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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收益(240008)

华宝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收 益增 长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 更新 ) 
2016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 关于 同 意华宝 兴业 收益 增长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 证 监基 金字 [2006 ]86 号) 和 《 关于 华宝兴 业 收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募 集时 间的 确认 函》( 基 金部 函[2006 ]99 号) 的核 准, 进行 募集 。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宝 兴业收 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以 下简称 “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 本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基金管理 人依照 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谨 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投资 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编写, 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摘 要所述 内容更新 截止至2016年6月15 日; 有 关财务数 据和净 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6 年 5 月 16 日到 2006 年 6 月 9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 金 合 同》 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 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传真:021 -504996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监 事、 经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本情 况 (1) 董事 会成 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总经 理、 总 裁、 董事 长 , 华 宝投 资 有限公 司董 事 、 总 经理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 中 国太 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 公司董 事。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 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总 经理 。 Lionel PAQUIN 先 生, 董 事,硕 士。 曾在 法国 财政 部、法 国兴 业银 行、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3 从事监 察、 风险 管理 和专 户平台 等业 务,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裁。 Alexandre Werno 先生 , 董事, 硕士 。曾 在法 兴集 团从事 内审 监察 及国 际业 务战略 风险 管理 工 作; 曾任 法国 兴业 银行 全 球市场 执行 董事 、 中国 业 务发展 负责 人 。2013 年5 月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 理公司 任总 经理 高级 顾问 , 现任 公司 常务 副总 经理 。 胡光先 生 , 独 立董 事, 硕 士。 曾任 美国 俄亥 俄州 舒 士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 飞利浦 电子 中国 集 团法律 顾问 、上 海市 邦信 阳律师 事务 所合 伙人 。现 任上海 胡光 律师 事务 所主 任、首 席合 伙人 。 尉安宁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博士 。 曾 任宁 夏广 播电 视 大学讲 师 , 中 国社 会科 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助 理 研究员 , 世界 银行 农业 经 济学家 , 荷兰 合作 银行 东 北亚区 食品 农业 研究 主管 , 新 希望 集团 常务 副总 裁, 比利 时富 通银 行中 国 区 CEO 兼上 海分 行行 长 , 山东亚 太中 慧集 团董 事长 。 现 任上 海谷 旺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陈志宏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硕士 。 曾 任毕 马威 会计 师 事务所 合伙 人 、 普 华永 道 会计师 事务 所合 伙 人,苏 黎世 金融 服务 集团 中 国区董 事长 。现 任华 彬国 际投资 (集 团) 有限 公司 高级顾 问。 (2) 监事 会成 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士, 监事 ,硕 士。 曾 任普华 永道 总监 ,杰 米尼 咨询金 融机 构业 务 副总裁 , 索尔 文国 际副 总 裁, 法兴 集团 人力 资源 高 级执行 副总 裁兼 执行 委员 会委员 。 现任 法兴 集团 中国区 负责 人, 集团 管理 委员会 委员 。 欧江洪 先生, 监事, 本科 。 曾任宝 钢集 团财 务部 主 办、 宝钢 集团 成本 管理 处 主管 、 宝 钢集 团办 公 室(董事 会办公室 )主管/高级 秘书、宝 钢集团办 公 厅秘书室 主任。现 任华宝投 资有限公 司总 经 理助理 。 贺 桂先先生 ,监事 ,本科。 曾任华宝 信托投 资有限责 任公司研 究部副 总经理, 现 任华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营运 副总 监。 (3)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 理人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Alexandre Werno 先 生, 常务副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2007 年 8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任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监 。


