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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精选(090004)

大成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6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6月 15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重 要 提 示......................................................................................................................................................1 一、绪


言........................................................................................................................................................1 二、释


义........................................................................................................................................................1 三、基金管理人................................................................................................................................................3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49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50 八、基金的转换..............................................................................................................................................55 九、基金投资..................................................................................................................................................57 十、基金业绩..................................................................................................................................................64 十一、基金财产..............................................................................................................................................66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66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70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3 十七、风险揭示..............................................................................................................................................75 十八、基金的终止和清算..............................................................................................................................77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89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9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94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9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97 二十五、备查文件..........................................................................................................................................98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 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修改和补充 基金代码 指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090004 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指《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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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投资主体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份额持有人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结束达到合同生效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 续并收到其确认书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个月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 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 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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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天/月 指公历天/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指申购、赎回、基金转换或其他基金交易的 申请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个工作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投资组合、 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 4月 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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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 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 8月,任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 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2年 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 12月 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 7月至 1993年 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 委;1993年 3月至 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 1月至 6月,任职 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 5月至 2015年 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 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 ,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 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 及 SLCG 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 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专 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 年 2月至 2014年 10月, 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 11月 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10月起兼任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1987年 8月至 1993年 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年 4月至 1996年 8月, 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 8月至 1999年 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 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 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任中 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 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2年 6月起,兼任镇江银 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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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 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 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业产 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三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国内财 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和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国家 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 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年被亚洲风险与 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2007 年起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 副总裁(至 2012年 7月) 、党委委员;2010年 7月起,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 6月 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 7月起至今,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总裁。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 7月至 1998年 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 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 10月至 1999年 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 序员。1999年 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级 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1991年至 1992年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会 计。1993年至 1998年任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单证部、信贷部主任。1999年至 2009年任普华 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 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公司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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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 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 1998年 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 3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2009年 3月—2015年 7月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圳 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 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2000至 2002年就职于 Hunton & Williams 美 国及国际律师事务所,2002至 2006年任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2006至 2009年任香港三山 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至 2014年任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 2015年 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 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 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 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 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冯文光先生,金融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9年。2007年 7月至 2009年 10月就职于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9年 10月至 2014年 12月就职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宏观策略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5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 7月 23日任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魏庆国先生,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6年。2010年至 2012年任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12年至 2013年任职于平安大华基金研究部;2013年 5月加入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 10月 28日至 2015年 3月 30日担任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4月 7日至 2015年 7月 23日起担任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 7月 24日起任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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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理。2015年 4月 7日起任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7月 28日起任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 年 3月 22日起任大成趋势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何光明 2004年12月15日—2006年1月20日 曹雄飞 2006年1月21日—2007年6月26日 钱辉 2007年6月27日—2008年12月17日 张益凡 2008年12月18日—2009年3月25日 曹雄飞 2009年3月23日-2010年8月10日 刘安田 2010年4月7日—2015年4月6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10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名,其他委员 9 名,名单如下: 罗登攀,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股票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席;李本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文祥,研 究部总监兼任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周德昕,基金经理,股 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孙蓓琳,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混合组 投资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石国武,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股票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徐彦,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蒋卫强,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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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 、 《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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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 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 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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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 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 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 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 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 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 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 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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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 的检查和反馈。 ④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量, 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业绩短 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 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 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 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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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 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 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 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 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 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 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 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 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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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 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 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 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 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 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 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 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 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 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 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 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 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 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 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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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 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 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 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 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 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 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 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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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 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 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 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 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 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 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 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 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 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 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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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 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 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3年至 2015年连续获得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托管机构奖” ,2015年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资产 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市场营销 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余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 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年 6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 342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 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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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 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 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电话: 0755-22223523、0755-22223555、0755-22223556 联系人:肖成卫、 白小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5/83195232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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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邮编:518040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陶仲伟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幕冰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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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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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客服电话:95577 法定代表人:吴建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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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441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1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20-87310888 网址:www.gdb.com.cn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 、962528(北京、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1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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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16)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7)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李佳程 