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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添益纯债债券(003163)

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金鹰添 益 纯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份 额 发 售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金 鹰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交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发 售日 期:2016 年8 月16 日至2016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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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 示 
 
1、 金鹰 添益纯 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 基金 ” )的发 售已 于
2016 年 7 月13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6] 1596 号文 ( 《 关于准予 金鹰 添 益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注 册的批复 》 )
批准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本公司”或 “基
金管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为交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 基金份额 注册 登记机构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6 年 8 月 16 日起至2016 年 8 月 19 日,投 资者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柜台、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 及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 认购 最低限 额: 在 基金募集 期内, 投资人 通过非直 销销售 机构或 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 有其 他规定的 ,需要同 时遵 循该销售 机构的相 关规 定。( 以上 金额均含认购费)。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基金 合同生 效时, 认购资金 在基金 合同生 效前所形 成的利 息折算 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 销售 机构对 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表 示该申 请已经成 功,而 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 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 10、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如尚未开立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 户,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一次性完成, 但认购 申请的确认 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 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 开立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的 《 金鹰添益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可 以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0-83936180 ,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3、 本基金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 构,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 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 非 直 销 销 售 机 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 考虑自身 的风 险承受能 力,理性 判断 市场,自 主判断基 金的 投资价值,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 (例如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和再投 资风险等 ) ;个别 证券 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 险 ( 例如上市 公司经营 风险 和信用风险 等) ;由 于基金处 于封 闭期、 大 量赎回或 暴跌 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 ;基 金投资过程 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基金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风险;以及各种 可能对 本基金造成影响的其它风险 等。 4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基金 ” )是 一种长 期投资工 具,其 主要功 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 资不同类 型的 基金将获 得不同的 收益 预期,也 将承担不 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较低预期收益、 较低预期风险的证券投 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 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 存在单位 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 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5 一 、本 次发 售基 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 添益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3163 基金简称: 金鹰添益纯债债券 (三)基金类别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 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6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 债券资 产的投 资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 %; 持有现 金或 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十) 最 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 规模上限 本基金 最 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 交易系统) 及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2、 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包括 本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 。 7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 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 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8 月16 日至 2016 年8 月 19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 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 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 募集金额不 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 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8 二 、发 售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柜台 、 网上 交易系统及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 、 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可咨询销售机构 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销售 网点受 理申请 并不表示 对该申 请的是 否成功的 确认, 仅说明 该网点 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 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 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 资人的 认购申 请被确认 无效,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将投资 人认购 金额本 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见下表: 认购金额A(元) 认购费率 A <100 万 0.60%


100 万元≤A<300 万 0.40%


300 万元≤A<500 万 0.20%


A≥500 万 1000 元/笔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 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投资者重复认 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 认购采 用 “金 额认购、 份额确 认 ”的 方式。基 金的认 购金额 包括认 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9 (1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2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 非直销销售机构 网点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 20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60%)=198,807.16 元 认购费用=200,000-198,807.16=1192.84 元 认购份额=(198,807.16+200 )/1.00=199,007.16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2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99,007.16 份基金份额。 2、 认购 份额的 计算中 ,涉及基 金份额 的计算 结果均保 留到小 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 的部 分四舍五 入,涉及 金额 的计算结 果保留到 小数 点 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3、 认购 款项在 募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 折算为 基金份额 归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 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 认购网 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销售 网点对 申请的 受理并不 表示对 该申请 的成功确 认,申 请的成 功确认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 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10 三 、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 投资者 通过非 直销销售 机构办 理基金 业务,必 须事先 开立非 直销销 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或储蓄卡 (借记卡) 。 今后投资者认 (申) 购 、 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均 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 投资者 可在非 直销销售 机构指 定的网 点认购基 金,还 可以选 择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及募集结束日 除 外) 。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 )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或储蓄卡、借记卡) 并提供复印件;


(4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1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


