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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增利货币(002758)

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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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 现 金增 利 货 币市 场 基 金开 放日 常申 购 、 赎回 业务 的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6 年 8 月 4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27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7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券投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建信 现 金 增 利 货 币
市场基金 基 金 合 同 》 、 《 建信 现 金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8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8 月 8 日 
注: (1)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 话费)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bfund.cn 查 询其交易申请
的确认情况。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 投
资者提出的交易申 请 时 间 应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当 日 收 市 时 间
(目前为下午 3:00 ) 之前,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 如果
投资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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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之后,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人民币,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通过本公司直销 柜台、 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
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 直销柜台、
网上交易平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 ,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 费用。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发生本 基金 持有 的现金 、国债 、中 央银 行票据 、政策 性金 融债券 以 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
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 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化的情形除外。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5.2 场外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6.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从 2016 年 7 月 26 日起,本公司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的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事项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了 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2)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 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 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