4 向辉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 曾在 武汉 长江 金融 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 在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市场 部任 职 。2002 年 加 入华宝 兴业 基金 公司 参与 公司的 筹建 工作 , 先后 担 任公司 清算 登记 部总 经 理、营 运副 总监 、营 运总 监,现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2、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闫旭女 士 , 助 理投 资总 监 、 国 内投 资部 总经 理、 华 宝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 华 宝兴业 收益 增长 混 合、 华宝 稳健 回报 混合 基 金经理 。 硕士 学位 。 曾 在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从 事证券 研究 、 交易 和投 资工作 ,2004 年 10 月至 2010 年7 月 任职 于华 宝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先 后任基 金经 理助 理 、 基 金经理 的职 务 。 2010 年7 月至2014 年2 月任 纽银 梅 隆西部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投资副 总监 兼基 金经 理,2014 年 3 月加 入华 宝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现任助 理投 资总 监,2015 年 3 月 起兼 任国 内投 资部总 经理 。2014 年 7 月 起任华 宝兴 业行 业精 选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2015 年 2 月兼 任 华宝兴 业收 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2015 年3 月 兼任 华宝 兴业 稳 健回报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毛文博 先生 , 华宝 兴业 收 益增长 混合 基金 经理 , 硕 士研究 生 。 曾 任智 库合 力 管理咨 询有 限公 司 研究部 研究 员。2010 年6 月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先后 担任 研究 员、基 金经 理的 职务 。 2015 年4 月起 任宝 兴业 收 益增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3、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冯刚先 生, 硕士 ,2006 年6 月至2010 年7 月 担任 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栾杰先 生, 硕士 ,2006 年6 月至2007 年7 月 担任 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邵喆阳 先生 ,硕 士,2010 年6 月至 2015 年2 月但 任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 4、 权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刘 自强先 生,投资 副总监、 华宝兴 业动力组 合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华宝兴 业高端 制造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国策 导向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闫 旭女士 ,助理投 资总监、 国内投 资部总经 理、华宝 兴业行 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 业收 益增 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 业稳 健回 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范 红兵先 生,助理 投资总监 、华宝 兴业医药 生物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华宝兴 业行业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5 胡 戈游先 生,助理 投资总监 、华宝 兴业宝康 消费品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华 宝兴业 品质生 活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华 宝兴 业核 心优 势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曾豪先 生, 研究 部总 经理 。5、 上述 人员 之间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度 基金报 告;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 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 3、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6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 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7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 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 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8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 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稽 核部和风险管理 部负责调 查评价公司内控 制度的健 全性、合理性; 负责调查 、评价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 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 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 家国 内领 先 、 国 际知 名的 大型 股份 制 商业银 行 , 总 部 设在北 京 。 本 行于2005 年10 月 在香 港联 合交 易所 挂 牌上市(股 票代 码939),于 2007 年9 月 在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挂牌 上市(股 票 代码 601939) 。 2015 年末 , 本 集团 资产 总 额 18.35 万 亿元 , 较上 年 增长 9.59% ; 客 户贷 款和 垫款总 额 10.49 万 9 亿元, 增长 10.67% ; 客户 存款总 额 13.67 万 亿元 , 增长 5.96% 。 净利 润 2,289 亿元 ,增长 0.28% ; 营业收 入6,052 亿元, 增 长 6.09% , 其 中, 利 息净 收 入增 长4.65% , 手 续费 及佣 金净收 入增 长 4.62% 。 平均资 产回 报 率1.30% , 加权平 均净 资产 收益 率 17.27% , 成 本收 入比26.98% , 资 本充 足率 15.39% , 主要财 务指 标领 先同 业。 物理与 电子 渠道 协同 发展 。营业 网点 “三 综合 ”建 设取得 新进 展, 综合 性网 点数量 达 1.45 万 个, 综合 营销 团 队2.15 万 个, 综合 柜员 占比 达 到 88% 。 启 动深 圳 等 8 家 分行 物 理渠道 全面 转型 创新 试点, 智 慧网 点、 旗 舰型 、 综合型 和轻 型网 点建 设 有序推 进。 电 子银 行主 渠 道作用 进一 步凸 显 , 电 子银行 和自 助渠 道账 务性 交易量 占比 达 95.58% ,较 上年提 升 7.55 个 百分 点; 同时推 广账 号支 付 、 手机支 付 、 跨 行付 、 龙 卡 云支付 、 快捷 付等 五种 在 线支付 方式 , 成功 实现 绝 大多数 主要 快捷 支付 业 务的全 行集 中处 理。 转型业 务快 速增 长。 信用 卡累计 发卡 量 8,074 万 张 ,消费 交易 额 2.22 万 亿元 ,多项 核心 指标 继续保 持同 业领 先 。 金 融 资产 1,000 万以 上的 私人 银行客 户数 量增 长23.08% , 客 户金 融资 产总 量增 长 32.94% 。非 金融 企业 债 务融资 工具 累计 承 销 5,316 亿 元, 承销 额市 场领 先 。资产 托管 业务 规模 7.17 万亿 元, 增 长 67.36% ;托 管证 券投 资基 金数 量 和新增 只数 均为 市场 第一 。人民 币国 际清 算网 络建设 再获 突破, 继伦 敦 之后, 再 获任 瑞士、 智利 人民币 清算 行资 格; 上 海 自贸区 、 新疆 霍尔 果斯 特殊经 济区 主要 业务 指标 居同业 首位 。 2015 年, 本 集团 先后 获得 国内外 各类 荣誉 总 计 122 项, 并 独家 荣获 美国 《环 球金融 》 杂 志 “ 中 国 最佳银行 ” 、香 港《财资》 杂志“中 国最佳银 行”及 香港《企 业财资》 杂志“中 国最佳银 行” 等 大奖 。 本 集团 在英 国 《 银 行家 》 杂 志 2015 年 “世 界 银行品 牌 1000 强” 中, 以 一级资 本总 额位 列全 球第二 ;在 美国 《福 布斯 》杂 志 2015 年 度全 球企 业2000 强 中位 列第 二。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 处 、 基 金市 场处 、 证 券保 险 资产市 场处 、 理财 信托股 权市 场处 、QFII 托 管处、 养老 金托 管处、 清 算处、 核算 处、 跨 境托 管 运营处 、 监 督稽 核处 等 10 个 职能 处室 ,在 上海 设 有投资 托管 服务 上海 备份 中心, 共有 员 工 220 余 人 。自 2007 年起 ,托 管 部连续 聘请 外部 会计 师事 务所对 托管 业务 进行 内部 控制审 计, 并已 经成 为常 规化的 内控 工作 手 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观甫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 总经理 , 曾先 后在 中国 建 设银行 郑州 市分 行 、 总 行 信贷部 、 总行 信贷 二部 、 行 长办 公室 工作 , 并在中 国建 设银 行河 北省 分行营 业部 、 总行 个人 银 行业务 部 、 总 行审 计部 担任领 导职 务 , 长 期从 事 信贷业 务 、 个 人银 行业 务 和内部 审计 等工 作 , 具 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 管理经 验。 张军红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零 售 10 业务部 、 个人 银行 业务 部 、 行 长办 公室 , 长 期从 事 零售业 务和 个人 存款 业务 管理等 工作 ,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张力铮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建 筑经 济部 、 信 贷二 部、 信贷 部、 信贷 管理 部、 信贷 经 营部 、 公 司业 务部 , 并 在 总行集 团客 户部 和中 国建 设银行 北京 市分 行担 任 领导职 务, 长期 从事 信贷 业务和 集团 客户 业务 等工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黄秀莲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 长 期从事 托管 业务 管 理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 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一直 秉持 “以 客户 为中 心” 的经营 理念 , 不断 加强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 切实维 护资 产持 有人 的 合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 提供高 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多 年稳 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 不断扩 大, 托 管业 务品 种 不断增 加, 已 形成 包括 证 券投资 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 金 、 基 本养 老个 人账户 、QFII 、 企 业年 金 等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 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 品种最 齐全 的商 业银 行 之一。 