联系电话:0532-68629926 客服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1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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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联系人:陈幸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2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热线:96699、浙江省外 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2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2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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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http://www.cbhb.com.cn (24)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联系人:施圆圆 电话:0512-56968212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 www.zrcbank.com (2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联系人:王璇 客户服务电话:961200 网址:www.961200.net (26)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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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27)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际大厦 4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电话:4006640099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 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11420 网址:www.bankofdl.com (28)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联系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07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29)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585 网址:www.zzbank.cn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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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3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楼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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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3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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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38)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3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4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 001 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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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4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网址:www.swsc.com.cn (4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4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电话:400-888-8777、95578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07114 传真:0551-2207965 网址:www.gyzq.com.cn (4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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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w.com.cn (4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4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4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4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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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2-29 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5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5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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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网址:www.cgws.com (5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5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5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网址:www.nesc.cn (5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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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5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4008885288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5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智 电话:021-64716089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5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转 8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6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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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6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法定代表人:刘峻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网址:www.ghzq.com.cn (6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人代表:蔡一兵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33、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6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6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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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6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6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免费服务热线:95531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6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人代表: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3953168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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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传真:0471-4930707 网址:www.cnht.com.cn (6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6282293 网址:www.gsstock.com (6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70)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7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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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7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7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F 法人代表:刘学民 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楼 法人代表:王宜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75)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5、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5、6楼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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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客服电话:400-188-3888 联系人:李琳 电话:0755-82707857 传真:0755-23613751 网址:www.chinalions.com (7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7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法定代表人:韩鹏 联系人:杨晓天 联系电话:0931-8784509 传真:0931-4890619 甘肃省客服电话: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7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7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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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联系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网址:www.ctsec.com (8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8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373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冯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8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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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网址:www.china-invs.cn (8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8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电话:010-83991716 联系人:陈文彬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8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人代表:徐刚 联系人:郭晴 联系电话:0752-2119391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8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87)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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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唐勇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统一客服电话:4006543218 公司网站地址:www.tyzq.com.cn (8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8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40层-43 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9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9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3楼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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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9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俊 客服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sc.com.cn (9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9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站:www.tfzq.com (9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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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9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9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9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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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9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 座 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10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10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10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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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0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0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10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 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10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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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0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0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栋 23层 1 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27-87006003/87006009 网站:www.buyfunds.cn 公司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10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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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11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11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室,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12)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层 1101-1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113)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010-61840688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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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www.ncfjj.com (114)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http://www.hsqh.net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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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已 于2004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契约型 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场所 1、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4、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4年12月2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2005年3月8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 务。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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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按照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撤销, 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两日内予以公告;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 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本基金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 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赎回款 项应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约定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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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资者按金额申购基金,首次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追加金额为1元。基 金申购份额计量单位为份基金份额,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 资产。 投资者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在每个交易账户内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0份;基金对于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不做限 制。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 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须至少于前两日 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交易日(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份数 (七)拒绝或暂停、延缓申购或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延缓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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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规则,拒 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时;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 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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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之和扣除 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管理人 网站等其他方式,在两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 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后的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九)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2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 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 值。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制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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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执行等,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等。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 会团体;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 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具体条件、程序及收费标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为准。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和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现已开通部分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 见基金管理人公告及代销机构的规定。 (十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已在本公司直 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的养老金账户进行申购费率优惠。养 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 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 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养老金账户申购费率优惠的详细实施情况,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 务公告。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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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八、基金的转换 (一)办理时间及场所 1、转换开始日:本基金已于2005年3月8日正式开始办理基金日常转换业务。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转换。 (二)业务规则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同一只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转换;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已开通代销和转换业务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3)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 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转出基金最低转出份 额为 100份;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转出申请决定全额确认转出或部分确认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费用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 取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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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非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转出份额若含多笔明细时,转出时将按先进先出法(保本型基金按后进先出法)根据各笔明细 对应持有期分别计算赎回费用,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比例遵循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 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3,822.59份转换为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1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 9个 月,对应赎回费为 0.25%,申购费为 0.8%,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0.760元,申购费为 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3,822.59×1.0101=3,861.20元





