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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0ETF联接(050021)

F200ETF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4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2011】498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对深证基 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 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6月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5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4?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2?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8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 114?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16?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4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管理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5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深证 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6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 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 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 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7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 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直销机构: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 网站;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 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 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 T 日起(不包括 T 日)的第 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 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8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 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联接基金: 指本基金,即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紧密跟 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 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目标 ETF: 指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9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准 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六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 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 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 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 、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 理、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 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0 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 服务。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 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 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 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 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 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 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 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 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 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 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 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人数为 431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4%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1 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 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 年 8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年5月至1993年4月任职于深圳山星 电子有限公司。1993 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电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2004年1月至2004年10月, 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2005 年 12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 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 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 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 2015 年 1 月至 7 月, 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 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 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 作,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 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 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 、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8年 7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 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 经理。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 硕士, 高级经济师, 董事。 1988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 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上 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今, 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2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 任共青团总支书记;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 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退休。2008 年 2 月至今, 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6月 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 四川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副董事长。1994 年至 2008 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 年退休。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 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 东城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布鲁津斯学会、 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年9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 2008年1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 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 ,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7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 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 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 年 12 月入伍服役。自 1979 年 4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 行工作,先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3 副处长、处长等职务;1993年8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 首席代表、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年8月回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零售业务部 担任副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起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 部、 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 2008 年 8 月起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 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 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长城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 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 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 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 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 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IT、财务、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和互联网金融等工作,博 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4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 技上海投资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 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 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 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 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 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 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云阳先生,硕士。2003 年至2010年在晨星中国研究中心工作。2010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9 月 13 日至 2015 年 2月 9 日)、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2015 年 5月 4 日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 100 基金(2015 年5 月4 日至 2016 年5月 30 日)。现任 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基金兼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 (2012年11月13日至今) 、 上证企债 30ETF 基金(2013 年 7 月 11 日至今)、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2015 年 4 月 29 日至今)、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 100 基金(2015 年 5 月 4 日至今)、博时沪深 300 指数基 金(2015 年5 月7 日至今)、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基金(2015 年5 月19 日至今)、博时 黄金 ETF 基金(2015 年10月 8 日至今)、博时上证 50ETF 基金(2015 年10月 8 日至今)、 博时上证 50ETF 联接基金(2015 年 10 月 8 日至今)、博时银行分级基金(2015 年 10 月 8 日至今)、博时黄金 ETF联接基金(2016 年5 月27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王政先生,2011年6 月至2012年 11 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5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 年加入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 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 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 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 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 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 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 行业混合(LOF)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6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 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7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 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8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5 年《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7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5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90 位,较上年上升 27 位。 截至 2016 年 1季度报告期末,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4,044,17亿元。 报告期内,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190.66 亿元。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 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 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 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 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 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20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月至 2005 年 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月至 2004 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 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 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6 年 3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59 只。此外,还托管了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 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 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21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 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 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 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 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 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 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 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22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座 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联系人: 尚继源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568(免长途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 021-33024909 传真:


021-63305180 联系人: 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 程姣姣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23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24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孔超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25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 座 法定代表人: 乔瑞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63229475 传真: 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5)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26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1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1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6523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19)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0)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1)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27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伟 联系人: 宋永成 电话: 0755-25188266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2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25)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 楼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李格格 电话: 0411-823566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28 (2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27)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28)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亚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29)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30)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29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3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32)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3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3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35)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30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 0631-5208116 客户服务电话: 96636(省内)、40000-96636(境内) 网址: http://www.whccb.com、http://www.whccb.com.cn (3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 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3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31 (4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 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4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 1 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4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 座16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8920897、4008-773-772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4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47)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 1幢1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 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010-65807110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48)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 楼1001室 办公地址: 拱墅区登云路55号(锦昌大厦)1号楼金观诚营业大厅 法定代表人: 陈峥 联系人: 周立枫 电话: 0571-88337598 传真: 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0058 网址: http://www.jincheng-fund.com/ (49)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 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 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33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5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2000996 网址: http://www.pyfund.cn (5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9 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 座 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52)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 王斐 联系人: 陶翰辰 电话: 010-53696059 传真: 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0069 网址: http://www.wy-fund.com (5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 1号楼12 层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54)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34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55)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 楼A栋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5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D 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http://shengshiview.com/ (5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院5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5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 1 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 1 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5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 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 王岩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60)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5号楼 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北礼士路甲129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6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62)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68854005 传真: 010-68854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6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36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6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6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A栋201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 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6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 1幢 1 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6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 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6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37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7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7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7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38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7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7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7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39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7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7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8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8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8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40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8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8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8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8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41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iticssd.com (8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8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8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 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9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9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42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9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9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http://www.gzs.com.cn (9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9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9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43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联系人: 张瑾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9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9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9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0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0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172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10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0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0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张巧玲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6999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30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0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45 联系人: 程月艳 电话: 0371—65585670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0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0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68604866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0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0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联系人: 汪代强 电话: 0791-6285337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11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46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电话: 010-68716150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qlzq.com.cn/ (11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1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 0755-25838701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47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11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11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 楼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 耿贵波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 4008802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11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1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 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4层422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1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48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2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2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王雪筠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2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602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电话: 0571-8782235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2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49 (12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2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 8112 传真: 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2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 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 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12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128)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联系人: 陈韦杉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50 电话: 010-88086830 传真: 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413306 网址: http://www.rxzq.com.cn (12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1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131)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曲国辉 联系人: 刘中华 电话: 010-6388932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13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13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5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13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联系人: 邹燕玲 电话: 0592-5161816 传真: 0592-5161102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13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戴莉丽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http://www.ajzq.com (13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137)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52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13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13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53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 并于 2011 年 4月 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 498号文核准募集。 募集期从 2011 年 5月 3日起到 2011 年 6月 3日止,共募集 289,478,620.55 基金份额,有 效认购户数为 4,361 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联接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10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四、本基金与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系与区别 在投资方法和交易方式等方面,本基金与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系: (1)两只基金跟踪同一个标的指数即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 (2)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的表现,追求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3)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4)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2、区别: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54 (1)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不同: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 直接买卖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等,直接跟踪复制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则是通 过买卖该 ETF基金(包括在该 ETF 的一级市场进行股票篮子组合的申购与赎回,也包括在 该 ETF 的二级市场以现金直接买卖 ETF 份额) ,间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2)基金的申购赎回不同: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采用股票 篮子组合的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而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均采用现金方式; (3)基金是否挂牌交易不同: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深交 所挂牌交易;而本基金则不上市交易; (4)价格揭示机制不同: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实时市场 交易价格和每日净值;而本基金只揭示每日基金净值; (5)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的程序不同: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通过指定场内券商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而本基金则通过银行等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五、本基金与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表现的差异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表现可能 会出现差异,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2、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指数的 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3、基金规模、投资成本、各种费用与税收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由 于两只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不同,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基金规模也可能不同,所以, 本基金的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可能不同于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4、现金比例及现金管理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本基金须对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而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则没有这项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以电话、传真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55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 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 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1 年 7月 13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 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 在新的原则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56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 ,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 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 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赎回时,当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和赎回费率 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M <1000 万元 0.30% M ≥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两年 0.50% 两年≤Y<三年 0.25% Y≥三年 0% 注:1年指 365天





来源:博时基金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57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1: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某投资者本次申购本基金 50 万元,对应 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2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20%)=494,071.15 元 申购费用=500,000-494,071.15=5,928.85 元 申购份额=494,071.15/1.0560=467,870.4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可得 到 467,870.41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2: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3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过程为: 赎回总金额=300,000×1.1060=331,800.00 元 赎回费用=331,800×0.5%=1,659.00 元 赎回金额=331,800 -1,659=330,141.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3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60 元, 持有期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30141.00 元。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58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 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6、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7、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8、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赎回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4,6—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59 3、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6、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其余部分在后 续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金间转 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出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 日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 分,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 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编制临时 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 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60 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 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的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2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自 2011 年 7 月 13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二)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 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 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非 QDII 基金不能与 QDII基金进行互换。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 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 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61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四)重要提示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详见具体公告。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 ,且基金登记 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4、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 制执行,以及基金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 “捐赠”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登记机构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并收取一定的手 续费用。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登记 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根据各销 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 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定于 2011 年 7月 13 日起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定期定额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62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日常申购金额(M) 日常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万元≤M <500万元 0.80% 500 万元≤M <1000 万 元 0.30% M ≥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来源:博时基金 (二)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 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 10元)。