截 至 2016 年一 季度 末,中 国建 设银 行已 托管 584 只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国建设 银行 专业 高效 的托管 服务 能力 和业 务水 平,赢 得了 业内 的高 度认 同。中 国建 设银 行 自 2009 年 至今 连续 六年 被国 际权威 杂志 《全 球托 管人 》评为 “中 国最 佳托 管银 行”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 行 内有关 管理 规定,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严格 监察 , 确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完 整,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责 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检查 指导 。 资 产托 管业 务部 专门 设 置了监 督稽 核处 , 配备 了 专职内 控监 督人 员负 责 托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 工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资产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善的 制度 控制 体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控制 制 度、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严 格实 行复核 、 审 核、 检查 制度 , 授权 工作 实行 集中 控制 , 业务 印章 按规 程保 管、 存放、 使用 , 账 户资 料 严格保 管,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业 务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闭 管理, 实施 音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11 信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业 务实 现自 动化 操作 ,防止 人为 事故 的发 生, 技术系 统完 整、 独 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行 开发 的 “托管业 务综合系 统 —— 基金监督 子系统 ” ,严格按 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 同规定, 对基 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 投资 范围 、 投 资组 合 等情况 进行 监督 , 并定 期 编写基 金投 资运 作监 督 报告 , 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 在 日常 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 提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 务环节 中 , 对 基金 管理 人发送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金 费用 的提 取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 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 对各 基金 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等情 况进 行监控 , 如发 现投 资异常 情况 , 向基 金管 理 人进行 风险 提示 , 与基 金 管理人 进行 情况 核实 , 督 促其纠 正 ,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指令 要素 等内 容进行 核查 。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 定 期编 写基 金投 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 对 各基 金 投资运 作的 合法 合 规性和 投资 独立 性等 方面 进行评 价,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4.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术 手 段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交 易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金 管 理人 进 行 解 释 或举 证,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销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12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网 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13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14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 话:021-38637673 传真电 话:021-5097950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公司网 址: bank.pingan.com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市 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姚磊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6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若虹 客户服 务电 话:800-830-8003 ;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3)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5 (14)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渤海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伏安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1 (15)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客服电 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16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 :宋 明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 黄 婵君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17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23)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崔 少华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奚 博宇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4)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 :庞 晓芸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26)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 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18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国际互 联网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 :黄 莹 (27)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周 一涵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38637436 公司网 址: http://www. stock.pingan.com (28)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 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29)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19 (30)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281963 联系人 :夏 中苏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1)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2)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33)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20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34)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5)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 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6)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7)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 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渤海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伏安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1 (38)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 座 第04 层、18-21 层


