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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智增(160421)

华安智增: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 智 增 精选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基金份 额 发售 公 告 
 
重要提示 
 
1 、 华安智增 精 选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 【2016】
1402 号文 注册。 中 国证 监 会 对 本基 金 的 注册 并 不 代 表 中国 证 监 会 对本 基 金 的 风
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 的类别是混合 型 , 运 作方 式 为 契 约型 基 金 。 基金 合 同 生 效后 设 一
个 18 个月的封闭期, 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 (如该
日 为 非 工 作日 或 不 存 在对 应 日 期 的 , 则 顺 延 至下 一 个 工 作日 ) 止 。 在封 闭 期 内 ,
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 但投资者可在基金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
份额。 封 闭 期 届 满 后 , 本 基 金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 投 资 者 可 以 进 行
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或“ 我
司 ” ) , 基金托 管 人 为 中国 工 商 银 行股 份 有 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 中 国工商 银 行 ”) ,本
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后 ,在 本 基 金 符合 法 律 法 规和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规 定的 上 市
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将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
另行公告。 
5 、 本 基 金的 募 集 对 象为 符 合 法 律法 规 规 定 的可 投 资 于 证券 投 资 基 金的 个 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自 2016 年 8 月 10 日至 2016 年 9 月 6 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将以场
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
务 资 格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包括直
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通过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名单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外发售的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跨
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
及时公告。 
7 、 本 基 金场 外 认 购 采用 金 额 认 购的 方 式 。 本基 金 场 外 认购 的 首 次 单笔 认 购
最低金额为1 元 ( 含 认购 费 , 下 同) , 追 加 认购 的 单 笔 认购 最 低 金 额为1 元 ; 投资
者 通 过 直 销 机 构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除 外 )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100,000 元。
各 代 销 机 构可 根 据 自 己的 情 况 调 整首 次 最 低 认购 金 额 和 最低 追 加 认 购金 额 限 制 。
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以撤
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8 、 本 基 金场 内 认 购 采用 份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 在具 有 基 金 代销 资 格 的 深圳 证 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 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
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9、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可在 《基金合同》 生
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同时 刊登在2016年8月5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上的 《 华安智增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uaan.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 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
公司, 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 北京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西安分公司、 成 都
分 公 司 、 沈阳 分 公 司 以及 电 子 交 易平 台 。 代 销机 构 中 国 工商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
平 安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 司、 交 通 银 行股 份 有 限 公司 、 中 国 建设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 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
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万联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讯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
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13、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 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基金上市前, 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 基金获
准 在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上市 的 , 基 金管 理 人 应 在基 金 上 市 日前 至 少 3 个工作日发 
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合规性风 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高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 当认真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 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00元。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因折算、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 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 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 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安智增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160421 基金简称:华安智增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 场内简称:华安智增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设一个 18 个月 的封闭期,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 月 后的 对 应 日 (如 该 日 为 非工 作 日 或 不存 在 对 应 日期 的 , 则 顺延 至 下 一 个 工作日) 止 。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 但投资者可在基金上市后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投资者可以进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7、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8、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10、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 2016 年 8 月 10 日到 2016 年 9 月 6 日,本基金同时对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11、 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 国 证 监 会书 面 确 认 之日 起 , 《 基金 合 同 》 生效 ; 否 则 《基 金 合 同 》不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收 到 中 国 证监 会 确 认 文件 的 次 日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事 宜予 以 公 告 。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 本基金仍未 达到法定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 应 以 其 固 有财 产 承 担 因募 集 行 为 而产 生 的 债 务和 费 用 , 在基 金 募 集 期届 满 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12、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 及 相 关 规定 1、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 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通过 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外发售的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跨 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通过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 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3、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投资者 通过直销机构 (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各 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基 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 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4、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 按发售面值发售。 5、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 其他投资人 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 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00% 500 万≤M<1000 万 0.40%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 率设定,具体如下: 单笔认购份额(N ) 认购费率 N<100 万份 1.50% 100 万份≤N<500 万份 1.00% 500 万份≤N<1000 万份 0.40% N ≥10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3 ) 认 购费 用 在 投 资人 认 购 基 金份 额 时 收 取, 不 列 入 基金 财 产 , 主要 用 于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6、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投 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 的 利 息 归 投资 者 所 有 ,如 基 金 合 同生 效 , 则 折算 为 基 金 份额 计 入 投 资者 的 账 户 ,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通过场外投资 10 万元 认购本基 金,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5% , 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 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 +1.5% )=98,522.17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认购份额=98,522.17/1.00 =98,522.17 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00 份 认购总份额=98,522.17+50.00=98,572.17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外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认购金 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 金 98,572.17 份。 例二: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在认购期通过场外投资 200 万元认购本基 金,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 ,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 (1+1.0% )=1,980,198.02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80,198.02=19,801.98 元