赎回费用=3,861.20×0.25%=9.65元





转出净额=3,861.20-9.65=3,851.55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3,851.55/1.015=3,794.6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3,851.55-3,794.63=56.92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3,851.55/1.008=3,820.98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3,851.55-3,820.98=30.57 元





净转入金额=3,851.55-MAX【56.92-30.57,0】=3,825.20 元





转入份额=3,825.20/0.760=5,033.16份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 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 入部分的基金份额。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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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转出或转入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转出或转入基金资产 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 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按规定予以公告。 5、声明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投资 (一)投资目标 投资于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和长期增值潜力的行业和企业,为投资者寻求持续稳定的投资 收益。 (二)投资理念 将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行业和企业的增长动力转化为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三)投资范围 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40%-95%, 为了满足投资者赎回要求,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债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55%。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大成基金自行开发的投资管理流程,采用“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自 下而上”精选股票的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和长期增值潜力的行业和企业的 股票,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的资本增值。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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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本基金股票投资流程如下图所示: (1)资产配置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市场价值指标、投资者气氛指标、盈利预测指标、证券市场流动性指 标等相关因素的综合分析,对股票、债券的风险和收益率进行预测。利用情景分析对上述预测 进行分析,确定股票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 (2)行业配置 本基金通过定性定量的方法确定行业配置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变化及行业结构调整的分析判断,确定行业配置比例。 确定行业配置的主要依据为:根据竞争优势分析,确定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和比较竞争优 势的行业范围。根据多因素模型分析确定每个行业的内在价值,以及行业价格向内在价值回归 的速度,结合均值方差分析确定行业配置比例范围。 行业配置的主要步骤为: ①通过以下分析,确定行业相对投资价值 对全球、地区、国内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环境进行分析,判断行业或产品的增长前景(全 球观念下,行业景气趋势分析) 宏观经济周期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宏观分析) 优势行业的发展模式分析(评价商业模式) 该行业财务状况分析(财务稳健性分析) ②根据多因素模型分析,确定行业配置比例范围 利用多因素模型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价值变量、增长变量、盈利变量、动量变量等多种 因素指标的定量分析,确定每个行业的内在价值,以及行业价格向内在价值回归的速度,利用 结合均值方差分析有效边界确定行业配置比例范围。 分析模式可以分为三步: 第一步利用长期模型估计每个行业和影响其基本因素的长期依赖关系,同时估计行业价值 与其内在价值的偏离程度,这里我们利用DDM模型作为估计行业内在价值的框架模型。 行业配置 筛选行 业股票 重点股 票深入 分析 评分 加权 构建 执行 投资 组合 业绩 风险 控制 资 产 配 置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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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第二步结合经验和实证分析结论,对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的影响因素。利用短期动态模型分 析每个行业价值向其内在价值回归的速度和各行业收益率的预测水平。 第三步利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优势行业,结合均值-方差分析确定行业投资组 合比例范围。 (3)个股选择 ①首先对股票市值大小进行排序,挑选出符合基金投资规模和流动性需要的股票,作为模 型的基础股票库。 ②对股票投资价值和股票预期收益增长性进行定量分析与评分筛选: 通过选取与股价变动有较强相关性的每股预期收益增长率、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 (P/S)、流通市值等基本因素和技术因素为指标,对基础股票库中各行业股票的投资价值和预 期收益增长性进行定量分析与评分筛选,在剔除掉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收益等方式 实现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个股后,组成股票备选库(本基金将新股申购作为一个特殊资产类看待, 单独管理)。 ③通过商业评估、公司评估、价值评估、盈利预测和市场表现对备选股票库上市公司进行 综合比较,按照比较后的优先顺序,在备选股票库中寻找价格合理、基本面良好、具有一定上 涨空间的股票。 (4)构建执行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按以下步骤建立投资组合: ①对当前的投资策略进行分析评估; ②基于“自上而下”进行的资产配置与行业配置,基于“自下而上”选择的股票,结合基金经 理自身的研究分析,构建、执行投资组合。 本基金为风险收益中等偏高的基金产品,充分重视对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时,将综合考 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的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利用债券定价模型对 债券价格进行分析,确定债券投资品种。基金经理统一负责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根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并结合资金量及流动性要求提出债券投资执行方案。 (5)业绩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部运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模型,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构成进行度量预 测分析。基金经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 变化情况,以及对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监察稽 核部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五)业绩比较基准(benchmark)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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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自2011年1月1日起,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使用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 “新华 富时中国A600指数×7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75%+中国 债券总指数×25%”。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于本基金采取积极的投资管理、主动的行业配置,使得 本基金成为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中等偏高的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 成长型基金,高于价值型基金、指数型基金、纯债券基金和国债。 (七)投资流程 1、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部的研究成果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和行业研究员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内、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基础产业政策,经过筛选、归纳和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市场策略研究报告 和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的分析报告和研究报告制定资产 配置方案。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提供的市场策略研究报告、宏观研究报告、行业配 置方案,决议确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结合研究部的宏观、行业及上市 公司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确定类属资产和行业配置比例,构造投资组合。 4、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 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各种风险的 监控和评估结果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 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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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超过该证券的 10%; 3、投资于其他基金; 4、以本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本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5、将基金财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9、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3、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以上1、2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以上1、2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6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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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681,539,724.67 63.18 其中:股票 681,539,724.67 63.18 2 基金投资 - 0.00 3 固定收益投资 - 0.00 其中:债券