(三)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 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 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1、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2、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 业务。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即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即深证 基本面 2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63 本基金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9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标的指数 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该指数属于价格指数。 如果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其标的指数,或者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被其他 指数所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 标基金的标的指数,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于本基金投资的指数推出,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取得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目标 ETF 的标的指 数、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方便特定的客户 群通过本基金投资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投资基金。本基金不参与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 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 度不超过 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 扩大。 2、基金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在建 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投资基金,使本基金投资于目 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64 (2)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投资基金的两种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目标 ETF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方式: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 场进行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 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 ETF 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 目标 ETF。 当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 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因 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完全按照标的指 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 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 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 选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债券投资者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 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进行操作。 五、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 依据。 2、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各环节的 相互协调与配合,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支持。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包括券商 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 开展标的指数跟踪、 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 目标 ETF 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和折溢价分析、成份股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 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65 (2)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 重大事件时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事项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 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情况,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做出日常标的指数跟踪 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组合调整等决策,构建以目标 ETF 为主的投资组合。在追求跟踪 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 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交易部负责本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交易部同时履行一 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撰 写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投资策略是否成功,并对基金 组合误差的来源进行归因分析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或检讨以往的投资策略, 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的每日变动情况,结合成份股等的基本 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基金投资绩效评估结果等,对基 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需 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予 以公告。 六、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 ETF 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66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1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 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67 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如果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其标的指数,或者中证指数 公司变更或停止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被其他指数 所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基 金的标的指数,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于本基金投资的指数推出,经与托 管人协商一致,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可根据目标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更换 而做相应的变更。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深证基本面 200 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 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3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96,090.80 2.94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68 其中:股票 996,090.80 2.94 2 基金投资 30,477,317.05 89.82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64,035.74 6.38 8 其他各项资产 295,718.90 0.87 9 合计 33,933,162.49 100.00 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 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指 数型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基金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30,477,317.05 91.43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985.00 0.00 B 采矿业 21,423.00 0.06 C 制造业 543,048.80 1.6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8,065.00 0.08 E 建筑业 8,833.00 0.03 F 批发和零售业 57,262.00 0.1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819.00 0.04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91.00 0.02 J 金融业 65,275.00 0.20 K 房地产业 238,517.00 0.7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25.00 0.0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412.00 0.03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69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535.00 0.02 S 综合 -- 合计 996,090.80 2.99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002 万科 A 9,900 186,219.00 0.56 2 000858 五粮液 1,100 30,921.00 0.09 3 000333 美的集团 1,000 30,850.00 0.09 4 002304 洋河股份 400 26,720.00 0.08 5 000651 格力电器 1,100 22,429.00 0.07 6 000001 平安银行 2,000 21,280.00 0.06 7 000157 中联重科 4,200 19,278.00 0.06 8 000028 国药一致 300 19,134.00 0.06 9 001979 招商蛇口 1,160 17,458.00 0.05 10 000568 泸州老窖 700 17,255.00 0.05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交易。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70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交易。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2.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 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2.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190.4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76.30 5 应收申购款 291,952.2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5,718.90 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000002 万


科A 186,219.00 0.56 公告重大事项 2 000651 格力电器 22,429.00 0.07 公告重大事项 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71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


间 ①净值增长 率 ②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④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1.6.10-2011.12.31 -27.63% 1.23% -24.19% 1.35% -3.44% -0.12% 2012.1.1-2012.12.31 0.66% 1.31% 1.06% 1.34% -0.40% -0.03% 2013.1.1-2013.12.31 -3.61% 1.34% -3.59% 1.35% -0.02% -0.01% 2014.1.1-2014.12.31 46.48% 1.16% 46.53% 1.17% -0.05% -0.01% 2015.1.1-2015.12.31 25.74% 2.30% 23.85% 2.43% 1.90% -0.13% 2016.1.1-2016.3.31 -12.26% 2.22% -11.82% 2.30% -0.44% -0.08% 2011.6.10-2016.3.31 13.48% 1.59% 18.19% 1.66% -4.71% -0.0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 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7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本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户; 以基金托管 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 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 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机构 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除持有的目标 ETF 份额以其当日份额净值估值,当日无份额净值的,以最近工 作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其他估值方法如下: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 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73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 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74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代理销售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 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予以承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追偿过 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 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 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75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 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 产时; 5、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时;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76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响。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 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 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 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为基准计算。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77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5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 ETF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管理 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 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78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0.1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 ETF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托管 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 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 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M <1000 万元 0.30% M ≥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两年 0.50% 两年≤Y<三年 0.25% Y≥三年 0% 注:1年指 365天