认购份额=1,980,198.02/1.00=1,980,198.02 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00.00 份 认购总份额=1,980,198.02+1000.00 =1,981,198.02 份 即, 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通过场外投资 2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若认购金 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 基金 1,981,198.02 份。 例三: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 在认购期通过场外一次性投资 5000 万元 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单笔认购费为 1000 元 ,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 2.5 万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 元 认购费用=1,000 元 认购份额=49,999,000/1.00=49,999,000.00 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25,000/1.00=25,000.00 份 认购总份额=49,999,000.00+25,000.00=50,024,000.00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外投资 5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认购 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5 万元,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 投资者账户登记有 本基金 50,024,000.00 份。 (2)本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 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认购价格 场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折算的 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四: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 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 为 1.5% ,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2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5% )=10,15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 =5 份 即,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 10,150 元,若认购金 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2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 基金 10,155 份基金份额。 三 、 场 外 认购 的 开 户 及认 购 程 序 1、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 投 资者 通 过 场 外认 购 本 基 金应 使 用 中 国证 券 登 记 结算 有 限 责 任公 司 的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 )已有 深圳证 券 账户 的 投 资 者, 可 直 接 办理 开 放 式 基金 账 户 注 册, 即 将 已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3)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 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 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分公司的开户代 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 ) 已 通过 直 销 机 构或 本 基 金 管理 人 指 定 的非 直 销 销 售机 构 办 理 过 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 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如拟通过其他非直 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 ,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 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 投 资者 已 持 有 的 华安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的 基 金 账 户不 能 用 于 认购 本 基 金 ; 若 已 开立 中 国 证 券登 记 结 算 有限 责 任 公 司的 深圳开 放式 基 金 账 户的 投 资 者 , 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 ) 拥 有多 个 深圳 人民 币 普 通 股票 账 户 或 证券 投 资 基 金账 户 的 投 资者 , 只 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 转托管, 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购、 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 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 ) 对 于通 过 中 国 证券 登 记 结 算有 限 责 任 公司 配 发 深圳 证 券 投 资 基金 账 户 的投资者,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者通过 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 、 场 内 认购 的 开 户 及认 购 程 序 1、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 投 资人 办 理 场 内认 购 时 , 需具 有 深 圳 证券 账 户 。 其中 , 深 圳 证券 账 户 是 指 投 资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 ) 尚 无深 圳 证 券 账户 的 投 资 人, 需 在 认 购前 持 本 人 身份 证 到 中 国证 券 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 参 见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 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2、场内认购的程序


(1) 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 2016 年 8 月 10 日至 2016 年 9 月 6 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 投 资 人应 在 场 内 销售 机 构 的 业务 网 点 开 立资 金 账 户 ,并 在 认 购 前向 资 金 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 投 资 人可 通 过 场 内销 售 机 构 认可 的 各 种 方式 在 投 资 人开 立 资 金 账户 的 场 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认购, 但不可撤单, 申报一经 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个 人 投资 者 的 开 户与 认 购 程 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 (含 10 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 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 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 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 20 个 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 凭证。 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 务确认手续。


1 、 通 过 华安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直销 网 点 开 户和 认 购 程 序( 若 已 经 在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开 立 基金 账 户 , 则不 需 要 再 次办 理 开 户 手续 。 认 购 金额 需 在 10 万元以上) :


(1) 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8:30 —17:00 (中午不 休息,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 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 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 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 申购、 赎回、 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 投 资 者 开 户 成 功 , 但 认 购 资 金 从 非 “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 划 来 , 或 者 资 金 划 拨 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 2 个工 作日内划往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 T 日提 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 +1 个工作日到本公 司 直 销 网 点、 本 公 司 客户 服 务 中 心或 本 公 司 网站 查 询 开 户确 认 和 认 购受 理 结 果 。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2、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 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 工作日 15:00 以后交易于下 一工作日 9:30 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 ) 可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uaan.com.cn , 参 照 公 布 于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网站上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办理相关 开户和认购业务。 2) 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浦发银行借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交通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 行借记卡、 中 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兴业银行借记卡、 中信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 ) , 根 据 页 面 提 示 进 行 开 户 操 作 , 在 开 户 申 请 提 交 成 功 后 , 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 ) 已 经 开通 华 安 基 金网 上 交 易 的个 人 投 资 者, 请 直 接 登录 华 安 基 金电 子 交 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3、其他场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的, 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 构的规定为准。


4、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5: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已开立了深圳 A 股股东 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 者申请深圳 A 股股 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


(3 ) 开 立资 金 账 户 (已 在 该 代 销券 商 处 开 立了 资 金 账 户的 客 户 不 必再 开 立 该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


