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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合利债券(002693)

中银合利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银 合利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 回、 转换 及定 期 定 额投 资业 务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6 年 8 月 12 日 1.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合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合利 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6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合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中 银 合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8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8 月 1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8 月 1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8 月 1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8 月 16 日 2.日 常申 购、赎 回 、 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 ) 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 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 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 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 3.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 台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申 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 者当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金 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 购费 率 3.2.1 前 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8% 100 万 元≤M<200 元 0.5%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2、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基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 调整费 率或 收费方 式, 并最迟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反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









































































































































3 4.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 期赎回时,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 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 回费 率 1、设 Y 为持有期限。 当 Y <1 年时,赎回费 率为 0.10% ;当 1 年≤Y <2 年 时,赎回费率为 0.05% ;当 Y≥2 年时,赎回费率为 0。 2、上 述持 有期是 指在 注册登 记系 统内,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的 连续 期限, 若由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 则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 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赎 回费 用由赎 回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赎 回基金 份额 时,除 基金 合同另 有规 定外, 基金 管理人 按 “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 下, 对上述 业务 办理规 则、 程序、 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 ,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 回金 额的处 理方 式:赎 回金 额为按 实际 确认的 有效 赎回份 额乘 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于四舍 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日 常转 换业务 5.1 转 换费 率 1、基 金转 换费用 由转 出基金 的赎 回费用 加上 转出与 转入 基金申 购费 用的补 差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 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4 (1) 基金 转换申 购补 差费: 按照 转入基 金与 转出基 金的 申购费 的差 额收取 补 差费。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 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 补差 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 C× (1-D)/(1+H)+G]/E F=B× C× D J=[B× C× (1-D)/(1+H)]× 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 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 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 或理财 基金 的,则 G =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 当 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 比例 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转出金额以四 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 支; 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 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 7 日的 100 万份 中银互联网+ 基金份额转换到 中银合利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则 这 部 分 中银互联网+ 基 金 份 额 的 赎 回 费 率 为 1.5% , 假设转换日的 中银互联网+ 基金和中银 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 额净值分别为 1.200 元和 1.100 元,因转换入 金额介于 100 万和 200 万元之间,









































































































































5 对应 中 银 互 联 网+ 基 金 和 中银合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分 别 为 1.2% 和 0.5% ,申购补差费率为 0。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 份 C=1.200 D=1.5% E=1.100 G=0 H=0 A=[B× C× (1-D)/(1+H)+G]/E


=[1,000,000.00× 1.2000× (1-1.5%)]/1.100=1,074,545.45 份 F= B× C× D =1,000,000.00× 1.2000× 1.5%=18,000.00 元 J=[B× C× (1-D)/(1+H)]× H =[1,000,000.00× 1.200× (1-1.5%)]× 0=0 元 即, 该投资者承担 18,000.00 元转换费 (含 18,000.00 元赎回费和 0 元申购补 差费)后,将获得 1,074,545.45 份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注: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且该销售机构 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 与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 公式并公告。 5.2 其 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1、办理时间 自 2016 年 8 月 16 日起正式开通,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 基金转换业务 时除外) 。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 转换 业务 适用 于 与 中银 稳进 保本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002288 ) 、 中 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002461、C 类份额 :002462)、 中银战 略新 兴产业 股票 型基金 (001677 ) 、中 银瑞利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A 类份额:002413 、C 类份额:002414 )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001235) 、 中银 互联网+ 股票型证券 投 资基金(001663) 、中 银新动力股票









































































































































6 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96 ) 、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72)、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1 ) 、 中 银 薪 钱 包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000699) 、 中银新经济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05) 、 中银研究精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000939 ) 、 中 银 宏 观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001127) 、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70) 、 中银智能制造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1476)及 中银 活期 宝 货币市 场基 金(000539 ) (以 下 简 称 “ 中银活期宝” ) 之间的相互转换 。 其中, 基 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 开通本基金 与 中银活期宝的赎回转申购业务 , 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 中银活期宝 , 基金 管理人 直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 中银活期宝 之间的相互转换, 详细信息请 查阅基 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 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包括 电子直销平台)及 中国银行 和 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 调整业务 办理机构, 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4、(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 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 作日及之后到 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 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转换份 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 基金 投资者 提出 的基金 转换 申请, 在当 日交易 时间 结束前 可以 撤销, 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7 (2) 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 作日为 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 记手续。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范 围内 ,对上 述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进 行调整并公告。 6.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6.1 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 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2 办理时间 自 2016 年 8 月 16 日起正式开通,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 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3 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 平台及中国银行和招商 银行、 兴业 银行 的营业网点办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 调整业务 办理机构, 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6.4 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 100 元) , 其 中通过 本公司的电子直销平台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200 元 (含 200 元) 。 在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 100 元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更高的不同 金额标准, 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 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6.5 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相关流程和业务规 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 销售网点。 6.6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 业务相同 。 如有费









































































































































8 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6.7 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并以该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 +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 者的基金 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 T +2 工作日。 6.8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 可提出变更申请; 如果投资者 想终止定期定额 投资 业务, 可提出解除申请。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7. 基 金销 售机 构 7.1 场 外销 售机 构 7.1.1 直 销机 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 (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 中银基金 ” 下 载安 装)









































































































































9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7.1.2 场 外非 直销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联系人: 邓炯鹏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联系人:李博 网址:www.cib.com.cn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10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7.2 场 内销 售机 构 无。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益 公告 的披露安 排 自 2016 年 8 月 16 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 他 需要 提示的事 项 1.本 公告 仅对本 基金 开放基 金份 额日常 申购 、赎回 、转 换 及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 资者 欲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请 详细 阅读 《 中银 合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投 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 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 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 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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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