-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4 贵金属投资 - 0.00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5,300,000.00 9.7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7,838,158.26 6.29 8 其他资产


224,006,530.69 20.77 9 合计 1,078,684,413.6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5,942,044.00 1.52 B 采矿业 - 0.00 C 制造业 287,992,607.74 27.4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0.00 E 建筑业 8,515,127.00 0.81 F 批发和零售业 17,919,445.00 1.7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423,474.16 5.38 H 住宿和餐饮业 - 0.00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3,450,636.51 4.14 J 金融业 108,135,599.00 10.30 K 房地产业 77,718,066.61 7.4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142,020.05 2.0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00 P 教育 - 0.00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0.0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300,704.60 4.22 S 综合 - 0.00 合计 681,539,724.67 64.93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089 深圳机场 6,847,509 56,423,474.16 5.38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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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2 601336 新华保险 1,037,400 42,087,318.00 4.01 3 600369 西南证券 4,529,200 38,543,492.00 3.67 4 600750 江中药业 1,414,912 38,230,922.24 3.64 5 300251 光线传媒 1,439,200 33,173,560.00 3.16 6 002311 海大集团 2,034,069 33,073,961.94 3.15 7 002235 安妮股份 1,043,963 32,905,713.76 3.13 8 000895 双汇发展 1,477,100 31,181,581.00 2.97 9 600622 嘉宝集团 2,252,135 29,390,361.75 2.80 10 601377 兴业证券 3,129,100 27,504,789.00 2.62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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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999,070.4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9,664,242.2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8,070.52 5 应收申购款 275,147.5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4,006,530.69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情况。 (6)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4年 12月 15日),至 2016年 3月 3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 来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投资业绩以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4.12.15-2004.12.31 0.08% 0.09% -2.71% 0.81% 2.79% -0.72% 2005.01.01-2005.12.31 -0.28% 0.89% -6.39% 1.03% 6.11% -0.14% 2006.01.01-2006.12.31 150.55% 1.55% 83.15% 1.05% 67.40% 0.50% 2007.01.01-2007.12.31 124.66% 2.08% 104.14% 1.72% 20.52% 0.36%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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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2008.01.01-2008.12.31 -52.50% 2.13% -52.51% 2.28% 0.01% -0.15% 2009.01.01-2009.12.31 75.92% 1.92% 67.45% 1.53% 8.47% 0.39% 2010.01.01-2010.12.31 1.79% 1.50% -4.35% 1.17% 6.14% 0.33% 2011.01.01-2011.12.31 -29.46% 1.26% -17.97% 0.97% -11.49% 0.29% 2012.01.01-2012.12.31 6.02% 1.19% 6.67% 0.96% -0.65% 0.23% 2013.01.01-2013.12.31 10.32% 1.32% -5.88% 1.05% 16.20% 0.27% 2014.01.01-2014.12.31 14.82% 1.25% 40.83% 0.91% -26.01% 0.34% 2015.01.01-2015.12.31 27.24% 2.57% 7.73% 1.86% 19.51% 0.71% 2004.12.15-2016.03.31 456.88% 1.70% 191.34% 1.41% 265.53% 0.29%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大成精选增值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 12月 15日至 2016年 3月 31日) 注:1、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2011年1月1日起,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使用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 “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7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75%+中国债券总指数×25%” 。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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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十一、基金财产 (一)基金财产总值 基金财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基金申购款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在 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为 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应收应付款等项目。 (四)估值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 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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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在 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 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五)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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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 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 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进行估值。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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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 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 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则 如下: 1、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的 10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失。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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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或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其他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 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本基金分 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 6次,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4个月内完成; 7、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净收益的 50%;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两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现金红利进行再投资时,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时,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少于 100元时,为降低投资者的转账成本,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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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 (7)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 1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 费用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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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依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申购金额 M 费率 M<50 万 1.5% 50万≤M<200 万 1.0% 200万≤M<500 万 0.6% M≥500 万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在申购基金时从申购金额中收取,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0.5%。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M<2 年 0.5% 2≤M<3 年 0.25% M≥3 年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75%作为注册登记费,剩余 25%归基 金资产所有。 3、基金转换费用: 详情见“八、基金的转换”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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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免税,机构投资 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2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编制基金招募说明书,并在本基金发售前 三天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 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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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净值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日内公告。 2、半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后的 60日内公告。 3、季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5、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于 每 6个月结束后 45日内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在公告时间 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 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 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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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20、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 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市场 风险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 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 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进而影响金融债、企业债的价格和 收益率,同时影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同时,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 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 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成长型公司经营不善,成长性不足,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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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导致股票价格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价值型公司基本情况继续恶化,或者 没有出现预计的价值回归,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下 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6、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国际市场同类技术或同类产品 公司的强有力竞争,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适用新的行业形势而业绩下滑。尤其是中国加入 WTO 以后,中国境内公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上市公司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将存在更 大不确定性。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 波动,若由于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 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债券股票,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业配置。由于信息来源的不足、滞后或错误, 可能导致对数量模型参数的预测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带来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 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十八、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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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 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4、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 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由于投资范围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发生导致基金终止情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两日内公告。