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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丰凯混合A(002581)

招商丰凯混合: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公告 招商丰凯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 招商 丰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 称 “ 本基 金 ” 、“ 招商 丰凯 混合” )的 发售已获 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 【2016 】572 号 文准 予注册 。 2、本 基金 类型 为契 约型 、 开放式 。 3、本基金 的管理 人为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招 商基金” 或“本 公司” ) , 托管人 为 中 国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 中 国 银行 ” ), 登记 机构 为招 商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4、 本基 金 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到 2016 年 8 月 19 日 (具 体办 理业 务时 间见 各 销售机 构 的相关 业务 公告 或拨 打客 户服务 电话 咨询 )通 过销 售机构 公开 发售 。 5、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是 中 国境内的 个人投资 者和机 构投资者 (法律法 规禁止 投资证 券 投资基金 的除外) 、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基 金 的 其他投 资者 。 6、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 包 括 直销机 构和 代销 机构 。 7、投资者 欲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 登 记机构 提 供的 基 金账户。 发行期内 本公司 、本公 司 直销中 心及 网站 为投 资者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8、投资者 在发行期 内可多 次认购 本 基金。 投 资者通 过代销机 构认购, 单个基 金账户 单 笔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具体 认购 金额 由代 销机 构制定 和调 整。 通过 本基 金管理 人网 上 交易平 台认 购, 每笔 最低 金额 为 1 元( 含认 购费 )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 1 元 (含 认购 费) 。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直 销机构 认购 , 单个 基金 账 户的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 为 50 万 元, 追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含 认购 费) 。 9、销售机 构 (包括 各代销 机构及我 公司直销 中心) 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 一定成 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 机构接 收到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成 功与 否应 以 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投资 者在 发售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已 经正式 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销 。 投资 者 可以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 原认购 网点 查询 成交 确认 情况。 10、 投资 者认 购款 项在 基 金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折 合成基 金份 额记 入投 资者 账户 , 具 体 份额数 以 登 记机 构 的 记录 为准。 1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 情 况,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6 年 8 月 16 日的 《 中国 证券 报 》上的 《 招商 丰凯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以下 简称 “招 募说 明 书” ) 。 12、本 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 同 时发 布 在本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务 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本 基金 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3、 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以 及 开户 和认 购等 事项 详见 各代销 机构 在各 代销 城市 当地主 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 媒 介刊 登的 公告 或在 各代 销网点 发布 的公 告 。 对 位 于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 投资者 , 可拨 打 本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7-9555(免长 途费 ) ) 垂询认 购事 宜。 14、 在发 售期 间, 除本 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如 增加 或 减少 代销 机构 , 或 已有代 销机 构增加 或减 少 代 销网 点 , 本公司 将及 时公 告 。 请 留 意近期 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 构的公 告 , 或 拨 打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 构客 户服务 电话 咨询 。 15、 投资 人应 当通 过本公司 或本 公司 授权 的其他 代销 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 金 , 基金代 销机 构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16、 本公 司可 综合 各种 情 况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并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告 。 17、风 险提 示 (1)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基 金” ) 是一 种长 期 投资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散投 资, 降低投 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 行储蓄 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收 益预 期 的金融 工具 。 投资 人购 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 额分享 基金 投 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 担基金 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2)基金 在投资运 作过程 中可能面 临各种风 险,既 包括市场 风险,也 包括基 金自身 的 管理风 险 、 技 术风 险和 合 规风险 等 。 巨 额赎 回风 险 是开放 式基 金所 特有 的一 种风险 , 即当 单 个交易 日基 金的 净赎 回申 请超过 上一 开放 日本 基金 总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 资 人将可 能无 法 及时赎 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3)基金 分为股票 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 金、货 币市场基 金等不同 类型, 投资人 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 预期 , 也将 承 担不同 程度 的风 险 。 一 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预期 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险 也越 大。 (4)投资 人应当 认真阅读 《基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 书》等基 金法律文 件,了 解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并 根据 自 身的投 资目 的 、 投 资期 限 、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 判断本 基金 是否 与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5 ) 本 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在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属 于 预期风 险收 益水 平中 等的 投资品 种,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和 债券 型基 金,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 (6)基金 管理人建 议基金 投资者在 选择本基 金之前 ,通过正 规的途径 ,如: 招商基 金 客户服 务热线 (4008879555 ) ,招商 基金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或者通过其 他代 销 机构 , 对 本基 金进 行充 分 、 详 细的 了解 。 在对 自己 的资金 状况 、 投资 期限 、 收益预 期和 风险 承受能 力做 出客 观合 理的 评估后 ,再 做出 是否 投资 的决定 。投 资者 应确 保在 投资本 基金 后 , 即使出 现短 期的 亏损 也不 会给自 己的 正常 生活 带来 很大的 影响 。 (7)投资 人应当充 分了解 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 和零存 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 区别。 定期定 额 投资是 引导 投资 人进 行长 期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 一种简 单易 行的 投资 方式 。 但 是定 期定 额 投资并 不能 规避 基金 投资 所固有 的风 险 , 不 能保 证 投资人 获得 收益 , 也不 是 替代储 蓄的 等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3 理财方 式。 (8)基金 管理人提 请投资 人特别注 意,因基 金份 额 拆分、分 红等行为 导致基 金份额 净 值变化 , 不会 改变 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不 会降 低 基金投 资风 险或 提高 基金 投资收 益 。 因 基 金份额 拆分 、 分红 等行 为 导致基 金份 额净 值调 整 至 1 元初 始面 值 , 在 市场 波动 等因素 的影 响 下,基 金投 资仍 有可 能出 现亏损 或基 金份 额净 值仍 有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9)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 产,但 不保证 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请投 资者 正确 认识 和对待 本基 金未 来可 能的 收益和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 人 基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 担。 一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 称: 招商 丰凯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招商 丰凯 混合 基金代 码: 招商丰凯 混合 A :002581