21 法定代 表人: 高涛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电 话: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9)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40)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陈 剑虹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1)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陈 曦、 康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1166 (42)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2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22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43)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4)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95321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6)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23 联系人 :刘 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7)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8)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 魏 庆华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9)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杨 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0)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24 邮政编 码:200122 注册资 本:16.9 亿 元人 民 币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联系电 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51)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18 、400-80-96518 ( 全国 ) (52)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四 川中 路 213 号久 事商 务大 厦7 楼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联系电 话:021-53686888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53)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4)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25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5)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6)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7)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 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 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洪 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2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8)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司 英文名 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Western) Co., Ltd.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 高新区 (新 市区 )北 京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邮 编:830002 )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电 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 户 服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 :王 君 (59)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60)深 圳腾 元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10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10 法定代 表人 :曾 革 业务联 系人 :鄢 萌莎 联系电 话:0755-33376922 公司网 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77-899 (61)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27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62)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 表人 : 杨懿 电





话: 010-83363099 传





真: 010-833630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3)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





话:0755-33227950 传





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 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64)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





话:


021-60897840 传





真: 0571-2669701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65)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28 (66)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67)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4008-773-772 (68)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法人名 称: 沈伟 桦 销售网 站: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6099-200 (69)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4 号 5 号楼 1 层 法人代 表名 称: 徐福 星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4 号 1 号楼 1 层 电话:010-68292745 传真:010-68292941 网站:www.bzfunds.com 客服电 话:400-600-0030 (70)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14 楼 法人代 表: 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 站: www.lufunds.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29 (71)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 燕斌 电





话: 021-52822063 传





真:021-5297527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466-788 网站:www.66zichan.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 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黄 浦区湖 滨 路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 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曹 阳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收 益增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30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理 念、 范围、 策略 、业 绩比 较基 准和风 险收 益特 征 1、投 资目 标 投资稳 定分 红和 有分 红潜 力的价 值被 低估 上市 公司 , 以分享 该类 上市 公司 的 长期稳 定的 股息 收 入及资 本增 值。


2、投 资理 念 上市公 司经 营的 主要 目的 是为了 向投 资者 支付 红利 ,红利 是股 票投 资总 回报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 投资稳 定分 红和 有分 红潜 力的价 值被 低估 的上 市公 司,可 以获 取长 期稳 定的 红利收 入及 资本 增 值 。


