。 如甲方指定的扣款日暂停甲方指定基金定期申购时, 甲方对该基金的
定期定额申购暂停,且不进行顺延。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查询
甲方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 可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交易申请及确认情况等信息。
第三条 定期定 额申购计划 开通
1、甲方通 过乙方网上交 易系统开通定 期定额申购计 划,该计划须 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事项: 设置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终止日 、 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 定期定额
申购的扣款账户、投资的基金品种、每期投资金额等。
2、甲方 在开通定期定 额申购计划时 ,以网上交易 的交易账户绑 定的银行卡
或资金账户为指定扣款账户, 乙方将按照甲方开立定期定额申购计划时所约定的
固 定 扣 款 日 及 每期 扣 款 金 额 自 动 发 起 申 购 交 易申 请 并 从 指 定 扣 款 账 户 中 代为 扣直 销 网 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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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如甲方指定的基金在实际扣款日暂停定期定额申购的, 乙方不进行自动扣款,
且不予顺延。
3、如甲 方在乙方网上 交易系统尚未 开立相应基金 产品的基金账 号,在开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 乙方将自 动为甲方提交基金账号开户申请 , 甲方需在 T+2
日确认是否成功。 如甲方基金账号开户确认失败, 则开户时设置的定期定额申购
计划自动终止。
第四条 定期定 额申购扣款
1、 甲方可选择 1 日至 28 日的任意时间作为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 该扣款日
即被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 (T 日) 。 甲方设置的定期定额申购扣款
日晚于开通日时, 定期定额申购当月生效; 甲方设置的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早于
开通日时, 定期定额申购次月生效 ; 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设为开通当日, 定期定
额申购次月起开始生效。
2、甲方设 置的定期定额 申购扣款日为 非申购基金开 放日时,实际 扣款日顺
延至下一个开放日。 甲方设置的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为月末, 且恰为非申购基金
开放日时,实际扣款日顺延至下月第一个开放日(包括跨年度) 。
3、甲方需 至少在约定扣 款日前一日在 指定扣款账户 备足资金,如 实际扣款
日账户资金余额不足、 账户状态不正常等甲方 自身原因, 或网络故障、 系统故障
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定期定额申购扣款失败的, 该笔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予以顺延
执行, 本期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失败。 本期定期定额申购失败不影响下期定期定额
申购,若顺延后的五个开放日内仍扣款失败,则本期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失败。
4、甲方 可以同时申请 开通多个定期 定额申购计划 。同一扣款日 有多个定期
定额申购计划的,扣款顺序由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
5、甲方设 置定期定额申 购计划时,选 择的计划终止 日期与扣款日 期为同一
自然日 ( 包括节假日等非基金开放日 ) 的, 则该自然日的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依然
处理。直 销 网 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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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 网上交易系统 按甲方设置的 定期定额申购 计划于指定扣 款日自动发
起定期定额申购申请, 如扣款成功, 甲方不能对该笔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进行撤单。
第五条 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 变更
1、甲方 可通过乙方网 上交易系统提 交定期定额申 购计划变更申 请。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的可变更事项包括:
(1)变更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
(2)变更每期投资资金额。
2、甲方 变更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原则上 在变更 申请确认日 的次日 生效。变更
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时, 若变更申请日既在原计划指定的扣款日之前, 又在新计
划指定的扣款日 (变更后的指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 ) 之前, 则本期即可按新计划
指定的扣款日执行; 否则从下期起按新计划的指定的扣款日执行, 本期仍按原计
划指定的扣款日执行。
第六条 定期定 额申购扣款 账户变更
如果甲方指定的扣款账户发生挂失、 损坏更换、 消磁、 销卡等异常情况, 定
期定额申购扣款将有可能失败。 发生上述异常情况时, 甲方须尽快通过乙方网上
交易系统终止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解除该指定扣款账户对应的托收扣款协议, 联
系乙方办理扣款账户的变更手续。 变更完成后, 甲方可以使用新的扣款账户重新
签订托收扣款协议, 并重新办理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甲方未及时采取上
述必要措施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 终止
1、甲方 可通过乙方网 上交易系统主 动申请提前终 止本协议 (申请 日须为工
作日) , 本协议终 止后定期定额 申购计划同时 终止。如提交 终止申请的申请 日为
定期定额申购计划扣款日, 则当天不能终止该笔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当日的扣款
仍将执行。
2、甲方 办理的 交易账户 销户、基金 账户销户等业 务申请一经确 认, 本协议
自动终止,甲方设置的所有定期定额申购计划也将自动终止。直 销 网 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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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甲方权 利与义务
1、甲方 为乙方网上交 易的合法用户 且符合第一条 有关投资者范 围规定,可
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甲方 应保证约定扣 款日前一日指 定扣款账户有 足够的金额且 扣款日当日
账户全天处于正常状态。 因甲方自身原因无法从指定扣款账户上扣款或账户余额
不足,无法扣款成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 在开通定期定 额申购业务之 前应仔细阅读 拟定期定额申 购基金的基