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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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参与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 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 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 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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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 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 金托管人,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 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 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相应基金财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的 义务;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 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管理人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资产;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 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9)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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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2)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3)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或委 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 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托管人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资产,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2)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监督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注册及过户登记服务;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托管人负有如下义务: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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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托法》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 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财产 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财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并对设备 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托法》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财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托法》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为基金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 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 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托法》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 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 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2)负责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本基金合同等 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条件以及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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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5)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6)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7)保存基金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 15年以上; (18)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9)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 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5)与其他基金合并; 6)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10)变更基金类型;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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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11)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2)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基金合同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 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 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 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 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方式;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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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议的表决方式;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7)与会者需要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8)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召集人决定通 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等。 4、会议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与通讯方式开会。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 方可召开。 (1)现场开会 现场开会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2)本人出席会议者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应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3)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以下条件的通讯开会有效: 1)召集人应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 书应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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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3)不论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若该次会议不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会条件,则该 次会议不得审议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题,但召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 于同一议题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30天,但确定有权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发生变化;再次召开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需满足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各项条件方为有效。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报酬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 大会召集人在会议通知公告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提案涉及事项与本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 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召集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的提案,以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时间间隔不 少于 6个月。 对于召集人未列入会议通知并公告的提案,该提案的提案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后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的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律师见证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 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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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处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除非在计 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书面表决意见为有效 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为无效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 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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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会议主持人应当于重新清点后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 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需经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各方当 事人同意。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 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者 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备案。 (3)基金合同出现以下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5)与其他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基金合同的终止 (1)基金的终止 出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的情形之一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终止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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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2)基金合同的终止 基金终止后,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 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违约责任 (1)由于基金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 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 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的投资所造 成的损失等; 3)不可抗力。 (3)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其他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4)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5)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 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 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第三方的过错而导致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并造成其他当事人损失的,违约方 并不因此免除其赔偿责任。 (7)当事人之一违约而导致其他当事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先于其他受损方获得赔 偿。 2、争议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基金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应以 基金合同正本为凭。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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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本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的营业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等的网站 上,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的复印件, 但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正本为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本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为: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 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 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 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 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将基金财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 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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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灭失、减 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 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 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 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信托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 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财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 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信托法》、《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 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 产与基金财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财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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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财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财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财 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信托法》、《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发起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资金存入其 指定的相应验资专户;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 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 师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本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 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 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运作办法》、 《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 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 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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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 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 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 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 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 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 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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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分别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信息。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 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 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话费) 可享有如下服务: 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自助语音的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 基金净值、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人 工坐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情 况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