3、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主要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市的 股票 、 债券 以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机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 的其他 品种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 4、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资 产配 置策略 ,通 过公 司自 行开 发的数 量化 辅助 模型 ,结 合宏观 策略 研究 , 对相关 资产 类别 的预 期收 益进行 动态 跟踪 ,决 定大 类资产 配置 比例 。 在正常 的市 场情 况下 , 本基 金的投 资比 例范 围为: 股票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30%-95%, 权证 占0 % -3%, 债券占 0% -70% , 现金 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内 的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以上。其中 投资 于稳 定分 红股票 的比 例不 低于 股票 资产 的 80% 。稳 定分 红指 过去三 年内 至少 两次 实施 现金红 利分 配。 (1 ) 股票 投资 策略 1) 定量分 析与 定性 分析 相结 合的策 略 a. 定 量选 股标 准 根据华宝兴 业股票估 值系 统,综合考 虑稳定分 红和 有分红潜力 的价值被 低估 上市公司的 价值指 标、成 长指 标和 盈利 指标 ,重点 投资 综合 排名 靠前 的股票 。 b. 定 性选 股标 准 针对稳定分 红类上市 公司 ,本基金重 点关注有 核心 竞争力、有 良好发展 前景 、管理层注 重投资 者的现 金回 报、 具有 长期 战略规 划、 不盲 目投 资的 上市公 司。 针对有 分红 潜力 的价 值被 低估上 市公 司, 重点 关注 处 于行业 周期 底部 区域 而被 低估的 上市 公司 ; 重置成 本已 经提 高 , 账 面 资产未 反映 而被 低估 的上 市公司 ; 被市 场忽 略而 被 低估的 上市 公司 ; 具有 31 较大并 购价 值的 被低 估的 上市公 司 ; 相 对成 熟市 场被 低估的 上市 公司 ; 市场 前景 被低估 的上 市公 司 。 2) 行业配 置策 略 通过定量分 析与定性 分析 相结合策略 形成的组 合的 行业比例为 本基金的 基本 行业配置比 例,通 过对宏 观经 济 、 政 策尤 其 是产业 政策 的深 入分 析 , 加大对 政策 扶持 、 发展 前 景良好 的行 业的 配置 比 例。 3)


