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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景瑞(673060)

西部利得景瑞: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西部利得景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一六年八月 2


目录 重要提 示


........................................................................................................................... 3 一、本 次发 售基 本情 况


................................................................................................... 6 二、发 售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 7 三、个 人投 资人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9 四、机 构投 资人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12 五、清 算与 交割


............................................................................................................. 15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 16 七、本 次发 售当 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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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西部利得景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397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 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起至2016 年 8 月 23 日止,通过本 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代销 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 代为 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 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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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 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 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即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 公告。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5. 本公告仅对西部利得景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西部利得景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 《西部利得景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 投 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及 各代销机构的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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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其 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 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 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 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9.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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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西部利得景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西部利得景瑞:673060 3.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2)代销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 7


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到 2016 年 8 月 23 日。在发售 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 情况和市场情况可提前结束发售。 (3)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 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 件。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40% 1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 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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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0.40%,认购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40%)=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19.76)/1.00=99,621.35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 19.76 元, 可得到99,621.35份基金份额。 4.认购最低限额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 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10.00元 (含认购费) 。 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 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 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 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 和调整。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 不得撤销。


6.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两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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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注意事项: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 费) 。


(2)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 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不受理) 。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 申请表。个人投资人也可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及监护人(如有)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 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证明文件(如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无法亲临柜台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将用于接收赎回款 项,信用卡暂不接受)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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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如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 式) ; 填妥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个人客户) 。 (2)提出认购申请


A.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 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出示本人或监护人(如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B.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交款方式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人, 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通过汇款等方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球支行 账号:31001520368050001718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中 准确填写其姓名及认购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并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 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7:00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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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1)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B.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农业银行借记卡。


C.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发售日每天17:00以后 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银行卡的个人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 并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 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网址: http://www.westleadfund.com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三)其他代销机构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代销机构,包括: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代销机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代销机构营业部办理资金 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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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 本人资金账户卡;


C.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到代销机构营业部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其他 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柜台


1.注意事项: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 费) 。


(2)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 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不受理) 。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 申请表。机构投资人也可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人请勿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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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 (机构客户)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 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 交易方式)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客户) ;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开户机构指定的,与预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所述姓名、证件号码相 一致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 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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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预留印鉴。 B.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将足额认购资 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人的开 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机构投资人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7:00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的指定 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其他代销机构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代销机构,包括: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此程序仅供机构投资人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代销机构办理资金账户开 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15


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手续: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 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C.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


F.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营业部办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 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进行权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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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 资金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 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 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若因未达到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蓄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安保和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电话: (021)38572888 传真: (021)38572750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电话:010-58560666 (三)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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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11层 (邮 编200127) 总机: (021)38572888


传真: (021)38572860


客服电话:4007-007-818;( 021)38572666 联系人: 韦佳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2.代销机构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热线:95523、400-88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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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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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电话: (021)511502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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