大成基金按季度和年度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 服务形式包括网站自助查询、电子邮件账单、手机短信账单、客服热线查询、纸质对账单邮寄 等。其中,纸质对账单邮寄仅限70岁以上持有人、或确有需要并已订制纸质对账单的持有人。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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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三)财经汇资讯服务


大成财经汇是专为大成旗下持有人提供的资讯服务平台,财经汇提 供专业、独家、一手的理财资讯。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财经汇 平台免费使用。 (四)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及交 易情况查询、个人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理财刊物查阅、 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点评等信息资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 邮箱:callcenter@dcfund.com.cn)和网上在线答疑服务。 (五)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 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其中, 基金定投、转换等业务的开通时间,已另行公告为准。 (六)财富俱乐部


财富俱乐部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VIP)客户专门设立的服务 体系,将为高端(VIP)客户提供专项的个性化服务。 (七)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负责所辖区域高端(VIP)客户的柜台式 服务工作。 (八)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投资理财 中心、客服热线、网站在线栏目、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对于受理的投 诉或建议,基金管理人承诺最迟 T+1 日内给予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约定的最晚主动联系 客户时间内告知客户。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 3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 处罚。 (三)2015年 12月 16日至 2016年 6月 15日发布的公告 1.2015年 12月 31日《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对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相关业务事项的公告》 。 2.2016年 1月 5日《关于因指数熔断调整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 3.2016年 1月 6日《关于旗下场内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 4.2016年 1月 20日《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 4季度报告》 、 《大成精 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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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5.2016年 1月 29日《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2 期) 》 、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2期)-摘要》 。 6. 2016年 2月 18日《关于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公告》 。 7. 2016年 3月 1日《关于增加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相关 费率优惠的公告》 。 8. 2016年 3月 12日《关于增加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 务的公告》 。 9. 2016年 3月 17日《关于增加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相 关费率优惠的公告》 。 10. 2016年 3月 26日《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 、 《大成精选增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 11. 2016年3月29日《关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业务变更的公告》 。 12. 2016年4月22日《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 13. 2016年4月27日《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14. 2016年4月30日《关于增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 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 15.2016年5月7日《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相 关业务的公告》 。 16. 2016年5月17日《关于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 相关业务的公告》 。 (四)《招募说明书》及以前公布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 致之处,以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6年 1月 29日公布的《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 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 人”部分。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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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 2015年 12月 16日至 2016年 6月 15日的公告。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 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 的,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凭。 二十五、备查文件 本基金的相关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 间免费查阅。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应以各项备查文件的正本为凭。 1、中国证监会核准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4、《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5、《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意见书; 7、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 8、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0、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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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