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富平纯债: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 公告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限 责 任 公 司
关于长 信 富 平 纯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8 月16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长信富 平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长信富 平纯债 一 年定 开债 券
基金 主 代码 00285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8 月 1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 《 长
信富平 纯债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 和
《 长 信 富 平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招募说
明书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长信富 平纯 债一 年定 开债 券A 长信富 平纯 债一 年定 开债 券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2858 002859
§2 基 金募集 情况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会核 准的 文号
证监许 可 【2016 】1069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2016 年7 月20 日至 2016 年8 月9 日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毕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募 集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专户的 日期
2016 年8 月11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单位 :户 )
6,809
份额级 别
长信富平纯债一年
定开债 券A
长 信富 平纯债 一 年定
开债券C
合计
募 集 期 间 净 认 购 金 额
(单位 :元 )
1,674,352,540.15 89,709,820.68 1,764,062,360.83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540,356.82 29,575.05 569,931.87
临时 公告
生的利 息( 单位 :元 )
募集份
额(单
位:份 )
有效认购份
额
1,674,352,540.15 89,709,820.68 1,764,062,360.83
利息结转的
份额
540,356.82 29,575.05 569,931.87
合计 1,674,892,896.97 89,739,395.73 1,764,632,292.70
其中: 募
集期间
基金管
理人运
用固有
资产认
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
份额( 单位 :
份)
- - -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
明的事 项
- - -
其中 : 募
集期间
基金管
理人的
从业人
员认购
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
份额( 单位 :
份)
- - -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 - -
募集期 限届 满基 金是 否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办
理基金 备案 手续 的条 件
是
向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
备案手 续获 得书 面确 认
的日期
2016年8月15 日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
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根据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
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临时 公告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一年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
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 不少于5个工 作日并且 最长不 超过15 个工作日 的期间 。开放 期 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 将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销售机构 对 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 险提 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 此公 告。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