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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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 睿华沪 港深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 人:上海 东方证券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二○ 一六 年七 月二十 日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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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申
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 年6 月12 日证 监许可 【2016】1263 号文 准予注册 。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 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前三年封闭运作, 封闭期内不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 、 本 基金 的管 理 人 为 上海 东 方 证 券资 产 管 理 有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 本 公司 ” 或 “ 东 证资
管” ) , 本基金 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 中登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
4 、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为 2016 年7 月28 日至2016 年 8 月4 日 ,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5 、 本基金的 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6 、 基金募集 期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
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 管
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
通过场 内认 购的基 金份 额登记 在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以 下简称 “中登 ”)
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在基金上市交易后, 基金份额可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
金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 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 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 可以通过
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
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7 、投资者 欲 通过场 外认 购本基 金, 须开立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的 深圳 开放
式基金账户。 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
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 可为投资者办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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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已经有
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 利息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9 、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1,000 份的
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 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认购费) ,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人民币 (含认购费) 。 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
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含认购费) 。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 本基金 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 (含首日 ,T 日 ) , 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本基
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 接近、达到或超过 8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
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 日) 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 含) 不再接受认购申
请,T 日的所有有效认购及 T 日之 前提交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
11 、 销售机 构(包括 直销机构 、 代销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
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 与否应以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通常可在 T +2 日
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12 、 各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机构咨询。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咨询认购 事宜。
13 、 在募集 期间, 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 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 增加或
减少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
14 、 基金管 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 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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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发售 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
于“场内认购” 、 “场外 认购”均适用。
16 、 本公告 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20 日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的《东
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 ) ,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
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 、 风险提 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 混合型
基金,本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较
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不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其流动性较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较差。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
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封闭期无法赎回和
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
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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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13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 14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 15
五、清算与交割 .............................................................. 18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8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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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次 募 集的 基 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睿华沪港深 混合
场内简称:东证睿华
基金代码:169105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前三年封闭运作, 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 、场内认购
场 内 代 销 机 构 是 指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交易所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 。
2 、场外认购
(1 )直销机 构
1 )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7 层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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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 )网上交易 系统
网上交易系 统包括管理 人直销网站 (www.dfham.com) 和管 理人指定电 子交易平台 。 个
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 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在与本公司达
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 )代销机 构
(1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2 )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 )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 (021 )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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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 )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 )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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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 )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9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天华信息 科技园南区 3C 座7 楼(天 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0)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 大厦 2 层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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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11)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 )2021 1842
传真:(021) 6859 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2)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七部分。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6 年 8 月 4 日 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 如需
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 、基金合同 生效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届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 售 时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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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 、本基金基 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份。
2 、本基金场 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3 、募集期投 资 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 、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 )场外认 购费 用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
认购金额(M ) 适用认购费率
M<500 万 0.24%
500 万≤M<1000 万 0.15%
M ≥1000 万 1000 元/ 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适用认购费率
M<500 万 1.2%
500 万≤M<1000 万 0.8%
M ≥1000 万 1000 元/ 笔
(2 )场内认 购费用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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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 )场外认 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一: 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为 1.2% , 假 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 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 元
认购净金额=10,000/ (1 +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 =9,881.42 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 =5.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5.50 =9,886.92 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可 得到 9,886.92 份基金份额 。
(4 )场内认 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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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 +认购费 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认购价格其中, 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 内 认 购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 。 利
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 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 份, 认购 费率为 1.2%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5.50 元, 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 元
认购金额=1.00 ×10,000 ×(1+1.2% )=10,120.00 元
认购费用=1.00 ×10,000 ×1.2%=12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 ×10,000=1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 份
即: 投资人 场内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 , 需缴纳认购金额 10,120.00 元, 若募集 期产 生
的利息为 5.5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 5 份,其余 0.50 份对应金额计入基
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 10,005 份。
二 、 发售 方 式及 相 关规 定
1 、本基金在 发售期内面向 投资者 发售。
2 、认购的限 额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必