定期 调整 策略 根据上市公 司过去三 年的 分红情况和 研究员的 分析 定期调整基 准池;根 据定 量分析和定 性分析 相结合 的策 略、 行业 配置 策略, 结合 公司 三级 股票 库定期 调整 投 资 组合 。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 通 过大 资产 配置 、 分类 资产 配置 和个 券选 择三个 层次 自上 而下 进行 债券投 资管 理, 以 实现稳 定收 益和 充分 流动 性的投 资目 标。 大资产 配置 主要 是通 过对 宏观经 济趋 势、 金 融货 币 政策和 利率 趋势 的判 断对 货币资 产和 债券 类 资产进 行选 择配 置, 同时 也在银 行间 市场 、交 易所 债券市 场进 行选 择配 置。 分类资 产配 置主 要通 过分 析债券 市场 变化 、 投资 人 行为 、 品 种间 相对 价值 变 化、 债券 供求 关系 变化和 信用 分析 进行 分类 品种配 置。 可 选择 配置 的 品种范 围有 国债、 金融 债 、 企业债、 央票 、 短期 融资券 。 品种选 择上 , 主要 通过 利 率趋势 分析 、 投资 人偏 好 分析 、 对 收益 率曲 线形 态 变化的 预期 、 信用 评估 、 市 场收 益率 定价 、 流动性 分析 , 筛选 出流 动 性良好 , 成交 活跃 、 符 合 目标久 期 、 到 期收 益率 有优势 且信 用风 险较 低的 券种。 主要采 用的 投资 策略 包括 : 1. 久期灵 活管 理 : 在 对宏 观 经济趋 势 、 金 融货 币政 策 和利率 趋势 的判 断基 础上 , 确 定债 券 组 合久 期目 标范 围, 在可接 受范 围内 可以 按照 市场实 际变 化灵 活管 理久 期长短 ,以 获取 市 场超额 收益 。 2. 曲线合 理定 价 : 按 照市 场 各品种 实际 成交 情况 , 得 出合理 收益 率曲 线 , 使 用 该曲线 对备 选品种 进行 合理 定价 ,确 定其公 允价 格, 在此 基 础 上筛选 出价 格低 于其 合理 价值的 品种 。 3. 曲线下 滑策 略 : 对 收益 率 曲线形 态进 行分 析 , 并 预 测其未 来形 态变 化 , 选 择 收益率 曲线 段 上斜 率最 高区 间进 行下滑 操作 ,买 入曲 线上 端品种 ,等 待其 剩余 年期 缩短而 自然 形成 收 益率下 滑, 从而 得到 超额 下滑利 润 。 (3) 其 他品 种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根 据市场的 实际 情况及基金 的申购赎 回状 况,将部分 资产投资 于中 国证监会批 准的允 32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包括 但不 限于 可转 换 债券 、 央 行票 据, 捕捉 市 场机会 , 提高 基金 资产 的使用 效率 。 央 行票 据的 投资策 略见 债券 投资 策略 ,可转 换债 券 采 用自 上而 下的两 层次 配置 策略 , 在对宏 观经 济 、 行 业分 析 的基础 上 , 选 择有 成长 性 、 前 景看 好的 行业 进行 配 置。 最后 落实 到个 股分 析、 转债 具体 条款 分析、 股性、 债 性分 析上。 利用 转债的 债性 规避 股市 系统 性风险 和个 股风 险 、 追 求投资 组合 的安 全和 稳定 收益, 并利 用其 股性 在股 市上涨 中分 享到 行业 和公 司成长 带来 的收 益。 另外 , 本 基金 具备 投资 权 证的条 件 。 本 基金 在权 证 投资中 将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本 面进 行研 究, 结合期 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券市 场的 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价 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略包 括 : 杠 杆策 略、 价值挖 掘策 略、 获 利保 护 策略、 价 差策 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 购权证 策略 、 买入 保护 性的认 沽权 证策 略等 。 5、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部 分的 业绩比 较基 准采 用 上 证红 利指数 收益 率 , 债 券投 资 部分的 业绩 比较 基 准采用 上证 国债 指数 收益 率。 本基 金定 位为 混合 型 基金 , 根 据本 基金 的投 资 比例范 围 , 本 基金 的业 绩比较 基准 为:65% 上证 红 利指数 收益 率+35% 上 证国 债指数 收益 率。 6、风 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风 险高于 债券 基金 , 低于 股 票型基 金 , 属 于证 券投 资 基金中 的中 等风 险 品种。 (二) 投资程 序 1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和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 、 量 化投 资部 负责 跟踪 数 量分析 模型 量化投 资部 实时 跟踪 数量 分析模 型, 定期 将股 票排 名结果 提交 给研 究部 和基 金经理 。 3 、 研 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 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 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通 过走 访政 府 决策部 门和 研究 部 门, 研 究经 济形 势、 经济 政策 ( 货币 政策 、 财 政政 策、 区 域政 策、 产业 政策 等) 、 重大技 术发 明等 , 撰写宏 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考 察 稳 定分 红和有 分红 潜力 的价 值被 低估 上 市公 司的 核心 业务 竞争力、 经营 能 力 和公司 治理 结构 等, 预测 上市公 司未 来 2 -3 年 的 经营情 况, 选择 重点 上市 公司进 行调 研, 撰写 行 业和子 行业 研究 报告 及上 市公司 调研 报告 ,对 个股 买卖提 出具 体建 议。 4 、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33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结 合量 化 分析等 工具 对股 市做 出判 断, 提出 投资 组合 的资产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数量 分析 模型 的股 票排序 和 研 究员 的报 告 , 形成投 资计 划提 交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 策, 具体 实施投 资计 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投资 组合 方案 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投 资指 令 , 交 易员根 据投 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5 、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 风格检 验 、 风 险评 估、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 由 绩效 评估 人员 利 用相 关工 具评 估。 6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 督察 长 、 副 总经 理、 内控 审计 风 险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 并 检查 执行 情况。 (三) 投资限 制与 禁止 行为 1、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 过分 散投 资 降低基 金财 产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 公司的 股票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2)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总 和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5) 本基 金股 票、 权证 、 债券 、 现金 的投 资比 例 范 围为 : 股票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30% -95% , 权证 占 0%-3 %, 债券 占 0% -70%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内 的政 府债 券 占 5% 以上 , 其中 投资 于 稳定分 红 股 票的 比例 不低 于股票 资产 的 80% ; (6 )基 金财产 参与股票 发行 申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 基金总 资产,本 基金所申 报的 股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 行股 票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 的总 量 ; (7)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买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得 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5% ; (8)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对上 述比 例限 制另 有规 定的, 应从 其规 定。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1) —(5) 项 规定 的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 内进行 调整 。