(2 )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提示 A、 请投 资者尽 早向直 销中心索 取账户 和交易 申请表。 投资者 也可从 金鹰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的 网站(www.gefund.com.cn) 上下载 直销业 务申 请表 格,但 必须 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 直销 中心柜台 与非 直销销售 机构的 销售网 点的业务 申请表 不同, 投资者 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4、 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 )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 注意事项 (1 )划 出认购 款项的 账户必须 与投资 者开立 基金账户 时指定 的银行 账户一 致,并在 转账时务 必注 明汇款人 姓名、汇 款用 途,例如:“×× ×认 购金鹰 添益 纯债债券型 基金 (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 。 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 日17:00 前到帐。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金 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2 )一 个投资 者只能 开立一个 基金账 户,投 资者认购 时要注 明所购 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 添益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163 (3 )投资者 T 日提交 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 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 )投资者 T 日提交 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 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 募集起始 日的 9:00 至基金 募集结束日的 15 :00(周六、周日正常营 业) ,全天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 上的 《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 (2 )尚 未开通 本公司 网上直销 账户的 个人投 资者,可 以持中 国工商 银行借 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交通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 借记卡、 民生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易宝支付、 通联支付、 银联通、 汇付天下 “天天盈” 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 ,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 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 (3 )已 经开通 本公司 网上直销 账户的 个人投 资者,请 直接登 录本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 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 银 联 或 银 行 规 定 收 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包括通过 银行、 券商、 第三方代销机构 的网点办理、 网上 交易平台办理等 开13 启和认购业务 。 1、网点办理: (1 )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6 年8 月16 日至2016 年8 月19 日的上午9:30 至下午 15:00 (即交易所交易时间, 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 理 ,2016 年8 月19 日15 时之后募集结束 , 不再接受认购业务 ) 。 若营业网点在 周六、周 日 营业( 部分 银行 网点 周六、周 日营 业,券商 和第三方 代销 机构周六、 周日不营业 ) ,个人投资者虽可 照常 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程 序(仅供参考,具体以代销网点 的 具 体 规 定 为 准 ) : 1)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 3)出 示代 销机 构网 点 指定的 银行 活期 存款 账 户(或 储蓄 卡、 借记 卡 )并 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6)代销机构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金鹰 添益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163 2、 网上办理 (仅供参考, 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操作说明为准) (1 )登 陆代销 机构的 网上交易 系统, 并按该 网上交易 系统的 指引和 要求办 理。 (2 ) 业务受理时间: 24 小时服务, 除日终清算时间 (一般为17:00 至20:00 )14 外, 均可进行认购。 当 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6 年8 月5 日 15 时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 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代 销机构规则为准。 (3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 )操作详情可参阅各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 可以通过各代机构除网点委托、 网上交易 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 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5 四 、机 构投 资者 的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 投资者 不得非 法利用他 人账户 或资金 进行认购 ,也不 得违规 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 投资者 认购基 金可以在 非直销 销售机 构指定的 基金销 售网点 认购,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 公司直 销中心 柜台开户 的机构 投资者 必须指定 一个银 行账户 作为投 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 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 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及募集结束日 除 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 基金账户申请表》; (2 )工 商行政 管理机 关颁发的 有效法 人营业 执照,或 民政部 门或其 他主管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上述文件应同时 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16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6 ) 《印鉴卡》 ; (7 )指 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开 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 申请表 》复印 件(加盖机构公章)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 )提 供有授 权经办 人签字并 加盖单 位公章 或预留印 鉴的《 风险承 受能力 测试》; (9 )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10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 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 认(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 )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 个投资 者只能 开立一个 基金账 户,投 资者认购 时要注 明所购 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 添益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163 17 (3 )划 出认购 款项的 账户必须 与投资 者开立 基金账户 时指定 的银行 账户一 致,并在 转账时务 必注 明汇款人 姓名、汇 款用 途,例如:“×× ×认 购金鹰 添益 纯债债券型 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 。 5、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 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gefund.com.cn )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 销中心 柜台与 非直销销 售机构 的销售 网点的业 务申请 表不同 ,投资 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 机构 投资者 在非直 销销售机 构的开 户及认 购手续以 各非直 销销售 机构的 规定为准。 2、 通过 非直销 销售机 构认购的 机构投 资者, 需准备足 额的认 购资金 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18 五 、过 户登 记与 退款 (一) 本基金登记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 进行过户登记。 (二)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 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 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 资者 的结算账 户划出, 在发 售结束后 被确认无 效的 认购资金, 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19 六 、基 金资 产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 效 (一) 募集截止后, 基 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 购费)及 有效 认购申请 资金产生 的利 息一并划 入在托管 行的 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 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 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 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已 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0 七 、本次 募 集有 关 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16 单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设立日期: 2002 年12 月25 日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联系人:潘晓毅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名称: 交通银行有限公司(简称: 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成立时间:1987 年 0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5 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16 单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总经理:刘岩 成立时间:2002 年12 月25 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21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陈晖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 )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洁莹 电话:0757-22387567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http://www.sdebank.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 其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2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16 单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联系人: 张盛 联系电话:020-38283037 传真电话:020-83282856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 马晓灵、唐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 石文先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 龚静伟、邵先取 2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8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