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通 过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 各 代 销 机构接 受 认 购 申 请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单 笔 1,000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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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含认购 费) ,实际操 作中,对最 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 以各代销机 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
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 万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 额 为 单 笔 1,000 元 人 民 币 ( 含 认 购 费 ) 。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包 括 直 销 网 站
(www.dfham.com) 和管理 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认购费) 。
3 、 本基金募 集期间 , 投资者可以 多次认购本基金,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
购金额不设限制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
4 、投资者欲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 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
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 可为投资者办
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
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为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5 、本基金的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 (含首日,T 日 ) , 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本基
金募集总规模 (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下同) 接近、 达到或超过 8 亿元 人民币, 本基金将于 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 (T+1 日) 公告 提前结束募集, 自 T+1 日起 (含) 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T 日的所有有效认购及 T 日之前提交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三、 场内 认 购的 程 序
1 、业务办理 时间:2016 年7 月28 日至2016 年8 月4 日9:30-11:30 和13:00-15:00 (周六、
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认 购 流程:
(1 )开立深 圳证券账户,包括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经开
立深圳证券账户 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 )开立资 金账户 ,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3 )投资者 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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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销售机构公布的规
定和说明为准。
四 、 场外 认 购的 程 序
一 、 个 人投资 者 的 开户与 认 购 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 人 投 资 者 认 购 基 金 可 以 在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机 构 和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 、通过直销 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 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
理。
(1 ) 业务办 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5:00 (周 六、 周日、 法定节假日不
营业) 。
(2 )个人客 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客户有效 身份证件(身份证、 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 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 填 妥 的 《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调 查 问 卷 ( 个 人 版 ) 》 、 《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类 业 务
申请书(个人) 》和《权 益须知》
4 )管理人要 求的其他材料。
注: “指定银 行账户” 是指: 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 银行账户作为客户
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
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 )认购资 金的划拨程序:
1 ) 个人客户 开户后, 在办理认购手续前, 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证资管指
定的银行账户: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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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 ) 汇款时, 客户务必在 “汇款人” 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
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 )个人客 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2 )填妥的《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3 )管理人要 求的其他材料。
2 、通过本公 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dfham.com ) 和 管 理 人 指 定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在 与
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募集期间 7 ×24 小时受理 客户认购申请。
3 、其他销售 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投资者提 示
(1 ) 请有意 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机构或代销机构 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下 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 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 、 机 构投资 者 的 开户与 认 购 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 者在 认购本基金前应在注册登记机构 开设基金账户。
2 、投资者不 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 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 户 ,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指 定 相 应 的 代 销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或 在 券 商 处 开 立 的 资 金 账 户 作
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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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直销 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 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
理。
(1 ) 业务办 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5:00 (周 六、 周日、 法定节假日不
营业) 。
(2 )机构客 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 ) 加盖单位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单位
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加盖单位 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
3 )加盖单位 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5 ) 《机构客 户印鉴卡》 ;
6 ) 指定银行 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 (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加盖单 位公章;
7 ) 填 妥 的 《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调 查 问 卷 ( 机 构 版 ) 》 、 《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类 业 务
申请书(机 构) 》 、 《上海东方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证券投 资基金传真 交易协议书 》和《权
益须知》 ,并 加盖单位公章 ;
8 )管理人要 求的其他材料。
注:a 、 “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 是 指 : 在 本 直 销 网 点 认 购 基 金 的 客 户 需 指 定 一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客户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 名
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b 、 已 使 用 新 版 “ 三 证 合 一 ” 营 业 执 照 开 户 的 机 构 主 体 , 需 提 供 新 版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3 )认购资 金的划拨程序:
1 ) 机构客户 开户后, 在办理认购手续前, 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 东证资管指
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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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 ) 汇款时, 客户务必在 “汇款人” 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
户全称,汇 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 )机构客 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
2 ) 填 妥 的 《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等 级 确 认 单 》 和 《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类 业 务 申 请 书 》 , 并 加 盖
预留印鉴章;
3 )管理人要 求的其他材料。
2 、其他销售 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提 示
(1 ) 请机构 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也
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下 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 构与代销 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 、 清算 与 交割
1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全 部 被 冻 结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
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 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 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 、 基金 的 验资 与 基金 合 同的 生 效
1 、本基金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 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 币 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户的条 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 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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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 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在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 )如基金 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七 、 本次 募 集当 事 人及 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1、37、39 、40 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9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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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7 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2 )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 )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 (021 )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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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中信建 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 )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 )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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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7 )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 )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9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天华信息 科技园南区 3C 座 7 楼( 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0)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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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11 )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 )2021 1842
传真:(021) 6859 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2)国信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
及时公告。
(四)场内销售机构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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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 包括 爱建
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 江
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 方
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 发
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 泰
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信证券、 华 安
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 泰
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 族
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 万
宏源、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西
部证券、西 藏同信、西 南证券、厦 门证券、湘 财证券、新 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 、
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东方红睿华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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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 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