(4 ) 提 出认 购 申 请 :个 人 投 资 者在 开 立 资 金账 户 并 存 入足 额 认 购 资金 后 , 可 申 请 认 购本 基 金 。 投资 者 可 通 过各 代 销 券 商的 电 话 委 托、 自 助 / 热自 助 委 托 、 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 、 机 构 投资 者 的 开 户与 认 购 程 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设在上海、 北京、 广州、 西安、 成 都、 沈阳的业务部 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 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 20 个工 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从 递 交 开 户 申 请 后 的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起 至 开 户 网 点 办 理 开 户 业 务 确 认手续。 1 、 机 构 投资 者 在 华 安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直 销网 点 办 理 开户 和 认 购 程序 ( 若 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8:30 —17:00 (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 开 放 式 基金 账 户 业 务申 请 书 》 ,并 在 第 一 联、 第 二 联 加盖 单 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 团 体 或 其 它 组 织 则 须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书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 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原件及 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 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 须提供以下材 料:


1 )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金 交 易 业 务申 请 书 》 ,并 在 第 一 联、 第 二 联 加盖 预 留 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 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 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 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 申购、 赎回、 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 投 资 者 开 户 成 功 , 但 认 购 资 金 从 非 “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 划 来 , 或 者 资 金 划 拨 没有使用“ 贷记凭证” 方式或“ 电汇 ” 方式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 可于 T +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 直销网点、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 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六 、 清 算 与交 割 有效认购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利息计入基金 资产。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前,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任 何人不得动用。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 、 基 金 资产 的 验 资 与 《 基金合同 》 生效 1 、 基 金 募集 期 限 届 满, 本 基 金 具备 基 金 备 案条 件 的 , 基金 管 理 人 应当 自 募 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 、 基 金 募集 期 间 的 信息 披 露 费 、会 计 师 费 、律 师 费 以 及其 他 费 用 ,不 得 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4 、 如 基 金募 集 失 败 ,基 金 管 理 人应 以 其 固 有财 产 承 担 因募 集 行 为 而产 生 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 、 本 次 募集 有 关 当 事人 或 中 介 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王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电话: (021)38969960 传真: (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 电话: (010)57635999 传真: (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 座 504 单元 电话: (020)38082993


传真: (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 88 号长安国际中心 A 座 706 室 电话: (029)87651811 传真: (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 1211K-1212L 电话: (028)85268583 传真: (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 (024)22522733 传真: (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 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 (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其他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 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21 传真号码: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电话:(0755) 8946 0500 传真号码:(0755) 2167 4453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s://t.jrj.com/ (1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1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号码:021-22066653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 网址: www.e-rich.com.cn (15)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电话:4006236060


传真号码:010-82055860 (16)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7) 深圳 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 、www.zlfund.cn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1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0) 海银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2) 诺亚 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2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电话:010-5817 0859 传真号码:010-5817 0800 (2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传真:86-20-87310779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 www.swhysc.com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3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 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 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4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4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4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4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网址:http://www.tpyzq.com


(4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4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5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5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5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zq.cn (5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63933 网址: www.gzs.com.cn (5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56) 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排 序不分先后) :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 券、 长城证 券、 长江证 券、 诚浩证 券、 川财证 券、 大通证 券、 大同证 券、 德 邦 证 券、 第一创 业、 东北证 券、 东方证 券、 东海证 券、 东莞证 券、 东吴证 券、 东 兴 证 券、 高华证 券、 方正证 券、 光大证 券、 广发证 券、 广州证 券、 国都证 券、 国 海 证 券、 国金证 券、 国开证 券、 国联证 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 安、 国信证 券、 国 元 证 券、 海通证 券、 恒泰长 财、 恒泰证 券、 红塔证 券、 宏信证 券、 华安证 券、 华 宝 证 券、 华创证 券、 华福证 券、 华林证 券、 华龙证 券、 华融证 券、 华泰联 合、 华 泰 证 券、 华西证 券、 华鑫证 券、 江海证 券、 金元证 券、 开源证 券、 联讯证 券、 民 生 证 券、 民族证 券、 南京证 券、 平安证 券、 齐鲁证 券、 日信证 券、 瑞银证 券、 山 西 证 券、 上海证 券、 申万宏 源、 世纪证 券、 首创证 券、 太平洋 证券、 天风 证券 、 天 源 证券、 万和 证券、 万联 证券、 西部 证券、 西藏 同信、 西南 证券、 厦门 证券 、 湘 财 证券、 新时 代证券、 信 达证券、 兴 业证券、 银 河证券、 银 泰证券、 英 大证 券 、 招 商证券、 浙 商证券、 中 航证券、 中 金公司、 中 山证券、 中 投证券、 中 天证 券 、 中 信建投、中信浙江、 中 信 万 通 、 中 信 证 券 、 中 银 证 券 、 中 邮 证 券 、 中 原 证 券 等。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3 、 基 金 管理 人 可 根 据有 关 法 律 法规 的 要 求 ,选 择 其 它 符合 要 求 的 机构 代 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与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东三办公 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21)22288888


传真: (021)22280000


联系人:郭杭翔 经办会计师:郭杭翔,蒋燕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