来源:博时基金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79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 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 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 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 2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 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81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 的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82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83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存续期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 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 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 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 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 变化的风险; (3)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2、指数化投资风险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84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为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会随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 3、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1)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 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2)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 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3)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 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 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 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4)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遇到标的指数成份股停 牌、摘牌或流动性较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5)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 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 较高;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投资标的过分集中的风险 本基金对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 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5、巨额申购赎回所隐含的风险 本基金对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在巨额申购发生时,可能会出现在短期内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或者 对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投资比例被迫处于较低水平的状 况,从而导致跟踪误差的大幅增加;在巨额赎回发生时,可能会出现在短期内被迫卖出大量 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者被迫卖出大量的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这种流动性买卖压力也可能导致跟踪误差的大幅增加。 6、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或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不 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 不利影响。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85 基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基金赎回,在管理 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风险。 7、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 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8、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 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 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 是,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收益,代销机构并 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基金合同第八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 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的内容 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 2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86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87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88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收入;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 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自行担任基金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 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 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89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 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 回和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90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追偿过程 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防止在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间进行有 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资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9)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 管的不同的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受托资产 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按规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91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 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追偿 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二)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 (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 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92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四)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93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40 天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 许的情况下,表决亦可采用网上表决、电话表决等其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94 1、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 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 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 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但确定有 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95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 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 日前 30 天公布。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 修改或增加新的提案,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 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表决,经 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96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第 2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八)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1)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 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 合同的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 束力。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97 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 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 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 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 基金持有目标 ETF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 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决。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98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八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 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的内容 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 2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 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根 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99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2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5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 3月 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 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 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即深证 基本面 2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00 本基金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9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监 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以上范围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由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 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01 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11、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 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基 金投融资比例限制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 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 ETF 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02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资禁止行为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 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 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 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03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 行监督。 (七)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04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如遇到问题 是否及时反馈,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10 个工作日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 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 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05 基金募集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 (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 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 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 存款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 )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基金托管人应严格管理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及时核查基金银 行存款账户余额。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 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 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06 1、募集资金经验资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 毕后,由基金托管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 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 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及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在基金托 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 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电子文件方式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07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以电子签名文件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待条件成熟后,双方可协商采用 电子对账方式。 本基金除持有的目标 ETF 份额以其当日份额净值估值,当日无份额净值的,以最近工 作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其他估值方法如下: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或参考同业价格,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08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 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 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 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基金法》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 1-5 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市场规则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 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三)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09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 产时; 5、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时;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六)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公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半年度报告 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签名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 1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10 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 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 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 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11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 、 《销售办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 记机构、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12 清算小组成立后 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 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 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应经 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止。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一式 8 份,除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 1 份外,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3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 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 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每年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3、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13 投资者可以登录博时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 “博时快 e 通”系统网上自助 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 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 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 中国银行、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 i 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 理财专户均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 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本公司网站首页“在线客服” ,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咨询 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 、手机 基金交易系统(wap.bosera.com)和博时 App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享受基金理财 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网站博时快 e通、 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 博时公司将以电 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 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本公司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自 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取 等操作。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14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 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 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16年 06 月 0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 定投、 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 (二)、 2016年 06 月 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三)、 2016年 06 月 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公 告》; (四)、 2016年 04 月 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6年第 1 季度报告》; (五)、 2016年 04 月 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6年 03 月 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摘要) 》 ; (七)、 2016年 03 月 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关于新增深证基本面 200ETF 代办券商的公告》; (八)、 2016年 03 月 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九)、 2016年 01 月 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ETF 招募更新说明书 2016年第 1 号(摘要)》; (十)、 2016年 01 月 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ETF 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摘要)》;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15 (十一)、 2016年 01 月20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4 季度报告》; (十二)、 2016年 01 月20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 (十三)、 2015年 12 月31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业务与定期定额申购业 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 2015年 12 月31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莞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 2015年 12 月31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 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号 116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募集的文件


(二)《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之 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