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 书 (更新) 等相关法律文件 。 甲方应遵循本协议
第二条所有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
4、甲方 应按照乙方网 上交易系统的 相关规定和指 引进行正确操 作,甲方需
对其恶意操作导致的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 乙方权 利与义务
1、乙方 应严格遵照甲 方定期定额申 购计划约定的 扣款时间和投 资金额,定
期向甲方扣款账户所属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发出扣款指令。 若甲方约定扣款日为非
基金开放日,则乙方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进行扣款。
2、乙方 应为甲方通过 乙方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定期 定额申购业务 提供业务规
则,具体规则参见本协议第二条。
3、若由 于甲方指定扣 款账户余额不 足或账户状态 异常等甲方自 身原因导致
定期定额申购扣款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免责 条款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因下列情形导致定期定额申购失败及甲方损失的, 乙
方不承担责任:直 销 网 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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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战争、 自然灾害、 地震 、 火灾、台风 等自然 灾害 及其他 各种不可抗力
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 信部门的通讯 线路故障、通 讯技术缺陷、 电脑黑客或计 算机病毒等
问题造成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 、政策重大变 化,或乙方不 可预测、不可 控制的因素导 致的突发事
件。
4、因通 讯、网络中断 、堵塞等情况 致使无法及时 通过约定的委 托手段下达
申请委托的。
5、因甲 方设备或通讯 故障或设备未 能处于正常工 作状态致使乙 方未能按时
收到甲方申请信息,或者收到的甲方申请信息不完整。
6、因甲方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甲方损失的。
7、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8、因黑 客攻击、电子 病毒等非乙方 原因造成甲方 交易密码等重 要信息泄露
或遗失,导致甲方损失的。
9、因甲 方办理网上交 易的银行卡或 资金账户发生 账号丢失或销 户等情况,
未及时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变更,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
10、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十一 条 违约责 任
由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 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 条 争议解 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直 销 网 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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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按照该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
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三 条 风险提 示
甲方在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 已完全了解以下内
容: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理财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甲方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甲方
将可能无 法及时赎回持 有的全部基金 份额。 基金分为 股票基金、混 合基金、债
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甲方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
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 甲方承担的
风险也越大。
投资基金前,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审慎选择与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甲方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甲方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甲方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直 销 网 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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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 乙方提醒甲方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十四 条 协议的生效 、变更及终止
1、本协 议 经甲、乙 双方 签署 后 立即 生效。甲方在 网上 提交定 期定额申购业
务申请时,点击本协议下方的“我同意”按钮,即视为签署本协议。
2、本协 议签署后,若 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 基金合同、基 金招募说明
书 (及其更新) 、 业务规则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 发生变更, 本协
议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和条款自行失效, 并按照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执行,
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在不 损害甲方利益 的前提下,乙 方保留修改或 增补本协议内 容的权利。
本协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内容将通过乙方网站、 营业场所公告或以其他乙方认可
的方式通知。 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 视
同已得到甲方认可。 如甲方不接受乙方对本协议的修改, 应当自修改通知公布之
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提前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参照《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
定额申购业务规则》及乙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