34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定。 2、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 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四) 基金的 融资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 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 (五) 基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原则 及方 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上市 公司 的经 营管理 ; 2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4 、 基 金管 理 人按 照有 关 规定 代 表基 金 出席 上 市公 司股 东 大会 , 行使 股 东权 利, 履 行股 东 义 务。


(六)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2016年3月31日 ,本 报 告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042,896,424.56 75.09 其中: 股票


1,042,896,424.56 75.09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5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42,803,979.24 24.68 8 其他资 产


3,196,424.96 0.23 9 合计





1,388,896,828.76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票 投资 组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10,475,352.30 0.77 B 采矿业 126,132,880.36 9.27 C 制造业 665,734,576.33 48.94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44,983,114.77 3.31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116,130,517.38 8.54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7,875,345.10 1.31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27,147,773.20 2.0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6,293,791.68 0.46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28,123,073.44 2.07 S 综合 - - 合计 1,042,896,424.56 76.67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沪港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沪港通 投资 。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36 1 603308 应流股 份 2,812,895 69,309,732.80 5.10 2 002191 劲嘉股 份 3,934,202 45,794,111.28 3.37 3 002206 海利得 2,745,507 41,539,520.91 3.05 4 600037 歌华有 线 2,468,512 39,125,915.20 2.88 5 603008 喜临门 1,906,840 34,609,146.00 2.54 6 600123 兰花科 创 4,558,116 34,185,870.00 2.51 7 600060 海信电 器 1,809,100 30,103,424.00 2.21 8 300144 宋城演 艺 961,144 28,123,073.44 2.07 9 000401 冀东水 泥 2,444,907 26,673,935.37 1.96 10 002037 久联发 展 1,541,576 26,314,702.32 1.93 4.


报 告期 末按 券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37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收益 增长 基金 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持 仓前 十 名证券 中的 兰花 科创 (600123)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 收到 中国 证券 监 督管理 委员 会山 西监 管局 出具的 《 关于 兰花 科技 创业 股份有 限公 司现 场检 查情况 的监 管关 注函 》 ( 晋 证监函[2015]280 号 ) , 因 公司对 外担 保信 息披 露不 充分, 在股 权收 购等 方面存 在问 题, 山西 证监 局给予 关注 函并 要求 尽快 整改。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对 上述 上市公 司进 行进 一步 了解 和分析, 认为 上述 处分 不 会对公 司的 投资 价 值构成 实质 性影 响, 因此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上述 股票 的投资 判断 未发 生改 变。 报告期 内, 本 基金 投资 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其 余九 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没 有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或 在 本报告 编制 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况 。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36,180.0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711,564.4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3,718.38 5 应收申 购款 74,962.14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96,424.96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38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七、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 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6/06/15-2006/12/31 46.17% 0.90% 38.78% 0.96% 7.39% -0.06% 2007/01/01-2007/12/31 167.63% 2.00% 89.90% 1.74% 77.73% 0.26% 2008/01/01-2008/12/31 -53.69% 2.62% -50.28% 2.08% -3.41% 0.54% 2009/01/01-2009/12/31 91.39% 1.70% 56.59% 1.40% 34.80% 0.30% 2010/01/01-2010/12/31 -6.40%


1.36% -13.74% 0.94% 7.34% 0.42% 2011/01/01-2011/12/31 -21.40% 0.98% -10.86% 0.76% -10.54% 0.22% 2012/01/01-2012/12/31 14.00% 1.07% 6.13% 0.74% 7.87% 0.33% 2013/01/01-2013/12/31 39.28% 1.68% -6.35% 1.00% 45.63% 0.68% 2014/01/01-2014/12/31 3.75% 1.58% 33.50% 0.75% -29.75% 0.83% 2015/01/01-2015/12/31 49.35% 2.48% 10.31% 1.71% 39.04% 0.77% 2016/01/01-2016/03/31 -14.15% 2.51% -8.13% 1.54% -6.02% 0.97% 2006/06/15-2016/03/31 438.72% 1.79% 112.17% 1.32% 326.55% 0.47%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变 动的 比 较 华宝兴 业收 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比 图 (2006 年6 月15 日至2016 年3 月31 日)


