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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荣欢(003064)

南方荣欢: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 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6 年5 月17 日证监许可[2016]1063 号 文注册。 2、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6 年7 月25 日至2016 年7 月29 日,通过 各 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 元,具体 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 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 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 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等报刊的《南方荣欢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 )。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 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 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 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 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 示”章节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 、基 金募集 的基 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荣 欢;基金代码:003064 )。 2、基金类型 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每3 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 在后续每3 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 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 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7 月25 日至 2016 年7 月29 日;如需延 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 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 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 ,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1.2% 100 万≤M <500 万 0.6% M ≥5 0 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 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 对应认购费率为 1.2%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 +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 +50/1.00=98,864.23 份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3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5、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 3 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 3 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 5 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四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 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 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 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 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T+2 日,如 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T+2 日,如 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 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 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 理。


五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9:30 至16 :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 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 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投资者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 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 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 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 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 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 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 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 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 理。


六 、清 算与交 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 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 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 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 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成立时间:1987 年12 月22 日 注册资本:5,123,350,416 元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8】103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电话:(0755)22168677


(三)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 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 厦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陈 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人 :陈 熹 联系电 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7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