招商丰凯 混合 C :002582


(二) 基金类别 混合型 。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根据 销售 服务 费及 赎回费 收取 方式 的不 同 , 将基金 份额 分为 不同 的类 别。 不从 本 类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的基 金份 额, 称为A 类基金 份额 ;从 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 的基 金份 额, 称为C 类基 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和C类 基金 份额 分别设 置代 码 。 由 于基 金 费用的 不同 ,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额 和C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4 类基金 份额 将分 别计 算并 公告基 金份 额净 值。 投资者 可自 行选 择认 购、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五)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基金份 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 币 。 (六) 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上限 。 ( 七) 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 的个人投 资者和 机构投资 者(法律 法规禁 止投资证 券投资基 金的除 外)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 八) 发售 时间安排 本基金 的发 售期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 如 遇突 发事 件 , 发 售时 间 可适当 调整 并及 时公 告 。 ( 九) 办理认购的 销售机 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 陈 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 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76


联系人 : 曾 沂慧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5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东 路 166 号 中国 保险 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68889916-116


联系人 : 秦向 东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 招商基 金客 服中 心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贺 军莉


2、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 增代 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 法规规定 调整销售机构,并及 时另 行公告 。 ( 十) 基金的认购费 用及 认购份额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2、认 购价 格 本基金 按初始 面 值发 售, 认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 币 1.00 元。 3、认 购费 率:


投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A 类、C 类份额 均需 要缴 纳认 购费 。 本 基金 的认 购费 率按 认 购金额 进 行分档 。 投 资 人在 一天 之 内如果 有多 笔认 购 , 适 用 费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 本 基金对 通过 直销 中心认 购的 养老 金账 户与 除此之 外的 其他 投资 者实 施差别 的认 购费 率。 养老金 账户 , 包 括养 老基 金 与依法 成立 的养 老计 划筹 集的资 金及 其投 资运 营收 益形成 的 补充养 老基 金 , 包 括全 国 社会保 障基 金 、 可 以投 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单 一 计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 如 将 来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 门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 型, 本公 司将 依 据规定 将其 纳入 养老 金账 户范围 。 其他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认购 费率 见下 表: 认购确 认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2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6 100 万 元≤M <200 万元 0.80% 200 万 元≤M <500 万元 0.50% M ≥500 万元 500 元/ 笔 认购费 用由 认购 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发 生的 市场推 广 、 销售、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针对 特定 投资人 ( 如养 老金 客户 等 ) 开 展费 率优 惠活 动, 届 时将提 前公 告。 4、基 金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包 括认购 金额 和认 购金 额在 基金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 具体数 额 以本基 金登 记机 构计 算并 确认的 结果 为准 )折 算的 基金份 额。 认购 费用 以人 民币元 为单 位 , 计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第 2 位 , 小数 点后 第 3 位 开始舍 去 , 舍 去部 分归 基 金财产 。 认购 份 额计算 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 数点 后 第 3 位 开始舍 去, 舍去 部分 归基 金财产 。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基 金的 认购 金额 包括认 购费 用和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基金 份 额初始 面值 例一: 某投 资者 ( 非养 老 金账户 ) 投资 10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 且 该认 购申 请被全 额确 认,认 购费 率 为 1.2% ,假 定认购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50.00 元 ,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 为: 认购金 额=10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1+1.2%) =98,814.22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8,814.22 =1,185.78 元 认购份 额=(98,814.22+50)/1.00=98,864.22 份 即投资 者选 择投 资 100,000 元本 金认 购本 基金 ,可 得到 98,864.22 份基 金份 额 。 (十 一 )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 基金 采取 金额 认购 方 式, 投 资者 认购 前, 需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 2、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 3、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 单笔 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具 体认购 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7 额由代 销机 构制 定和 调整 。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上 交易平 台认 购 , 每 笔最 低 金额 为 1 元 ( 含 认购费 ) ,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 低金额 为 1 元 (含 认购 费) 。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 机构认 购 , 单 个基金 账户 的首 次最 低认 购金额 为 50 万 元 , 追 加认 购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4、基 金募 集期 间单 个投 资 人的累 计认 购规 模没 有限 制。 5、 投 资者 在 T 日规 定时 间 内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通常 应在 T+2 日 到原 认购 网点 查询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情况 。 6、销售机 构对认购 申请的 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 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合 法权 利。 二 、 个 人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官网交易平台 1、 客户 登录 招商 基金 官网 交易平 台 (www.cmfchina.com ) , 根据 网站 操作 指引 进 行开户 和基金 网上 交易 。 2、 业 务受 理时 间 : 基 金份 额发售 日 24 小 时服 务, 除 特别的 系统 调试 及升 级外 , 均 可进 行交易 。当 日 15 :00 之 后 的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 理。 3、开 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 即刻进 行网 上交 易。 4、招商基 金官网交 易平台 网上开户 和交易操 作详情 可参阅招 商基金官 网交易 平台相 关 操作指 引。 ( 二)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上 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 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 将作 废, 需于 下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的清 算账 户。 到本公 司的 直销 中心 提供 下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手续 : (1)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投资 者任 一储 蓄账 户 凭证。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本 公司 直销 总部 的直 销 专户: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 一: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8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4、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 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栏 中须注明 “认购 招商 丰凯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余涉及 汇款认购 的 , 都请注 明 “认 购招 商丰凯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字 样。 不得 使用 非 本人银 行账 户汇 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 售专 户的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9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将无 效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 三)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三 、 机 构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上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日 16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作废, 需于下 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2、一 般机 构 投 资者 开户 及 认购程 序: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 织提供民 政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登 记证 书加 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件 。 b)办 理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授 权委托 书。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e )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一 式 两份 。 f )指定银行账户的 银行《开户许可证 》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复印件(或指定 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g)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和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预 留印 鉴章 ) 。 其中 f) 所指 的指 定银 行账户 是 指在 本直 销 中心 认 购基 金 的机 构投 资者 需指 定一 家 商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 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3、合 格的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0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 券投资 业务 许可 证复 印件 。 b)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外 汇登记 证复 印件 。 c )外 方经 办人 法人 授权 委 托书。 d)外 方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复印 件。 e )印 鉴卡 (若 无印 鉴则 以 签名为 准) 一式 两份 (交 易类业 务使 用) 。 f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g)指定银 行账户的 银行《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原 件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h)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与 托管银 行签 订的 托管 协议 。 i )托管 银行 方经 办人 授权 委托书 (由 托管 行出 具) 。 j )托管 银行 经办 人身 份证 复印件 。 k)托 管行 预留 印鉴 卡( 账 户类交 易使 用) 。 填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留 印鉴 章) 。 其中 g )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4、本 公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 专户 :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一 :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1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5、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栏 中须注明 “认购 招商 丰凯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余涉及 汇款认购 的 , 都请注 明 “认 购招商 丰凯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字 样。 不得 使用 非 本机构 银行 账户 汇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 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募 集期 截止 日 16 :30 之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 售专户 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构 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 将无 效认 购资 金 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 二)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 同正 式生 效前 , 全 部认购 资金 将被 冻结 在本 基金 的 募集 专户 中, 认 购 资金在 基金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 息 (以 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 计算并 确认的结 果为准) ,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 折 成投资 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2 本基金 的权 益登 记由 登记 机构 在 发售 结束 后完 成。 五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 发售 期截 止后 , 由 基金托 管人 出具 基金 募集 专户存 款证 明 , 本 基金 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 3 个月 内 , 在 基 金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 金募 集期 届满或 者 基 金管 理人 依据 法律法 规及 招 募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 金发售 ,并 在 10 日 内聘 请 法定验 资机 构 验 资, 自收 到验资 报告 之 日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证 监 会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 中 国证监 会 书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金 合 同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通 过至 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 媒 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 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 有。 如果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以 其固 有财 产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务 和 费用 。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 缴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 利息。 六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 赖 思斯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3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 王 永民 联系电 话:010-66594855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免 长途 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 2 层西 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76


联系人 : 曾 沂慧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东 路 166 号 中国 保险 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68889916-116


联系人 : 秦向 东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 基金 客服 中心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贺 军莉


2、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 增代 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基 金管理人可 根 据 有 关法 律法 规 规 定 调整销售机构,并及 时另 行公告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4 ( 四) 登记 机构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 : 宋 宇彬 ( 五)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 佳 联系人 :刘 佳 (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曾 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陶 坚 吴 凌志 联系人 :陶 坚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