39 注: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自 基金 成立 日期 的 6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 截 至 2006 年 12 月 15 日,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 定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一) 基金份 额申 购和 赎回 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公 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代 销机 构 , 并 予以 公告。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 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 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自 2006 年 7 月 13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 业 务。 本基金 自 2006 年 9 月 5 日 起开始 办理 日常 赎回 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 赎 回价 格为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时 间所 在开 放日 的价格 。


40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认 ) 购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 额先赎 回 , 申 (认 ) 购 确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 后赎回 ,以 确定 所适 用的 赎回费 率;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 前3 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在 开放 日的 交易时 间内 提出 申购 或赎 回的申 请。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须 持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赎 回申请 无效 而不 予成 交。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间 结束前 收到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当 日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日(T 日) ,并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 有 效性进 行确 认。T 日 提交 的有效 申请 ,投 资人 可 在 T+2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 若申购 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额 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 若 申购 不成 功或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 构将 投资人 已缴 付的 申购 款项 本金退 还给 投资 人。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赎回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按基 金合 同有 关规 定处 理。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 费) 。 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 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但 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 额的 限 41 制。 代销网 点和 直 销 e 网 金的 投资人 欲转 入直 销柜 台进 行交易 要受 直销 柜台 最低 金额的 限制 。 基 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调整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投 资人每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份 额余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 申 购金额 和赎 回份 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申 购费 和赎 回费 (1 )投 资人在 一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申 购 ,适 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表如 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 售、 注 册登 记等 各 项费用 , 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2) 赎回 费随 基金 持有 时 间的增 加而 递减 ,费 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费率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42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 其 余部 分 用于支 付注 册登 记 费等相 关手 续费 。 2、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 式 (1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申 购 份额的 计算 结果 保 留小数 点后 两位 ,两 位以 后舍去 ,舍 去部 分所 代表 的资产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2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价 格= 赎回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额× 赎回 价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用 赎回总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赎 回金额 为赎 回总 额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 赎 回 总额 、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按 四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3、T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在 当日收 市后 计算 ,并 在 T+1 日公告 ,计 算公 式为 计 算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以 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份 额总 额 。 遇 特殊 情 况,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 告。 4 、本基 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 保留到小 数点后 四位,小 数点后第 五位四 舍五入 , 由此产生 的误 差在基 金财产 中 列支 。 5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基 金管 理 人最迟 应于 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公 告。 九、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43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 银行费 用;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信 息披露 费用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会 计师费 和律 师费 ;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可 以 在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的 其 他费用 。 2 、上述 基金费 用由基金 管理 人在法律 规定的 范围内按 照公允的 市场价 格确定, 法律法规 另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 3、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本基 金年 管理 费率为 1.5%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 日、休 息日 或不 可抗 力, 支付日 期顺 延。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本基 金年 托管 费率 为 0.25%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托管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 日、休 息日 或不 可抗 力, 支付日 期顺 延。 (3) 上 述 “1、 基金 费用 的种类 ” 中 (3) 到 (8) 项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其他有 关法 规及 相 应协议 的规 定, 按费 用支 出金额 支付 ,列 入或 摊入 当期基 金费 用。


44 4、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 基金 募集 期间 所 发生的 信息 披露 费 、 律 师费和 会计 师费 以及 其他 费用不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降低基 金管理 费率 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 但 应报 中国 证 监会批 准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最 迟于 新的 费率 实施 日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 少一 种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公 告。 (二)与 基金 销售 有关 的费 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 回费 的费率 水平 、 计 算公 式、 收取方 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基金 招 募说 明 书 “八、 基金份 额的申购、 赎回、非 交易过户 与转托 管”中的 “(六) 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 用 及用途 ” 中 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与其 他基 金间 的转 换费的 费率 水平 和计 算方 式请详 见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九、 与基 金 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一章 中的 相关 规定 。 十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 券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华宝 兴业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对 《华 宝兴 业 收益 增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新 :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情况。 2、 “ 四、 基金 托管 人”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情况。 3、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更新 了代 销机 构 及 会计 师事务 所 的 相关 信息 。 4、


“九 、与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更 新了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销售 机构和 本基 金与 其他基 金转 换的 相关 内容 。 5、 “ 十、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了 截 至 2016 年3 月31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6、 “ 十一 、基 金的 业绩 ”更新 了截 至 2016 年3 月31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据 。 7、 “ 二十 四、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公 告作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